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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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

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就业资源非常丰富。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同时也是财富。但在市场上就业资源要发挥作用还要受到社会资源的约束,即就业资源必须与社会资源相结合才具有生产性。当社会没有条件提供足够的岗位而形成大量失业时,反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时就业资源会成为一种社会负担。近几年来。卖方市场加剧了我国就业市场的过度状况。据我国37个城市2003年1月至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人才市场供求的总体形式是供大于求,求职人员总数是招聘职位总数的3.41倍。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7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无疑是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本前提.就业供求的严重失衡更加剧了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各种歧视的产生。

在我国。就业的供给远大于需求,性别歧视偏好型的雇主可以轻易地雇佣到他所想要的男性劳动者,因而女性要想获得工作,只有在低于男性的薪酬的情况下才能得到。雇主歧视的存在使得女性的就业率低于男性.并且在工资报酬上也少于男性。

除了以上三方面主要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例如,从政策设计上说,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建立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也正是如此,大量的企事业单位拒绝女性。但需要强调的是,以牺牲男女平等为前提的经济增长,带来的并不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三、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意义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维护生存权的需要。

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而就业是则人们生存权的重要支柱。因为就业才是相关物质生活资料的有效来源。人们只要依靠工资或者薪金生活,就业就必不可少。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就业,人们就没有生活保障。没有生活保障,人们的生存状态与生存质量就必然会受到影响,人们的生存权就必然会受到威胁。所以我们必须把就业提高到影响人们生存权的高度来认识,就业是实现生存权的需要。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维护劳动权的需要。

劳动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权利,劳动权作为一种宪法权利或者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然而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客观的条件。就业就是这一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或者前提。没有就业,人类尽管享有劳动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无法转化为客观的现实。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也就使得有的社会成员将因为性别原因而无法获得就业的机会,对于被歧视这来说,其劳动权就无法实现。要实现劳动权,就必须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维护平等权的需要。

平等是人人都享有的权利。但是要实现这一权利,我们必须既反对特权也反对歧视。然而,很长的历史时期,我们只是特别注意反对特权,而对反歧视的工作注意不够。反对歧视还没有受到如同反对特权一样的重视。歧视与特权都是对于平等的反动,但是社会所表现出来的往往是,反对特权容易引起共鸣,得到响应,而反对歧视则难以引起应有的反响。反歧视之所以更为艰难,是因为,反对歧视更需要人类普遍具有同情与怜悯的美德,并且还要把这种美德转化为具体的社会行为。如果说,特权往往是与每一个主体利益相关的话,歧视则未必与每一个利益主体相关,所以反对歧视就更为难能可贵,也就更为重要。

4.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维护妇女权利的需要。

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其实并不是对所有人包括所有男性和女性在内的共有歧视。就业的性别歧视,实质上除了极为少数的情形之外,绝大多数都是在就业中对女性的歧视。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就业性别歧视也就等同于女性歧视。女士在历史、传统、文化、体力等方面,相对于男士来说,一直处于弱势状态。要防止和消除对于女性的就业歧视,必须将其与社会中存在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结合起来,一起考量,必须将其提升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

5.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维护人权的需要

从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权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前面所述的生存权、劳动权、平等权、妇女权利都被作为人权的重要构成部分,而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我们应当把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纳入人权保障体系来加以考虑和推进。只有这样,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才可能成为人权建设的重要部分而得以落实。

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困难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克服很多的困难。在我国目前这一问题上的主要困难是:

1.歧视主体的普遍存在。由于任何行业和机构要开展工作就要招聘和录用员工,要延续其发展也必须招聘和录用员工,总之都存在就业的问题。只要有就业,就业的性别歧视就可能存在于一切行业和机构之中。这些机构中有企业单位、社团组织、事业机构,甚至还有国家机关。这种歧视的普遍性就使得防止的难度加大,消除的困难增多。

2.歧视表现的隐蔽性质。我国法律上明确确认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社会舆论中普遍形成了男女平等的观念,因此,要在就业的各个环节中公然地歧视妇女,已经不太可能。然而,就业中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是客观存在的。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二:一是在招聘、录用的广告或规则中,明确规定只招聘或录用男性。这虽然在表面上不存在歧视女性的问题,实际上是对女性的歧视。二是在其招聘与录用的广告或规则中,明确规定低于男性数量的女性名额或者比例。这实际上也是对女性的歧视。在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上,无论是哪种性别歧视,都是以对特定性别的特别照顾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所以,这种歧视具有突出的隐蔽性。

