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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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摘要】:

随着全球工业化的不断发展而带来的环境恶化问题越来越成为人类关注的焦点,中国做为发展中的大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牺牲的环境利益更加突出,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制约因素,如何既能发展经济,又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成为涉及国家经济、企业和民生的重要话题,也成为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讨论的热点话题。完善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是必然的发展结果。环境税的完善发展需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税费互补,有效的实施和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费;环境税;

【正文】:

一、目前国际社会对环境和重视及环保税开征情况

(一)国际社会对环境的重视

环境质量是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和安全;环境问题又影响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针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国际社会正在积极采取行动,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环境大会,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成立;1992年6月3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183个国家、70多个国际组织、102位国家首脑出席了这次大会,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重要文件1,此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国际性的环境保护会议,各组织、各国之间的环境保护交流也日趋频繁,标志着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并正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朝着统一协调发展和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目标前进。

(二)国外的环保税情况及成果

美国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征收二氧化硫税,此后相继开征的有德国、日本、荷兰、挪威等。英国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率先征收二氧化碳税,相继开征的有荷兰、挪威等,英国还从1996年开始按人征收垃圾处理税,从2001年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对境内工商业用电、煤、天燃气、石油液化气征收气候变化税等。德国1981年开始征收水污染税,1999年实施了生态税改革,征收对象是汽油、柴油、天然气等,根据不同品种、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税率,平均税额为油价的12—15%,其中所得10%用于环保投入。法国也在2010年开征碳税。此外,挪威对饮料容器征收环保税,马尔代夫向游客征收气候税,美国等国家还征收噪声税、拥挤税,芬兰、瑞士等国即将开征或提高碳排放税等2。

国际上发达国家环保税的征收经过四十多年的探索发展,取得了明显效果,如:瑞典1991年开征硫税后,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估计降低1.9万吨;挪威的二氧化碳税使一些工厂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1%;丹麦经济增长75%,能源消耗总量不变;环保税不但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增加了环境改善投入,还通过严格的税收管制,强化了环保意识,推动了环境、经济的良性发展3。

二、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及环保税费情况

(一)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

据1998年我国322个城市的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我国80%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大气质量较差的环境中,全球空气污染严重的50个城市中我国有31个,其中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我国占8个,酸雨覆盖面积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0%,我国每年城市垃圾量超过1.4亿吨,其中无害化处理率只有10%4。面对国内严峻的环境形势,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等制度,《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指导性文件,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鼓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取得的一定的效果,但我国做为发展中的大国,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而且会成为严重而长期的社会问题。

(二)国内环保税费现状

1.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

中国现在尚未开征单独的环保税。现行税制中,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客观上起到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作用。中国现行的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课税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安排等发挥其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的功能。车船税是对中国境内依法应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是向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矿产和盐等资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农用耕地,对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主要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税收,在本质上类似于对土地资源租金征税。土地增值税客观上起到抑制土地炒作,限制土地浪费的作用。这些现行的税收制度中,都直接或间接对节约资源、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作用。此外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也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和激励。

2.现阶段主要的环保费收取制度——排污费收取制度

收取排污费是目前我国对破坏环环境、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收取费用最主要最常用的方式,根据“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依法交纳排污费,超过排放标准的,加倍交纳,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在《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违反环保法、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应受到处罚的规定。排污费由由各地环保部门征收,由当地财政支配,法律规定的排污费收取方式有两种:一是排污费,二是违法处罚。

3.其它环境保护收费制度

除排污费之外,与环保有关的收费还有:生态环境补偿费、水资源费、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生态环境补偿费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与保护、增值并重”方针开征的一种环境保护费用。水资源费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始于1997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水利产业政策》,该政策规定:“国家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据《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89年1月1日发布)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0年1月15日发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自1994年4月1日起对采矿权人征收,体现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建立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

环境保护收费制度主要是针对使用这些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的,其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能称为货真价实的环保税。

