(完整版)精细化审图要点

(完整版)精细化审图要点
(完整版)精细化审图要点

第六章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一节审查原则

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原则是以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为主,是否有错、缺、漏、碰的问题,计算书和设计图纸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设计深度和施工需要。

二、审查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协调设计,要重点检查各专业的图纸之间是否有冲突、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

三、轴线间距、构件平面定位尺寸、各层楼板及节点的竖向标高等一定要核对。

四、审查设计应满足当地有关规定,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容易实现,对项目进度、成本等的影响如何,在满足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力求经济、合理。

五、是否需要特殊的材料、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这些材料和设备是否容易获得,所需的费用是否可以承受。

六、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设计是否按营销要求或建议进行设计,特别是细部要求。

八、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是否清楚,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九、对于设计变更,要重点审查其方案对已经完工部分的破坏及返工工作量及及由此引起的成本变化。

十、图签、专业会签及图纸目录

1、各张图的图签中,工程编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人员签名和出图日期是否齐全,图纸名称、编号与目录中是否一致。

2、专业会签栏是否有遗漏。

3、图纸目录中,图纸序号是否连续,引用的通用图及标准图集是否列出,工程编号、名称、图纸名称、编号等与各图是否一致。

第二节建筑专业

一、总图:

1、总平面图中须列出经济指标如总户数,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总面积和地下总面积,以便市政部门审核。

2、总图上应指明规划红线,河道蓝线、公共绿线及用地边线。

3、总图上应标志用地总尺寸(含角点城市座标),基地内建筑物退界,间距及单体外包尺寸(房屋间距标志时要扣除粉刷和外保温厚度)。

4、总图上应绘出相邻基地建筑物。

5、总图上应标志基地内道路和市政道路的标高。

6、总图上应注明区内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和建筑物距离。

7、总图上应标明消防车道尽端式回车场地和消防登高场地。

8、总图上应标明易造成居民影响的垃圾用房、变电房、煤气调压站和水泵房。

9、地下室出地面楼梯及通风竖井的投影。

二、平面图:

1、门窗表和平面上的门窗数量和名称应一致。

2、分户门砖口尺寸宽应大于等于1000,卧室门900,厨卫门800(精装修楼盘需根据技术和安装需要等:要求土建门宽和高需留更多,分户门应大于等于1020,卧室门920,厨卫门820)。

3、进户门采用防火防盗二门合一时,如装猫眼会降低防火等级,须另加防火门。

4、公共楼梯段净高大于2.2米,楼梯平台净高大于2.0米。

5、住宅底层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6、上部住宅和下部商业安全出口和楼梯应分开设置。

7、内门边应设50-100宽门垛,以便可装门套或穿管线用。

8、相邻二户的阳台或外窗过近时应采取防盗措施。

9、外开门窗因距离过小会造成开启时互相碰撞,应改变开启方向,并注意是否影响内部使用。

10、阳台应比室内地坪落低其泛水方向和地漏位置应标志清楚。

11、消防箱不嵌墙设置时要注意防止和分户门外开时相碰。

12、屋面排水落水管位置及泛水箭头应在屋面平面中明确标志,雨落管尽可能隐蔽。

13、消防电梯坑内应有集水井和检修爬梯。

14、出屋面电梯机房外门应有雨篷防止雨水浸渗机房。

15、外墙内保温材料不能采用聚合物浆料,以满足环保要求。

16、高层建筑空调外机安置采用空调机板或飘窗台板时其预留尺寸应满足外机大小。

17、空调的位置应注意排气扇不能直接面对相邻居户。

18、空调的冷凝水管应单独设置可和阳台排水系统相连,但不能接入雨水管。

19、空调外机外管预留孔位置应和插座位置同在一个墙面。

三、立面图:

1、外墙面有宽厚的横线条(腰线)时会造成安全隐患,应加设防盗栅栏。

2、外墙面有宽厚的竖线条时会造成日照自遮档,应尽可能减少其影响。

3、飘窗窗台过高会影响室内视线及窗扇的开启,其窗台高度应适当降低。

4、落地窗及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钢化胶)。

5、高层建筑空调外机挑板被外墙竖线条阻挡时,应考虑装缷措施。

四、建筑专业与其他专业的配合:

(一)、与结构专业

1、轴线、轴号及轴线间尺寸。

2、墙、梁、柱位置,梁高度。

3、各楼板及构筑物的标高,注意垫层做法厚度及楼地面高差。

4、门窗洞口及专业留洞尺寸、标高及定位。

5、外墙做法(建筑专业尽早提供外墙大样,包括外挂石材做法)。

6、空调板尺寸、位置。

7、变形缝尺寸、位置。

8、隔墙、院墙基础及构造上预防开裂,加固的措施。

9、建筑施工说明中,内外墙体材料及砂浆编号应与结构一致。

(二)、与水暖专业

1、竖向设计与雨水口、井的找坡关系。

2、雨水井、室外消火栓等与室外环境的关系。

3、雨水斗、雨水立管、污水立管的位置,注意避免与外窗、各留洞口及

4、调板发生冲突。

5、空调冷凝水管的位置,预留三通的高度。

6、屋面、厨卫、阳台、楼电梯厅、单元入口、集水坑等的排水;各水头

7、地漏的定位。

8、消火栓、送风口等留洞尺寸、高度。

9、喷淋等顶棚管线的高度。

10、烟道、通风竖井等井道留位。

11、水平管道与结构、其它管线的交叉,注意最低点的控制。

(三)、与电气专业

1、插座、开关(散热器)应结合家具布置合理设计,避免与门的开启方向、流线相矛盾;床头柜、电视柜书桌处应设插座,门口、空调附近设开关;厨房应考虑微波炉、消毒柜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插座,且电器插座应避免靠近水盆、灶具。建筑专业平面门窗进行修改时应及时照会设备专业。

2、各配电箱、嵌入式灯具等位置、留洞,尽量避开结构墙柱。

3、各房间门开启方向。

4、厨卫各用品的位置。

5、各电缆桥架等顶棚管线的高度,与设备专业统一协调。

第三节结构专业

一、设计总说明:

1、工程信息是否正确。

2、材料的品种、规格、容重限值、设计强度值、强度等级、抗渗、抗冻的要求是否表示清楚。钢筋的连接是否有特殊要求。

3、必要的施工注意事项,如特殊的工法、施工允许荷载、特殊结构及结构的特殊部位、大体积或超长混凝土的施工措施等,交待的是否清楚、全面。

4、总说明中的内容与后面图纸中的说明是否一致。

二、基础部分施工图

1、基础或基坑距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的水平距离是否满足有关规划、安全等要求。建筑及围墙的基础、基坑围护结构是否侵入用地或道路红线。

2、基础平面图中,各轴线编号、轴线间尺寸、建筑各边总长度是否正确,是否与建筑施工图一致。±0.000对应的绝对标高与建筑图是否一致。

3、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桩及承台等的尺寸、标高、数量与定位是否完整、正确;各类基础的间距是否满足施工操作的要求;各类基础的持力层、承载力等是否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有关内容相符合。基础平面详图与剖面详图的内容是否一致,桩与底板的连接详图是否提供。

4、对于软弱土层是否有处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要求;试桩的有关要求及桩的检测数量是否明确;复合地基是否提出完成后达到的承载力特征值(设计值)。

