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榕政办〔2013〕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6日附件: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规划

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规划

二O一三年三月

院长:林捷项目分管总工:陈斌项目负责人:黄常斌

批准:陈华镜

核定:陈斌

审查:陆青

校核:李永成

编写:黄常斌张开荣蔡伟强洪月明

林华肖杭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现状分析-------------------------------------------------------------------2

一、自然地理和河流水系--------------------------------------------------------2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3

三、“十一五”建设成就--------------------------------------------------------12

四、存在问题-----------------------------------------------------------------------14 第二章指导思想及目标--------------------------------------------------------16

一、指导思想-----------------------------------------------------------------------16

二、基本原则-----------------------------------------------------------------------16

三、布局策略-----------------------------------------------------------------------17

四、发展目标-----------------------------------------------------------------------17 第三章水资源供需分析--------------------------------------------------------20

一、水资源需求背景--------------------------------------------------------------20

二、水资源需求预测-------------------------------------------------------------21

三、水资源供需平衡--------------------------------------------------------------21

第四章主要任务-----------------------------------------------------------------33

一、加快建设水源工程----------------------------------------------------------33

二、大力发展城乡供水-----------------------------------------------------------36

三、强化水资源监管保护--------------------------------------------------------37

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43 第五章保障措施-----------------------------------------------------------------45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45

二、实施项目带动,加大投入力度--------------------------------------------45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46

四、依法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46

五、建立健全水资源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46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47 附图:

附图1:福州市河流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2: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主要工程布局图

前言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基本要素,水旱灾害防治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关系到福州市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福州市水资源相对丰富,但过境客水量较大,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难度较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水需求及废污水排放量的增加,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问题将愈发突出,将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编制和实施《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构筑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构建和谐社会和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榕政综〔2010〕52号文件,本《规划》由福州市水利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受福州市水利局委托,福建省水利规划院承担报告的编制工作。《规划》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在“十一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设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筑持续优化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为宗旨,以供需平衡和保持优良水质为目标。通过对全市水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程度的调查评价,提出福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基本策略,为政府安排投资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本《规划》是福州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性文件,经市政府审定后,应加强领导,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力量实施,确

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一章现状分析

一、自然地理和河流水系

(一)自然地理

福州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闽江下游,介于北纬25°16′~26°39′,东经118°23′~120°31′之间,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5区,福清、长乐2市,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6县,陆域总面积12184平方公里。境内低山、丘陵、台地连绵,盆谷镶嵌其间,在地貌剖面中,从西部到东部的各种地貌类型具有高低分层的分布规律,顺序依次为中山-低山-高丘-低丘-台地-平原,形成了阶梯状地形,层状结构明显,可划分为四个地貌区,即西北山地区、北部沿海丘陵区、中部沿海平原区和南部沿海台地岛屿区。西北山地区包括闽清、永泰两县全部,闽侯县大部,罗源、连江两县西部,福州市区北部,福清市西隅,约占全区60%的面积;北部沿海丘陵区包括罗源、连江两县大部分;中部沿海平原区包括长乐市全部及福清市、福州市区、连江县和闽侯县的一部分,面积约占全区总面积的20%;南部沿海台地岛屿区包括福清市南部和平潭县,面积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2%。

本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雨热同期。东南部纬度较低,地势平坦,濒临海洋,光热资源丰富,越冬条件优越;北部与西部纬度相对较高,多为中、低山,靠近内地,光热资源较差。全市多年平均气温28.7℃,降水量从东南向西北递增,沿海岛屿年降雨量仅900~1200毫米,平原、台地为1200~1400毫米,低中山区均在1600毫米以上,局部可达2000毫米以上,季节以5~9月的梅雨和台风雨降雨最多,占全年总雨量的47%~83%。由于盆地环境等因素的限制,逆温频率较高且冬春高于夏秋,逆温的存在,使近地大气层处于稳定状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二)河流水系

