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场 管 理 制度

煤 场 管 理 制度
煤 场 管 理 制度

煤场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沁北电厂煤场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83)《燃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力调度通讯局(1991)《燃料管理优秀厂考评细则》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经营管理办法》HZD-58-JY01(2002年6月修订施行)2 管理职能

2.1 职能

燃料部是煤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责任与分工

3.2.1 负责搞好煤场储备定额。将煤场存煤量及时通报策划部,为合理安排燃煤采购计划提供依据。

3.2.2 负责煤场燃煤的日常管理工作,煤场压实,保持平整美观。

3.2.3 负责搞好煤种的分类存放工作,为运行配比掺烧工作提出建议。

3.2.4 负责煤场夏季防洪工作。

3.2.5 负责搞好煤场防自燃工作。

3.2.6 负责控制好煤场粉尘飞扬,避免环境污染。

3.2.7 参加煤场月底盘点工作,对煤场的亏盈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3.2.8 解决煤场储存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2.3 权限

3.3.1 有权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能源储备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现场管理工作。

3.3.2 有权对煤场堆取、配比掺烧提出建议。

3.3.3 有权对煤场的防尘、排水等系统的建设和投用使用提出建议。

3.3.4 有权对煤场卸煤、储存、配煤等机械设备的配备提出建议。

3.3.5 有权对煤场设备的技术改进和大修项目安排提出建议。

3.3.6 监督和指导煤场盘点,管理和领导化验及测温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煤炭储存定额

4.1.1 原则:保持合理库存,满足发电需要。

4.1.2 依据:根据水电部(1983)燃料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坑口电厂一般储备15天用煤。

4.1.3储备定额按2×600MW机组考虑.

4.1.4 方法

4.1.4.1 根据年均发电量计算出每日消耗量,考虑运途天数和客观因素,确保合理正常储煤量。

4.1.4.2 根据季节变化和燃料接卸、消耗情况调整库存量。

4.1.4.3 根据本厂日发电水平,确定按2×600MW机组考虑煤炭(设计煤种Qnet.v.ar为24360KJ/kg)最高储备量为26.92万吨,最低储备量不低于12.56万吨, 如低于

5.38万吨应停机待煤;

4.2 煤炭的存放

4.2.1 煤场存煤以挥发份和发热量为依据分类堆放,具体要求如下:(按进厂煤实际情况根据发热量、挥发分等指标以有利于安全、有利于上煤、有利于混配煤等原则确定各煤种存放地点。)

4.2.2 分层压实,防止雨水冲刷和空气透入,造成煤的损失和氧化自燃。

4.2.3 机械作业时应按层合理安排堆取,保持顶面平整,利于盘煤。

4.2.4 汽车进煤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存放。

4.2.5 煤堆的高度和宽度要合适,需有一定坡度,应有排水沟以利排水,减少雨水冲刷损失。

4.2.6 在堆料作业时,尽量减少机械落煤高度,规定斗轮机活动梁与堆料前煤场平面的距离不得高于3米,以减少风损和环境污染,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4.2.7 煤场周围保持场地清洁,不得污染周围地面及绿化带。

4.2.8 煤场周围的消防水设施应正常,并保证畅通。

4.2.9 正常情况下,每天喷水至少两遍(上午、下午),如遇大风等干燥天气,可随时喷水。

3.2 煤场的标识

4.3.1 煤炭的存放位置应有明显准确的标识牌。

4.3.2 标识牌的内容应清晰注明煤炭的挥发份和发热量的数值范围。

4.3.3 煤场不同煤质的结合部应有明显的分割标志。

4.3.4 未经化验的煤堆入煤场,应有明显的存放标志,并注明“待检”等字样。

3.3 煤场煤的存储期

4.4.1 煤场煤的存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

4.4.2 可燃基挥发份大于25%的煤炭,其存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4.4.3 存储时间到期的煤炭,应及时组织燃用。

3.4 煤场测温

4.5.1 煤场应定期测量温度。夏季每月测量一次,春秋冬季视情况安排煤场测温。

4.5.2 按煤场长度每100米为一基准位置,每一基准位置在顶部和两侧取三个点。

4.5.3 温度计的放置位置距煤堆表面不得少于1米,防置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4.5.4 温度低于60℃为合格,高于60℃的煤层段,应立即组织优先燃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5 煤场煤的化验