5、对于基础高低差、截桩等要求是否有详图或说明。

基础与基坑围护结构、逆作法等有关的部分是否考虑相互配合的问题。

6、基础下的土是否有特殊的处理要求。

三、地下室底板及外墙施工图

1、底板及外墙的外边线、各轴线编号、轴线间尺寸、建筑各边总长度是否正确,与建筑图是否一致。

2、是否需要设后浇带,其数量与位置是否便于施工。

3、底板各处的标高是否正确,有高差处是否给出剖面配筋详图。

4、底板上的电梯基坑、集水坑、排水沟等的数量、位置、底标高、剖面配筋详图是否正确,与桩顶标高是否冲突。

5、外墙的剖面配筋详图是否完整、正确。

6、永久性变形缝两侧止水带处的节点配筋详图是否完整、正确。

7、外墙上设备穿墙洞口的位置、标高及数量是否正确,有无特别要求的止水预埋件。

8、有地下采光井时,是否有平面定位图和剖面配筋详图,有关尺寸及标高是否齐全。

9、地下室与其它建筑有地下连通道时,是否有平面定位图和剖面配筋详图,有关尺寸及标高是否齐全。

10、坡道是否有平面定位图和剖面配筋详图,有关尺寸及标高是否齐全。

四、结构墙、柱施工图

1、结构的剪力墙、柱定位是否正确,是否与建筑图一致。墙肢长度是否与建筑内外墙、门窗洞口、电梯井等的定位尺寸有冲突。

2、配筋不同的构件,其编号是否有重复。

3、构件的纵筋、箍筋、拉筋、标高等标注是否齐全,纵筋的数量与图中的点数是否相同,复杂的箍筋是否有组合示意图。

4、剪力墙上的预留洞口、是否可能对构件承载能力有不利影响。

五、结构梁、板施工图

1、结构梁是否有横穿房间的现象。

2、隔墙下是否有梁,如果没有梁设计是否采取了有关措施。

3、配筋不同的构件,其编号是否有重复。

4、梁腹板中开洞时,是否有相应的补强措施。

5、支承自动扶梯的梁,其顶标高与扶梯厂家的要求是否一致。电梯是否需要设吊钩梁,吊钩定位是否正确。

6、梁配筋图中,各跨支座及跨中的纵筋、架立筋与箍筋等标注是否齐全,数量与规格是否有冲突。

7、楼板的板厚、顶标高、上下层各方向受力钢筋标注是否齐全。

8、各处楼板的结构标高与建筑图中面层做法及建筑完成面标高是否符合。

9、楼板预留的洞口数量、位置大小是否正确。

10、设有是否有大于200尺寸的留洞图,预埋件的梁和板,截面高度及厚度是否满足预埋件的大小及锚固深度的要求。

11、门、窗洞口处及阳台梁与建筑平、立面是否有冲突。

六、楼梯施工图

1、楼梯剖面尺寸及标高与建筑图是否符合。

2、各跑梯段板的配筋是否齐全。

3、楼梯板在楼层处的支承梁的标高、定位及配筋与其它图中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4、楼梯下的净高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5、半层处的楼梯平台梁板及立柱的标高、定位及配筋标注是否齐全。

6、当建筑左右两侧关于中心轴对称时,注意楼梯上楼的位置是否也对称。

七、节点详图

1、节点详图索引的编号、数量、内容是否正确,与建筑图中的详图内容是否符合。

2、线角、装饰性构件等的结构详图中,标高和尺寸是否正确。

3、节点详图中构件的做法施工是否方便,是否可以适当优化。

第四节给排水专业

一、总说明:

1、从设计说明中了解各系统设计思路,核实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2、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安全合理,是否选用了淘汰产品,并提出选材意见。

二、总平面图:

1、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位置、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3、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4、每个地块从市政引两根给水管,该两根给水管宜从不同方向道路上引入,管径一般为DN200。

5、各专业管线间距、走向、位置是否合理,交叉处标高上有无冲突。

三、平面图:

1、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

3、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厨房、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4、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美观及使用要求。

5、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是否有超规范设计。

6、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在满足规范要求下,要求美观、适用,消火栓布置不应有碍交通。

7、灭火器应按规范设计,检查是否有不需设置的楼层设计了灭火器;灭火器尽可能与消火栓箱同箱设置,检查灭火器型号是否偏大。

8、厨房排水立管不得与卫生间排水管合用。

9、首层污废水宜单独排出。

10、排水管不得穿卧室、起居室、门厅。

11、排水管出户方向应结合室外排水管布置和化粪池位置统筹考虑(室外有地下车库时尤其应注意),尽可能朝同一方向出户,重力流排水出户管口径一般比所接立管放大一号。

12、地下室压力排水:收集卫生间污水的集水坑内设搅匀型潜污泵,其它集水坑内设普通潜污泵;车库内排除地面废水的井坑排水泵可设一台,其它一用一备。

13、汽车坡道应考虑设2道雨水截留沟,在下部设潜水泵排至室外雨水井。自行车坡道也应注意坡道雨水的排除。

14、雨水、空调冷凝水管如由建筑专业设计,也应在水专业图纸上有所表示或说明,以防施工时遗漏。

15、检查水表箱位置、标高是否合适。

16、注意:有“错层”的及复式住宅可能出现卫生间、厨房上下层不对应现象,要注意管道的布置。

17、生活泵房、消防泵房位置、数量设计是否合理,水箱容量是否合理。一般消防系统地块内应统一设计,生活加压系统分类统一设计。

18、应根据管道最小间距严格控制管井面积,水暖管井宜合用管井。

19、避免排水管穿越沉降缝。

20、注意厨房灶台摆放位置,立管不可放在灶台侧阻挡排烟道的烟管安装。

21、注意卫生间的平面图与大样图设计一致。

22、注意管井必须设计检修门或检修口。

23、控制排水检查井数量,临近排水管合用检查井。

24、注意立管位置,不应影响器具安装及美观要求。

四、系统图:

