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肠外、激素、化疗、血液及生物制剂

武汉Array市第

五医

院血

液制

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行为,提高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特指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临床科室使用血液制剂。

三、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各种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血液制剂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3、临床血液制剂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下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保留完整记录。严格执行血液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进行全面验收,并对血液制剂的外观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入库的血液制剂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

4、临床使用血液制剂采用分级管理制度:

应用血液制剂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

的专业培训,了解血液制剂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1)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治疗时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开具的处方或医嘱需有医务处或总值班签字同意使用方能发药。

(2)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1日内用量。

5、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6、血液制剂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7、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必须单独配置,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8、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

9、静脉用血液制剂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监护,注意血液制剂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

10、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血液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

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1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加强对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管理,并根据“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

1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组织血液制剂合理应用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检查和使用情况的评价,对不合理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13、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评价执行血液制剂专项点评。

四、附件

武汉市第五医院血液制剂药物目录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