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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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险公司经营分析指标(征求意见稿)

目录

1.引言

1.1.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便于保险监管和

行业统计,促进产险市场科学、理性发展,特制定本指标定

义。

1.2.所有指标的定义均以国际通用的财产保险术语为基础,无特别

说明,所有指标均只能以此定义为准。

1.3.本指标共分为三部分:承保类指标、理赔类指标和经营分析类

指标。

1.4.本指标不包含费用类指标,这部分内容请参阅《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会计制度、会计政策。

2.经营指标定义

2.1.承保类指标\基础指标

2.1.1.签单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

区间内保单的签单保费收入。不包含签单之后批改的影响。

特别说明: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是指两者中的相对较

晚的时间(下同);对分期付款保单,应当将保险期间整体的

签单保费计入统计区间,而不是按照实际付款日期分期计算。

2.2.签单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

区间内签单的保单件数。不包含签单之后批改的影响。

2.2.1.批增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增加

的批改保费。

2.2.2.批增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增加

的批单件数。

2.2.

3.批减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除退保和注销之外的保单相关信息

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减少的批改保费。

特别说明:批减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4.批减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除退保和注销之外的保单信息进行

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减少的批单件数。

2.2.5.注销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注销导致原签单保费减少的批单保

费。

特别说明:注销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6.注销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注销的批单件数。

特别说明:注销件数统计值取负数

2.2.7.退保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退保操作造成原签单保费减少的批

改保费。

特别说明:退保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8.退保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退保操作的批单件数。

特别说明:退保件数统计值取负数

2.2.9.期末有效保单件数

定义:在统计区间末仍有效的所有保单的件数。有效保单指核

保日期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在统计区间末之前,保险止期在统

计区间末之后的保单,剔除在统计区间末处于注销、退保状态

的保单。

2.2.10.实收保费

定义:指统计区间内财务实际收到的保单或批单的保费。

特别说明:批减、注销、退保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实收保费

是从财务现金收付角度而言。

2.2.11.风险暴露单位

定义:风险暴露单位是指用于风险计量的基础。如:车险通常

是“车年”(即一张一年期的保单承保一辆车的风险),家财

险通常是“房年”等。

2.3.承保类指标\导出指标

2.3.1.保费收入

定义:保费收入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承保保单的签单保费与各项

批单(包括批加、批减、注销和退保在内的所有批单种类)的

批改保费之和。

计算公式:保费收入=签单保费+批加保费+批减保费+注销

保费+退保保费

2.3.2.有效承保件数

定义:有效承保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承保保单的签单件数与

注销件数以及全额退保件数之和。

计算公式:有效承保件数=签单件数+注销件数+全额退保件数2.3.3.单均保费

定义:单均保费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有有效承保保单的平均保

费收入。

计算公式:单均保费=保费收入/有效承保件数

2.3.4.满期保费

定义: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的

那部分保费。

计算公式:满期保费=保费收入×【min(统计区间末,保险

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

日】

特别说明:满期保费通常是针对一张保单或者是在一个承保年

度内起保的所有保单而言。

2.3.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定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对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保单

的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保费责任准备金。

计算公式:每张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该保

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统计区间末】/【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终

止日-保单生效日】

特别说明:上述计算方法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统计区间末

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所有保单的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计算统计区间已赚

保费的基础。

2.3.6.已赚保费

定义:已赚保费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有有效(包括在整个区间

有效或在部分区间有效)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经经过的那部

分保费。

计算公式:已赚保费=统计区间保费收入+统计区间初提取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统计区间末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特别说明:已赚保费是计算统计区间承保利润的基础。反映了

新承保保单和部分历史保单的保费对于核算区间的收入贡献。

通常在业务保持增长的情况下,已赚保费低于保费收入。

已赚保费是财务年的统计指标,满期保费是保单年指标,在使

用中应注意两者差异。

2.3.7.已赚风险暴露单位

定义:已赚风险暴露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有效(包括在整个区间

有效或在部分区间有效)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经满期的那部

分风险暴露单位。

计算公式:已赚风险暴露=风险暴露单位×【min(统计区间

末,保险责任终止日)-max(统计起始日,保单生效日)】/

【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

特别说明:已赚风险暴露单位是一个与已赚保费近似的概念,

只是统计单位不同。如车险的已赚风险暴露为车/年,而已赚

保费的单位是货币单位。

2.4.理赔类指标\基础指标

2.4.1.报案件数

定义:报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接到的客户报案案件数。

2.4.2.报案金额

定义:报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接到客户报案时客户提出的

索赔金额之和。

2.4.

