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DOC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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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Hygienic Practice of Cooked Meat and Meat-porducts Factory

(报批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熟肉及熟肉制品加工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和人员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了所有熟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加工过程,包括酱肉类、烧烤肉、火腿肠、灌肠类、西式火腿及其它方式加工经营的直接可食的畜、禽类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7 猪肉卫生标准

GB2710 鲜冻畜禽肉卫生标准

GB2725,l 肉灌肠卫生标准

GB2726 酱卤肉类卫生标准

GB2727 烧烤肉卫生标准

GB2728 看肉卫生标准

GB2729 肉松卫生标准

GB273l 火腿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9677 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卫生标准

GBl0l47 香肠(腊肠)、香肚卫生标准

GBl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l3l00 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l310l 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

GB15198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

GB16327 肉干、肉脯卫生标准

3.定义

3.1 熟肉制品:指以猪、牛、羊、鸡、兔、狗等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直接可食的肉类加工制品。

3.2 清洗:指除去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肉品或其包装材料的有害物质的过程。

3.3 消毒:指以化学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或减少有害微生物到安全水平,但不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的处理过程。

3.4 清洁:指经过有效地清洗和(或)消毒处理后,所达到的足以保证不对相应的食品或原料造成污染的状态。

3.5 分开:指通过有形的设施或足够的空间将用途不同的场所、区域、设备进行位置或接触面上的有效分隔。

3.6 高清洁区:指加工过程中为了避免造成污染所设立的有较高清洁要求的区域。

3.7 次清洁区:指加工过程中食品对环境的卫生要求不高或环境不易对食品造成污染的区域。

3.8 低清洁区:指食品本身带有一定的污染或对环境的清洁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的区域。

4.工厂设计与设施

4.1 厂区与布局。

4.1.1 熟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地区,厂区周围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毒有害气体、灰沙及其它污染源。该地区便于排放积水和污水。

4.1.2 厂区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平坦。

4.1.3 厂区内不得有开放式水沟、垃圾堆或其它有碍卫生和环境整洁的场所。

4.1.4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生产区应有适当的封闭措施,防止外界人员和牲畜的非正常进出。

4.1.5 厂区内各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有序而整齐的设置,各车间设置和工艺流程应符合生熟分开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其生产车间按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存放、成品加工、杀菌、贮存的顺序设置。各工序按照不同清洁区的要求,做到相对独立,避免交叉。

4.1.6 生肉原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库)分开设置,不得直接相通或共享一个信道。对散装销售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应设专用的冷却问。

4.1.7 锅炉房、贮煤场所等易产生粉尘、蒸气的场所应与肉制品加工车间间隔一定距离。锅炉房设有消烟除尘设施。

4.1.8 工厂或车间专用的污水与污物处理设施应与食品生产和加工、储存场所分开。

4.2 厂房。

4.2.1 厂房设计和建筑应结构合理、坚固、光滑,便于清洗和消毒;其建筑材料应满足卫生清洁的需要,无脱落、霉斑和赘物。

4.2.2 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和高度,能满足设备安装与维修、生产作业、卫生清洗、物料转运、采光与通风以及卫生检查的需要。

4.2.3 所有对外的门、窗及其它开口处应安装易于清洗和拆卸的防蝇、防虫装置。加工车间应能避免外来烟雾、灰尘的污染。

4.2.4 厂房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无毒的材料,并有1%~2%的坡度。地面无裂缝,易于清洗和消毒。

4.2.5 厂房内排水沟应由高清洁区流向较低清洁区,并有防止逆流和外界积水侵

入设施。排水沟底部呈弧形;内部和外部排水口分别设网罩,防止固体废弃物流入和有害动物侵入。

4.2.6 厂房墙壁与墙柱应使用防水、不吸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必要时经防霉处理。墙裙贴或涂刷不低于2m的浅色瓷砖或涂料。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以便于清洗。

4.2.7 厂房天花板表面涂层光滑,防止害虫隐匿、灰尘聚集和冷凝水浸透,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应有一定弧度,不易脱落。

