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排放标准

太湖流域排放标准
太湖流域排放标准

DB3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Key Industries of Taihu Area

2007-07-08发布2008-01-01实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目次............................................................................. I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监测 (2)

6 标准实施监督 (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7年7月8日首次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的4种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水量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44-2001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9-1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3456-19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DB32/670-2004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06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太湖地区Taihu area

太湖地区包括无锡、常州、苏州市辖区,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

3.2

重点工业行业key industries

重点工业行业包括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食品制造工业(味

精工业和啤酒工业)。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小于5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50%(含50%)但小于8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Ⅲ: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含8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4

造纸企业paper industry

商品浆造纸企业:以可直接造纸的成品浆为主要原料的造纸企业。

废纸造纸企业:以废纸为主要原料的造纸企业。

4 要求

4.1凡排入太湖地区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食品制造工业(味精工业和啤酒工业)的废水,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食品制造工业(味精工业和啤酒工业)的废水,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4.2 标准值

4.2.1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Ⅰ和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执行表1的规定。

4.2.2 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Ⅰ、Ⅱ,执行表2的规定。

4.2.3 城镇污水处理厂Ⅲ按照接纳工业废水的性质,执行相应的标准。

4.2.4 太湖地区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食品制造工业(味精工业和啤酒工业)排放的废水,执行表3和表4的规定。

4.2.5 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除城镇污水处理厂Ⅰ、Ⅱ以外)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废水,且每种废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其混合废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表3和表4中废纸造纸企业不包括生产中低档瓦楞原纸、纱管原纸的企业。以废纸生产中低档瓦楞原纸、纱管原纸的造纸企业应达到废水零排放要求。

4.3.3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2002的规定。

5 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2 采样频率

5.2.1 常规性监测的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 的,每4h采样一次。其它污水采样:24h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性监测的采样频率按GB18918-2002的规定执行。

5.2.2 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5.3.1 样品采集应符合GB12997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12999的规定。

5.4 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5 分析方法

各项目分析方法执行表5规定。

6 标准实施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6.3 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表1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混合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A.1关于排放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混合)。

………………………………………(A1)

式中:

C混合——混合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C i ——不同工业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 i——不同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m3/t(产品);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工业,其最高允许排水量由地方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Y i——分别为某种工业产品产量(t/d,以月平均计)。

2017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7

2017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知识竞赛题目附答案 1、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是“()、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A、节水优先 B、治水兴水 C、科学谋划 参考答案:A 2、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A、水权、水市场理论 B、综合治理 C、保护和节约用水 参考答案:A 3、我国将每年的3月22~28日定为中国水周。 A、对 B、错 参考答案:A 4、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排水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A、对 B、错 参考答案:A 5、世界总水资源量中仅()为可利用的淡水。 A、0.01 B、0.02 参考答案:A 6、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收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A、对 B、错 参考答案:A 7、()是太湖流域最大的人工河道之一。 A、太浦河

B、七浦塘 C、娄江 参考答案:A 8、我国,淮河又被称为“悬河”或“地上河”。 A、对 B、错 参考答案:B 9、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以()为主。 A、溃坝洪水 B、暴雨洪水 C、山洪 参考答案:B 10、一旦水管冻结了,应当用热毛巾裹住水龙头帮助化冻,也可以用火烤或开水烫。 A、对 B、错 参考答案:B 11、北魏时期,郦道元著有(),成为中国水文地理考察的最早记录。 A、《管子》 B、《水经》 C、《水经注》 参考答案:C 12、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社会。 A、节水型 B、生态型 C、可持续发展型 参考答案:A 13、下列不属于生活饮用水健康指标的是()。 A、色度,浑浊度 B、酸碱度、总硬度 C、重度、流速 参考答案:C 14、下列情况,可以免去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是()。 A、发生火灾时,消防车需要应急取水 B、企业要在某地打井

