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谈

srchen7贴出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获取高分四大法宝”,虽然是比较老的经验,但思路还是值得大家学习

复习备考:临阵该磨哪杆枪


第一场:重点理解专利法概念和原理


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的考试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第一部分,也是最基础的部分。考生只有顺利跨过这一“关”,才有可能取得“全盘胜利”。
“对于这一部分的复习,应当把专利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作为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资深专家提醒广大考生,对于这些法律规定,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在不断变化的题目中找出正确答案。
专家指出,法律部分考试的范围是最宽泛的,它对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专利审查、复审和无效等部分都有所涉及,而且还包括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其他部分所没有的内容。对于与其他考试部分有交叉的内容,法律部分的复习除了法律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理解这种规定的目的。关于法律部分的复习范围,应当扣紧考试大纲。除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充分理解相关的司法解释,并初步了解相关国际公约。
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法律部分的考试中所占比重一般是10%~20%。这对于十几部法律来说,可能一部法律只会考到几个知识点。那么,考生如何抓住重点,逐一突破呢?对此,专家建议,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考察不会像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那样面面俱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复习法律条款的基本内容。
法律部分考题形式属于不定项选择,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为错,这样,几个选项中的知识点就捆绑在了一起。这就要求考生对各知识点都应当准确掌握,否则一个选项选错,其他知识点掌握再准确也不能得分。因此,专家提醒考生,要想取得理想的成绩,复习的时候就应当尽量全面细致。


第二场:注重法律与技术融会贯通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考试,最让考生挠头。“撰写为什么难?关键是它需要将法律和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秘书长、资深知识产权专家袁德道出了“天机”。
针对目前很多刚入门的考生只知晓技术,而缺乏专利法律概念的现象,袁德提出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思路:一方面撰写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技术要求,这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两层皮”关系,而是需要融会贯通。他特别提醒考生在撰写申请文件时,要清楚权利要求书每一个字既有法律上的含义,又有技术上的含义。从法律上划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技术而言,就是提出了技术方案。
专利申请文件从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包括附图,每

一种文件都有它特定的要求。“一定要弄清楚每一种文件特定要求背后的法律要求和实质内容。考生还要懂得各个申请文件之间的关系,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说明书文字部分与附图、摘要与说明书的关系。同时,还要深入理解每个文件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例如,说明书中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案之间的关系,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法律关系,也包括技术上的关系。”
袁德也提醒大家,由于考试时可能是从代理人从业实际出发,提供现有技术和发明人原始技术方案,因此必须学会分析现有技术,提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分析必要的技术特征,确定技术方案。


第三场:要以31种程序为纲,三要素为核心


在被业界称为“审批流程”的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考试中,哪些问题值得关注?袁德给出了提示:“要全面地掌握31种程序,其核心是3要素的启动原则;要注重程序在法律规定上的充分必要条件;要留心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在程序上的重大修改。”
由于曾经多次参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袁德有了更多的感悟和心得。他表示,审批流程中包含了11种法定程序,20种行政规程。“如果考生全面掌握了31种程序,就意味着几乎囊括了80%审批程序的知识。”袁德强调,31种程序是纲,其核心就是三要素的启动原则,即载体、期限、费用。“在运用31种程序时要注重贯穿三要素原则。”
“对于初考者而言,有关审批程序的法律规定的充分必要条件最难掌握。”袁德坦言,目前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很多条款内容是必要而不充分的。例如在优先权问题上,专利法第二十九条做了相关规定,“但如果仅仅按照第二十九条来启动要求优先权,这肯定是不行的”。袁德解释,第二十九条只规定了期限和国家的限制,没有规定载体和费用。在专利法第三十条中规定了要求优先权应当提出书面声明,而且须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申请的副本,但没有缴纳优先权费的规定。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谈到办理各种手续应该按照规定缴费,但没有说要缴纳优先权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才规定要缴纳优先权费,但没有规定缴纳的期限,而缴费期限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才规定。“如果考生没有树立三要素的观点,以及充分必要的观念的话,就容易出现错误。只有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综合起来学习和掌握,才能融会贯通。”
袁德还提醒考生要注意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在2000年的重大修改,由此产生法律程序上的重大变化。比如在复审和无效方面,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已不是终局决定。“有关对PCT进入中国国家程序的内容,也应引起考生足