4.2.8 厂房门、窗应装配严密,使用不变形的防水材料制作,内窗台应下斜45°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4.2.9 厂房楼梯及其它辅助信道应便于清洗;车间用于运送生肉和熟肉制品不得共享一个信道。

4.2.10 更衣室设进出人员鞋靴消毒池。

4.3 卫生设施。

4.3.1 生产用水:工厂应具备所需的充足水量。供水应保持适当的压力,输水管道应能满足车间最远角落清洁所需;为清洁和消毒的需要,车间宜提供冷水和热水。

4.3.2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在生产车间外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其设施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严密,能防止害虫进入、孪生,不得污染厂区和道路。

4.3.3 废水、废汽(气)处理系统:应设有废水、废汽(气)处理系统,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废水、废汽(气)的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生产车间的下水道设地漏、铁篦,废汽(气)排放口设在车间外的适当地点。

4.3.4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工厂应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淋浴室、厕所。更衣室内分男女两室,内有个人衣物存放柜、鞋架 (箱)。高地清洁区更以适应分开设置。供车间使用的厕所设在方便和不与车间直接相通的地方,便池应设计为水冲式。厕所内洗手设施应符合4.3.5的规定。

4.3.5 洗手设施:生产车间进口处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分别有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涤消毒剂。洗手应用流动水,宜分别没有热水和冷水,并有足够的于手器或干手纸巾。

4.3.6 清洗、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清洗、消毒的设施,备有工器具、容器消毒用的热水消毒或其它有效的消毒设施,并根据需要提供充足的冷、热水源。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4.3.7 车库或车棚内设有车辆清洗设施。

4.3.8 照明设施:车间内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照明灯具亮度能满足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吊挂灯具装有安全防护罩。车库、车棚有照明设施。

4.3.9 通风和温控装置: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能及时换气和排除水蒸气。空气流动的方向从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通风口装有纱网或其它保护性网罩;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和清洗。成品冷却间应设降温和空气流通设施;加工车间及其成品库应当有降温或温度调节设施。

4.4 加工设备。

4.4.1 接触肉品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平滑、无凹坑和裂缝。接触生、熟肉的设备、

工器具和容器应标志明显,分开使用。

4.4.2 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相互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0.5米以上的距离,以满足加工过程中的使用以及进行设备维修、卫生清洁时的需要。

4.4.3 不同产品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采用符合卫生要求和满足产品制作要求的设备。

4.4.4 车间应配备不同用途的废弃物容器并标志明显,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它不渗水的材料制作。

4.4.5 双重锅、杀菌锅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操作和保养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标准。杀菌设备应具备温度、时间指示装置。

4.4.6 加工用水:工厂有足够的供水设备,能提供生产加工所需的充足水量,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用于制汽、制冷、消防和其它类似用途而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应使用完全独立、有鉴别颜色的管道输送。不得与生产(饮用)用水系统相互联结。

4.5储存与运输设备。

4.5.1 工厂应具备原料库、成品库以及相应的冷藏、冷冻库房。库房的建筑应能避免日光直射和雨淋,具有防鼠、防蝇、防尘土、防潮湿等设施。

4.5.2 冷库设有冷藏库(0℃~10℃)、冷冻间(-18℃以下);所有冷库(包括冷冻库和冷藏库)安装温度自动记录仪或温度湿度计。

4.5.3 储存场所应设有板架或相应容器,能够使所储存物品隔墙离地贮存。

4.5.4 储存场所应具备标识设施,以标注不同物品、进货和使用时间及存量等内容。

4.5.5 工厂应具备原料和成品的装运车辆和容器、设备。根据原料和产品特点应具备运输过程中的冷藏和保温手段。

4.6卫生质量控制设施。

4.6.1 工厂应有能满足原料、辅料和产品检验的实验室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包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方面的检验所需;实验室因故不能实施检验时,也应具备有能力的实验室对每批次原料和产品进行卫生和品质的检验。