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2008年8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大太湖流域工业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期间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铁腕治污,突出抓好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实施太湖地区新的污染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强化责任,提高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工业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二、整治范围 地域范围包括太湖流域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地区。行业范围包括化工(含化学制药)、印染、造纸、电镀、食品(味精、啤酒)等重污染行业。 三、目标任务 (一)2008年目标任务:一是对太湖流域内重污染行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化工行业方面,年底前再关闭600家小化工生产企业,确保完成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对已关闭企业组织“回头看”;对前期保留未关闭企业开展复查和对标整改;研究制定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整改计划,开展对标整改。二是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流域内6个国家级和49家省级试点单位废水资源化为重点,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三是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以流域内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和审核结果。 (二)“十一五”后两年目标任务:一是指导并督促太湖流域各地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组织开展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搬迁和改造一批排放不达标或对当地环境有严重影响的企业,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改造计划。二是指导并督促太湖流域各地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到2010年底,完成流域内所有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把太湖流域建成全国最大的清洁生产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一是对太湖流域内重污染行业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对照环保新要求,按照已达标和未达标企业分类建档立册。二是摸清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情况,特别是化工生产企业分布现状,按照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防治规划,排出需关闭、搬迁和改造的工业企业名单。三是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流域内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企业名单,排出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等。调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上旬报省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太湖流域水利形势

太湖流域水利形势 一、流域概况 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行政区划分属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和安徽省,总面积36895km2,占全国面积的0.4%。其中,西部山丘区、中部平原区分别占流域面积的20%、80%。2007 年流域人口4917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7%,国内生产总值(GDP)达28648 亿元,占全国GDP 的11.6%。 太湖流域河网如织,湖泊棋布,水面面积达5551km2,水面率为15%。流域河道总长约12 万km,河道密度达3.3km/km2,河道平均坡降约为十万分之一,汛期水流流速仅为0.3~0.5m/s,受潮汐顶托影响,排水困难。流域湖泊面积3159km2 ,其中太湖湖区水面积2338km2。流域以太湖为中心,呈周边高、中间低的碟状地形,主要有苕溪、南河、洮滆、黄浦江、通长江与杭州湾等水系。京杭运河穿越流域腹地及下游诸水系,起水量调节和承转作用。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典型灾害 2.1流域水资源与开发利用 太湖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76.0 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 160.1 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53.1 亿m3,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重

1 复计算量为 37. 2 亿m 3。本地水资源量短缺,远小于现状实际总用水量,主要依靠调引长江水和上下游重复利用弥补。 流域本地供水主要以地表水源为主,除取用本地河网水量外,也直接取用长江和钱塘江水量。现状本地河网供水 221.7 亿m 3(含沿长江口门引 水 补 充量,多年平均 引 水 量 6 2 . 6 亿 m 流域地表水资源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现状 2508.6km 评价河长中,全年期水质劣于Ⅲ类的占 85.7%,劣于Ⅴ类的达 64.2%。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 10.8%,省界河流监测断面 75.0%劣于Ⅲ类。太湖流域主要湖泊水体呈富营养化水平,太湖全湖平均水质劣于Ⅴ类, 呈中度富营养化水平。 2.2典型灾害 特殊的气候及地形地貌使得太湖流域洪涝灾害频繁,灾害损失严重。梅雨和台风暴雨是造成流域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了 1954 年、1991 年大洪水和 1999 年特大洪水。1954 年太湖水位达 4.65m ,近 25%平原受灾。1991 年太湖水位达 4.79m ,当年直接经济损失达 113.9 亿元,约占当年GDP 的 6.7%。1999 年太湖水位达 4.97m ,当年直接经济损失达 141.3 亿元,约占当年 GDP1.58%。 太湖流域遇少雨年份也会出现干旱,山丘高地易因旱成灾。新中国成

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苏环控…2008?103号 苏财建…2008?196号 苏价费…2008?36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的通知 太湖流域各市、县(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优化环境资源配臵,加快建立企业珍惜环境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努力实现我省太湖流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根据 —1 —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太湖流域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反馈我们。《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苏价费…2008?18号、苏财综…2008?2号)与本试点方案细则不一致的,按本试点方案细则执行。 附件: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2 —

主题词:环保试点方案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 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环保局、财政局、 物价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08年11月21日印发 —3 —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二○○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第一节太湖流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二、社会经济概况........................................ 第二节水环境状况.......................................... 一、污染源现状.......................................... 二、水质状况............................................ 第三节 2007年供水危机概况.................................. 一、事件发生过程........................................ 二、发生供水危机的原因.................................. 第四节近十年太湖治理的成效与经验教训...................... 一、治污措施及成效...................................... 二、主要经验............................................ 三、主要问题和教训...................................... 第五节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 ........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

