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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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函[2008]34号

关于学生缴费有关问题的说明

最近,部分学生对学校收费提出质疑,主要原因是对自己修读学分理解和计算不准确、对按学分收缴学费办法了解不够,也存在学校对个别学生所修学分计算有误问题,为使学校学费收缴公开、准确、便于学生理解、查询和纠错,特作如下说明。
一、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要点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和《关于我省高校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等专业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因实行学分制,每个学生各学年选修学分数不同,在弹性学制内学生修业年限不同,经批准实行按学分收缴学费办法。按此办法,学生正常修读了一个专业的学分,收费总数等于山东省规定的标准。
(一)每学分收费额的确定
每学分收费额=(政府规定的学年学费收费标准×4)/本专业计划总学分
由于文科类专业、理工科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与外语类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各专业计划学分数也不完全相等(180~185学分),因此各类专业每学分收费额差别很大。所以,我校的办法中以各类专业每学分收费额最小值(文科75元)作为基础收费标准。
(二)在按基础标准收费的基础上应当补缴的学费
1.专业类别差额
专业类别 文科 理科 外语体育 音乐美术 运动训练 专业类别差额
(元/年) 0 200 1400 2600 3600
2.热门专业上浮额(10%)
专业类别 文科 理科 热门专业上浮额
(元/年) 340 360 重学、辅修专业课程,只按基础标准收费。
(三)学费收取方式
采取按学年预收,下学年结转的办法。即:
第一学年按专业类别预收;
第二学年预收额=3400+专业类别差额-上学年结余额;
第三学年预收额=3400+专业类别差额+2×热门专业上浮额-上学年结余额
第四学年预收额=75×未修学分数+专业类别差额+2×热门专业上浮额-上学年结余额;
上学年结余额=上学年预收费额-上学年按学分应缴费额。
毕业前结算,多退少补;提前毕业学生在毕业审核前按正常毕业学生第四学年预收额办法结清;滞后毕业的学生,按当年新生学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二、关于学生质疑的有关问题
1.2005级学生本学年预收费,按第四学年预收额公式计算。
2.2006级学生因07/08学年未按学分制收费办法预收和结算,本学年预收费分别按第二、第三学年预收额公式计算并结转。
3.2007级学生本学年

预收费,按第二学年预收额公式计算。
三、关于学分问题
1.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为180~185学分,所修课程都按学分计费,没有差别。
2.重学课程收费标准不变。
3.财务处本次收费所列学分包括:教务管理系统中所选课程;重学课程。没有包括系统外单独报成绩的课程,这部分课程将单独再算。
4.请学生按《关于学生所选课程学分公示的通知》核算课程学分,如还对课程学分有疑问,请按通知说明查询。
四、关于学分计算错误问题的说明
本次公布的收费确有错误,主要是部分学生在07/08学年第二学期的重学课程,重复计算,在此深表歉意。现在公布的课程学分已经更正,财务处将根据这次更正的学分再公布学生缴费情况。
针对学生对新学年学费缴纳额度不清楚,致使学生无法足额缴纳学费,造成新学年缴费划款时形成欠费的问题,今后财务处会同教务处分年级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公布学生新学年应缴学费(算法如前所述)和学年已选课程学分,学生可通过语音电话(0533-*******,2787192)查询预收费情况。


财务处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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