福州市河流众多,主要独流入海河流有闽江、敖江、龙江、起步溪等。其中闽江为全省第一大河,流域面积6099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621亿立方米,在福州境内流域面积8554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大樟溪、梅溪、安仁溪等;敖江为全省第六大河,流域面积266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0.4亿立方米。详见表1。

表1福州市主要河流特性表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水资源量及特点

1、水资源量

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01.76亿m3,各行政区及主要江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详见表2和表3。

表2福州市各个行政区多年平均水资源量情况表

表3福州市主要江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情况表

表2中,各县市水资源总量为本境内水资源,未包括过境水资源。由表可知:未计客水的福州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为1481m3/人,亩均水资源量为3772m3/亩,低于全省人均水资源量3255m3/人,亩均水资源量为

5890m3/亩的水平。由于全市有位居全省第一的闽江和第六的敖江入境,计入客水后的水资源总量达621.86亿m3,水资源量总体满足要求。

表3福州市主要河流中,闽江水资源量最大,达621亿m3,约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一半(包括闽江支流大樟溪、梅溪、安仁溪),其次为敖江,水资源总量为26.99亿m3,龙江和起步溪相对较小,水资源总量分别为4.9亿m3和2.13亿m3。

2、水资源特点

(1)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

全市水资源相对丰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达9051m3,是全省平均值的2.8倍,但时空分布不均,平潭、长乐等地区水资源相对紧缺,人均水资源较小的地区仅为最多地区的10%、福清、长乐、平潭以及鳌江下游以北的罗源湾和以南的闽江口等沿海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尤为突出。

(2)境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较大。

福州市由海岛和大陆两部分组成,受地形影响,境内水系大小不一,没有较大的河道调蓄容积和天然湖泊,水量随季节变化明显,由于缺乏建大型蓄水工程的条件,径流控制能力有限,大部分径流直接宣泄入海,难于利用,因此境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较大。

(3)地下水资源利用程度不高

福州市地下水含水层不厚,只在沿海突出部及沿海地区开发利用地下水,难以集中利用地下水。

(4)水旱灾害频繁,减灾任务繁重

福州市地处沿海,水旱灾害多发,从建国以来的有关统计资料看,水旱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在各灾种中位居首位,洪涝灾害危害性大、季节性强,三年两灾,主要有集中在5~6月的梅雨型和7~9月的台风型洪灾;旱灾分布范围广,一般分春、夏、秋旱,以夏旱危害最大,

干旱的发生一般先南部后北部,先沿海后内地,易旱地区为岛屿、沿海突出部、中部地区的丘陵地带,连江黄岐半岛北茭—福清宏路一线以东区域为重旱区,平潭县几近一年两遇。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2009年水资源概况

根据2009年福州市水资源公报,福州市2009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1372.9毫米,全市地表水资源量80.08亿m3,地下水资源量22.16亿m3,扣除重复计算量21.87亿m3,2009年水资源总量80.37亿m3,比常年偏少21%,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166m3。各行政区及主要江河2009年水资源情况详见表4、表5。

表4 福州市各个行政区2009年水资源量情况表

行政区中,水资源量最多的是永泰县,占全市水资源量的17.24%,最少的是平潭县,占全市水资源量的1.99%。

主要江河中,闽江(福州段)、大樟溪、鳌江、梅溪、龙江的地表水资源量分别为22.01、14.97、16.84、7.82、3.78亿立方米。其中闽江(福州段)的地表水资源量最大,占全市的27.5%,

比常年偏枯39.4%;大樟溪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市的18.7%,比常年偏少33.2%;鳌江、梅溪、龙江比常年偏少9.9%、4.5%、4.2%。

2009年外区入境水量为340.62亿立方米。其中从南平、龙岩、三明、宁德、泉州、莆田流入闽江的水量334.92亿立方米,从宁德流入鳌江的水量5.70亿立方米。全市入海水量为79.17亿立方米(不含过境水量)。计入外区入境水量,福州市2009年水资源量为420.99亿m3,水量比常年偏少32.3%。

