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险公司经营分析指标(征求意见稿)
目录
1.引言
1.1.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便于保险监管和
行业统计,促进产险市场科学、理性发展,特制定本指标定
义。
1.2.所有指标的定义均以国际通用的财产保险术语为基础,无特别
说明,所有指标均只能以此定义为准。
1.3.本指标共分为三部分:承保类指标、理赔类指标和经营分析类
指标。
1.4.本指标不包含费用类指标,这部分内容请参阅《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会计制度、会计政策。
2.经营指标定义
2.1.承保类指标\基础指标
2.1.1.签单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
区间内保单的签单保费收入。不包含签单之后批改的影响。
特别说明: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是指两者中的相对较
晚的时间(下同);对分期付款保单,应当将保险期间整体的
签单保费计入统计区间,而不是按照实际付款日期分期计算。
2.2.签单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统计
区间内签单的保单件数。不包含签单之后批改的影响。
2.2.1.批增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增加
的批改保费。
2.2.2.批增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增加
的批单件数。
2.2.
3.批减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除退保和注销之外的保单相关信息
进行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减少的批改保费。
特别说明:批减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4.批减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除退保和注销之外的保单信息进行
变更而导致签单保费减少的批单件数。
2.2.5.注销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注销导致原签单保费减少的批单保
费。
特别说明:注销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6.注销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注销的批单件数。
特别说明:注销件数统计值取负数
2.2.7.退保保费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退保操作造成原签单保费减少的批
改保费。
特别说明:退保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
2.2.8.退保件数
定义:按照核保时间和批单生效时间的最大值为统计标准,在
统计区间内对承保保单进行退保操作的批单件数。
特别说明:退保件数统计值取负数
2.2.9.期末有效保单件数
定义:在统计区间末仍有效的所有保单的件数。有效保单指核
保日期和保险起期的最大值在统计区间末之前,保险止期在统
计区间末之后的保单,剔除在统计区间末处于注销、退保状态
的保单。
2.2.10.实收保费
定义:指统计区间内财务实际收到的保单或批单的保费。
特别说明:批减、注销、退保保费统计金额取负数,实收保费
是从财务现金收付角度而言。
2.2.11.风险暴露单位
定义:风险暴露单位是指用于风险计量的基础。如:车险通常
是“车年”(即一张一年期的保单承保一辆车的风险),家财
险通常是“房年”等。
2.3.承保类指标\导出指标
2.3.1.保费收入
定义:保费收入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承保保单的签单保费与各项
批单(包括批加、批减、注销和退保在内的所有批单种类)的
批改保费之和。
计算公式:保费收入=签单保费+批加保费+批减保费+注销
保费+退保保费
2.3.2.有效承保件数
定义:有效承保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承保保单的签单件数与
注销件数以及全额退保件数之和。
计算公式:有效承保件数=签单件数+注销件数+全额退保件数2.3.3.单均保费
定义:单均保费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有有效承保保单的平均保
费收入。
计算公式:单均保费=保费收入/有效承保件数
2.3.4.满期保费
定义: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日起至统计区间末已经满期的
那部分保费。
计算公式:满期保费=保费收入×【min(统计区间末,保险
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
日】
特别说明:满期保费通常是针对一张保单或者是在一个承保年
度内起保的所有保单而言。
2.3.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定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对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保单
的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保费责任准备金。
计算公式:每张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该保
单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统计区间末】/【该保单的保险责任终
止日-保单生效日】
特别说明:上述计算方法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统计区间末
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在统计区间末仍然有效的所有保单的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计算统计区间已赚
保费的基础。
2.3.6.已赚保费
定义:已赚保费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有有效(包括在整个区间
有效或在部分区间有效)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经经过的那部
分保费。
计算公式:已赚保费=统计区间保费收入+统计区间初提取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统计区间末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特别说明:已赚保费是计算统计区间承保利润的基础。反映了
新承保保单和部分历史保单的保费对于核算区间的收入贡献。
通常在业务保持增长的情况下,已赚保费低于保费收入。
已赚保费是财务年的统计指标,满期保费是保单年指标,在使
用中应注意两者差异。
2.3.7.已赚风险暴露单位
定义:已赚风险暴露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有效(包括在整个区间
有效或在部分区间有效)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已经满期的那部
分风险暴露单位。
计算公式:已赚风险暴露=风险暴露单位×【min(统计区间
末,保险责任终止日)-max(统计起始日,保单生效日)】/
【保险责任终止日-保单生效日】。
特别说明:已赚风险暴露单位是一个与已赚保费近似的概念,
只是统计单位不同。如车险的已赚风险暴露为车/年,而已赚
保费的单位是货币单位。
2.4.理赔类指标\基础指标
2.4.1.报案件数
定义:报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所接到的客户报案案件数。
2.4.2.报案金额
定义:报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接到客户报案时客户提出的
索赔金额之和。
2.4.
