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睿基)xxx西湖音乐节搭建运营合同(终)(5页).doc

2018 西湖音乐节

噢啦展台制作委托合同

合同项目编号: TWSH-OOLA180504甲方:广州雷猴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3605室

代表:

乙方:广州睿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33号大众金融大厦B座2103室

代表:刘萍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2018年西湖音乐节展台的搭建和运营业务。甲乙双方在友好与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就该项目达成以下共识、并拟定该协议。

第一条活动具体内容及期间

1、名称:2018西湖音乐节噢啦展台制作搭建运营

2、委托业务内容:

(1)、展位设计:展台设计和施工图、平面设计与完稿;

(2)、展台搭建:按照展位设计及施工图的要求完成展位搭建、布置(含布线)及撤除。

(3)、展位运营:展具制作、运输、安装、维护及撤场相关业务;

(4)、报馆相关手续的办理业务;

(5)、具体委托业务内容、报价明细以乙方提供的详细报价物料器材清单及双方共同确认的执行方案为准(见附件)。

3、业务委托期间(完成所有委托业务的总工期):【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3日】,其中各项委托业务的具体工期如下:

(1)展位设计完成时间:【2018年5月7日】

(2)展台搭建及展具、器材布置完工时间:【2018年5月12日9:00AM前】

(3)报建手续办理完成时间(如有):【2018年5月11日9:00AM点前】

(4)展台、展具撤除及完工时间:【2018年5月14日3:00AM前】

4、展台、展位搭建地点:杭州市太子湾公园。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相关方案进行修改;所有方案均应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视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委托业务履行情况,有权监督乙方业务执行,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附件内容落实有关的人员、物料,确保执行方案的实现。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等,为乙方执行业务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所需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等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了解与实施本活动相关的资讯,并依此开展相应的工作。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项报告、文件资料、物品等,并于活动结束后归还甲方或得到甲方同意后进行销毁。

(2)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执行方案,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期、安全地完成相关展台、展具、线材及器材的安装,调试。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造或变更活动场地内其他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建筑、设施、装置、设备及/或其外观。

(3)乙方技术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定期对展示器材进行检查、调试,同时乙方应定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

(4)负责向2018西湖音乐节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所涉及的部分、单位办理展位布展、撤除等与委托业务相关的报批手续并取得相关批文(如有),甲方对此予以协助及配合。

(5)在办理委托业务的过程中遵从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相关主管部门的现场要求和安排,遵守活动场馆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有序、按时、审慎施工。

(6)乙方应自行负责购置相关物料、设备及安排人员完成委托业务,乙方自行对其搭建、设置行为,以及所搭建或设置的设施、装置的安全性及适用性负责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如乙方

在展位展具搭建、布置、运营及撤场过程中因其施工行为或其搭建或设置的任何搭建物、设施、装置、物料发生故障或损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或活动主办/承办方/政府部门的要求,造成甲乙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或被处于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赔偿方式包括扣除乙方应收款项或由甲方另行索赔等)。

(6)如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要求,乙方同意于进场布展前一次性向活动承办方【北京中子街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缴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委托业务的保证金。若因乙方展位搭建工作造成活动场地、设施、装置及设备损坏,活动承办方【北京中子街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若活动结束后不存在乙方损坏活动场地、设施、装置及设备损坏的情形,则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活动承办方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鉴于甲方根据其与活动承办方之间的合同约定,须对乙方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义务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方式包括扣除应付款项或另行索赔等。

(7)乙方保证其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法定资质、合法授权,并具有充分履约能力。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含执行方案、展位设计及施工图稿、相关图文等物料)内容、样式、形式等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的情形。因乙方授权手续不齐、不具备法定资质或涉嫌违约/侵权导致其被政府机关查处、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展位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负责现场展台之产品、展品、设置材料及废弃物在约定的撤场期间内全部清除完毕并依规定撤离展场。

(9)展位搭建完工后,在布展期间(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3日期间),展位器材设备、展具等相关设施及物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和承担风险。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金额按2018年05月03日报价为RMB:150,000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此费用含税费,合同履行及付款期间,所含税费及本合同金额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具体费用见详细报价及物料器材清单。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入场搭建前2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总价的50%,即:RMB:75,000元(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作为预付款。

2、甲方在展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如有临时追加,则按实结算,乙方应在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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