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史

中国税收史
中国税收史

一、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

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

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一)奴隶社会

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

(二)封建社会

秦汉“使黔首自实田”。

唐朝当时征税的税种主要包括:田赋—租庸调制、户税、地税两税法改革—有利于平衡税负、合理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巩固中央政权

明一条鞭法—增加了课税,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对人征税转为对物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

清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

(三)民国时期的税收制度

到民国时期为止,随着商品经济的冲击,以及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形成和发展,税收制度逐渐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先是对城市工商业课征的间接税超过历史上的田赋,逐渐上升为主要的税收。国民党政府的间接税,除了关税、盐税以外,于1928年又创立了统税,对卷烟、面粉、棉纱、火柴、水泥等各种商品征收。比较重要的是,这一时期从外国引起了近代直接税。近代直接税于18世纪末的英国首先创立,19世纪在资本主义各国普遍推行。在我国,则从20世纪30和40年代才开始实行,当时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曾经为此专设了直接税署,起先是于1936年10月首次开征所得税,继之于1939年1月开征过分利得税,后来又于1940年7月开征遗产税。

(四)中国现代税收史

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体系基本上建立了双主体税复合税制的模式,即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辅之以其他税种的税制体系。特别是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分水岭,我国税制进入了全面改革和深化的阶段,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

二、税收的发展

(一)税收法制程度的发展变化

税收法制程度的发展变化,体现在行使征税权力的程序演变方面,以此为标准,税收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1.自由纳贡时期。

2.承诺时期。

3.专制课征时期。

4.立宪课税时期。

(二)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变化

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变化,体现在各社会主体税种的演变方面。历史上的税制结构的发展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3.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4.以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征收实体的发展变化

税收征纳形式的发展变化,体现为力役、实物和货币等征收实体的发展演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初期,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物物交换是其主要特征,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形式基本上以力役形式和实物形式为主。在自然经济向商品货币经济过渡的漫长封建社会中,对土地课征的田赋长期都是以农产品为主。直到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货币经济逐渐占据统治地位,货币不但是一切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媒介,而且税收的征收缴纳形式都以货币形式为主。

(四)税收地位和作用的发展变化

税收地位和作用的发展变化,体现为税收收入的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变化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封建社会制度下,财政收入中特权收入不足时,才征收赋税。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取代封建专制制度,特权收入逐渐减少,税

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利润在财政收入中所占较大比重的地位被税收取而代之。随着税收地位的变化,税收作用已从过去筹集资金满足国家各项支出的需要,发展成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五)税收征税权力的发展变化

税收征税权力的发展变化,体现在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的演变方面。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由于国家之间经济往来较少,征税对象一般不发生跨国转移,因此,国家税收管辖权只局限于一国领土之内,称为地域管辖权阶段。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期之后,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跨国经营逐步发展。这种生产经营的国际化必然带来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一些国家为维护本国的利益,开始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的收入征税和对外籍人员在本国的收入征税。这实际等于征税权力超过了领土范围,而主要以人的身份和收入来源确定是否属于一国的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这种被扩大了的税收管辖权等于延伸了税收征收权力,即从地域范围扩大到人员范围。现在以人员为确定标准的管辖权即居民或公民管辖权,已在各国广泛应用了。

(六)税收名称的发展

税收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名称,特别是在我国,由于税收历史悠久,名称尤为繁多。但是使用范围较广的主要有贡、赋、租、税、捐等几种。贡和赋是税收最早的名称,它们是同征税目的、用途相联

系的。贡是向王室进献的珍贵物品或农产品,赋则是为军事需要而征收的军用物品。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即所谓“税以足食,赋以足兵”。但我国历史上对土地征收的赋税长期称之为租,租与税互相混用,统称为租税,直至唐代后期,才将对官田的课征称为租,对私田的课征称为税。捐这个名称早在战国时代已经出现,但长期都是为特定用途筹集财源的,带有自愿性。当时,实际上还不是税收。明朝起捐纳盛行,而且带有强制性,成为政府经常性财政收入,以致使捐与税难以划分,故统称为捐税。总之,税收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税收的经济内容,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税收发展史。

三中国治税思想代表人物

管仲,我国春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以其卓越的谋略使齐国国富民强,“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主张治理国家必须从发展经济入手,在征收赋税方面强调要懂得“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他的那句名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至今仍为人广泛引用。