(三)我国环保税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环保收费在立法和执行上的缺陷

我国现在没有单独的环保税,环保方面的收费以收取排污费为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排污费征收标准制定和执行的主管部门。这就说明了环保收费是以环保部门为主的政府行政手段为主,而非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税收征管方式,由于在立法上的缺陷,各地环保部门各自为政,很容易形成排污费收取标准不统一,弹性空间大,收费透明度低。此外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参照了税收制度进行设计,但由于缺乏税收征管法的强制力保障,造成了收费执法刚性不足、随意性大,过度依赖行政手段,不仅行政成本高,执行效果稳定性也比较差。另外,排污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体系不完善,没有严格的收缴限制和统一使用规划,收费被截留和挪用的问题时有发生,各地政府、环保部门、收费部门相互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排污许可制度已执行了30多年,我国目前虽然综合运用了多种环境手段,但收费的法治依据比税收弱,收入的可能性边界比较大,征收额多少同征收主体的努力关联度极大,难以保证及时的征收足额排污费。但其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起来越突出,因此,将排污费逐步演变为环保税已成为必然趋势。

2.收费制度不完善,环保收费不统一,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只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等5类113项污染收费,且收费标准是参照污染处理成本来收费的,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传统的污染源已不能覆盖现有的污染项目,如光污染、磁污染等,且随着环境容量的越来越小,污染的升级,原有的污染处理措施、成本、效果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在污染的处理要求,现行环保收费制度作为执法依据的充分性、适宜性等不完善性方面越来越突出。

同类企业,在不同地点交纳的排污费是不一样的。环保收费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定排放标准和收费金额,这就造成了有的地方政府无视当地环保部门的存在,为发展地方经济,甚至以招商引资为由,公开承诺不收或少收若干种排污费,以牺牲环境等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和政绩,于是出现一些重污染企业为了逃避高排污费或环保监管严格的地区,而选择经济落后地区或监管不力的地区进行建厂生产,进行污染转移,国家不但收不上排污费,反而没有有效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在一些地区环保部门以收费为目的,向企业高额征收各种排污费及附加费用,“一税轻、二费重、三费四费无底洞”,反应了我国目前收费的混乱情况。

大到企业收费不统一,小到居民生活收费也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不同征收方式收取的费用是不一样。笔者在审计时发现,同类企业在不同地区收费非但不同,其差别甚大,例如同一连锁快捷酒店,规模和入住率相似,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水污染费等每吨达13.5元,垃圾处理费每月15000元,每年排污费成本高达50多万元,在保定市水污染费每吨11.5元,垃圾处理费每年5万元左右,每年排污费成本在20多万元,而在廊坊一个县里每年年底与环保局协商上交综合排污费2万元左右,其环保成本相差二十几倍。再如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河北省只在少数几个城市内使用燃气的家庭内收取燃气费时附带征收,而不使用燃气或在城市之外的居民是不收取的。

收费票据的不统一,收费普遍使用的是财政收据,一方面是各地的财政收据不统一,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收据也不能实现统一监管,另一方面,大量使用非财政收据,甚至是白条,更造成了收费的混乱局面。

3.有关环保税收制度不完善

由于目前我国没有系统的环保税,其它税种涉及环保的内容都是比较零散的,如:一次性消费用品的征税问题在消费税中没有专门规定;对大气破坏严重的氟利昂、氯氟化碳制品等在流转税中与其它产品税负一样;资源税单位税额过低,且一经确定数年不变,不能反映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和矿山企业的盈利状况,容易造成对资源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加重环境负担;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属于对土地资源的征税,但它们之间彼此相互独立,没有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一定的体系,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作用非常有限。

4.环保收费难以做到收入和调控的作用

税收的作用无外乎两点,收入和调控。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排污收费制度,到去年,征收规模每年依然不足200亿,仅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4000。由于现有排污费规模过小,收入功能基

本可以忽略,尽管目前我国收取排污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费等各种与环保有关的费用,这些收入为环境保护和削减污染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难以形成稳定的、专门治理生态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由于排污费收入主要归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不参与对排污费的分配,削弱了中央对排污费的调控能力,且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的环保治理具有局限性、阶段性,很难做到系统性和长远性,影响了其调控效果,影响了收入和调控的作用。

三、开征环保税的必然性趋势和重要意义

(一)开征环保税的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环保形势及国际社会的环保税开征经验,笔者认为在我国开征环保税是必然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以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是必然趋势

以各地环保部门为主的环境执法及排污费收取制度,经过了三十多年来的探索、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立法、执法中突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已跟不上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形势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必然会以法律替代行政规章,且在法律的框架内,运用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2.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必然趋势

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和完善的。例如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都是几经修订,逐步探索和完善的,这就说明了中国税制是紧跟时代发展的,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下逐步向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前进的。

