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分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财务人员外派的岗位类别

需要集团对分子公司外派的财务岗位有出纳、财务管理人员二类岗位,财务管理人员按级别可分为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外派的原则

(一)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属地招聘原则

为保证外派岗位的人员的工作稳定及便利性,外派的出纳人员必须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或能提供当地户籍担保的人员;财务负责人也尽量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条件优秀且工作意愿强烈的则可不受此限制)。

(三)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对于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内部进行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二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第一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主管以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级别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银行结算业务和出纳流程,1年及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上岗位证,财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

(五)精通OFFICE软件,如WORD,EXCEL;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二条财务人员的职责

1、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一)财务监督职责

1、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机制,健全对资金收付管理的

内部牵制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

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

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

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

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当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

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财务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质量,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及数

据。

2、配合集团公司做好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工作,提高财务分析及预算管理水平。

3、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4、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及时报送;

5、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

核;

6、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费用、成本的控制,降低费用节约成本。

7、依法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8、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2、出纳的职责

(一)、遵守集团公司及外派公司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依法依制办事。

(二)、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事项不清的收付业务拒绝办理。

(三)日清月结,及时做好出纳登账及资金收付、银行对账工作。

(四)保管好重要票证及相关资金收付单据、印章、密码等。

(五)对违规的收付事项有权查问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重大的还需向集团财务总监反映。

(六)其他工作职责。

第三条财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主要指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有权审核企业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等

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有权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四)有权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方案;

(五)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第一条外派人员的产生

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二条直接任命程序

(一)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人选,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提名;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办研究通过;

(三)董事长签发任命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传发任命文件,安排就任。

第三条需要竞聘和公开招聘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竞聘方案或招聘方案,报总经办审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子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同时子公司具有对人员任命的上诉权,若上诉无效,必须执行。不可以用其他人员替代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派往公司发现外派的财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第六条派驻的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

(一)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和经济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经录用的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聘任,纳入集团人员编制,人事档案原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留存其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

第一条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建议,会同集团人力资源部拟定薪酬构成方案,上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再提交总经办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其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会同派往的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出纳的则由外派财务管理人员会同派往公司的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享受派往公司同等职别的待遇。

第二条财务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由派往公司承担,派往公司需定期将工资及

奖金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

第一条考核机构

集团总经办是考核的领导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的组织机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考核的执行机构。

第二条考核的内容

包括所在公司业绩考核、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管三部分内容。(外派出纳不参予集团考核,直接由外派的财务管理人员会同外派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但需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业绩考核暂按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分等级打分,具体由经营

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财务监管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监管效果(参见附录一:财务人员财务监管考核评分表)。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对财务监管维度进行考核,其中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占90%,人力资源部考核占10%权重。

财务监管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第五条财务管理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果(参见附录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评分表)。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所在公司总经理对财务管理维度进行考核,占100%的权重。

财务管理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季度结束十日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针对财务监督维度和财务管理维度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二)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业绩考核、财务监管和财务管理得分,由总经办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表中的所有考核指标均按照A、B、C、D四个等级评分,具体定义和对应关系如下表:

评分等级定义表

考评的最后得分根据各考核指标的得分及权重加权平均而得(参见附录三: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附录一:财务人员财务监管考核评分表

考核部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考核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

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岗位:被考核人所在公司名称:

附录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人:被考核人: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南京市***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方面独立。 1、人事关系独立。 (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任命 或委派,其中全资子公司由集团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集团 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未经集团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3)下属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 人员。 2、经济关系独立。 (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社保等福利由集团决定,并 由集团财务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

放。 (2)委派财务人员只能在其服务企业报销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 管理性费用,报销时需写明执行的具体业务时间、地点并有证 明人、原始单据齐全,以便作为集团内部审查的依据。 (3)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 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财务管理以外的 其他职务。 (二)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政上接受派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管理与领 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集团董事长授予。 (四)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子公司南京***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投资有限公司。 (一)职责 1、集团董事长。 (1)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2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部分总则 1.管理办法中有关概念说明:集团本部特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营部分; 控股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东湖高新下属企业。 2. 为了规范集团本部对各控股公司的管理,保障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并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所有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4. 控股公司同意财务总监职位人选由集团本部推荐,并同意委托集团本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实施管理。 4. 1.原则上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控股公司设全职财务总监,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公司设兼职财务总监;4. 2. 各控股公司同意在年度经营预算中,预算出财务总监委托管理费。费用核算标准:设置全职财务总监的控股公司,按照所在控股公司副总级人员薪酬标准的115%提取;设置兼职财务总监的控股公

