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北航教字〔2007〕19号

为了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强学科建设、并为重点学科提供优秀生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推荐免试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面试及补充考核为辅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条件以及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在全校公示;

(四)加强对初步录取后的严格管理。

第二条推荐资格

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一)当年应届毕业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实践能力较强,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在此基础上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两年(即连续在第二、第三轮选拔中)获得优秀生资格者。

(二)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必修课没有补考记录,要求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前20%;或必修课有一门补考记录者,要求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前10%;对政治思想过硬,综合表现突出者,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放宽10%;直博生在本专业必修课排名前1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核心课程的平均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名30%以内。

1.参加市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全国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冯如杯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3.优秀半脱产学生工作干部。

(四)对体育特长生(获全国性比赛前2名、国际性比赛前3名)和文艺特长生按名额以学习成绩排名及贡献进行录取(没有不通过课程)。

第三条对学术上某一方面有特殊专长者,报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

(一)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二)有“作弊不及格”记录者;

(三)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四)必修课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一)推荐后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二)最后一学年中,有一门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低于良好者;

(三)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优良成绩者;

(四)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第六条推荐步骤与要求

(一)各学院按专业公布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作为推荐候选名单(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序)。

(二)本科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的面试工作,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参与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小组(副高职以上3-5人)对推荐免试候选人进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基础、能力素质等方面),方式以口试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一些笔试。面试要有记录,并由面试小组写出评语,提出初步录取名单。

(三)初步录取名单报学院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

(四)经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学院共同审定的免试研究生名单,由教务处在全校进行公示后为确定名单。

(五)被推荐学生本人及学院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推荐本校的登记表由教务处统一报研究生院;推荐到外单位的登记表由各学院与外单位直接联系报送。

第七条推荐名额及完成时间

(一)每年向本校研究生院及有关重点院校推荐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名额,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二)推荐免试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在研究生入学前一年的十月份完成。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从2007级学生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7)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6.报考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二〇一〇届本科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二〇一〇届本科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名单 一、推荐本校学术型学位共716人 中文系 22人 姚丽梅叶瑜王梦茜谢愚吴翀丁雨岚孔颖琪戴欢张荻荻葛铿胡佳艳钟蔚苹傅修才蒋玉婷谢丹蓉杨柳青苏欢黄雪梅王凤高菁黄钰媚黄璟 历史学系 14人 高锡全冯盈胡林迪任熹钱丰梅琳李锦华洪国强黄琦李菁李嘉荣程兰岚陈颖周卓尔 哲学系 11人 黄晓森文倩刘雅晴张东丹李劲峰徐翔李智星刘满新黄繁马遥李霞 社会学人类学学院 18人 胡敏哲王玲刘念肖乙宁边清音王莹许嘉茵冯筱媛姚妍晶范颖胡立敏潘爱君潘自心尹湫语汪宁宁谢茜黄锦淑邱嘉琪岭南学院 31人 伍倩影周凯莹余孟为李雨芹徐孟楠徐婷区咏芝彭盛菊何建明郝颖超郭贞洪李宛真段红英赖钰钰梁昕李琦温劭君陈立人卢怡徐佳焱林婧怡涂路遥徐曼黄淑妍沈金洲曾婷婷周丽贤张昊王钰婷黄曼霓杨忠俭 国际商学院 22人 邵淑芬周彤严嘉文白结林陈艳林洁玲张智纬王婧区伟俊阮翀张洁岚肖亮陈伟玲黄彦瑶冯洁敏张楚仑吴莹瑜陈康玲朱旭玲许玉容罗晓铠张琦 管理学院 37人

