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公共财政制度5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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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公共财政制度5100字

基础教育的普及是提高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和劳动者整体素质的关键,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教育公共财政制度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教育公平是检验社会公平的重要尺度。和谐社会是以公平为基础的社会,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应从教育公平开始,完善我国的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体制更该以公平为本。

关键词:教育公平公共财政教育投入现状对策措施

一、引言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之一。如何达到社会公平,教育的公平是其中关键的一环。教育公平的对立面就是教育不公平。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儿童基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公平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破坏力。教育不公平不但会进一步加大社会的不公平,制造不稳定的因素,而且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乃至危害国家的安全。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不公平而加大教育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形成恶性循环。国家以及社会要防患于未然,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快实现教育公平的进程。尽管教育公平是一种理想,是一个过程,但是它的实现程度决定着教育民主化运动的进程,进而决定着社会民主化运动的进程,决定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真正建成。"和谐社会";下,教育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财政理应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是"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公共财政自身职能和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财政教育投入的现状

我国财政教育投入体制的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具体可以从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总量

和结构两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财政教育投入总量分析。财政教育投入总量不足,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教育是社会公共品,投资属于公共品的教育无利润可言,即使说有利可图,也是体现在受教育者和社会的长远幸福及长远效益上。但是由于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的供给与需求长时间存在严重的缺口,在1993年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时,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到20世纪末占GDP的比例应达到4%,而现在只有3.28%,低于世界各国5.1%的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4.1%的平均水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教育报告》1998年统计表明:我国是用占世界1.18%的教育经费培养占世界18.45%的学生,基础教育的投入则更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后社会的发展,教育供需的矛盾进一步凸现,让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学校和部门看到了潜在的巨大"利润";。一时间全社会从城市到农村、从非义务教育到义务教育,出现了"卖考分";、"择校费";、"招生腐败";、"教育腐败";等社会不堪承受之痛恨现象。资本的寻利性导致教育资源的配置以追求利润为动机,加剧了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

2.我国财政教育投入结构分析。财政教育投入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集中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之间的结构失衡。首先是城乡之间的不均衡。我国基础教育一直保留着计划经济年代下的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属地管理原则,即户口在哪就在哪接受义务教育,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也是以此为依据来统计的。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城乡二元教育体制,造成了城乡之间教育的严重不均衡。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以前,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的办学经费各占政府教育支出的20%和80%,2005年以后,教育主管部门为兑现"向郊区倾斜";的承诺,把两者的办学经费均衡至各50%。其次是地区之间的不均衡。我国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而全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财政收入存在重大差距,东部、中部、西部教育投入差距日益增大,1992年中西部地区之和为东部的2/3,到了1995年东部地区教育支出是西部的5.4倍,当年东中西部教育经费之比为1:0.41:0.26。教育投入的地区分级负担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使得教育投入地区之间的不均衡随时间的递进在进一步加剧最后是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不均衡。重点学校的存在可以说是目前教育乱收费、教育腐败的祸根之一,它使社会出现了一个怪圈:学校通过乱收费"吃学生";,社会各部门通过乱收费"吃学校";,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不均衡从三级教育经费的投入比看出:2002年我国高、中、小三级在校学生年生均经费支出比例为11.84:1.46:1,说明我国财政教育经费主要投向了高等教育。

三、矫正我国政府财政教育投资行为偏差的对策与措施

1.树立教育公平为公共财政教育投入的基本价值理念。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形式,它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依靠市场难以满足,必须通过政府财政来提供。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政府有责任为每位公民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基本职责之一。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体制?当务之急是要尽

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教育体制。改变政府包揽一切社会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事务的行为,科学地界定各级政府职能,使政府职能逐渐向培育市场环境、调控市场运行、维护社会公平和保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方面转变。财政是政府的经济活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必将引起财政运行范围、方式和目标的转变。针对教育投入,借鉴发达国家公共财政的经验,首先重点倾向基础教育,本着公平的原则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基础教育资源均等化分配,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以保证国民接受大体相同的基础教育,体现公民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价值理念。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才逐渐增加对中等及高等教育的投入。

