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晋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晋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晋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2005-06-27

【生效日期】2005-06-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

(晋政发〔2005〕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提出的“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的精神,为推进煤炭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临汾试点实践,就我省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提出如下意见(试行)。

一、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目标,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切实保护采矿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充分考虑保护国家资源,体现国家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价值;妥善处理好政府、投资者、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努力做到国家资源不浪费,资源性资产不流失,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不受影响,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失;充分考虑资源有偿使用与资源整合的有效衔接,坚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煤炭产业政策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源整合和采矿权的市场化改革,全面实现资源资本化管理或有偿使用。

三、按照“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对小煤矿实施资源整合,进行联合改造,实现减少矿点数量、扩大单井规模、优化矿井布局、增强安全保障程度、提升整体开发水平的目的;鼓励和支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地方国有骨干煤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改造地方乡镇煤矿,组建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四、各市、产煤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煤炭等相关部门,按照开采现状和资源的完整性及可利用程度,以现保留的矿井为基础进行统一规划,按资源整合的原则和省人民政府对煤炭资源整合压减矿井数量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完成后,由县、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

偿使用领导组”办公室,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报领导组批准后,由市、县组

织实施。

五、制定资源整合方案应坚持关小改中上大的原则,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煤

矿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扩大生产规模;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对于多个矿区包围的关闭矿资

源或空白资源,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确定整合资源的归属;坚持明晰产权

的原则,实施资源整合的煤矿,鼓励采用股份制、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解决各方利益,明晰

和理顺产权关系。通过资源整合和关闭矿井,煤矿数量要减少30%以上。

六、对过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国有煤矿采矿权,由有关评估机构对煤矿企业保有资源

量进行全面评估,按现行价款标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资源价款可以转为国有资本金,建立与煤

炭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产权归属清晰、主体权责明确、经营方式规范、管理科学严格的现代煤

矿企业制度。

七、对过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非国有煤矿采矿权,可采取两种办法:①资源量较多、规

模较大或可以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政府可与采矿权人、投资者充分协商,将其剩余资源价款,

转为国有资本金,形成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国有控股、参股的

煤炭企业国有股权实行集中管理,委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或地方国有骨干煤矿管理、经营,并

依法按股收取资本收益。②对资源量较少、规模较小且难以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采矿权可列

入资源有偿出让变现的范围,采取“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价款随行就市”的办法出让。

八、对不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煤矿、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矿井、属于关闭范围的矿井、“证照不全”的矿井以及国家有特殊限制规定的煤矿资源不予出让,限期关闭。矿

井关闭后,如对其资源进行整合,按新增资源征收价款。

九、对资源整合、增层扩界所需的新增资源(包括关闭矿井的剩余资源)均实行有偿使用,价格

上浮100%,对国有重点煤矿和骨干煤矿的资源整合、增层扩界以及在后备区新设采矿权,按规

定程序批准后可按上述价款标准转为国有资本金。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重点煤矿

规划后备区,不再新设采矿权人。达不到30万吨/年的煤矿不再增层扩界。布局不合理又不能

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资源量不具备年30万吨/年以上的,不再新

设置采矿权。

十、省国土资源厅要按规定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市场情况,制定不同煤种

的评估标准,并根据市场和矿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对采矿权价款评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适宜市

场化出让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公开竞价出让。

十一、煤炭企业现有采矿权有偿出让变现价款的分成按照省财政厅晋财预〔2004〕105号文

件规定,省、市、县按3:2:5比例、公开竞价出让的价款省、市、县按2:3:5比例分成。煤炭企

业的国有股或国有资本金的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市、

县人民政府上述的分成和收益,要按有关规定,统筹合理安排,重点用于煤矿开采所涉及乡(镇)、村生态环境治理、发展公益事业和维护农村原有的办矿利益以及对合法矿井的关闭补偿等。

十二、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监督

和管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核实资源储量,严格

按标准征收采矿权价款,严禁压量压价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煤炭资源形成的国有资本

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严防国有资产收益流失;行政监察机关要对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