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招标书

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系统 建设任务书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工程背景 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三角洲,地跨江、浙、沪两省一市,辖有七市(上海、无锡、苏州、杭州、常州、嘉兴、湖州)38县(市),流面积36500平方公里,人口4000万,该地区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在0.4%的国土面积上创造了中国14%的GDP。太湖流域属于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太湖是该流域中心最大的湖泊,起着沟通河网水系的枢纽作用,总面积2338平方公里,为中国第三大淡水湖泊,具有饮用水源、排洪蓄洪、工业用水、旅游、航运、养殖等功能,是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但是近年来,由于太湖流域工农业迅速发展,污染加剧,加上治理措施严重滞后,使得流域内水体普遍受到污染,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流域河网的有机污染和太湖的富营养化。近年来太湖蓝藻频繁爆发,致使沿湖城镇长时间供水困难,工厂不能正常生产,出现了“居在水乡无水喝”的现象。因此,治理太湖已成为该地区经济持续发展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太湖水环境的改善在江苏、浙江和上海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太湖水污染治理已列入地方“九五”计划,也是国家环保局、水利部“九五”和2010年水污染治理规划的重点。在96年7月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环保会议上又强调指出:“把太湖作为中国水污染治理的重点”。 二、工程概况 太湖流域水文遥测系统于1996年开始建设,到1998年4月基本建成,系统包括一个局中心、7个分中心、9个中继站和72个遥测站。系统在1997、1998、1999年的流域防汛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流域内有关水利部门对太湖流域水文遥测系统给予高度评价。 太湖流域水质监控系统将在原有水文遥测站点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土建等工作将利用原有设施。水文遥测系统的通信方式为数传电台,该通信方式相对落后,且不稳定,本系统建设中需选择其他通信方式。 三、工程建设范围 1、工程内容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 604号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 第三条太湖流域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兴利除害、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太湖流域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家建立健全太湖流域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太湖流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太湖流域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监督管理职责。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太湖流域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目标 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水域和岸线保护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饮用水安全 第七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饮用水供应和水质安全。 第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臵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臵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九条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臵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 第十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源互补、科学调度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和跨行政区域的联合供水项目。按照规划供水范围的正常用水量计算,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具备不少于7天的供水能力。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附件1、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文明委《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大中型(含1、2、3级堤防)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修复及加固)项目在建工地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 第四条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任务是: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的积极性,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营造和谐建设环境,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第五条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

简称“水利部文明办”)负责归口管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创建标准 第六条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处理及时;质量档案管理规范、真实,归档及时等。 (二)综合管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到位,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参建各方信守合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体参建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习气氛浓厚,职工文体活动丰富;信息管理规范;参建单位之间关系融洽,能正确协调处理与周边群众的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三)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制定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施工区环境: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施工道路布置合理,路面平整、通畅;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规范;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整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止或减少施工引起的粉尘、废水、废

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的形势分析

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的形势分析 摘要在分析总结2011年上半年流域水环境状况的基础上,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对太湖流域治理及环境监管提出了五个建议:强力推进氮磷减排、力促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尾水出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有效建立联动制度。 关键词太湖流域;污染负荷;环境容量;减排;结构调整 太湖流域地处长三角核心区,经济发达、工业密集、城镇林立,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水环境的明显恶化,直到2008年太湖蓝藻爆发,经过两年的环境综合整治,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提高,但是2011年上半年,受不利气象水文条件影响,太湖流域出现水体环境容量下降、自净能力变差、污染滞留蓄积于河道的严峻局面,从而引发入湖河流、国家考核断面、交界断面水质下降和水质波动。 太湖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结果显示,2011年上半年,除太湖湖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外,其余水体水质总体呈现下降趋势。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8条河流水质劣于Ⅴ类,仅有梁溪河、小溪港、大港河、望虞河4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有7条河流水质下降1-2个级别,也有3条河流水质改善1个级别。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出现大幅波动,波动范围在67.3%-90.4%之间,3月份,孟津河丰义桥、京杭运河于墩大桥、太南运河何桥水厂、望虞河沙墩港等交界断面多次出现不同程度氨氮、总磷指标浓度异常上升的不正常现象。 1流域水环境污染形势分析 1)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环境容量是水质变差的主要原因。入梅之前,太湖流域遭受多年不遇的持续干旱,降水较常年偏少6-7成,河流水量未能及时得到有效补充,水位长期处于低值,导致水环境容量下降,纳污能力变小;由于河流水位低,水流速度变慢,又导致河流自净能力的变差,污染物难以得到有效降解。与往年同期相比,各工业企业开工正常,入河污染物排放量未出现显著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环境容量的矛盾更为突出,水质下降成为必然。 2)流域经济发达、产业结构不合理、人口众多,工业及生活污染排放强度大。太湖流域经济发达、企业众多,污染物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大,自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来,虽然关闭了一批重污染企业,但重污染行业污染排放依然占据较大排放负荷,区域内太湖西岸常州武进区、天宁区、无锡宜兴市、惠山区、望虞河沿岸无锡江阴市、苏州张家港市、常熟市都是印染、化工、造纸、电镀集中区,工业污染产生量大;另一方面,该区域人口密集,外来务工人员较多,达到本地人口的1-3倍,由于乡镇生活污水接管尚处于较低水平,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同样占有较大的污染份额,在某些区域甚至超过工业污染。 3)氮磷型污染是区域水体的主要污染类型,生活、农业面源污染特征明显。