(一)、给水系统:

1、给水分区是否合理,是否充分利用市政压力。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给水干、立管、支管管径应经计算核定,一般单卫住宅给水进户管管径控制在DN20以内,双卫住宅给水进户管管径控制在DN25以内。

4、检查管道中阀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位置是否便于安装和操作。

5、不同使用功能的部位应单独供水、单独设置水表计量。

(二)、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合理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

3、不安装热水系统的住宅,应预留管道接口及设备安装位置。

4、需设计太阳能的项目,其设备、管道应设计到位。

(三)、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底层排水与污水立管底部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4、检查排水立管管径是否有不合理的情况。

5、是否采用节水型器具。

6、屋面雨水与阳台排水要分开设计。

7、生活污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等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8、空调冷凝水管可与阳台雨水管共用立管并排至室外散水或排水沟。

(四)、消防系统:

1、消防分区是否合理。

2、消防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

3、检查系统阀门设置是否合理。

4、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设计。注意18层以下的住宅消防可设一根立管的要求。

5、平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其位置是否便于操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末端试水装置,是否有组织排放。

6、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

7、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五、给排水专业与其它专业的配合:

(一)、给排水与建筑专业:

1、避免水池、卫生间、厨房邻近电房。

2、优先考虑层间抄表,水表安装于公共空间(水表箱或水管井),水管井楼板预留管线孔洞,保留钢筋,便于完工后封堵。

3、机房面积适当,位置合适,开门方向合理。

4、安装2台水泵集水坑最好设为长方形,1500×800mm,深度以1.2m为宜。

5、消防电梯排水集水坑1500×1500mm,深度以消防基坑底深1m,以达到有效容积2立方米。

6、提倡卫生间内设管井,减少管道外露以影响美观。

7、要有足够、适合场地设化粪池,以便排水管道不会太长。

8、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二)、给排水与结构专业:

1、卫生间排水优先考虑同层排水,要求结构考虑沉箱高度宜400mm左右;如有穿

梁必须征得结构同意,并做加强处理,保证结构稳定性。

2、埋地管道必须考虑地梁及承载标高。

3、管道穿剪力墙需预埋钢套管,穿地下室、水池等处需预埋防水套管。

4、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及设备安装的需要。

(三)、给排水与其它设备专业:

1、各用电设备的位置与供电及控制位置、容量是否匹配。

2、电气线路、管道、通风、空调的敷设位置和走向相互有无干扰,核实安装高度对层高有无影响。

3、水、电、气、风各专业设计上是否有效衔接。

第五节暖通专业

一、设计依据:

1、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可靠。

3、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是否满足相应规范和使用要求。

4、建筑热工计算: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单宿、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的围护结构应满足标准(居住建筑部分)的国家和地方节能标准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一)、设计说明:

1、是否有明确的设计依据。

2、是否有室内外设计参数,设计标准的说明。

3、是否有采暖、空调、冷热源及其参数的说明。

4、是否有采暖、空调总冷热负荷的说明及详细计算书。

5、是否有采暖系统形式,住宅采暖分户热计量及分室温控、散热器及管材选择的说明;塑料管材应有根据使用等级确定的管材及其壁厚。

6、是否有空调系统形式及控制要求的说明。

7、是否有消防防排烟设置的说明。

8、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战用途以及平时采暖、通风、防排烟和战时清洁及过滤式通风设置及其运行转换的说明。

9、是否有关于环保和节能设计的说明。

10、有关施工安装特殊要求的说明。

(二)、平面图:

1、采暖平面图是否绘出管道及其编号、散热器及其数量、阀门、伸缩器、固定支架及防水泄水等装置;管道应注明管径、标高、坡度、坡向。

2、通风、空调平面图是否绘出设备、风管平面位置及其定位尺寸,标注设备编号或设备名称,绘出消声器、阀门、风口等部件位置;风管应注明尺寸、标高。

3、采暖热力入口是否注明建筑物热负荷、系统阻力及入口做法。

4、集中供热的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必须绘出公用立管和户内分、集水器的位置及连接管道,并注明每个房间的建筑热负荷、加热管平面布置图(包括布置形式、敷设间距、管径、计算长度等)。

