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快检室制度

农贸市场快检室制度
农贸市场快检室制度

快检检验室运行管理规范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流程:

检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应统一着装(穿白 色长褂),戴口罩,进行检测时不得中途离开。

、熟悉检验室环境,爱护检验室内设施,做好本工作范围内的 安全、卫生工作。

、检验室内禁止会客、吸烟、嬉闹,不得随地吐痰、丢垃圾,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人员应负责保管自己 使用的检测仪器、试剂等,不得私拿、私用、私藏检验室内物品。检 测仪器、试剂丢失,保管人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批示,根据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合理有序放置检验用器材,保持检验台操作台面整洁和器材 完好,与检验无关或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物品不得摆放在检验室内。

、每次检验完毕,必须清理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处置, 用过的玻璃器皿、工具等应及时清洗。

、每天检验结束后,检验器材应放回原处。下班前,应检查各 种仪器的电源是否切断(冰箱除外),做到门窗紧闭,关好水、电开关。

、外借检验室特品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 收回时要检查特品是否完好。

、开展检测工作应做到实事求是,严禁修改或伪造检验数据。

、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数据错误、资料丢失等 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检验室操作规范

现场环境

、环境整洁、无污染,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室内 物品摆放整齐、合理,有固定位置,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工作台应保持水平,无渗漏。

、禁止在室内吸烟及吃东西,不准用检验器皿作茶杯或餐具。

、检测用过的废弃物应放在固定的垃圾桶内,并及时妥善清理。

仪器管理

、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备有使用说明。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检测试纸、试剂的购买和使用应建立档案,登记购买时间、 单位、数量、有效期等。已变质、污染、超保质期的试纸、试剂不能 继续使用。

采集样品

、所有采集的样品一定要随机抽取,有代表性。

、采集液体样品时,应充分混合均匀后采集。

、样品采集的数量及方法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采集的每份样品应使用干净的容器分别盛放,防止交叉污染。

样品检测

、检测样品前操作人员应先对样品进行登记。

、在进行检测时,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观察检测过程,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取用试剂的工具要做到一试剂一工具,取出未用完的试剂不能放回原瓶。

、检测完毕,及时清理现场,使用过的检测仪器应切断电源,玻璃器皿应刷洗干净,晾干放归原处,工作完毕后,应用肥皂清洗双手。

??检验室工作制度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方可上岗。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展开快速检测工作。

、及时完成上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任务,并根据需要展开自选项目的检测工作。

、检测设备,试剂试纸的专柜存放、专人管理,要由专人负责记录食品快速检测情况。

、设备、试剂试纸的使用要做好登记。经快速检测认为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对涉嫌不合格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重新抽样,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定期清理超保质期的检测耗材,并及时补充。

、凡有毒、易燃的检测废弃物,要进行妥善处理。检测结束后 应清扫地面和清理操作台,并将仪器设备擦拭干净,做好防尘防锈的 工作。

??检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标签标识清晰准确,所有试剂、溶液都应有标签,杜绝内容物 与标签不符,各类检验用品在指定的位置正确存放。

、合理使用检验器皿,防止检验器皿与生活用品混用或误用。

、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保证检验仪器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和水龙头。

检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检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 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检验室应井然有序,不得存放检验室外及个人物品、仪器等, 检验室用品要摆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随时保持检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 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并及时处理。

、检验室应具有优良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

、检验室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和无渗漏,墙壁和地面应当光滑和 容易清洗。

、严禁利用检验室作会议室及其他文娱活动和学习场所。

、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更衣时不得乱丢纸屑、杂物及其他物品,保持清洁。

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制度 篇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开办者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 1 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下列情况的菜市场开办者和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履行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实施索票索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故意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的; 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造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有效组织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2(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经营者,由市场开办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入场资格等处理, 2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本摊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营者守则 (一)经营者取得相关证照后合法经营,按照与市场开办者的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 (三)经营活动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伪造数据和破坏铅(签)封。 (四)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牌)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3、加强计量、防疫、卫生、工商等职能工作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不清洁的食品进入市场。 4、经营户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格禁止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严格禁止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严格禁止经营无品名、无产地、无厂址、无日期,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4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 理制度》 杭州一鸿市场研究中心编写 2017年2月 索引目录: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2.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7.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8.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治安防范制度 (11)