2、2009年供水量

至2009年底,福州全市已建灌溉供水功能为主的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5座,小型水库379座,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小山塘,水库总库容7.66亿m3,总兴利库容约5.74亿m3;还有大量小型引水工程1.53万处,总引水规模约35m3/s;提水工程约0.22万处,总提水规模103.32m3/s;10m3/s 以上跨流域调水工程2处,总调水规模24.26m3/s。

全市2009年供水量为33.22亿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32.94亿m3,占99.16%;地下水源供水量为0.28亿m3,占0.84%。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为7.7亿m3,占23.18%;引水工程供水量5.03亿m3,占15.14%;提水工程供水20.21亿m3,占60.87%。各行政区2009年各类工程供水情况见表5。

表5福州市2009年各行政区各类工程供水情况单位:亿m3

3、2009年用水量及利用结构

2009年全市实际总用水量为33.22亿m3,其中一产农业用水量12.50亿m3,占37.63%;二产工业和建筑业用水量15.19亿m3,占42.73%;城乡生活用水量4.30亿m3,占12.94%;生态用水量1.23亿m3,占3.70%。各行政区不同部门2009年用水情况见表6。

表6福州市2009年各行政区不同部门用水情况单位:亿m3

4、水资源利用水平

全市2009年包括客水在内水资源量为420.99亿m3,实际总用水量为33.22亿m3,现状水资源利用率为7.89%,总体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但剔除过境客水,除永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于20%外,其它各行政区境内水资源利用程度均较高,其中沿海的福州、福清、长乐、平潭等县

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在30%以上。

(三)水质状况

根据2009年环境状况公报,福州市主要江河、大型水库及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如下:

1、三大流域

闽江:闽江流域福州段水质总体保持良好,闽江干流福州段、支流大樟溪、支流梅溪口断面水质均值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达标率100%。

敖江:敖江流域福州段水质功能区达标率100%,干流5个断面浊度均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龙江:龙江流域各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75%,好于2008年的70.8%。龙江上游的前洋桥、大斜龙江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但下游污染仍较严重,海口桥、倪浦桥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66.7%和33.3%,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

2、主要水库(湖泊)

山仔水库和东张水库各时期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总氮、总磷是主要污染项目。富营养

状况:山仔水库全年期为轻度富营养化,丰水期和枯水期为中度富营养化;东张水库全年各时期均为轻度富营养化。

三十六脚湖:各项指标年均值均符合Ⅲ类水标准。

3.饮用水水质

福州城区:福州城区六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73%。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水源地闽江

鳌峰洲5月份和12月的氨氮超标。

县(市)城关:各县(市)城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福清、长乐达标率分别为81.89%和83.78%,其余六县均达到100%。

乡镇及农村:福州市乡镇及农村供水工程约6800处(其中集中式供水约1800处,分散式供水达5000多处),农村饮水安全率约8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Ⅱ~Ⅲ类。尚有约117万人的饮用水是直接从江河、溪流和浅井取水。

4、福州城区西湖、内河

西湖:西湖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西湖水质每月监测25项指标,除总氮、总磷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总氮、总磷指标介于Ⅳ类和V类之间,浓度年均植较2008年略有上升。

内河:福州城区内河仍然以有机污染为主,达标率为62.5%,高于上年的41.7%。港头的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及彬德闸的氨氮年均值超出功能区标准。其中,港头断面的污染指数较2008年有所降低。

5、地下水水质

地下水水质总体劣于地表水,类别在Ⅱ~Ⅳ类,松散岩类孔隙水优于基岩裂隙水,福清、平潭松散岩类孔隙水为Ⅱ类,其它县市在Ⅲ~Ⅳ类,松散岩类孔隙水福清、连江为Ⅲ类,其它县市为Ⅳ类。

三、“十一五”建设成就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通过统筹规划、抓建设、抓管理,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水资源工作平台进一步夯实