3.歧视救济的组织缺乏。从组织意义上,我国的妇联组织还未普遍受理对妇女就业歧视的投诉。官方或半官方的妇联组织有复杂而繁多的任务,就业歧视的问题远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也没有被作为重要的工作加以强调。我国的反就业歧视的妇女自治组织还没有产生。妇女自治组织往往具有政府组织所不具有的重要功能和自觉精神。如同整个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滞后一样,女性平等就业维权自治组织还没有产生,因而维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就成为困难,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工作就难以开展。就业歧视既得不到组织的救济,也得不到自治组织的救济,因而消除就业的性别歧视就成为重大的难题。

4.歧视纠纷的司法滞后。司法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功能。相关争议的司法裁判,对于相关的社会舆论与行为有着重要的示范与警示效应。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必须获得司法的有力支持,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从司法意义上讲,我国司法上还没有保护妇女不受就业歧视的有效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还很少见到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生,当然也极少有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成功裁决。

五、性别歧视的对策研究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推进就业立法,明确政府职责

我国正在着手制定的《促进就业法》。其宗旨是促进就业的政策法制化.以保证公民的充分就业。因此。为有效地解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目前较为可行的措施就是在未来的《促进就业法)中专门就促进妇女就业、防止和消除就业和职业中的性别歧视予以法律规范,为减轻用人单位的“性别亏损”。

2.消除性刺歧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保障和提升社会公益。从这个意义上看,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不是一个毫无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市场本身不会对自身的歧视加以处理,为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进行界定,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和矫正。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妇女就业主要的危机所在。是生育使她们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障妇女就业首先是补偿与生育有关的不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负责。此外,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减轻用人单位的管理负担,在社会运行机制上保障女性权益,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4.加强执法和监督的力度。维护社会公正

目前我国之所以不能有效地制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与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强有关。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机构建设。设立性别平等委员会,使其成为一个处理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切实发挥劳动监察部门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的作用。

总之。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该从经济和文化因素上去寻找。并切实考虑这一问题背后的政治和社会因素。并努力改进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教育宣传手段,努力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所带来的矛盾。

女性创业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女性创业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妇女在社会生产、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县女性创业就业工作情况,促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近日龙山县妇联走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乡镇、系统妇委会等单位及女性创业者,以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对我县女性创业状况开展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女性创业就业基本情况 龙山县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位于湘西北边陲,地处武陵山脉腹地,至今不通铁路,正在建设高等级公路,是一个典型的八山半水一份田,半份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农业县。全县共有34个乡镇(街道)462个村(社区)共57.3万人,其中女性人数27.9万,占总人口的48.7%。 近年来,龙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女性创业就业工作,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加大贷款服务力度、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使广大妇女创业激情不断高涨、创业能力不断提升、创业途径不断拓宽、创业成效明显。据调查统计,我县共有就业人员32.5万人,其中妇女就业人员14.6万人,就业率达45%,主要从事的行业有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饮食、宾馆、超市、美容休闲、环卫、零售、维修、运输、医疗保健等工作。自主创业女性人数约1.2万人,主要投资于土家织锦、百合加工、服装、美容、餐饮、等行业。三年来,共为1304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4976.8万元,带动3800余名妇女就业。全县女性创业就业状况具