3.立案件数

定义:立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

立案的案件件数。

2.4.4.立案金额

定义:立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

立案案件的估损金额。

2.4.5.未决件数

定义:未决件数是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在业务系统中仍处于未

决状态的案件件数。

特别说明:未决件数是统计区间末的时点数,未决案件包含统

计区间内新出险的未决案件和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历史未决

案件之和。

2.4.6.未决赔款

定义:未决赔款是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在业务系统中仍处于未

决状态的案件估损金额。

特别说明:未决赔款是统计区间末的时点数,未决赔款包含统

计区间内新出险的未决案件和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历史未决

案件的估损之和。未决赔款是计算已报告赔款和综合赔款的基

础。

2.4.7.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

定义: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款准备金是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

已经发生但尚未接到报案的案件的精算评估金额。

特别说明: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款准备金是统计区间末的时

点数,是计算综合赔款的基础。

上述定义是狭义的IBNR,广义的IBNR还包含已发生未立案准

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重立案件准备金以及理赔费用准

备金。

已发生未立案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报告但未记录到理赔

系统的案件提取的准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是指最初立案

金额与最终实际赔付之间的差额;重立案件准备金是指已赔付

案件,出现新的信息,赔案被重新提起并要求额外增加赔付。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

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

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

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2.4.8.已决件数

定义:已决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

结案的案件件数。

特别说明:已决案件数是统计已经在业务系统中确认结案的案

件数,而不论赔款是否已经支付。包含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案

件以及在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的历史案件在统计区间内的结

案件数。

2.4.9.已决赔款

定义:已决赔款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

结案的赔款金额。

特别说明:已决赔款是在统计区间内所有结案案件的结案金额

之和,而不论赔款是否已经支付。包含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案

件以及在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的历史案件在统计区间内的结

案金额。是计算已报告赔款和综合赔款的基础。

2.4.10.零结案件数

定义:零结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

认结案且结案金额为零的赔案件数。

2.4.11.零结案金额

定义:零结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

认结案且结案金额为零的赔案估损金额。

2.4.12.报案注销件数

定义:报案注销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已经提出索赔且业

务系统已经进行报案登记,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登

记错误等原因将所报案件进行注销的案件件数。

2.4.1

3.报案注销金额

定义:报案注销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已经提出索赔且业

务系统已经进行报案登记,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登

记错误等原因而注销的案件的索赔金额。

2.4.14.立案注销件数

定义:立案注销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业务系统已经进行立

案,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立案错误等原因而注销的

案件件数之和。

2.4.15.立案注销金额

定义:立案注销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业务系统已经进行立

案,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立案错误等原因而注销的

案件的估损金额之和。

2.4.16.报案已结案件数

定义:报案已结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提出索赔且在统

计截止日之前业务系统已经结案的案件件数之和。

2.4.17.报案已结案金额

定义:报案已结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提出索赔且在统

计截止日之前业务系统已经结案的案件的赔款金额之和。

2.5.理赔类指标\导出指标

2.5.1.件均报案时效

定义:件均报案时效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一件赔案从出险日期至

报案日期所需花费的平均天数。

计算公式:件均报案时效=统计区间所有报案案件的出险日期

与报案日期之差的总和/统计区间所有报案件数

特别说明:件均报案时效反映的的是赔案从出险到客户提出报

案的滞后天数。

2.5.2.件均立案时效

定义:件均立案时效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一件赔案从报案日期至

立案日期所需花费的平均天数。

计算公式:件均立案时效=统计区间所有立案案件的立案日期

与报案日期之差的总和/统计区间所有立案件数

特别说明:件均立案时效反映的是赔案从客户提出报案到立案

的滞后天数。是衡量保险公司立案速度的重要指标。

2.5.

3.及时立案率

定义:及时立案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提出索赔的所有案件

件数中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已经进行立案的案件比率。

计算公式:及时立案率=统计区间所有报案案件已经立案的立

案件数/统计区间所有报案案件件数

特别说明:及时立案率反映的是立案环节的工作时效,是衡量

理赔立案速度的重要指标。

2.5.4.结案率

定义:结案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的所有案件中已经结案的

案件比率。

计算公式:结案率=统计区间立案案件中已经结案的结案件数/

统计区间所有立案件数

特别说明:结案率反映的是结案环节的工作时效,是衡量理赔

结案速度的重要指标。

2.5.5.代数偏差额

定义:代数偏差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且已结案的案件的结

案金额与立案金额之差的代数和。

计算公式:代数偏差额=∑(结案金额-估损金额)

特别说明:拒赔和注销的案件偏差额为零。代数偏差额是衡量

理赔估损准确度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接近于零,表明IBNR

中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就越低。

2.5.6.代数偏差率

定义:代数偏差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且已结案的案件的结

案金额与立案金额之差的代数和与立案金额之和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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