一是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完成了《福州市城市水资源规划》、《福州市200km2以上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福州市抗旱规划》、《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保护规划》、《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等一批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大规划,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水行政立法和执法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代拟了《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理办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和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闽江下游水域连家船清理整顿、重要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航道疏浚等活动,对保障闽江下游河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在《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完成了《福州市150~200km2流域水功能区划》,为水资源保护、水质监测、水污染防治打下了扎实基础。四是水资源公报、重要水源地水资源质量旬报和全市主要河流水资源质量通报工作日趋规范完善,为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监测、评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五是不断推进了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了体制保障。

2、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加强蓄水骨干工程、跨流域跨区域引调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一批“十一五”规划的蓄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了全市的用水需求压力。5年来,在蓄水工程方面,建成了溪源水库、罗源三溪水库、滩内地面库、南榜水库续建等工程,完成了197座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新增供水能力2.1亿立方米。在引调水工程方面,建成了连江敖江下游及可门港供水工程,基本完成福清市闽江调水江阴支线工程,部分完成龙高支线工程等。在饮用水方面,共建成集中式供水约1800处,城市及乡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解决871个行政村、89.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行政村通水率达到100%。

3、水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高度重视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问题,水资源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按照《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排污口审批管理, 强化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和纳污总量控制,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取水许可年审批率达98%,农业用水为75%,全市生活与重要工业供水保证率95%以上;二是加强了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基本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和标志牌建设工作,开展了5条50-200平方公里河流的水功能区划试点工作及6个重要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实现了“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基本完成了各市县垃圾处理厂建设、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扩容及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改造等;四是加强了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全面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基本完成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对闽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地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及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的采矿(石)场进行关闭,对敖江流域10%的石材开采总量进行削减,恢复“青山挂白”矿点的植被;五是水资源质量监测,全市初步建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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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许勤 2016年11月12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 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 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

2017年,我市遭遇了有气象水文记录以来最强降雨与最高水位洪峰袭击,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带领全市上下众志成城,抵御洪魔,取得决定性胜利;这一年,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摘得一块金字招牌。一年来,全市水务系统紧紧围绕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对水务事业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撸起袖子加油干,迈开步子加速赶,水利建设强势推进,水务工作亮点纷呈,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保障。 长沙市水务局局长:曹彪

综述 长沙市国土面积11819平方公里,主要河流为湘江及其浏阳河、捞刀河及沩水等一级支流。湘江干流由南而北纵贯全市,分城市为东、西两部分;浏阳河、捞刀河自湘江东面,沩水、靳江及龙王港自湘江西面汇入湘江。 2017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1717.9毫米,折合水量203.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降水量178.1亿立方米偏多14.0%;地表水资源量122.3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1034.9毫米,比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96.2亿立方米偏多27.2%,地下水资源量25.06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25.06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22.31亿立方米,属丰水年份。 全市大中小蓄水工程年末蓄水总量 5.3401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0.4456亿立方米;全市年供水总量和各部门实际用水总量均为36.68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05亿立方米,用水净消耗量10.68亿立方米。 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544.7立方米;人均综合用水量463立方米;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35立方米、31立方米(当年价)。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38.1%。 2017年在全市一江三河上布设水质监测断面30个,监测河长688.8公里。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采用单因子法分全年期、汛期和非汛期进行评价,Ⅱ~Ⅲ类水质河长,全年为621.2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90.2%;汛期为649.7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94.3%;非汛期为621.1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90.2%。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等。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7]11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10 【实施日期】200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7]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精神以及福州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专项