商鞅,先秦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曾推行一系列政治与经济改革,使秦国“兵革强大,诸侯畏惧”。商鞅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主张国家的赋税政策必须为农战服务,对勤劳耕作的农民要给予奖励。他是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思想的创始人。

桑弘羊,西汉著名理财家,协助汉武帝进行经济改革,推行了许多重要的财政政策。与商鞅不同的是,他重视工商业的发展,是中

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不依靠农业富国的思想家。他主张“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认为“盐铁之利,有益于国,无害于人”。

王安石,北宋政治家。他在任内主持变法,改革前后延续16年,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扭转了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重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谋求财政收入的增加,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主张“以催抑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

张居正,明代政治家。他在执掌国政的十年间,清丈全国土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有效改善明王朝的财政状况。他主张取财有制、取财有节,认为只有减轻赋税征收才有利于农商发展,这是中国历史上关于农商关系的一种全新理论。

严复,近代思想家。严复对赋税的职能、作用有深刻的认识,认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政府征税之后要用之于民,“赋税贡助者,国民之公职也”,“取之于民者,还为其民”。

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最高税收长官为大司徒。 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的机构叫“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期改名为大司农,其下属机构有太仓(储藏)、均输(物资运输)、平准(市场价格调节)、都内(国库)、籍田(征用民力种田)等。 汉三国时期将税务机构改称为度支尚书,下设度支郎,管理全国财税。隋朝时,隋文帝又在度支尚书下设民部、度支二机构,各设侍郎二人,管理粮库、出入、田赋等。唐太宗时,为避李世民的“民”讳,将“民部”改称为“户部”,一直沿用至清末。户部尚书为最高财政长官,内设户部、度支、盐铁三司。户部主管赋役,度支统筹财政,盐铁主司盐铁税收。 南宋时,管理赋税的机构改称为“太仆寺”,主管财政法令、商税、出纳、平准等事情。元代户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管度支、贡赋、租税。明代大致相同。清代则在户部尚书下设左侍郎、右侍郎,将户部作为惟一的财税管理机构。 在中央设立税收管理部门的同时,某些朝代对皇室财政还另设一套机构进行管理,如秦、汉设立少府,专掌山海池泽之税,供皇室使用。明代设立光禄寺,专管各地送给朝廷的各类贡物,根本不经过户部。 此外还有: 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5、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6、彻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级。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7、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中国计算机发展史综述

. 中国计算机发展史 关键词:中国计算机晶体管 . 大型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银河I”巨型计算机 微处理器(CPU)遭重创龙芯 一中国的计算机事业起步与发展 .. 中国电子计算机的科研、生产和应用是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的。1956年,周总理亲自主持制定的《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就把计算机列为发展科学技术的重点之一,并筹建了中国第一个计算技术研究所 以逻辑电路器件作为标志,到目前为止的电子计算机可以分为四代。每一代计算机,都比前一代更小、更快,技术工艺要求更高,价钱也更便宜。 . 第一代计算机采用电子管。美国研制出第一代计算机用了4年,而中国通过学习苏联的技术,仅用3年就完成了,并生产了50台左右 . . 第二代计算机采用晶体管。美国从第一代计算机进入第二代计算机花了9年时间生产了约200台 . . 第三代计算机采用中、小规模集成电路。这段发展过程美国用了11年中国用了7年时间我国研制的第三代计算机品种非常多。例如,北京大学、北京有线电厂和燃化部等单位联合研制的150机于1973