4.6.1 煤场存煤应定期化验,每2个月化验一次。

4.6.2 煤场每取完一层,应化验一次。

4.6.3 煤场的采样方法按现行国标(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进行。

4.6.4 发现有煤质下降很大的现象,应立即组织燃用。

3.6 煤场的防洪

4.7.1 煤场防洪物资准备齐全,并专人保管。

4.7.2 保证煤场排水设施安全可靠投用。

4.7.3 及时清理防洪沟,保持排水畅通。

4.7.4 保证雨季有一定存量的干煤。

4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厂部、燃料部主任负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5.2 考核结果与厂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煤炭计划、采购、计量、入仓验收、质量检验、价格结算、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生产稳定、均衡、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生产成本,参照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煤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用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生产安全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收集、汇总盐电厂和化工厂月度用煤计划,并将计划汇总后报送供销处。 ㈡负责煤炭进、耗、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仓煤炭,煤渣、煤灰的计量和管理,检查和审核煤炭消耗数据的真实性。 ㈢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取样工作,并对入仓煤各矿煤样进行编号,及时将煤样统一编号后交与技术质量管理处检测,并将分析检测结果在公司A8上进行公布。 ㈣组织实施计量装置及监测设备的校准和日常维护工作。 ㈤负责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监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㈥负责热值高低于合同约定奖扣款、水分超出合同约定扣重的计算、计量、统计和报送。

㈦负责组织最佳经济合理入仓煤热值的论证工作。 ㈧监督做好煤炭的仓储管理工作,并参与煤炭月、季、年末的盘存工作。 第四条供销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根据生产安全处的月度用煤计划以及对煤质、煤种要求,编制煤炭采购计划。 ㈡负责煤炭的招(邀)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㈢负责煤炭的市场调查和客户管理,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及时、足量、均衡供应。 ㈣负责办理煤炭结算手续。 ㈤协助做好每月、季、年末煤炭的盘存工作。 ㈥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技术质量管理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质量内控标准、煤炭验收检验规程的制订和实施。 ㈡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分析化验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㈢对煤样、煤渣、煤灰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㈣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争议煤炭(煤样)的复检和外部仲裁处理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合同的管理,并协助搞好煤炭的招(邀标)工作。 ㈡负责煤炭采购、验收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纠正并查处煤炭管理过

矸石山管理制度

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关于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要求,为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现制定贺驼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 1、矸石山翻罐落笼在正常工作期间,严禁闲杂人员穿越,更不准在作业场地逗留、捡煤。 2、施工前,要保证照明、避雷装置,胶带输送机、电器设备等装置完好,并按要求定期检查维修。 3、施工区域内严禁闲杂人员及儿童在矸石山及其附近区域逗留、玩耍。 3、矿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巡逻,发现危险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在有滚落危险的区域设置警戒牌、围栏。 4、矸石山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行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严格按规定进行作业。 5、矸石山夜间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好矿灯,要精力集中、不准脱岗,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6、工作人员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爱护好矸石山的一切设备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处理。 7、每天要安排电钳工对矸石山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立即汇报和处理;机电运输部每月两次对矸石山进行安全检

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处理。 8、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贺驼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关于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要求,为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现制定贺驼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矿成立矸石山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防突矿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管理部室、区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矸石山日常管理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电运输部,由机电运输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汇总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针对矸石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和整改。矸石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要对矸石山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专人督查、督办。 三、小组职责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版次:修改版 编码: HWAQZD-201104-01 起草: 审核: 批准: 2011-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XXXXX 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目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8) (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10) (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2) (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5) (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7) (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9) (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20) (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21) (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4) (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技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仓储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管理要求 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

煤管理制度

山东寿光巨能金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JYM 04.03-2010 煤管理制度目录 目的1 适用范围2 职责3 煤价格委员会3.1 技术部3.2 供应公司3.3 3.4 计量室3.5 电厂生产部3.6 财务部3.7 审计部3.8物业公司管理内容及要求4 煤计划管理4.1 煤合同管理4.2 煤入厂管理4.3 煤车入厂前管理4.3.1 煤过磅管理4.3.2 4.3.3随货入厂人员管理4.4 煤的验收、取样、制样、化验管理入厂煤管理4.4.1 验收管理4.4.1.1 取样管理4.4.1.2 4.4.1.3制样管理化验管理4.4.1.4 新煤种管理4.4.2 入炉煤管理4.4.3 取样程序4.4.3.1. 4.4.3.2取样标准 4.4.3.3制样、化验管理 4.5 煤的储备管理 4.6异常问题处理

