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回避亲属关系图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 第八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九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实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集团公司总部部长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工作。 2、集团公司总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系统主要负责人职务。 3、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总部同一部门工作。 4、各事业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事业部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5、各地区市级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地区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6、各地区业务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美容院)工作。 7、各地区院长/大院长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美容院工作。 8、各地区后勤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不得同时从事财务、行政、工程、物流采购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物流系统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集团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不得为公司员工及其亲属。 4、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

人事回避制度

吉利集团董事局文件 吉董字[2008]1号签发:李书福 关于检查《人事回避制度》执行情况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集团人事回避精神,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现请浙江吉利控股集团、铭泰投资发展集团人事、纪检、内控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集团总部及所属子公司现有须回避的人员作正式调查,并以附表方式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集团董事局办公室 - 1 -

汇总。 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做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同时,鼓励员工举报内部亲属员工关系,若举报属实,公司给予每人次2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人事回避制度》 2.《人事回避制度调查表》 二ОО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企业管理人事回避制度通知 抄送: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监。 吉利集团董事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发 共1份 - 2 -

附件一: 人事回避制度 干部员工队伍的建设是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建设先进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强化人事管理,推进人事改革,规范用人制度,特规定如下: 一、人事回避: 指对工作人员在吉利集团及所属企业内任职,所进行的限制。 二、适用对象: 集团业务经理(含)以上及一级子公司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的各级管理干部。 三、任职回避范围: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裙带关系等。 四、主要内容: 1、招聘回避。招聘对象与本公司员工有第三条所列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一律不为本公司招聘对象,特殊情况报集团总裁批准方可录用。 2、任职回避。经过特别批准仍有第三条所列范围亲属关系 - 3 -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 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

近亲属回避制度定

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杜绝以权谋私或以职谋私行为的发生,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邻水联社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联社本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联社同一部门工作。 2、各网点的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联社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联社高管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

属应回避。 4、联社稽核部门对各岗位进行内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联社处罚委员会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联社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近亲属关系及对方姓名。 2、整理上报。各网点/部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 信用社/部门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信用社/部门填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 4、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实施回避。联社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联社高层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提前实行告知制度。 五、回避纪律 1、在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暂停其现岗位工作,进行相应处罚。

2019年亲属回避管理规定最新

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范和减少案件发生,强化内部管理,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亲属回避的原则和纪律。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对所有岗位人员亲属回避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本规定所指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 3.2 调任指从本行以外调入的工作人员任支行行长以上职务的,调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考核。 3.3 转任指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正当理由,在支行、部门之间的平级调动,转任必须符合转任职务岗位的资格条件。 3.4 轮换指同一支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人员轮换,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相互交流。 4 职责与权限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对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 4.2 各支行、总行各部门负责对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回避规定或形成新的亲属关系的,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停止调任手续。 5 政策 公正廉洁,依法经营。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回避流程 8.1.1 回避申请 8.1.1.1 本行员工自报亲属关系,填写《员工亲属关系登记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进行汇总。工作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a) 夫妻关系。 b) 直系血亲关系。 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d)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8.1.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已汇总全行亲属关系,按照亲属回避的要求和内容,拟订回避方案。 8.1.1.3 亲属关系根据回避方案,提出回避申请。 8.1.1.4 本行员工的职务回避按以下顺序进行: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由担任现职较晚的一方回避;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一方回避。 8.1.2 回避审批 回避申请经总行员工亲属回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董事长同意,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整落实。 8.1.3 回避实施 8.1.3.1 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时发现涉及违章违纪贷款责任,应暂停回避,待收回贷款后,再行回避。回避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对不服从分配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把亲属回避制度提高到一个相当高的高度来认识资料

把亲属回避制度提高到一个相当高度来认识 李明武总经理 2015年1月12日公司以法因人发[2015]2号文形式发布《员工回避管理规定》,这个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订,工会委员会于2015年1月12日讨论通过,是个强制执行制度。 制订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岗位行为准则以及员工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职务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也是针对公司出现的类似问题而制定的。 所谓亲属回避管理是指公司为规避员工在其履职过程中,因亲属关系可能产生的利益庇护、行为偏私等违规违纪行为,导致个人与公司产生利益冲突,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实施亲属双方岗位回避,采取主动隔离措施的规范化管理过程。 我国亲属回避规定由来已久 我国的亲属回避制度从东汉正式建立,由汉代的姻亲回避扩大到唐、宋时期一般的亲属回避,一直沿用到清朝的姻亲的回避、宗室的回避、地区回避、师生故朋的回避及官吏幕友的回避。亲属回避制度在一千八百余年的吏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成为我国古代一项很有特色的官吏制度。 1993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就把公务员亲属回避制度作为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有回避规定。2000年最高法发布规定,进一步细化司法过程中的5种必须回避的情形。