司,提取的费用额度=(相应控股公司副总级人员薪酬标准的115%÷兼职的控股公司数量)。预算出的费用于每年年初支付给集团本部;4.3. 集团本部对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和薪酬管理;4.4. 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本部推荐,各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4.4. 1.控股公司董事会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建议更换权;4.4. 2. 集团本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调整权及免职权;4.4. 3. 财务总监不能在控股公司担任除本职位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 4.4.4. 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在同一公司内连续任职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三部分实施细则5. 集团本部财务总监管理组织结构如下:集团本部总裁集团本部财务总监控股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室注:财务总监室为集团本部行使财务总监管理职权的专门机构,具体名称根据集团本部的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6. 任职条件6. 1.具有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公司全面财务管理或公司内一个重要领域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不少于两年;6. 2.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6. 3. 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 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

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 (1)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 (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 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督职责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昆山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昆政发[2005]17号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5年3月8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国有公司财务制度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60份 昆山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

团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按规定程序产生,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国有公司委派,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二、任职资格 第四条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求; (二)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能够自觉维护出资者权益,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经济、财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应具有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财会岗位上担任八年以上财务主管,并具有会计中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曾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财务主管,并对该

财务人员规章制度

财务人员规章制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校区后勤财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的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操作的相关流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办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在后勤办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南校区后勤办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及时处理并解决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后勤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负责后勤财务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整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南校区发展规划,负责后勤办财务预算执行的跟踪,协助主管领导完成预算的审批、报销、核帐等相关工作。第六条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增收节支。 第七条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购销合同款的申报程序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启南校区借款凭证和拨付款凭证,协助学校财务处管理好相关财务支出的资料。 第八条根据相关合同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对物业管理、商业网点的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支付或收缴工作。

第九条按照领导需求,出具相关财务数据,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十条负责我办全体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财务报帐流程 第十二条南校区后勤管理办的财务审核严格执行“一只笔”的程序,以保障财务工作的有序、完善。 第十三条各预算项目严格按照所列用途使用,分清资金渠道,不得造成资金使用上的混乱无序。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使用预算经费时,先需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然后方可使用,预算经费的使用必须做到:先申请、后使用。 第十五条预算经费使用后,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在发票被面需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以证实该经济业务的属实、有效。 第十六条在相关单据粘贴好后,由财务人员按照该项经济业务的归属开具华南理工大学校内付款凭证,交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南校区后勤财务办的公章,最后交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预算经费使用后,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对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应按规定办理暂借款手续,在借款单上,应写明借款理由并签上借款人姓名,交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参照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财务人员信息保密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 回 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 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可编辑修改word版)

XX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控股公司整体利益,加强控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 XX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监控职责上独立。 2.1.1人事关系独立。 2.1.1.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控股公司任命或委派, 其中全资子公司由控股公司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控股公司委派,按 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1.1.2未经控股公司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2.1.1.3下属企业总裁或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总监或经理。 2.1.2经济关系独立。 2.1.2.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由控股公司决定,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行政人

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放。 2.1.2.2委派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性费用、补贴、社保等执行派驻企业 标准,按制度在派驻企业报销或发放。 2.1.2.3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包括直 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财务管理以外的职务。 2.2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控股财务管理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政 上接受派驻公司总裁或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裁或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2.3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控股公司总裁授予,具体 管理办法见控股公司授权管理规定。 2.4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下属企业。 4、职责 4.1控股公司总裁。 4.1.1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 4.1.2决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 4.1.3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 4.2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 4.2.1拟定委派财务人员人选;

