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骂人侵犯名誉权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被告:李四,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李四当众公开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原告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同为XX微信群成员,群成员有500人。原告群昵称为张三,被告群昵称为李四。XX年XX月XX日XX时,被告毫无事实在微信群内指名点姓辱骂原告,污言秽语,称原告为破坏他人家庭的小三,并诅咒原告。因被告在微信群内大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原告人格,并侮辱、诽谤原告,造成原告在同学中社会评价降低。之后,被告又通过加微信好友附言,短信等方式辱骂原告。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告已侵害原告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
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应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