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1

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1
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1

目录

序言 (2)

一、我国旅游法概述 (3)

(一)旅游法概念和基本特征 (3)

(二)旅游法的作用 (4)

二、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5)

(一)我国旅游立法的发展历程 (5)

(二)我国旅游立法现状 (6)

三、我国旅游法存在的问题 (7)

(一)旅游基本法的缺位 (7)

(二)旅游专项法立法位阶偏低,权威性不够 (8)

(三)旅游法律制度存在立法空白 (8)

(四)地方立法冲突严重 (9)

(五)旅游法规的制定缺乏可操作性,原则性条款过多 (9)

(六)旅游立法还未对旅游者给予足够的重视 (9)

四、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对策 (9)

(一)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10)

(二)完善现有旅游专项立法,填补旅游专项法之空白 (10)

(三)完善旅游监管法律制度 (11)

(四)逐步出台旅游基本法 (12)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2)

试论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旅游业也趁着改革的春风飞速发展,还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旅游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把发展旅游业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然而,与旅游业飞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旅游法律制度发展缓慢,其滞后性严重地制约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旅游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出发,回顾了我国旅游立法的发展历程和立法现状,对我国旅游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最后提出了完善中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合同旅游基本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在物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同时,人们开始追求对文化、旅游等精神产品的消费。这位我国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消费市场。据统计,2010年我国出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全面实现快速增长,增长率超过20%,我国成为全球第四大旅游国。但是,同旅游业蓬勃发展趋和我国其他领域的立法实践相比,我国旅游业法制建设十分滞后,主要依靠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来对旅游行业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完善我国旅游法律体系,刻不容缓。

一、我国旅游法概述

(一)旅游法概念和基本特征

我国旅游行业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部门,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带动和促进有关行业的发展,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经济、文化的交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具有一定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认可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在旅游活动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规范,或与此领域相关的各种普通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第一,以成文形式实施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第二,由国家领导人或主管负责人以国家名义与主权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签订的,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际协定、国际公约或条约;第三,旅游标准和规范。由此可知,旅游法既包括一般适用的法律,即不仅适用于其他领域,调整其他的法律关系,也适用于旅游活动领域,调整旅游法律关系,也包括专门适用于旅游活动领域、专门调整旅游法律关系的旅游法律。此外,从旅游发展及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基于行业管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旅游组织或其他行政部门,制定或发布了一些标准或规范,这些标准或规范在特定领域仍然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因此,也把其列为旅游法的范畴。

由此可知,旅游法除具备法律的基本特征外,还有一些自身的特点,包括:(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旅游法调整的是旅游活动的各种法律关系,既包括旅客和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包括旅游主管部门与旅行社以及旅游景区的法律关系。(2)旅游法兼具公法和私法双

重属性,①旅游法既是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旅游行业监管法。(3)旅游法渊源(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旅游法既包括旅游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包括旅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民事法律,还包括旅游行业的标准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旅游法的作用

1、明确了旅游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是多部门合作、多行业协同、多产品组合的产业,旅游行业对各部门产业经济的拉动作用是主要的,利益是共同的,成效是明显的,其矛盾是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解决这种矛盾必须通过也只有通过旅游立法来加以规制调整,来明确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规范和引导旅游活动行为

旅游法调整因旅游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立法手段调整旅游社会关系就是规定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务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引导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务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

3、对旅游行业进行了宏观调控

旅游行业的发展方面制定旅游法律法规,确定旅游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和产业政策。对旅游行业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把旅游行业纳入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之中,使旅游行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经营实行宏观调控。旅游立法对旅游行业经营可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在旅游行业投资、企业设立、经营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法律、法规,可营造一个完整的法律环境。

4、为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

旅游法规对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进行明确规定,对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起到了恰当而合理的调整作用,进而维护旅游行业发展的正常秩序,为旅游行业的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二、我国旅游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相对分散,但也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旅游业是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的综合性产业,民商事法律和经济法等都旅游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这些法律包括《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等。在我国旅游基本法缺位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对旅游法律关系的调整作用十分明显。

①刘劲柳:《我国旅游之路在何方》,《旅游学刊》2006年第1期,第51页。

国务院有关旅游业的行政法规包括《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我国涉及旅游业的部门规章也范围极广,涵盖旅游业的诸多方面。目前尚有效的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的规章有《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规范导游人员管理方面的规章有《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证管理办法》、《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旅游争议与诉讼方面的规章主要是《旅游投诉暂行规定》;②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规章有《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旅游饭店方面的规章有《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和《评定旅游 (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等;旅游安全方面的规定有《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和《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另外,还有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与旅游有关的地方性规章。

可见,我国旅游立法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成就颇多,行政法规的出台和地方性法规的颁行对调整旅游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旅游业发展影响深远。但是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与旅游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我国旅游业发展现况相比,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概括如下:

(一)旅游基本法的缺位

迄今为止,我国还未颁布调整旅游法律关系的基本法,这是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根本缺陷。没有基本法的统领,很难保证旅游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立法的统一。

加快旅游立法一直是近年“两会”的一个热点。在2008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成都市旅游局曾递交了有关旅游基本法立法的提案。但时至今日,草案仍未通过国务院的初审。

1.旅游立法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任何法律的出台都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从旅游法的地位看,它并非法学领域的一门独立学科,在法学教学中,亦非基础必修课。可见旅游法在法学中处于边缘法地位,法学界对其的理论研究明显不够。目前我国旅游立法的法理层面存在着一个难以逾越的“坎”——中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法理基础是什么。③而有关我国旅游基本法应该叫旅游法还是旅游业法,争论亦十分激烈。④因此,加强中国旅游立法的理论研究是健全旅游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石。

