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福利费会计财税处理全攻略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福利费会计财税处理全攻略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福利费会计财税处理全攻略

(员工福利待遇)福利费会计财税处理全攻略

福利费会计财税处理全攻略

“俩则壹税”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2006年12月4日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第五章没有规定企业要按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只是规定了:“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能够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之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同时,由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处理办法。可是,就没有规定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办法,这就意味着取消了以前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按工资总额14%计提。《财政部关于实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进壹步明确“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再按照14%计提职工福利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且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历时经验数据和实况,合理的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额大于预提数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反之,则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由此可见,职工福利费能够据实于成本费用中列支,于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同时,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

利费不高于工资薪金14%的部分能够于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尘埃落定

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已经公布。该文件解决了实际工作中每个企业均会遇见的基本问题,对会计实务会产生重大影响。壹、关注国税函[2009]3号的生效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时间是2009年1月4日,壹般企业通过网络了解该文件详细内容均于2009年1月8日以后,可是该文件的开始执行时间却要提前到2008年1月1日。也就是说国税函[2009]3号是有追溯既往的效果的,其执行时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眼下正于开始进行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就能够直接适用该文件。

纳税人应当关注该文件和企业已经执行完毕的2008年度财务账目处理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

二、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需把握五大原则

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第壹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关联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于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壹)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于壹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

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从税务机关的判断原则来见,这些规定首先沿袭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本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国税函[2008]159号)曾经对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做出明确解释,即: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和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壹步界定为企业每壹纳税年度支付给于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和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俩个方面。壹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于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关联因素。同时,仍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税务机关对工资薪金合理性判断尺度的提出客观上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工资薪金管理规范,明确内部工资发放标准和程序。每次工资调整均要有案可查、有章可循。尤其要注意,每壹笔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及时、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很可能会建立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之间的对比评估机制,以判断各自的合理性。

三、工资薪金总额必须实际发放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壹、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壹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们认为,这里至少应当关注三个问题:(1)实际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关联指标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本依据。企业应当通过“应付工资”或者“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对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单独核算。(2)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及时实际发放也不得扣除,国有性质的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的工资薪金。(3)超标的工资薪金本身不得包括的所得税指标“工资薪金总额”之中,能够作为壹项单独的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对待,因此也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四、职工福利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值得注意的是,职工集体福利部门于福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成本且没有被要求纳入福利费核算,比如职工食堂购买米面油菜等原材料的支出。这些原材料支出是否能够扣除,不可壹概而论,要结合食堂的组织形式、票据管理等具体判断。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职工防暑降温费,长期以来形成的操作习惯是企业为职工购买防暑降温用品,作为生产资料见待,纳入劳动保护费用处理。如果以现金发放则作为职工福利费。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五、职工福利费必须单独设置账册核算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于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为了达到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目的,每次发生福利费开支能够编制俩笔会计分录。比如,发放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职工交通补贴,借:管理费用,贷: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同时,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库存现金。

企业职工福利费入账发票问题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取,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当下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运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

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于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

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能够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关联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关于“职工福利费”开支问题?

请教以下俩个涉税问题:

壹、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列支上年度职工伙食费是否能够于本年度所得税前扣除。(注:本年度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二、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70000元,系上年度利润分配时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已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科目。新税法规定,本年度开支的福利费,必须先使用上年结余的福利费后才能据实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支出。

请问这笔是上年所得税后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是否亦要先使用完毕才能允许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抑或准许上年结余的税后提取福利费挂于账上,留作特殊开支。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于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外资企业2008年度列支上年度职工伙食费,即使2008年度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按上述规定,上年度职工伙

食费均不得于2008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2、国税函〔2008〕264号文是对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于税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而外资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的福利费余额,是从年度税后利润分配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我们理解上述外资企业税后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不适用国税函〔2008〕264号文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可于上述“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余额中扣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成文日期: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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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壹、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关联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

资薪金。税务机关于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壹)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于壹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壹、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壹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于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壹月四日

关于据实列支下企业福利费的核算处理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下,虽然企业不能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福利费,改为据实列支。可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

企业能够根据以前年度福利费的支出情况来确定提取比例,即先提后用。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于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且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于余额,于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于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于余额。