5、是否地面辐射采暖的填充层荷载提资结构专业。

6、预留住宅空调板尺寸是否具有通用性及位置是否有利于散热或造成热污染。

(三)、通风、空调剖面图:

1、是否注明设备、管道的标高及其与地面和土建梁柱关系尺寸。

2、是否说明通风、空调设备接管尺寸及标高。

3、是否排风、进风管井已提资建筑、结构专业。

(四)、系统图、立管图:

1、简单的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在绘制的平面图上注明安装标高能满足

施工要求时,可不绘制剖面图、立管图。

2、多层、高层建筑集中采暖系统的系统图或立管图是否注明立管编号、管径、标高、坡度、坡向和伸缩器、固定支架。

3、空调水系统是否注明管道及其部件的管径、标高、坡度、坡向等,是否注明制冷设备名称或编号、安装高度及其接口等。

4、通风、空调系统图是否注明风管尺寸和标高,设备名称或编号及其安装高度,是否注明消声器、阀门风口位置、规格尺寸和安装高度。

(五)、设备表:审查其是否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数量,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三、通风

1、地下汽车库: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风机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2、地下汽车库通风,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

3、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附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四、环保与卫生

1、饮食建筑油烟排放: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PB5-2000。

2、环境噪音:

各种区域的环境噪声不准超过《声环境质量》GB3096-2002 下表规定:类别适用范围昼间(dB)夜间(dB)

0 疗养、高级别墅高级区50 40

1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60 50

3 工业区65 55

4 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0 55

3、降低设备噪音的措施:应设置消声器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当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五、安全设施

穿过建筑物基础、变形缝的采暖管道,以及埋设在建筑结构里的立管,应采取预防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损坏管道的措施。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措施和排气、泄水装置。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保护,设置电加

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的生产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

六、是否与其他专业有互签图纸。

第六节电气专业

一、强电部分

(一)、强制性条文: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2002 电气部分)。

(二)、设计依据: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

(三)、供配电系统

1、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 GB50053-94 第2.0.1条及JGJ16-2008第4.2.1条的要求。

2、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 -94第4.1.6条)。

3、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GB50053-94 第6.4.3条)

4、负荷计算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执行JGJ 16-2008 第3.4.5条,3.4.6条及3.4.7条的规定。

5、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GB50053-94 第4.2.4条,4.2.7条及4.2.9条的要求。

6、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5(GB50053-94第5.1.2条)。

7、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遮断能力是否符合GB50054-95第2.1.1条规定。

8、配电系统保护配合是否具有选着性(GB50054-95 第4.1.2条)

9、电气导体截面的选择及线路过载保护是否满足GB50054-95中第2.2.6条,2.2.7条,4.3.4条的要求,是否考虑了敷设环境,环境温度及敷设方式的修正系数。

10、保护线(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054-95第2.29条及2.2.10条的规定。

11、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GB500054-95第4.5.2条的规定。

12、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GB50052-95第6.0.10条)。

13、从10(6)KV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GB50053-94第3.2.3条)。

14、远离配电(控制)装置的用电设备,其附近应设隔离电器,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GB50055-93第2.5.1条三款和2.6.4条)。

15、电梯机房,无外墙的室内变配电所未采取通风散热措施,标准条文见《10KV 及以下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3-94)第 6.3.1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4.12条。其自然通风的条件不能满足变压器散热的要求,需要采用机械通风的方式。同理,在气温较高地区,当变配电所,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空调或机械通风散热措施。

(四)、防火

1、消防供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应满足GB50054-95 第4.3.5条及GB50055-93第2.4.6条的要求。

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GB50116-98 第5.3.2条)。

3、消防联动控制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是否具有联动切断条件(GB50116-98第5.3.2条)。

4、疏散指示灯指示方向要正确。设置位置应能正确引导人员快速短距离撤离建筑物。

5、应急照明灯具(带蓄电池)的电源,是否满足JGJ 16-2008 第11.8.9 条要求。

6、火灾探测器的选型,设置,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联动控制对象,应符合GB500116-98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