4.6.1一般质量问题处理4.6.2重大质量问题处理4.6.3争议处理 4.7煤的入库和出库管理4.7.1入库管理 4.7.2出库管理 4.8煤盘点管理 4.9 煤运费的结算 5 检查与考核

山东寿光巨能金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JYM 04.03-2010 煤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煤的管理,检验燃煤质量,控制煤场损耗,加强原煤管理和经济,特制定本制度。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管理流程,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煤的管理。 3 职责煤价格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燃煤采购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采购计划、价格3.1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煤价格委员会成员:供应公司经理、财务总监、电厂生产部主任、计量室主任。技术部3.2负责根据电厂运行煤耗及入炉煤指标配比要求,向供应公司提供下月度煤3.2.1 使用数量计划。负责将供应公司反馈的月度煤采购计划提报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煤全过程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落实3.2.2 相应考核。3.3 供应公司负责考察煤源、及时掌握煤市场信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并参与煤采购3.3.1价格的制定、修订,根据电厂所提报下月煤使用数量、煤场库存、市场情况等提报下月度煤采购计划。负责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及货款结算,落实

煤矿提升绞车房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绞车房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严防有人破坏,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对参观、学习和上级检查人员必须由我矿领导陪同方可入内。 3、对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等要经常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不正常现象,立即停机报告队长,杜绝责任事故,对要害部位检修时,必须制订拆、卸、安装、试运转等项安全措施并经矿领导批准。 4、机房内严禁堆放、堆积杂物和易燃品,并做好财产管理工作。 5、值班人员要熟悉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经常进行保养,保证其发挥正常作用。 6、若发生重大事故,首先抢救人员,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及矿有关领导报告,待以上人员到场后,方可进行处理。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作一份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操作规程,严守工作岗位,加强责任心,上班时间不准会客和睡觉,杜绝事故发生。 2、绞车在运转过程中,操作司机要集中精力,认真观察仪表指示及深度指示器等,严禁与他人说话,双手不准脱离操作手柄及制动手柄,认真观察绞车各部运转情况,不得做其它事情。 3、司机做到“三勤”耳勤听机器响声;眼勤看机器运转,手勤检查螺丝是否松动,电动机、减速机各种开关、钢丝绳及抱闸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配合修理工进行检修,同时定期加油,保证运转良好。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作一份

绞车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1、每天绞车检查,以0.3m/s速度,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等。 2、应备有经过试验合格的钢绳并注意涂油,防止淋水生锈,超过规程规定禁止使用,对突然停车卡绳必须进行检查,遭受猛烈撞击的一段若有损坏或其长度增长0.5m以上,必须进行更换。 3、减速机和液压站油每六个月更换一次,残油经过过滤合格都方可使用,滤油器每半年清洗一次。 4、闸瓦间隙在两毫米以内,油压施压力要平稳可靠,残压在5kg以下。 5、每月应对轴承连接装置和滚筒加油一次,每星期应对电机联轴检查和加油一次。 6、做到不漏油、不漏电,每年对绞车除油一次。 7、提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提供备件计划。 8、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选煤厂矸石的堆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矸石充填采空区进行覆土造田,应当将矸石推平、压实,不得形成空洞。覆土层厚度应当大于500mm。 第二条:排矸系统的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装置,必须有专人检查维修,并详细记录。 第三条:矸石山排矸系统的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位不得大于2mm。 2、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在此限,其加高按曲率半径要求确定)。 3、轨道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得超过5mm,最窄不得超过2mm。 4、轨枕应用道碴填实,道中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矸。 第四条:保险绳、保险挡、阻车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班班检查。 第五条:矸石山轨道行车时,严禁蹬钩、行人。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和各车联接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者联接不良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第六条:上下矸石山应当使用音响信号联系开停车。禁止使用手势、喊话方式联系工作。 第七条: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放飞车。 第八条: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必须有警示牌。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刹住。矸石山向下卸车时,一定要观看山下面是否有人。 第 2 页共 4 页

第九条:矸石山的轨道必须安装牢固;发现有裂纹,立即处理。 第十条:高硫的矸石必须采取降温灭火措施(例如注石灰浆或水等)。矸石山自然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界线和警示牌。 第十一条:矸石山的防洪沟和排水沟必须畅通。严禁在矸石山防洪沟上跨沟建筑。 第十二条:矸石山位于河流附近,必须构建堤坝。 第 3 页共 4 页

