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

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
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

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深圳XX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XX经资委纪要〔XX〕X号)、深圳市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的决定》(XX公司〔XXXX〕X号),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的国有股东向民营社会投资者转让控股权,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改制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无离休人员或退休人员。

3.工伤(职业病)职工人。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人。

5. 无请长假、停薪留职、档案挂靠、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不在岗人员。

6. 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人。

7. 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并在医疗期内的职工。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 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

1.职工安置人数

改制企业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 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因此,改制企业改为国有参股公司,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批准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的改制方案之日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基准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

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按职工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3. 补偿金额

改制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依照国家及深圳市的规定缴纳单位应缴部分。

4. 参加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接续

(1)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情况见(附《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表》)。

(2)改制企业已为其职工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3)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继续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5. 支付方式

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万元,由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从股权转让款中支付。

四、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需经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并最终报深圳市XX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市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国企改革经典案例

完全退出:家化 2011年,上海家化公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11月7日发布家化集团100%股权转让竞价结果通知,平安信托旗下公司平浦投资为家化集团100%股权受让人。 上海家化作为国内化妆品行业首家上市企业,拥有六神、美加净、佰草集等众多国人知名的日化品牌,被称为是国内日化行业中少有的能与跨国公司开展全方位竞争的本土企业。 作为试点,近5年来已经两次进行股权激励,员工覆盖面达到40%左右。 2010年,我国日化亏损企业77家,亏损额5.12亿元。我国4000家化妆品企业仅仅控制着中国10%的市场,90%的中国市场都被外资控制。 即通过股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企业,进而能够制定符合市场规则的薪酬体系、股权激励机制和公司发展战略,最终使上海家化成为一家综合时尚产业集团。 2008年9月上海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明确国资战略调整方向”一节明确提出:“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资的调整退出。” 部分退出即员工持股:海螺 2014年2月,海螺集团改制完成。

改制后,海螺集团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仍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其中,安徽省投资集团作为安徽省省属国有资产出资人,占51%;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占49%。海创是海螺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孙子公司的8名高管和7750名职工通过四家工会投资设立。 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海螺型材(000619)和海螺水泥,集团拨付的身份置换金和工资结余占了转让价款的一半左右。 51与49这个比例,既实现了高管和职工持股的最大化,同时由于国有控股地位不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变,就不需要经过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审批。 部分退出即引入战略投资:古井 2009年5月,上海浦创受让古井集团40%股权性质上完成国有到民营的转变,保障了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的根本改变。 公司09年已引入战略投资者-浦创投资,迈出其改制的关键一步,为今后实现国退民进,管理层、技术骨干、投资伙伴和经销商持股打下基础。公司已于去年实现职工身份转变-工龄买断,管理层通过集团公开招聘,内部选拔,充分激发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浦创投资有进一步增持集团股权的强烈意愿,如果成功将有效地促进集团改制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效。 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国企员工持股操作要点

员工持股操作要点| 国企改革放大镜 员工持股最早起源于美国财政部长阿尔伯特·盖莱丁,他认为“国家的民主,不仅应包括政治民主,还要包括经济民主。”因此在1797年卸任之后,他在自己的玻璃厂推行员工持股制度,促进了公司经济效益。1956年,美国的政治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正式提出“二元经济学”理论,认为“员工持股代表民主的资本主义”,从理论上界定了员工持股的概念,标志着员工持股正式成型。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司法部门予以政策支持,员工持股开始盛行。 学者们普遍认为员工持股通过使员工获得企业增值收益,激发其股东意识,进而促进员工以“主人”的身份在企业内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员工持股又被称为“金手铐”,能帮助企业留住优秀人才。员工持股还意味着股权的适度开放和分散,这些持有股份的员工基于股东身份,产生股权意识和股东责任,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促进企业优化经营,避免“一人责任制”的风险。 通过观察我国部分上市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前后的净利润增速,正略咨询认为员工持股对企业效益有正向促进作用,与国企混改目标高度一致。

图1:部分上市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前后效益对比 数据来源:民生证券,正略咨询分析 然而,员工持股涉及到企业内部许多重要人员的利益,过程复杂、风险系数高,操作不当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企业内部不公平甚至引发股权纷争。在混改的大背景下,员工持股关系到国企能不能获得内部人员的支持,决定了国企混改的成败。正略咨询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大量国企员工持股案例的基础上,认为国企应综合考虑九个要素,包括激励对象、激励额度、授予价格、时间周期、股份来源、出资方式、持股方式、管理模式和退出机制。在九个要素全部处理得当的情况下,员工持股才能激励员工、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 图2:员工持股“九要素”操作模型