我认为,据实列支下,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能够采用以下俩种方式:

(壹)直接列支成本、费用

这种核算方式适合于福利费开支金额不大的中小企业。因为,企业发生的福利费直接列支成本、费用相比原按照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而言,会引起企业每月成本、费用的波动,而这对福利费开支较大的企业而言,会引起业绩的较大波动。(二)根据往年福利费的实际开支情况确定当年提取比例

这种核算方式适合于福利费开支金额较大的大、中型企业,可是企业应注意的是当年确定的提取比例不再是14%的税法扣除比例。

1、月末职工福利费的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金额。

例如,某XX公司2008年6月,当月应发工资5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5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XX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100万元;XX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9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60万元;内部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工资40万元。

XX公司根据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经计算2007年全年实际发生的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的比重为4%,企业将该比例作为2008年福利费的提取比例,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

会计分录大全

会计分录大全 一、现金核算 (一)现金收入 1、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销售产品,收到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材料销售为: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退回暂借多余现金 借:库存现金、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4、盘盈现金 批准前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无主款项) 其他应付款(有主款项) (二)现金支出 1、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2、出差等暂借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3、发工资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4、购买或支付零星物资办公费等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专票) 贷:库存现金 5、现金盘亏 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借:其他应收款(责任赔偿部分) 管理费用(企业承担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银行存款核算

(一)收入 1、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2、销售产品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材料销售为: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向银行借款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二)支出 1、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用存款购买原材料 借:原材料/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用存款购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用存款支付相关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专票) 贷:银行存款 5、归还银行借款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1、存入 借:其他货币资金——XX 贷:银行存款 2、使用 借:原材料/在途物资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专票) 贷:其他货币资金 3、剩余转回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 四、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核算 1、销售货物货款未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欠款存入银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答及实操提示之收入确认疑难问题及解答(I)

问:企业接受捐赠、对外投资的资产评估增值所得如果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是否允许在5年内递延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企业2008年取得一笔捐赠收入500万,占应纳税所得50%以上,在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已经当地税局批准可以分五年计入收入,那么2008年计入收入100万元,2009年计入收入1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的规定,该企业2010年计收入300万元,即应当于2010年度将剩余的300万元一次性计入本年度的收入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部分省份已经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对此问题进行了统一,即: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一次性计入当年所得。 另有规定主要是指: 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所得,“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二条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规定,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如何纳税?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版)

员工持股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部员工持股制度是指由企业部员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委托员工持股委员会作为托管运作机构,参与按股份享 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 第二条推行部员工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 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调动员工关 心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 参与度;加强员工对企业运营的监督,从而形成一种新 的资本运作机制。同时,推行部员工持股制度,还有利 于充分体现员工在企业利润形成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创造 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案采取预留股份设计,用于供新增员工购买和奖励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以保证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连续性, 充分发挥部员工持股制度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员工持股总额和来源

第四条本公司在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股权设置中,初期设计25%的股份作为部员工持股股份总额。另外24%作 为预留股份,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供符合持股资格 的公司新增员工认购以及原持股员工增加持股额的认 购。员工持股股份按照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时的净资产价 值计算,在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时,请第三审计公司对公 司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员工持股的认购及公司回购依照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进行计算。 第三章持股资金的来源 第六条首批持股员工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的来源,依照个人自愿出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 的原则,对认购股份的员工,采取以下形式: 1、员工个人最低出资额度占出资总额的20%以上; 2、剩余的80%由公司划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利率 按同期贷款较低利率计算,借款本息在每年分红或工 资中直接扣回。 第七条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5%左右可分配利润作为奖励红股资金。

供热企业常见税收问题分析

供热企业常见税收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2-9-4 9:00:19 来源:百丞税务秘书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 最近几个月经常接到客户电话,咨询有关供热企业税收问题,像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在流转税上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自产暖气或外购暖气用于职工福利涉税问题?热电联产企业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这些问题都是供热企业财务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部分问题税收政策规定尚不明确,让人感觉无所适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对供热企业的涉税问题做一下梳 一、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2011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就“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出明确: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1]118号基本上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的有关规定,部分供热企业在执行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时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开始,供热企业所需主要原料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3%调高至17%,而销售暖气的增值税税率为13%。按照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的规定,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的不同,加之销售热价一般执行政府定价,向居民供热的售价偏低,部分供热企业享受免税反而使进项税转出大于免缴的销项税,导致多缴纳税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供热企业,尤其是热电联产的企业,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测算。 就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做出判断时,需要比较向居民供热的销项税额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大小。首先,需确定向居民供热的销售额,按照财税[2011]118号文件的规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计算当月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时,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当月全部采暖费收入×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免税收入比例,计算出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 其次,确定向居民供热发生的进项税额,对于热电联产企业,一般无法判断所购进的煤炭哪些用于发电,哪些用于供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

