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女性在求职就业中遭受的性别歧视分析与对策

职场女性在求职就业中遭受的性别歧视分析与对策
职场女性在求职就业中遭受的性别歧视分析与对策

职场女性在求职就业中遭受的性别歧视分析与

对策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职场女性在求职就业中遭受的性别歧视分析与对策

摘要:女性在求职就业中经常遭遇性别歧视,导致她们职业生涯的间断性。文章通过分析剧中女主角在求职和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问题,并探究其原因,进而提出对策,以期进一步促进维护女性在求职就业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性别歧视;求职就业;职业生涯规划

中图分类号: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 (2017)009-0-01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然而,女性求职就业中的遭遇的性别歧视常常成为导致很多女性面试失败的结果,即便是在公开招考的录用过程中,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是本着“保男舍女”的原则,把女性求职者排除在外。许多单位在招聘中对女性也存在刻板印象和歧视现象,凸现了两性之间在求职就业中的权力不平等和女性的弱势地位。

一、职场女性遭受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

(一)用人单位现实的理性追求

企业的本质是以最低的成本追求最大利润。而女性的身体因素和职业观念,成为用人单位不得不考虑因素。首先,从女性本身的特点而言,女性体质比男性差,生理上又有一些的特殊性,容易造成他们比较敏感和情绪化,尤

其在月经期和更年期,容易影响工作,也从而决定了她们是次劳动力群体,在就业后的职场,很容易处于次社会劳动领域。其次,当适婚适育年龄的女性进入工作岗位后面临着结婚生育问题,必然导致了职业生涯的中断,不仅岗位延续性受影响,用人单位还要依法提供薪水和医社保等,造成企业巨大的沉没成本。出于用人单位现实的理性考虑,他们在招聘中会趋利避害地出现歧视女性的行为和现象。也正是上述客观因素,女性求职者会把自己排除在某些男性职业的选择上,在求职就业中往往把自己定位于自己熟悉的职业,比如像会计出纳、小学教师和护士等职业,对于她们不熟悉的工作岗位,很少人会去尝试。这也纵然了用人单位对重男轻女的不法行为,长期积累,便形成现实的职业进入的性别隔离。

(二)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

传统观念上女性一直被定义为软弱、依赖、自卑、顺从等形象,我国社会历史进程中女性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男尊女卑的观点根深蒂固,这造成了两性求职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也严重影响了女性在求职就业中的竞争。虽然女性的智力并不比男性低,现在女性社会地位也有了长足的提高,但是在两性的性别定位中,一般都认为: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相夫教子是妇女最重要的工作。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定式在相当长的一定时间

内很难改变,它所造成的刻板的家庭分工对女性的影响很大。

(三)法律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关于男女性别平等和男女就业平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但是这些条款都没有被更好的执行。女性在求职中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她们也很难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尤其申述渠道不足够畅通,申述时间成本过高,申请取证难等现实原因,使得女性更多的处于被动和无奈的境地,只能是顺从的接受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或者选择一些无奈的一工作。这不仅影响了女性的合法利益,也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提升场女性求职就业水平路径

(一)女性要了解社会需求,接受社会现实,合理进行职业规划

女性要加强身心锻炼和职业历练,改变思想观念,摆脱“弱女子”的形象,树立正确的就业心态,明确顺利就业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及早确立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通过自己的优势减少用个人单位的现实理性顾忌。社会现实如此,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女性通过加倍努力,完善自己,完全可以平等的参与到男性的工作中来(除了某些特定岗位是有特殊的工作性质外)与男性同台竞争。

(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男女平等观念

在文化建设上,加强宣传,营造男女平等、能者居上的氛围,把握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改变传统落伍的职业观念和家庭观念,减少其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善于借助大众媒介特别是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力量,引导社会舆论,增强用人单位各级管理者的男女平等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决策环境。在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观念,引导人们树立文明进步的男女平等观。广泛宣传各行业的优秀女性,通过榜样的力量,树立新时代女性形象,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各行业的求职就业,转变女性自身的消极求职就业观念。同时批评、抵制落后的观念和腐朽文化,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和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使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从思想观念上提高女性求职就业的自信,消除用人单位招聘中重男轻女的思想藩篱。