国企混改的难点及对策

国企混改的难点及对策 十八大以来,不少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混改的推进远不及政府与市场的预期。改革遭遇了不小的阻力,面临着诸多亟待加快解决的问题。 混改引入的资本是逐利的,混改的目标往往是为了尽快走向资本市场,通过申报IPO、挂牌新三板、作为优质资产被已上市公司收购甚至海外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与资本的部分退出。基于以上目标,混改的六大难题及相应对策梳理如下。 一、同业竞争问题 同业竞争主要是针对最终公司股票直接或间接上市需要解决的重大议题。时至今日不少国企往往依托于某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这些兄弟单位经营着相同的业务,就出现了同业竞争的问题。 针对此情况,可以对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其法人主体采取剥离、股权托管、注销并不再经营、承诺在明确期限内条件合适时将业务出售或提请其他单位合并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清产核资与资产确权问题 国企混改前必须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这主要关系到企业重要资产的确权问题。一方面体现在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确权,划拨用地的性质问题直接关系到其上建筑物的确权,最终对企业资产总量的影响很大,需要在混改前明晰;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外投资的确权,包括经营期间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再存续,接受投资的款项及出资额等信息与国企账面数不一致等等。 三、企业办社会机构剥离与移交问题 企业办社会机构的运营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主业,实践中往往成为企业的负担。这类机构的剥离或移交工作难度较大,由于涉及人员的去留问题,处理不当易对混改项目的推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对策上建议以国企与上级部门沟通为主,尽量由有更大话语权、可以接触到更专业更大型的社会机构运营方的上级部门出面确定好相关机构的处置方式及接收方,以确保机构移交后妥善运作。 四、职工安置问题 企业完成混改后,可能涉及原业务部分剥离,员工国有职工身份发生改变,或许需要分流至其他部门,或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安置问题成为混改方案的重点。同时安置工作的执行也较具难度,各方利益需要协调,职工安置方案需要得到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企业更要确保安置方案的费用如实、及时发放,确保改制过程的顺利推进。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问题 国企有大量离退休人员,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这部分人员的管理及费用主要由企业自行承担,加重企业业绩负担。合适的对策在于逐步移交社会化管理,企业混改前结合与当地服务机构沟通的报价,测算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移交的成本,在条件合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移交给社保中心。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性问题 上一轮国企员工持股改革中出现较多问题,关于申报IPO或者挂牌新三板,申请员工持股计划的获批者寥寥。2016年8月《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混改后员工持股比例做出了非常清晰的约束,可做参考。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深改委会议明确提出,未来三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重点,弥补不足。利与弊,促进国有经济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2020年,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启动年,国企混改、重组整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都将进入快速实质性推进的新阶段。 1 会议的主题是“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第十三次深化改革4月27日启动。一号文件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具有抗击疫情的紧迫性。《四中全会重要改革措施实施方案(2020-2021年)》具有衔接四中全会精神的意义。 第十四次深改会是两个月后开的,排在第一位的文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特别强调的是2020年的三项任务: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

征程。其中第三项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意味着现代化经济体系任务的提出,当是下一次中央全会的主题。这个信息很重要。 2 改革的两个作用:必须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 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既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善于识变求变应变。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要求也在变,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制定改革方案的出发点,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改革、涉及重大制度创新的改革、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优先抓好落实。突破和先导作用的强调,对深化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鲜明要求、指出了前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 怎么改革:扭住关键,鼓励探索,突出实效 就是紧紧扭住关键,积极鼓励探索,突出改革实效,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脚点是“实效”。要从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办成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让大家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风貌。改革任务是实打实的,责任也是实打实的,必须一级抓一级。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就是抓实效的方案。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国企改革方案六大亮点

国企改革方案六大亮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亮点频现。 亮点一: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解读:顶层设计方案为下一步改革方向与路径定调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保建云表示,这是国企改革在已有基础上的新的重大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重大进展,然而,部分地区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国有企业依然效率不高、产权不明的情况。 此前,尽管已经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性的国企改革方案,但缺乏顶层指导与设计,国企改革推进缓慢,而《意见》的出台则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国家顶层设计方案,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方向与路径定调。 亮点二:分类监管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解读:有分类才有管理有分类才有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对此解释,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因为有分类才有管理,有分类才有发展。 根据什么来划分?张春晓表示,对于商业性主要是能够凸显在市场中的商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够放大企业经营的运行活力,能够放大市场的运行能力,以及它的载体能力,为市场的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这是商业类。公益类主要是考虑到民