目前我国只有排污费,但由于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还不到治污投入的 20%,而且相关的系列税收制度由于没有系统的环保方面的税收条款,导致了我国环境资源的廉价使用,环境持续恶化,开征环境税无疑能极大地缓解我国面临的严峻环境压力。同时,国际社会对碳排放税和碳交易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顺应国际国内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必然趋势。就财政收入的机制而言,首先考虑税收,其次考虑收费,再考虑转移支付。开征环保税,由税取代费,不仅能够增强其征管强制力,而且作为一种税收,“费改税”也是规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种要求,可形成稳定的政府收入,统一调控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3.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综合运用环保税是必然趋势

完善税制,开征环境税,与现行国家政策有机结合,综合运用环保税,是中国政府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途径。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开展碳交易,逐渐降低碳排放强度;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开征燃油附加税等。运用市场经济和经济手段改变过去由环保部门单一执法的缺陷,提高国民政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的自主节能减排行业,强化地方政府的大环保策略,促进环保部门、税收部门、财政部门积极的合作,真正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发展。

(二)开征环保税的重要意义

1.开征环保税表明了政府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

开征环保税,反映了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上的积极态度,环保税的出台不仅使环境保护的地位有所加强,而且作为一个起点,一个平台,使行政手段转向市场途径的必由之路。“费改税” 不仅仅体现在能够加强立法、执法的力度上,其本身就表明了政府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长远决心。

2.开征环保税完善了我国的税制体系

开征环保税,由税取代费,不只是简单地增加一个税种,而是系统地改革完善现行税收体系的开始,通过调整国家税收结构,从对劳动征税转向对经济活动中使用的自然资源和资源消耗征税,使税收制度变得公正、公平和合理,既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又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既符合税法立法的精神,又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3.开征环保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实现收入和调控的作用

由税取代费,也是规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种要求,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一柄“双刃剑”。征收环境保护税,不但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通过对纳税企业和个人经济利益的调节,矫正其经济行为,迫使其减轻甚至消除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者从事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制止环境污染鼓励保护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开征环保税有利于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经营规范的企业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环保投入和排污费缴纳。而大量的小企业,资源浪费、污染严重,钻政府的空子,转移污染,少缴或不缴排污费,企业的利益以牺牲环境和破坏资源为代价,由于这类企业数量大,难以监管,处罚力度不够。这不仅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则,也与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的初衷相悖。开征环保税,统一税基、税率,鼓励发展环保投入,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公平竞争。

5.开征环保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环保税的出台对环保的作用关键还在于持续和长远,环保税如果长期存在并调节到位,就会能对污染产业、行业形成压力和刺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纠正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其与生态建设目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一致。此外开征环保税,还可以稳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使节能降耗等环保行为由强制手段逐步变为自觉遵守,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和发展基础。

四、环保税征收的具体建议,

(一)环保税开征的时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十二五”期间开征环保税,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已经紧锣密鼓地将环境税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现阶段是否已经到了征收环境税的最好时机?笔者认为,现阶段经济增长速度和通胀水平趋于稳定,应首先在经济技术发达,环境压力较大,环境容量承受力近于饱和的地区推出碳排放税,实施碳交易试点。其他环保税的开征时机也不能一概而论,应该从典型排污行业入手,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适时开征燃油税,提高资源税等,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二)征收方式

目前排污费的征收方面有许多税收可以采纳的地方,排污费制度实行三十多年,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环保税的征收笔者认为不能完全脱离排污费的经验,应以稳妥的“费改税”为主,取其精华,完善不足,即把排污费等内容规范化,集中转变为环保税。税率方面,开征初期,应与此前的排污费标准为基准,实行超额累进或超率累进的税率,待环保税成熟后逐步提高基准税率。税种方面初期应以典型污染排放为主,如有组织的废气排放、污水排放等,随着环保税的逐渐推广,税种逐步细化,税负和税目逐步增加,如废气排放细分为以二氧化碳为主还是以二氧化硫为主,浓度标准为多少等,制定详细的征收方式方法。

具体的征收方式如税额、税率、依据等,既要考虑公平、易行,又要考虑合理、易于征管,如燃油税可以成品油的消耗量来征收,大气污染物排放可以以主要的排放物浓度和数量为依据征收,污水以排放量、浓度、污染因素等综合制定税率,可以在现有排污费征收较规范的企业试运行,逐步合理规范。