员工持股计划财务处理

持股计划涉及到激励成分的会计、税务处理 相关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出资进行回购,以市价回购股份,但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进行员工持股计划,那么关于这笔钱: 一、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何?是作为利润分配还是作为成本费用? 二、员工缴纳税的税基为何? 问题解答: 一、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证监会计字[2001]15号)中明确指出提取激励基金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具体如下:“问题:公司可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激励基金?若以税后利润为考核依据提取激励基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解答:一、根据财政部的复函,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及参与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应当根据股票来源方式不同区别执行。具体案例如下表1所示。 表1 不同股票来源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办法列举 (2)会计处理时点: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时点,但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推断,应当在提取年度计入成本费用。比如,在x年度为考核年度,则在x+1年度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提取激励基金,因此在x+1年度计入当年度成本费用。实务中,焦点科技、利尔化学、龙净环保明确指出当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即在哪一年度提取激励基金,就在哪一年度年度计入当期费用,这也支持了我们根据法理作出的推断。 二、 (1)目前,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冯成亮律师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不同情况之下的课税办法如下表2所示,表2 不同情况下的课税办法 从目前市场上的案例来看,最早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海普瑞(002399.sz),该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完成股票二级市场回购,目前尚处于锁定期,具体员工减持时需要缴纳的税费还需要最终与税务机关沟通。 根据国际经验,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要因素,且大北农(002385.sz)、三六五网(300295.sz)等推出了大股东无偿赠予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均因为税收政策不明确而未取得明显进展。所以我们预期会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税收优惠的政策出台。 (2)纳税时能否分摊到12个月:在这个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严格按照此规定,则激励基金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而在具体的案例中,万科a的事业合伙人计划采取了提取激励基金的模式,经过与税务局沟通,税务局并不同意将所获收益分摊到12个月进行纳税。所以,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是否能够分摊到12个月,还需要与税务局进行沟通。篇二: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esop)的定义 员工持股计划属于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是指为了吸引、保 留和激励公司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股票,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

企业会计学会计分录大全

第二章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1、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2、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3、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4、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9、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10、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11、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2、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3、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4、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15、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7、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18、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19、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20、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或: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2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第三章应收账款 1、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员工持股激励方案模板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员工持股激励方案模板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创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主要经营__________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 企业使命: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1、经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被激励员工(受让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_____年内),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__________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方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目前,某些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以下简称“入网费”)。如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提供城市供热、供水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接网费、提供污水处理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排污入网费等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一、企业收取的入网费的会计处理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入网费,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入网费收入时, 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确 认收入时, 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二)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已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入网费适用的分摊期限: 1.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中 规定的期限分摊。 2.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但企业根 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分摊。

3.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三)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二、企业收取的入网费按本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摊销期限应当一贯性地运用,即企业收取的入网费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后的影响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收取的入网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收取入网费的企业,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收取的入网费作如下披露: (一)收取入网费的金额及确定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收取时与实际收取的金额,如有差异,应分别披露)、确定的分摊期限及依据。 (二)当期分摊计入损益的入网费收入金额。

企业自办内部职工食堂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 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 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