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推进阳光工程,强化煤质管理,规范销售秩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阳光销售领导小组 组长:刘杰 副组长:尹承国尹明华 成员:各公司、煤矿销售副总、副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小组职责: 1、核定各单位上报的最低销售价格。 2、监督各单位销售价格执行情况。 3、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销售情况、煤质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与市国资局对煤质、价格等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和汇报。 三、价格管理 1、定价:各单位价格委员会委员,根据本单位煤质情况,通过广泛市场调研,于每月22日前提出下月定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评定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市价格管理委员会核定,由国资局下发文件批准, 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执行。

2、调价:各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变化或煤质变化等情况提出调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审核,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的价格为现金价,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收取承兑,确因需要收取承兑的报集团公司财务副总批准,扣除贴息后批煤。 四、煤质管理 1、各单位严格把握开采工艺,稳定煤质,避免煤质忽高忽低现象。 2、每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下月开采工艺、开采煤层、煤层煤质 指标情况、地质条件影响、各煤层所占的比例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阳光 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每次罚款200元。 3、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开采煤层发生变化影响煤质时,各公司、煤矿须提前将变化情况及价格调整意见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由生产 技术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价格,否则,对销售工作造成影响, 根据影响情况对矿长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各单位每月化验煤质不得低于二次,并将化验结果及时报阳光 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少一次罚款100元,经营管理处每月不定期对各 公司、煤矿的煤质情况进行抽样化验检查。 五、批煤管理 1、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批煤审批制度,由财务科收款,销售科 凭收款收据开具煤卡,同时将收款收据号、煤卡号录入集约化销售系统, 指定专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2、每月批煤量控制在月产量的120%以内,未发煤数量控制在15天

煤矿矸石山管理制度

煤矿矸石山管理制 度

xxx煤矿矸石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字[]16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15号)及集团公司矸石山管理相关文件要求、xxx煤矿关于做好矸石山管理工作文件通知,为严格我矿矸石山管理,确保矸石山安全,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矸石山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 第二条对于发生在矸石山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事宜依本制度执行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煤矿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长其中经营副矿长为常务副组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安检科科长企管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产品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洗选厂厂长经营副矿长具体负责矸石山日常管理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产品科,由产品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汇总等工作。

第六条相关单位责任 (一)产品科 1、负责落实矸石山具体管理、日常巡视汇报、安全隐患整改等任务。 2、负责24小时对矸石山的监护,制定本部门矸石山现场监控措施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矿制定的对矸石山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所有主要操作岗位规章制度上墙,主要路口以及危险区域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 3、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制定矸石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到现场,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矸石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等管理工作。 4、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矸石山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要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矿调度室、安检科及其它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5、加强对矸石山车辆运输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 6、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进入作业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 7、落实矸石山运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8、指派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严防雨季出现滑坡、

xxx煤矿矸石山管理制度

xxx煤矿矸石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字[2005]16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15号)及集团公司矸石山管理相关文件要求、xxx煤矿关于做好矸石山管理工作文件通知,为严格我矿矸石山管理,确保矸石山安全,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矸石山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 第二条对于发生在矸石山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事宜依本制度执行处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煤矿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长其中经营副矿长为常务副组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安检科科长企管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产品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洗选厂厂长经营副矿长具体负责矸石山日常管理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产品科,由产品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汇总等工作。 第六条相关单位责任

(一)产品科 1、负责落实矸石山具体管理、日常巡视汇报、安全隐患整改等任务。 2、负责24小时对矸石山的监护,制定本部门矸石山现场监控措施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矿制定的对矸石山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所有主要操作岗位规章制度上墙,主要路口以及危险区域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 3、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制定矸石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到现场,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矸石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等管理工作。 4、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矸石山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要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矿调度室、安检科及其它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5、加强对矸石山车辆运输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 6、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进入作业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 7、落实矸石山运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8、指派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严防雨季出现滑坡、泥石流、溃坝、溃洪等地质灾害或危及村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

人工卸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人工卸煤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人工卸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煤场质检员、卸煤队人员、推煤机司机。 (二)制度要求 1、煤场平板车卸车由煤管班长负责组织指挥,质检人 员现场指挥,接受煤管班长监督检查,卸煤队人员、推煤 机司机、煤车司机必须听从班长、质检人员的指挥。 2、煤场接卸时,平板车与自卸车必须分区域接卸,煤 管班安排专人负责指挥,班长监督检查,严禁平板车与自 卸车混合接卸。 3、推煤机司机对卸车区域做好场地平整,防止煤车轮 胎陷落,引起翻车事件的发生。 4、所有来煤车辆进入煤场时严禁携带小孩、要求车速