征管效率影响税制结构,以产品数量或收入、利润是现有税收征收的主要方式,而环保税首先要考虑以排放量为依据征收,这就需要企业、环保部门、税收部门的相互合作,如在企业排放口统一安装在线监测仪,连续监测排污数量和浓度为征收依据,既能合理收取,又能鼓励企业减排,比单纯的核定征收效果要好的多。

在征收方法上,笔者认为应参照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高污染和高能耗企业应以定期自行申报为主,小型企业污染排放少的可定率征收或定额征收。

(三)税收优惠及激励措施

为了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快治理环境的步伐,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在进行税制设计时,一方面除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外,还应将

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和生态工程建设等领域,并对环保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的试制和研制以及消化吸收外来环保技术等给予税收优惠,尽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另一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只要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购置设备防治污染,改进技术、工艺流程,生产高产低耗产品或者在资源开采和利用中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损耗的纳税人均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四)征收管理

加强征收管理,按照环境管理的“属地”要求,进行属地征收,统一入库。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应由中央统一领导和安排,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环保治理需求共享,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有效的改善环境,实现环保税改革的目的,为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引文注释】:

1.李平冯薇张学群.《环境管理体系培训课程》.2010年8月.第4版第2次修订

2.张旋.《环保税最新国际动态》.《税收科研简报》.2009年第8期

3.张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解读》. 载于《中国环境保护报》2011年11月11日

4.李平冯薇张学群.《环境管理体系培训课程》.2010年8月.第4版第2次修订

【参考文献】:

1.段治平主编.《财政与税收》.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大出版社.2010、8第2版

2. 熊萧.《国家税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第1版

3.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编写组.《税法(Ⅰ)、(Ⅱ)》.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1年1月第一版

4. 贾康,王桂娟.《以税制绿化和碳税开启新一轮中国环境税制改革》.载于《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11月9日

5. 张静.《十二五规划建议:开征环保税缓解环境压力》.新京报2010年10月29日

6. 张旋.《环保税最新国际动态》.《税收科研简报》.2009年第8期

7. 梁敏.《“十二五”或开征环保税节能市场将呈巨大商机》. https://www.360docs.net/doc/ec16303103.html,/20101124/103994.shtml.2011年10月2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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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论结课论文齐齐哈尔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初探 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 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 学号:2010057067 姓名:孙英尉 2012年5月19日

齐齐哈尔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初探 孙英尉 摘要:生物多样性的缺失可谓触目惊心,我国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各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差不齐。本文是在总结齐齐哈尔地区生物多样性现状,分析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保护措施,意在努力提高人们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缺失;措施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标志着世界范围内从以往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转到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引发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观注。至此,人们才真正意识到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各种生物赖以长期存在、繁衍、昌盛的基础和社会财富的源泉,更加懂得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更是保护人类自己。 近10年来,地球上已有106种哺乳动物和127种鸟类灭绝,濒临灭绝的哺乳动物有406种,鸟类有593种,爬行动物有209种,鱼类有242种,其它低等动物更不计其数。热带雨林正以每分钟20公倾的速率减少,不出100年,全球的热带雨林将荡然无存,大量珍稀生物也将随热带雨林的消失而灭绝。照此下去,本世纪末,现有物种20%将会灭绝,生物多样性保护正在遭受严峻的挑战。 我国是多种生物的起源中心,物种资源十分丰富。齐齐哈尔地区所在的纬度、地形地貌、气候湿度、日照降水都为生物的生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年的“北大荒”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资源,现代的“天然牧场”、“天然湿地”、“特有的黑土地”、“丰富的种质资源”、“区系古老的物种”成为了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基地。但是,由于人类活动的扩展和对大自然的过度开发、现代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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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10/=, 一氧化碳:100/=, 氯化氢:100/=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 二氧化硫:×= 氯化氢:×= 2、水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20000 总镉:10/=2000 总铬:10/=250 总砷:10/=500 总铅:10/=400 总银:10/=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 (噪声适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1.本表适用于污染物为噪声的申报计算。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如1月、2月、3月等。 3.第2栏“税源编号”:纳税人申报时无需填写,由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3栏“噪声源名称”:指产生噪声源的单位名称,如某厂区等。 5.第4栏“噪声源位置”:指纳税人边界噪声源位置描述。 6.第5栏“噪声时段”:填写产生噪声的时段,具体为:昼间(6时-22时),夜间(22时-次日6时)。 7.第6栏“监测分贝数”:根据纳税人实际监测数据据实填报。昼间填写等效声级,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照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者中的较高者确定。 8.第7栏“标准限值”: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的应执行标准填报。 9.第8栏“超标分贝数”:超标分贝数=监测分贝数-标准限值。 10.第9栏“污染物名称”:按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的税目小类和计税单位确定,根据“超标分贝数”具体填报“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11.第10栏“超标天数”:填写实际超标的天数。 12.第11栏“超标天数系数”:当月超标天数不足15天的,为0.5;大于或等于15天的为1。

