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办法

教师奖励办法
教师奖励办法

教师奖励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学校内部持久、稳定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秉承勤业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充分调动教职工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干工作,干好工作,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达到学校实施定向调控目标,使学校全面质量管理和办学水平跨台阶、上水平、出成绩、显特色,特制定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奖励资金款源

款源来自学校预算外收入等。

三、基本原则

本《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坚持优劳优酬的原则,坚持连续性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四、奖励类别和范围

本《办法》用于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上。

(一)一次性奖励。

1、个人

(1)被评为学期校级的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50元(“优秀中层领导”“优秀党务工作者”、“教研教改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德育工作

者、被评为学年校级的“骨干教师”、“巾帼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五好家庭”、“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楼管”等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元。(增设校级奖次按此条奖励)

(2)被评为县级优秀者(如县委、县政府、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50元。(除上级奖励外)

(3)被评为州级的(如州委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100元。(除上级奖励外)

(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如区政府、部委等)一次性奖励150元。(除上级奖励外)

(5)被评为国家级的同一荣誉授称的按最高奖励坚持(如区政府、国家部委等)一次性奖励300元。(除上级奖励外)

以上荣誉称号如有自上而下学校按照不叠加原则进行奖励。

2、集体:

(1)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团、集体、对团、集体奖励100元。

(2)被评为县级团、集体荣誉的奖励主要负责者50元,团、集体成员30元。

(3)被评为州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50元。

(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区政府、区厅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5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80元。

(5)被评为国家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各司、处等)主要负责者奖励2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学校教师奖罚制度

学校教师奖罚制度 为激励教师争先创优,提高教育质量,为学校争得荣誉而努力工作,特制订此办法,以资鼓励。 一、荣誉奖 1.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奖。每学期评选一次,“三优”指标不超过教师的10%,每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上报县“三优”人选从校级“三优”中推选。评为县级“三优”教师加奖100元。 2.先进集体奖。每学期评选二个先进年级组、二个先进教研组(分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1个,奖金200元,二等奖1个,奖金100元,奖金的20%发给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小学部作为一个年级参评)。评比办法每学期开学初公布。 二、竞赛奖 1.初中学科竞赛、抽考或联考奖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省、地、县教育部门(含同级教研室)的学科竞赛,抽考或联考获奖的按下列办法颁奖。 (1)参加以县为单位排名的学科竞赛,获单科团体奖一、二、三名分别发给奖金2000、1000、500元。单科团体排名第10名(含第10名)后罚100元/每科。 (2)没有设团体奖的竞赛和设了团体奖但没有达到三名之内的,按获奖的学生累计计发奖金。获一等奖500元/每生,二等奖300元/每生,三等奖200元/每生。按累计获奖学生的奖金给辅导教师(累计奖金2000封顶)。 (3)抽考:如主考部门公布了总分前X名学生名单,凡英才学校进入前X名的学生,按每生200元给奖,其中20%奖班主任,30%奖原课任教师,50%奖辅导教师。教师奖金按进入前X名学生累计。如公布的是总分排名则参照团体奖的标准给奖。 (4)抽考或联考有二科以上参赛,参赛学科排了位次的按相应情况参照(1)(2)(3)条的其中一条规定给奖,校获团体奖不再重复计发。 (5)如参加省级或市级组织的竞赛,名次又在全省或全市排位,以上奖金市级在县级基础上翻一番,省级在市级基础上翻一番。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教师最齐全的奖励办法