有以下特点: 1、女性就业结构方面。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里耶秦简为品牌的旅游服务业的强力推进,女性就业结构有所改善。第一产业就业女性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未发生明显变化,而分布在第三产业中的女性比例上升幅度较大。从就业层次来看,尽管妇女大多集中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但在第三产业中一些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领域,如金融保险、教育、文化艺术、会计等行业,妇女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就业层次有所提高。 2、女性就业途径方面。采取政府引导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就业。据调查,就业女性中通过求职、应聘、录取或考取的比例为21.2%,外出务工的比例为30.3%,自谋职业(农村妇女从事种养殖业)比例为48.2%。 3、女性劳动者素质方面。女性劳动者中,只有小学学历的占18%,初中学历占54%,高中以上学历占28%。城镇女性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虽然比农村高,但与岗位要求相比仍然偏低,不适应岗位要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很多妇女接受的教育有限,因此文化素质偏低就成了多数妇女群体通病。 4、女性自主创业方面。我县自主创业女性比例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8%,比例偏低。女性总的来说比较保守,冒险、创新意识不强,再加上对高新技术的掌握不够,资金的短缺,女性创办的实体规模普遍较小。 二、我县推进女性创业就业的主要做法 1、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女性创业就业本领。大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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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 论文摘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高校就业问题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从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的现状着手,追根溯源先后找到社会习俗论、个人偏好歧视理论等理论原因,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尤为困难。因此,促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就业与就业歧视的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是指在一定年龄阶段内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进行的活动。就业人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受雇于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被雇佣者和自我雇佣者。根据国际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的人,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视为实现了就业:在规定期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有固定职业,但因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矿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工的人;雇主和自营人员,及协助家庭企业或农场而不领报酬的人,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 1/3以上者;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者(有报酬或收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一言以蔽之,“就业歧视”就是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无关因素的影响,无法与他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根据美国联邦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种族与肤色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年龄歧视;身心障碍歧视。这六种就业歧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 二、中国就业歧视的突出表现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在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中更为普遍。以2008年上海文化研究中心实习生招聘启示为例,招聘人数:3人;招聘要求:一是硕士 及以上学历,党员,男性优先;二是对文化领域的人才工作、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公共文化管理方面有一定研究;三是有较强的责任心。招聘要求中的第一点就提出了男性优先的原则。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被誉为中国最权威、最公正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测试,即平常通俗所说的“国考”和“省考”,也存在这一问题。

兰大20秋学期《劳动经济学》离线答案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劳动经济学》 作业名称: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作业要求: 请根据以下材料作答: 2013年12月18日,山西籍女性曹菊(化名)因在应聘中遭性别限制,诉招聘单位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在《就业促进法》发布并生效五年后,首例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此事之前曾被媒体广泛报道,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一项调查显示,近92%的女学生表示在就业时遭遇过性别歧视。中国政法大学也通过一项调查发现,在招聘时约69%的雇主有性别要求。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 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1.请以小论文格式书写。 2.字数在800-1000字之间。 3.请结合劳动经济学歧视理论阐述观点,请勿抄袭。 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性别歧视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女性长期从属于男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女性没有教育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共职务全由男性把持,时至今日女性依然未取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在许多方面依然存在性别歧视,如在就业过程中。 一、性别歧视的成因 理性的歧视因素应该是最主要的,如果女性能够给单位带来利益,可能没有哪个单位会拒绝女性,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就业性别歧视趋于理性化,非理性的性别歧视受到抑制。用人单位并非只从大学生的暂时的学业成绩或能力来考虑,而是从长期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考虑,这样导致用人单位不愿录用女性。 另外,在我国就业的供给远大于需求性别岐视偏好型的雇主可以轻易地雇佣到他所想要的男性劳动者因而女性要想获得工作,只有在低于男性的薪酬的情况下才能得到。雇主岐视的存在使得女性的就业率低于男性并且在工资报酬上也少于男性。 二、应对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消除性别歧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保障和提升社会公益。从这个意义上看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不是一个毫无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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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家庭领域的性别歧视1 1、公民遭遇家庭暴力、性骚扰的现实情况 家庭暴力、性骚扰问题,正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消歧公约》将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作为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加以规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不受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权利。调查中,20.6%的人承认自己遭受到家庭暴力,这让调查者感觉到了调查此类问题的难度。传统观念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事、私事、丑事,往往努力掩盖。而其他家庭成员在场,也可能成为获得真实回答的障碍。在对“是否遭受过性骚扰”的回答中,9.8%的人做出肯定的回答,6.4%的人说不清楚,其余的人做了否定回答。 上述数据与我们所掌握的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真实情况出入较大。以性骚扰为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的工作机会增多,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生活,活动空间逐步拓展,两性接触的机会相应增多,“性骚扰”现象也逐渐成为职场上的一大公害。然而,人们对性骚扰的受害者并不都持同情态度,有时受害者甚至受到谴责。这种外在的道德氛围和社会评价,使大多数人认为遭受性骚扰不光彩,不肯承认自己是受害者。此外,“性骚扰”一词属于舶来品,它通过西方百年的妇女运动普及开来。而在我国,性骚扰虽已明确载入法律,但尚没有明确的内涵,对其界定存在很大争议,导致对性骚扰行为的评判没有统一标准。2因此人们对于性骚扰的认识可能存在模糊和差异,可能存在自己遭受了性骚扰却不知道的情形。调查表明,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性骚扰最主要的发生地。 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我们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观点。统计结果显示(见表5),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在性骚扰的调查中,同样存在这样的现象,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明显比男性多。在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比男性更需要保护。 表5:是否遭受过家庭暴力、性骚扰和性别的百分比分布表(%) 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性别比例遭受过性骚扰的性别比例 男女男女 有过没有说不清楚(n) 20.9 22.7 76.9 74.7 2.2 1.9 (455)(435) 7.0 12.9 85.3 78.6 5.0 7.0 (455)(435) 2、反家庭暴力、性骚扰的障碍及个人选择 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都经历了由私领域转移到公领域的发展变化。虽然很多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不再是个人的私事、小事,而是对人权的侵犯,但大部分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时,却常常不敢说出来或者不敢反抗。数据显示(见表6),绝大多数人(70.0%)认为遭受性别歧视“不光彩”。“不光彩”,涉及个人的观念和社会的评价,“认为不光彩”表明,个人在观念上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遭遇有羞耻感,一旦有此遭遇,出于维护个人和家庭的名誉、脸面考虑,便不愿启齿,更不愿反抗,而选择隐忍。这说明对于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反抗,个人观念和社会评价是个人行动的重要阻力。 在遭遇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后的个体反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个人的反性别歧视意识。经分析发现(见表6),假设遭遇了家庭暴力或者性骚扰,近半数(42.7%)的人选择反抗,另有31.9%的人选择寻求帮助。在假设的情景之下,更多的人面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选择了积极应对的方式。 表6:家庭暴力或性骚扰受害者不敢说出或反抗的原因及相应的反应模式 1李傲、罗旋:“性别歧视的理论与实证”,《求索》2006年第12期。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中,将“性骚扰”定义为: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