2.提高政府的财政责任,扩大非义务教育的办学自主权。教育对社会所带来的好处是巨大的,教育投资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受益的范围可达到不同程度的扩散,实际上义务教育受益范围更为扩散,因为它是全国性的,是为全国人民素质的普遍提高而提倡的教育。最近几年, 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大幅增长,政府有能力集中支付大量的教育投资。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别大,家庭的个人支付能力相差悬殊,整体的恩格尔系数偏高,家庭的支付能力很低,甚至于有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只有选择放弃受教育的权利。教育不能忽视公平问题,必须关注落后地区弱势群体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义务教育不宜走多渠道、多主体的教育投资方式。事实上,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应从乡镇政府提高到县政府甚至省政府,逐级承担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而且还应该加大中央政府的责任,把政府责任提到更高层次,这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真正实施。在中国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高等教育要大胆探索,合理规划高等教育规模,利用教育市场机制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明确市场定位,层次结构。专业比例合理的教育组织系统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应当考虑以下原则:高层次少而专,低层次多而宽,低层次到中层次和高层次之间要有"桥";连接,避免结构性浪费,这就需要切实落实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赋予高校人事任免、专业设置、招生收费等自主权,使高校在教育市场的竞争中根据各自的情况, 在人才培养模式、科研及具体方向上作出自己的选择,形成多种模式办学。

3.努力提高财政集中度促进财政教育投资的增长。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我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占GDP的比重,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差距甚大。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在增加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即财政在支持教育的同时,也要支持其他事业。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国政府教育投入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与世界各国相比,并不算低。如果只通过提高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比例来实现增加教育投入的目的,势必会挤占其他方面的财政投入。所以,必须通过提高财政收入(支出)占GDP比重,来促进财政教育投资的增长。至于如何提高财政的集中度,已经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问题。

4.建立和规范政府间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分级办学、地方管理";的制度造成了不同级次政府之间教育投资的"纵向不平衡";和不同地区之间教育投资的"横向不平衡";。这种现象既造成教育投资的不足,也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和省政府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金额。

规范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因素法";为特征,结合地方实际财政能力、学龄人口数、

教育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制度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教育公平制度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 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姓名:李丞浩学号:133160235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它还是一种在“比例平等”原则支配下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获得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法律制度。 二、关于教育公平特点的研究 (一)原则性。从教育公平的实现过程看,教育公平要体现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和差异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该原则强调教育起点

教育公平内涵及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 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 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 (一)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教育公平意味着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凡具有同等公民 资格的人包括青少年学生,不因为他们的性别、种族、地域、健康状况或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教育上受到不同对待,反对形形色色的教育排斥或教育歧视。这项权利已经明确地写入现代国家法律之中,成为一项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54年)。后来历次宪法修正案中(1975、1978和1982年)都保留了这一条款,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46 条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人权,教育公平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的基本精神。《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其他的一些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人权公约,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儿童权利公约》(1990)等,也明确地将人人享受平等教育权利作为基本人权加以确认,认为其基础源于人的固有尊严与平等的要求,源于此项权利与其他基本人权之间的内在关联。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人人不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就不能享受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其他各项基本人权。在此意义上说,

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

为保障教育公平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

关于保障教育公平,很多专家学者都在献计献策,国家也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公平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制度配合的系统大工程,涉及到教育资金的投入、教育资源的配置、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机会的均等甚至包括国家的教育理念等。无疑,保障考试公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障高考公平更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考试公平? 首先,考试应用法律规制。 为了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考试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就需要一项公平、公正、透明和相对稳定的制度来规制这个领域,规范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制度是理想的选择,考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必须用明确的、稳定的法律制度,确定考试各方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使考试真正能起到选优去劣的作用。 其次,考试立法应具有宪法依据和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允许地方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矛盾和抵触的条件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地方性考试问题。进一步形成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保障考试依法进行。 要想教育办得更好,教育公平最重要。虽然我国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但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保证教育公平,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依法保障教育的规范发展。考试立法只是教育立法中的一部分,我们期待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早日完善,使教育在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下,实现新的腾飞。(陈瑞英赵月霞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 1.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 2.六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