4.6.2 应有供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控制人员使用的现场检测设备;至少包括:中心温度计、有效氯检测、pH计、温湿度计。

5.卫生管理

5.1卫生管理制度。

工厂应根据本标准各部分的要求,制定本厂和各车间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其内容应包括本标准所涉及的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理、危险品管理的各项内容,还应制定具体的检查和奖惩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5.1.1 原料鉴别与质量检查,半成品和成品检查、检验制度。

5.1.2 生产工艺和操作过程核查制度及终产品杀菌环节的温度、时间参数记录制度的核查制度。

5.1.3 各种原始记录和批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5.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1.5 留样观察制度。

5.1.6 实验室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检验的技术规程,如质量、规格、出厂检验项

目和型式检验项目,检验评价标准、抽样和检验方法等。

5.1.7 卫生清洁、设备维修和保养、除虫灭害、危险品管理、个人卫生管理等制度。

5.1.8 生产设备和计量器具定期检修、校准制度。用于灭菌设备的温度计、压力计至少半年检修一次。

5.1.9 操作规程验证制度。工厂应定期对生产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工厂应根据不同季节的温度变化,定期对关键工艺环境的温度、湿度、空气净化度、用水等进行检测;对生产和管理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验证,并根据检查或验证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5.2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

5.2.1 工厂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各车间应配备兼职或专职卫生检查员。卫生管理人员和卫生检查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职工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厂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卫生质量检验人员,在卫生质量控制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以及对工艺过程中提高卫生和产品卫生和品质的研究。

5.2.2 工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控制机构,负责工厂对本标准涉及产品卫生和品质的各项内容是否得以实施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卫生质量控制机构应在本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全过程的卫生和品质监督和检验,并负责修订企业标准以及与之相应的产品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

5.2.3 熟肉制品生产企业具有与所生产的熟肉制品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5.2.4 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受过食品加工专门培训,具有熟肉制品生产及质量、卫生管理的经验。

熟肉制品生产和卫生质量控制部门的负责人是专职技术人员,应受过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受过专门培训,能够按本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或进行卫生质量控制,有能力对熟肉制品生产和卫生质量控制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5.2.5 生产人员上岗前经过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应技术培训,具备按照本标准相应要求生产操作的能力。采购人员掌握鉴别原料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的专门知识和能力。

5.2.6 各类人员应具备按本标准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的能力。

5.2.7 应建立各类人员技术培训及考核档案。

5.3设备维修和保养。

工厂应对生产加工全过程所涉及的厂房、设备经常进行维修,保持良好状态。每年应至少对上述厂房、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

5.4 清洗、消毒。

5.4.1 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应在每班次加工完毕后进行清洗并定期消毒。

5.4.2 设备、工具、操作台应在清洗、消毒后,经用水冲洗后方可接触肉品。

5.4.3 每班工作结束后或在必要时对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彻底清洗。

5.4.4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5.5废弃物处理。

生产车间的废弃物按班次及时清除,清运到指定地点加以处理。废弃物容器、运送车辆和废弃物临时存放场所应及时进行内外表面的清洗。

5.6环境卫生管理。

应设专人对厂区及与厂区毗邻地区的环境卫生进行维护,保持厂区、厂房、道路环境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5.7 除虫灭害。

5.7.1 厂内定期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必要时设诱杀装置捕杀老鼠、蚊蝇。

5.7.2 车间内禁止使用杀虫剂。特殊需要时应在停工期间进行,使用杀虫剂后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杀虫剂不得污染肉品。

5.7.3生产区不得饲养动物。

5.8危险品管理。

工厂设置专用的场所并设贮藏柜存放杀虫剂和其它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使用危险品前必须经管理人员核准、登记。亚硝酸盐及其它有毒物品应设专柜保管,专人负责,按使用量核对后领取和使用。

5.9个人卫生管理。

5.9.1 工厂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法规;规范及本企业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

5.9.2 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工厂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5.9.3 凡患或可疑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应从事接触肉品的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上述所列病症人员应立即停止接触肉品的工作,待确诊排除上述疾病或经治疗痊愈后,经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参加原有工作。