13.第12栏“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沿边界实际长度和超标情况,填报是或否 14.第13栏“边界超标系数”: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时,填写2;其余情况填写1。 15.第14栏“计税依据”:分昼、夜分别确定超标及计算的计税依据。昼间(夜间)计税依据=超标天数系数×边界超标系数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毕业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作者姓名: 导师姓名: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XXXX 大学 2020年6月

摘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而然的带来一组矛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这种矛盾的存在,迫切的需要企业进行生产的提质创新,减少污染,而环保税法恰恰是倒逼企业自律以及转型升级的财税药方。如何使得药方成为良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有诸多这方面的探索,排污费以及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利于国家更有针对性的、更高效的治理环境问题。但就其在征收管理中的现状以及其发挥的实际环保作用需要我们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控制“剂量”,让这计良方发挥好其药效。本文自我国环境保护税政策发展伊始谈起,针对其自身及实施效果做出了评析并发现问题。结合国外经验分析阐述了解决思路及具体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配套措施;财税政策;双重红利假说。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naturally brings a group of contradiction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existence of such contradiction urgently requires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quality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in production and reduce pollution. Howeve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law is exactly a fiscal and tax prescription to force enterprises to self-regulate and transform and upgrade. How to make a prescription for,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 there are many aspects of exploration, discharge, and which has the func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policy,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1, 2018, is conducive to more targeted and efficient govern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by the state. However, we need to analyze its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expropriation and its actu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ffect, so as to better control the "dose" and make the medicine work well. Starting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policy,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finds out the problems in view of itself and its implementation effect.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foreign experience, this paper expatiates on the solution idea and concrete Sugges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supporting measures, fiscal policy, double dividend hypothesis.

建筑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意义论文

建筑施工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013级土木道桥张梦芮 130154818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在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烟尘、废弃物等, 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造成巨大的压力,所以环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中的一个重要 问题,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建筑原料的耗费同样成了体现建筑工程与质 量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志。由于许多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较差,对于因 施工所带来的环保问题不够重视,导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破坏了生态 的平衡,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先进理念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管理。因 此, 在建筑施工中要重视环保问题,对环境加以保护,减少施工污染。关键字: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绿色施工环境保护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不断发展壮大,要想保持长效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面临资源和环保这一矛盾高度突出的局面,在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资源耗费、建筑垃圾产生以及回收再利用等问题已经成了建筑工程中的基础管理项目。因此,实现建筑工程的长效发展就要清楚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改善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相应措施,才能确保建筑工程长远发展。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建筑施工的一大通病。它不仅影响施工现场环境及其周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而且影响施工的顺利进行。 一、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主要污染因素 1、大气污染(包括施工粉尘、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污染)。 2、水污染(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 3、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弃物污染。 5、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一般而言,在建筑施工中, 施工单位大多仅重视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 而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重视不够,导致施工现场成为以“脏、乱、差”为主要特征的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实施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法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问:实施条例对环境保护税法哪些方面的规定作了细化? 答:实施条例在环境保护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问:对于征税对象,实施条例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即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二是明确了“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明确这一规定的具体适用对象,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三是明确了规模化养殖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问题,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实施条例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问题? 答: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计税依据的两个问题:一是考虑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体现对纳税人治污减排的激励,实施条例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二是为体现对纳税人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标题: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 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论文作者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可持续发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4、环境责任 5、环境民主

目录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三)环境责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四)环境民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 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的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产业革命以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批专家提出了为保护环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3.第1栏“税源编号”: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2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具体名称。该项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3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6.第4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7.第5栏“计税依据或超标噪声综合系数”:根据附表计算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分污染物名称合计填写。噪声按照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中的第13栏“超标噪声综合系数”填写。 8.第6栏“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9.第8栏“本期减免税额”:按照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第15栏“本期减免税额”分污染物名称的合计数填写。