②杨富斌,孟凡哲:《旅游法教学法律法规汇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③王健:《关于中国旅游基本法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旅游科学》2008年第2期,第32页。

④王从烈:《中国旅游立法的模式与思路》,《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第19页。

2.中国立法体制的制约是旅游基本法的桎梏

为促进我国旅游法的出台,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前期论证和起草工作,并积极向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汇报,旅游行政部门的立法必然通过行政立法渠道来完成。⑤旅游业的宏观综合立法通过国务院法制机构报送全国人大立法。但长期以来,受对旅游业产业地位、特性和旅游部门管理权限的影响,国务院法制机构认为,对旅游业宏观综合立法的必要性有待进一步论证。这些判断直接导致旅游宏观立法搁置。

3.旅游基本法自身的立法难度的制约

旅游业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制约因素也多,行业界定模糊,难于规范,立法难度可想而知。立法建议者也大多是从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去探讨旅游基本法立法,对旅游立法的技术性和具体操作缺乏论述,甚至刻意规避。

(二)旅游专项法立法位阶偏低,权威性不够

旅游业专项立法包括为规范旅游业发展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旅游业的行业范围、经营活动、行为准则等进行具体规定,其主要作用是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权益,使旅游企业能够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目前,我国对旅游相关行业的管理主要依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由于法律立法位次较低和地域差异等局限性,难以规定一些基本民事制度和协调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三)旅游法律制度存在立法空白

以饭店业为例,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饭店尤其是旅游饭店的经营,只有部分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来调整。可想而知,旅游法律制度存在的空白对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影响是何其重大。

(四)地方立法冲突严重

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省都制定了本地区旅游法规。毫无疑问,这些地方旅游法规为地方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同时地方性旅游法规的地方保护色彩十分严重,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缺乏国家基本法律的约束,加之各地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很多法规矛盾冲突严重,对旅游业跨区域,跨行业联动发展造成很多阻碍。⑥实际上,正如很多学者所说,旅游绝对不是纯粹的地方

⑤刘劲柳:《旅游业的立泫困局》,《旅游学刊》2008年第11期,第5页。

⑥李红玲:《中国旅游法制建设之路》,《学术探索》2005年第1期,第27页。

性事务,而是跨地域的,但我国目前没有旅游基本法,各省的旅游条例各自为政,十分滑稽。⑦这不仅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也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相违背,需要立法者在旅游立法统一方面做更大努力。

(五)旅游法规的制定缺乏可操作性,原则性条款过多

我国当前的旅游立法过分原则化,且长期依赖经济法律和民商事法律,其最大危害就是法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诉性。可喜的是,《旅行社条例》的出台,是中国旅游立法的进步,法规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但在交通、旅游饭店和旅游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方面还有明显不足。

(六)旅游立法还未对旅游者给予足够的重视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是旅游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主体,旅游者在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尤其重要,但却处于弱势地位。在现行旅游法律制度框架内,旅游者的权利很难得到充分保护。我国旅游立法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将旅游者权益保护作为立法宗旨。

四、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对策

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旅行社条例》为我国旅游立法开阔了思路,提供了较好的立法技术。笔者对完善我国旅游立法有如下见解:

(一)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旅游作为一种民事活动,旅游合同是旅游法律关系的基础。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合同涉及面广,变化快,我国主要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处理旅游合同纠纷。在旅游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各种服务提供者(包括运输营业者,饭店营业者、景区游览营业者等),内容包括旅行社为旅游者制定行程、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游览等多种服务,支付方式存在先交费后此消费的行业惯例,因此传统民事理念对旅游合同性质进行界定十分困难。学界的买卖合同说,居间合同说,行纪合同说,承揽合同说,委托合同说均不能体现其特征。综合各种观点,关于旅游合同有名化立法有三种模式可行:第一,在完善现有合同法的时候可以适时增设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单独作

⑦刘红婴:《旅游立法的三个先决条件》,《旅游学刊》2008年第11期,第61页。

为一种新型特殊合同,作为合同法分则的一种有名合同;第二,可在民法典有关章节加以规定;第三,制定专门的《旅游合同法》。

确立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传统民法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属违约责任范畴,笔者也赞成这一观点。从这个角度讲,当事人通过合同之诉要求精神赔偿,与民法基本理论有悖。但是笔者认为,旅游最根本的目的是愉悦身心,旅游合同的标的物本身就是一种精神产品,因此,旅游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所以,根据传统民法的理论而否定合同违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是与旅游合同的本质相违背的。

(二)完善现有旅游专项立法,填补旅游专项法之空白

我国现行的旅游法律体系中由国务院针对旅游业发展专门制定的旅游专项法规有《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另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是国务院制定的与旅游业有关的行政法规,这五部行政法规是我国当前立法位阶最高,最具权威的旅游业法规。但是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只有《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笔者建议,尽快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台《导游人员条例》或更高立法位阶的《导游法》。⑧另外,如上文所述,我国关于旅游饭店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现有的两部规章仅是技术性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我国亟需一部专门规制饭店行业的法律。由于我国假期集中,旅游景区超载问题严重,假期旅游高峰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十分严重。而目前我国保护旅游资源的专项法规只有《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旅游资源不可再生,仅靠原则性规定不足以保护,因此,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应加强。我国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由各方专家详细论证,确定旅游景区的接待能力和承载能力。

(三)完善旅游监管法律制度

由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关键期,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经济事务进行监管,旅游行业也不例外。当前,我国对旅游业的监管是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导,主管旅游业的是国家旅游局和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我们知道旅游业是个跨行业的综合性产业,而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只能管理旅行社和星级宾馆饭店,交通部门负责旅游运输管理,餐饮行业由卫生部门管理,购物场所的管理又归

⑧万困华:《论我国旅游立法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旅游学刊》2006年第3期,第31页。