全过程进行监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顾全大局,统

筹协调,兼顾各方,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有

序进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

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2008090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ee6139191.html,/N16/N1116/N1458/N1518/N34105/6955367.HTML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8]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8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中央及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和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发展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煤矿企业和资源;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重组,全省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三)思路目标。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办发[2000]4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2.18 【实施日期】2000.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办发〔2000〕44号)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党中央关于地方党委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山西省撤并乡镇工作方案》精神,现就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精简机构,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与本地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乡镇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建立通畅的“网民意见办理渠道”,着力落实王君省长“促进政府作风转变,促进和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的重要指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掌握预警信息,处理苗头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回应百姓诉求,解决民生问题;疏解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解民之忧,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良好的人民政府形象。 二、工作任务 通过办理网民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人民网”、“黄河新闻网”等主流网站给省长的留言,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办理网民对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建议、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意见。 2、办理对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干部违法乱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当地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线索等。 3、其他需要向省政府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重要问题。 三、工作职责 明确省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和各级、各部门(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是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保障和前提。网民

留言办理要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系统有序的工作机制。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总枢纽,负责汇总、协调与监督各类事件的办理与运转;省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网民留言的收集、转办、督办、回复、反馈和宣传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分工督促、直接对口和逾期催办等制度。 2、各级、各部门(单位)是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执行者,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置与上报。 四、工作流程 1、收集梳理。工作组设专人负责收集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留言、“人民网”及“黄河新闻网”等主流网站给省长的留言,梳理筛选后,对拟办理的重要信息建册登记。 2、分类办理。对收集到的信息,根据内容、性质、急缓程度等分类办理。网民留言处置和回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上下联动、系统有序的工作,为使网民留言能够得到及时处置和回复,将按照“精简程序、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办理。一般性或政策咨询方面的信息,经工作组领导阅批后,以督办函的形式直接发至有关市、县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不再逐级转发。重大工作、政策性的意见、建议和需省领导参考阅处的,经工作组领导阅批后,呈有关省领导阅批。经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按有关领导的指示意见办理。 3、办理制度。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和逾期催办制度。一般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接到工作组督办函后,限时一个月内办结并报结果;复杂情况,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并适时报告工作进度。逾期未办结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行督办。 4、回复反馈。对拟办理的网民留言,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工作组将按照各级、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向网民回复,向工作组领导反馈。省领导有批示的,办理结果同时向省领导反馈。 5、档案留存。对拟办信息、领导批示、转(督)办存根、办理结果等进行归档保存。对办结的事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省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升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水平,确保煤炭基础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XX〕151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XX年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XX年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领导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经济局局长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会德

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XX 年11月10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报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煤炭工业局)。 二、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的方式、标准 (一)关闭方式 采取先关闭矿井,再整合煤炭资源的方式,在条件具备时,可以同时开展矿井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 (二)关闭标准 1.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清缴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各产煤乡镇要及时成立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领导组,召开相关办矿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被关闭矿井法人代表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配合乡镇做好关闭矿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努力为矿井关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

太原市煤炭资源概况

3.1太原地区煤炭资源赋存与利用现状 3.1太原市煤炭资源赋存与开发现状 1. 太原市煤炭资源概况 太原市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西山煤田中、北部,汾河西侧太原市辖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清徐县及古交市;北缘娄烦县跨入宁武煤田南端,与吕梁市岚县毗邻;东侧阳曲县、市辖杏花岭区跨沁水煤田北西缘,与晋中市榆次区相邻。含煤面积合计2597.83km2。占全市面积的37%。 主要含煤地层为石炭二叠系太原组合山西组,地层总厚150m。含煤11~13层,含煤系数8.67%~10.75%。山西组2/3号煤层和太原组8、9号煤层(西山)及15号煤层(东山)为主要可采煤层。 含煤区主要位于吕梁复背斜东侧,汾河断陷盆地与沁水盆地北翼西侧。走向北西,褶曲平缓,主要褶曲有石千峰向斜雨庙前前山向斜等;东部以轴向北北东、向南西倾伏的东山背斜为主体。区内次一级构造一断裂为主,断层走向多为北东与北东东。陷落柱较发育。 西北部娄烦含煤区位于宁武煤田南端,主要为一走向北东的向斜构造,两翼倾角较缓。区内发育有走向北东的断层,东南边缘为下静游逆断层,走向北东,落差150m。 主要可采煤层以贫煤、瘦煤煤类为主,肥煤、焦煤、无烟煤次之。在娄烦北部、古交市镇城底镇与马兰镇之间分布有气煤。 截至2007年底,太原市查明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722409.9万t,其中基础储量1055425.0万t(含储量629177.9万t),资源量666984.9万t。 2.太原市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太原市境内煤炭采矿登记的煤矿214处,设计规模合计6224万t/a,占用面积903.43km。其中≥120万t/a的大型煤矿10处,矿井规模合计2850万t/a,占用面积566.68km2;45~120万t/a的中型矿井13处,矿井规模合计771万t/a,占用面积99.43km2;<45万t/a的小型矿井191处,矿井规模合计2603万t/a,占用面积237.32km2,其中30万t/a的矿井22处,矿井规模合计660万t/a,占用面积76.16km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6-9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晋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2005-6-9 执行日期:2005-6-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鼓励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现将山西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1.2倍。 依据上述总体要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未制定具体标准的城市均按以上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二、普通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符合普通住房的项目,在规划审批上优先审查,并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 (二)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四)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令18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于幼军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所列的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应由具备甲级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拟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六条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项目,应当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本文来自: 本站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360docs.net/doc/ee6139191.html,/onews.asp?id=3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09]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 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2009年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关键一年,11个市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和矿井压减任务,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按季度进行通报。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对各市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年度任务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三、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的规定,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