老师最齐全的奖励方法 主题一:奖励(1) ■抓住你了 每周都努力“当场抓住”表现好或做好事的学生。让被“抓住”的学生把自己的名字和所做的事写在纸片上,然后把纸片放入一个“好事罐”里。每到星期五,从“好事罐”里随机取出几张纸条,给被选中的学生发小奖品。 ■红黄绿卡制 每名学生都有一张绿卡、黄卡和红卡。每一天一开始,所有学生都持绿卡,如果出现行为问题,则相继收回学生的绿卡、黄卡。如果学生在1周内都能保持放学前拥有绿卡或黄卡,在星期五便奖励他们25分钟的自由支配时间。他们可以在自由时间内玩耍、玩电脑或户外休息。 ■发奖励券 给表现好的学生发奖励券,如穿校服、按时交作业、获得其他教师的表扬等。学生的奖励券积累到一定数量,便可以领取“奖品”,如跟教师一起吃午餐,从奖品盒里抽取奖品,星期五获准喝软饮料、吃爆米花,等等。随着1学年时间的推进,逐步提高要求,学生要获得更多的奖励券才能得到这些“奖品”。到学年末,即便没有奖励,学生也可能表现得很好,这时教师可以时不时给学生“意外的奖励”。 ■答题奖励 将招贴纸裁剪成小的纸片,把有趣的题目写在纸片上,用一个大信封装起来,把信封挂在一个小黑板的旁边,小黑板上写“?”。如果全班学生都表现得很好,或得到了其他老师的表扬,或有特别出色的课堂表现,就从信封里取出一张纸片,把它贴在小黑板上。如果学生们回答对了纸片上的题目,就给全班同学一个特别的奖励。 ■惊喜! 将SURPRISEE(惊喜)这个单词写在黑板上。课堂上,如果出现学生吵闹或未经允许离开座位,便从末尾开始擦去一个子母。如果出现所有人都表现得很好,则按顺序添回被擦去的字母。结束时,如果这个单词是完整的,那么就给学生们一个惊喜的奖励。(可用一句中文来替代“SURPRISE”,如学生正好需要学习的成语或诗句,如“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多姿多彩的“奖品” ·让学生和他最喜欢的人一起吃午餐 ·教师给学生的家长打表扬电话 ·使用彩色粉笔 ·给图书管理员做帮手 ·邀请其他班的一个朋友来班里共进午餐 ·按自己的意愿换座位 ·跟老师共进午餐 ·在游戏中做主持人 ·读书给低年级的学生听 奖励学生的十条建议: 1.奖励制度要尽量简单。如果过于复杂,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且费时间。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网上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网上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新网上教学模式,落实教学过程,激励电大系统教师更好的应用网络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提升网络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教学优秀教师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三条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或河北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平台,承担网上教学任务的河北电大系统专兼职教师,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在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工作中,网上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被学校推荐的教师优先予以评奖。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所承担的课程符合《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在线课程建 -1-

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三)不断完善课程的教学模式,注重学习活动设计和组织,及时更新和维护网上教学内容。 (四)通过网络渠道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学辅导,引导和督促学生完成课程学习。 (五)所承担的课程在教学交互方面,设计科学有效,学生在线学习的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六)所承担的课程在教学实践创新方面,根据课程所属学科的特点,有所创新和探索。 第五条申报人须提交网上教学课程行为天数、有行为学生数、教师行为总数、学生发帖数等其他能够体现教学行为数量及质量的相关佐证材料。鉴于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每学期都进行部署更新,各申报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六条省电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员初选推荐工作。各市级电大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县(区)级电大申报人员初选推荐工作。 省电大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选的人选进行评选,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七条评选结果在河北电大系统内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省电大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负责异议的调 -2-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1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激发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改的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观念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黄厂街学校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 一、个人荣誉奖 1、经学校批准,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荣誉评比而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如无物质奖励的或未按上级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奖励标准如下: 2、经学校批准,教研组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如获优秀教研组称号的,每位组员分别奖100元、80元励,教研组长三倍。 二、教学质量奖惩 小学语、数教师教学质量奖惩。此奖惩在由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组织的学期末素质检测后进行,对各年级语、数单科成绩(以三高一低综合得分为标准)在全区参加统考城区学校的排名中前五名的给予奖励,第一名的每位任课教师奖励300元,每递减一名就递减50元。对倒数三名的教师分别扣款300、200、100元。同时担任两个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奖惩=两个班奖惩金额的平均值×1.5。专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参照语数学科的奖励办法,如果同一教师所带学科在抽考中涉及不同年级,就按年级分开计算,取平均值。兼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奖励减半。 三、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一)评优课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

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评优课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二)论文类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论文、说课、课件制作、案例等业务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注:1、本办法中所指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信息中心等部门。教师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业务竞赛,不列入奖励范围。同一参赛内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2、经学校同意,教师承担省、市、区各级别等的公开课(含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的,每次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3、教师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权威网站(如湖北省校本教研网)上发表业务类文章,每篇分别奖励100元、80元、30元。教师在国家、省、市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业务成果的,每篇按200、150、100标准予奖励。 4、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业务竞赛的报名费、评审费学校全额报销。