熊炼吴东旭游苗李慧晶顾汉杰黄贺叶智星李泽斌严雪莫淑雯陈晓欧郑婷婷刘晓飞林捷黄伟平文海龄杨庆森莫佩霞刘春丽林东杰张龙文林雨晨李杨周达平张少玲朱翠婷徐思思刘欢叶卓玲吴琴琴李毓敏陈哲蔡静李忠钰段艳红彭银美刘芝岑 法学院 21人 梁颖梁嘉慧冯俊文李佳乐张纯敏陈雪珍麦洁鸿黄泷一王漫黄兆铭温良苑陈敏谢小弓章畅黎益芳林旭华诸海云谢敏婷汤蕴诗田泽华钟诗环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15人 郑婷茹花立琦杨美芬卢琳琳胡三明王欢李顺张楠舒姗刘君卢思颖李宇聪曹蓓罗茜茜谢铿炜 亚太研究院 4人 童华灵乔溪陈妍洪媛 外国语学院 9人 储天舒陈丽如胡萍郑静赵登艳游小红孙劼刘芳王燕萍 翻译学院 14人 张婧梁楚倩吴辰岑陈静雯李莹亮唐晓玲姚姣姣李芳菲王怡子郑雅婧贾晓丹梁家利罗津津何舒恒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46人 邱燕艺郭绍军陈霭琳邱智荣窦钰罗芸骁曾庆君曾伟军丘宪恩庞飞宇吴建涌何均锐钟友良余国雁张锷熊芳梁智棠宋笑寒黄黎竹陈瑶徐庆琳梁浩波樊安之吴景荣陈颖孙雨王艺华陈俏玲庄明明张南阳谢博宇李家乾梁宇赖兆荣陈栋陈国兴邓太旺崔星山张华峰唐穗夏峥何健明

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 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1—

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最新篇)

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作为***大学信息技术科学学院电子科学与微电子系的一名老师,我很高兴***同学参加贵所的直博生推免选拔。我的将按照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对申请人的了解方式、时间 ****年秋季我曾教授该同学****的相关课程,****年春季开学以来,我教授该同学微电子学专业核心课程半导体器件物理。该同学在学习期间表现突出,上课听讲非常认真,课后作业完成质量很高,说明该同学勤于并善于思考,课下认真复习并阅读了不少与课程相关的资料。通过与该同学的接触,我对他的求学精神,研究能力,知识储备都有着较清楚的了解。因此当该同学向我提出撰写信的请求后,我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向贵校提出了。 二.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的评价 通过与该同学的接触与交流,我认为该申请人品行优良,性格谦逊,尊敬师长,办事牢靠。与同学团结互进,乐于助人,与老师相处融洽。该生在思想上要求上进,活跃积极,勤于自省;在行动上知行合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总体而言该学生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境界。 三. 对申请人的治学优势和劣势、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与潜力、特长与不足的评价 该生有复合交叉学科学术背景,治学严谨,思维开阔,善于利用自身跨学科专业知识优势分析问题,为科研问题带来新鲜的活力与多

元的视角,这一点是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很难拥有的。通过与该学生课下的交流以及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我认为该生的微电子学基础扎实,专业知识体系清晰,有较为突出的知识整合归纳能力。学术水平在本科同专业同学中处于前列,具备科研人才所需要的数理基础、微电子学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通过平时与他的交流,我认为他拥有工科类专业学生罕见的经济学素养和分析思维方式,与其他我的同学相比,该同学的复合型学术背景是他的一大特色。考虑到他所申请的物理电子学专业,我认为他的科研能力将得到很好的发挥,有很突出的科研创新潜力,我坚信贵校能提供一个更大的平台让该生向着纳米器件专业型人才的方向不断前进。 人签名: 日期: 201X年X月X日 附送: 免责任协议书 免责任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乙方从事在和美电热器具有限公司租车协议一事,经充分协商达成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事由及责任 1、乙方自购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由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代表乙方与美电热器具有限公司签署租车协议,甲方与乙方及美电热器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利益关系;

某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免生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前3学年已获得学分不少于120,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前40%。 (三)优先推免条件 符合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免: 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合格结题。 1

前40%内的具体排名方式由院(系)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专项计划的推免方案由相关部门或定向委培的单位制定。 二、推荐程序 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团委、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各院系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1.院系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包括院系遴选领导小组、遴选条件、专业分配指标和排名方法及优先推免项目、各项目优先等次等),推免实施细则公示,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2.院系公布学生排名。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先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或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本科生导师,书记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依据公布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名单,并报学校。 3.学校公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推荐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4.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 三、推荐的名额 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当年的推荐文件。专项计划名额按专项要求进行分配或选拔。 2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外国语学院2019年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及学校《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赣农大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学工办老师和导师代表组成。 1、组长: (二)学院成立院级推免工作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部分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 1、组长: 三、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6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各毕业班班主任以班干部宣传动员符合推免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填写申请材料以及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9月10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汇总名单移交给院研究生秘书。 (三)9月11日前,研究生秘书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进行复审并将汇总名单上交给研究生院。 (四)9月17日前,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推免生名额,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提交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测评,确定推荐人员的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考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在准备考研前,确定是否具有考研报考资格至关重要,教育部对于不同类型考生的具体要求是这样的呢?下面我们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报名的规定了解一下。 以下内容摘自《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准备2020考研的可以参照一下: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保送研究生条件(1)