员工持股计划案例汇总

自证监会今年6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后,短短4个多月内已有20 多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自己的员工持股计划。继海普瑞、特锐德、大北农、三安光电等上市公司后,11月3日晚间,三六五网(300295.SZ)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华丽现身,4位实际控制人无偿赠与360万股,占4位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当前所持股份的近10%。公司委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4位实际控制人赠与比例空前,长效激励助推公司业务深化】 在证监会《指导意见》出炉后,各家方案频出。纵观这些员工持股计划,其资金股票来源各不相同,有自筹资金、融资等方式。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多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看,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是股票的主要来源,如特锐德、易华录、苏交科、等公司均是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实现员工持股计划。 其余案例还包括公司提供支持。海普瑞是《指导意见》公布后第一家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公司7月10日公告称,拟委托国联证券设立国联汇金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向国联证券申请融资1.7亿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另外,苏宁云商的员工持股计划以不超过5.5亿元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资料来源是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向安信证券申请质押融资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为3:1。 三六五网不是第一家由实际控制人无偿赠与股票的,此前大北农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邵根伙“自掏腰包”无偿赠与,这是《指导意见》新增“股东自愿赠与”方式后的首个案例。 三六五网虽不是第一家,但其4位实际控制人自愿赠与约10%的股权,比例空前,体现了4位实际控制人的气度与风度,同时也表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团队的殷殷厚望。将员工自购市值与4位实际控制人赠予市值的比例设置为1:2,既保护了员工的持股风险,又能够激发核心员工工作的使命感与积极性,为公司的长久发展打下牢固的激励基础。 有研报指出,三六五网近两年公司异地拓展步伐加快,新房电商业务快速增长,借助家装O2O发展浪潮并基于自身线上流量优势,公司正在加快布局进入家装市场。正可谓:网盟百城外延谱写新篇章,家装O2O开启增长新空间。员工持股计划这一长效激励,为公司的业务深化,无疑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孙建波:员工持股计划将推动中国企业治理进入新阶段(企业舆情沙龙实录)】

所有业务最基本的会计分录大全

分录 最全的做会计分录的方法与步骤,还有30个常见的分录实例(一) 会计分录是会计必须懂的内容,但对于初学会计或者初入会计职场的新人们,有时对分录不是很熟悉,常常出错,恒恒为大家整理了一套做会计分录的方法和步骤,看完后,分录也就不是那么难了。 一、背熟科目表的科目名称和属于什么类别的 二、背熟该表 类别借方贷方余额 资产类+ - 借方(准备、折旧、累计摊销售相反) 成本类+ - 借方 费用类+ - 无 收入类- + 无 负债类- + 贷方 权益类- + 贷方 三、做会计分录的步骤 1、分析涉及什么科目 2、该科目属于什么类别 3、该科目的金额是增加还是减少 4、根据上表判断是借方还是贷方 各类科目期末余额的计算方法 总体公式: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资产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成本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费用类:期末余额(等于零)=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借贷金额一致) 收入类:期末余额(等于零)=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借贷金额一致) 负债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权益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业务实例 1、库存现金的核算 (1)现金收入的核算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提取现金) 其他应收款(对个人罚款) 其他应付款(收取押金) 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废旧材料)

(2)现金支出的核算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支付工资) 其他应收款(预借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的核算 (1)银行存款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存入现金) 应收账款(收回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银行存款支出 借:库存现金(提现) 管理费用(办公费用) 原材料等(购买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3、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照市价入账)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时,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下降(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或者贷方)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仅供参考介绍

LLL 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 目录 一、公司现状分析 二、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选择——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政策法规及案例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员工持股资格 (二)员工持股总额和来源 (三)员工持股额度确定 (四)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五)持股法律主体 (六)持股的认购程序 (七)预留股份及备用金 (八)股权分红 (九)员工持股的管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配套制度 一、公司现状分析

LLL公司经过多年发展,资产和业绩得到较大增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然而,随着国内民爆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当前,公司的发展至少受到以下两方面问题的制约: (一)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威胁。 公司经过十年的发展,培育和积累了一批行业内资深的专业人才,是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本。然而,公司搬迁至重庆后,经常面临人才流失的威胁:重庆市乃至广东沿海一带的同行企业为自身发展需要,高薪猎取专业人才,公司成为重点目标,以公司现有薪酬待遇和激励手段,很难保证人才不被挖走、流失。尽管公司领导为留住人才耗费了不少心力,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度保证,公司依然面临人才流失的威胁,影响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公司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快速扩张战略受到制约。 尽管公司在法律形式上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还是存在国有企业普遍的激励机制不活的问题。尤其是近来,国内同行业的很多企业都进行了改制,企业职工身份转变为公司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极大增强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活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原来的被动型变为主动型,效益提升明显。与之相比,公司在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开发上已显落后,甚至在市场竞争中已然受到这几家改制企业的冲击。此外,为实现公司未来经营目标,公司必须开展资本运营,在行业内进行大规模的收购,扩张资产,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而公司现有激励机制明显落后于部分目标企业,在收购后很难留住目标企业核心人才,从而使收购效果大打折扣,进而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当前国有企业深化产权改革、倡导建立多元化股权结构的形势下,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激励机制已难以适应未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面对那些已彻底改制、充满活力的同行企业的竞争,公司必须尽快探索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 二、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选择——员工持股计划 由于公司所处民爆行业的特殊性,人力资本在公司价值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我们探索建立长期激励机制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实现公司发展战