年完成;借鉴美国IBM公司16位小型机技术的DJS-100机也于该年(1973)研制成功,它的硬件为自行设计,软件兼容;1976年11月,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研制成功1000万次大型电子计算机“013机” . 第四代计算机采用大规模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今天的计算机都属于第四代计算机。这个过程美国用了9年研制的ILLIAC-IV中国用了8年。77型机是中国第一台自行设计研制的,采用大规模集成电路的16位微型计算机。另外,参照美国Intel8008机型的国产DJS-050微机,也于该年(1977)由清华大学等单位仿制成功并通过鉴定。 .. 二.中国掌握了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 . . 1965年,中国自主研制的第一块集成电路在上海诞生,仅比美国晚了5年。在此后的岁月里,尽管国外对我国进行技术封锁,但这一领域的广大科研工作者和工人阶级,发扬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起了中国早期的半导体工业,掌握了从拉单晶、设备制造,再到集成电路制造全过程,积累了大量的人才和丰富的知识,相继研制并生产了DTL、TTL、ECL等各种类型的中小规模双极型数字逻辑电路,支持了国内计算机行业。当时具备这种能力的国家除中国外,只有美国、日本和苏联 . . 中国从小规模集成电路经过中规模集成电路,再发展到大规模集成电路,仅用了7年时间,这以1972年四川永川半导体研究所。研制成功的我国第一块PMOS型大规模集成电路为标志,而美国用了8年 .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 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 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 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圭寸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 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 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E、征课原则:量岀以制入。”两税法提岀,国家根据财政支岀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岀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1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一、历史原因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分设 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清末宣统年间 (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枟所得税章程枠,但是未能公布施行。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暂行条例枠,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法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枟全国税政实施要 则枠,其中规定全国共设置14种税收。在这些税种中,涉及对所得征 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 3种税收。由于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所有制结构、计划经济和财政分 配机制等原因,1958年和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 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外 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初步建立涉 外所得税法律制度并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 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80年代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枟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枠,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分解适用指南

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 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 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 要措施出台,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 税条例(草案)枠和枟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枠,同时,完善了集体 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 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 人收入调节税。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所得 税制度的改革也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 则。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枠,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统一;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枠,完成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 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截至 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畅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 的21畅12%。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时代要求 ①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我国古代税收类型

我国古代税收类型 一、基本名称——“税”、“赋” “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税,租也,从禾兑声。“禾”与“兑”在一起是“税”字,其字面意思就是拿农作物进行交换。“税”字的涵义实际上就是社会成员以占有的土地为基础,把部分农产品上缴给国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字最早见于《左传》:初税亩,非礼也。 “赋”字最早指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这从“赋”字的构成也可以看出:“贝”代表珍宝、货币、财富,“武”代表军事,从贝从武的“赋”字表明用于军事的财富。事实上,最早的“赋”单指军赋。后来慢慢具有“税”的涵义了。特别是从春秋后期开始,“赋”与“税”渐趋混同,形成“赋税”一词。 二、其他名称——“贡”、“助”等 我国古代历史上,对税收还先后多种名称和用语,如“贡”、“助”、“彻”、“算缗”、“租”、“庸”、“调”、“捐”、“厘金”等等。 “贡”是夏朝的赋税制度。“贡”的本义是指人们为祈祷丰收,用劳动所得奉祭神明,随后演变成劳动者自愿对部落首领的上供。随着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这种对神明的奉献和对部落首领的上供逐渐演变成臣民向统治阶级固定贡

纳。夏朝的“贡”主要是土贡,《尚书〃禹贡》中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土贡就是将土特产作为贡品。 “助”是殷商时期的赋税制度。与夏朝相比,殷商时期有了较成熟的土地制度,突出地表现在井田制的推广与运用。公田的产出即为上缴给国家的赋税,私田的产出不纳税。“助”字由“且”字和“力”字组合而成,“且”在古代表示地租的意思,从力从且的“助”字表示力役地租。殷商时期的“助”法就是借民力以助耕公田,实为一种劳役地租,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和政治主权者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一种形式。 “彻”是周代中后期的赋税制度。周代初期是“贡”、“助”两法并行,其后发展为“彻”法。“彻”字本义为“通”,意思是井田不再分公田和私田,即公私相通。周代之所以需要公私相通是因为借民力以助公田的“助”法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农民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公田的肥瘦贫瘠、收成的丰歉多寡造成的产量不均不负任何责任。此外,由于公田的产出都上缴给国家,因此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情况十分普遍。“助”法局限性的根本原因是其只能在劳动时间和耕种面积上对农民加以限制和规定,而无法有效地控制劳动质量,而劳动质量却是公田产量的关键,于是“百亩而彻”的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①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