市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12) 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3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5) 食品退市制度............................................................... 1.7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2) 投诉公示制度 (24) 市场价格管理制度 (25)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 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 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食品快检实验室相关制度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相关人员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责 1、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负总责; 2、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员,并组 织其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3、签批可疑(问题)食品的处置意见。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1、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 证检验工作质量; 2、对可疑(问题)食品检测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合理 合法的处理意见,并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可疑(问题)食品的处 置意见,具体负责处置工作。 三、检测员职责 1、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熟练掌握快速检测操作规程; 2、负责检测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保管; 3、对样品进行取样,按规范和流程实施检测; 4、清楚、准确地填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登记表,不得 任意涂改,检测登记表实行检测员签字负责制度; 5、发现可疑食品填写可疑(问题)食品处置登记表, 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操作规范 一、现场环境 1、环境整洁、无污染,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合理,有固定位置,不得存放 个人物品; 2、工作台应保持水平,无渗漏; 3、禁止在室内吸烟及吃东西,不准用实验器皿作茶具 或餐具; 4、检测用过的废弃物应放在固定的垃圾桶内,并及时 妥善清理。 二、仪器管理 1、食品快速检测箱应有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备有使 用说明。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2、检测试纸、试剂的购买和使用应建立档案,登记购 买时间、单位、数量、有效期等。已变质、污染、 超保质期的试纸、试剂不能继续使用。 三、采集样品 1、所有采集的样品一定要随机抽取,有代表性; 2、采集液体样品时,应充分混合均匀后采集; 3、样品采集的数量及方法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采集的每份样品应使用干净的容器分别盛放,防止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 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 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 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 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 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食品快检室制度

快检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检测工作。 二、制定快检计划,并根据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严格按照快检设备、试剂使用说明书和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四、快检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随意进行检测。 五、快检记录要真实、规范、详细和完整,书写应工整、整洁,相关人员应签字。 六、对快检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再行抽样时须按正式抽样程序进行。 七、发现可能产生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八、要建立快检工作档案,及时归档。 九、做好快检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快检情况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快检室管理制度 一、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谈笑,工作时应穿工作服。 二、快检室有专人负责仪器、试剂和样本,并应固定存放地点,用毕后归还原处。 三、实验仪器必须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注意养护。 四、使用化学试剂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易燃或易爆溶剂、药品时,应严格按规定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五、实验过程中,快检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结应切断电热设备电源,并进行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 六、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七、非检验人员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入内。

样品抽样和收检管理制度 一、样品抽样应由两人以上抽样人员进行。 二、抽取样品应按抽样方法进行,抽取的样品必须标签清楚并具有代表性,抽样数量应至少为一次快检量的两倍。 三、抽样应填写快检抽样凭证,一式两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抽验单位人员签名,一份留给被抽验单位,一份随样品带回备查。 四、抽取的样品应按规定存放和运输,以防质量发生变异。 五、样品要及时交给快检室负责人收检。 六、收检后及时登记,样品归类存放。 七、样品应及时分配给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八、对快检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再行抽样时须按正式抽样程序进行。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1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二○一四年五月 2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3

4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

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 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农贸市场快检室制度流程

农贸市场快检室制度流程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1.1.快检检验室运行管理规范1. 2.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流程:

1.3.检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应统一着装(穿白色长褂),戴口罩,进行检测时不得中途离开。 2、熟悉检验室环境,爱护检验室内设施,做好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 3、检验室内禁止会客、吸烟、嬉闹,不得随地吐痰、丢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人员应负责保管自己使用的检测仪器、试剂等,不得私拿、私用、私藏检验室内物品。检测仪器、试剂丢失,保管人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批示,根据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5、合理有序放置检验用器材,保持检验台操作台面整洁和器材完好,与检验无关或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物品不得摆放在检验室内。 6、每次检验完毕,必须清理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处置,用过的玻璃器皿、工具等应及时清洗。 7、每天检验结束后,检验器材应放回原处。下班前,应检查各种仪器的电源是否切断(冰箱除外),做到门窗紧闭,关好水、电开关。 8、外借检验室特品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收回时要检查特品是否完好。 9、开展检测工作应做到实事求是,严禁修改或伪造检验数据。 10、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数据错误、资料丢失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1.4.检验室操作规范 现场环境 1、环境整洁、无污染,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合理,有固定位置,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2、工作台应保持水平,无渗漏。 3、禁止在室内吸烟及吃东西,不准用检验器皿作茶杯或餐具。 4、检测用过的废弃物应放在固定的垃圾桶内,并及时妥善清理。 仪器管理 1、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备有使用说明。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2、检测试纸、试剂的购买和使用应建立档案,登记购买时间、单位、数量、有效期等。已变质、污染、超保质期的试纸、试剂不能继续使用。 采集样品 1、所有采集的样品一定要随机抽取,有代表性。 2、采集液体样品时,应充分混合均匀后采集。 3、样品采集的数量及方法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采集的每份样品应使用干净的容器分别盛放,防止交叉污染。 样品检测 1、检测样品前操作人员应先对样品进行登记。 2、在进行检测时,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观察检测过程,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一发布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 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 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 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

快检管理制度

快检快筛管理制度

快筛快检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检测工作。 二、快筛快检不限于食品、药品。 三、制定快筛快检计划,并根据本辖区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严格按照快筛快检设备、试剂使用说明书和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五、快筛快检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随意进行检测。 六、快筛快检记录要真实、规范、详细和完整,书写应工整、整洁,相关人员应签字。 七、对快筛快检疑似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再行抽样时须按正式抽样程序进行。 八、发现可能产生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药品,应及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九、要建立快筛快检工作档案,及时归档。 十、做好快筛快检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快筛快检情况向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快检室管理制度 一、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谈笑,工作时应穿工作服。 二、快检室有专人负责仪器、试剂和标本,并应固定存放地点,用毕后归还原处。 三、实验仪器必须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注意养护。 四、使用化学试剂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易燃或易爆溶剂、药品时,应严格按规定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五、实验过程中,快检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结应切断电热设备电源,并进行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 六、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七、非检验人员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入内。

样品抽样和收检管理制度 一、样品抽样应由两人以上抽样人员进行。 二、抽取样品应按抽样方法进行,抽取的样品必须标签清楚并具有代表性,抽样数量应至少为一次快检量的两倍。 三、抽样应填写快检抽样凭证,一式两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抽验单位人员签名,一份留给被抽验单位,一份随样品带回备查。 四、抽取的样品应按规定存放和运输,以防质量发生变异。 五、样品要及时交给快检室负责人收检。 六、收检后及时登记,样品归类存放。 七、样品应及时分配给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八、对快检疑似不合格的药品再行抽样时须按正式抽样程序进行。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xx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南宁xx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经营户须知 为了规范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场内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户、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编制本《经营户须知》。 本着“服务顾客,满足顾客,创造顾客”的经营理念,作为市场举办者,我们将竭诚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和超越顾客要求,为市场吸引更多顾客。我们真诚希望驻场经营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场规章制度,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愿我们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建市场,共创辉煌。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市场,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商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特有效证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门面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场经营 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 则。遵守商业道德。 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 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 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 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 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 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 区业主正常生活。 二、市场卫生及车辆 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 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 (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 (3)包管理到位:各经营商户门前由该商户自行管理,保持门前良好秩序,严禁乱停乱放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自由市场(Farmers market)又称农贸市场、自由市场,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用于销售蔬菜、瓜果、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