可以报销了】12种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技巧汇总

第一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第二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一条。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用。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管理费用)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 1、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 业务、60%、5‰ 孰小原则,60%和5%取其小。 生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工商税务不能扣除。 怎么吃最科学? 营业收入的8.33‰ 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 (1)餐费 (2)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 (3)赠送的礼品 (4)正常的娱乐活动 (5)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 (6)高尔夫会员卡: (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 答:企业在开(筹)办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扣除。 4、2011年发生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11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1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据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商业会计分录大全

一、流动类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非现金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企业辅助) 应收票据(企业辅助)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人员辅助)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其他应收款-其它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2、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员工持股激励方案模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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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激励方案模板新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创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主要经营__________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 企业使命: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

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1、经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被激励员工(受让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_____年内),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__________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方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__________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节税:企业职工食堂的财税处理

节税:企业职工食堂支出的财税处理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葛长银宋宇皎 刊于《财务与会计》2012年8期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 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 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

全员持股方案模板(含注意事项)

全员持股方案模板(含注意事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委托员工持股委员会作为托管运作机构,参与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 第二条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调动员工关心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加强员工对企业运营的监督,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资本运作机制。同时,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还有利于充分体现员工在企业利润形成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方案采取预留股份设计,用于供新增员工购买和奖励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以保证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员工持股总额和来源 第四条本公司在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股权设置中,初期设计_____%的股份作为内部员工持股股份总额。另外_____%作为预留股份,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供符合持股资格的公司新增员工认购以及原持股员工增加持股额的认购。员工持股股份按照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时的净资产价值计算,在公司实行员工持股

时,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员工持股的认购及公司回购依照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进行计算。 第三章持股资金的来源 第六条首批持股员工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的来源,依照个人自愿出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的原则,对认购股份的员工,采取以下形式: 1、员工个人最低出资额度占出资总额的_____%以上; 2、剩余的_____%由公司划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利率按同期贷款较低利率计算,借款本息在每年分红或工资中直接扣回。 第七条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______%左右可分配利润作为奖励红股资金。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内部员工持股由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托管运作机构,专门从事公司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九条公司管委会工作人员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由______人—______人的单数组成。成员须为持股员工,并应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操作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管委会负责人由所占股份数额最多的人员担任,其余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均由持股员工民主产生,管委会对持股员工负责,

供热企业常见税务问题

最近几个月经常接到客户,咨询有关供热企业税收问题,像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在流转税上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自产暖气或外购暖气用于职工福利涉税问题?热电联产企业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这些问题都是供热企业财务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部分问题税收政策规定尚不明确,让人感觉无所适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对供热企业的涉税问题做一下梳理。 一、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2011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就“三北”地 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出明确: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1]118号基本上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的有关规定,部分供热企业在执行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时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开始,供热企业所需主要原料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3%调高至17%,而销售暖气的增值税税率为13%。按照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 的规定,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的不同,加之销售热价一般执行政府定价,向居民供热的售价偏低,部分供热企业享受免税反而使进项税转出大于免缴的销项税,导致多缴纳税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供热企业,尤其是热电联产的企业,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测算。 就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做出判断时,需要比较向 居民供热的销项税额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大小。首先,需确定向居民供热的销售额,按照财税[2011]118号文件的规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计算当月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时,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当月全部采暖费收入×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免税收入比例,计算出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 其次,确定向居民供热发生的进项税额,对于热电联产企业,一般无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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