性别观的调查报告

应用文写作调查报告 姓名:余婷 班级:物流管理1102班学号:1114481056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在现代社会男女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但是男女真的在任何方面都平等么?也不尽然,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提出不招女性员工,这便体现了男女就业的不平等,为此,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 调查题目:《关于大学生对男女就业公平度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对男女就业的看法,分析调查结果,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得出结论,找出解决办法 调查对象:18—25岁的大学生,以女生为主 调查方式:分发问卷给在校大学生,答题完毕回收问卷,网上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大学生对就业公平度认知的调查

调查问卷如下: 1、您的年龄() A.18—20 B.21—23 C.24—26 2、您的性别() A.男 B.女 3、你认为现在社会男女就业公平吗() A.不公平 B.公平 C.没发觉不了解 4、你认为在以后的求职中是否可能遇到不公平待遇() A.可能 B.不可能 C.不清楚 5、你认为这种不公平可能体现在什么方面() A.职位的可选择性 B.薪酬待遇 C.胜利条件 D.福利保障 E.其他 6、你认为下列哪些职位可能男女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明显() A.服务行业 B.公职人员 C.普通工人 7、你认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不公平现象() A.传统观念 B.法律政策不完善 C.自然现象 D.其他 8、你认为这种不公平待遇会对你的成长成才有影响吗( ) A.很有影响 B.有影响但是不大 C.没影响 9、你觉得有可能改变不公平状况吗() A.不可能 B.有可能 C.不清楚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 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姓名:王晶莹 邮政编码: 300384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就业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日益呈现。其中,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特征、社会观念等因素,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逐步体现。这不仅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更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本文通过透析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的种种现象,深刻总结成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以期引起公众对于此问题的注意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成因;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

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可以说,我国关于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均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已经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的层面。这一规定不仅是对于女性的尊重,更代表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由于这一规定较为原则,故在具体实施中尚有诸多领域不能完全实现,其中,就业领域尤为显著。 在就业领域中,由于劳动力供求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仍呈现供过于求的阶段。由于用人单位占据着优势地位,故其在招录员工的时候在体现出偏好性的同时,个别单位也体现出一定的歧视性,在这种歧视性中,性别歧视则更为显著。 本文着眼于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通过研究高效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客观现象,深入总结其中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注重吸引前人研究成果及自我创新,从客观角度阐述解决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关于在校大学生对女性就业歧视了解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在校大学生对女性就业歧视了解情况 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在现如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社会为大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越来越多,但女大学生就业却常常受挫。同样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往往更愿意用男性职员。曾有人调查发现高达86.5%的女性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此种情况屡屡发生,其原因到底在何?而在校生对此情况了解有多少?她们知道在就业受到歧视时如何应对吗?为此,我们做了这个调查。 二、调查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7日 三、地点: 东北财经大学校园 四、调查对象: 在校大学生 五、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法、资料收集法 六、调查结果: (我们收到分合格问卷,在其中进行分析。我们对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首先我们提出的在校大学生对于女性就业遭歧视的情况了解程度进行问 卷,然而仅仅有一人表示非常了解,大部分人的理解程度仅限于听说过, 更有人从未听过。大家对于此情况的不太了解,可能直接导致以后在寻 求职位中遇到此困难不知如何解决。所以,需要对在校女大学生进行宣 传教育。