小于5公里/小时,卸车时必须在车停稳之后,做好制动措施,车辆熄火,质检人员方可允许卸煤人员上车卸煤,否则不能进行卸煤。 5、卸煤队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需头戴安全帽、身着统一工作服。 6、在卸煤过程中,需要移动车位时,司机必须向卸煤人员交待清楚,待卸煤人员下车远离后,间隔鸣笛方可启动车辆,否则不能开动车辆。 7、平板车在卸煤时,推煤机应与煤车保持3米及以上安全距离,防止撞车事件的发生。电厂煤场推煤机、卸煤车辆应与斗轮机保持5米及以上安全距离。 8、煤车司机在倒车及转弯时,应注意汽车周围是否有工作人员及卸煤人员,如汽车周围有人须告知注意安全,远离汽车作业范围。 9、推煤机司机驾驶时要注意力集中,控制车速平稳前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矿成立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矸石山的安全区域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除、设备运行、治安保卫、工农关系协调以及矸石山变形情况检测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自燃倾向等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有关单位。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矸石山的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完善矸石山工作人员包机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严格考核落实。 3、严格交接班制度。矸石山作业人员在接班前或施工前对沿途、作业场所周围和矸石山顶部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在环境安全的状况下施工。 4、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公司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安监站、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人保部、充填事业部对矸石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监站每旬牵头组织一次矸石山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充填事业部每周组织一次矸石山安全专项检查,并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每天对矸石山的安全、外部人员、山体变化、内部人员按章操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 5、充填事业部由一名车间主任分管矸石山,严格按照分工责任制制定各工种岗位标准,坚持每天一次巡山,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提出整改建议。 6、充填事业部设一名班长对矸石山的安全管理进行盯靠,保证

翻矸、运输系统正常运行,同时负责对进入矸石山危险区域的外界人员进行驱赶。 7、为防止矸石山的自燃发火事故,我公司严格杜绝具有自燃危险的煤岩、半煤岩进入矸石山,在确保井下半煤岩巷掘进必须分打分装的同时,含有煤矸石矿车一律上低质煤翻笼翻出,从源头上杜绝可燃矸石进入矸石山。 8、充填事业部要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定期安排专门人员对矸石山进行喷撒水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降温措施,防止矸石山自然、爆炸等。特别是要加强夏季高温多雨季节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排矸,如发现温度升高或有烟雾现象,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有关领导。 9、遇暴风雨或雷雨天气时,矸石山要停止排矸并撤离人员,避免山体滑坡或雷击伤人。 10、为防止矸石山落矸伤人和防止超倾角塌山,我公司在矸石山周围30米范围内划出了警戒区域,构筑了围墙,设立了警戒标志牌,并由保卫人员巡查,防止闲杂人员入内。 11、充填事业部要加强对翻矸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设齐全安全设施和警示装置,注意来往拉矸车车辆的行驶安全,搞好卫生管理,确保矸石山区域有一个安全清洁的工作环境。 12、严格执行矸石山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包机责任制。 13、对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矸石山管理规定

小港煤矿矸石山管理规定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

港字[2011]8号——————★——————关于印发《小港煤矿矸石山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基层和基础工作,确保我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矿实际,根据鲁煤安监中局字[2008]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矿两委会研究,特制定矸石山管理规定,现将规定印发各单位,望认真传达贯彻,并严格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小港煤矿矸石山管理规定 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 2011年元月4日 主题词:印发矸石山管理规定 送:安矿长菅书记各位副矿长、总工程师 发:各基层单位 山东明兴矿业有限公司小港煤矿2011年元月4日印发

目录 矸石山管理规定 (4) 一、组织领导 (4) 二、矸石山安全管理职责 (4) 三、矸石山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7) 四、考核 (9) 矸石山采矸安全管理规定与作业规程 (10) 一、安全管理规定 (10) 二、采矸作业规程 (10) 三、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 (12) 矸石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12) 二、矸石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3) 三、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15) 四、原煤生产过程矸石控制管理制度 (17) 五、矸石山预防爆炸措施 (18) 六、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措施 (19) 七、可燃垃圾管理规定 (19) 八、矸石山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20) 九、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 (21) 十、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22) 十一、矸石山安全管理责任制 (23)