(三)加强法律支持力度

拓宽和畅通申述渠道。一方面充分发挥妇联等官方女性维权机构的作用,及时了解妇女的需求和困难,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培养合法的女性社会组织、行业行会及其相关法律规范。拓宽女性维权渠道,积极利用新媒体,让广大女容易知道并方便利用这些方式维权,完善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增加对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四)建立完善的制度设计体系

完善的制度体系设计为女性求职者在就业中提供坚强的后盾保障力量,消除女性在求职就业中的性别隔离和职业隔离现象,让女性平等的参与到更多地被认为是“男性的行业”中去,实现男女两性在工作中携手进步和共同发挥。积极开发女性人力资源、实施新时代女性人才战略,让用人单位乐于,至少不排斥录用女性求职者,以此平衡就业女性、雇主和社会利益之间。

三、结语

女性是现代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从女性自身的建设层面、从文化宣传层面、从法律法规的保障以及完善制度设计能更好的维护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参考文献:

[1]胡佳.台湾地区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2]王洋.纠结在“生育”和“工作”之间[N].中国人口报,2016.

作者简介:陈怀珍(1986-),女,福建漳州人,硕士,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公共事务管理专业教师,主要从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性别差异研究。

女性创业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女性创业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妇女在社会生产、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县女性创业就业工作情况,促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近日龙山县妇联走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乡镇、系统妇委会等单位及女性创业者,以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对我县女性创业状况开展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女性创业就业基本情况 龙山县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位于湘西北边陲,地处武陵山脉腹地,至今不通铁路,正在建设高等级公路,是一个典型的八山半水一份田,半份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农业县。全县共有34个乡镇(街道)462个村(社区)共57.3万人,其中女性人数27.9万,占总人口的48.7%。 近年来,龙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女性创业就业工作,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加大贷款服务力度、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使广大妇女创业激情不断高涨、创业能力不断提升、创业途径不断拓宽、创业成效明显。据调查统计,我县共有就业人员32.5万人,其中妇女就业人员14.6万人,就业率达45%,主要从事的行业有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饮食、宾馆、超市、美容休闲、环卫、零售、维修、运输、医疗保健等工作。自主创业女性人数约1.2万人,主要投资于土家织锦、百合加工、服装、美容、餐饮、等行业。三年来,共为1304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4976.8万元,带动3800余名妇女就业。全县女性创业就业状况具

有以下特点: 1、女性就业结构方面。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里耶秦简为品牌的旅游服务业的强力推进,女性就业结构有所改善。第一产业就业女性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未发生明显变化,而分布在第三产业中的女性比例上升幅度较大。从就业层次来看,尽管妇女大多集中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但在第三产业中一些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领域,如金融保险、教育、文化艺术、会计等行业,妇女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就业层次有所提高。 2、女性就业途径方面。采取政府引导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就业。据调查,就业女性中通过求职、应聘、录取或考取的比例为21.2%,外出务工的比例为30.3%,自谋职业(农村妇女从事种养殖业)比例为48.2%。 3、女性劳动者素质方面。女性劳动者中,只有小学学历的占18%,初中学历占54%,高中以上学历占28%。城镇女性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虽然比农村高,但与岗位要求相比仍然偏低,不适应岗位要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很多妇女接受的教育有限,因此文化素质偏低就成了多数妇女群体通病。 4、女性自主创业方面。我县自主创业女性比例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8%,比例偏低。女性总的来说比较保守,冒险、创新意识不强,再加上对高新技术的掌握不够,资金的短缺,女性创办的实体规模普遍较小。 二、我县推进女性创业就业的主要做法 1、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女性创业就业本领。大力开展