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中国计算机发展史

编年(1956-2006)1956年,周恩来总理亲自提议、主持、制定我国《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选定了“ 计算机、电子学、半导体、自动化”作为“发展规划”的四项紧急措施,并制定了计算机科研、生产、教育发展计划。我国计算机事业由此起步。1956年3月,由闵乃大教授、胡世华教授、徐献瑜教授、张效祥教授、吴几康副研究员和北大的党政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在莫斯科主办的“ 计算技术发展道路” 国际会议。这次参会可以说是到前苏联“取经”,为我国制定12年规划的计算机部分作技术准备... 1956年,周恩来总理亲自提议、主持、制定我国《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选定了“计算机、电子学、半导体、自动化”作为“发展规划”的四项紧急措施,并制定了计算机科研、生产、教育发展计划。我国计算机事业由此起步。 1956年3月,由闵乃大教授、胡世华教授、徐献瑜教授、张效祥教授、吴几康副研究员和北大的党政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在莫斯科主办的“计算技术发展道路”国际会议。这次参会可以说是到前苏联“取经”,为我国制定12年规划的计算机部分作技术准备。随后在制定的12年规划中确定中国要研制计算机,批准中国科学院成立计算技术、半导体、电子学及自动化四个研究所。 1956年8月25日我国第一个计算技术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成立,著名数学家华罗庚任主任。这就是我国计算技术研究机构的摇篮。 1956年,夏培肃完成了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运算器和控制器的设计工作,同时编写了中国第一本电子计算机原理讲义。 195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研制成功中国第一台模拟式电子计算机。 1958年8月1日我国第一台小型电子管数字计算机103机诞生。该机字长32位、每秒运算30次,采用磁鼓内部存储器,容量为1K字。 1958年我国第一台自行研制的331型军用数字计算机由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研制成功。 1959年9月我国第一台大型电子管计算机104机研制成功。该机运算速度为每秒1万次,该机字长39位,采用磁芯存储器,容量为2K~4K,并配备了磁鼓外部存储器、光电纸带输入机和1/2寸磁带机。 1960年,中国第一台大型通用电子计算机──107型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研制成功。 1964年我国第一台自行研制的119型大型数字计算机在中科院计算所诞生,其运算速度每秒5万次,字长44位,内存容量4K字。在该机上完成了我国第一颗氢弹研制的计算任务。 1965年,中国第一台百万次集成电路计算机“DJS-?”型操作系统编制完成。 1965 年6月我国自行设计的第一台晶体管大型计算机109乙机在中科院计算所诞生,字长32位,运算速度每秒10万次,内存容量为双体24K字。 1967年9月中科院计算所研制的109丙机交付用户使用。该机为用户服役15年,有效算题时间10万小时以上,平均使用效率94%以上,被用户誉为“功勋机”。 1972年华北计算所等十几个单位联合研制出容量为7.4兆字节的磁盘机。这是我国研制的能实际使用的最早的重要外部设备。 1974年8月DJS 130小型多功能计算机分别在北京、天津通过鉴定,我国DJS 100系列机由此诞生。该机字长16位,内存容量32K字,运算速度每秒50万次,软件与美国DG公司的NOV A系列兼容。该产品在十多家工厂投产,至1989年底共生产了1000台。

中国计算机发展史

中国计算机发展简史 1956年,夏培肃完成了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运算器和控制器的设计工作,同时编写了中国第一本电子计算机原理讲义。 195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研制成功中国第一台模拟式电子计算机。 1958年,中国第一台计算机——103型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研制成功,运行速度每秒1500次。 1959年,中国研制成功104型电子计算机,运算速度每秒1万次。 1960年,中国第一台大型通用电子计算机——107型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研制成功。 1963年,中国第一台大型晶体管电子计算机——109机研制成功。 1964年,441B全晶体管计算机研制成功。 1965年,中国第一台百万次集成电路计算机"DJS-Ⅱ"型操作系统编制完成。 1967年,新型晶体管大型通用数字计算机诞生。 1969年,北京大学承接研制百万次集成电路数字电子计算机——150机。 1970年,中国第一台具有多道程序分时操作系统和标准汇编语言的计算机——441B-Ⅲ型全晶体管计算机研制成功。 1972年,每秒运算11万次的大型集成电路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研制成功。 1973年,中国第一台百万次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研制成功。 1974年,DJS-130、131、132、135、140、152、153等13个机型先后研制成功。 1976年,DJS-183、184、185、186、1804机研制成功。 1977年,中国第一台微型计算机DJS-050机研制成功。 1979年,中国研制成功每秒运算500万次的集成电路计算机——HDS-9,王选用中国第一台激光照排机排出样书。 1981年,中国研制成功的260机平均运算速度达到每秒100万次。 1983年,"银河Ⅰ号"巨型计算机研制成功,运算速度达每秒1亿次。1984年,联想集团的前身新技术发展公司成立,中国出现第一次微机热。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知识讲解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一、夏、商、周时期 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 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 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即“摊丁入地”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06.5亿元,首次突破500亿元,同比增收113.9亿元,增长29%,税收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9.1亿元,同比增收97.6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66%;社会保险费收入168.7亿元,同比增收39.6亿元,增长30.7%;工会经费收入6.6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22.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10.3%;其他代收费及基金收入1.1亿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知识简介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5-3中国计算机发展史