太湖流域重要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利技术规定

太湖流域重要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利技术规定 (试行)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

1 总则 1.0.1为加强太湖流域河湖管理,保障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规范太湖流域重要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建设方案编制的水利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太湖、太浦河、望虞河、新孟河等太湖流域重要湖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和评审,是建设方案审查许可的主要技术依据。 1.0.3太湖流域重要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流域综合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符合有关水利规程规范要求,并遵循严格保护、依法审批、等效替代、占用补偿的原则。 1.0.4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行业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基本规定 2.0.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要求。建设项目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1 禁止围湖造地或围垦河道;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监测断面上下游各

太湖地区污染物排放限值

附件: 江苏省太湖流域 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 交易试点排放指标申购核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太湖流域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太湖流域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的申报,申购,以及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申购指标的核定.环保部门核定指标即为排污单位允许申购指标.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我省太湖流域列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县(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入试点排污单位排污指标的申购与核定.省辖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由其监督管理并列为试点排污单位排污指标的申购与核定. 第四条试点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满足地区总量控制要求为前提,开展排污指标申购核定工作. 第二章工业企业排放指标申购及核定 第五条核定工业企业申购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的基本依据为:按《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确定排污单位排放浓度标准;排污单位允许排水量主要依据环评批复水量,排污许可排水量,同时参考"三同时"竣工验收意见以及近两年的环境统计数据;还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总量削减的要求,按照从严的原则核定排污单位排放指标. 第六条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应满足接管浓度和水量控制要求,其排污指标的申购及核定,依据允许接管水量与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凡年排放化学需氧量大于10吨(按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核算)的已建接管排污单位必须直接到当地环保局申购排放指标,申购指标时应出具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委托处理协议. 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单位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应在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有偿获取或通过交易获得一定时间段的排污指标. 第九条排污单位进行改制,改组或者兼并的,其排放指标不超过原分配的指标值;分立的单位,其排放指标从原排污单位排放指标中划转;合并的单位,其排放指标不得大于原各排污单位排放指标之和,如有变化的,

太湖流域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 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经研究,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下列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名称如下: 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 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 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 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 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 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 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 十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十三、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区域范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二日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中国水利年鉴2014_重要文献-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的重要依据。流域内各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2013年3月2日国函〔2013〕39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协调好省际间、上下游、左右岸、流域与区域以及涉水行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太湖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太湖调蓄能力显著提高,流域防洪工程布局比较完善,重点城市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和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节水水平显著提高;饮用水水源区水质全面达标,河湖水体有序流动基本实现,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并有较大改善,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供水安全全面保障,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太湖富营养化问题基本解决,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措施。实施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完善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入杭州湾及合理发挥太湖调蓄作用的防洪工程布局。加强城市及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完善洪水调度、预警预报和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 五、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完善北引长江、太湖调蓄、统筹调配的流域水资源配置布局,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提高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优化和调整城乡水源地布局,加强城乡第二水源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 六、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重点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进一步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大力减少污染物入河湖量,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七、强化流域综合管理。严格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和执法监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健全防洪管理制度,完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工作机制。规范河湖岸线和采砂管理,加强河网水系和圩区管理,促进涉水行业协调发展。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划》是太湖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流域内各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2013年3月2日国函〔2013〕37号) 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协调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充分发挥珠江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为实 9 重要文件

