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锻件检验制度

铸件锻件检验制度

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铸件、锻件的检验内容,抽验数量和评定依据。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铸件、锻件进司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2. 检验内容:

2.1 铸件、锻件的几何尺寸。

2.2 铸件、锻件的布氏硬度,显微组织,晶粒度,材料成份。

2.3 铸件、锻件的裂纹、折叠、气孔、砂眼、多肉、凹坑等缺陷。

2.4 对同一产品不同模具所生产的铸件、锻件应重点鉴别。

3. 抽验数量:

3.1 铸件、锻件几何尺寸的抽验数量应不少于每批进司数量的5%,对小批试制的样品应全数检验。

3.2 铸件、锻件的硬度按正火装炉量,每批每炉不少于2件。

3.3 锻件的显微组织晶粒度按正火装炉量,每批每炉不少于1件。

4. 评定依据:

4.1 铸件、锻件图纸规定的几何尺寸和技术要求。

4.2 锻件显微组织按YB31-64、QB5-12-09标准验收。

4.3铸钢件按GB5676-85标准验收。

4.4 压铸铝合金按JB3069-82标准验收。

4.5铸铁按GB9439-88标准验收。球铁件按GB1348-88标准验收。

4.6 布氏硬度检测按GB231-84标准执行,布氏硬度应在同一部位均布三点检测,硬度必须全部符合图纸要求,每只轴类零件的硬度差值不大于5HB,每只盘类零件的硬度差值不大于15HB,一批零件硬度差值不大于15HB,且必须符合图纸要求。若采用洛氏硬度检测时可换算成布氏硬度。

4.7 对硬度、显微组织、晶粒度化学成分抽验时如发现一件不合格,则加倍抽验,加倍抽验合格后可作合格结论,如不合格则作不合格结论。

5. 其他:

5.1 铸件、锻件投产前由质保部核准材料是否已经检验合格,严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产。

5.2 质保部必须在几何尺寸合格,显微组织、晶粒度、硬度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并建立好各种检验数据的档案,以便日后备查。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由质量保证部负责归口管理,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标准贯彻情况反馈单》报总经理办公室。

6.2 本标准的具体考核方法和程序,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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