中国计算机发展史 开篇语: 从1953年1月我国成立第一个电子计算机科研小组到今天,我国计算机科研人员已走过了近五十年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历程。从国外封锁条件下的仿制、跟踪、自主研制到改革开放形势下的与"狼"共舞,同台竞争,从面向国防建设、为两弹一星做贡献到面向市场为产业化提供技术源泉,科研工作者为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树立一个又一个永载史册的里程碑。 一、华罗庚和我国第一个计算机科研小组 华罗庚教授是我国计算技术的奠基人和最主要的开拓者之一。 早在1947~1948年,华老在美国普林斯顿高级研究院任访问研究员,和冯·诺依曼(J·Von Neunann)、哥尔德斯坦(H·H·Goldstime)等人交往甚密。华老在数学上的造诣和成就深受冯·诺依曼等的赞誉。当时,冯·诺依曼正在设计世界上第一台存储程序的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冯让华老参观他的实验室,并经常和华老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这时,华罗庚教授的心里已经开始盘算着回国后也要在中国开展电子计算机的研制工作。 华罗庚教授1950年回国,1952年在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时,他从清华大学电机系物色了闵乃大、夏培肃和王传英三位科研人员在他任所长的中国科学院数学所内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电子计算机科研小组,任务就是要设计和研制中国自己的电子计算机。 1956年春,由毛泽东主席提议,在周恩来总理的领导下,国家制定了发展我国科学的12年远景规划,把开创我国的计算技术事业等项目列为四大紧急措施之一。华罗庚教授担任计算技术规划组组长。8月,成立了由华罗庚教授为主任的科学院计算所筹建委员会,并组织了计算机设计、程序设计和计算机方法专业训练班,并首次派出一批科技人员赴苏联实习和考察。 同年,夏培肃完成了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运算器和控制器的设计工作,同时编写了我国第一本电子计算机原理讲义。 二、第一代电子管计算机研制(1958-1964年) 我国的计算机制造工业起步于五十年代中期。1957年下半年,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正式开始了计算机的研制工作,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和北京有线电厂(原738厂)共同承担。在那个独特的历史年代里,闵大可教授率队赴苏考察。根据(前)苏联提供的M-3机设计图纸经局部修改,在(前)苏联专家的指导下,中科院计算所等单位完成了我国第一台小型电脑。1958年6月,该电子计算机安装调试,8月1日该机可以表演短程序运行,标志着我国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诞生。为纪念这个日子,该机定名为八一型数字电子计算机。后改名为103型计算机(即DJS-1型),共生产36台。103机,字长31位,内存容量为1024字节,当时运算速度只有每秒几十次,后来安装了自行研制的磁心存储器,运算速度提高到每秒3000 1

浅析中国税收发展简史

浅析中国税收发展简史 税收早在我国的夏代就有出现,那个时候称之为“贡”,是将国家的土地按官爵大小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让他们再转分给农民耕种,以用于“制禄”和“制赋”。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其一,即“民耕五十亩,贡五亩”。据悟空财税了解,到了商代,称之为“助”,指种私田所有者必须种一定比例的公田,公田的所有收获归王室。到了周朝,“助”又演变成“彻”,“彻”是“贡”和“助”的结合,即耕种者可以选择“贡”还是“助”。 到了春秋时期,实行“初税亩”,即不在区分公田和私田,采取“履亩而税”,标志着我国的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人成熟时期。悟空财税介绍,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的税收制度发展,唐朝初期建立“租庸调制”,“租”是指田租,“庸”指劳役税,“调”指上交部分土地所得。公元780年,唐德宗废除“租庸调制”,实行“两税制”,即一律按财产、人丁确定等级,进行夏秋两次征税,之后一直沿用,直到明朝万历年间实行“一条鞭法”,即将田赋与徭役合二为一,按亩缴纳。 1840鸦片战争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商业税厘金出现,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民国时期,我国全面引进西方近代税收制度,逐渐建立起了两套税收体系:中央税和地方税。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逐步走向完善,1994年推行分税制,使得增值税成为第一主税体。至此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