规划,特就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网站建设步伐,健全完善全市政府网站体系 1、“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政务信息中心承办的政府网站。网站的定位是“宣传福州、服务公众”,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全方位展示省会中心城市形象,推行网上政务公开与在线服务,拓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的沟通渠道。市政务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整合网站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门户网站发展成为政府门户型网站集群。 2、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尚未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建立网站的仓山区、平潭县必须在今年7月底之前开通网站。市政府办公厅要强化督查,对限期未开通网站的县(区)要严肃追究责任。已有的35个市直部门网站和已建的11个县(市)区政府网站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网站的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网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3、“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做好相互之间的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为“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相关内容提供保障。 二、加强政务信息发布,提高网上政务公开水平 1、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与规范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形成良好的政务信息发布机制。 2、“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是福州市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实行分权限管理。市直各相关维护单位要按照榕政办[2005]186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信息更新工作责任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更新政务信息。 3、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

渝府令第 20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同)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取消、停止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或停止实施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拟取消或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待国务院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一)改审批项目为备案项目。将12项许可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即告知性备案)。具体项目见附件2。

附件2所列项目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改为备案项目的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批复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明确备案项目的性质。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的所有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实施部门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能要求补正备案材料,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合并审批 (一)实行合并审批。将11个部门的108项行政审批与本部门的其他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对合并的多个审批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批准”的原则,一并予以实施。实行合并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3。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4个部门(主办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为主体,将其他14个部门(协办部门)的24项行政审批与其进行并联,由主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4。 四、授权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16个部门的89项行政审批权限,以授权(限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或委托(限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行使。授权或委托的具体项目及其权限见附件5。 除附件6所列项目及其权限外,市人民政府对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行政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附件5所列项目,市级部门采用授权方式下放的,其授权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并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级部门的名义实施审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五、简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 (一)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片区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片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但若具体建设项目位于片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的,该项目仍需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手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具体建设项目未取得该审批手续为由,对项目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有关部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办项目的相关后续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1]8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6 【实施日期】2011.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榕政办〔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福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原市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除温泉外)的开发利用的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六)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决定(附:修正本) (2011年10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1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决定对《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项的“为机关工作服务的业务用房”修改为:“为机关工作服务的配套用房,包括档案室、计算机房、食堂、会议礼堂、配电房、车库等”。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未经市机关局同意,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三、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办公用房已出租或正在经营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报告市机关局,由市机关局根据出租用房的使用功能、合同期限及全市办公用房调剂使用情况进行处置;对于合同到期的出租用房,由使用单位负责收回,交由市机关局根据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进行处置,其中暂不使用的办公(配套)用房,经市机关局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机关局委托使用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出租。” 四、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不宜再作办公用房使用的闲置房屋,交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对于合同至期的房屋,尚未纳入本市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出让计划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拟重新出租时,应在出租合同中明确规定所出租房屋如遇政府征收情形,合同终止,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无偿收回房屋;对已纳入本市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出让计划的,不得重新出租或出售。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出租或出售收回的闲置办公用房,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五、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改为第二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用房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排查,确保使用安全。”

福建省福州市第一中学2021届高三地理上学期开学质检试题 (完卷时间: 90分钟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雷尼尔山(46°51′N,121°45′W)位于美国西北部华盛顿州西雅图市东南85千米处,山体呈圆锥形,主峰海拔4391米。在秋冬季节多云的日出时分,山的影子有时会投映在天上。下图拍摄于2019年10月3日。据此完成1~3题。 1.照片中山的影子投向山峰的() A.东南方 B.西北方 C.西南方 D.正西方 2.投射有山影的大气和云层并不是完全黑暗的,主要是因为() A.地面长波辐射影响 B.大气逆辐射影响 C.大气的吸收作用 D.大气的散射作用 3.对雷尼尔山地理特征的推测,可信的是() A.山顶夏季没有冰雪覆盖 B.冬季降雪量多 C.山腰处的森林主要是落叶阔叶林 D.属褶皱-断块山 下图示意世界某区域,甲岛屿周围大陆架宽广。据此回答4~5题。 4.甲岛的气候类型为() A.热带季风气候 B.热带草原气候 C.热带雨林气候 D.热带沙漠气候 5. 甲岛附近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最适宜捕鱼的季节是 () A.春季 B.夏季 C.秋季 D.冬季 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某地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也包括在城市居住的流动