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 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安全保障 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需长期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海南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出入境游艇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情况时,还应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游艇供受油应遵守船舶供受油作业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供受油设备设施良好可用。 第十四条游艇不得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动植物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游艇码头和系泊点应当制定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选煤厂矸石的堆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 的有关规定。采用矸石充填采空区进行覆土造田,应当将 矸石推平、压实,不得形成空洞。覆土层厚度应当大于 500mm。 第二条:排矸系统的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 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装置,必须有专人 检查维修,并详细记录。 第三条:矸石山排矸系统的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位 不得大于2mm。 2、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曲线段外轨 的加高,不在此限,其加高按曲率半径要求确定)。

3、轨道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得超过5mm,最窄不得超过2mm。 4、轨枕应用道碴填实,道中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矸。 第四条:保险绳、保险挡、阻车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班班检查。 第五条:矸石山轨道行车时,严禁蹬钩、行人。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和各车联接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者联接不良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第六条:上下矸石山应当使用音响信号联系开停车。禁止使用手势、喊话方式联系工作。 第七条: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放飞车。 第八条: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必须有警示牌。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可靠的

煤炭管理制度

煤炭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1.1煤炭做为公司生产所需的第一大宗消耗原材料,加强煤炭采购质量和计量全过程的管理,对稳定生产操作,提高产量,降低产品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炭采购的质量标准、供方管理、验收程序、计量要求、煤场管理、煤炭结算、考核奖罚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质量标准 2.1根据公司锅炉的结构原理和生产工艺方面的要求,对煤炭的质量标准做出规定。 2.2燃料煤质量标准

第三部分煤炭供方的管理 3.1对煤炭供方的选择除满足QG/YD0301-2007《采购供方的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外,尽量遵循“同质比价、定矿采购、主辅结合、加强统筹”的原则。 3.2对于煤炭的供方可通过选择确定1—2家主要供方,1—3家辅助供方,公司可根据煤炭需求量,首先安排主要供方采购,当煤炭供应紧张时可安排辅助供方采购。 3.3签订相应合同。合同条款要细致、周全和规范,无漏洞。合同中的煤价应由公司价委会决定,煤价的构成一般包括出矿价(含税)+出境费(杂费)+运费。个人或部门均无权擅自与供方签订煤炭价格。 3.4供销部要时刻掌握供方煤炭供应运作的相关情况,煤炭市场行情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便及时准确地制定对策,确保和提高公司的利益。 3.5对在煤炭中掺假、掺水等有损我公司利益的供方,连续两次即取消其供方资格。 第四部分验收程序 4.1采购煤炭的验收采取GB/T2828--1987抽样检验标准。 4.2供销部煤场管理人员负责通知生产部化验室进行取样,取样时应与供销部煤场管理人员、企管部和公用工区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随机抽取,以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4.3化验室应严格按照分析操作规程和分析标准进行及时分析,不得无故漏项,并注明分析结论,即合格或不合格,并经生产部主管领导签字。 4.4由于特殊情况,当存在对不合格煤炭让步接收时,经企

绞车房制度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主提升司机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操作。 第2条应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3条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提升信号系统、液压基础知识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数控提升机司机还应能够进行计算机设备的一般操作。 第4条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二、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严禁睡觉,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不包括实习期内的司机)。实习司机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

人进行监护,方准进行操作。 主提升司机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第7条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进行一次空负荷试车(连续作业除外)和每班应进行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 禁止超负荷运行,禁止主回路不送电滑行。 3. 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4. 斜井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5. 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6. 司机不得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7. 检修后必须试车,并按规定做过卷、松绳保护等项试验。 8. 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 维修人员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做主绞车滚筒。切断电源,并在制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启动。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

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正式 版

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 10m 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

矸山旧绞车房拆除及新建绞车房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6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矸山旧绞车房拆除及新建绞车房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通用范本

矸山旧绞车房拆除及新建绞车房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工程概况: 矸山旧绞车房附属房屋拆除为砖混结构,长12m,宽6m,檐高6m,采用机械拆除;新建绞车房地处松散状态欠固结的矸石及杂填土部位,需进行换填,基槽开挖放坡率不小于1:1.5,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前期工作: 1、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拆除房屋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相关工作,并由专人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2、所拆除的房屋紧邻旧绞车房,拆除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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