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原则和思路

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原则和思路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本文分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及其现实意义,在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原则和思路。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污染;法律的思考 工业革命以来,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生态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使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面临严峻挑战,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世界各国谋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大量的环境问题,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国较多采用的是直接管制措施,例如规定排污标准、征收排污费,这些措施将污染者置于被动接受管理的地位,不利于调动其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有效的刺激措施,能够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取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效应。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本文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理论

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供了最主要的经济学依据〔1〕(P29)。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上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2〕(P569)。根据外部性理论,企业或个人在追求利润或利益最大化时,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使得其他微观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的福利减少,形成外部不经济;同时,在代际之间也存在外部效应,上代人对资源的过度浪费和污染,也会造成下代人福利的减少。按照庇古的分析,自然环境为生产者提供的服务,并未在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中反映出来,因而会造成生产企业花费的成本与社会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异,这种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的差额即私人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外部成本。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外部性成本发生在市场体系之外,因而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只有政府采取税收形式,才能把污染成本增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以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2〕(P576),使其面对真实的成本和收益。如果没有内部化,一些行为的经济成本就不会被考虑,如果外部费用没有成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因素,就会引起严重的市场扭曲。〔3〕理论上把对单位污染所征的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称为庇古税。此后,学者西蒙斯进一步发展了外部性理论,提出“社会成本”概念,认为企业应当承担其所造成的外部社会成本。因而,降低资源的社会成本,需要把外部性转移至企业内部,提

环境保护论文-我们身边的节能措施

我们身边的节能措施 所谓节能,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生产出与原来同样数量、同样质量的产品;或者是以原来同样数量的能源消耗量,生产出比原来数量更多或数量相等质量更好的产品。也可以说,节能就是应用技术上现实可靠、经济上可行合理、环境和社会都可以接受的方法,有效地利用能源,提高用能设备或工艺的能量利用效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人们越来越关心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充分认识到了环境对我们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各国都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环境,减少污染。这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紧迫的问题就是能源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能源问题,除了寻找新的能源,节能是关键的也是目前最直接有效的重要措施,在最近几年,通过努力,人们在节能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那么,我们节能的原因何在呢? 从国际上看,世界的环境面临着这些问题。 全球气候变暖。由于人口的增加和人类生产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全球变暖也可能影响到降雨和大气环流的变化,使气候反常,易造成旱涝灾害,这些都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发生变化和破坏,全球气候变化将对人类生活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 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研究表明,紫外线辐射能破坏生物蛋白质和基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造成细胞死亡;使人类皮肤癌发病率增高;伤害眼睛,导致白内障而使眼睛失明;抑制植物如大豆、瓜类、蔬菜

等的生长,并穿透10米深的水层,杀死浮游生物和微生物,从而危及水中生物的食物链和自由氧的来源,影响生态平衡和水体的自净能力。 生物多样性减少,保护和拯救生物多样性这些生物赖以生存的生活条件,同样是摆在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除此之外,还有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从我国来看,总体来说我国的能源占有量是很,但同样的我国人口数量庞大,这样人均占有量就少的可怜了,所以节能是我们大家的义务、是全社会的责任。 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节能减排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节能减排也是我国对国际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家,都很关注节能问题。那么,落实到我们每个人身上,是怎样的责任呢?这就需要我们从点滴,从生活小事做起。 比如说,合理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在国家提倡的基础上调高1℃,选用节能空调,出门提前几分钟关空调。 再比如说,合理采暖,通过调整供暖时间,强度,使用分室供暖阀等措施,每户每年可节能约326千克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837千克.

建筑扬尘环保税政策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相关政策解读与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法共有五章二十八条。 2017年12月25日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

费改税 排污费环保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结论: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扬尘环保税纳税义务 人。?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v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v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 v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v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v结论:建筑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 v 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v(财税〔2018〕117号)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调研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调研工作情况 一、本地区近3年来排污费征收情况。 近3年排污费入库总额4,280,931.00元,排污者户数511户,其中2014年总额13,68,301.00元,户数267;2015年总额1,508,179.00元,户数145;2016年总额1,404,451.00元,户数99。排污者主要行业有火电、制药、水泥、粮食加工、商服等,其中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 二、典型情况。 (一)本地区排污费缴纳数额较大、污染严重的2户排污者进行调研分析,测算排污费缴费负担(排污费/企业经营收入)。 一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00388%,2015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00633%,2016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00456%. 二是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2014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21%,2015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255%,2016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36%. (二)选取本地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厂站或设施2户企业排污费缴纳等有关情况进