5.9.4 凡受刀割伤或有其它外伤的生产人员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在不影响食品卫生条件下方可参加工作。

5.9.5 生产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5.9.6 生产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接触熟肉制品人员在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5.9.7 熟肉制品加工人员在需要带手套操作时,应在戴前洗手。手套应清洁卫生,每班更换、洗涤。用于接触熟产品操作时应使用一次性手套,并定时消毒或更换。

5.9.8 所有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前穿戴工

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每天更换或消毒处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人员戴口罩,并定期消毒或更换。

5.9.9 生产人员离开车间时应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帽、鞋。

5.9.10 禁止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

6.加工过程

6.1 原料、辅料。

6.1.1 用于加工熟肉制品的生肉应经兽医检验合格,分别符合GB2707、GB2710、GBl2694及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兽医检验、未盖兽医卫生检验印戳、未开检疫证明的肉,也不得采购和使用虽有印戳、证明,但不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的原料肉。

6.1.2 原料在接收或正式入库前必须经过对其卫生、质量的审查,对产品生产日期、来源、卫生和品质、卫生检验结果等项目进行登记验收后,方可入库。不得使用条件可食肉进行熟肉制品加工。

6.1.3 对水质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水质处理措施。

6.1.4 食品添加剂应按照GB2760规定的品种使用,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6.1.5 用于原料贮存的冷库、常温库应保持清洁、卫生。肉品库不得存放包装物和其它杂物。

6.1.6 冻肉、禽肉类原料应贮藏在—18℃以下的冷藏库内分类存放并与墙壁、顶棚、排管有一定间距。同一库内不得贮藏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

6.1.7 原料肉的入库和使用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入库的先后批次、生产日期分开存放。贮藏过程中随时检查,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产品,防止风干、氧化、变质。

6.1.8 使用鲜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无污染源、室温0℃~4℃的专用库内。

6.1.9 内外用包装材料应分别存放在不同库房内,库房应通风、干燥、无尘土、无污染源。

6.2防止交叉污染。

6.2.1 肉制品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食品原料和(或)半成品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各区域设置、设备和工具容器的使用等,避免加工前和加工后肉品之间的直接或间接接触。

6.2.2 原料或半成品的加工人员应避免对终产品的直接或间接接触。进行原料和半成品加工的人员在需要接触终产品时,应先对手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更换工作服后进行。

6.3加工过程管理。

6.3.1 工厂根据产品特点制定配方、工艺规程、岗位和设备操作责任制以及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控制可能造成产品污染的环节和因素。应确定加工过程中各环节的温度和加工时间,缩短不必要的肉品滞留时间。

6.3.2 重要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应有经过培训的熟练工人操作,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达到应当有的清洁和正常状态。各工序所使用的工具、容器不应对所加工的食品带来污染。

6.3.3 加工过程中各岗位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各工序加工好的半成品要及时转移,防止不合理的堆迭和滞留。

6.3.4 各工序的温度控制应遵循防止或有效减少微生物生长繁殖的原则。冷藏食品的中心温度应在0℃~7℃;冷冻食品应在-18℃以下;杀菌温度应达到中心温度70℃以上;肉品腌制间的室温应控制在2℃~4℃。

6.3,5 加工人员应规范、有序地进行加工、操作,随时清理自身岗位及其周围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在加工过程中,不得使原料、半成品、成品直接接触地面和相互混杂,也不得有其它对产品造成污染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6.3.6 投产前必须对原料和辅料进行卫生、质量、规格和使用期限的审核;严禁霉烂、变质、有异物和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和辅料投入生产和使用。

6.3.7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保证分布均匀,并制定保证腌制、搅拌效果的控制措施。

6.3.8 用于灌肠产品的动物肠衣应搓洗干净,清除异味。

6.3.9 加工好的肉制品应在相应冷却间冷却,不得堆积、探压,并采取能够缩短冷却时间的措施。

6.3.10 应按批次对终产品杀菌环节的温度、时间等参数进行记录。

6.3.11 熟肉制品各加工过程均不得在露天进行。

6.4 包装。

6.4.1 包装熟肉制品前应将操作间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并对人员卫生、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6.4.2 各种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使用前应按有关投产规定由卫生管理人员检查认可。