工商、质监等部门。⑨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对于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1.从中央到地方设立各级旅游领导管理委员会

在中央设立比国家旅游局更具权威的国家旅游领导管理委员会,在地方设立省级旅游管理委员会统领各省旅游业。在这方面,我国是有先例可循的。2009年,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我国旅游监管机构可循此例。

2.设立旅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仿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旅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使其独立于国家旅游局,对旅游业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当然,法律支撑还是第一位的,但目前我国旅游基本法仍然缺位,旅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缺乏法律依据,但在未来,这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3.在立法上明确旅游业行业自律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行业自律组织对行业监管是十分重要的,在有些方面其优势是行政机关无法比拟。就旅游业来说,有旅行社协会,旅馆业协会,旅游饭店协会等,但是我国旅游行业自律组织残缺不全,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这与我国立法未对旅游业自律行业组织做出明确定位有很大关系。我国的中国旅行社协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又受旅游局领导,缺乏独立性,法律上又忽视它,这就导致了旅行社协会所发挥的管理职能极为有限。我国旅游行业自律协会在今后的发展须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独立出来,这需要立法确立其地位,在。

(四)逐步出台旅游基本法

虽然我国现今并没有旅游基本法,但是学界对旅游基本法的认识还是有共识的。普遍认为旅游旅游基本法是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的基础性法律,它的制定对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旅游基本法的制定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旅游基本法在一国旅游立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我国旅游基本法可参照日本、美国等的旅游基本法进行制定。

结语

旅游法作为法学领域的一个边缘学科,由于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基于现实的需要,已经可以称其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本文从旅游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出发,总结了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历程和立法

⑨宋云博:《我国旅游立法之“人本”考察》,《时代法学》2009年第4期,第24页。

现状,探讨了我国旅游立法的种种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旅游立法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封丽霞:《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王从烈:《中国旅游立法的模式与思路》,《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4]苏晓梅:《浅谈对旅游法的几点探讨》,《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5期。

[5]刘红婴:《旅游立法的三个先决条件》,《旅游学刊》2008年第11期。

[6]宋云博:《我国旅游立法之“人本”考察》,《时代法学》2009年第4期。

[7]夏雨:《论我国国际旅游法律制度的缺失与构建》,《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规章制度

第二章、旅游法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二)知悉真情权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严格履行权 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五)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六)救助保护请求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五个应当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 (二)三个不得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四)三个配合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入境旅游者的“二个不得”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第二节、旅游经营活动 一、旅游经营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一)旅行社 依据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法规

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 的法律保护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体现,而且还是我们生存环境的组成部分。因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环境。但是,在我国城市开发建设中,对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了破坏,这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生存的环境。因此,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制度的探究,对我国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风景名胜的法律对比分析其不足,最后提出自己的几点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法律建议。 一、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历史悠久,山河壮丽。风景名胜与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如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等自然景观以及历史遗址、园林、建筑等人文景观。 截止2005年,中国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景胜区已有677个,其中归家重点风景名景胜区187个,省级风景名景胜区452个,市县级风景名景胜区48个,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在这些风景名景胜区中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国重点风景名景胜区一打16处,其中包括泰山、黄山、峨眉山等文明世界的风景名景胜区。 有的风景名景胜区存在开山炸石、乱搭乱建、违章建设等现象;有的风景名景胜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风景名景胜区管理权、建设权、经营开发权、收益权等权利一次性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和经营;有的风景名景胜区的珍惜资源在摄影拍摄过程中遭到严重破坏;有的风景名景胜区违规兴建公众高尔夫球场,既不符合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风景名景胜区总体规划,又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所造成的危害最大,游客随便倒扔垃圾,随便攀爬历史建筑,随便刀刻历史文化墙,给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带来了不可恢复的破坏,给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麻烦。]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景区、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1旅游安全工作任务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旅游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2.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接待、保卫工作。 2.2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 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旅游安全工作日常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景区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景区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关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责任制,按照景区划片包保,签订《消防火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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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处理流程的主要环节 大数据处理流程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预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展示/数据可视化、数据应用等环节,其中数据质量贯穿于整个大数据流程,每一个数据处理环节都会对大数据质量产生影响作用。通常,一个好的大数据产品要有大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处理、精确的数据分析与预测、优秀的可视化图表以及简练易懂的结果解释,本节将基于以上环节分别分析不同阶段对大数据质量的影响及其关键影响因素。 一、数据收集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数据源会影响大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收集、一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对于Web数据,多采用网络爬虫方式进行收集,这需要对爬虫软件进行时间设置以保障收集到的数据时效性质量。比如可以利用八爪鱼爬虫软件的增值API设置,灵活控制采集任务的启动和停止。 二、数据预处理 大数据采集过程中通常有一个或多个数据源,这些数据源包括同构或异构的数据库、文件系统、服务接口等,易受到噪声数据、数据值缺失、数据冲突等影响,因此需首先对收集到的大数据集合进行预处理,以保证大数据分析与预测结果的准确性与价值性。

大数据的预处理环节主要包括数据清理、数据集成、数据归约与数据转换等内容,可以大大提高大数据的总体质量,是大数据过程质量的体现。数据清理技术包括对数据的不一致检测、噪声数据的识别、数据过滤与修正等方面,有利于提高大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可用性等方面的质量; 数据集成则是将多个数据源的数据进行集成,从而形成集中、统一的数据库、数据立方体等,这一过程有利于提高大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等方面质量; 数据归约是在不损害分析结果准确性的前提下降低数据集规模,使之简化,包括维归约、数据归约、数据抽样等技术,这一过程有利于提高大数据的价值密度,即提高大数据存储的价值性。 数据转换处理包括基于规则或元数据的转换、基于模型与学习的转换等技术,可通过转换实现数据统一,这一过程有利于提高大数据的一致性和可用性。 总之,数据预处理环节有利于提高大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安全性和价值性等方面质量,而大数据预处理中的相关技术是影响大数据过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三、数据处理与分析 1、数据处理 大数据的分布式处理技术与存储形式、业务数据类型等相关,针对大数据处理的主要计算模型有MapReduce分布式计算框架、分布式内存计算系统、分布式流计算系统等。