人口.2020年4月,我国发布了2019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下表是部分省(直辖市)常住人口数据表。据此完成6~8题 6.广东、浙江常住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A.自然环境条件优越 B.平原为主,农业发达 C.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D.海湾地区,交通方便 7.影响北京常住人口减少最主要的区位因素是() A.空气质量 B.国家政策 C.通勤条件 D.自然灾害 8.引起东北三省常住人口减少的最主要原因是() A.经济发展较缓慢 B.气候变干冷 C.居民候鸟式迁徙 D.水资源贫乏 近20年来,四川省城乡人口大量流向东部沿海城市,城乡居民的收入较多来自于外出务工劳动力的收入返还。该省县域城镇化呈现出特殊发展模式:人口流出越多,城镇化速度越快(进城人群主要是农村留守的老人与儿童),县城就越繁荣。下表是 2000~2015年四 层级 2000年 城镇化率(%) 2015年 城镇化率(%) 2000~2015年城镇人口 年均增长率(%) 全省27.1 48.1 3.9 成都市53.7 71.6 3.8 地级市辖区40.6 57.9 2.7 县域(研究区内76 个)16.7 37.5 4.6 ①本地工业化②异地工业化 ③乡镇旅游业发展④生活和教育需求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10.该省县域城镇化速度远超地级市,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域(与地级市辖区相比)() ①工业化水平相对较高②农村人口比例较高 ③城镇住房价格相对较低④常住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低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森林凋落物也可称为枯落物(如枯叶、枯枝等)。下图为我囯某地甲、乙两树种森林凋落物数量的逐月变化示意图。据此回答11~12题。 11.甲树种最可能是()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 住房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3]14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5 【实施日期】2013.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2013〕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已经2013年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和《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住房保障、发改、审计、监察、国土、规划、建设、经委、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非园区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建设、使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及承租人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国土、规划、建设、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审、定价等手续进行审批。 二、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应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三、凡企业愿意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有关规定的报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当地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由企业与所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议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99号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是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替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 温州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受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既有资源性、工程性缺水,又有水质性缺水。如何做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节约保护、综合治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定期编发水资源公报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合理配置、管理保护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温州市水资源公报(2011)》在编制过程中,得到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水利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一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述 我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818.0毫米,折合水量212.46亿立方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山区大,平原小,海岛最小;汛期降水量一般占全年的2/3左右。 2011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454.4毫米(折合水量为171.39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降水量偏少19.3%,较上年降水量偏少38.0%。 全市水资源总量为88.7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87.1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63亿立方米),产水系数为0.52,产水模数为75.3万立方米/平方公里。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1112立方米。 全市19座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12.78亿立方米,较上年末减少0.92亿立方米。 全市总供水量为20.41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0.50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76亿立方米。 全市总用水量为20.41亿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13.25亿立方米,生活用水5.14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2.02亿立方米。 全市总耗水量12.55亿立方米,平均耗水率为61.5%。总退水量5.29亿立方米。 全市水资源利用率为23.0%。 2011年全市入河退水量为2.91亿立方米,瓯江水系、飞云江水系水质总体较好,与去年基本持平;鳌江水系下游水质仍然较差;平原河网水质依然不容乐观,水质大多为劣Ⅴ类,温瑞塘河水质与去年相比略有好转;水源地水库水质总体良好。

2000年珠江流域及华南华南诸河水资源公报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概述 珠江片是珠江流域、华南沿海诸河(含韩江流域、海南岛及南海诸岛)和云南、广西国际河流的总称,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福建、湖南、江西8个省、自治区。全片划分为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右江、左郁江、桂贺江、西江中下游、北江、东江、珠江三角洲、韩江、粤东沿海诸河、粤西沿海诸河、桂南沿海诸河、海南岛及南海诸岛、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等20个流域分区。片内河流水系复杂,行政分区与流域分区交叉甚多,地区间的人口、工农业布局和经济基础差别甚大,本公报数据分别按省级行政分区和流域分区进行统计。

