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安装公司在我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的遵循情况。

二、评价范围:

安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环境因素。

三、评价准则:

1、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总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制度;

5、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四、评价时间:

二〇一零年十二月十日

五、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概述:

安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0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2009-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04-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0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9-01-01)、《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2007-07-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3-15)、《工伤保险条例》

(2004-01-0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06-0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02-0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01-3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06-01)、《工伤认定办法》(2004-01-0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07-0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2-01-01)、《企业职工培训规定》(1996-10-30)、《陕西省消防条例》(2009-09-01)、《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2007-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99-03-0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980-06-01)、《安全帽试验办法》(1992-08-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990-08-01)、《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1999-05-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2005-03-0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1986-04-01)等。安装公司设专人根据公司下发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方规定进行收集

和跟踪,及时收集新增和替换的法规、标准、规定,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上一年度,内、外审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不符合项纠正情况:安装公司在上一审核年度配合项目部内、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各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要求各项目举一反三,开展全面细致地自检自查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验证和完善。检查、整改、验证必须形成完整记录,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前关注同类问题,避免已发现的问题重复出现。

七、评价内容:

(一)重要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

1、污水排放:

存在施工现场生活废水、管道试压、冲洗排放等2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安装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生活废水都经沉淀过滤,排入当地排水管道;管道试压、冲洗用水尽量在施工现场重复利用。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2、固体废弃物排放:

存在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纸、废旧金属下脚料等的5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及时外运;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办理垃圾清运证,定期运至环保单位指定垃圾场处理。5项环境因素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3、危险废弃物

存在含油棉纱(布)废弃物、废弃油漆桶、涂料桶、废弃含油机械零部件、废机油、塑料编织袋、废苯板、废塑料包装物等8项环境因素。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安装公司建立了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对危险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公司统一回收处理;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基本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但在个别废弃物在处置过程中缺乏有可追溯性记录。

4、噪声排放

存在材料运输、钢材加工设备、钢结构件制作安装、手动工具运转、施工现场钢管摆放、各岗位噪声等6项环境因素。

适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

场界噪声、岗位噪声由项目组织定期进行测定,检测结果不满足法规要求的,对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进行封闭隔离,施工人员佩戴耳罩或对设备进行更新,采用低噪声设备。项目部在强噪声施工过程中

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和学生高考、中考期间施工,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基本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但个别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存在怕麻烦、图省事心里。

5、能源资源的适用和消耗

存在施工用水消耗、施工用电消耗、钢材消耗、办公生活用水消耗等4项环境因素。

适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定额进行控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控制资源浪费,对余料进行重复利用。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的管理办法,教育员工节水节电。4项环境因素基本满足要求,但项目部对员工的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员工节能降耗的意识和自觉性有待加强。

6、粉尘排放

存在电焊烟尘排放、场地扬尘、钢材除锈等3项粉尘排放。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安装公司对施工时采取防尘措施,粉尘作业采取洒水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加强通风、采取新的工艺方法控制焊接烟尘排放。符合法规、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安装公司按计划定时足额为员工提供合格厂家生产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经检测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85、《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焊接眼面防护具》GB/T3609.1-94、《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 12624-2006等国家规范要求。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正确佩戴和使用率100%,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标准要求。但项目部一般只关注劳保用品有无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忽视对劳保用品的自检。

2、安全防护设施及材料

安装公司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计划并采购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线、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氧气、乙炔减压阀、消防器材等用于安全防护和消防的设施和器材,经检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材料有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等法规标准要求。但有些项目现场施工人员未能严格对照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执行,项目管理存在随意性,在过程监督中只看有无,不重视细节。

3、监视测量设备

安装公司配备了经检定合格的电阻摇表、绝缘摇表、气压表、温度计等监视测量设备,用于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环境影响的监测,以保证各种安全设施的安全有效性和环境影响的合规性。

4、职业健康卫生设施

安装公司在开工时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在临舍、食堂设立灭蚊蝇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规标准要求。

八、有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1、安装公司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中,往往只关注较大的安全隐患,有的时候忽略了对细微安全隐患的查改,今后要加强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力度,关注细节,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应急救援响应方面缺少演练,应定期实施二级应急响应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2安装公司制定了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但在过程中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能在过程中检验控制能耗的效果。目前只能从总的成本上反映能耗控制情况。具体的考核办法还有待于完善。

3、安装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对标准理解不透,学习不到位,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方法不能熟练应用,重现场管理,轻纪录管理,要加强培训学习;