[中国,女大学生,就业,其他论文文档]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 论文摘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高校就业问题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从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的现状着手,追根溯源先后找到社会习俗论、个人偏好歧视理论等理论原因,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尤为困难。因此,促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就业与就业歧视的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是指在一定年龄阶段内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进行的活动。就业人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受雇于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被雇佣者和自我雇佣者。根据国际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的人,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视为实现了就业:在规定期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有固定职业,但因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矿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工的人;雇主和自营人员,及协助家庭企业或农场而不领报酬的人,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 1/3以上者;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者(有报酬或收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一言以蔽之,“就业歧视”就是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无关因素的影响,无法与他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根据美国联邦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种族与肤色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年龄歧视;身心障碍歧视。这六种就业歧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 二、中国就业歧视的突出表现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在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中更为普遍。以2008年上海文化研究中心实习生招聘启示为例,招聘人数:3人;招聘要求:一是硕士 及以上学历,党员,男性优先;二是对文化领域的人才工作、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公共文化管理方面有一定研究;三是有较强的责任心。招聘要求中的第一点就提出了男性优先的原则。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被誉为中国最权威、最公正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测试,即平常通俗所说的“国考”和“省考”,也存在这一问题。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对策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e12238553.html,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辛丽春 来源:《学校教育研究》2016年第19期 我国高等教育从1998年开始扩大招生规模,经过十八年的发展,已开始向普及化发展。随之而来的,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也开始逐年翻番,毕业后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基础上,性别歧视又是女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又一难关,使得就业变得难上加难,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不容忽视。 一、本文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以北京××大学2016届各专业全体应届女性毕业生为样本总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并确保了抽样样本中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女性毕业生样本数量大体相当。在问卷的设计上,调查内容涉及面广,包括了女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状、女大学生对性别歧视的自我认知状况、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等方面。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7份,其中文科类样本占51.7%,理工科类样本占48.2%。有效问卷通过相关统计软件进行了汇总处理和统计分析。 二、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本文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于“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遭遇到性别歧视的严重程度”问题,依据严重程度设置了六个选项,分别为很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不太严重、根本不严重和不清楚。调查结果没有呈现出平均的状况,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选择“很严重”以及“比较严重”。在对个别被调查者的深度访谈中了解到,性别歧视在招聘广告和用人单位隐性招聘规定中体现最为明显。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特点遭到招聘单位不平等对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容貌外形也常常成为招聘单位的应聘条件。而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企业中,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中也会有性别歧视的存在。女大学生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在提供岗位数量上的性别歧视 在个人素质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生的就业率远远低于男生,连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也低于男生。从调查结果看,44.8%的被调查者认为用人单位给男性提供的工作岗位多,给女性提供的少,认为女多男少的只占到6.9%。显而易见,用人单位在提供工作岗位数量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歧视。 (二)在招聘录用条件上的性别歧视