够的重视。” 袁德强调。


第四场:分清重点有的放矢


关于这一部分的备考,柳沈专利事务所资深专家吴观乐提出,这一份试卷包括4部分内容: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和复审与无效。对这4部分内容应当分别确定重点,有的放矢地去复习。
实用新型部分的重点是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和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而就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而言,重点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产品、其形状、构造、技术方案、适于实用和新的技术方案这6个方面来确定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尤其要注意废除27号公告后所带来的变化。
外观设计部分,重点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要求和单一性的审查。就专利保护客体而言,除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重点要理解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9种情况。对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要求重点放在对图片和照片、简要说明及名称这三部分的要求。在单一性的审查方面,要理解其与发明、实用新型单一性的不同之处,重点掌握成套产品的含义。
发明部分,从审查指南来看,重点在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和分案申请(即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二、三、四、五、六章)。对于实质审查程序这一章(即第八章),主要掌握与专利申请人、代理人关系比较密切的部分,如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审查文本、会晤、答复和修改等,而对于主要涉及审查员的具体工作(如申请文件的核查与实审准备、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就不作为重点。此外,第七、九、十章可以不作为重点。
复审与无效方面,重点放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复审请求的审查”、“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判断”这三章以及总则这一章中的审查原则、合议审查、审查决定、证据认定及举证责任以及公开的认定这几部分。口头审理这一章主要掌握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有关的内容,其他规定这一章主要掌握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与发明的不同之处。
其次,要在搞清每一个具体规定基本含义的基础上融会贯通。比如,对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和优先权期限,应当搞清两者在其期限内的效力是不同的,前者仅仅是这次公开本身不影响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在此期限内他人公开的内容仍可作为判断该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而对于优先权来说,任何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公开的现有技术不能作为评价该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只有弄清两者效力的区别,并能熟练掌握、融会贯通,遇到这方面的题就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此外,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条款中常常出现“应当”,此时就需要掌握此规定是否允许有例外,若没有例外的话,其含义等同于“必须”,若有例外,则其含义不能等同于“必须”。总之,正确理解每一规定的含义是十分重要的。


临场发挥:获取高分四大法宝


考试是最后一搏,成败就在这一关。柳沈专利事务所资深专家吴观乐提醒考生,考场上应试时要注意4个方面。首先,要审清楚题意。一道题目问“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下一道很有可能变成“下述哪些说法是错误的”,一定要看清楚了才能选。要搞清楚题目考的是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还是考操作实务,考题的目的不同,答案就不同。比如同样是关于期限的题目,如果考具体规定,就完全按照条款作答;如果考实务,则只要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都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再比如,如果问“下述哪些对比文件可以用作评价新颖性或创造性”,则有可能构成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也在所选之列;如果问“下述哪些文件既可用来评价新颖性,又可评价创造性”,则可能构成抵触申请的文件就不能选,因为其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价创造性。


第二,理解每一道题的考点是解题的核心,而不用花过多时间考虑枝节的问题。例如对可能构成抵触申请的文件只能用于评价发明新颖性,不能用于评价发明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命题判断正确与否时,其考点是这类文件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不能用于评价创造性,不要去考虑绝对判断即这类文件还可以用来评价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否则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因为该题的考点并不是要去区分发明、实用新型。
第三,必须全面地研究每道题的前提条件,对于给出的前提条件一项也不要遗漏,但对题目没有给出的条件不需要分析有多少种可能性,否则就变得不确定了。题目给什么前提条件,就在这个前提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分析问题;没给出的条件,就不必去考虑。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是1995年10月15日,优先权日是1994年12月3日,下列出版物中哪些可以用来作为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考生不必再去考虑这件发明申请能否享受优先权,一旦考虑后,就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正确答案了。


最后,要合理分配时间。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一般有100道题,平均一分钟就要完成一题,时间很紧迫,一旦在某个问题上搞不清,不要耽误太多时间,等全部题目做完以后再回过头来考虑。
现身说法:考试通关重要诀窍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出题范围是考生最为关注的问题,应以正式的考试大纲为准,主要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为主,其中审查指南又是重点,考试中的大多数选择题都可从这中间找