4、通过对项目部经常在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但员工应怕麻烦、缺乏自觉性,要求今后在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现场监督检查。

九、评价结论

安装公司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环境扰民事件,无个人或单位投诉,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未发生尘肺病、传染病及其他卫生防疫问题事件,各项目的环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对于合规性评价分析所确定的薄弱环节,安装公司将制定改进措施,以持续改进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绩效。对在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能够及时组织原因分析,立即制定措施和组织实施纠正,通过对纠正结果的考核,表明纠正措施制订是适宜的,执行结果是有效的。对公司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宝鸡市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

2010年12月10日

国家电网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20160410)

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 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 一法律 1 2009年第3号主席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2014年第9号主席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1996年第7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 2010年第3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2011年第4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 2013年第8号主席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7 1999年第15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 1999年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 2014年第1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 10 2002年第7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 2002年第7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 12 2004年第2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 2004年第3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4 2008年第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 2009年第1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6 2014年第 4 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法规 (一)行政法规 1 1984年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2 1987年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 理办法 3 1993年120号国务院令 2011年1月8日修正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4 1998年239号国务院令 2011年1月8日修正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 1998年253号国务院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 2000年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 2003年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 2005年432号国务院令电力监管条例 9 2006年466号国务院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

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类别 综合法律、 法规序号名称生效日期本公司适用条款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03.1410.26.42.43.4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01第一章1.7条,第十二条;第二章13-17条;第三、四、七章;第六章62-71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1.1.全文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01全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9.01全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04.0321.26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10.012.4.12.14.21.23.24.25.26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8.9.10.11.12.13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1、3、4、7章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01.01全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9.01全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01.011.4.6章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05.01全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11.01第5、13、14、15、22、28、29、30、31、32、33、 34、35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9.01第5、9、11、13、19、20、34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04.01第14、16、30、31、33、40、55、63条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第7、13、14、25、28、29、30、33、34条2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第14、16、、31、33、40、55、63条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20第19条 2223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 准 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职业病报告办法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工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电力工程技术标准

(一) 11.1.3技术标准与要求 分 类 序号名称备注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2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财 建〔2004〕36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7年监管公告第1号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1993】228号 国 家现行标准及文 件行 业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1994《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 酸盐水泥》 GB200-200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 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1996《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电力建设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清单

附件2 输变电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 表一:变电站土建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 编号标准名称标准号 2.16 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 183-2008 3.1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 3.10 电力工程地下金属构筑物防腐技术导则DL/T 5394-2007 4.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 50300-2001 4.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4.2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4.2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4.2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4.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4.2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 4.25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2010 4.26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4.2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4.2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4.2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4.30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4.3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4.3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4.3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以为然,并没有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可能是工程技术人员一直偏重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这里,我仅提出几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安全评价机构的重视。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安全评价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在安全评价报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都称之为“重大危险源”,还郑重其事地提出对策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等。 随意地扩大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涵盖范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指出,“重大危害设置”即“重大危险源”,是指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处理或储存超过临界数量的1种或多种危害物质或物质类别的设置。 我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并列出了4类142种危险物质和这些物质的临界量。 我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作出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上述法律和标准术语的表述应当十分清楚,所谓重大危险源应有2个要素:一是规定的危险物品;二是其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列为重大危险源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定义范围。 造成对重大危险源人为地扩大范围的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不了解或者没有学习理解;二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安全评价人员产生了误导。这一规范性文件对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分类是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因此,安全评价机构不能以这个指导意见作为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依据。 二、压力管道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5.前4项规定的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一、安全评价程序 主要包括: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具体程序如图4-l所示 1、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在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单元的特征,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6、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况性总结,是评价对象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是由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二、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沦;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技术标准清单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风电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范性文件引用工作,为及时完整地建成合格的风电工程项目供有力的技术保障,项目建设过程中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建设效益,结合行业制度规范要求,特制定风电场建设技术标准清单。 2 范围 本技术标准清单适用于所建风电项目。 3 技术标准清单 第一部分设计通用部分 DL/T 5383-200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JGJ/T104-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GB/T 50326-20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DL/T 5384-2007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电力工程部分 2011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NB/T 31022-2012 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DL/T 5191-2004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GB/T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办法 GB/T18709-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 IEC61400-1-2005 风电机组设计要求标准 第二部分土建设计规范 GB 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103-2010 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5-2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法律法规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名称文号实施日期备注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 4号2014.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号2009.5.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9号2015.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号2014.12.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 28号1995.1.12009.8.27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 年修 主席令第 48号2016.7.2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主席令第 51号2015.1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 57号2001.10.27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 58号2005.4.12016.11.7第四次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 69号2007.1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 73号2013.7.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 80号2008.5.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87号2008.6.12018.1.1修改施行 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 号2000.3.20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国务院令第302 号2001.4.21规定