行调研分析。 我市共有一处污水处理厂和一处垃圾填埋场,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我市污水处理厂一直以来达标排放,未征收其排污费;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为征收垃圾处理场排污费。 (三)选取本地区2户规模化养殖场(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进行排污费缴纳和标准设施建设、场所贮存、粪肥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调研。 经查,我市一处规模化养殖场正在建设中,其余养殖场生产经营不善,养殖萎缩。

绿色建筑与环境保护 论文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论文(设计)题目:绿色建筑与环境保护 课程名称:环境保护概论 课程类型:公选课 学生姓名:田璐 学号:07514115 所在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专业:小学教育 完成日期:2009.12.

绿色建筑与环境保护 班级:0703 姓名:田璐学号 07514115 自我评分 80 成绩 摘要:提出绿色建筑的新概念,论述了绿色建筑的能源观、设计观和技术观。 关键词:环境保护绿色建筑设计技术 当代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程,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严重挑战。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气候变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判我们现时正奉为信条的城市发展观和价值系统。许多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人类本身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它与其支撑的环境息息相关。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我们今天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问题,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和社会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同时,还要进一步高瞻远瞩,通盘考虑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这就是1992 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里约热内卢宣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思想的基本内涵。即要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掠夺性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发展模式,从传统的资源型发展模式,走上良性循环的生态型发展模式,促使经济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其中经济持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社会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与目的,环境生态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建筑是三者的综合体。这种新的发展观必然导致产生新的建筑观———可持续发展建筑观,即保护生态、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存环境,是21 世纪建筑的基本任务,绿色建筑及其研究和实践正是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而提出的。 1 何谓绿色建筑体系 绿色建筑体系是基于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原则,以“绿色”经济为基础,“绿色”社会为内涵,“绿色”技术为支撑,“绿色”环境为标志建立的一种新型建筑体系。在研究上,它将自然、人和人造物纳入统一研究视野,不仅研究人的生活、生产和人造物的形态,而且也研究人赖以生存的自然发展规律,研究人、自然与建筑的相互关系。在目标上,它追求人(生产和生活)、建筑和自然三者的协调和平衡发展。在方法上,它主张“设计追随自然”。在技术上,它提倡应用可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不污染环境、高效、节能和节水的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所代表的是高效率、环境好而又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自身适应地方生态而又不破坏地方生态的建筑。它所寻求的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模式。绿色建筑要赋予建筑以生命。它是一个能积极地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智能型的、可调节的系统。 2 绿色建筑的能源观———节能与环境 现代建筑是一种过分依赖有限能源的建筑。能源对于那些大量使用人工照明和机械空调的建筑意味着生命,而高能耗、低效率的建筑,不仅是导致能源紧张的重要因素,并且是使之成为制造大气污染的元凶。据统计,全球能量的50 %消耗于建筑