国有企业职工持股问题的有效解决

资本市场系列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问题 作者:何园 现实背景:在国企“混改”大背景下,政策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上市公司对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兴趣渐浓。 长期以来,国企最致命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这导致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方式水平也过于行政化。为优化其股权及治理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经营效益紧密捆绑,发挥集合优势,留住核心人才,释放企业活力,国企员工持股成为国企混合制改革的一条出路。 据统计,自去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始频繁出现。2015年2月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正是国有企业在充分观察了市场上的案例之后,逐渐试水的有益尝试。据媒体披露,实行员工持股的试点国企将仅限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且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另外,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就资本市场来说,无论是历史原因已形成的还是即将进行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国企员工持股问题都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在国有企业加紧进入资本市场的过程中,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企员工持股股东同时在任职公司、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担任董、监、

高等重要职务。针对这一问题,要求中介机构审慎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并就是否需要按要求进行股权清理以及如何清理发表明确意见。就国有员工持股问题,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特殊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 二、上述企业职工的具体范围 根据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以下简称“通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

国企改革方案——法..

浅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目录: 一、国企改革的定义 二、国企改革的必要性 三、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 四、国企改革的具体方案 五、国企改革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六、结语 正文: 一、国企改革的定义 国企改革主要是对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政企不分的改革,因此,国企改革就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进行实质性的重大改革与调整。 二、国企改革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的发展是决定中国在新世纪命运的主要因素之一,国有企业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处于垄断地位及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着国家竞争力,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是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必须坚

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继续推进。要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发展好,是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三、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 若干年来,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国企改革,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但教训也是客观存在的,存在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问题是有法不依和法律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不公平导致国有企业面临着不平等竞争。突出表现为:国有企业长期以来税负较重。如在所得税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待遇,私营企业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而国有企业却没有这种优惠政策;在银行贷款方面,非国有企业因有国家政府的倾斜政策作后台,可以在银行贷款方面如愿以偿,但国有企业贷款却很困难。这种不平等竞争,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有法不依导致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中缺乏制衡机制。中国改革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搞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从宏观上看,选好企业领导班子,必须要有一个制衡机制,这就要改革现行政治体制,要依法对企业领导人实行职工选举或公开选拔制度,逐步废除任命制。企业发展不仅仅是一个

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最新)

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X〕17X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X〕1X号)精神,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原则 (一)谁出资谁分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具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属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国有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实施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标准主要考量国有企业承担

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定量标准主要分析国有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四)坚持企业基本属性。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自觉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基本类别 根据不同国有企业承担任务、业务特征、市场属性、资源配置和行业特点,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政府特定任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的企业。 三、分类方法 (一)企业分类的主要依据。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6月30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各项方案,这意味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正式进入 倒计时,国企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速。 《行动方案》全文虽然还并未对外公布,但根据相关信息,目前已经透露出了几个内容:一是坚定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二是国企改革的七大内容;三是增强国有经济五个发力点。 即“一个方向”、“七大内容”、“五个力”。 “一个方向” 坚持深化国企市场化改革不动摇,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制度优 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曾强调指出: ●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资国企的部分,突出体现了国有企业的顶梁柱、主力军作用。 这是对“全民战疫”成果的总结和提升。 江宇表示,“全民战疫”的胜利,充分展示了我国国有经济的制度优势,同西 方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充分证明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意义,充分证明了我国国有经济有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和更高的总体效率,充分证明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自身优势,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七大内容” 落实方案第一年,改革聚焦七个方面 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将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并于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对此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是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今年改革大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理清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建立各司其