教师奖励办法

欢迎共阅教?师?奖?励?方?案

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二)坚持激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要积极鼓励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又要合理统筹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三)坚持分类管理,导向激励的原则。在国家工资政策指导下,尊重现实、突出特色,完善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校内各类人员的考核分配办法,实行导向激励、分类考核。(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各校制定的具体分配方案,要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分配对象本中心学校在岗的工办师、特岗教师43人(不含校长)。三、构成比例和分配办法。(一)绩效工资分配额度按我县规定的人均413.3元计算。按《凤庆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规定,校长除外应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教师为43人,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总额为:413.3×43=17771.9元。(二)分配比例及办法1、校长绩效工资:校长奖励绩效工资按全县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平均数的2.5倍统一测算,由教育主管部门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按实际测算数直接提取。其具体分配办法是:校长绩效工资总量的50%设为校长岗位工资,按月发放;校长绩效工资总量的50%由县教育局根据《凤庆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结合学校办学规模,按学年度考核发放。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后,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

分配。2、班主任津贴:2133元/月。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总额17771.9元的10%,即1777.19元,全年班主任津贴按10个月计算,总额为1777.19×12÷10≈2133元/月。以基础性津贴的形式,根据班额按月考核发放。班主任基础性津贴发放的具体办法是:2133÷701×班级学生数≈3元/生×班级学生数。中心学校根据《班主任、科任教师考核细则》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根据结果按月计发。考核为“合格”以上层次者按3元/月计发(考核分12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为“不合格”者,扣发该月该项津贴(扣发数归入中心学校“奖励考核奖”项使用)。该项每月应发2133元。课时津贴:889元/月。中心学校核定课时量为5348节,人均课时津贴为:17771.9×5%÷5348×个人课时数≈0.166×个人课时数。发放办法:按月发放(当月发上月的,以此类推)。该项每月应发889元,结余1元,归入中心学校“奖励考核奖”项使用。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355元/月。教育教学成果奖总额为17771.9×2%≈355元,用于奖励综合评价成绩进入县级前15名的班级。计算办法:个人奖金=奖金总额÷档次数的总和×档次数。(一至十五名的档次数分别计为15、14、13……3、2、1)年度考核奖:14751元/月。总额为:17771.9×83%≈14751元/月。按基础考核奖、奖励考核奖和岗位考核津贴三个部分考核兑现,具体办法如下:①基础考核奖:14751×80%≈11801元/月。学校根据《鱼塘中心学校考核管理办法》中“过程考核”部分的考核等次发放。考核为“合格”以上层次者按人均11801÷43≈274 ,结余19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并出光荣榜公布。 ,2,将优秀教师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 学校本着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的原则~使进取精神成为创建“三,3,发给优秀教师奖金300元。 园”式学校的强大活力~特制定本教师奖励制度。 ,4,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教师~在假期奖励一次免费外出旅 一、优秀教师奖游度假的机会。 1、基本条件二、优秀班主任奖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1、基本条件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 ,2,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 出。 ,2,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兴趣浓厚~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能正确地掌握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3,班级日常管理规范~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效果明显~班风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正~班级逐步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4,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4,班级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学生人人有兴趣~个个有特长。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班级学生生活习惯、劳动习惯良好~生活自理能力强~参

,5,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师生中有加体育锻炼普遍、经常。 较高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 ,6,班级工作受到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6,能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2、评选名额的支持与配合。每学年原则上按实有班级数的15%比例评选。 2、评选名额 3、评选办法 每学年原则上按在岗教师的10%的比例评选。以基本条件为评选先决条件~以班级评比的得分为依据~按 3、评选方法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 以基本条件为评选的先决条件~以《宁达中学教师岗位责任考4、奖励形式评细则》进行考评的得分为依据~按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1,由学校在全校师生会上授予“优秀班主任”的荣誉证书~定。并出光荣榜公布。 4、奖励形式 ,2,将优秀班主任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 ,1,由学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授予“优秀教师”的荣誉证书~ ,3,优秀班主任在《宁达中学教师岗位责任考评细则》中的 —1——2— “考能”工作任务条款中加5分。由学校出面制作~但费用由参赛人自理。其它活动~市级一、二、 ,4,发给优秀班主任奖金500元。三分别奖100、80、50元~省级翻番。以上准确项不累计~取最高 ,5,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在假期奖励一次免费奖。旅游渡假的机会。 2、专题论文发表奖~市级报刊发表100元~省级200元~国家 三、优秀指导学生奖级300元。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教师奖励办法