2.对于女性就业遭歧视严重情况,一半多的被调查者认为此情况比较严重。 所以女性就业歧视已然成为一个大家担心的问题,对此,如何解决又成为大家更关注的问题。 3.对于女性就业歧视的行业,在校大学生认为诸如政府及事业单位、制造 业、高新技术产业是对女性就业歧视比较严重的行业。大家认为上述行业更倾向于体力技术类行业,男性在这些行业有更多优势。而教育业和娱乐业,则基本很少存在就业性别歧视。

4.而对于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更多在校大学生认为这是女性生理结构导 致,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女性在怀孕、非正常例假时需要请假,这 对企业会造成一定损失和职位交接的麻烦。企业的经济性与女性怀孕的 社会性产生强烈冲突。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是观念的原因,比如制造业、 信息技术产业在大部分人观念中认为不适合女性。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担 心女性婚后产后将更多精力投入于家庭,尤其是孩子身上。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看出东财大学生对就业时性别歧视有所了解,认为在一些需要应酬或体力的工作这种现象更加的严重,同时他们在对待就业歧视的问题上都有自己的见解与看法。我们经过查询资料发现,国家也在为改变这个现状

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及对策

谈谈我国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 字体大小:大中小小蕊发表于 2010-06-08 16:27评论0条阅读154次性别歧视是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文章从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对我固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希望为我国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参考。本毕业论文范文来源于专业提供职称论文发表等服务的中国毕业论文网,如有业务需求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歧视”难消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 歧视”难消 从美国留学回来后,在北京找工作,成了24岁的周玉霞(音)最大的难题。她符合很多工作的要求,除了一条:不是男性。 “我在一家求职站上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在一家公司做销售经理。但这份工作的要求中有一项,必须是男性。”她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CNN),“我也不是非要这份工作不可,但我还是发过去一段视频,告诉他们为什么我能胜任,尽管我是女性。” XX年,因性别原因被拒录后,应届毕业生曹菊将北京民营教育公司“巨人教育”告上法庭。最终该公司赔偿曹菊3万元人民币,该案被称为“性别歧视第一案”。 “劳工通讯”是一家旨在推动并保障劳工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其发言人郭展睿认为,曹菊案是“重要突破”,他希望更多女性积极反对歧视,但也告诫大家不要过于乐观。郭展睿告诉CNN:“很多雇主公然歧视女性,他们只要提高岗位录取门槛,就能免遭性别歧视的处罚。” 28岁的王晓(音)对此也略知一二。刚从北京某高校毕业时,她曾在一家猎头公司工作一年。在那里,她接触到很多只要男性员工的客户。其中,制造业和工程师行业最为突出,因为他们需要能常年出差或能被派驻海外的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女性去某些国家出差不太安全,而且稍微年长的女性往往以家庭为重,男性则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她说。 现在王晓在北京一家知名教育机构任助教。之前的教授离职时,推荐王晓接任他的职位。但主管想要一名男教授,王晓输给了一名比她资历浅的男生。 “公司的高管都是男性。”她说。 据XX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超过72%的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有明确感知。超过75%的女性认为,她们曾“因结婚或生育而被解雇”,随着放宽独生子女政策,此类情况可能会更加恶化。同时,调查数据显示,XX年城镇男女职工薪资比例为1:,而1990年这一比例还是1:。 此外,女性之间还要彼此竞争。在,简历中往往附有照片,一些工作对女性的外貌有要求。人类学家文华在《投资美丽:整形美容之社会学观察》一书中说,许多招聘简章都对女性的外貌和身高有详细要求,这推动了整容业的兴起。 “政府也在录用更高挑、更漂亮的公务员,以改善形象。”文华写道,“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坚信,好外貌能换来好工作,因此不惜花费巨资整容。” 文华告诉CNN ,她的研究始于XX年7月,与当时相比,现在情况已好很多,但她还是有所担忧。“就业性别歧视仍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歧视”难消调查报告.doc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歧 视”难消_调查报告 很多雇主公然歧视女性,他们只要提高岗位录取门槛,就能免遭性别歧视的处罚。” 28岁的王晓(音)对此也略知一二。刚从北京某高校毕业时,她曾在一家猎头公司工作一年。在那里,她接触到很多只要男性员工的客户。其中,制造业和工程师行业最为突出,因为他们需要能常年出差或能被派驻海外的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女性去某些国家出差不太安全,而且稍微年长的女性往往以家庭为重,男性则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她说。 现在王晓在北京一家知名教育机构任助教。之前的教授离职时,推荐王晓接任他的职位。但主管想要一名男教授,王晓输给了一名比她资历浅的男生。 “公司的高管都是男性。”她说。 据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超过72%的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有明确感知。超过75%的女性认为,她们曾“因结婚或生育而被解雇”,随着中国放宽独生子女政策,此类情况可能会更加恶化。同时,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男女职工薪资比例为1:0.67,而1990年这一比例还是1:0.78。 此外,女性之间还要彼此竞争。在中国,简历中往往附