活动方案之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篇一: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呼之欲出改革模式殊途同 归】 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呼之欲出改革模式殊途同归 2014-03-13 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字号:1214 上证报记者对话超十个省市相关负责人—— 一窥地方国资改革路径 尤霏霏制图 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呼之欲出 改革模式殊途同归 ⊙上证报两会报道组○编辑吴正懿 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思路,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晰。 目前,央企改革已随中石化的“一声惊雷”而广为关注;地方国企却因监管复杂性、区域特殊性等原因,其改革路径并不统一,相关方案多具个案性。 两会期间,上证报记者集中采访11个省市对口国资监管的负责人(已发布方案的上海除外),一窥地方国资改革路径。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省市均在酝酿国企改革方案,根据进度,将在全国两会后至三月底前发布,具体的改革模式、侧重则各不相同。另据透露,此轮国资改革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是混合所有制的推行比例,且各地将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地方国企和央企有很大不同,改革首先要按照三中全会精神,但必须结合地方实际,发挥各自的优势。国务院国资委在大方向上有指导,但具体还要各地办。”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两会后或密集发布 “我们已将国资改革列为2014年的一号工作。”安徽省省委书记张宝顺对上证报记者说。 记者广泛采访后获悉,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的国资改革正由原先上海、广东等一线省市政府向纵深推进,包括安徽、贵州、陕西、江苏、海南、新疆、河南、河北等地均将国资 改革列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文件中的首项内容,并明确了改革路线及时间表。

☆贵州国企改革方案

贵州国企改革方案 在各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正在酝酿出台之际,贵州国企改革也拉开大幕。 昨日上午,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推介会在贵阳召开,未来三年内,贵州省属28户国企将全部实现股权多元化。记者从现场获悉,共计20余家贵州省属国企的最新改革发展思路首次公开,其中的亮点包括茅台在未来的融资与分拆上市、赤天化(2.90, 0.17, 6.23%)的控股权转让以及贵绳股份(7.22, 0.34, 4.94%)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海洋用钢丝项目。 记者从会场上了解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限制、改革方式不设限制,新一轮贵州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广度和深度堪称前所未有。 三年计划企业分类推进 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在会上介绍,贵州国企改革最终确立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围绕“增强活力、提升带动力”的目标,提出了国企改革把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以此推进国资监管企业全面改革。 根据该行动计划,贵州国企将按照功能性、公共服务性、竞争性推进企业分类改革。确保用三年时间,形成3户功能性投资运营企业,做

强2户公共服务性企业,竞争性企业全部实现产权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具备条件的打造成为投资控股公司,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全面完成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据介绍,目前,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共28户。其中省国资委独资企业17户、控股企业2户、参股企业9户。独资企业中二级子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比例48%,三级及以下子公司中投资主体多元化比例56%。 “我们对国有资本是控股还是参股不作具体规定。”贵州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韩先在会上介绍,此轮监管企业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度、广度、力度都前所未有,其中一大特点就是在国资持股比例设置上的最大开放度。 据介绍,此轮改革要求贵州国企原则上都要引进战略投资者,从集团公司到子公司层面全面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国有产权跨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产权“进、退、流、转。”改革的另一特点是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不设限制。该行动计划中明确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形式和途径参与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类投资者可以通过整体收购、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与国有企业联合重组成立公司或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受让国有产权、参与监管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也可收购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处置资产。 茅台“组合拳”超预期 贵州省国资委曾要求监管企业于今年3月底前制定并上报产权制度

国企改革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国企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决定》,进一步加快全县企业改制步伐,使全县企业改制工作按目标、分步骤、高质量、按程序进行,全面完成改制任务,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退民进”为改革方向,采取股份制改造、依法破产、资产重组等方式,加快国有资本退出,增加企业活力,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11月底,全部完成全县企业改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全县企业改制工作在县推进企业改制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整体推进。

2、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坚持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将改制与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资产重组相结合,淘汰劣势企业,做强优势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 3、坚持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改制的原则。企业改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企业生产秩序稳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有资产不流失。 4、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原则。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结合,和谐推进改制。 四、企业改制的范围 本次企业改制的范围包括丝网集团、工业集团、化工集团、安隆集团、安基集团、鬃尾集团、粮食集团、商务局、物产公司、县社、外贸公司、农牧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交通局、电力局等各系统的全部国有集体企业。 五、改制形式: 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推进”的指导方针,改制形式采取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股权多元化、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淘汰劣势企业,壮大优势企业。 六、改制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25日)

国企混改中,如何设计好员工持股平台(详图)

国企混改中,如何设计好员工持股平台(详图) 来源|混改风云 文|张利国(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知本咨询执行董事)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对于员工持股方式的选择越来越面临更多的实际问题。因为员工持股不仅仅涉及到如何实现员工持股,更涉及到如何进行员工持股股权管理的问题。 有关员工持股方式,在13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 从政策规定看,仅提出了选择员工持股方式的合规性要求,但如何满足管理及运行要求合理选择并设计员工持股方式呢? 一、选择员工持股方式的三大关注要点 知本咨询认为,选择员工持股方式需要关注并综合考虑数量、成本、流转三大要点问题: 一是数量问题。 该“数量”不仅包括持股员工数量,也包括持股平台数量。