论教育关怀的制度保障

论教育关怀的制度保障 摘要:作为现代社会必要的教育理念,教育关怀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应该为教育关怀提供制度保障。在教育制度层面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规范教育市场机制,以此保障教育关怀的实现,使每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关键词:教育关怀;教育公平;教育制度;政府 为每个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以改变所有人的生存状况,是教育关怀的应有之义。教育关怀是一种政府责任,只有政府才能相对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在教育制度层面保障教育关怀。因为“大多数收入和财富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机会不均等,都可以在现行制度中得到有效的纠正”[1],所以,政府作为教育关怀的主体,应该在教育的制度和政策层面对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予以宏观调控,努力使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地参与教育过程和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 一、教育关怀的概念与必要性分析 1.教育关怀的概念界定 教育关怀是指以政府为代表的所有利益主体或利益代理人,通过教育的途径在总体上关注并致力于改善所有人的生存状况。教育关怀的核心是关注并致力于改变不均等,关注并致力于消除由于外在各种差异而带来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关注并致力于消除由于各种差异带来的歧视。教育关怀的对象是全社会,尤其是那些在经济、文化、地理等环境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2.教育关怀的必要性 (1)教育关怀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改变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下发展现代教育。“现代教育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加速器’,而且还应该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平衡器’”[2]。“我们今天的教育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大教育不均衡这个现实,而这一现实正是教育最应该关怀的角落”[2]。这些教育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政府通过教育途径关注并致力于改变现存的教育不平等状况,以此促进教育持续均衡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整个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既不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从教育的途径去关注教育平等,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2)教育关怀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教育公平与制度保障

教育公平與制度保障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の現狀分析 伴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の加快,越來越多の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入城市。由此產生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公平問題已成為中國社會轉型期一個獨特の社會問題,引起了社會の廣泛關注。保證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不僅有助於九年制義務教育の真正普及和品質提高,而且有助於實現城鄉經濟社會の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本文基於對湖北、河南、安徽等省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學問題の專門調查,①並結合全國其他省市の調查研究,從制度層面分析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公平問題及其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對策思路。 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公平問題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是伴隨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所出現の一個特殊群體,對於保障這一特殊群體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問題,各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已做了大量工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教育の法規、政策性檔。但由於經濟發展の差距和歷史形成の體制、機制原因,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仍然面臨著公平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了學。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兒童中心對北京等九城市の抽樣調查表明:九城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約為280萬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為90.7%左右,照此計算,九城市中有26萬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未入學;隨著年齡增大,失學の比例逐漸提高;從8歲到14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未上學の比例由0.8%增至15.4%,女孩失學比例為3.9%,明顯高於男孩(2.6%)。不僅如此,調查還發現,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不能適齡入學,6周歲兒童中有46.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超齡現象也比較嚴重。調查表明,在9周歲の孩子中20%還在上一、二年級,13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の孩子占相應年齡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30%和10%。[1]父母の流動不同程度地延誤了兒童の學業。這表明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存在著接受義務教育機會不均等の問題,並且女童較之男童機會更加不均等。 二是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了好學校。目前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讀於公辦學校,但仍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就讀於辦學條件差、教育品質低の民工子弟學校。北京市人民政府公佈の數據顯示,截止2006年7月,該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公辦學校上學の22.8萬,占62.3%,而在獲准民工子弟學校上學の有4.3萬,占11.7%,在未獲准民工子弟學校上學の有9.5萬,占26%,也就是說,有近37.7%約13.8萬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是在已獲准或未獲准の民工子弟學校上學。[2]另據對武漢市の調查,該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の學生有14萬人,其中:在公辦中小學上學の學生有8萬人,在已審批和未經審批の簡易民辦中小學上學の學生近6萬人,約占全部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43%。其他城市の情況也大致如此。這表明儘管中央政府一再強調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教育應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和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但在目前情況下,民辦中小學及民工子弟學校仍然承擔了相當數量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教育。即使是就讀公辦中小學,他們絕大部分也上不了示範性公辦中小學。據對北京等九城市の抽樣調查表明,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正規市示範性中小學大城市僅占6.8%,中等城市占13.4%,小城市占7.9%。武漢市是全國率先接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の城市之一,全市現有313所公辦中小學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但其中沒有一所是重點學校。這意味著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即使成績優異,僅僅因為社會身份の差異(無城市戶口),就不能享受優質の學校教育資源。從社會學の角度看,城市戶口具有了“世襲”和“先賦”特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發展很大程度上受到戶籍制度の牽掣。 三是一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起學。進城務工人員因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主要就業領域是加工製造、低端の服務行業以及技術含量不高の生產性單位,工資普遍不高,並且常常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和被拖欠。但多年來,城市公辦學校在招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時都要收取較高の借讀費、贊助費。這種不合理の收費成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進入公辦學校の一道壁壘,也是影響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主要問題和進城務工人員反應最強烈の問題之一。近年來,儘管各地為了貫徹“兩為主”の政策,幾乎都在取消或降低借讀費和贊助費,但教育費用仍然是進城務工人員家庭の最大負擔。據調查,除雜費之外,