到答案。”2002年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易钊很乐意介绍自己的经验,他现在深圳市某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专利代理工作。“同时,凡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也不能忽视,少量与民法、合同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的考题也有所涉及。另外,应注意最近一两年新公布实施或修改过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今年极有可能考的是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申请号标准》,因为它修改了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在考前的几天时间里,全部看完备考书已经来不及了,“但仔细做历次考题很有帮助。” 易钊说,“考试的题库并不大,其考题的重复性是很大的,因此将前两次专利考试的题目拿来认真研习很有必要。”
撰写卷很关键,很多人就是在这一门考试中过不了关。易钊介绍,考前可以突击一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中“创造性审查基准”,其中有些套话可以背下来,与考题实际结合起来运用。同时,撰写卷通常有机械、电学及化学这3种类型可供选择,考生应在考前确定自己要选择的撰写类别,应根据自己的专长进行选择,最好能在考前确定自己的方向,以免在考试时浪费时间。答题时应在答卷上隔行写,方便修改。另外,不要将答案写到答卷的背面,以免阅卷老师看不到。


“考场上的发挥也非常重要。在往年的考试中,所有的选择题都是不定项选择,今年估计也是一样。答题时应采用两遍阅题法,即对每一题目先阅读两遍,以全面准确理解题意,特别应注意其中关键词字。”易钊提醒道,要注意某些题目中有相互包含的选项,例如:“要求优先权需办理的手续是?A、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B、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本来A也是正确的,但此处显然考的是更充分的条件,所以应选B。
yyhgjf贴出了上海考生张 坚所撰写的“上海状元考生谈专利代理人考试心得”

2008年我有幸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总分301.5分,专利代理实务98分,总分上海市第一名,全国第二名)。应该说,专代考试是我曾参加过的考试中最难考的考试,这次能以高分通过,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复习充分。我是这样复习应考的:


一、刚开始接触专利时,我是对专利一点概念都没有,只是听了相关人员的介绍,觉得专利代理职业比较适合我。为了能够使自己打下一个扎实的知识基础和在短时间内掌握考试内容,我参加了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举办的专代考试辅导班。该班从4月份开始上课,一直上到7月底,大概有3个多月的时间,

将近200课时,讲课内容完全按照考试大纲的顺序进行,这个辅导班使我对专利知识和考点进行初步系统的掌握,这对于我这个刚接触专利、对专利知识一点不通的初学者来说非常有用。等后来我拿到考试指南时发现,原来考试指南只是要考的法条、法规、规章的汇编而已,很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这时倍感自己有先见之明,参加了辅导班,如果要我直接拿考试指南来看,这些枯燥、繁多的法条肯定会打击我的考试信心。


二、在参加了辅导班的基础上,我根据相关人员的推荐选择了一些书籍,这里我首推《新专利法详解》,这本书写的非常好,几乎涵盖了专利法理论中的所有重点和难点,看完了这本书后,就会发现其它知识点理解起来都会比较容易。然后,还要重点看的是《审查指南》,因为《审查指南》中集中的考点最多,可以这么说《审查指南》掌握的程度好坏是考试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从历年的试题来看,《审查指南》中涉及的考点非常多,并且每个考点也考的非常细,因此这就要求逐句逐字的看,反复的看,我估计我总共《审查指南》看了不下十遍。复习的过程中,最好也做一些试题,尤其是历年试题,通过做试题来可以知道考试的重点、难点。做试题时,我不仅要求自己知道这个题的答案是什么,而且还力求知道每个选项对在哪里、错在哪里,对于对的选项,我是力求都从法条、审查指南中找到相应的语句进行支持。


三、在平时复习做题过程中,我是力求自己做题的速度和正确率。专代考试前两卷都是100道任选题,要求在2个小时内做完,不要说检查,就是做一遍时间也非常紧张,在考场中,就我发现很多考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为此,我平时非常注重做题的训练,不仅要求自己要快速做题,而且要求正确率高。从平时做题的成绩来看,我一般始终能保持80%以上的正确率。这为我这次考试中稳定发挥打好了良好的基础,在这次考试中,我前两卷都是提前答完,并还做了一些简单的检查。


四、对于前两卷的考试,我一直是比较放心,相信自己能够取得高分,而对于实务卷就心里总是感觉比较悬,为此,后期复习我将重点放在实务上。实务复习主要是看吴观乐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和《专利代理实务》,看了这两本书后并对比历年实务试题,自己总结了一些实务心得,主要是这几个方面:注意对比文件的公开时间;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新颖性、创造性的评述,单一性的评述,修改不超范围的要求。尤其是新颖性、创造性的如何评述非常重要,几乎年年都考。这些方面在