2011年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执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国家制订和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有利于行政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许多企业开始实行回避制度。最先开始于外资企业,目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多数在实行回避制度。如,雨润集团,她是一家集食品、物流、商业、旅游、房地产、金融和建筑等七大产业于一体的中国500强企业。雨润集团规定不许公司员工介绍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如出现此类情况,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进入公司后建立的亲属关系,公司将与其中一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再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规定规定,以省行为单位,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实施岗位回避和工作回避。有的规模不大的企业,如东方美食,规定员工不允许谈恋爱,否则其中一人就要离职。 公司现存有类似的现象 无须讳言,公司目前也存在类似问题,主要两类,一是,任职回避范畴。公司现在存在员工及直系亲属在同一部门工作,并且是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二是,工作回避范畴。公司对外经济交往部门或有关人员在对外招标、采购、销售、质检、招聘、合作等经济交往工作中,存在着员工与本人、亲属任职的经济实体开展业务问题。这两类问题,有的已经出现利益输送问题。过去公司也接到有关这些行为的举报,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劝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不希望再出现这种问题,因此,制定了制度规定。 公司制订员工回避制度规定目的是防患于未然 公司新颁布的《员工回避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 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 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的XXX 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 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店长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 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 的配偶);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亲属回避原 则、定义及内容 4.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 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 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4.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 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 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4.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含 竞 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 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 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在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 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二) 凡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 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 店长级以上人员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朋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 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第三条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3.1 夫妻关系; 3.2 3.3 3.4 第四条

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自查自纠报告

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自查自纠报告 我公司自收到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发的全省系统落实总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

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

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 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 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 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 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 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 的XXX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 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 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 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和一些敏感、热点专业职务的重

亲属回避制度精编

亲属回避制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亲属回避制度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 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2.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3.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五、违规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现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理解和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

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有回避亲属关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有何要求? 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3、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回避? 答: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其任职回避主要按以下原则掌握: (1)与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2)与地方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该副职领导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在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是否回避,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决定。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人事/会计/出纳/仓管)。 2.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2.1夫妻关系 2.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2.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2.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3.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3.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 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 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 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3.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 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 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 具体内容如下: 3.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 招录、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涉及本人及亲属的 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 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召开管 理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 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2018年国考报考指导:“回避关系”一栏该如何填写

一说起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政策,很多考生都觉得很懵,回避政策是个什么?怎么回避?今天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跟大家来聊聊“近亲属任职情况是否会影响国考报名资格问题” 等,这是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可缺少的条件。 除此之外,有很多考生在阅读招考公告时会注意到有这么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很多考生不清楚什么是“回避关系”,怎么样的情况要“任职回避”,考生报考时该如何避免受近亲属任职的影响。 那么什么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关系呢? 摘自《公务员法》第68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国考报名填写的基本信息中有“回避关系”一栏,那么该栏如何填写呢。 一、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从《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中我们知道,“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会涉及到任职回避问题。根据往年考生报考时遇到的问题,一般大家对前两个关系都容易理解。而对后两个关系概念不是很清楚。小编重点解释下后两个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般是指没有直接血亲关系,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下图所示:

考生在报考时应该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上图所示关系的亲属任职,那么就要好好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 近姻亲关系:姻亲关系范围很广泛,《公务员法》也没有对姻亲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较近的关系会在考查范围内。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任职回避 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虽然有上述关系的亲人在报考的单位里任职,但并非一定构成任职回避。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回避任职: 情况一: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就是在同一个机关任职,而且两人是直接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的需要任职回避;情况二: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就是,如果想要报考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机关,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需要回避的;情况三: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接下来我们就盘点一下往年考生报考时所遇到的关于职位回避的问题,帮助大家理解:考生A: 我父亲是市工商局的局长,我是否能报考市工商局直管的分局基层工商所的公务员,是否需要回避? 解答:首先,父亲是直属血亲,也在同一机关工作,但是考生报考的是市工商局所属的基层工商所的职位,与他父亲不是“直接的”上下级的领导关系。所以可以报考该职位。 考生B: 请问姨夫属于公务员法中的回避关系吗?我能和他报考同一个单位吗?我们不属于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同一个科室。 解答:首先,姨夫属于近姻亲关系,是需要考虑回避的,但是你们两人不是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也没有隶属于同一个领导。那么就要看看你们报考的职位是什么岗位性质。如果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而另一方又是领导职务,那就应该要回避。 总之,考生在填写“回避关系”一栏时要认真对待,首先要向家人打听清楚是否有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的情况。如果有,在报考时就要把该亲属的情况如实填写。否则到之后的政审环节会影响录用,可能导致与公务员失之交臂。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三条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室或车间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集团或子公司党委作出决定。 第五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六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集团或子公司党委决定前,可以听取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