晋政发〔2009〕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发…2009?3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

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遵循逐步提高火化率,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工作列入社会改革、城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社会进步、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城市规划、技术监督、环保、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辖区内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为火葬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实行火葬和土葬改革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习俗改革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八条 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死亡地的,须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第九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 第十条 遗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日。因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殡葬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立即消毒,并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应在远离饮水源和居民点处两米以下深埋。 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遗体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由死亡者亲属和使用遗体的单位商定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保留遗体所需费用,由要求保留者承担。 第十一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存放、火化等,一律由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仪服务业务。 火葬区内的医疗单位所属太平房应执行殡葬管理的有 关规定。 第十二条火葬区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当到当地民政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埋葬。

煤炭资源整合的矛盾及对策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750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煤炭资源整合的矛盾及对 策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资源整合的矛盾及对策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是关系到煤炭产业升级、资源配置优化、安全管理上等级、设施装备上台阶、开采技术上档次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关系到是否实现以民为本、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资源整合工作的推进,将实现单井产量的提升,全面压缩工人的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煤矿机械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落后采煤工艺将彻底淘汰。 一、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1、资源整合与现实能源供应的矛盾问题 按照资源整合工作的布署和规定,进入整合程序的矿井除保留采矿权即保留《采矿许可证》外,煤矿其余证照予以暂扣或注销处理,同时煤矿不得组织生

产。全区14对矿井中,除蔡山洞、广安煤矿、沙坝坪煤矿(资源枯竭已自动停产)、长胜煤矿外,其余10对矿井全部进入整合程序,矿井数量从14对减少为11对,减少21%;矿井生产能力(原生产能力,不含整合的新增能力)从78万吨/年降低到48万吨/年,降低42%。 全区工业及民用燃煤按照同口径测算,全年需求原煤20余万吨,主要是水泥厂、砖瓦厂等建材业及纸品加工、玻璃生产等其他行业和城乡居民用煤,全区电煤供应任务达40万吨,在煤矿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原煤差口仍达7万吨,占煤矿生产能力的14.5%。整合工作全面启动后,生产矿井从6户减少为3户,减少50%,生产能力从48万吨/年减少到39万吨/年,降低18.8%,能源供求矛盾在我区将犹为突出。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1、操作当事人 A、整合资质公司:经省政府批准,林东集团是具备整合煤炭资源资质 的公司。该类公司设定了19家,其中大型国有企业4家,林东集团是其 中之一。; B、整合操作出资人:提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的人。下称 CostResource,简称CR; C、整合操作公司:整合操作操作出资人与整合资质公司合资的公司, 与整合资质公司签署有必要的协议,以整合资质公司的名义进行整合工 作,也是整合后资源的拥有者。整合资质公司拥有较少的该公司股份,整合出资人拥有较多股份。整合操作公司是整个方案的核心。拟由拟设立的“瑞诚资源”(下称UnitResource,简称UR,应为纯粹的壳公司)与林 东集团合作,成立一家资源整合操作专业公司(下称LinDongResource,简称LR),取得由林东集团所拥有的整合资质。该公司的资金分为三个 来源:第一轮注册资本较小,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妥,其中,林东集团 占35%(由UR垫资),UR占65%;随着工作的开展,取得整合资格、拟就 商业计划并组织良好团队之后,拟引入CR,作为LR的幕后第三股东向U R出资3亿元,持有UR75%股份(此时,UR原股东的股份价值为1亿元),并通过UR向LR出资2.9亿元,使UR持有LR80%股份(LR中实际权益的 比例为:林东集团20%,UR原股东20%,CR60%);第三部分资金见MR中的陈述; D、整合资金贷款人:将较大额的资金借予LR,作为整合资源所使用 的收购资金,用于收购小煤窑等被整合煤炭公司。其收购所获得的资产分成两个部分:资源资产及生产设备设施资产。下称MoneyResource,简称MR。此间,MR很可能就是CR; E、被整合资产鉴定及评估人:受LR的委托,对被整合的小煤窑所拥 有的资产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操作者,该公司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分别进行相关的工作。简称咨询公司; F、第一矿主公司:LR将整合得来的资源中最好的一部分(可能是总 量的30%)经评估后作为出资,授予第一矿主公司,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部分建设资金采用借款方式取得),并提供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第一矿主公