有照片,一些工作对女性的外貌有要求。人类学家文华在《投资美丽:中国整形美容之社会学观察》一书中说,许多招聘简章都对女性的外貌和身高有详细要求,这推动了整容业的兴起。 “政府也在录用更高挑、更漂亮的公务员,以改善形象。”文华写道,“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生坚信,好外貌能换来好工作,因此不惜花费巨资整容。” 文华告诉CNN ,她的研究始于2006年7月,与当时相比,现在情况已好很多,但她还是有所担忧。“就业性别歧视仍广泛存在,只是从显性转为隐性。而这可能更糟,因为对潜在的偏见和歧视根本无从处罚。” 很多女性已对此见怪不怪。当医生是林婉茹(音)儿时的梦想,但母亲告诉她:“女性不适合做医生,因为女医生对男人来说毫无吸引力。”后来,她当了记者,记录下许多医疗圈里的故事,聊以慰藉。 她的经历反映了一个更严峻的现实:一些女性仍把婚姻当作人生第一要务,其次才是工作。那些不愿妥协的独立女性,被贴上了“剩女”标签。 由脸谱网首席运营官雪莉·桑德伯格发起成立的非营利组织https://www.360docs.net/doc/2215203824.html,,旨在帮助职业女性实现梦想,组织名字来源于她的畅销书《向前一步》(Lean In)。 25岁的电信企业人事协调员张超(音)就是该组织的一员。她说,许多女性同行在中学和大学时雄心勃勃,但后来都丧失了斗志。“嫁个好男人成为我们的终极目标,成为评价我们

(完整版)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

第二章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第一节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理论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歧视的定义:确定所谓“歧视”的定义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 因素多种多样,而这种所谓的“偏见”即为歧视。除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那些种类外,几乎所有用于区别对待的“偏见” 因素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歧视或者差别对待的考虑,究竟对哪些“偏见” 因素进行概括性定义,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现代汉语词典将“歧视”定义为:由偏见的视角和区别对待引起的,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影响偏见或区别利害关系人的那些差异性的否定行为。1958 年通过的《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第 1 条 a 款中对歧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虽然宪法和普通法律通过强制力对所谓“偏见”因素下了概括性定义,但是由于上述所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因素多种多样,只有社会达到一定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将某些“偏见” 因素列为歧视的定义范围,因此单纯依靠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概念性定义是无法对歧视进行完整论述的,这也导致了当前学术界对歧视的定义成多角度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业性别歧视,是在上述所谓“偏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它是指由于社会性别或生理性别的差异而引发的所谓“偏见” 。就业性别歧视最早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世界女权运动,并在美国对这一词汇进行上述定义。但由于当时女权运动的盛行,所有认为与男性价值理念相关的事物都被贴上性别歧视的标签,故而上述所谓性别歧视的定义有些偏离性别歧视的本意。联合国于1981 年实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确立了性别歧视的法律概念,对性别歧视作了以下定义。公约第 1 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 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该领域的性别歧视从歧视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包含三种层面:一为偏见对待;二为不公平对待;三为不利影响。第一个意义倾向故意伤害性的行为,第二个意义是指对于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第三个意义则指偏见导致的伤害性行为,而非故意的意图性为。因此,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的现象,有的来自主观的故意行为,可能因个人的偏好所致,但有的则是非意图性行为,而是雇用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前者是直接歧视概念,后者是间接歧视概念。根据以上的意义,劳动市场歧视依劳动者在进出劳动市场上的流程,大致可分表现为四中类型的歧视,依序为:前期劳动市场性别歧视,是指在未进入劳动市场前而受到某种因素的歧视(2)雇用歧视,是指进入劳动市场所遭遇之歧视,通常包含三类型:招募升迁和解雇歧视。(3)薪资歧视,女性通常早秃同工不同酬之待遇,福利给与有性别歧视。欲避免和减少两性就业歧视现象,除非能打断这个连锁线上任何一个歧视结。 第四章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4.1 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概述当前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主要在《宪法》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 促进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的《部门规章》,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 年、1990 年、2001 年、2005 年签署的一系列关于平等就业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多边国际文件构成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大体框架。 4.1.1 宪法 宪法通过相关平等权利规定对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根本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制定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众多规章的根本性依据。宪法第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