6.4.3 定型包装产品的外包装贴有符合GB7718规定的标签;保质期限应清晰易辨。非定型包装的产品应以适当方式标明产品的保质期限、保存和使用方法,以及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6.5 贮存。

无外包装的熟肉制品应限时存放在专用成品库中冷藏贮存。超过规定时间则应重新加工。成品不得与生肉、半成品混放。

7.运输和销售

7.1 运送非包装熟肉制品应采用带盖的专用容器,并使用专用防尘冷藏或保温车运输。不同加工方式的产品分不同容器盛装;肉制品不得与内脏制品直接或间接接触。

7.2 所有运输车辆用后立即清洁,容器应进行清洗、消毒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的车辆和未经消毒的容器运输熟肉制品。

7.3 应采用不影响产品卫生品质和包装的妥善方式装卸和销售产品,并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符合相应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文发布者: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着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第十条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防止过度日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由地面到屋檐)。 第十一条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它居住房屋。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1 编 号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 米) 编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 米) 一次日平均一次日平均 1一氧化碳20氨 2乙醛21氧化氮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41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卫生要求 3.1 采购 3.1.1 采购原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3.1.2 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 3.1.3 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3.1.4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3.1.5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3.1.6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3.2 运输 3.2.1 运输工具(车厢、船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3.2.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2.3 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 3.3 贮存 3.3.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3.3.1.1 新鲜果、蔬原料应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出腐败、霉烂原料,将其集中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方法处理,防止污染食品和其他原料。 3.3.1.2 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温、湿度贮存。 3.3.1.3 其他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3.3.2 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3.3.2.1 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 3.3.2.2 原材料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 3.3.2.3 先进先出,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防止污染。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计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各该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4.1.2 各类食品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4.2 选址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要求规范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二、术语和定义 1、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虫害 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3、食品加工人员 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4、接触表面 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5、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6、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7、食品加工场所 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 8、监控 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9、工作服 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三、选址及厂区环境 1、选址 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2、厂区环境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员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产品的质量,结 合个人卫生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包括生产车间的全体人员、以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包括工程部设备 维修人员、质管部、生产技术部、研发部等相关人员。 三、责任人: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车间负责人、生产部、质管部等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四、内容: 1、原则:任何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2、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2.1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剪指甲、理发剃须、勤洗头。 2.2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2.3不得化妆;手部不得涂护肤用品;不得使用香水。 2.4男员工不得留长胡须。 2.5进入车间不得佩戴任何首饰。 2.6不得将任何食品如香烟、茶叶、饮料、水果等带入生产区包括饮水区域。2.7不得在生产区使用手机。 2.8不得将手机带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前将手机放到指定的地点。 2.9不得将其他私人物品带入生产区。 2.10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 2.11不得在生产区吃食品。 2.12上班期间不得吸烟。 2.13各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岗位尽可能固定,避免经常调动 3、进出一般生产区的要求

3.1按照“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等后进入。3.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3.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3.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需及时制止 4、进出洁净区的要求 4.1按照“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更衣、消毒等后进入。 4.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4.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4.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应及时制止。 5、人员卫生监控 5.1至少每周安排一次由车间管理人员对进入车间人员的个人卫生、更衣柜等进行检查。 5.2每月由质管部不定期对在洁净区作业人员(包括现场QA、维修人员)的手进 行消毒后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后手部微生物残留情况。 5.3每月对手部微生物残留抽检不低于3次。洁净区操作人员每人每月至少抽检 1次,但不限于一次。 5.4连续两次手部抽检不合格的人员调离岗位,待岗交由行政部处理(手检标准 为:每只手细菌总数不得过300cfu/只,大肠菌群及致病菌不得检出) 6、相关联关系 6.1产品质量微生物项目合格与否与相关联岗位人员以及车间管理人员、现场QA 等人员相关联。 6.2相关联产品包括浸膏、干粉、制粒颗粒、粉碎后产品、总混后成品、素片、 包衣片、填充后胶囊、内包装后产品。 6.3相关联工序包括前处理提取浓缩、干燥(包括喷雾、真空、冷冻干燥等)、 粉碎、混合、沸腾制粒、喷雾制粒、压片、包衣、胶囊填充、内包装(颗粒、片剂、胶囊、干粉)等工序。 五、责任:实行奖励与处罚并存在的双螺旋考核机制。 1、处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题库