局二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定稿)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项目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以下简称各项目)。 第二章职位设臵 第三条对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设臵项目财务总监岗位。未设臵财务总监岗位的,对项目财会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比照项目财务总监管理(但不进项目领导班子)。 第四条公司实行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制。项目财务总监人选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商人力资源部推荐,报公司总会计师同意,按公司人事任免程序考核、任免。被委派的项目财务总监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项目财务总监是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享受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待遇,对项目财务工作负主管责任。对于

不设项目财务总监的项目,项目经理对项目财务工作负主管责任,项目财会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项目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熟悉中交股份、局及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掌握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通晓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财务、审计工作3年以上;财经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并能指导项目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工作成绩突出者,本条款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项目财务总监:(一)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曾因渎职或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核算制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最终)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为了规范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总部”)的管理,保 障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并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管理办法中有关概念说明: 集团总部——特指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营部分; 控股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xxx下属企业。 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所有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关系 4.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下称”委派财务总监’)职位人选由集团总部 推荐,并由集团总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实施管理。 5.集团总部根据控股公司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推荐专职 或兼职财务总监。 6.各控股公司同意在年度经营预算中,预算出委派财务总监的委托 管理费。委托管理费按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全年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平均标准核算。各控股公司每季末向集团总部支付本季度委

托管理费。 7.委派财务总监在控股公司工作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直接由所在控 股公司承担。 8.集团总部指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对委派财务总监实施统一管理, 委派财务总监接受集团财务总监和总审计师的业务管理。 9.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总部推荐,各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 10.各控股公司董事会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建议更换权。 11.集团总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调整权及免职权; 12.财务总监不能在控股公司担任除财务管理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 13.委派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为三年,在同一控股公司任职不超过两届。 14.集团总部委派的控股公司董事长为本办法的执行责任人。 第三部分委派财务总监职务管理 15.委派财务总监任职条件 a)具有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全面管理控股公司财务工作 或控股公司内一个重要领域的财务工作两年以上; b)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 导能力; c)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16.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界定 16.1. 职责

财务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财务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财务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 金。 4、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1、财务经理: 1.1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制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3负责审核记账凭证、管理总账,按时编制报表。 1.4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5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1.6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1.7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会计 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2 协助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报表,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核算企业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2.4负责固定资产及公司其他资产的账务管理,并定期协同有关部门清点资产。 2.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2.6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纳 3.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5负责核对银行未达账项。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pdf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预算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会计核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投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资金筹措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资产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工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内部审计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管理制度,规范集团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集团和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公司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由XXXX集团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1、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 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的; 2、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 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XXXX集团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由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担任的; 3、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 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 第四条 XXXX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XXXX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战略型管理模式,主导控股权, 弱化控制权。各子公司采取何种具体管控手段,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资格审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具体为: (一)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

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 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所在企业的预算管理,组织年度总预算的制定和分解落实,实施预算全过程控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考核。 (三)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所在企业经营成果,对所在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依法合理筹措、运用资金,保证经营需要,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及时、足额上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

财务外部管理制度

青岛利和萃取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外部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 基本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保证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合理筹措和有效使用资金,为生产经营服务,为企业生产发展服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工作,降低成本,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充分发挥财务的综合监督职能,监督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基础管理 原始记录管理 原始记录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见证,也是经济核算的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收发、成本费用发生、资金进出等各环节都要及时、准确地填制报销单。报销单的内容要与所附单据相符例如金额等。

青岛利和萃取科技有限公司 所附单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必须持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应具备付款单位(本公司)、日期、收款单位章、付款内容以上并保证清晰可见,报销人要对发票的真伪负责。不得用收据(行政事业收据除外)、白条报销。 3.2.1报销制度管理 本着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月的费用需要在当月报销。要报销的员工需在本月25日前将付款前的程序走完(程序:1、将原始发票在粘贴单上粘贴整齐。2、交财务部审核签字。3、经副总经理签字审批。4、财务确认、复核和领款人签字后付款。)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各有关经办人都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制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审批、传递、反馈。 3.2.2周付款计划 各部门周六将周付款计划报财务部,无周计划,财务部有权拒不付款。 3.2.3财务付款申请表、借款单在2000元以内报副总经理签批,2000元以上报董事长签批。 3.2.4借款需一个月内结清,否则,在工资中扣除。 3.2.5外部采购等发生的费用,代为提供货物或服务方领取款项的,需提供供货或服务方书面委托书,如果没有财务部拒不付款。 3.2.6差旅费报销 青岛利和萃取科技有限公司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03月