山西煤炭整合五大主体背包袱

山西煤炭整合五大主体背包袱 青海省木里煤田矿区正在进行的煤炭资源整合之路也是山西省五年前走过的。然而,当初煤炭市场高点之上的整合,却在收场时遭遇“寒流”,又两年时间过去了,作为整合主体的山西省国有五大煤企也在努力寻找各自的出路。 随着山西省政府相继发布2008年23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和2009年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及煤炭资源整合的力度不断加大,资源整合加速启动。 主要整合方式为,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整合企业均要经共同确认的有资质单位对资源和所有矿井资产进行评估,双方通过企业并购、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形式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企业性质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企业控股不小于51%,被整合块段所有矿井的股份最高49%,经营方式采取主体企业控股经营,市场化运作。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主体则主要包括山西焦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阳煤集团、同煤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同时允许山

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 整合目标是到2010年底,山西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不过,直到2012年3月,山西才宣布煤炭资源整合结束。通过三年时间,山西全省矿井个数由 2598 处减少到 1053 处,办矿主体由2200 多个减少到 130 多个;形成了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2:3:5的多元办矿格局,资源回收率也由平均不足20%提高到80%以上。 然而,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山西省的整合主体即遭遇煤炭市场的急转直下。煤炭价格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下降,2012年5月更是出现“断崖式”下跌,煤炭市场萧条的形势延续至今。作为整合主体之一的阳煤集团,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866.66亿元,而净亏损却达到5.33亿元;山西焦煤集团2014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569.18亿元,但净利润却为-6612.49万元。 今年1~3月,潞安集团煤炭产量累计1906万吨,同比减少176万吨;煤炭销量累计完成1565.8万吨,同比减少9.18万吨;商品煤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晋办发[2008]1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2 【实施日期】2008.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晋办发〔2008〕17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型企业: 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保持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企业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和谐稳定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省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和谐因素,劳动争议时有发生,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山西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以及宣传、教育、引导、激励等形式,促进企业自觉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201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9 【实施日期】200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 要(2003年-2010年)》的通知 各市(地)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部门: 省委宣传部拟定的《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对于促进我省先进文化建设,实现、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把建设文化强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山西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抓住发展机遇,将我省建设成为文化强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在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优势,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迅速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发挥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将这一优势转变为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动力和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为此,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所指的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教育文化建设,涵盖教育、科技、文化、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博会展、文物、旅游、信息网络等领域。鉴于教育、科技已制定专门规划,本《纲要》只提目标要求。 一、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努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丰富全省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强全省人民的精神力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建设文化强省的各项工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三)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27件政府规章: 1、山西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2、山西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 3、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4、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 5、山西省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6、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7、山西省通信线路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8、山西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9、山西省农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10、山西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11、山西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 12、山西省行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规定(试行)(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 13、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14、山西省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15、山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 16、山西省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17、山西省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18、山西省包装装潢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19、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20、山西省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21、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22、山西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完整版)关于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整合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 整合情况的调研报告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风暴已经在自治区拉开,这是我国继山西、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规模最大的一场新的风暴。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将实现以下目标:““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其中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产能占总产能70%。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2013年底,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通过兼并重组,在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中形成1—2户亿吨级、5—6户5000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煤炭企业,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炭企业20户,其中2011年底达到8—10户、2012年底达到15—18户。”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大形势下,许多煤炭企业已经开始有所动作,我公司要想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地位不变,必须尽早开展调研工作,以内蒙古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政策为导向,迅速拿出资源整合方案,寻求最优的发展之路,彻底摸清鄂尔多斯地区所有煤炭资源的基本情况,为兼并重组早做准备。 通过本次初步调研,鄂尔多斯地区共有非公有企业煤矿281处,其中隶属于大企业集团煤矿有168处,私营煤矿有113处,主要分布在准旗、伊旗境内。现将本次资源整合方法以及调研情况总结于下: 一、资源整合方法 (一)搜集各煤矿基本资料,掌握全市煤炭企业基本情况,对被