7、歌舞娱乐场所及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仅设置出口标志灯。标准条文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3.5条除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上述场所若为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场所,还应沿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作为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使用。

(五)、防雷及接地

1、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及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否符合规范相关条文的要求。

2、有关防雷接地及建筑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接地,应符合GB/T50314-2000第10.2.6条,GB50198-94 第10.2.6条,GB 50198-94第2.5.3条,2.5.4条2.5.8条及GB/T50311-2000第11.0.4条11.0.10条的要求。

4、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应采用过低压保护(GB50314-2000第10.2.7条)。

5、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应考虑防间接接触保护(GB50054-54-95 第4.4.2条,JGJ 16-2008 第14.3.1条。14.3.3条)。

(六)、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建筑电气的要求

1、住宅建筑的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GB50096-1999(2003版)第6.5.2及6.5.3条要求。

2、公共功能的管道。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GB50096-1999(2003版)第6.6.4。

3、汽车库的供电设计应符合GB50067-97第9.0.1条,9.0.2条中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

4、汽车库的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67-97第9.03条要求。

5、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灯,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JGJ38-99第7.3.4条);书库照明宜分区分架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JGJ38-99第7.3.7条)

6、档案馆的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区外,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措施(JGJ25-2000第7.3.1条)。

7、医院建筑的重要部位的供电可靠性和关键部位的接地安全应分别符合JGJ49-88第5.4.1条。放射科及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和总闸刀设计应符合JGJ49-88第5.4.3条及5.4.4条要求。

8、剧场,舞台可控硅调光装置的配出线路设计应符合JGJ 16-2008 第10.9.10条的要求。

9、剧场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标志设计应符合JGJ57-2000,J67-2001中第

10.2.1.3条的要求。

10、浴室,游泳池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JGJ16 -92第14.8.2.8条,第14.8.2.9条,第14.8.3.9条.要求。

11、锅炉房,电机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形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41-92的有关规定。

12、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m,并使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1m,(GB50041-92 第13.2.15条)。

(七)、人防工程

1、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的分级,应符合GB50038-94第7.2.3条

2、防空地下室供电系统设计,应单独设置配电屏(箱)(GB50038-94第7.2.9.1条。

3、电线,电缆材质应符合GB50098-98第8.1.4条要求。

4、从低压配电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GB50038-94第7.3.7条)。

5、人防工程内灯具安装,应符合GB50038-94,第7.4.10条的要求。

6、人防火灾疏散照明,应符合GB50098-98 第8.2.1条的要求。

(八)、其它各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电气的特殊要求。应符合相应建筑工程现行设计规范和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1、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设计说明和施工图是否完整。

3、工程总负荷计算和分路负荷计算,应包括设备容量,需要系数,计算容量,功率因数,计算电缆。

4、末端系统应注明用途和容量。

(十)、其它是否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二、弱电部分

(一)、通信网路系统

1、电话(网路)用户点的设置位置与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电话通信(网路)线路配置容量,系统连接与敷设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各设备与线路规格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4、通讯机房的设置位置,使用面积与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系统保护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控制器,探测器和其他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报警系统的供电电源和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4、消防通讯和广播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5、甲类防爆场所的气体探测器。

(三)、电视监控系统

1、监视电视摄像机的功能与分布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监控中心的设备配置与系统功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监视电视系统的连接,导线的选择,监控,敷设,供电方式,是否符

有关规范。

(四)、共用天线电视(有线电视)和卫星天线系统

1、天线选择的型号与安装位置,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前端室的设置位置与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电视终端的设置位置,使用面积和设备配置.

4、信号传输分配系统的连接,器件配置与电缆选择

5、设备与器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

(五)、访客呼叫对讲系统

1、系统设备的设置位置与安装方式。

2、系统的连接方式

3、电梯桥箱内应设报警按钮或内部对讲电话。

(六)、停车场管理系统

1、停车场管理功能与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信号传输与控制系统,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七)、入侵报警系统。

1、控制器与报警器的功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器件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信号传输应达到及时可靠的报警的要求。

(八)、扩声与音响系统

1、扬声器的设置位置,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扩声与音响系统设备的设置位置与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控制方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火灾事故广播利用背景音响系统时,强制切换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九)、接地

1、弱电各系统机房,电信小间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弱电接地引线的导线选择。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