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星级)

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星级)
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星级)

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得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与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得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得资质;

2、有委托方提供得服务场所;

3、配备满足服务需要得设施设备;

4、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得,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5、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得职业道德;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4、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5、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得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物业服务方案;

2、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3、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1、物业服务费与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对于合同约定得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3、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得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4、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五、档案

1、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与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得对文件资料与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2、技术档案

主要包括:

⑴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⑵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

⑶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⑷其它资料。

3、日常档案

主要包括:

⑴设施设备管理档案;

⑵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

⑷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

⑸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

⑹应急事件处理档案;

⑺处理投诉档案;

⑻其它资料。

六、消防管理

1、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职责

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

⑵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得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得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教育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⑶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得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得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得能力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得能力;

⑷设有消防控制室得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⑸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

⑹其她依法履行得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应对管理区域内得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

⑴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

⑵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得明显标志;

⑶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归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得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得管理工作;

⑷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

⑸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得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与维保,并做好记录;

⑹确保管理区域内得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

坏,及时维修更换,灭火器应定期维修;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⑺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得,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七、监督与投诉

1、信息收集

物业服务企业应以各种方式收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质量得信息,及时分析这些信息,不断改进服务得内容与质量。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满意度信息得收集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⑴直接与业主沟通;

⑵向业主发放调查问卷;

⑶来自各种媒体得报道;

⑷收集各种渠道得业主投诉。

2、投诉处理

⑴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业主得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回访。

⑶认真及时地处理业主得意见与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

五星级

一、硬件设施要求

1、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应超过小区总停车位数量得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户。

2、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她3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3、小区宜建有配套得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得体育活动设施。

4、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5、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得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中小区应配套建设有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综合管理服务

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5、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得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6、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有6年以上得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3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7、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得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得收支情况、

8、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

9、每年开展4次以上一定规模得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10、每年得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得10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得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5%,处理率达95%以上。

三、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1、房屋管理

⑴制定完善得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⑵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⑶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⑷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⑸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⑹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⑺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⑻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⑼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

⑽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得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与有关部门。

2、维修养护

⑴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①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②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③每季检查1次顶棚;

④每季检查1次楼梯、扶手;

⑤每季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⑥每季检查1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⑦每季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⑧每季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⑨每季检查1次通风口;

⑩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每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每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每周巡查1次围墙;

?每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周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⑵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得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得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得,应及时

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在24小时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得决定组织维修。

3、装饰装修管理

⑴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得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与注意事项。

⑵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得,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得,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⑶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得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⑷委托清运装修垃圾得,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得,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得方式,在2日内清运。

四、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1、供配电

⑴总配电室专人值守,每2小时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查抄;具备无人值守条件得配电室每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它低压配电室每周巡查1次。

⑵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⑶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⑷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得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2、公共照明

⑴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周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得开关、灯口、灯泡。

⑵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10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⑶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100%。

3、电梯

⑴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2次,记录规范、详实。

⑵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⑶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⑷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一般性换件维修1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维修3日内完成;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

4、给排水

⑴生活供水

①泵房设备运行情况每日检查4次;地下室、管道井等部位明装管线、阀门巡查每周1次。

②水泵、阀门全面检查、检测、保养每年1次,保证正常供水;水泵润滑点注油每月1次,水泵、管道等除锈、防腐、刷漆每年至少1次。

③水箱、水池每年清洗2次,检查保养附属配件,并对水质进行化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④水箱、水池管理具备一箱一卡;上人孔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温处理,确保供水得安全性。

⑤泵房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杂物存放,能有效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

⑵雨污水排放

①公共污水管道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②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③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半年1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④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⑤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5、供热设施

⑴自行供热得住宅小区,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或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管理;采用集中供热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集中供热部门得委托承担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等得维护与管理。

⑵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采暖供热系统得年度检修保养工作。

⑶供热季节,供热交换站内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每2小时巡视机房与设备1次,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发现与处理设备得各类故障隐患。

⑷维修人员每日10:00、22:00对小区供采暖阀门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得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暂时不能解决得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得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⑴监控系统,做到:

①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得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②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得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③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⑵门禁系统,做到:

①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②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③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得故障2日内修复。

⑶电子巡更,做到:

①调试保养每季1次,保证正常运行;

②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与数据得显示、归档、查询及打印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⑷周界防范系统,做到:

①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次;

②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得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得故障24小时内修复。

7、防雷接地系统

⑴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⑵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8、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⑴每日按时开启;每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⑵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五、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人员要求

⑴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得人员占总数60%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得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⑵能处理与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与设备。

⑶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得安全护卫器械。

2、门岗

⑴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⑵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⑶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⑷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⑸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⑹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

⑴制定详细得巡查方案。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得时间与路线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⑵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⑶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得应急预案。

4、车辆管理

⑴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与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有条件住宅小区宜设立临时停车位。

⑵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

车辆,保证消防通道得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得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⑶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⑷收取车辆瞧管费得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⑸有条件得住宅小区宜建设立体化停车设施。

⑹建有立体停车设备得车库应设专业技术人员值守,并对设备使用人进行专业培训。

⑺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⑻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监控