浅谈教育公平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

新时期我国教育公平的制度选择

新时期我国教育公平的制度选择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和有限教育资源分配争夺加剧,各方利益的相互博弈,使得教育不公平问题表现日益突出,其中教育制度、教育政策的短缺与不适应成为一个主要原因。教育公平在我国现阶段的主要问题是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满足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对公平的制度保障体系,对影响教育公平的制度因素进行探析,寻求改进的路径,以促进教育公平更充分地实现。 标签:教育公平教育制度资源配置制度安排 一、教育公平概念的透视 教育公平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的基本特征,首先在于它的社会性,以及随着社会的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历史性和阶段性。教育公平指向的对象是社会因素,只有在公共关系领域发生作用时,才能成为制约教育公平的因素。特别是在教育资源分配方面,公共性更是评价教育公平的主要标准。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可认定为教育不公平,但非公共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只要它不与特定社会或国家的根本法律相抵触,便会为社会所接受。 教育公平总是具体的和有所指向的,因而在任何时空、区域,以及任何层级、种类上都能表现出它的相对性。教育公平的相对性,本质上要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教育公平作为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表现和延伸,必然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因此,仅仅通过改革学校教育制度本身来实现教育平等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把民主制度延伸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才能达到教育公平的最终目的。 教育公平作为现代社会必要的教育理念,其内涵包括教育机会、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其中教育权利是一种对社会个体或群体受教育可能性大小的主观设定,教育资源则是一种客观条件,反映的是社会个体受教育可能性的现实程度。而教育机会表述的是一种概率,表现为一定量的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同时又被其自身条件和所处的自然环境所限制,因此,教育权利、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并非完全对等。教育公平展现的是教育机会平等以及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分配的合理,特别是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合理分配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保障教育机会平等,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制度的公正,因为在教育的基本结构中,对人们的职务、地位以及权利、义务等的规定都是通过教育制度来实现的,而且还通过它对个体的行为加以规约。这种规定和规约必须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之上,与教育制度的道德基础密切相关。其价值取向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制度的公正,强调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二是公正的制度化,强调公正的理念与要求应当具体化为制度,旨在揭示制度化了的公正才是具有真实客观性的公正。就其性质而