教师奖励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学校内部持久、稳定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秉承勤业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充分调动教职工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干工作,干好工作,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达到学校实施定向调控目标,使学校全面质量管理和办学水平跨台阶、上水平、出成绩、显特色,特制定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奖励资金款源 款源来自学校预算外收入等。 三、基本原则 本《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坚持优劳优酬的原则,坚持连续性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四、奖励类别和范围 本《办法》用于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上。 (一)一次性奖励。 1、个人 (1)被评为学期校级的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50元(“优秀中层领导”“优秀党务工作者”、“教研教改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德育工作

者、被评为学年校级的“骨干教师”、“巾帼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五好家庭”、“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楼管”等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元。(增设校级奖次按此条奖励) (2)被评为县级优秀者(如县委、县政府、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50元。(除上级奖励外) (3)被评为州级的(如州委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100元。(除上级奖励外) (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如区政府、部委等)一次性奖励150元。(除上级奖励外) (5)被评为国家级的同一荣誉授称的按最高奖励坚持(如区政府、国家部委等)一次性奖励300元。(除上级奖励外) 以上荣誉称号如有自上而下学校按照不叠加原则进行奖励。 2、集体: (1)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团、集体、对团、集体奖励100元。 (2)被评为县级团、集体荣誉的奖励主要负责者50元,团、集体成员30元。 (3)被评为州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50元。 (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区政府、区厅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5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80元。 (5)被评为国家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各司、处等)主要负责者奖励2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在教改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调动教师教改教研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校本教研及校本课程开发,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设竞赛 奖、辅导奖、论文奖、课题成果奖。 一、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 课、比武课、说课等获得奖励,学校 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元、400元、300元。 3、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4、县(市)级、校级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元、100元。 注:①同一内容的课,如果多级获奖 ,按最高级别给奖,以上奖励只含现场教学比武。 ②在冈武市范围内组织的示范课奖金为200元。 二、辅导奖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数、理、化、生、信息等学科奥赛,科技活动,机器人竞赛等)获奖的,学校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一次性奖励。同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按学生最高获奖级别发奖,不累加奖金。同一学生参加某项竞赛活动同时获多级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发奖金(以下同)。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2、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知识竞赛和读、写、讲、演、唱、画等基础能力竞赛,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奖励。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 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研精品意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全面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0 万元 10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二等奖 10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25.0万元(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40.0万元 16.0万元 12.0 万元 8.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三等奖 8.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30.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 15.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0.5万元学术进步奖 0.5万元 (五)湖州市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三等奖 0.5万元 (六)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0.6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七)关于奖项的说明: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我乡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乡教育教学以及师资、财力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教师在每学期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坚持实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实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次若干个,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第四条:奖项的设立:(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三)(四)特长生辅导成果奖;(五)教育科研成果奖;(六)宣传报道奖。 第五条:奖次与奖金确定。 (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25%)、均分(30%)、

优秀率(10%)、入学率(15%),共五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五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 (5)、说明:②③④⑤⑥⑦⑧ ①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②巩固率计算以五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学校则以六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③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④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⑤⑥⑦⑧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⑹入学率是指入石板冲初中读书的学生数与六年级毕业人数计算。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省级 xx市级本市级 奖励标准 300 200 1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 400 200 150 大市级 200 100 80 xx市级 100 80 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省级 xx市级本市级标准 3000 XX 1000 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xx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xx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XX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工作、促进我校教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评选范围是一学年来在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岗位上敬业爱岗、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2.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应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团结同志、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和带头作用。 ③学年(当年1月和7月)量化考核综合成绩靠前。 2.对具备基本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①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②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③长期从事服务育人工作,工作任务重,服务态度好,成绩突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不予推荐: ①教学成绩位于年级组三、四名或教育局抽考成绩位于城区学校三、四名者。 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③有偿家教被举报调查属实者。 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在岗位变动时向学校提条件、无理取闹者。 ⑤因个人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追究者。 ⑧调入本校工作不满一周年者。 ⑨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或有旷工行为者。 ⑩上年获得过同级同类先进者。 三、评选程序 ①由各处室、年级组按教职工总数的15%推荐联评,学校校委会审核确定候选人。 ②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选结果的使用 1.校级优秀教师获得者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县、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在学校评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中产生,经教职工大会票决,按上级要求的评选名额,进行推荐。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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