李傲:《我国性别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

(二)婚姻家庭领域的性别歧视1 1、公民遭遇家庭暴力、性骚扰的现实情况 家庭暴力、性骚扰问题,正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消歧公约》将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作为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加以规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不受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权利。调查中,20.6%的人承认自己遭受到家庭暴力,这让调查者感觉到了调查此类问题的难度。传统观念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事、私事、丑事,往往努力掩盖。而其他家庭成员在场,也可能成为获得真实回答的障碍。在对“是否遭受过性骚扰”的回答中,9.8%的人做出肯定的回答,6.4%的人说不清楚,其余的人做了否定回答。 上述数据与我们所掌握的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真实情况出入较大。以性骚扰为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的工作机会增多,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生活,活动空间逐步拓展,两性接触的机会相应增多,“性骚扰”现象也逐渐成为职场上的一大公害。然而,人们对性骚扰的受害者并不都持同情态度,有时受害者甚至受到谴责。这种外在的道德氛围和社会评价,使大多数人认为遭受性骚扰不光彩,不肯承认自己是受害者。此外,“性骚扰”一词属于舶来品,它通过西方百年的妇女运动普及开来。而在我国,性骚扰虽已明确载入法律,但尚没有明确的内涵,对其界定存在很大争议,导致对性骚扰行为的评判没有统一标准。2因此人们对于性骚扰的认识可能存在模糊和差异,可能存在自己遭受了性骚扰却不知道的情形。调查表明,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性骚扰最主要的发生地。 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我们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观点。统计结果显示(见表5),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在性骚扰的调查中,同样存在这样的现象,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明显比男性多。在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比男性更需要保护。 表5:是否遭受过家庭暴力、性骚扰和性别的百分比分布表(%) 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性别比例遭受过性骚扰的性别比例 男女男女 有过没有说不清楚(n) 20.9 22.7 76.9 74.7 2.2 1.9 (455)(435) 7.0 12.9 85.3 78.6 5.0 7.0 (455)(435) 2、反家庭暴力、性骚扰的障碍及个人选择 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都经历了由私领域转移到公领域的发展变化。虽然很多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不再是个人的私事、小事,而是对人权的侵犯,但大部分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时,却常常不敢说出来或者不敢反抗。数据显示(见表6),绝大多数人(70.0%)认为遭受性别歧视“不光彩”。“不光彩”,涉及个人的观念和社会的评价,“认为不光彩”表明,个人在观念上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遭遇有羞耻感,一旦有此遭遇,出于维护个人和家庭的名誉、脸面考虑,便不愿启齿,更不愿反抗,而选择隐忍。这说明对于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反抗,个人观念和社会评价是个人行动的重要阻力。 在遭遇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后的个体反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个人的反性别歧视意识。经分析发现(见表6),假设遭遇了家庭暴力或者性骚扰,近半数(42.7%)的人选择反抗,另有31.9%的人选择寻求帮助。在假设的情景之下,更多的人面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选择了积极应对的方式。 表6:家庭暴力或性骚扰受害者不敢说出或反抗的原因及相应的反应模式 1李傲、罗旋:“性别歧视的理论与实证”,《求索》2006年第12期。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中,将“性骚扰”定义为: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二)探索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就业中性歧视的现状 (一)女性社会就业机会不平等 (二)女性就业职业范围选择少 (三)工作待遇不平等。 三、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问题 (一)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二)就业性别歧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四、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原因 (一)社会文化因素 1、性别分工不同 2、双重角色冲突 (二)经济形势因素 1、社会经济转型的劳动力需求 2、企业追求高的效益 (三)个人因素 1、女性生理因素 2、教育程度的不同 五、缓解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消除性别偏见 (二)加快性别文化发展 (三)提高以身素质和文化修养 (四)改变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 六、结语 摘要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句话很早就被人们提了出来,意思是说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没有差别的,女性劳动者应当享有与男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男性劳动者能完成的工作,女性劳动者也能完成。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任然是以卖方市场为主导的今天,就业性别的歧视任然十分常见,这极大规模的影响了社会公平的推进,也对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目前存在的这种巨大的就业性别歧视,损害了两性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平等价值观念,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现状进行分析和解读,从而探索我国在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反歧视方面制度的建立。以及如何消减这种就业性别歧视。并再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过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建议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第一条规定,“男女平等应当包括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即男女平等的概念,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男女平等是价值观的体现,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另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各个领域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歧视,是指人对人就某个缺陷,能力,出生等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这个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歧视是直接针对某个特殊群体的行为,由偏见引起,往往从带有感情色彩的表现,转化为行为中的故意回避,直至发展成为暴力行为。 就业歧视指没有法律规定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民族,年龄,性别,残障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一定的好处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而大部分学者则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特征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群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或者说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工人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评价。学者们将歧视的表现形式总结为就业歧视,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三类。 歧视具有排斥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就业歧视通常表现出的是正式的制度规则下,运用着非正式方式来实施某个工作。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第三期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性别观的调查报告