2000年珠江片降水深1497毫米,降水量12001亿立方米,比上年少1.3%,比多年平均少0.7%;2000年地表水资源量612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651亿立方米,扣除重复量1622亿立方米后,水资源总量为6153亿立方米,属平水年;片内年末大中型水库蓄水318.2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多16.1亿立方米;2000年片内全年期评价河长19670公里,河流水质以Ⅱ、Ⅲ类为主,占评价河长的74%。 2000年珠江片总供水909.0亿立方米,总用水897.5亿立方米,总耗水441.0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4.8%。全片废污水排放总量为161.9亿吨,其中达标排放量为53.2亿吨,达标排放率为32.9%,较上年度有较大提高,但废污水的排放仍待加强管理和控制。 2000年珠江片局部地区洪、风灾害频繁,直接经济损失达151.8亿元。海南南渡江发生建国以来最大洪水,广东、广西在后汛期里出现高温干旱天气。2000年百色水利枢纽前期工程导流隧洞顺利贯通,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破土动工。 水资源 (一) 降水 2000年珠江片总降水量12001亿立方米,折合降水深1497毫米,较上年少1.3%,较多年平均少0.7%,属平水年。但区域降水不均匀,珠江流域降水较多年平均少6.6%,略偏枯,华南沿海诸河降水较多年平均多1.5%,云南国际河流降水较多年平均多9.8%,属略偏丰年份。 与多年平均降水量比较,20个流域分区中有10个分区的变幅超过10.0%,其中6个分区比多年平均少,按减少幅度大小排列依次为:左郁江区-23.8%、西江下游区-22.7%、桂南沿海诸河区-18.1%、粤西沿海诸河区-15.1%、右江区-13.8%、桂贺江区-12.7%;4个分区多,增加幅度依次为:海南岛及南海诸岛区23.4%、怒江区22.2%、澜沧江区19.5%、韩江区13.8%。 片内区域降水量变幅超过3200毫米。降水量高值区主要有:伊洛瓦底江流域的大盈江一带、云南红河流域李仙江一带、海南岛东南部万泉河一带出现超过3200毫米的高值区,广西的桂南沿海诸河区北仑河一带、柳江融江至桂江上游一带出现超过2800毫米的高值区;低值区主要有:云南澜沧江大理至兰坪、南盘江区的砚山、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6]33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综〔2016〕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福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应诉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我市行政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为行政应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场所、设备、车辆、工作经费等工作条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由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办理。被诉行政行为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5]11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1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榕政综〔2015〕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十四届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杨益民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工作。 吴贤德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在市长出差、出访时主持市政府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统计、物价、重点项目建设,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福

州新区,自贸区,金融,效能建设、政务督查,政府法制,信息化等工作,协助负责人事、编制、审计、监察工作。 分管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市统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局,福州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市编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法制办,市数字办,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 联系部门(单位):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金融资产管理等)。 姜波副市长:负责内贸、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代服务业,招商、外经外贸、利用外资、“回归工程”,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国内外友城合作,对台事务,食品药品监督、食品安全、工商、质量监督、口岸、保税港区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前等工作。协助吴贤德同志分管福州新区,自贸区,金融工作。 分管部门(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蔬菜办,市外侨办(港澳办),市台办,市市场监督管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 通知 榕政综〔2011〕191号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发布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字体:【大】【中】【小】点击数: 2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1 年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引导全市各县(市)区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精神,结合福州市发展实际,特制定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一)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凡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新引进的总部企业。 (1)在我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福州市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5)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在全省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在全省纳税不低于500万元。 (6)经特别批准的总部企业,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认定条件,但企业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或新兴产业、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2、扶持政策 (1)开办补助 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 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