考试答题都有一定的答题套路,因此,我是背的相当熟。至于实务中的发明点的选择,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确实很难把握,这大多要靠临场发挥了。


五、从08的试题来看,卷2的考试难度比往届要难,越来越有司考试题的倾向,很多直接是司考试题,不再像往年那样通过背法条就能搞定,这需要对法条背后的法理有所了解。我今年能够以高分通过,可能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我有司法考试的基础。因此,我觉得在以后专代考试复习中需要加强其它法律理论的复习,尤其是民法理论,非常深奥,以后考试恐怕要予以重视。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考试心得,其实也并没有什么心得,只是比别人在考试复习上花的时间多而已。

孔子朋友写下了卷三的经验谈:“也来厚着脸皮跟大家谈卷三”

按理说我是真没什么脸面在这里说话,考了N多次才过,而且分数也不高,倒是写作每次都过了,难免有点翘尾巴,憋得难受,就得瑟两句吧。

考试要记住一句话:“认清形势,揣摩上意。”写作要再记住一句话:“不用理解,抄就可以了。”

先说第一句,“认清形势,揣摩上意。”就是说,要明白这个考试不是要和大家为难,而是要让大家一部分过去,刷下另一部分。既然如此,绝不会绕上一百八十个弯,绕个俩仨就够了,仨其实已经多了。体现在具体做题中,就是不能太钻牛角尖。我记得有一次好像是有个题,问一家庭主妇对记者说了一句“这可是我的专利啊”是不是冒充专利,别跟我似的傻乎乎想得太多,什么是不是电视隐性广告之类,专利局不想跟你过不去。你一定要明白专利局到底是要考什么,也就是所谓“上意”。至于什么叫“想得太多”,说实话我到现在也不知道,凑合着来吧。好在这种题目现在少些了。

再说第二句,“不用理解,抄就可以了。”先说说“抄就可以了”。这个简单一些。有人做过校对的一定知道,如果翻译来了个彻底的意译,校对的就惨了,因为他要理解原文,再理解译文,再对比两个是不是一码事,费时间,费力气。校对的最喜欢看的就是大致上按照原文一个字一个字码上去,但是做适当调整,关键是不出错。判卷大体也是这样。判卷不容易,几分钟就得看一张卷子,你写了12页,判卷的审查员要在6分钟里看完的话,每页才30秒,那一定要个标准答案,而这个标准答案一定是原文。因此,不要自己另来一套,一定要抄原文,否则判卷的审查员根本没时间理解你那些东东跟原文是不是一个意思。再说了,我理解,判卷的基本是在屏幕上找标准答案的文字,你不抄,谁能看见啊?

再说“不用理

解”。北京讲课时讲电学写作的老师曾经说,写权利要求其实根本不用明白发明的原理,从文字上就能分析出来。你一看到“优选”,就要警惕起来了,这是不是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一看到“必须”,就要想想,这是不是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啊?对文字要敏感。换个角度,从属权利要求怎么写?抄“优选”后面的部分;独立权利要求怎么写?找那些类似“必须”的话,当然不一定明说是必须的,凡是肯定性的就要多留个心眼了。

写作是有模式的。电学的老师说,写电路一定是元件+连接(大致上是这个意思,我是学化学的,错了不负责:-),因此见到元件就要主动去找连接,其他的也有这么点意思,比如那个挂钩,写衣架就要写上挂钩的连接。那么这些模式在哪里呢?我也不知道,只能自己体会。多做题吧,做题多了就有点意思了。为什么老手反而不容易过?个人认为就是因为这些TX水平不低但是套路不对。

卷三是重点,卷三过不了什么都白说,得了高分其他的就好办了。要多写。别看答案,先自己写,然后找毛病。在事务所干的平时就可以找找别人的毛病,工作忙也别光当运输大队长。时间长了,功到自然成。

下面隆重推荐折戟沉沙朋友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旁门左道””,据说这篇文章帮助很多人通过了实务考试

首先申明,本文所讨论的仅仅是以何种思路应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实务考试,少走训练弯路,少受实务工作干扰,少把考试当实务,以尽快跨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的最大障碍,一句话,本文讨论的仅仅是考试问题,与实务无关,所以称之为“旁门左道”。

既然是应付考试,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要充分了解,在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占如此大比重的实务考试究竟要考什么?