⑴设有监控室得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⑵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⑶监控得录入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得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6、紧急事故防范

⑴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⑵对因故障导致得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与有关部门。

⑶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六、保洁服务

1、楼内保洁

⑴楼层通道与楼梯台阶,每日清洁3次。地面每日湿拖1次,干净整洁。

⑵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日清洁1次,栏杆每周清洁1次。

⑶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月清洁1次,目视无积尘、无蜘蛛网。

⑷共用门窗玻璃,每月擦拭2次,玻璃明亮、目视干净。

⑸电梯轿厢地面、轿厢四壁每日清洁2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2次,保持干净、整洁。

2、外围保洁

⑴道路每日清扫2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⑵绿化带每日清洁2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目视无杂物。花坛表面洁净无污迹。

⑶水景开放期内,每日清洁2次。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异味。

⑷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日擦拭1次,每周刷洗消毒1次,设施表面干净。

⑸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⑹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⑺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月清洁1次,无垃圾堆放,排水顺畅。

⑻设有公共卫生间得,每日清洁2次;每周2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3、车库、车棚

⑴地面每日清洁1次,每月冲刷2次。保持空气流通,地面无垃圾与杂物。

⑵天花板、墙面每月清洁1次,目视无积尘、蜘蛛网。

⑶门窗、消防箱、防火门、箱柜等公共设施每月清洁1次,目视无积尘。

⑷指示牌、指示灯保持整洁。

4、垃圾收集与处理

⑴垃圾桶布局合理,楼道内每层宜设置1个垃圾投掷点,方便业主使用。

⑵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明显异味。

⑶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及时外运。

⑷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洁1次。

⑸能正常使用并维护垃圾生物处理设备、中水处理设备等。

5、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2次,其它根据季节与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6、动物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得宠物等动物管理工作,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及无许可证得宠物等。

七、绿化服务

1、绿化养护

有专业人员对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到:

⑴对草坪、花卉、树篱等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⑵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2%;

⑶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小于3%,存活率不小于95%,行道树缺株率小于3%,土地无明显裸露;

⑷绿篱、色带及造型植物,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无残枝败叶,造型植物枝叶紧密、圆整,观赏效果良好;

⑸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⑹树木每年修剪1次以上,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根干部无萌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⑺定期组织浇灌、施肥与松土。

2、环境布置

⑴绿化总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满足居住环境需要,无侵占现象。

⑵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⑶设有景观湖得,保持三季有水,每年春季投放观赏鱼苗,水质良好,每月至少补水1次,每年清淤1次。

⑷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对公共区域进行花木装饰。

⑸加强绿化宣传,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八、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为满足部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得需求,可根据住宅小区得实际条件及其自身得能力,经双方特别约定,有偿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活动:

1、家庭安装、维修服务;

2、家庭保洁服务;

3、家庭餐饮服务;

4、钟点工服务;

5、洗衣服务;

6、商务(打字、复印等)服务;

7、房屋租赁、出售等中介代理服务;

8、老年人陪聊服务;

9、小家电维修服务;

10、搬运服务等。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 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 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 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 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 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 准 ................................. 19 5.1 基本要 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 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 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 6.1 基本要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差距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差距五、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六、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每年第三季度公示上半年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每月公示上月主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计划。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 15 分钟内其它报修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报修回访率应不少于30%。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 ___、建议、投诉在 1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 100%。 6、每年至少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 85%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7、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9、每年至少组织3 次社区文化活动。 10、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 11、设置公共信息栏每月至少更新1 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2、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3、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七、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

着装佩戴标志。 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八、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综合管理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 2. 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 1 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 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九、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每季度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果组织修缮。 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周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月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属构筑物 1. 巡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2. 巡查1次污水井管网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 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 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 管理人 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 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 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 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 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 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 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 员。 服务时 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 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 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 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 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试行)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试行) 一、基本要求 1 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 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 证等。 4 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主要内容备份, 供业主查询。 5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 用语文明。 6 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 务人员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7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设立专门接待业主的固定场所, 24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投诉和处理突发紧急事件,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15分钟内、其它报修4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建立报修、投诉台帐,报修服务24小时内回访,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 8 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 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 使用物业服务软件系统对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收 费记录进行管理。

10 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 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1 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 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随时启动预案立即付诸实施。 12 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 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 14 每年集中进行1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率85%以上。 15 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年度物业公共服务情况报告。 16 每单元设置规范统一的通知栏。小区显著位置开辟公共信息栏。配合街道、 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益性宣传。 17 每年组织3到4次便民服务活动。 18 建立项目月服务质量检查制度,每月对项目服务质量进行1次检查讲评。 19 重要节日对小区进行节日美化装饰。 二、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和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检修记 录和保养记录。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如需要维修, 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要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3 每日对楼内公共区域巡视1次,巡视有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保持公共部位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需要维修的3个工作日内完 成;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12小时内修复,其

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星级)

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2、有委托提供的服务场所; 3、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4、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5、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

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4、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5、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物业服务案; 2、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 3、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1、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3、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4、规操作,账目清晰。 五、档案 1、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容完整、准确,系统、及时的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2、技术档案 主要包括:

三、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7)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场所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要部位每4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具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5)秩序维护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划分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划分标准 (一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划分(A级) 1、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 运1次。 2、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 3、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 4、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 扫。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二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B级) 1、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桶内垃圾不外露。 2、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 3、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发现堆积物 和遗洒物及时清理。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4、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每2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 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栏

杆、窗台每3日擦抹1次。窗户沟槽、玻璃内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2周擦抹1次,无积尘。灯具每半年除尘1 次。 5、大堂(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1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1次。侯梯 厅墙面每2周清洁1次。 6、电梯轿箱每日擦拭1次,巡视2次,目视无污迹。 7、楼顶天台、屋面每月清扫1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视检查 2次,无垃圾杂物。 8、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每半年清洁1次,灯具底座有宠物尿渍的,及 时清洁;宣传栏每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每半年清洁1次。 9、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投放药物 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 10、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积雪、积冰。 1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三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C级) 1、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桶内垃圾不外露。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87055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 处设 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 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 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 品(如办公家具、电话 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电脑、打印机等办 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 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 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 话、传真机、复印机、 电脑、打印机、网络等 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管理 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 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 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 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 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服务 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 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 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 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 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 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DB510100T 073-2011--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073-2011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2011-12- 01发布2011- 12 -01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100/T 073—2011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3) 5.1 住宅物业一级服务 (3) 5.2 住宅物业二级服务 (7) 5.3 住宅物业三级服务 (13) 5.4 住宅物业四级服务 (20) 5.5 住宅物业五级服务 (27) I

DB510100/T 073—2011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锦江区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成都市标准化协会、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交大智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袁庆华、唐宗伟、林希、任雁、郭馨、苟强、伍三明、唐飞、邱洪。

DB510100/T 073—2011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DB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住宅 以个人或以家庭为生活单位供人们长期居住的房屋。 [JGJ/T 30-2003,定义5.0.18] 3.2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接受委托,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3 业主 房屋的所有权人。 注1: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注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1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参考Word)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 (一)基本要求 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14、公布公共服务的收支情况。 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7、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8、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 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

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 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 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

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经管公共服务等级指导规范 一、一级服务的内容与规范 ㈠基本要求 1、物业经管企业应持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经管企业应建立质量经管体系和经管体系。 3、应有完善的物业经管技术方案。并按规范签定物业经管合同。 4、物业经管企业应在小区经管中建立本企业的形象识别系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专业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现场标识等。 5、物业经管工程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经管经验,曾担任一年以上工程负责人。 6、经管人员应100%持有物业经管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物业经管企业广泛运用计算机经管(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经管、日常经管等) 9、小区应设置“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10、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工程

及收费价目。 1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100%。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有效样本覆盖率>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 12、建立完善的档案经管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经管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经管档案等)。 13、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4、建立健全财务经管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经管费的收支状况。 15、按规定经管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㈡房屋经管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经管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 等级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本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不分等级,为统一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五)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三)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方案; (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三)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四)规范操作,账目清晰;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档案管理 (一)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日常服务应1.日常服务应1.日常服务应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符合国家《物业符合国家《物业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管理条例》和管理条例》和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重庆市物业《重庆市物业《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管理条例》的有管理条例》的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关规定以及物关规定以及物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业服务合同的业服务合同的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约定。服务与被约定。服务与被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规范的物业服规范的物业服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务合同,双方权务合同,双方权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利义务关系明利义务关系明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确。公布物业服确。公布物业服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务内容、标准及务内容、标准及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标准。标准。标准。

2.管理人员、2.管理人员、2.管理人员、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按照国家有关按照国家有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规定取得物业规定取得物业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管理职业资格管理职业资格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管理服务证书。管理服务证书,且小区经证书,且小区经人员佩戴标志,人员统一着装、理有一年以上理有两年以上文明服务。佩戴标志,仪表小区经理任职小区经理任职 整洁规范,文明经历。管理服务经历。管理服务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人员统一着装、 佩戴标志,仪表佩戴标志,行为 整洁规范,文明规范,服务主 服务。动、热情。3.科学合理配3.科学合理配3.科学合理配3.科学合理配备物业管理服备物业管理服备物业管理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均管务人员,人均管务人员,人均管务人员,人均管理面积 3501—理面积 3201—理面积 2901—理面积 2500—4000 平方米。3500 平方米。3200 平方米。2900 平方米。4.有物业管理4.建立物业管4.建立健全物4.建立健全物方案和质量管理方案和质量业管理方案和业管理方案和理、财务管理、管理、财务管质量管理、财务质量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秩序理、档案管理、管理、档案管管理、档案管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 (试行)》的通知 京建物[2007]1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均应达到第一项“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第二至第十一项内容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的,还应达到该单项或多项服务规定的各条规范要求。 二、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

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结束前达到本规范要求。 三、本规范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的依据。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均应达到第一项“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第二至第十一项内容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的,还应达到该单项或多项服务规定的各条规范要求。 二、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结束前达到本规范要求。 三、本规范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的依据。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附件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一、综合要求 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14、公布公共服务的收支情况。 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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