应用文写作调查报告 姓名:余婷 班级:物流管理1102班学号:1114481056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在现代社会男女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但是男女真的在任何方面都平等么?也不尽然,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提出不招女性员工,这便体现了男女就业的不平等,为此,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 调查题目:《关于大学生对男女就业公平度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对男女就业的看法,分析调查结果,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得出结论,找出解决办法 调查对象:18—25岁的大学生,以女生为主 调查方式:分发问卷给在校大学生,答题完毕回收问卷,网上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大学生对就业公平度认知的调查

调查问卷如下: 1、您的年龄() A.18—20 B.21—23 C.24—26 2、您的性别() A.男 B.女 3、你认为现在社会男女就业公平吗() A.不公平 B.公平 C.没发觉不了解 4、你认为在以后的求职中是否可能遇到不公平待遇() A.可能 B.不可能 C.不清楚 5、你认为这种不公平可能体现在什么方面() A.职位的可选择性 B.薪酬待遇 C.胜利条件 D.福利保障 E.其他 6、你认为下列哪些职位可能男女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明显() A.服务行业 B.公职人员 C.普通工人 7、你认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不公平现象() A.传统观念 B.法律政策不完善 C.自然现象 D.其他 8、你认为这种不公平待遇会对你的成长成才有影响吗( ) A.很有影响 B.有影响但是不大 C.没影响 9、你觉得有可能改变不公平状况吗() A.不可能 B.有可能 C.不清楚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 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姓名:王晶莹 邮政编码: 300384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就业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日益呈现。其中,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特征、社会观念等因素,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逐步体现。这不仅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更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本文通过透析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的种种现象,深刻总结成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以期引起公众对于此问题的注意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成因;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

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可以说,我国关于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均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已经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的层面。这一规定不仅是对于女性的尊重,更代表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由于这一规定较为原则,故在具体实施中尚有诸多领域不能完全实现,其中,就业领域尤为显著。 在就业领域中,由于劳动力供求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仍呈现供过于求的阶段。由于用人单位占据着优势地位,故其在招录员工的时候在体现出偏好性的同时,个别单位也体现出一定的歧视性,在这种歧视性中,性别歧视则更为显著。 本文着眼于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通过研究高效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客观现象,深入总结其中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注重吸引前人研究成果及自我创新,从客观角度阐述解决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及对策

谈谈我国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 字体大小:大中小小蕊发表于 2010-06-08 16:27评论0条阅读154次性别歧视是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文章从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对我固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希望为我国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参考。本毕业论文范文来源于专业提供职称论文发表等服务的中国毕业论文网,如有业务需求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关于在校大学生对女性就业歧视了解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在校大学生对女性就业歧视了解情况 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在现如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社会为大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越来越多,但女大学生就业却常常受挫。同样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往往更愿意用男性职员。曾有人调查发现高达86.5%的女性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此种情况屡屡发生,其原因到底在何?而在校生对此情况了解有多少?她们知道在就业受到歧视时如何应对吗?为此,我们做了这个调查。 二、调查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7日 三、地点: 东北财经大学校园 四、调查对象: 在校大学生 五、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法、资料收集法 六、调查结果: (我们收到分合格问卷,在其中进行分析。我们对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首先我们提出的在校大学生对于女性就业遭歧视的情况了解程度进行问 卷,然而仅仅有一人表示非常了解,大部分人的理解程度仅限于听说过, 更有人从未听过。大家对于此情况的不太了解,可能直接导致以后在寻 求职位中遇到此困难不知如何解决。所以,需要对在校女大学生进行宣 传教育。

2.对于女性就业遭歧视严重情况,一半多的被调查者认为此情况比较严重。 所以女性就业歧视已然成为一个大家担心的问题,对此,如何解决又成为大家更关注的问题。 3.对于女性就业歧视的行业,在校大学生认为诸如政府及事业单位、制造 业、高新技术产业是对女性就业歧视比较严重的行业。大家认为上述行业更倾向于体力技术类行业,男性在这些行业有更多优势。而教育业和娱乐业,则基本很少存在就业性别歧视。