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条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条集团或子公司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亲属回避制度是什么

亲属回避制度是什么 题要 亲属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任职招聘或者是国家公务考试等等,在规定中亲属有属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相关人,这些人不能担任双方有关的直接隶属同一个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也不可以;凡是父母子女关系的。 ▲亲属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任职招聘或者是国家公务 考试等等,想要知道具体怎么分辨,就要先清楚了解亲属都是哪些。在规定中亲属有属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相关人,这些人不能担任双方有关的直接隶属同一个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也不可以;凡是父母子女关系的,也不可以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可以,也不能够担任对方领导职务单位的人事工作或者相关的监察工作。这些职务内容不难看出都是息息相关的,目的是为了双方滥用职权。所以都要回避才行。 另外还要比较特殊的职务就是公务员,公务员也是需要进行回避制度,这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为亲属谋私盈利对其任职的职位执行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下面进行稍微详细的说明一下,关于任职回避,又叫做职务回避,凡是有法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任职回避的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的, 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中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等。这些人回避的职务包括:同一个单位担任双方直接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其中一人担任的领导职务单位从事组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工作。 总的来说,亲属回避制度本身就是为了避免公务人员之间在工作之中,利用这种亲属关系进行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可能性。所以说,如果自己家里面有亲属在担任上述的这些职位,尤其是公务人员比较特殊,一般的其他工作单位或者岗位对于亲属回避制度可能要求的并不多,但是公务人员不一样,要明白重要性,公务人员是属于国家机关的,那么自己在报考公务员或者其他工作职位的时候就要先了解 清楚亲属回避制度,这样才能避免造成很大的损失。

2020年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任职回避,也称职务回避,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由于亲情具有非理性和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决定了亲情与公务执行中所要求的严肃、公正、依法等基本要素会产生本质冲突。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范文一: 干部交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是保证实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必要途径。当前,如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促进干部交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已成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的一个研究课题。 一、过去一段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20xx年以来,我县共交流领导干部324人次,其中乡镇之间交流167人,县直机关之间交流67人,从乡镇流向县直机关31人,从县直机关流向乡镇59人。在过去几年的干部交流过程中,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回避原则。在同一单位(管辖区内)里,做到避自籍、避亲属、避朋友。在原籍任主职的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在同一单位有近亲、姻亲关系的交流任职;在同一单位(或管辖区内)有老同学、老朋友、老战友关系的交流任职。二是坚持人尽其才原则,坚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促进干部成长。三是坚持合理流向原则,注重由上层向下层交流,从发展较快向发展较慢的单位交流,

使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四是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德才标准和专业特长交流任职,使干部交流呈现健康、良性的趋向。 2、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培养性交流。就是以培养锻炼为主要目的对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近几年来,我们对一些自身素质较好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和一些工作经历单一 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分期分批交流,以丰富其工作经验,多岗位锻炼成长。由于注重对年轻干部交流的培养,我县有大批富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走上了科局级领导岗位。现在全县35岁以下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有9人。撤区并乡时期,虹桥镇一位年轻的农技干部交流到大坪乡任副乡长,任职两年后,组织上考虑到该同志专业知识较突出,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将他交流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效益日益滑坡的原官塘农场(副科级单位)任书记和场长。在农场任职的三年时间内,由于该同志吃苦肯干,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农场创新发展路子,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之后,被提拔交流到团县委书记岗位上。在这个正科级岗位上,该同志带领团县委一班人积极开展活动,把全县青年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并在实践工作使自己锻炼成长为一位政治思想较成熟、行政工作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xx年,这位不到30岁的年轻领导干部被县委任命为思村乡党委书记。 二是以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防范性交流。为预防腐朽,也为了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要求人事、财政、司法部门的主职干部和在单位内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干部任期满五年后

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 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三条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四条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时,原则上工作岗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一)在同一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各层级)的工作岗位; (二)在不同机构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或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 因回避需劝退、辞退的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处理。 因回避制度而调整工作岗位的一方,离职当月增发一个月固定薪酬的离职补贴。

第六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本人应在15日内提出回避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回避申请后15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回避建议和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决定(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完成任务落实工作。 第七条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理。 已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回避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九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出国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监察等工作中,凡涉及处理与自己有亲属关系人员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的调查、审核和讨论,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引进、晋升、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应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机构执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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