国内外就业性别歧视现状

国内外就业性别歧视现状 纵观古今中外,男尊女卑的思想由来已久,根深蒂固。人类这种长期的性别不平等历史,使得性别歧视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就业性别歧视即是这种不平等观必然导致的结果。虽然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反就业性别歧视方面比我国走的更远些,相对来说,立法更全面,经验也比较丰富。但是就业性别歧视仍是国内外人才市场的一大无法根本戒除的隐患。 (一)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现状 目前我国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比比皆是,随处可见。工作岗位的缺乏和监管力度的不足,使得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直接或隐性的拒绝女性求职者的应聘。全国妇联及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女性就业率不断降低,且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也逐步扩大。2008年1月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虽不再明目张胆地公开拒绝女性求职者,但在具体确定录用人员时却依然按照男性优先于女性的原则,即使该女性比男性优秀许多。这种隐性的性别歧视不正当地剥夺女性的工作机会,加重了女性在求职中的不公平感。 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平等的就业机会 尽管现如今女性地位不断上升,逐渐撑起半边天,但就业的机会仍远远低于男性。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只招男性”或是“男性优先”,又或者,虽没有明文规定应聘者的性别,可在条件相当甚至女性更优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会优先考虑男性。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女性面临的歧视也愈来愈严重。就业性别歧视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甚至在公务员的考试中,也经常流露出希望招收男性公务员的想法,还美名其曰为“保护女性”。 女性在应聘中大都被问及婚恋、生育等个人情况,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拒绝招收正在婚育期的女性求职者,更为甚者,一些不道德的单位竟然强迫女性应聘者签订不婚不育等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协定。

接受就业性别差异,但我们反对就业性别歧视

浅论解决就业性别歧视【摘要】在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中,女性一直被要求扮演着贤妻良母、家庭主妇的规定性角色,“男主外,女主内”似乎已成为约定俗称的规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女性逐渐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可是等待着她们的却是一个又一个的不平等待遇。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她们的光和热,在此,作者认为要更高程度上关注就业性别歧视,在现有社会政策等层面上实施更为具体有效的措施。【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传统影响宣传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国民的价值观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在女性性别观念的认识上即为在关注老年、儿童、残疾人士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基础上,也将女性列为弱势群体成员之一。不可否认,此举是对女性的一种照顾和关怀,然而,当女性一次次以“弱势群体”为借口被企业拒之门外的时候,我们不的不考虑一下,一直片面得呼喊“女性弱势”的口号,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女性造成了伤害,更可能成为她们像同男性一样平等就业的阻碍? 一、职业就业歧视与性别差异 1979 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认为, 所谓“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 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 无论婚否) 在男平等基础上, 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这是关于性别歧视的一个权威定义, 它高度概括地阐明了性别歧视的基本含义。 性别差异包括生理差异和社会差异,生理差异指的是男性和女性与生俱来的人体构造和生理功能的差异,同时也包括现在差异性逐渐降低的力量、速度、体力的差异。由于女性在生殖哺育等方面的必须性,很多用人单位将女性拒之门外。社会差异是社会观念中的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它来自于社会理念,表现为对男女性别的刻板印象(性别角色刻板印象(sex-role stereotype) 是指人们对于男