电影神探深度解析

电影神探深度解析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警察A,负责破案X(案情:警察B和警察C在执行追捕犯人南亚裔人D任务过程中,BC丢手枪1,C死,犯人D捡到手枪1。案发之后有三起持枪抢劫,其中两起有枪击:和运钞员;一起无枪击:赌场。)迟迟未果,求助于神探。神探喜欢模拟现场感受犯罪者动机和意图。? 但神探视角会给观众带来两个难题:? 难题1,神探有幻觉,要和幻觉中老婆(镜头给的林熙蕾)对话,而神探之外的人看不到;? 难题2,神探能看穿其观察对象的多重人格和当前主人格(比如,警察B的7个人格,警察A 懦弱的少年人格),而镜头要交待这人格,就以具象(或者说不同的人格用不同的来表现)来表现。难题2在观影过程中会被观众慢慢体会并解决。? ? 神探推断为了破案剧情推演之需要,也是为了把某些事件交待清楚。案件X在真实发生时,漆黑一片,根本看不清楚(当时看得一阵抱怨)。神探推断过程中,把这一事件重复交待了一下,不然编剧得被骂死。? ? 最后的关键,是枪的轮转。结局的时候:南亚裔人手里拿的是警察B的枪,警察B手里拿的是警察C的枪,神探手里拿的是警察A的枪,警察A手里拿的是A女友OR老婆的枪。? 根据剧情总结以及神探的推断,两起有枪击的抢劫,应该是警察B所为;一起无枪击的抢劫,应该是南亚裔人所为。? 结局部分设置不合理,再神的探也经不起你们这种乱枪啊亲!警察B试图缴械免死,但神探毕竟不是一般人,重伤之下一枪爆头,不是甩狙,是枪口顶着脑门。其实,那握抢的手,已经变成了观众本人。? ?

看到有影评人士写7个人格就是七宗罪,还是忍不住喷一下。电影这东西,不怕观众看不懂,就怕影评的时候瞎演绎。书评这东西,不怕写得长,就怕照抄某某名人说云云。抄一句也就算了,因为大家都抄,但你TM整段整段复制实在让人无法忍受啊?乐评这东西,不怕青涩和愤怒,就怕开篇离题万里,先是大时代然后某某音乐流派然后八卦没完没了。音乐要是能用文字替代,还有人听么?? ? 我喜欢看的,是你自己写的东西。? 神探

关于旅游法的深度解读之一对旅游者权利的保护三

关于《旅游法》的深度解读之一——对旅游者权利的保护(三)2013年11月20日12:18 来源:《旅游学刊》2013年第08期作者:汪传才刘红婴韩玉灵曾坚于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202 为旅游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于隽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陈成熊文钊) 正如《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所宣告“旅游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旅游权归属公民权利中社会权利的范畴,是休息与休闲权利的重要体现。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全年国内出游人数约30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2万亿元,直接从事旅游业人员超过1350万,相关就业者达8000余万人,已成为全球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和出境旅游购买力第一大国。随着中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建立一部保护旅游者权利,规范、监管和促进旅游市场,从全局高度协调各部门利益的全国性旅游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经历了31年的漫长历程,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并将于10月1日施行。《旅游法》开篇总则中第1条、第3条明确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该法的立法宗旨,同时专设旅游者一章,从法律层面上将旅游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悉真情权、合同履行请求权、受尊重权、特殊群体优待权、救助保护请求权、获得赔偿权等8项权利予以确认。 旅游者权利虽具有一般消费者权利的基本属性,但并不意味着关于旅游者权利的规定可以简单复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具有旅游行业的特殊性质。首先,在旅游者的定义方面,《旅游法》采用扩大解释的方式。《旅游法》第二条规定“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行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这隐含着《旅游法》所指的旅游者并不局限于参与旅行社团体旅游的消费者。通过将自助游、购物游乃至公务出差中发生的旅行活动等广泛于传统意义上旅游消费活动的概念囊括于旅游活动中,从而扩大了旅游者的界定范畴以及《旅游法》的适用广度。此外,《旅游法》第二章的8项权利虽存在如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悉真情权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重合的权利,但亦具有旅游行业自身特点的权利类型。其中,可分为基于旅游合同的旅游者权利、基于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者权利以及基于政府行业监管与公共服务职责的旅游者权利。 一、《旅游法》细化旅游者基于旅游合同的权利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基于旅游合同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最基础的旅游法律关系。因此,旅游者权利将集中体现于旅游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之中。在立法体例方面,《旅游法》除了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在第二章第9至第12条中直接规定旅游者所享有的权利外,亦在具体制度中结合旅游行业的自身特点间接地明确了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合同订立与履行方面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的规范设置上。具体而言,《旅游法》第58条、第59条规定了旅游者在合同订立中对旅游行程、实际提供服务的旅行社、导游等基本信息的知情权。针对旅行社擅自“转团”、“拼团”问题,《旅游法》第63条、第69条则强调旅行社亲自履行的义务,仅在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才可将旅游服务或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这实质上赋予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拒绝权。此外,在第65条中规定,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对旅游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反映了《旅游法》保护旅游者权利的价值倾向,也为修订中的《消法》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立法实践。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资源概述 一、旅游资源概述 1.旅游资源的概念 根据2003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称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构成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是发展旅游业的物质条件,没有旅游资源的存在,人们的旅游活动是不可能实现的。 2.旅游资源的特征 从上述旅游资源的概念可概括出其具有如下特征: (1)旅游资源是客观存在的。旅游资源是客观存在的旅游活动的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非物质的;可以是已被开发利用的,也可以是尚未被开发利用的。 (2)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旅游资源具有美学特征,能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求知、求美等精神需求,吸引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是旅游资源的核心特征。 (3)旅游资源能被旅游业所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旅游资源的概念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发展,旅游资源的范畴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扩大。 3.旅游资源的分类 在《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依据旅游资源现存状况、形态和特征进行划分,旅游资源被划分成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和人文活动8个主类、31个亚类、155个基本类型。从属性上来看,这8个主类旅游资源仍然是从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角度进行划分的,前4个主类和后4个主类都分属人们已熟知的自然旅游资