目录

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加强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电集团”)对派驻下属公司人员(以下统称“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派往各级地市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普通财务人员及其他各类业务人员。 第 3 条企业管理部为外派人员管理的主控部门,相关协助部门为集团财务部、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 4 条投资部根据地市公司整合进度计划,并向企业管理部提交整合进度安排报告。 第 5 条企业管理部根据地市公司组建情况,做好外派人员储备规划,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人员需求表》,人力资源部落实招聘工作。 第 6 条初步面试通过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工作,并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企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投资部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其他成员。其中,企管副总经理为复试小组组长。 第 7 条由复试小组组长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侯选外派人员名单,有必要者,由集团总经理进行面试。 第 8 条经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的侯选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统一签订试用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人员到企业管理部报到的手续。 第 9 条企业管理部派出侯选外派管理人员,参加投资部前期组建地市公司及合作方资产评估的工作,作为在职培训。

第 10 条地市公司整合期间,由投资部对外派侯选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工作,并在新公司管理交接给企业管理部时,投资部提供外派人员在地市公司组建过程中的考核结果。 第 11 条企业管理部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外派人员名单,报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 12 条子公司外派人员由经营决策委员会提名,经地市公司董事会任命后,作为山西广电集团驻地市子公司外派人员。分公司外派人员由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直接审批。地市公司外派人员统一归口于企业管理部管理。 第 13 条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权归山西广电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 14 条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作为人力资源部初步面试的主要依据,以保证外派人员有合格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 15 条外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 (2)专业:企业管理、通讯、电子、计算机或相关专业 (3)工作经验:广电行业管理或广电网络建设、管理、运营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IT行业五年以上管理和运作实践经验。 (4)其他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和前瞻性的经营思想,思维敏捷、策略灵活、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强,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较 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艺术。 第 16 条外派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 (2)专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金融或相关财经类专业 (3)职称:相关类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工作经验:大型企业财务管理或金融行业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总则 为适应威孚公司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需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决定设立威孚公司财务总监,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总监是由威孚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 企业 代表的统称,包括派驻子公司 企业 担任公司 厂 级财务领导职务和中层级财务领导职务的代表。财务总监受威孚公司委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 企业 进行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威孚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负主要责任,并协助所在企业经理 厂长 完成当年度经济效益指标。 财务总监的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作出修订和完善。对于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纠正,保证企业各项财务活动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范围内进行。 协助本企业总经理 厂长 对经济效益指标负责。根据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年、季、月财务、成本、资金预算方案,督促财务部门分解、下达、考核各项财务预算指标,督促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预算差异及时分析和控制。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基建技改的需要,组织对资金的预算、筹集、分配。协调、监督对采购、储备、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资金的合理使用,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负责企业价格管理工作,包括:对外产品定价,供货合同定价及相应经济合同的签审;对内核算价格的制订、修订及审定发布。 负责组织对企业的产权界定、财产清查、投出资产的盘点、清理、审核工作。参与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参股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各项资产的清查、盘点,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工作,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协调监督企业经济核算中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协调解决财务成本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及矛盾,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负责所在企业与威孚公司之间财务信息的联系与沟通。按月向威孚公司反馈财务信息资料,按期向威孚公司财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对于所在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及时向威孚公司分管财务副总报告,并提出本人主观意见。 负责企业财务人员的考核、聘用和调配,培养、锻炼、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财务总监的权利 有权主持、召开企业财务成本核算会议及与之相关的专业会议。 有权对企业内部各部门提出财务、成本、费用、资产、资金管理的计划目标及具体要求。 有权对各部门执行财务成本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控制和仲裁。 有权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组织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的实绩进行业绩考评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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