序号名称文号实施日期备注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5.12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2.1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2.62016.2.6国务院令第666 号第二次修订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2.1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11.12016.12.1修改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6.1 9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 513号2008.1.1决定 国务院令第 1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第580 号修 订2011.1.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9.18 13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5.1的决定 1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4.1 1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2010.9.1 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3.12016.2.6修改1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1.1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12.7 1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7.1

2018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1)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规章及文件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 (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AQ8001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评价通则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管理要求 (5) 5安全评价程序 (6) 6安全评价内容 (6) 7安全评价报告 (6) 附录A (8) 附录B (9) 附录C (10) 附录D (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评价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之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评价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

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3.2安全预评价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靠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3.3安全验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3.4安全现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津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 3.5安全评价结构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3.6安全评价人员Safety Assessment Professional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并经从业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与所登记服务的机构建立法定劳动关系,专职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人员,称为专职安全评价人员。 4管理要求 4.1评价对象

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4 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4.1 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549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

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关于做好建设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字[2005]198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八部、局联合公告[2003] 《关于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工部,化劳字[1991]第247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原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423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类别序 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名称强制 执行 参照 执行 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1999年03月15全国人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1997年03月14全国人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07月15全国人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06月29全国人大√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劳动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全国人大√ 7.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96年05月25国务院√ 8.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国务院√ 9.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1999国家经贸委√ 10.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国家计划委员会√ 11.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2001国家安全监督管理 局 √ 12.关于开展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1999国家经贸委√ 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国家经贸委√ 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国家经贸委√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2001国家安全监督管理 局 √ 16.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1992劳动部√ 17.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实施办法1996劳动部√ 18.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劳动部√ 19.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1998劳动部√ 20.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910414化工部√ 21.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19941008化工部√ 22.关于在化工企业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决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429全国人大√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全国人大√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0403全国人大√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0904全国人大√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0221全国人大√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1228全国人大√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全国人大√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 规的问题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以为然,并没有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可能是工程技术人员一直偏重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这里,我仅提出几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安全评价机构的重视。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安全评价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在安全评价报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都称之为“重大危险源”,还郑重其事地提出对策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等。 随意地扩大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涵盖范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指出,“重大危害设置”即“重大危险源”,是指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处理或储存超过临界数量的1种或多种危害物质或物质类别的设置。

我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并列出了4类142种危险物质和这些物质的临界量。 我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作出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上述法律和标准术语的表述应当十分清楚,所谓重大危险源应有2个要素:一是规定的危险物品;二是其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列为重大危险源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定义范围。 造成对重大危险源人为地扩大范围的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不了解或者没有学习理解;二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安全评价人员产生了误导。这一规范性文件对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分类是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因此,安全评价机构不能以这个指导意见作为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依据。 二、压力管道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

电力工程量清单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4版)--继续教育 2014年3月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一、基本概念 二、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三、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联系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预算计价对比分析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订原则及要点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 二、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订原则 三、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修订重大变化 四、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修订主要内容 第三节电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化 一、2013版电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二、2013版电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 三、2013版电力工程量清单计价简介 第二节电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五、招标控制价 六、投标报价 七、合同价款约定 八、工程计量 九、合同价款调整 十、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十一、竣工结算与支付 十二、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十三、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十四、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十五、工程计价表格 十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一、基本概念 1.消耗量定额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是指在正常合理的施工条件下,规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标准。 2.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 定额计价法 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计算出直接工程费,按《xx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措施费,再按《xx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计算出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也是我国传统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工程数量清单,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算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简言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招标人提供建设项目工程量,投标人依据企业自己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所有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建设工程发承包在公开、公平的情况下进行。定额计价,企业不分大小,一律按照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量,按规定的费率讨价,其所报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平均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与承包商风险共担,业主提供量,投标人提供价,风险分摊。 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项目实体和措施分离,这样加大了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度,鼓励企业进来那个采用合理技术措施,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按定额方式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技术,不能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个性”竞争的空间有限。 4.清单计价方式,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消耗量计算,在目前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的情况下,现行全国统一定额仍然可作为消耗量定额的重要参考。 他们之间的区别,可从多方面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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