持股员工数量多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平台方式持股,并需要考虑具体平台的选择,因为不同平台对于员工容纳的数量有差异;若涉及到多个持股平台情况下,一是需要考虑多持股平台的组合方式,以便于管理,二是需要考虑多个投资对象情况下(如跟投机制),如何尽量减少平台设置数量,简化管理并能实现持股(或跟投)目的。 二是成本问题。 该“成本”不仅包括设立持股平台本身及运转的成本,还包括持股员工通过平台分红收益时涉及的税费成本。 由此看,平台设置越少,成立及运转的成本会越少;不同平台涉及的税费规定不同,会导致员工通过平台分红收益时承担的税费差异较大,需要综合考虑成本问题。 三是流转问题。 该“流转”不仅包括合格持股员工间股权的流转,还包括由于认购与退出股权不平衡时需要的股权缓冲池流转。 合理的持股方式选择,将可以有效避免针对持股企业对象频繁变更带来的不便,可以有效避免进退出不平衡情况下保持员工持股比例的大幅变动带来不可逆操作,而影响到后期更多人才的激励问题。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三大关注要点问题中,流转问题是需要改革国企尤其关注的问题,因为首期实施员工容易选择员工持股方式并完成持股,不同持股方式对员工持股影响有限。

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研究

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研究 发表时间:2019-11-14T11:24:58.43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2期作者:魏小风[导读] 文章从国有控股企业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股权激励政策与实施条件,然后结合现有政策,围绕着员工持股的实施展开了研究,内容包括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股票来源等,希望可以在某些方面给企业管理者以启发,使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企业内部得到充分发挥。 摘要:文章从国有控股企业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股权激励政策与实施条件,然后结合现有政策,围绕着员工持股的实施展开了研究,内容包括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股票来源等,希望可以在某些方面给企业管理者以启发,使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企业内部得到充分发挥。 关键词: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前言:无论是参与国企混改的国有控股企业,还是企业内部广大员工,对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推进均十分关心,这是因为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对员工创造价值具有激励作用,公司价值也可以得到最大化实现,因此,近几年,以云南白药为代表的多家国企混改后,均推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工作,本文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 1 股权激励政策与实施条件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将股权向经营者进行划分,通过增强其对企业所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的方式,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策略。近几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针对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用以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在经过长达一年的准备及修改后,云南省国企混改标杆企业云南白药于近期发布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意味着云南白药即将实质性推进并落实员工持股激励工作,云南白药规定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485人,以此将公司董监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与企业发展目标捆绑在一起,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要想使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下内容需要引起相关人员重视:1.1常见的股权激励种类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的种类,主要分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股权,二者既存在相同之处,也具有显著的差异,二者的共同点包括:其一,具有相同的处置限制,在解除限售之前,不得用于担保、不得进行转让、不得用于债务的偿还;其二,具有相同的行权间隔,首次可行权日与授权日的间隔,通常不得少于1年;其三,具有相同的实施额度,股票总数的累计值,不得超过国企总股本的10%,另外,授予每位激励对象的股票累计值,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其四,具有相同的股票来源,即为面向激励对象,对股票进行发行与回购;其五,二者均需要对业务指标、考核体系进行制定并落实[1]。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如果出现业绩不达标、股价下跌等情况,受益人能够通过放弃行权的方式,避免资产受到损失,限制性股票具有惩罚性,如果在购买股票之后,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则会给激励对象带来资金上的损失;其次,股票期权的义务和权利并不对等,受益人具有行权获利权,却不需要承担行权义务,限制性股票具有对等的义务和权利,股票价格上升对应价格增加,股票价格下降对应价值下跌,激励对象的获利也会受到影响;最后,股票期权所对应行权价格,往往是国有企业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过程中所确定的价格,限制性股票没有具体的行权价格,购买价格通常存在折扣。 1.2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 1.2.1实施对象与数量 国资委规定,国有控股企业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由企业以外人员所担任外部董事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证监会规定,1年内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员,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大股东的直系亲属均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将二者所制定规定进行整合,可得出以下结论: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应为董事、骨干人员、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不应被包含在内。 另外,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总数,不应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授予每位激励对象的股票,则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国资委还明确规定:原则上,首次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将股票数量控制在不超过总股本1%的范围内,处于行权期的企业,股权激励给高管带来的收益,不应超过总体薪酬的40%。 1.2.2企业治理 证监会面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企业所制定的规定较为宽松,只规定具有特定情形的国有企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例如,三年内没有按照要求对利润进行分配,财务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等。国资委所制定规定,则更加具体:首先,企业治理规范,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为外部董事成员;其次,内控、绩效考核较为规范且健全;接下来,设立薪酬委员会,成员均为外部董事;最后,三年内经营业绩稳定、资产情况良好[2]。 1.2.3股票来源 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是回购、面向激励对象对股份进行发行。对国有控股企业而言,国资委往往更重视第二种渠道,即面向激励对象对股份进行发行。 1.2.4绩效考核 国有控股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的体系与办法进行建立,将考核指标作为落实所制定计划的条件,一般来说,绩效考核指标所涵盖的内容,应集中在净资产收益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方面。国资委要求国有控股企业,在下列指标中,分别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指标,作为对股权激励进行考核的指标:第一,综合性指标,例如股东回报、企业价值创造指标;第二,收益质量指标;第三,成长性指标,例如市场价值、盈利能力等指标。 1.2.5实施与监管 国资委规定,在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审议前,控股股东应和国资委展开沟通,另外,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计划草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国资委的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员工的评议与监督,当然,国资委的工作,还包括组织评审;证监会规定,负责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应为董事会、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的职责是出具独立意见,监事会的职责是对激励对象进行审核,董事会在完成计划审议工作后,报证监会备案,再召开股东大会,提交大会审议结果。