教育公平保障制度 - 副本

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是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具体来说其内涵是: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人人都有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有获得物质保障的权利);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教育公平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当今国际激烈的竞争的实质,归根到底是教育和人才的竞争,教育是关系民族和国家振兴的根本事业。要保障教育公平,需要从国家政策、方针、制度上入手,同时应加快教育制度改革,加大对教育的投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发展,平衡教师待遇,完善教育立法。 第一、落实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真正把素质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工作的主题,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努力做到人人都享有接受相同质量教育的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继续加大对公共教育的投资,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平均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公共教育投资比例也越高。1980年以来,发达国家的公共教育投资比例在5.0%以上,欠发达国家在4.0%左右,最不发达国家低于3%,并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我国公共教育投资比例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是偏低的,同时也低于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即便到了2003年,我国公共教育投资比例仍只有3.28%。我国公共教育投资比例应该在2010年达到3.7%,而在2020年达到4.5%。要实现上述目标,要求我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并且保证公共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不能下降。同时要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不合理。因此,不仅新增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存量也应做适当调整,尽可能向农村、向贫困地区倾斜。要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让每个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要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城市教育经费附加应优先用于薄弱学校改造,切实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第三、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要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积极推行学生贷款制度,建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制度,实施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实行学费减、免制度,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加大对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宏观调节力度,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禁止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坚持实行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促进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积极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公平分配到初中的办法。 第四,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营造全民学习氛围。以教育信息代推动教育现代化,建立和形成遍布城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沟通,促进学习途径、学习模式和学习方法的多样化,努力创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条件。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促进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第五,平衡教师待遇,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掀起了农民工

教育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制度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宋京双 [摘 要]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等。我们应制定教育公平政策,构建教育公平机制,创建教育公平发展模式等,促进教育公平。 [关键词]教育公平 存在问题 应对策略 教育公平是主体人对教育活动认识的价值取向,涵盖了人们对教育特殊社会功能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由于教育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其中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更值得认真思考。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 精英化在我国不仅反映在高等教育阶段,也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以高考为指针的考试体系和培养模式,使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参与选拔和竞争,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制度更是体现了教育系统的精英主义取向,并为选拔和竞争性考试提供了“用武之地”。 2.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化倾向 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和差距,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教育经费分配过分倾向于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过低;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校校之间差距过大;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导致恶性的入学竞争;教学过程中的差别待遇,一些初、高中根据学生升学的可能性分层次教学,人为地剥夺了所谓“后进生”的发展机会等等。 3.教育政策的非民主化现象 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做出民主化的决策,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产生。例如,有些省推进的中小学布局调整,目的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但却没有照顾到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或配套措施滞后,导致一些农村儿童因上学路远而辍学。 (二)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在教育资源分配上,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城市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有的城市学校,宽带插口装到了每个教室,铺着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不止一个,而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师资素质较低,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可供学生体育运动的篮球也拿不出。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三)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经济生活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承担风险的脆弱性是其本质特征。弱势群体的不公平表现在社会诸多方面,教育的不公平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转型时期,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残障人员以及进城民工等组成。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农村贫困孩子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甚至十几岁的孩子便需要出外打工。城市下岗失业者基本生活来源的现金性收入减少,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也必然直线下降,下岗失业子女虽然接受义务教育大都不成问题,但是因为大学收费超过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往往丧失了向上深造的机会。我国盲聋哑学校较少,残障儿童接受教育比较困难。进城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更是当前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新难题,城市居民的系列福利制度及政策排斥作为城乡边缘人群的“进城民工”,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户籍制度理所当然地拒绝为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服务。根据有关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学龄儿童按流动人口的2%-3%计算,估计全国约有200万人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不能就地入学。即使通过缴纳一笔不菲的“建校费”等进入当地中小学校,但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与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仍然会导致这一部分入学儿童学业成绩不良、辍学率居高不下的状况。从理论上说,改革的社会代价应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但实际上往往是承受力最低的社会弱势群体承受了最大的改革风险冲击。 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对策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我们相信,只要制定教育公平政策,构建教育公平机制,创建教育公平发展模式,强弱双赢的局面是可以实现的。 (一)为教育公平提供政策保障 教育不公平与政策、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有关,可以通过政策修补和制度创新来解决,努力为教育公平提供政策保障。 1.坚持教育品质的公平性 要把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的公平性作为教育政策的基础性目标,在制定和出台教育政策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教育发展、筹措资金的需要,还要考虑到教育公平的需要,努力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寻找最佳的支点,把握合适的界限。在指导思想上,要反思“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等泛市场化思潮对教育公平的影响。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它包括市场但不能只有市场,不能把市场竞争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法国前总理若斯潘曾讲过一句名言:“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在指导思想上,我们还要反思效率主义的主导倾向。必须明白,社会既需要发展,也需要稳定;既需要效率,也需要公平。在指导思想上,我们不能把公平的目标排斥在外而把效率或者说发展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公平与效率相生相克,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因为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不可以持续的。 2.坚持公共教育经费投入的均衡性和教育收费制度的合理性 公共教育经费投入是保证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强大力量,其力度和强度对教育公平起决定性影响。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继续强化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努力增加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差异。在县域范围内,城乡教育经费要均衡,并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需要。发展教育事业,一靠政府,二靠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政策,但要收的规范,用的合理,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要建立必要的收费听证制度和审批制度,学校收费包括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纳入政府宏观调控 — 20 —