3.立案件数
定义:立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
立案的案件件数。
2.4.4.立案金额
定义:立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
立案案件的估损金额。
2.4.5.未决件数
定义:未决件数是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在业务系统中仍处于未
决状态的案件件数。
特别说明:未决件数是统计区间末的时点数,未决案件包含统
计区间内新出险的未决案件和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历史未决
案件之和。
2.4.6.未决赔款
定义:未决赔款是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在业务系统中仍处于未
决状态的案件估损金额。
特别说明:未决赔款是统计区间末的时点数,未决赔款包含统
计区间内新出险的未决案件和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历史未决
案件的估损之和。未决赔款是计算已报告赔款和综合赔款的基
础。
2.4.7.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
定义: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款准备金是指截止至统计区间末
已经发生但尚未接到报案的案件的精算评估金额。
特别说明: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款准备金是统计区间末的时
点数,是计算综合赔款的基础。
上述定义是狭义的IBNR,广义的IBNR还包含已发生未立案准
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重立案件准备金以及理赔费用准
备金。
已发生未立案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报告但未记录到理赔
系统的案件提取的准备金;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是指最初立案
金额与最终实际赔付之间的差额;重立案件准备金是指已赔付
案件,出现新的信息,赔案被重新提起并要求额外增加赔付。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
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
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
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2.4.8.已决件数
定义:已决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
结案的案件件数。
特别说明:已决案件数是统计已经在业务系统中确认结案的案
件数,而不论赔款是否已经支付。包含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案
件以及在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的历史案件在统计区间内的结
案件数。
2.4.9.已决赔款
定义:已决赔款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认
结案的赔款金额。
特别说明:已决赔款是在统计区间内所有结案案件的结案金额
之和,而不论赔款是否已经支付。包含在统计区间内出险的案
件以及在统计区间起期之前出险的历史案件在统计区间内的结
案金额。是计算已报告赔款和综合赔款的基础。
2.4.10.零结案件数
定义:零结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
认结案且结案金额为零的赔案件数。
2.4.11.零结案金额
定义:零结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确
认结案且结案金额为零的赔案估损金额。
2.4.12.报案注销件数
定义:报案注销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已经提出索赔且业
务系统已经进行报案登记,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登
记错误等原因将所报案件进行注销的案件件数。
2.4.1
3.报案注销金额
定义:报案注销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已经提出索赔且业
务系统已经进行报案登记,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登
记错误等原因而注销的案件的索赔金额。
2.4.14.立案注销件数
定义:立案注销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业务系统已经进行立
案,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立案错误等原因而注销的
案件件数之和。
2.4.15.立案注销金额
定义:立案注销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业务系统已经进行立
案,但是随后由于客户放弃索赔或者立案错误等原因而注销的
案件的估损金额之和。
2.4.16.报案已结案件数
定义:报案已结案件数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提出索赔且在统
计截止日之前业务系统已经结案的案件件数之和。
2.4.17.报案已结案金额
定义:报案已结案金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提出索赔且在统
计截止日之前业务系统已经结案的案件的赔款金额之和。
2.5.理赔类指标\导出指标
2.5.1.件均报案时效
定义:件均报案时效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一件赔案从出险日期至
报案日期所需花费的平均天数。
计算公式:件均报案时效=统计区间所有报案案件的出险日期
与报案日期之差的总和/统计区间所有报案件数
特别说明:件均报案时效反映的的是赔案从出险到客户提出报
案的滞后天数。
2.5.2.件均立案时效
定义:件均立案时效是指在统计区间内一件赔案从报案日期至
立案日期所需花费的平均天数。
计算公式:件均立案时效=统计区间所有立案案件的立案日期
与报案日期之差的总和/统计区间所有立案件数
特别说明:件均立案时效反映的是赔案从客户提出报案到立案
的滞后天数。是衡量保险公司立案速度的重要指标。
2.5.
3.及时立案率
定义:及时立案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客户提出索赔的所有案件
件数中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已经进行立案的案件比率。
计算公式:及时立案率=统计区间所有报案案件已经立案的立
案件数/统计区间所有报案案件件数
特别说明:及时立案率反映的是立案环节的工作时效,是衡量
理赔立案速度的重要指标。
2.5.4.结案率
定义:结案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的所有案件中已经结案的
案件比率。
计算公式:结案率=统计区间立案案件中已经结案的结案件数/
统计区间所有立案件数
特别说明:结案率反映的是结案环节的工作时效,是衡量理赔
结案速度的重要指标。
2.5.5.代数偏差额
定义:代数偏差额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且已结案的案件的结
案金额与立案金额之差的代数和。
计算公式:代数偏差额=∑(结案金额-估损金额)
特别说明:拒赔和注销的案件偏差额为零。代数偏差额是衡量
理赔估损准确度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接近于零,表明IBNR
中未决估损不足准备金就越低。
2.5.6.代数偏差率
定义:代数偏差率是指在统计区间内立案且已结案的案件的结
案金额与立案金额之差的代数和与立案金额之和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