辽源美罗国际员工培训(卫生规范)试题姓名:部门:职务成绩: 一、填空题 1、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食品厂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人增设1个。 2、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 3、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规定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4、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 )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 )和( )。 5、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进车间前,必须()、()、靴、鞋,工作服应(),()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6、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手链、项链、(),不准()、染指甲、)

进入车间。( 7、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其他排烟、除尘装置也应达()后再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8、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排烟除尘装置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风向。季节性生产厂应设置在季节风向的()风向。 9、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实验动物、待加工禽畜饲养区应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且不得位于主导风向的()风向。 10、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或()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11、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均应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12、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标准。 13、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和(),并配备经专业()、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14、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和()。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15、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及时维修,使经常处于(),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16、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 ),如衣物、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及口罩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洗手液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

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生产区及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

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目录 ?1拼音 ?2前言 ?3 1 范围 ?4 2 术语和定义 o 4.1 2.1 污染 o 4.2 2.2 虫害 o 4.3 2.3 食品加工人员 o 4.4 2.4 接触表面 o 4.5 2.5 分离 o 4.6 2.6 分隔 o 4.7 2.7 食品加工场所 o 4.8 2.8 监控 o 4.9 2.9 工作服 ?5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o 5.1 3.1 选址 o 5.2 3.2 厂区环境 ?6 4 厂房和车间 o 6.1 4.1 设计和布局 o 6.2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7 5 设施与设备 o7.1 5.1 设施 o7.2 5.2 设备 ?8 6 卫生管理 o8.1 6.1 卫生管理制度 o8.2 6.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o8.3 6.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o8.4 6.4 虫害控制 o8.5 6.5 废弃物处理 o8.6 6.6 工作服管理 ?9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o9.1 7.1 一般要求 o9.2 7.2 食品原料 o9.3 7.3 食品添加剂 o9.4 7.4 食品相关产品 o9.5 7.5 其他 ?10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o10.1 8.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o10.2 8.2 生物污染的控制 o10.3 8.3 化学污染的控制 o10.4 8.4 物理污染的控制 o10.5 8.5 包装 ?11 9 检验

?12 10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13 11 产品召回管理 ?14 12 培训 ?15 13 管理制度和人员 ?16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17附录A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拼音 GB 14881—2013 shí pǐn shēng chǎn tōng yòng wèi shēng guī fà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05月24日发布,自2 014年06月01日起实施。

(完整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2010-08-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8083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3 工作地点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 3.4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5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使公司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范围:公司所有与生产有关的人员 3责任人:企管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 4内容: 4.1一般生产区每一年体验一次。 4.2体检项目一般包括:肝功能、胸透、大便常规、皮肤科、视力(色盲)等项目。 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4.3直接接触药物的操作人员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带菌(如皮癣、灰指甲等),否 则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4.4操作人员(包括维修等其他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并不得 穿离本区域。 4.5有洁净级别的区域,操作人员不得化妆、留长发、带饰物、手表,并经常洗澡、 更衣、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设备维护保养 福建省XX食品有限公司 1.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生产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生产所需,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满足生产所需的所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相关文件 QP4.9—1 《生产计划和工序控制》 QP4.11—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管理生产设备,制定预防性的检修计划和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修作业指导书。 4.2车间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执行周期检修计划。 5.程序 5.1设备的管理 生产部应建立〔设备台帐〕。对重要设备,如锅炉、杀菌锅、封口机、预煮机、分级机、真空泵等应制定必要的操作、维护保养和检修作业指导书,形成较完备的设备档案。