源与人文旅游资源。 二、旅游资源法概述 1.旅游资源法的概念 旅游资源法是指调整在对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合理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资源保护法的渊源 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与旅游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各环境与资源单行要素保护的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其相关法律法规有:《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我国还参加了一些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如《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关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第二节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1.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部门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乡与住房建设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八大案例深度解析电力大数据应用

八大案例深度解析电力大数据应用 麦肯锡曾有报告预测,在全球范围内,大数据分析方案的广泛使用能够带来每年3000亿美元的电费削减。电力大数据的有效应用可以面向行业内外提供大量的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业务,对于电力企业盈利与控制水平的提升有很 高的价值。有电网专家分析称,每当数据利用率调高10%,便可使电网提高20%~49%的利润。 电力行业的数据源主要来源于电力生产和电能使用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各个环节,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电网运行和设备检测或监 测数据;二是电力企业营销数据,如交易电价、售电量、用电客户等方面数据; 三是电力企业管理数据。通过使用智能电表等智能终端设备可采集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再对采集的电力大数据进行系统的处理和分析,从而实现对电网的实时监控;进一步结合大数据分析与电力系统模型对电网运行进行诊断、优化和预测,为电网实现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地运行提供保障。 一、电网监测及维护 1.运维监测系统及时反应 Enphase Energy(美国Enphase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nphase Energy每天从来自80个不同国家25万个系统收集大约2.5TB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用来检测发电和促进远程维护、维修来确保系统无缝运行。另外,Enphase Energy还利用从发电系统收集到的数据来监测、控制或调整网络中的发电和负载状态,在电网和在出错或需要升级时做出相应的反应。 2.设备检修运维专题分析

电力企业可以基于永洪自研发的一站式大数据分析平台开展各业务领域的深度分析,如在电网检修运维领域,通过对电力设备资产管理、设备运检管理、设备技术管理、技改大修管理等方面,从安全、效益、成本三个方面进行关键 指标选取,分析检修管理中“安全”、“效益”、“成本”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协调 三个因素综合最优,同时实现对电网企业检修指标的实时在线监控,为公司检修策略制定提供指导和服务。 (图中分析场景所用的数据为测试数据) 3.预防基础设备故障导致的停电 American Electric Power Co., Inc. (AEP)(美国电力有限公司) 在AEP的资产健康中心,数据分析师把设备派生的运行信息和智能信息应 用程序结合在一起。通过采用大数据算法和分析软件,他们可以密切监测传输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 如今,AEP使用智能电表、通信网络和数据管理系统得到稳健的常规信息。 智能电网技术使客户更有效地用电和合理管理用电成本,收集到的数据也有助于该公司为客户定制电力管理程序和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普罗米修斯深度解析

这是一部极好的片子,但是看了一连串的影评,多数是骂娘的,骂娘的都是没看懂,觉得导演糊弄观众了。也有少数影评是在捧,在分析的,但又捧的地方又不对,分析也全不在点上。索性自己写一篇,给自己理思路,也给大家理思路,并请诸位冷静等待斯科特的导演剪辑版。 1. 楔子 一直很好奇中国古典小说的写法。现代小说的写法是要注意结构的,如同砌墙造屋,严丝合缝,首尾相应,不多一条梁,不少一只角。但古典小说却如同一片荒原,四野茫茫。从最遥远处的一星墨点开始勾绘宏大的框架。 西游记的开头是“混沌未分天地乱,茫茫渺渺无人见。”封神榜从盘古开始说起,红楼梦的开头是女娲补天,多出了块石头,故名《石头记》。镜花缘从王母过生日说起;三国和水浒算是写实派,一个从周朝说起,一个从本朝说起 此类楔子几乎成了小说必备,一番长长的叙述,但与之后要开始的故事完全脱节,往往要到了结局时分,才知道楔子的作用。就好似佛所说的因缘,楔子的存在就是为了证因果,讲道理。旧时茶馆里的说书人,讲到结局时,惊堂木一拍,听众恍然大悟,原来中心思想在这里等着你呢! 但最初故事的产生并非为了宣扬枯燥的伦理道德,而是为了纯娱乐。在那个文字还没建立的远古,无书可读,没有电影,没有电视,没有非诚勿扰和原始好声音。夜晚野兽出没,整个部落的人只能点起火堆,围坐在一起,讲天花乱坠的故事,这是消遣,也是一种安全感。 在人类文明发展之后,依然很流行讲故事,只是讲故事这件事开始变得低俗。古人说“文以载道”,但在古人说这句话时,“文”并不包括小说。文是八股文,修身治国平天下。写小说是要被人看不起的(写黄色小说更是被人看不起,至今无人知晓写出《金瓶梅》的兰陵笑笑生的真实身份)所以,小说是不负责“载道”的,要写得跌宕起伏,吸人眼球才是正经事。 到了近一百年,五四运动,中国的小说越写越开始讲道理。于是,鲁迅就开始指责起那些只讲故事而不启民智的鸳鸯蝴蝶派来------这是题外话。 回过来说“载道”。想要“载道”又必须会讲故事,孔孟都是讲故事的好手,诸子百家在各地游说诸侯王,都是要先说段故事,然后才讲道理,于是王信服。《圣经》里全是故事,教人信仰主的奇迹,教人信仰末日审判,教人信仰信主得拯救。 故事载道,这是人类伦理的构成。 就此由言,西方伦理两个重要的来源,一个是希腊神话,一个是《圣经》。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源头。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大帝突然病逝,帝国崩坏,四分五裂,希腊逐渐势微,罗马崛起。希腊文化,多神崇拜却一路由罗马延续了下来。公元前27年,在彻底并吞了由希腊人统治的埃及后,屋大维建立了罗马帝国,那些希腊众神,只不过换了个罗马名字,继续供于庙堂中受人膜拜。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81题) 一、单选题 1、以下具有制定和颁布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体是:( A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湖南省旅游条例》属于:( C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部门规章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属于:( B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部门规章 4、(C )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旅游立法工作从此进入建设性发展阶段 A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B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C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D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我国现行旅游法主要由( C )构成。 A 法律 B 部门规章 C 法规 D 规章 6、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D ) A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B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C 《中国公 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D 《湖南省旅游条例》 7、国务院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B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部门规章 (▲)8、新的《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 A )开始实施。 A 5月1日 B 3月1日 C 1月1日 D 2月1日 (▲)9、200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旅游条例》并于( D )实施。 A 2008年12月1日 B 20009年1月1日 C 2009年2月1日 D 2009年3月1日 (▲)10、2009年3月1日湖南省旅游局在( C )举行了《湖南省旅游条例》实施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A 岳麓山 B 桔子洲 C 长沙世界之窗 D 烈士士公园 11、下列不属于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D ) A 物 B 行为 C 智力成果 D 内容 (★)2、下列不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 ) A、湖南省旅游局 B、湖南省某四星级饭店 C、来湖南旅游的美国游客 D、某旅行社法人名称 13、下列不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D ) A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B 旅游者 C 旅游企业 D 旅游权利

