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纠正措施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对于企业标准部分没有写出年代号的,使用时应以网上发布的最新标准为有效版本。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定义

3.1 不合格: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包括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事项。

4 职责

4.1 项目部质量部负责提出《纠正措施报告》,质量部长负责签发。

4.2 责任人负责纠正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并记录结果。

4.3 质量部负责对纠正措施计划的审核。

4.4 质量部负责生产体系各部门纠正措施的过程跟催和验证关闭;质量部负责项目部研究所纠正措施的过程跟催和验证关闭;质量部负责项目部研究所纠正措施的过程跟催和验证关闭。

4.5 质量部负责全项目部的归口管理,每月底负责对进行汇总分析。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图(见附图)

5.2 的签发

出现如下方面的情况时可由质量部经评估后发出:

1)影响顾客满意,如内、外部客户的重大投诉、同类问题客户多次投诉,或分析报告中较高的单板返修率等;

2)影响体系有效性,如内、外部质量审核及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质量目标未达标等;

3)影响过程控制,如生产中严重违反工艺要求、设计过程未执行规定要求、同一问题多次发生等;

4)影响经营效益,如严重影响设计开发、生产交付、产品成本、长期或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或效益的各种问题;

5.3 质量部收集到上述问题后,经评估可填写不合格基本信息,提交由质量部部长签发,并选取责任人所在地的质量部接口人;属于生产体系的不合格发送给生产副总经理,由其指定责任人进行改善;属于产品线的不合格发送给产品总经理,由其指定责任人进行改善;属于公共职能部门的不合格发送给研究所所长,由其指定责任人进行改善;属于研究所内跨产品线的不合格发送给研究所所长,由其指定责任人进行改善;属于跨研究所的不合格选经协调后发送给其中的一位研究所所长,由其指定责任人进行改善,若协调未果可发送项目部总经理指定相应责任进行改善。

5.4 相关责任人收到签发的后,对提及的不合格进行分析,查明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制订出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计划应明确计划跟进人、实施日期、收效日期,并明确提出验证方案。在制订纠正措施时应权衡风险、利益、成本,考虑措施的适宜性。若责任人认为该不应由本部门负责则写明意见退回主管领导重新评审。

5.5 责任人自接收到三个工作日内需作出签复,纠正措施涉及如下内容:

a) 文件或流程的更改或补充;

b) 设计的更改;

c) 监控措施的改变;

d) 工艺、方法的改变;

e) 培训(使员工掌握上岗技能等);

f) 设备、设施、工作条件的改变;

g) 资源补充;

h)检测系统的调整;

i)其他。

5.6 责任人填写纠正措施计划后,由质量部进行审核,若对该计划有异议可反馈相应责任人要求重新制订纠正计划;认可后由其主管领导(生产副总、研究所长、产品总经理或项目部总经理)批准该计划。

5.7 责任人应在计划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并将实施结果填写于相应表格内。

5.8 由责任人所在地的质量部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填写意见,必要时可从责任人的外部客户处进行验证。

5.9 责任人所在地质量部验证后若需重发则经质量部长核准后重新签发;若无需重

发则结束该处理流程。

5.10 当纠正措施实施效果验证通过后,责任人所在地质量部决定是否需要修改程序或相关标准,若需修改则在新程序或标准发布后关闭;若无需修改则将最终关闭,并抄送责任人的主管领导。

5.11 责任人所在地的质量部负责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未能按计划进行者予以跟催。

5.12 质量部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情况每月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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