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离规范汇总

安全距离规汇总

目录

1、仓库的安全距离 (3)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4)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5)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6)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7)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7)

7、高坠半径 (8)

8、工厂车间布置 (9)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10)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11)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11)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13)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14)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15)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5)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6)

17、防火间距(一) (16)

18、防火间距(二) (17)

19、防火间距(三) (17)

20、防火间距(四) (18)

21、防火间距(五) (19)

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20)

23、防火间距 (20)

24、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1)

25、高层建筑疏散 (22)

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23)

27、厂道路宽度 (24)

28、焊接作业距离 (25)

29、钢平台距离要求 (26)

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27)

31、电线管线距离 (28)

32、电线敷设高度 (29)

33、配电箱距离 (30)

34、电灯和风扇距离 (31)

35、开关插座距离 (31)

仓库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五距”标线 (33)

生产车间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标线? (38)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

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5.5.2

除本规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米,且紧靠门口外各 1.4米围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5.5.19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2006)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2006)10.2.8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5.1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3.5.1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

度不应大于 1. 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 08M 。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一2005)5.1.3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围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7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0m围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7.6.2.3

7、高坠半径

主要依据:

可能坠落围半径的规定-R根据hi规定如下:a)当2m≤hb≤5m时,R为3m;b)当5m<hb≤15m时,R为4m;c)当15m<hb≤30m时,R为5m;d)hb>30m时,R为6m.《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8、工厂车间布置

主要依据:

机床与划线或检验平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300 mm 平板与墙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5.3

车间横向主要通道根据需要设置其宽度不应小于20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3

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0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4主要通道两边堆码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200 mm 且高与底面宽度之比不应大于3,堆垛间距不应小于

5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6

机床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机床至墙壁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1995)4.5.2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甲B,乙类覆土立式油罐;无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一级库)。

需距离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100米,距离工矿企业60米,距离国家铁路线60米,距离工业企业铁路线35米,距离道路25米。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 5m的实体围墙。《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5.3.3

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4.0.12

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4.0.13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主要依据: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GA 838—2009)

7.5 储存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 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

8.4 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

8.6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8.6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4 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10.1 储存库门口8m 围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以及围墙外15m 围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主要依据: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GA 838—2009)

9.1.4 储存库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高度不宜小于 2.0m。

10.1 储存库门口8m 围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以及围墙外15m 围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6.2.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16.2.4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 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 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16.4.5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 2.5m。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主要依据: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应不低于 2.5米,室外不低于 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第二十条第1项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主要道路路边和厂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3.6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主要道路路边和厂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25、20、15和10米。《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2.9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主要道路路边和厂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2.9

17、防火间距(一)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6

18、防火间距(二)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0

19、防火间距(三)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3

20、防火间距(四)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

7图-10图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4.5的规定。

21、防火间距(五)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中

心线、厂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主要道路路边和厂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3.4.3

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主要依据: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2.3

23、防火间距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

安全距离规范汇总

安全距离规汇总

目录 1、仓库的安全距离 (3)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4)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5)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6)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7)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7) 7、高坠半径 (8) 8、工厂车间布置 (9)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10)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11)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11)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13)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14)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15)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5)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6) 17、防火间距(一) (16) 18、防火间距(二) (17) 19、防火间距(三) (17) 20、防火间距(四) (18) 21、防火间距(五) (19) 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20) 23、防火间距 (20) 24、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1) 25、高层建筑疏散 (22) 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23) 27、厂道路宽度 (24) 28、焊接作业距离 (25) 29、钢平台距离要求 (26) 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27) 31、电线管线距离 (28) 32、电线敷设高度 (29) 33、配电箱距离 (30) 34、电灯和风扇距离 (31) 35、开关插座距离 (31) 仓库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五距”标线 (33) 生产车间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标线? (38)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

(完整版)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相邻工厂或设施 防火间距(m) 液化烃罐组 (罐外壁) 甲、乙类液体 罐组(罐外壁) 可能携带可燃 液体的高架火 炬(火炬中心) 甲乙类工艺装 置或设施(最 外侧设备外缘 或建筑物的最 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 性重要设施 (最外侧设备 外缘或建筑物 的最外轴线) 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 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 线) 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 心线) 45 35 80 30 —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 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55 45 80 35 25 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路边) 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 塔杆高度 1.5倍 塔杆高度 80 1.5倍 塔杆高度 — 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 心线) 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安全距离大全

安全距离大全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规范标准汇总

安全距离规范汇总

目录 1、仓库的安全距离 (3)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5)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5)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7)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8)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8) 7、高坠半径 (9) 8、工厂车间布置 (10)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11)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12)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13)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14)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15)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16)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6)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7) 17、防火间距(一) (18) 18、防火间距(二) (18) 19、防火间距(三) (19) 20、防火间距(四) (19)