列入整合主题的大企业集团煤矿与私营煤矿进行分类汇总,初步排除被列入整合主题的大企业集团煤矿,重点调研私营煤矿。 (二)有针对性的对私营煤矿展开调查,通过各种关系、114电话查询搜集到各个煤矿的电话号码,然后电话沟通,了解清楚各煤矿是否有出售的意向,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或则已经被大集团整合的煤矿,集中力量对有出售意向的私人煤矿进行调研分析。 (三)对有出售意向的煤矿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弄清楚有出售意向煤矿的基本情况,最后做调研成果分析研究,拿出下一步资源整合方案。 二、调研情况 (一)鄂尔多斯各地区煤炭资源情况 东胜区、准旗、伊旗、达旗煤炭资源富集,煤矿非常多。东胜区煤矿主要分布在铜川镇、万利镇、塔拉壕地区;准旗煤矿主要分布在川掌镇、西营子镇、羊市塔地区;伊旗煤矿主要分布在新庙乡、纳林陶亥镇地区;达旗煤矿主要分布在耳字壕地区;私营煤矿大多集中在这几个地区,有出售意向的煤矿大多集中在这几个地区,所以我们将下一步重点调研对象放在这几个地区。 鄂旗煤炭资源富集,煤炭主要分布在棋盘井镇、蒙西镇境内,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几家大型企业,分别是鄂尔多斯集团、鄂托克旗能源集团、三维集团、双欣集团、蒙西集团。鄂前旗资源富集,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煤炭主要分布在上海庙镇境内,分布面积达1000平方公里,预计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由于煤炭资源开采较晚,所以主要

山西省人民政府历届领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历届领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1949年9月—1950年3月)(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1949年9月1日,根据华北人民政府令,恢复山西省建制。同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政府主席程子华,副主席武新宇、裴丽生、王世英,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17人。同时,全省1市(太原市)、92县、8个市辖区、2个工矿区先后成立人民政府,在省以下设7个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主席:程子华(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副主席:武新宇(1949年9月免) 裴丽生(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王世英(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山西省人民政府(1950年3月—1952年4月)(山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3月12日至26日,山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主席程子华,副主席裴丽生、王世英、邓初民,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27人。此后到1950年底,全省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陆续召开。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调程子华进京工作。1951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赖若愚任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 主席:程子华(1950年3月至1950年9月离职进京工作) 裴丽生(代理,1950年9月) 赖若愚(1951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副主席:裴丽生(1950年3月山西省一届各界人大选出) 王世英(1950年3月山西省一届各界人大选出) 邓初民(1950年3月山西省一届各界人大选出) 山西省人民政府(1952年4月—1955年2月)(山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4月13日至20日,山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1 【实施日期】2009.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大型企业: 现将《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报送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起对报送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大型企业。 二、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晋政发〔2008〕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4号)等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内容、行文规则、文字规范、体例格式、批办件办理和代拟稿质量等方面的内容(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工作、提高质量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各单位日常报送的每件公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逐条对照,相应扣减该项所对应的基本分数;对公文质量较高、处理环节没有出现问题的单位,给予相应加分,年内累计加分。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年终按照各单位年度得分和其他综合情况,经省考核领导组评审排列名次、确定等次。 (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报送公文情况进行通报。 四、表彰等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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