环境保护税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环境保护税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在即,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于环境保护 税征管技术的运用、执行以及实施后如何保持社会稳定发展。本文通过对面临的 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所面临问题的对策,使环境保 护税真正起到降低环境污染和改善严峻环境形势的作用,解决我国当前日益尖锐 的环境污染问题。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法;环境污染;征管科技 1 我国环境保护税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1.1 环境保护税征管技术的问题 针对环境污染物进行征税不同于一般的国家税收,测量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需要污染源监 控设备、科学的计算方法以及专业的技术测量人员,环保税征缴也需要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 台及征管协同配合机制。在科技日益进步的社会大环境下,尽管我国的软件及硬件开发、生 产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距离全国覆盖运行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使用监控设备的测量人员 无法做到专业技术水平完全相当,通过专业监测得出的复核意见也就无法做到毫无差距,就 有可能存在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额与复核后税额不一致,同时纳税人也有可能利用不同地区的 科技覆盖差异或现有的技术漏洞来避税或偷税漏税。 1.2 环境保护税征管执行的问题 我国之前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执法技术和经验,但在具体运用到征收环境 保护税时还存在一定难度。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采取“分工式”执法,环境监测主体与征税 主体不统一,而环境检测的结果又是征税依据,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行政协作会直接影响 税收征管,如果出现相互推诿、掣肘就会影响环保税征管的效率。环境污染还具有跨地域性 的特点,污染产生的影响很难只控制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在此情况下,若环境保护税单纯依 据地区行政的“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征管,则不利于我国整体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目前,我 国环境监测技术尚未全面覆盖,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权限及责任划分还需完善的征管细则进一 步规范。 1.3 征税后短期内面临的社会稳定问题 由于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绿色科技有待升级,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强,污染问题比较严重。根据上文所述,环境保护税以“外部性理论”为基础,这类中小企业因污染问题在市场上 的竞争力受限、税负较重,同时它们又是环境保护税征收的对象,因此在严格征管环境保护 税后,企业的税负和生产成本进一步加重,利润空间逐渐变小,甚至部分高能耗、重污染类 型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在面临利益压缩、税负加重、技术革新还需要时间的状况下,企业纳 税人可能会出现消极纳税的心理,甚至有可能会为个人利益偷税避税。尤其我国《环境保护 税法》中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由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企业纳税人的消极心理将不利 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这种因科技转型、市场淘汰带来的短期内社会不稳定问题需要予以重视。此外,我国目前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企业征收标准也不完全明确,甚至存在个别地区“一刀切”管理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绿色科技”转型,更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 2 应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问题的对策 2.1 健全税收征管办法 环境保护税的本质依然是税收,但它与其他税种的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环境税的根本目的 在于保护环境,将外部性不利影响通过环境保护税抵消掉,而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环境 保护税的发展思路比其他税种更加明确,因此环境保护税的实施绝不仅仅是一部法律可以规范,还需要配套法律法规的协同作用。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征收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由此可见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并不 是由一家行政主体独立完成,而是分步骤的由多家行政主体共同实施,并且根据执法地域不 同也存在差异,存在重工业城市、污染严重的工厂城市、轻污染城市、环境优美城市的区别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以及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填报本表。表内带*的为必填项;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无需填写第1、5、6、7、8栏。 2.第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月”、“2月”、“3月”。 3.第2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4.第3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水污染物是“pH值”时,根据实测pH值对应填写“pH值(0-1,13-14)”、“pH值(1-2,12-13)”、“pH值(2-3,11-12)”、“pH值(3-4,10-11)”、“pH值(4-5,9-10)”、“pH值(5-6)”;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按照表中“类型”填写,如“禽畜养殖场(牛)”、“禽畜养殖场(猪)”、“小型企业”等。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填写。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污染物名称填写。 5.第4栏“特征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填写,如“牛”、“猪”、“鸡”、“床”等。 6.第5栏“单位”:填写“特征指标”的具体单位,如“头”、“羽”、“张”、“吨”等。 7.第6栏“特征指标数量”:填写“特征指标”的数量,若“特征指标”是“牛”的,填写具体头数,如“500”。 8.第7栏“特征系数”:填写参与污染当量数计算的系数项。 9.第8栏“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中污染当量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特征值填写。 10.第9栏“计税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计算的,“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采用特征系数计算的,“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ד特征系数”÷“污染当量值”。采用特征值计算的,“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ד特征值”。 11.第10栏“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12.填表举例1:某存栏量500头牛的禽畜养殖业纳税人,采用本表申报时,“税目”栏应填写“水污染物”,“污染物名称”栏应填写“禽畜养殖场(牛)”,“特征指标”栏应填写“牛”,“单位”栏应填写“头”,“特征指标数量栏”应填写“500”,“特征系数”栏不填写,“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栏应填写牛的污染当量值“0.1”,“计税依据”栏=“特征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500÷0.1=5000。 13.填表举例2:某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中规定住宿业纳税人按照3特征值/每床位·每月核定计算“污水”的环境保护税,若某住宿业纳税人有100张床位,采用本表申报时,“税目”栏应填写“水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应填写“污水”,“特征指标”栏应填写“床位”,“单位”栏应填写“床”,“特征指标数量栏”应填写“100”,“特征系数”栏不填写,“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栏应填写特征值“3”,“计税依据”栏=“特征指标数量”ד特征值”=100×3=300。 14.填表举例3:某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中规定建筑扬尘(按一般性粉尘计)的特征系数为“1.2千克/(平方米·月)”,若某建筑施工单位某月施工面积为10000平方米,采用本表申报时,“税目”栏应填写“大气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应填写“一般性粉尘”,“特征指标”栏应填写“月施工面积”,“单位”栏应填写“平方米”,“特征指标数量”栏应填写“10000”,“特征系数”栏应填写“1.2”,“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栏应填写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4”,“计税依据”=“特征指标数量”ד特征系数”÷“污染当量值”=10000×1.2÷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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