大数据的大价值:大数据五大成功案例深度解析学习资料

大数据的大价值:大数据五大成功案例深度解析 ?作者:Cashcow ?星期四, 四月11, 2013 ?大数据, 航空, 零售 ?暂无评论 大数据的热潮并未有消褪迹象,相反,包括航空、金融、电商、政府、电信、电力甚至F1赛车等各个行业的企业都在纷纷掘金大数据。可以看出,在推动大数据企业应用方面,真正看到大数据潜在商业价值的企业比大数据技术厂商还要着急。例如IT经理网曾经报道过沃尔玛大数据实验室直接参与到大数据工具的开发和开源工作中。但是在国内,虽然管理学界和财经媒体对大数据推崇备至,认为大数据是信息技术改变商业世界的杀手应用,但是关于大数据中国企业的成功案例的报道却出奇地少。 最近《中国企业家》的“大数据专题”特别报道采访了农夫山泉、阿迪达斯中国和数家航班信息移动服务商(前两家为SAP客户),为我们带来了详实的大数据案例报道,非常有参考价值,原文转载如下:就在制作这期“大数据专题”时,编辑部发生热烈讨论:什么是大数据?编辑记者们旁征博引,试图将数据堆砌的商业案例剔除,真正的、实用性强的数据挖掘故事留下。

我们报道的是伪大数据公司?我们是否成为《驾驭大数据》一书的作者Bill Franks所称的“大数据骗局”中的一股力量?同样的质疑发生在阿里巴巴身上。有消息称,3月23日,阿里巴巴以7000万美元收购了一家移动开发者数据统计平台。这引发了专家们热烈讨论,它收购的真是一家大数据公司吗? 这些质疑并非没有道理。 中国确实没有大数据的土壤。“差不多先生”、“大概齐”的文化标签一直存在。很多时候,各级政府不太需要“大数据”,形成决策的关键性数据只有一个数字比率(GDP)而已;其二,对于行业主管机构来说,它们拥有大量原始数据,但它们还在试探、摸索数据开放的尺度,比如说,是开放原始数据,还是开放经过各种加工的数据?是转让给拥有更高级计算和储存能力的大型数据公司,还是将数据开源,与各种各样的企业共享?其三,数据挖掘的工具价值并没有完全被认同。在这个领域,硬件和软件的发展并不十分成熟。即便如此,没有人否认数据革命的到来,尤其在互联网行业。阿里巴巴的马云将大数据作为战略方向,百度的李彦宏用“框计算”来谋划未来。即便是CBA(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也学起了NBA(美国男篮职业联赛)五花八门的数据统计、分析与挖掘。 在过去两年间,大量的资本投资一些新型数据工具公司,根据美国道琼斯风险资源(Dow Jones VentureSource)的数据,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11.7亿美元流向了119家数据库软件公司。去年,SAP 市值已经超过西门子,成为德国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而这样的业绩部分得益于其数据库软件HANA的商业化,去年一年时间里HANA带给SAP3.92亿欧元的收入,增长了142%。 但是,大数据还没法分析、挖掘出自己的直接变现能力。在截稿日时,我们再重新读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鰊berger)的《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一书,作者相信,未来,数据会成为有价值的资产。假以时日,它会大摇大摆地进入资产负债表里。 案例1:农夫山泉用大数据卖矿泉水