福州市2019版八年级下学期期中考试地理试题D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选择题 2014年3月下旬,北京雾霾天气又频发,严重影响市民健康。结合北京地形图,完成下列问题。 1 . 有关北京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北京市区位于低山谷地之中②图示区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 ③图示河流多自东南向西北流④故宫、天坛、明代长城等是世界文化遗产 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 2 . 汽车尾气排放被认为是导致雾霾天气的罪魁祸首之一。下列行为中,不能降低或缓解北京雾霾天气发生的是() A.增加城市绿地B.注意节能减排,倡导低碳经济 C.大力倡导步行或乘坐公交车上下班D.大力推广家庭小汽车的使用 3 . 每年的三月份,我国重要的“两会”都在北京召开,这说明北京是我们国家的() A.政治中心B.国际交往中心C.文化中心D.经济中心 4 . 《金史世纪》:“生女真之地有混同江、长白山.混同江亦号黑龙江,所谓‘白山黑水’是也.”读东北地区略图,丁地形区的名称为()

A.松嫩平原B.三江平原C.辽河平原D.东北平原 5 . 辽中南地区发展重工业的有利条件是() ①煤、铁、石油资源丰富②交通运输便利 ③人口稀少,农产品丰富④科技力量雄厚,高新技术产业发达 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 6 . 北京位于我国华北平原的() A.西南端B.东北端C.东南端D.西北端 7 . 读我国某地区山脉和河流位置示意图,它们是我国重要的南北自然地理分界线,对图中甲乙两地地理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 A.甲地区:地处湿润地区B.乙地区:主要农作物是小麦 C.甲地区:景观以草原和荒漠为主D.乙地区:年降水量在800毫米以上 8 . 小刚在北京能游览的名胜古迹有 A.长城B.石刻C.华山D.日月潭中国古代先贤观天授时总结出的“二十四节气”,为农民准确把握耕、种、收的农时提供了重要保障。下图为

光荣榜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少先队集体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少先队大队 2012—201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 三年(6)班、五年(6)班、五年( 7)班、六年(4 )班 2012—2013学年仓山区“先进班集体” 四年(1)班、四年(7)班、六年(3)班 2012—2013学年仓山区优秀少先队中队 五(1)中队六(1)中队 2012—2013学年校“先进班集体” 一年(3)班、二年(3)班、三年(7)班 四年(3)班、五年(5)班、六年(1)班 2012-2013学年福州市“教育系统新长征”突击手范朝宇李源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辅导员”名单 陈万才黄慧娟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班主任”名单 潘静薇陈燕汪惠明 2012—2013学年仓山区“优秀班主任”名单 郭译曌林亦峰周凌

2012—2013学年仓山区“优秀辅导员”名单 王宾宋黎陶晖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侯忠宗 2012—2013学年校“优秀班主任” 李天舒、林燕梅、陈秋盈、张燕婷、杨玉萍、林秀珍 2012—2013学年校“优秀辅导员” 王珍妮潘敏石敏辉黄永红范芳芳黄美珠张艳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三好学生”名单 六年(1)班郑赫霖六年(2)班吴晨茜六年(3)班何浩源六年(4)班张燕彬 六年(5)班周子璇六年(6)班朱舒昀六年(7)班陈欣怡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五年(2)班方振威五年(5)班魏婧宜 2012—2013学年福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名单 五年(1)班谢翊榕五年(3)班余婧五年(6)班刘雨昕五年(7)班陈凯斌 2012—2013学年仓山区“三好学生”名单 四(1)张骋怀四(2)张若曦四(3)林心翔四(4)游嘉璐四(5)张琼月四(6)李瑀四(7)林舒馨五(1)张晋荣五(2)方若冰五(3)周雯五(4)陆昕宇五(5)卞钰翔五(6)郑文钰五(7)林洋六(1)郭夏楠六(1)林子婧六(2)陈慧敏六(3)任静雯六(4)王宇坤六(5)吴泽曦六(6)林之芃六(6)檀治平六(7)张凌欣 2012—2013学年仓山区“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五(4)邵勇鉴六(2)黄羽暄六(3)陈嘉伟六(4)杨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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