教育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制度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如何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秧坝民族中学发展计划中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教育公平是最能体现社会公平的领域,也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针,提出了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的战略目标,这是着眼现代化建设全局、针对我国教育的现状提出来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以下是我校关于促进公平教育的策略。 分析教育不公平的原因 一、教育的自由化得不到保障的所导致的教育不公平。 关于这个方面主要体现在学校的有些学生偏科。由于偏科他们失去了接受优良教育的机会,他们成为教育不公平的受害者。偏科的学生是不可能考取重点大学的,但偏科的学生又同样是对某方面知识特别感兴趣,由于考试制度的限制,使他们放弃了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这些偏科的学生对他们所偏爱的科目有着不同寻常的热情,而这种热情很有可能就是将来一项重大发明的最有力的承担者,而我们的教育却过早的将他们排除。实现对于偏科生的公平教育,我们应该在保证广大学生整体基本素质的前提下,设立一项有别于高考的大学专业兴趣直升考。这里所说的整体基本素质只是为了达到一种基本素质的普及,而针对这种基本素质的考察,也只能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考试来予以考核(强调动手实践操作的能力)。而这种有别于高考的大学专业兴趣直升考则是针对其所选专业的一种针对其操作能力以及理论知识都进行深入考核的考试制度。这种考核制度既考虑到了全面素质的发展,又侧重于激发每位同学的特长,这样会更有利于偏科生本人的成长,同样也有利于国家各方面技术的发展。

二、教育资源分配与考试招生制度的不协调所导致的教育不公平。 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师资得不到保证,学生们坐在危房中读书很常见,学校根本找不到合适的教师,只能上最为基础的几门课;而城市中的学生们却在享受着不断升级换代的教育设施,选择自己所喜爱的课程。相对城市,农村的孩子一直接受着质量劣等的教育。难道落后就是他们无法享用教育资源的原因吗?难道他们就只能接受这种落后的待遇吗?同是中国公民,他们有权享受与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资源。因此,教育资源的分配同样是我们在实现教育公平过程中必须考虑问题。 同样,对于那些相对落后的地区的考生,高考招生制度的分配同样是我们在实现教育公平道路上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各地区划定的高考分数线的不一致,使不同地区的学生面对同一张考卷,跨入高等学府的门槛却不同。例如,2010年全国第一批高考录取分线,北京文科524分,理科494分;湖北分别为530 分和577分,山西省为533分和536分。往往外地只能上专科的考生,在北京就可以上重点大学了。这样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相关部门却始终不做一点点调整。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这样的录取制度实在有违公平这一教育基本准则。也许这一政策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对于北京的录取分数线低,人们会说他们的学生的素质高,即使分数低,也应该录取,但是既然素质高,哪又为什么在高考中考考不到好成绩呢?既然他们素质高为什么不叫这部分素质高的人接受同等的录取制度,将他们尽可能的分配到全国的各所大学呢?这样似乎也能带动各所高校的发展,同样也使各个地区的孩子都能享受到同样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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