面试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正式实施

面试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正式实施 中政江苏省考面试培训专家解析: 我国首部旅游行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旅游法的聚焦点是权益保护,最大的亮点是规范“零负团费”和景区门票。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游法还对导游的行为作出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相关评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认为,《旅游法》将有效解决当前旅游业中“零负团费”乱象、景区门票随意涨价、导游无薪酬收回扣、旅游者投诉无门、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以及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旅游安全及救援等突出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刘锋认为,《旅游法》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裁于宁宁认为,《旅游法》的出台既是旅游主管部门的需要,也是旅游从业者和旅游消费者的迫切需求。随着《旅游法》的出台,一个秩序化、规范化的旅游市场是大家喜闻乐见的。而《旅游法》的实施正好是北京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最佳时机。 模拟题 中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出台,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对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限制旅游景区涨价、杜绝“零负团费”、规范导游行为等作出规定。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今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对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限制旅游景区涨价、杜绝“零负团费”、规范导游行为等作出规定。它的出台既是旅游主管部门的需要,也是旅游从业者和旅游消费者的迫切需求。《旅游法》围绕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设计,既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利,又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旅游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但是在刚刚实施的这个阶段里,它的实施也经受了一次考验。在国庆黄金周期间,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频频发生,说明新法出台后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反思和改进,如一些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一些旅游企业对旅游法重视不够、还按照原来的套路试水。因此旅游法能否起效关键看法律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对违法

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业务运营流程深度剖析

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业务运营流程深度剖析 【摘要】为了对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业务运营流程进行剖析,首先针对运营商在对外开展大数据业务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管理困境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从数据资产管理流程及大数据端到端业务流程两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为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业务整体推进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业务数据资产管理流程端到端业务流程 1 引言 2015年,在“互联网+”战略及创新氛围的带动下,三大运营商均已完成大?稻萦τ贸【按幽诓坑τ米?向外部变现的破局。2016年以后,运营商的大数据业务正逐渐走向规模化和商业化。在大数据业务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过程中,运营商面临怎样的挑战,又该如何应对,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运营商的大数据业务运营全流程,从数据资产管理和大数据端到端业务流程两条管理制度流程,详细剖析运营商开展大数据业务所面临的困难,并针对这些困难提供出优化提升的管理建议,以期为后续大数据业务运营管理提供参考。 2 大数据业务管理现状及相关理论介绍

2.1 大数据业务管理现状 运营商在开展大数据业务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两条流程支线:数据资产管理流程和大数据端到端业务管理流程。 如图1所示,在大数据端到端业务管理流程方面,大部分运营商已形成了前端部门收集汇总大数据需求,后端部门与外部支撑厂商进行大数据应用功能的具体开发实现的端到端业务管理流程。 如图2所示,在数据资产管理流程方面,大部分运营商仍延续传统的采集存储规则,并未形成针对大数据应用的系统性的数据资产管理流程及制度。完整的数据资产管理是包括针对数据的计划、规范定义、采集存储、提取使用、盘点维护、数据清除环节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而目前大部分运营商的数据管理仅包含采集存储、提取使用、数据清除环节,且现存管理制度不适应大数据业务特征,制度有效性受限。 2.2 BPMMM和数据质量管理评估维度 (1)业务流程管理成熟度模型 业务流程管理成熟度模型(BPMMM,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Maturity Model)是用来评价并提高企业业务流程管理水平的模型,包括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如图3所示,BPMMM的外部结构划分为初始级、可复用级、已定义级、可管理级和优化级五个层级。

Haldane大叔的猜想诺奖深度解析(之三)

图1: S=1 的AKLT 模型基态。每个S=1 的自旋(图中的椭圆)可以拆成两个S=1/2 (图中的黑点),两个S=1/2 又可以组合成一个自旋单态。系统在体内是自旋单态的直积,在左右边界上各有一个S=1/2 的边界态。 Haldane这个猜想为什么如此有名呢?原因有三。其一,80年代以前,人们还沉浸在 Landau的对称破缺理论中,还是习惯于从对称性破缺和长程序来区分物质的不同形态或者相,而 Haldane的猜想犹如一声惊雷,让人们开始关注没有对称破缺的物质形态,里面有一个很大的未开垦的王国,即拓扑物质形态,或拓扑相;其二,整数和半整数自旋的区别完全是量子力学的效应,是量子的威力在宏观的强关联多体系统中的体现,没有经典的物理对应;其三,Haldane预言的量子相在实验上被实现,其猜想的正确性也被大量研究所证实。 Haldane还研究了海森堡相互作用中存在各向异性的情况,阐明能隙的存在是很稳定的,不受 XXZ类型或单离子或其他类型的各项异性项的影响。由于整数自旋(特别是S=1)的反铁磁链中的能隙不受微扰的影响,这个稳定存在的有能隙的量子态构成一个非平庸的量子相(其基态没有对称破缺,但因为存在边界态,而与平庸的有能隙的直积态有本质区别),后来被称为 Haldane phase。 Haldane有着过人的计算能力和良好的物理直觉。其猜想是从准经典的角度,在磁有序的经典基态上考虑量子涨落,并在大的时间和空间尺度下取连续极限,通过场论的分析而得到的。由于其理论相对比较晦涩,这些我们放到本文后半部分讲解,这里先说说 Haldane猜想对后来研究产生的影响。 在 Haldane大叔提出 conjecture之后不久,Affleck-Kennedy-Lieb-Tasaki四位大佬提出了后来以其名字命名的 AKLT模型Affleck et al. [1987](其基态可以严格的得到,如图1所示),简洁而漂亮阐述了S=1的自旋反铁磁链的基态,即 Haldane phase,并证明了其(1)没有反铁磁长程序;(2)具有有限的能隙;(3)具有自旋S=1/2的边界态。其中第三条是 Haldane phase最异乎寻常也最引人注意的地方。可惜的是 Haldane本人没有意识到整数自旋链具有半整数自旋边界态这个奇特性质,后来才被 Tai-Kai Ng从场论角度解释清楚Ng [1994]。看来 Nobel奖级的大人物的思维也有断电的时候:-);亦或是 Haldane大叔宅心仁厚,给后人分一杯羹。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课程学习标准-.doc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深度解析含课程说明师资介绍资料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深度解析(含课程说明、师资介绍)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是是新兴的“互联网+”专业,该专业将大数据分析挖掘与处理、移动开发与架构、人软件开发、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相结合,并引入企业真实项目演练,依托产学界的雄厚师资,旨在培养适应新形势,具有最新思维和技能的“高层次、实用型、国际化”的复合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人才。 专业背景 近几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风起云涌,而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物联网以及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更促使我们快速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截止到目前,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数据量已经从TB(1024GB=1TB)级别一跃升到PB(1024TB=1PB)、EB(1024PB=1EB)乃至ZB(1024EB=1ZB)级别,数据将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大数据时代,专业的大数据人才必将成为人才市场上的香饽饽。当下,大数据从业人员的两个主要趋势是:1、大数据领域从业人员的薪资将继续增长;2、大数据人才供不应求。 图示说明:2012-2020年全球数据产生量预测 专业发展现状 填补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人才巨大缺口的最有效办法无疑还需要依托众多的高等院校来培养输送,但互联网发展一日千里,大数据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企业所需要的非常接地气的人才培养对于传统以培养学术型、科研型人才为主要使命的高校来说还真有些难度。幸好这个问题已经被全社会关注,政府更是一再提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来创办新型前沿几