税制改革。 据悟空财税查询得知,2001年以后,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别在2001年,结合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开征车辆购置税。2003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关税条例,自2004年起施行。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从2005年到2006年,国务院先后取消牧业税和屠宰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烟叶产品改征烟叶税。从2005年到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3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去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起施行。从2006年到2009年,国务院先后将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自2007年起施行;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对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分别改为内外统一征收,分别自2007年和2008年起施行;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将对内征收的房产税改为内外统一征收,自2009年起施行。2008年,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初步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消费税,自2009年起施行。 此外,悟空财税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原油、天然气、煤炭、盐、大理石、铜矿石和磷矿石等若干类资源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并且船舶吨税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取消了筵席税,不再提及开征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 至此中国的税制更加简化规范、简洁、公平。

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几种重要的税收制度 一、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 二、汉代的编户制度 三、北魏的租调和徭役制 四、隋唐的租庸调制 五、唐后期的两税法 六、明后期的一条鞭法 七、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制 一、初税亩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从字面上来看,初,就是“开始”,税亩是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 背景: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二、编户制度

编户制度是一种赋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西汉政权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管理、控制和剥削,下令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根据土地和人口多少征收赋税和徭役,这种造册登记户口的办法称为编户 制度。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一般来说,编户制度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很重。编户制度对西汉的经济恢复起到过重要作用。 背景:西汉政权建立,统治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后,人口众多,不利于管理和控制。 三、租调 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背景:北魏前期租调很重,每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每人又征税帛一匹二丈,以供调外之费,农民负担相当沉重。实行“班禄”制后,又增加帛三匹,粟二百九斗,作为官吏的俸禄开支。而且在实行过程中,士族豪强多向普通民户转嫁负担,农民往往被逼得“弃卖田宅,漂居异乡”。这样的赋役制度只能使国家编户齐民大量减少,政府的税源随之萎缩。为了吸引广大隐附和流散的人口重新成为国家编户,同时也为了适应均田制实施后的新情况,北魏政府制定和推行了“新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与此前的租调额相较明显下降,大致只有均田制之前租调额的1/2左右,属于轻徭薄赋的政策。 四、租庸调制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先秦时期 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春秋时,鲁国实行初税亩,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 秦汉时期 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口赋 是按人头征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 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 曹魏时实行户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二匹,绵二斤”。西晋时实行课田制和户调制。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岁;61-65 岁)25亩,每亩收税谷8升。户调,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 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东晋南朝继续实行户调制,南朝后 期梁、陈时才改户调为了调。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前期仍实 行户调。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改为按丁征收赋税,户调制从此废止。 隋唐至宋元时期 隋唐时期实行租庸调制。规定: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 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 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 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 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 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明清时期 张居正改革时开始推行一条鞭法。主要内容:(1)清丈土地,扩 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 稳定。(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 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主要内容:(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2)政府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 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中国古代税收史

中国古代税收史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历史 (一)、先秦 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孟子在此解释"助"就是"籍也",即耕种公有土地的平民为商王提供的力役地租。其税率按孟子说法,应是十一税率。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公元前645年晋国"作辕田","作州兵",据说就是把土地赏给实际占有者,按占有土地地多少负担军需兵器;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进行私有土地的登记,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赋税;公元前538年,郑国"作封洫",承认土地占有的现实;"作丘赋",按私有土地收赋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按私人耕地的收获量征税。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二)、秦、汉 秦统一六国后,在原有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进。田租、赋税是秦国家的重要财产来源。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秦时的赋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徭役制度,就是无偿征取力役之课,是秦赋役制度的重要部分。赋役乃汉代国家赖以生存的经济命脉。汉代的赋税除最主要的税种--田租外,还有一项重要的税源就是口赋。这是承袭秦的税制。(三)、隋、唐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曹魏时期: 实行新的赋税制——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订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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