四、推免条件 第六条学术型学位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心集体,成绩优异,能力突出; (三)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15%以内。如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且在学院推荐名额范围内如排名未在前15%以内时,学院可依次顺延至前30%。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 第七条专业学位被推荐者应符合的条件同上,其中第3条的要求可以放宽到: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本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40%以内。 第八条“优干推免”者学习成绩应符合专业学位推免者的要求,其他条件另行制定。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不受第六条第三款限制,但必须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特等奖)。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 (二)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亚洲一、二等奖、国际一、二、三等奖 (非学科竞赛不在此列,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三)获全运会、亚运会及国际级运动会金、银、铜奖。 第十条在本专业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可不受排名影响成为候选人,联名推荐的学生要参加面试。 证明学生真实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写实性材料)和教授推荐信(教授本人书写)要进行公示,且3位推荐教授本人要在校推免工作小组会议上到场阐述推荐理由。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1 —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

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2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由命题组长送交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 【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三)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武汉理工大学后备军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一)2013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型,分别按学院计划和学校单列计划两种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类别如下: 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 C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 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院计划) 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 (二)2013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申请A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C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②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④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教授推荐书》见附件1)。 3、申请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10名或者专业前40%,德育为优秀;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10名或者专业前4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 4、申请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一定的学术专长或培

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相关工作的健康发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技处、社科处、招生就业处、武装部领导和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审定推免生遴选的工作程序、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以及具体工作方案,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2-3名专家代表组成。小组设立秘书一人(可兼任)。 3、学校建立推免生工作审核机制和监督工作机制。 4、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受推免过程中当事学生的申诉请求。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⑴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⑵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之内,无课程(不含任选课程)补考或重修。

⑶能较深入地分析处理问题,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⑷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其以上。 ⑸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体检标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某一个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才能的特殊优秀人才,推荐条件中第一条第二款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2.0以上且无课程待重修,该类学生不再参加综合排序,予以优先推荐。其中: ⑴在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中获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者;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者、在“挑战杯”竞赛中获重庆市特等奖(排名第一),在互联网+大赛中获重庆市金奖(排名第一)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⑵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限在校期间完成,已授权),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⑶在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中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在“挑战杯”竞赛和互联网+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排名第5名以后,二等奖排名第5-6名,三等奖排名4-5名),在“挑战杯”竞赛中获重庆市特等奖(排名2-3名);在互联网+大赛中获得重庆市金奖(排名2-3名)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答辩合格,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获得推免资格。 ⑷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创新实验计划等并表现突出,获得标志性成果,由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推荐,经学校组织统一答辩,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获得推免资格。

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导师遴选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遴选与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导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导师岗位职责如下: (一)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谨治学。 (二)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三)参与本学科本类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学业;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教学任务;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相关工作;协助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或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特点和要求,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相关业务交流活动。 (四)指导硕士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系统审查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五)按学校规定,合理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 (六)参与学科建设,为所在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承担相关建设工作。 第三章导师遴选与资格认定 第六条各学院应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根据各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的招生规模和发展需要,制订导师队伍建设规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育后备导师队伍。 第七条导师遴选聘任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申请导师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陕西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富于创新精神;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适应科学研究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第九条申请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承担过本学科研究生课程或主讲过本科基础课程(或主干课程),并协助其他导师培养过1届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不受此条限制)。 (三)近三年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了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

硕士研究生分类和报考条件

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又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 按学习方法不同分 [1]按学习方法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按照入学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包括参加十月联考的攻读专业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和单独考试取得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编辑本段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 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公费"研究生,目前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 按专业和用途不同分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种类研究生。现在我们常见的大都是普通研究生。特殊类研究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例如我们耳熟能详的MBA就属于特殊类研究生。 按照考试方式分 按照考试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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