国有企业大部制改革方案

对国有企业改革决不能只满足于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更不能变成国资委系统内部的修修补补、分分合合,而必须按照产权多元化、改制市场化、重组资本化、目标国际化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施改革,尤其是中央企业,目标必须是国际化、全球化,而不是眼睛向内,只会与民争利。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媒体记者从国资委权威人士处获悉,国资委正着手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就下一步国企改革方向和路径进行相关调研;如进展顺利,改革方案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这也意味着,在整个宏观环境有利于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也有望在今年或明后两年取得重大进展。 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是,既然此次改革方案被称之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那么,就必须突出“国有”两个字,像大部制改革一样,能够覆盖整个国有企业,而不仅仅是国资委监管的企业。 众所周知,国资委是根据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置的,是一个新设机构,也被称作特设机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也是当时全国上下都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退民进步伐的必要措施。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却不是职能定位和概念上的“全国有”,而是部分国有。金融国有企业、资源型国有企业,包括一些部门和行业协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也没有纳入到国资委统一监管,更别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了。 也正因为这样,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如何制定,如何确定改革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就不能局限于国资委监管的这些企业。可是,从媒体了解到的情况看,此次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完全是由国资委负责。那么,也就可以这样理解,

接下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也主要是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而不包括其他部委和行业管理的国有企业。 显然,这是不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的,也不符合国有企业的现状。 对改革方案来说,必须涵盖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其他行业、其他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如金融性国有企业、资源型国有企业、行业和部门办的其他国有企业等。方案的内容也要兼顾到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思路有两种,一是各种内容和要求都体现在一个方案之中,不管什么性质的国有企业,都执行相同的政策。优点是简单方便,易于操作,缺点是不符合行业特点,改革的效率和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且改革的难度会加大,矛盾会增多;一是方案只谈原则性意见,不同的行业再出台具体的细则和操作办法与规程。优点是符合实际,便于向纵深推进,缺点是比较复杂,如果考虑不周密,会影响改革的积极性,增加改革的难度。 但是,不管怎么说,将国有企业改革全部纳入到改革范畴,对改革向纵深推进、向“深水区”推进是有好处的。不然,只对着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动改革的刀子,其他国有企业仍然躺在国家身上,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也对需要实施改革的企业不公,会增加这些企业改革的难度。 新的方案,除对一般性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提出改革要求之外,对垄断国有企业的改革也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路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时间进度。因为,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真正难点,并不是一般性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而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这也是社会各方面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被认为是最难攻克的难题之一。 能否在新的改革方案中对垄断国企的改革提出一些意见和措施,明确一下推进的进度与要求,对此次改革的成效关系极大。 除此之外,如何结合地方特点,制定出台符合地方要求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和思路,在新的改革方案中也要有所交代、有所明确。因为,虽然地方国企已经很少,但大多是地方政府十分倚重的企业。特别是政府投资类企业,更是地方政府舍不得改、舍不得放的。如何在这方面提出一些原则性要求和思路,是完全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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