4.而对于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更多在校大学生认为这是女性生理结构导 致,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女性在怀孕、非正常例假时需要请假,这 对企业会造成一定损失和职位交接的麻烦。企业的经济性与女性怀孕的 社会性产生强烈冲突。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是观念的原因,比如制造业、 信息技术产业在大部分人观念中认为不适合女性。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担 心女性婚后产后将更多精力投入于家庭,尤其是孩子身上。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看出东财大学生对就业时性别歧视有所了解,认为在一些需要应酬或体力的工作这种现象更加的严重,同时他们在对待就业歧视的问题上都有自己的见解与看法。我们经过查询资料发现,国家也在为改变这个现状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法学院1204班 梁淑冰 学号142论文摘要: 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现实生活中,性别的不平等却是个永远的问题,性别歧视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试图从调查问卷和社会现象出发分析职场上一直存在的性别歧视。在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中首先提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但现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 关键词:就业市场;性别歧视;附加成本 一、职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 我国《劳动法》第13条指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该法规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法规的出台仍然不会改变不少人对女性就业前景的看法,职场中仍然存在隐性的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被访的女大学生中,有%的女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的就业机会少”,更有%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见。全国妇联第八届书记处书记李丽芳表示,一项调查显示,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依然存在,65%的女毕业生认为自己找工作的最大障碍就是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在实际操作中,男生一般投2到3份简历即可得到一次面试的机会,而女生要得到一次面试机会,要投8到10份简历。目前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称在就业过程中,“女硕士=男本科、女本科=男专科……”。 由于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公开歧视女性的行为将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提高门槛”也成为一个新手段。一些用人单位针对女性设置额外的附加条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歧视”难消调查报告.doc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歧 视”难消_调查报告 很多雇主公然歧视女性,他们只要提高岗位录取门槛,就能免遭性别歧视的处罚。” 28岁的王晓(音)对此也略知一二。刚从北京某高校毕业时,她曾在一家猎头公司工作一年。在那里,她接触到很多只要男性员工的客户。其中,制造业和工程师行业最为突出,因为他们需要能常年出差或能被派驻海外的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女性去某些国家出差不太安全,而且稍微年长的女性往往以家庭为重,男性则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她说。 现在王晓在北京一家知名教育机构任助教。之前的教授离职时,推荐王晓接任他的职位。但主管想要一名男教授,王晓输给了一名比她资历浅的男生。 “公司的高管都是男性。”她说。 据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超过72%的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有明确感知。超过75%的女性认为,她们曾“因结婚或生育而被解雇”,随着中国放宽独生子女政策,此类情况可能会更加恶化。同时,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男女职工薪资比例为1:0.67,而1990年这一比例还是1:0.78。 此外,女性之间还要彼此竞争。在中国,简历中往往附

有照片,一些工作对女性的外貌有要求。人类学家文华在《投资美丽:中国整形美容之社会学观察》一书中说,许多招聘简章都对女性的外貌和身高有详细要求,这推动了整容业的兴起。 “政府也在录用更高挑、更漂亮的公务员,以改善形象。”文华写道,“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生坚信,好外貌能换来好工作,因此不惜花费巨资整容。” 文华告诉CNN ,她的研究始于2006年7月,与当时相比,现在情况已好很多,但她还是有所担忧。“就业性别歧视仍广泛存在,只是从显性转为隐性。而这可能更糟,因为对潜在的偏见和歧视根本无从处罚。” 很多女性已对此见怪不怪。当医生是林婉茹(音)儿时的梦想,但母亲告诉她:“女性不适合做医生,因为女医生对男人来说毫无吸引力。”后来,她当了记者,记录下许多医疗圈里的故事,聊以慰藉。 她的经历反映了一个更严峻的现实:一些女性仍把婚姻当作人生第一要务,其次才是工作。那些不愿妥协的独立女性,被贴上了“剩女”标签。 由脸谱网首席运营官雪莉·桑德伯格发起成立的非营利组织https://www.360docs.net/doc/ee12238553.html,,旨在帮助职业女性实现梦想,组织名字来源于她的畅销书《向前一步》(Lean In)。 25岁的电信企业人事协调员张超(音)就是该组织的一员。她说,许多女性同行在中学和大学时雄心勃勃,但后来都丧失了斗志。“嫁个好男人成为我们的终极目标,成为评价我们