关于职场歧视女性的调查报告

关于职场歧视女性的调查报告毫无疑问,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古典社会里作为“力与美”象征的男性英雄主义传统已经黯然退去。在经济领域,以知识、创新、体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全新经济模式给予了女性越来越大的表演舞台,威严笔挺的哔叽西服正在逐渐让位于美丽优雅的职业套裙。 诚然,当今的职场女性也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在女性就业率高达73%的中国。在家庭中她们是妻子、是母亲,相夫教子是义务;在企业里她们是职员是领导,尽心尽职是责任,同时还需要进行自己的职业规划。XX年,中国政府全面放开二胎,多省份也逐步延长女性职员产假,在这些政策效应下,女性不仅会在职场上面临着更多困难,同时,生育二孩的成本和扶养二孩的精力,让她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工作与家庭的比重,被迫调整职业规划。 承担生育责任让女性在职场上进退维谷,而事实上,女性还面临着职业发展过程中的能力被认可、升迁阻碍等问题,更有职业黄金期工作和家庭平衡的两难。在这些阻碍女性职业发展的因素中,既有刻板的性别认知、角色定位的偏差,又有女性对自我能力的怀疑,以及缺乏系统的职业指导支持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XX年,智联招聘首次发起了中国女性职业现状和发展问题的调查,探寻当今中国女性在职场中的就业,升职以及前

景规划等问题,通过详实的数据分析与对比,报告清晰的描绘了当前中国女性在不同行业的职场生存现状,并有的放矢的给出了意见和建议。XX年,智联招聘再次聚焦女性职场现状,丰富的数据将帮助我们全面了解在当前中国的各种新政和经济形式下,职业女性们在职场中的动向和心态变化。 不管女性在职场中会遇到何种阻碍,有一点可以肯定:在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女性将以更丰富的知识,更卓越的能力,以及更独立的人格在职场中占据越来越多的席位,她们特有的细腻、亲和、更具同理心的柔性特质,会在以服务产业和知识经济渐成主导的经济结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2%的女性认为在就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25%认为在晋升中存在严重的性别不平等现象,男性的比例分别为14%和18%。 43%的具备硕士学历的女性认为就业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男性的比例仅为18%。 44%的女性报告到目前为止尚未升过职,而男性的这一比例为31%。获得过升职的女性表示升职的时间也长于男性。 28%的受访者报告自己的直属领导为女性,其余均为男性领导。 61%的女性倾向于在自身与岗位匹配度达70%以上时进行求职申请,行动更保守。而男性这一比例仅为56%,他们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二)探索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就业中性歧视的现状 (一)女性社会就业机会不平等 (二)女性就业职业范围选择少 (三)工作待遇不平等。 三、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问题 (一)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二)就业性别歧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四、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原因 (一)社会文化因素 1、性别分工不同 2、双重角色冲突 (二)经济形势因素 1、社会经济转型的劳动力需求 2、企业追求高的效益 (三)个人因素 1、女性生理因素 2、教育程度的不同 五、缓解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消除性别偏见 (二)加快性别文化发展 (三)提高以身素质和文化修养 (四)改变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 六、结语 摘要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句话很早就被人们提了出来,意思是说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没有差别的,女性劳动者应当享有与男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男性劳动者能完成的工作,女性劳动者也能完成。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任然是以卖方市场为主导的今天,就业性别的歧视任然十分常见,这极大规模的影响了社会公平的推进,也对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目前存在的这种巨大的就业性别歧视,损害了两性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平等价值观念,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现状进行分析和解读,从而探索我国在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反歧视方面制度的建立。以及如何消减这种就业性别歧视。并再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过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建议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第一条规定,“男女平等应当包括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即男女平等的概念,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男女平等是价值观的体现,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另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各个领域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歧视,是指人对人就某个缺陷,能力,出生等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这个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歧视是直接针对某个特殊群体的行为,由偏见引起,往往从带有感情色彩的表现,转化为行为中的故意回避,直至发展成为暴力行为。 就业歧视指没有法律规定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民族,年龄,性别,残障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一定的好处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而大部分学者则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特征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群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或者说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工人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评价。学者们将歧视的表现形式总结为就业歧视,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三类。 歧视具有排斥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就业歧视通常表现出的是正式的制度规则下,运用着非正式方式来实施某个工作。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第三期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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