乎以及“互联网+”专业方向,也已经有一些企业大胆开始了这方面的创新步伐。据我了解,慧科教育就是一家最早尝试高校校企合作的企业,其率先联合各大高校最早开设了互联网营销,这也是它们的优势专业,后来慧科教育集团又先后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贵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宜春学院、广东开放大学等高校在硕、本、专各个层次开设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方向,在课程体系研发、教学授课及实训实习环节均有来自BAT 以及各大行业企业一线的技术大拿参与,所培养人才能够很好地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专业示例 笔者在对慧科教育的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做了专门研究,共享一些主要特色给大家参考: 1.培养模式 采用校企联合模式,校企双方(即慧科教育集团和合作校方)发挥各自优势,在最大限度保证院校办学特色及专业课程设置的前提下,植入相应前沿科技及特色人才岗位需求的企业课程。 2.课程体系 笔者对慧科教育的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做了专门研究,现分享一下慧科专业共建的课程给大家参考。慧科教育集团的专业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动手实践能力,学生在完成每个学期的理论学习后,至少有两个企业项目实战跟进,让学生在项目中应用各类大数据技术,训练大数据思路和实践步骤,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的课程体系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大数据架构设计、企业综合实训等四个部分。

尽职调查深度解析

尽职调查深度解析 (一)尽职调查概念 1、概念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 财务尽职调查即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核查等专业调查。 2、种类 尽职调查的种类包括四类: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 其他尽职调查。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 尽职调查就是要搞清楚: 1、他是谁?即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的底细和管理团队 2、他在做什么,即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市场竞争力 3、他做得如何,即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收集,尤其是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纵向、横向(同业)比较 4、别人如何看,包括银行同业和竞争对手的态度

Tips: (1)在做企业尽职调查时,可以以估值模型为线索进行调查;(2)不要忽视目标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决策等法律文件,里面会包含公司业务的信息,特别是公司战略。 2、财务 (1)历史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2)预测财务数据偏于保守?偏于乐观?预测的依据是什么? (3)是否有表外负债? (4)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审计师的内控审计报告) (5)税务问题(除公司自身税务情况外,还需关注收购方案所涉及的税务问题) Tips:在做财务尽职调查时,需与审计师充分沟通,并且与业务尽职调查紧密联系。 3、法律 (1)公司自身的法律情况:重大诉讼和法律纠纷、房产土地的权属问题等 (2)交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股权结构(类别股权安排,优先股东、期权等问题)、行业监管规定、交易涉及的其他监管规则等。 Tips: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司本身的法律情况,需要依赖律师去尽职调查,投行需要关注未来的风险所在;另一部分是交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此部分投行要充分组织和积极参与讨论,具体的工作可以以律师为主。 4、人力资源

旅游法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的管理,掌握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保险的概念,理解旅游保险的地位、作用,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应当掌握出国旅游管理制度,理解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理解出入境检查制度;应当掌握铁路交通制度和航空交通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旅游食品卫生和旅游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 要点: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娱乐场所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安全法律制度 一、旅游安全事故 我国调整旅游安全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法规。目前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0)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4) 1、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 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由自然和人为原因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其构成有3个必要条件: (1)必须发生在旅游过程中。 (2)原因包括两方面:自然和人为。 (3)会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微事故:轻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 (2)一般事故: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至10万(不含10万)。 (3)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残疾,或经济损失10-100万(不含100万)。 (4)特大事故:死亡多人,或经济损失100万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案例1: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1)某旅行社组团去华山,在临行前,旅行社已向客人对去华山可能出现的危险做了明确说明,并为客人办理了意外保险,客人欣然接受,于是组团顺利出行。到了华山,在游览过程中,一位客人不慎摔伤,造成右脚腂骨粉碎性骨折。 (2)2001年10月,太原某旅行社组团在野山坡旅游,在一项目是蹦极。导游再三强调: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的客人不要参加这个项目。但一位患有高血压的游客隐瞒实情,参加了这项游乐,由于过度刺激血压骤增而送医院抢救。该游客未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虽经救治转危为安,但在医疗费问题上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 问题:该事故中旅行社有没有责任?游客的医疗费怎么解决? 案例解析:本案中,旅行社没有责任。由于游客未买旅游意外保险,其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 二、旅游安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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