(完整版)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

第二章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第一节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理论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歧视的定义:确定所谓“歧视”的定义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 因素多种多样,而这种所谓的“偏见”即为歧视。除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那些种类外,几乎所有用于区别对待的“偏见” 因素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歧视或者差别对待的考虑,究竟对哪些“偏见” 因素进行概括性定义,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现代汉语词典将“歧视”定义为:由偏见的视角和区别对待引起的,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影响偏见或区别利害关系人的那些差异性的否定行为。1958 年通过的《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第 1 条 a 款中对歧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虽然宪法和普通法律通过强制力对所谓“偏见”因素下了概括性定义,但是由于上述所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因素多种多样,只有社会达到一定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将某些“偏见” 因素列为歧视的定义范围,因此单纯依靠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概念性定义是无法对歧视进行完整论述的,这也导致了当前学术界对歧视的定义成多角度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业性别歧视,是在上述所谓“偏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它是指由于社会性别或生理性别的差异而引发的所谓“偏见” 。就业性别歧视最早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世界女权运动,并在美国对这一词汇进行上述定义。但由于当时女权运动的盛行,所有认为与男性价值理念相关的事物都被贴上性别歧视的标签,故而上述所谓性别歧视的定义有些偏离性别歧视的本意。联合国于1981 年实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确立了性别歧视的法律概念,对性别歧视作了以下定义。公约第 1 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 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该领域的性别歧视从歧视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包含三种层面:一为偏见对待;二为不公平对待;三为不利影响。第一个意义倾向故意伤害性的行为,第二个意义是指对于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第三个意义则指偏见导致的伤害性行为,而非故意的意图性为。因此,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的现象,有的来自主观的故意行为,可能因个人的偏好所致,但有的则是非意图性行为,而是雇用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前者是直接歧视概念,后者是间接歧视概念。根据以上的意义,劳动市场歧视依劳动者在进出劳动市场上的流程,大致可分表现为四中类型的歧视,依序为:前期劳动市场性别歧视,是指在未进入劳动市场前而受到某种因素的歧视(2)雇用歧视,是指进入劳动市场所遭遇之歧视,通常包含三类型:招募升迁和解雇歧视。(3)薪资歧视,女性通常早秃同工不同酬之待遇,福利给与有性别歧视。欲避免和减少两性就业歧视现象,除非能打断这个连锁线上任何一个歧视结。 第四章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4.1 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概述当前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主要在《宪法》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 促进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的《部门规章》,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 年、1990 年、2001 年、2005 年签署的一系列关于平等就业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多边国际文件构成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大体框架。 4.1.1 宪法 宪法通过相关平等权利规定对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根本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制定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众多规章的根本性依据。宪法第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

员工结构合理化分析

公司人员结构合理性分析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一种核心资源,有必要像盘点其它各类资源一样进行整体的盘点。人员结构分析则是其中必做的工作之一。人力资源工作的开展建立在人力资源规划的基础上,而人力资源规划很重要一部分数据来源便是企业部门结构合理化分析。本方案从公司整体人力资源入手,通过对公司员工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加班时长统计、离职率、以及所学专业与岗位说明书的匹配度等七个方面进行总体分析和思考,再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与社会相似行业工种的结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各部门结构合理性。最后,针对各部门的结构情况,对未来招聘及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进行建议。 一、公司整体人员结构分析 (一)性别统计(截至2009年7月10日) : 54%46% 公司截止到2009年7月10日共有员工96名,其中男员工52名,占总数的54%;女员工44名,占总数的46%,男女员工的比例

