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的难题与对策

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的难题与对策

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范围的限定、材料的选择以及方法的运用取决于对“宪法学说”概念本身之理解,特别是其和“宪法思想”的关系。如此,才能进一步厘清学说史、思想史、学术史和制度史各自研究的重点。论文网

“学说”指在学术上自成系统的主张、理论(《辞海》),学术上有系统的主张或见解(《现代汉语词典》)。“思想”亦称“观念”,即理性认识(《辞海》),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现代汉语词典》)。“学说与思想的区别在它的系统性及完整性,而不是对国家或法律问题的某种见解或主张。[1] 作文/zuowen/

从认识论上看,人们对宪法规范、宪法制度所产生的反映与思考,统称为宪法意识。宪法意识可以分为宪法心理(宪法感觉)与宪法思想两个层次。宪法心理是一般人对宪法规范、宪法制度的某种情绪、兴趣、态度、认知、信念、愿望,属于感性认识。宪法思想则是理论家借助抽象思维,形成观点、主张与见解,并进一步体系化的理性认识。宪法学说是宪法思想中具有较强系统性、深刻性和定型化的那部分内容。一些政治家、社会活动家、革命家如果只有对宪法、宪政的观点、主张或见解,并未系统化、体系化,一般不能成为宪法学说研究的对象。

“学术”一词往往与进行高等教育和研究的科学文化群体相

联系,与学科分立与知识累积相关联。学术史研究更注重学科教育体制与学说知识传承脉络之间关系的研究。制度史是以往研究的主体,侧重立宪史实、过程的考察以及宪法文本的研究。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学说史研究的难题在于如何判定哪些是较系统化、体系化的思想,和该问题相关的另一问题则是材料(文本)的范围,即选择哪些人和著作进行研究。

在一般西方政治法律学说(思想)史、西方宪法思想史的著作中,主要关注的是政治理论家、法学家以及虽然是政治家、活动家、革命家,但兼为政治思想家、法学家的作者作品,其中主要侧重于学院派学者及其作品。但如果对中国法学史有所了解,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有其特有的难题:代写论文

第一,中国法学乃至宪法学的后发性和不成熟性造成了可以作为学说史或思想史研究对象的经典文本以及宪法学者凤毛麟角,由此给学说史研究带来了资料的局限性。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作为一种知识类型,是晚清时西方的泊来品,在中国传统的四部之学(经史子集)知识图景中并不能找到,现代宪法学发展至今也才一百余年,并非成熟的学科(和其他学科及西方相比)。以近代法学史为例,从载体来看,相当多学者的论著往往是先发表在一些非学术性的报纸副刊上,后才结集出版。即使梁启超、萧公权等大家,其影响很大的作品以现在标准衡量,也只能归入政论、时评等非学术著作类别。如果以是否属于学院派学者作为作品进入学说史考察范围的标准,却发现在学术

和政治法律实践之间难以划定一条清晰的界限,当时学人在政学两界“两栖”的很多,相比较而言,在资讯很不发达、经济落后社会动荡的情况下,完全在高校做纯粹学问的学者不是没有,但人数并不多。这些学者随着时间的流逝,如果没有传人进行学术传承,其人其学说很可能已不为我们所知。毕业论文

第二,随着史观的变化,对代表过去时代的重要文献和人物往往需要重新界定。因为所谓“代表人物”和“代表著作”,往往是后知之明,可能是某种盛行一时史观的反映,或者是一种有意无意“神化” 的产物。一般范式或谱系的研究,首先面临一个类型化的分类问题。这种分类一般是韦伯所谓的“理想类型”,作为一个概念工具,它帮助我们把现实的非理性对象安顿成一个理性的秩序,其最主要的功能是让我们用此概念去跟我们研究所寻得的资料进行对照比较。但我们过去往往把这种类型化的手段理解为事实本身,为了意识形态化的叙事方便,简单化的把近代法政人非此即彼的框到所谓保皇派、改良派、革命派、法治派、启蒙派、洋务派这些概念当中,并僵化的对号入座。这无疑影响对整个宪法学说史的全面把握和客观评价。简历大全/html/jianli/

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放宽学说史研究的视野,使较多的文本和多元化的材料进入研究的对象当中,这也许是中西宪法学说史研究相比最大的不同。只选取一种或很少几种文献过度诠释,“六经注我”随意发挥,而将宪法学家的传记、年谱、日记、函札等材料排除在学说史视野之外是不可取的。

其次,我们当然不妨从宪法学基本范畴切入,来回溯性的寻找思想家及其文本。范畴是一种学术话语,是宪法(学)著作常用的基本概念。范畴是内容更为抽象、概括性也更大的概念,是理论思维和理性认识的一种形式,也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和思想家认识活动的产物。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发展和理论体系形成的标志。但由于百年来中国宪法学发展的独特性,为使得研究本身能够容纳更多的分析文本和材料,得出比较公允的观点,我建议采用“话语”分析的方法,研究一些话语如何兴起(被提出和被接受),其在学术体系内部如何演进、发展并对外部社会产生怎样影响,形成了哪些研究范式。毕业论文

“一个社会,一个时代,各有其语言天地。各行各业以至一家一户,也有它的语言天地。”[2]任何思想和观念的表述、演变和传播,都离不开语言和词汇。所以,在学说史研究中,应当特别重视那些表达新思想和观念的话语。毕业论文

欧美学界自本瓦尼斯特以来,经由巴赫金、福柯等人,相继倡导并发展出一套艰深复杂的话语理论、话语分析技术。19世纪以来,话语从一种单纯的语言学意义的言辞概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话语不仅反映和描述社会实体与社会关系,还建构实体与关系。话语研究从语言科学到社会科学的转向与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从语言研究语言”变为“从语言研究实践”有关。论文网

近代以来的中国宪法学,既是一种知识体系,也是一种话语体系。宪法的知识与话语反映与折射了百年来中国人生存方式的重大变迁。

我们耳熟能详的法治、人权、民主、宪政之类的词汇如果看作是一种话语,它们与社会群体、文化制度、历史情境、时代精神、民族文化心理的关系是如何的,这些话语与中国社会实践是如何互动的,值得关注。近年来,已经有一些学者做出了可贵的探索。例如,香港中文大学的金观涛和刘青峰教授建立了1830年至1930年间的中国近现代思想史研究专业数据库(约6千万字),并利用这一数据库,发表了数篇以共和、民主、权利、个人、社会、经济和科学等话语为分析对象的论文,探讨这些重要现代观念在中国的起源和演变以及它们与重大历史事件的关系。[3]大陆学界李贵连、王健、俞江、方维规等教授长期关注晚清法学新词的引进问题[4]。王人博教授关于民权、宪法、法治等话语的论文[5],标志着其宪政史研究,已从早年师法李泽厚,转向对刘小枫、陈建华、刘禾等学者作品方法的借鉴。[6] 论文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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