21、防火间距(五) (20) 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21) 23、防火间距 (22) 24、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3) 25、高层建筑疏散 (24) 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25) 27、厂内道路宽度 (26) 28、焊接作业距离 (27) 29、钢平台距离要求 (28) 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29) 31、电线管线距离 (30) 32、电线敷设高度 (31) 33、配电箱距离 (32) 34、电灯和风扇距离 (33) 35、开关插座距离 (34) 仓库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五距”标线 (35) 生产车间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标线? (40)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安全管理之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安全管理之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在现代社会,安全意识越来越强,人们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越来越注重。在工作、生活、交通等各个方面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安全标准,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其中,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标准,本文将介绍安全距离规定的相关知识。 1. 安全距离是什么? 安全距离指的是在某些需要保持安全的场合下,人们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才能保证安全。一般来说,安全距离是指在某些危险物品、机器、设备、车辆行驶等情况下,为了避免人员和设备之间的危险接触,需要保持的距离。 2. 安全距离的原则是什么? 在制定安全距离规定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设备、车辆等的尺寸、速度、危险程度以及人员密度等因素制定距离标准; 2.根据不同危险物品的特性制定不同的距离标准; 3.安全距离标准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 3. 安全距离规定的具体内容 在不同的场合下,安全距离规定的内容也是有所不同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距离规定内容:

3.1 电线杆的安全距离 在建筑、园林绿化、道路施工等场合,经常需要建立电线杆。电 线杆周边的安全距离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且距离应该根据电压等级 来决定。如一般电力公司规定在500千伏高压线和220千伏高压线两 侧应建立隔离带,距离该线路最近端距离为10米,距离钢塔最下端垂 直距离为6.5米。 3.2 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距离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的车辆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 止后车追尾前车。通常,行驶的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要保持在2秒以上。2秒以上的距离可以确保行驶中的车辆有足够的时间来判断,以便及时减速或刹车。 3.3 高空作业安全距离 在高空作业中,工作人员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 发生因误差造成的事故。在高空作业中,安全距离应该根据高度、工 作环境等因素来决定。通常,高空作业中两个工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 该在2米以上。 3.4 化学品储存安全距离 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场合下,需要设置安全距离来保证工 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不同的化学品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也是不同的。例如,乙烯气体的安全距离一般是50米左右。

最全的安全距离(图文+规范)

最全的安全距离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 (GA654-2006)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大全

安全距离大全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 1、0m,l10KV一 1、5m,220kV一 3、0m,500kV一 5、0m。第二种安全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和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它考虑了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动的最大的空间位置,对带电设备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 0、6m,110kV 1、0m,220kV一 1、8m( 1、6m),500kV一 3、6m。 55、高处作业分级一级:作业高度2-5米二级:作业高度5-15米三级:作业高度15-30米特级:作业高度30米以上。 56、带电作业安全距离1)安全距离的定义:安全距离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之间所保持各种最小空气间隙距离的总称。具体地说,安全距离包括下列五种间隙距离:最小安全距离、最小对地安全距离、最小相间安全距离、最小安全作业距离和最小组合间隙。在规定的安全间距下,带电作业中即使产生了最高过电压,该间隙可能发生击穿的概率总是低于预先规定的可接受值。2)最小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是指:地电位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对10kV配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表3-16所示。表3-16人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0距离(m) 0、43)最小对地安全距离:最小对地安全距离是指:带电体上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周围接地体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带电体上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的安全距离等于地电位作业人员对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4)最小相间安全距离:最小相间安全距离是指:带电体上作业人员与邻相带电体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对最

安全距离大全

安全距离大全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与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围。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

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

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1.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2.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3.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4.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5.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6.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7.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 8.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9.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10.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11.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1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各种作业安全距离汇总

各种作业安全距离汇总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米,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米。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米,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米,垂直方向都是5米。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 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 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米,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 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 以下四种: (一)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 (二)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 (三)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 (四)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距离汇总

消防防火相关规定距离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4.1.6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第4.2.9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第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第4.2.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 于20m。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制定原则和依据: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 时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将可燃液体敞 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密闭设备定为15m。 消防站作为消防的重要设施必须考虑自身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消防站内24h有人值班,与一些重大危险区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故规定与甲类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50m。 3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 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 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 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2、道路的路面宽 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变径不宜小于6m。 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注:1、表中D未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

GB50160安全距离(大全)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 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超全消防安全距离汇总

超全消防安全距离汇总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 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

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2.8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施工安全距离大全,这一篇就够了,其他不用看了

施工安全距离大全,这一篇就够了,其他不用看了 展开全文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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