5.2预防性维修计划 5.2.1为保持设备的性能和正常使用寿命,预防突发性故障的发生,对主要设备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定期停机实施检修保养。因此,生产部应制定〔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5.2.2 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维修计划及相应的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记录〕中,记录应保存在生产部,以利于监督。 5.3日常维护保养 5.3.1 设备操作人员应依据生产部制定的有关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将保养情况记录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中。 5.3.2 在产季开始前,都应对设备进行保养调试,确保设备在生产中正常运行,保养调试记录在〔设备检修记录〕中。 5.4设备运行故障的检修 5.4.1当设备运行时发生故障,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进行抢修。 5.4.2 若设备一时无法检修恢复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应报告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检修。同时,报告车间主任对生产进行调度安排,避免造成产品的积压。 5.4.3 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人员应将设备故障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故障排除后设备的运行情况详细记录在〔设备检修记录〕中。 5.5备品配件的管理 储运部根据库存配件量,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根据设备检修需要,提出配件采购申请,经总经理审批,交供应科办理。 6.相关表格、记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 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 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 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与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与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 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肥皂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水线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与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她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与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8应急救援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培训试题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计25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替代原《食品企业 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新标准将于起正式施行。2.适用于食品的生产,规定了选址和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 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要求。 3.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 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4. 建筑内部架构应易于维护、,主要有顶棚、墙壁、门窗、地面构成。 5. 生产设备一般要求: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 避免引起。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计20分): 1.选址不应选择(): A 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B 有害废弃物无法清除的区域 C 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域 D 周围有大量虫害孳生的场所 E 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2.厂区环境有哪些要求(): A合理布局B硬化C绿化要求D生活区的设置 3.需要的设施: A 供水和排水B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C个人卫生(包括更衣室、卫生间、水龙头)D通风、照明、仓储、温控 4.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包括(): A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B 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 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C 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D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计15分): 1.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召()

车间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对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的控制,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 二、范围:参与产品生产、配送人员及其他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人员。 三、员工健康管理 1、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每年组织进行1次健康教育培训。 2、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与传染病患者(如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尤其是他们尚无症状时,更应注意向主管人员汇报),培训结果记录存档。 四、员工个人卫生控制 1、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核效果要记录。 2、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3、员工上班时,统一着长裤,禁止穿九分裤、七分裤、五分裤等;;禁止涂口红、化妆、喷香水、涂指甲油、佩戴任何饰品、手表等; 4、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嬉戏、跑步或追逐打闹。 5、员工进入车间时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物品,在预进间内换工作鞋、换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衣、帽应穿戴整齐,头发不得露在衣帽外面。 6、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场所前、上卫生间后或手部受污染时,须即刻洗手消毒。 6.1洗手消毒程序: A:清水冲洗→洗手液搓洗→清水冲洗→消毒液浸泡10秒→清水冲洗→烘干 B:清水冲洗→洗手液搓洗→清水冲洗→烘干→75%酒精喷洒搓洗消毒