为:1。男女比例基本与中国人口男女比例一致,因此公司的性别比基本处于比较平衡的状态,并没有出现某些行业或单位中出现的用人性别歧视问题。 (二)年龄统计(截至2009年7月10日) 2% 6%45% 47% 公司员工整体结构比较年轻,平均年龄为岁,20-30岁员工45人, 占47%;30-40岁员工43人,占45%;40-50岁员工6人,占6%;50岁以上员工2人,占2%。不同于其他指标,如果在没有大的组织结构变化的情况下,年龄应当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稳步上升的。因此,当前较为年轻的人员结构,有利于公司在未来几年保持发展的稳定性,并且朝着日趋成熟的方向推进。 较为年轻的员工在企业中的所起的作用要辩证的来看。年轻员工具有创造力强,可塑性强,表现欲望强烈,渴望得到承认等特点,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一定要对这些积极因素给予合理的引导,提高新员工岗位评价的合理性,做好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同时为员工提供有预见性的职业生涯规划。 @

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问题的思考 历史上,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等理由而进行的歧视一直存在,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整个歧视中最常见的歧视之一。在绝大多数人已经实现平等的时代,少数女性在就业时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现代劳动力市场要寻求就业平等就一定要勇于面对这些隐蔽的歧视现象。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研究,并探讨我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对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的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国际劳动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指出: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的区别、排斥或特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历史上,基于种族、宗教、出身等理由而实施的排斥和区别曾经是就业歧视中最常见的形式。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此类歧视已被人类道德所摒弃而不多见,但性别歧视这类新型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即使在一些非特殊部门,“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尤其是对女性歧视更是司空见惯。近些年来,下岗女工越来越多,女性学生就业比例更是明显低于男性学生。怎样有效的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针对女性的歧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我国当政者和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问题,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而从法律方面予以完善就显得非常重要。 基于以上对歧视的理解,就业性别歧视即基于性别的区分和特惠,其后果是取消和损害就业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待遇平等原则。就业歧视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按性别分类,可以分为女性就业歧视和男性就业歧视;按过程分类,可以分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解除合同 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等;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间接歧视和直接歧视。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和特惠,不应被视为歧视”,如对因女性自身生理条件不适合而出于保护女性在就业时的适当性而做出的性别倾斜是可以理解的,如钢铁石油、工程建设等行业,由于不适合女性就业,也就不存在我们所说的性别歧视。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 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接受就业性别差异,但我们反对就业性别歧视

浅论解决就业性别歧视【摘要】在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中,女性一直被要求扮演着贤妻良母、家庭主妇的规定性角色,“男主外,女主内”似乎已成为约定俗称的规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女性逐渐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可是等待着她们的却是一个又一个的不平等待遇。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她们的光和热,在此,作者认为要更高程度上关注就业性别歧视,在现有社会政策等层面上实施更为具体有效的措施。【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传统影响宣传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国民的价值观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在女性性别观念的认识上即为在关注老年、儿童、残疾人士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基础上,也将女性列为弱势群体成员之一。不可否认,此举是对女性的一种照顾和关怀,然而,当女性一次次以“弱势群体”为借口被企业拒之门外的时候,我们不的不考虑一下,一直片面得呼喊“女性弱势”的口号,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女性造成了伤害,更可能成为她们像同男性一样平等就业的阻碍? 一、职业就业歧视与性别差异 1979 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认为, 所谓“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 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 无论婚否) 在男平等基础上, 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这是关于性别歧视的一个权威定义, 它高度概括地阐明了性别歧视的基本含义。 性别差异包括生理差异和社会差异,生理差异指的是男性和女性与生俱来的人体构造和生理功能的差异,同时也包括现在差异性逐渐降低的力量、速度、体力的差异。由于女性在生殖哺育等方面的必须性,很多用人单位将女性拒之门外。社会差异是社会观念中的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它来自于社会理念,表现为对男女性别的刻板印象(性别角色刻板印象(sex-role stereotype) 是指人们对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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