在2006年之后,实务考试所采用的技术题例为日常用品或简易机械,已简化到几乎没有任何技术复杂性的技术方案,只要是高中毕业,甚至只要初中毕业,都可以完全理解题例所述的技术方案内容,专利代理实务与技术知识的关联性已经降到最低。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重点与参加考试者的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背景完全无关,其考试旨意仅在于专利代理所必须具有的对专利法律知识和审查指南各项实务操作规定的熟练掌握。仅就专利代理实务而言,因考试不允许对题例所述技术内容作任何修正和扩大化,因此,关于说明书的撰写和修改无需深究,同时也鉴于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实务中的首要工作是构建恰如其分的权利要求书,因此,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唯一重点。

测试参加考试者对于权利要求书的构建所需的基

本法律知识和基本业务能力,有多种考题形式。但不论何种形式,不论是申请时撰写,还是答复一通时的修改,还是应对无效宣告请求时的修改和答辩,通常只涉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和形式。《审查指南》中任何章节中有关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和形式要求规定,都是考试的出处。为了测试得更全面、更客观,试题的设计会根据《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的规定挖设陷阱,并将陷阱设计得尽量简单化,以使问题答案尽可能标准化。因此,要通过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一个工作,首先是对《审查指南》中所有有关权利要求书的规定了然于心,并理出规定重点条目全面深入地理解。

以笔者已有四年专利代理助理实务工作经验,连续三次参加专利代理资格考试,前两次均仅因实务未过关未通过,而在第三次终于通过的经历,总结以下所谓考试点,仅供参考。

对于权利要求书形式方面的要求,无需多言,如果在考试时在这方面还出现错误,这是“低级错误”,那是你活该不过。

关键在于权利要求书实质方面的要求。概括起来三句话:

1、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经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所有的问题都将和上述三句话相关联。在阅读本文以下内容时,请确认你已经对上述三句话,以及专利法所述的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等概念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

通常考试题例会提供一个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资料(一般以说明书的形式出现),和若干份现有技术资料(或者掺杂有抵触申请,这需要你自己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设置的问题环境无非是三个阶段:专利申请时;答复一通时;无效宣告请求答辩时。要求处理的问题可以包括:

1、撰写权利要求书;

2、修改权利要求书;

3、关于所撰写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资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陈述。

无论上述何种形式,或者再改变成其它什么形式,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参加考试者能否准确地判断和构建符合专利法和审查指南各项规定的权利要求。对此,考试点通常会包括以下几点:

1、技术主题的确定;

2、必要技术特征的确定和表述;

3、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并列的多个技术方案的概括和上位化;

4、在独立权利要求中,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剔除;

5、从

属权利要求的设置;

6、符合单一性的其他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项的设置。

考试通常以前四点为重点,这也是代理实务的基本功。在实务考试中,这部分出了错,即使后面内容回答得再好,理由陈述得再完整无缺,也于事无补。以下分述之:

一、一项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的确定

这一考试点一般仅会在专利申请题境下出现。根据新审查指南的规定,在答复一通时,不允许增加未出现在原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即使它符合单一性要求;在无效答辩时,当然更不允许对原专利权利要求的主题进行增加或改变了。

关于一项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的确定,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通常题例所给的说明书稿的发明名称,就是权利要求所应确定的技术主题,但该发明名称明显包含有该专利申请的贡献性技术特征描述或夸张修饰性用词,例如“高效节能型送风机”,此时应当将“高效节能”删除,仅以“一种送风机”作为权利要求技术主题。

2、在题例所给的说明书稿的发明名称为“用于……的……”时,且说明书稿也未就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还可有其它用途时,建议尽量保留该表述方式,将其直接作为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

3、当题例所给的技术内容不仅仅涉及一个技术主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技术主题之间是否符合单一性。如果具有单一性,则意味着你的权利要求书要包括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会有两个以上的技术主题描述。

4、当技术主题确定后,该技术主题相应的独立权项的类型也就确定了,或者是产品权项,或者是方法权项,这决定了你将采用产品结构特征还是方法特征语言来表征权项,否则将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的错误。

5、当题例所给出的技术方案仅涉及某种产品的一个非独立部件的改进,或者是一种方法中的一个非独立步骤,且该部件或步骤仅仅适用于该产品或该方法,则建议以该产品或该方法为独立权项的技术主题。

二、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确定

这是整个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核心的核心。它将任何题例环境下出现。对此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应当把握两点:

1、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必须从本专利申请所述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在题例给出相应的现有技术资料的情形下,原说明书稿所描述的“本专利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常不是其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需要根据现有技术状况,重新确定。而这需要重新确定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常会隐藏在原说明书“技术效果”描述部分。正确确定本专利专利申请相

对于现有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确定独立权项必要技术特征的前提,离开这个前提是不可能有正确判断的。

2、独立权项的必要技术特征通常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前序技术特征部分和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对于这两部分的技术特征表述,审查指南有着不同的要求。前序特征可以省略性表述,即可仅写明与发明主题密切相关的已知技术特征,但省略的其它共有已知技术特征,不得写入该独立权项的从属权项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否则将导致权项表述的混乱;而区别技术特征部分,需要有足够完整的表述,例如对于产品权利要求,其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各部件结构特征,也应包括必要的各部件位置关系及各部件动作配合关系的技术特征描述。

三、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并列的多个技术方案进行概括和上位化

这恐怕是权利要求撰写实务中最难掌握的部分。虽然审查指南规定,可以将说明书所公开的多个技术方案用上位概念概括或用并列选择方式概括,形成权利要求。但在实际考试过程中,如果题例给出了两个以上的并列的技术方案,考官并不希望你简单地并列选择方式对其进行概括。这时,你需要做以下两件事:

1、分析这多个并列技术方案所采用的不同技术手段,是因要解决哪一同样的技术问题而采取的,其具有什么样的相同的技术作用,或是技术效果。在此分析的基础上,你才可能将其以上位概念进行概括,以接近考试者的测试目的。

2、在上述步骤的基础上选择和确定恰当的描述方式表述你所概括的上位概念。考试时应当保持三个原则:第一,尽量在题例资料中寻找恰当的词语描述你所概括的上位概念,尽可能不使用自己制造的新词;第二,尽量避免以技术作用或技术效果或技术问题作为你所概括的上位概念的定语,例如“一可以用于轻便地撕开包装膜的装置”,你可以直接表述为“一包装膜撕开装置”;第三,不到万不得已的状况,例如你实在想不出其它可替代的表述语言时,不要使用否定性表述,除非该否定性表述本身的语义明确,且出现在题例资料里。

关于这个考试点的训练,应当做为第二个重点,多做几个实例,就会有感觉了。

四、剔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这实际上是一个修正和检查工作。为了达到测试目的,出题者通常会在题例资料中所给出的技术方案中,掺入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以一些极其细致的技术表述出现,例如将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作为必要技术特征的修饰定语。对于这一点,只要有足够的细心,就能顺利发现,倒不存在什么技巧问题。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并非题例资料

中描述的所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都必要进入权利要求书,但是,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其提到的所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的表述,都应当予以分析和辨别。这是考试与实务的最大差别所在。

最后,我们可以做一个小结,在面对实务测试时,我们通常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解答程序,才能保证撰写或修改的权利要求有较高的正确率呢?建议如下,我们也暂且称之为“三步法”吧。

第一步,“和泥”。仔细认真地阅读题例资料至少三遍以上。第一遍浏览了解,第二遍精读推敲,第三遍标出你总结出的考试点。对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例如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确定,现有技术范围,答复、答辩或修改的法律规定等,有了初步的答案。

第二步,“打胚”。根据阅读,列出题例资料中本专利的所有技术方案的所有技术特征的清单和可以做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文件的技术方案的所有技术特征,并将其与其相应的技术作用或技术目的或技术效果相对应(当然,你也可以在资料中直接进行标注,只要自己足够清楚就可以)。通过清单列示,你将很容易看到前序特征和区别特征的分界,也会很容易地找到本专利所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此,你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项已初具雏形,从属权项的层次也已经显现。

第三步,“精修”。 确认进入独立权项的所有技术特征所形成的技术方案,足以解决你所确定的技术问题,没有遗漏任何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尤其要确认区别特征部分是否还可以再拆分进入从属权项;确认进入独立权项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前序特征,均与你所确定的技术问题的解决相关,剔除非必要技术特征;相关的技术特征清单中并列的起相同技术作用的不同技术手段,进行上位概括;进行形式检查及文字描述检查,避免低级错误。




因为是考试,仔细审题是一个基础工作,考试就是考试,不需要把它当实务一样地考虑个究竟,要有考试思维,读懂题意,抓住考试点,考试自然是会通过的。毕竟大家都是聪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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