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运营会计档案集中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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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运营会计档案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会计档案管理,针对由运营条线集中管理的纸质会计档案,依据《**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运营会计档案(以下简称运营档案)是指:运营条线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以纸张作为载体的档案,包括客户提供的票据、结算凭证、申请书、合同、协议等,以及我行进行账务处理、现金或重要空白凭证处理、参数配置、轧账等的机打凭证、清单、轧账单等各类会计凭证;总账、分户账、登记簿、以及核心业务系统报表等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各类对账单,机构撤并、分设运营资料移交清册,运营人员工作交接表等其他运营档案。

第三条运营档案采取集中保管的方式,由分行统一管理或外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

第四条运营档案应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并及时对破损、变质运营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防止毁损、散失、泄密。

第五条各级运营保管部门在确保安全、保密、合规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约束下,可以将运营档案外包给专业档案管理服务公司集中保管。运营档案如实行外包管理,须与外包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协议中须明确保密条款、交接条款,交接人员备案信息,档案存取时限约定,违约责任等。外包服务公司的档案库房必须

经过本级运营管理部验收。

本细则所称运营档案保管部门指:总、分行运营管理部。

本细则所称运营档案所属机构是指:总行运营管理部所属各中心及系统管理团队、各分行(含直属支行,下同)运营管理部、各营业网点(含分行营业部、支行)。

本细则所称调阅单位是指:总行相关部门、各机构。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总行运营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总行运营档案外包协议的签订;

(三)负责总行运营档案的销毁工作,并由总行内控合规部与保卫部监销。

第七条总行监督中心职责

负责太原辖区各营业网点及总行运营管理部所属各中心自2012 年4 月1 日以后会计凭证的封存、归档、入库及调阅等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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