6.2员工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在生产过程中的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对手进行清洁消毒:a:去洗手间后; b;处理废物后; c:离开工作区域或进行与生产无关的工作后,重返岗位前; d:接触产品前; e:接触到身体其它未清洁部分或不洁净物品后; f:开工前进入车间及连续工作2小时; g: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员工必须在每1小时内进行洗手、消毒。 7、进入车间前,鞋靴底部要在鞋消毒垫浸泡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8、主管、领班在生产前应检查员工卫生状况:衣帽、口罩、工鞋是否按规范佩戴、穿着,头发是否外露等;手部卫生是否达标,指甲不得超过0.5mm长;是否有人带伤上岗;是否有人患病上岗等。 9、生产过程中接触成品的操作必须戴上一次性手套,手套要完整、无破损、不透水,当手被污染后必须按上述洗手消毒程序重新洗手消毒。在工作过程,包装人员必须每2小时用75%酒精对手进行消毒;成品再加工人员因工艺操作原因,要接触裸露成品的,必须每1小时用75%酒精对手进行消毒一次。 10、生产期间不允许接听电话(主管、领班除外),如有特殊需要,需请示上级领导后,到生产区域外接听,接听后需先洗手消毒才可再进行生产加工。 11、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要放置更衣室,不得带入加工间;也不得穿戴工作服到加工区域外的地方,并在工作期间工作服的口袋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12、员工上卫生间时,必须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帽、工作鞋等,不得将工作服、帽、工作鞋穿进卫生间。上完卫生间后须将双手清洗和消毒。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测试试题(答案)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测试题 一、选择题:(共8题总计20分) 1.食品生产厂区的道路不应用( ④ )铺成。 ①水泥②沥青③砖石④泥沙 2.下列不符合原辅料库房内存放物品规范的是( ③ ) ①保存良好,应离地、离墙存放②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③可以存放无毒无害的生产工具④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3.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使用前及时进( ① ) ①清洗、消毒②报废③更新④更换 4.盛装食品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 ④ )。 ①是食品级的,无毒无害②无毒无害,不受污染③是食品级的,不受污染④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5.一般的食品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 ②)设施。 ①防雨、防尘②防鼠、防虫③防偷、防盗④遮阳、通风 6.食品企业的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能( ④ )。 ①经常保持畅通②有防止污染水源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③有防止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④其它全是 7.食品企业加工后的废弃物的存放设施应( ③ ),要便于清洗、消毒。 ①密闭②带盖③密闭或带盖④密闭并带盖 8.直接与( ④ )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 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①原料②半成品③熟制品④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二、简答题(80分) 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对洗手和消毒有哪几项要求?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 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 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2、卫生规范中对虫害是如何控制的?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 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 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 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有相应的记录。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 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3、卫生规范中如何对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进行控制? 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展开简答) 2、生物污染的控制(展开简答) 3、化学污染的控制(展开简答) 4、物理污染的控制(展开简答) 5、包装 4、卫生规范中是对食品加工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1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展开简答) 2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展开简答)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完整版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文发布者: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着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第十条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防止过度日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由地面到屋檐)。 第十一条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它居住房屋。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1 编 号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毫 克/立方米) 编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毫 克/立方米) 一次日平均一次日平均 1一氧化碳 3.00 1.0020氨0.20

员工工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为员工创造良好舒适的办公环境,加强员工个人修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 3.1.1 负责制定员工工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1.2 负责监督管理员工工位环境卫生 4 要求 4.1 员工着装规范 4.1.1 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 4.1.2 男士应衣着规范,切忌花哨,不得穿背心短裤凉鞋;女员工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请不要穿超短裙、短裤、露背装和拖鞋。 4.2 工位环境卫生规范 4.2.1 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及直属领导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位、移动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4.2.2 办公桌上应素雅、整齐、有序,桌面上可摆放:电脑、鼠标、电话、文件筐、水杯、笔筒、相框、计算器,书本及文件资料皆须分类、整齐放置于书立中(书立应摆放于桌面一角),其他物品应归置于抽屉内,杜绝杂乱无序现象。 4.2.3 重要物品和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过期作废文件要及时清理,根据机密程度分做二次用纸或粉碎处理。 4.2.4 严禁在桌面上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如:食品、玩具、装饰物等,为美化办公环境,可在桌面上适量摆放绿植。 4.2.5 员工应自觉维护工位处的地面、桌面、设备表面和物品干净清洁,屏风板完好整洁无乱贴乱画。 4.2.6 办公工位桌下物品、设备、连接线等应摆放整齐有序,垃圾篓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4.2.7 公共区域内禁止存放个人物品,个人物品应放置在隐蔽处或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4.2.8 员工长时间离开工位或公司时,应关停所有设备电源,并将座椅推到桌面下,座椅面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5 保持与检查 全体员工都应养成干净整洁的好习惯,做到每天按时清理个人工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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