太湖水污染治理案例

太湖水污染治理政策 政策出台背景: 太湖流域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涵盖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等大中城市,全国GDP的1/8至1/7是太湖流域创造的。然而辉煌的背后,有必要再看一看,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太湖流域的饮用水源地水质以Ⅱ类、Ⅲ类为主,有32%的水体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水要求。其中,局部地方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劣于Ⅳ类水体。 2007年5月29日起,太湖蓝藻集中暴发,周边地区水质急剧下降,鱼虾大量死亡,居民生活饮用水受到威胁。5月28日晚上8时左右,无锡市南泉水源厂的工人发现水溶解氧含量下降明显,到了当晚11时,水溶解氧含量有所恢复。29日凌晨1时左右,水溶解氧含量急剧下降,水体发黑、发臭。无锡市城市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由此拉开序幕。 回忆起当时的情形,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党委书记袁松仍然是心有余悸。“站在原水取水口的岸上就能看到一个黑团在水面上飘来飘去,一会子被风吹成一个个小团,过了一会子又聚合在一起。”水华厚达5米,覆盖水域面积十多公里,挟带着浓烈的腥臭味汹涌而来。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意识到,他们面临着的将是一场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水源厂和制水厂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添加高锰酸钾、活性炭等净水药剂。但在如此大规模的蓝藻团面前,常规处理工艺只能保证水质各项指标符合卫生标准,输往百姓家中的自来水始终无法祛除臭味。此时,有人建议停止供水。“我们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停水势必会引起更大的恐慌,这无论对政府还是对群众,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绝不能停水!”袁书记这样对记者说道。因此,无锡市在继续进行除藻处理的同时,紧急向省建设厅和建设部寻求援助。 5月31日,建设部专家组抵达无锡,直奔现场,与无锡市研究会商应对方案。从太湖取水口到制水厂10多公里长的输水管线引起了专家组的注意。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大胆提出改变水处理流程,改为在取水口投放大量的高锰酸钾氧化剂,利用两个多小时的输水过程氧化掉大部分致臭物质;在制水厂投放粉末活性炭,吸附剩余的致臭物质,同时还原残留的氧化剂。经历了17个小时的反复实验,6月1日上午7时40分,出厂水的臭味被成功祛除,原本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权威解读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权威解读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制定《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条例》确立了哪些主要制度?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针对太湖流域特殊情况规定具体措施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条例》的出台,可以归纳为“三个需要”: 一是保障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腹地,跨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资源环境压力很大,通过立法加强太湖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巩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需要。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2008年,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正式启动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10年,国务院又批复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几年来,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有必要通过立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更好地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需要。与其他流域相比,太湖流域在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更有力、更坚决的措施”的精神,针对太湖流域特殊情况规定一些更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确保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更好地落实。 拆除、关闭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垃圾场 问:饮用水安全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将饮用水安全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建立保护区日常巡查、监测制度,拆除、关闭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垃圾场。 二是建立供水安全应急保障制度,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改造不合格的供水设施,建设能保证7天正常供水的应急备用水源,推进跨行政区域的联合供水项目建设。 三是规范供水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以及居民用水点的水质组织实时监测,在蓝藻暴发等特殊时段要增加监测次数和监测点,发现水质异常时要立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依法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 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维持太湖合理水位 问: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条例》有哪些规定? 答:在水法的制度框架下,《条例》针对太湖流域实际,在以下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水资源调度的原则,强调太湖流域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统一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在此基础上,《条例》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等重点水域的取水总量控制、水工程调度作了规范。 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和治理,明确在太湖流域从事开发利用活动要符合水功能区保护

心得体会:我国水资源综合管理评估与建议(最新)

心得体会:我国水资源综合管理评估与建议(最新) 水资源综合管理强调需求管理、部门合作、参与式方法、权力下放、流域管理以及水资源相关的环境、经济和社会价值协调平衡。201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水资源综合管理设为目标6中的一个具体目标。为促进议程目标的实施,2018年联合国水机制专门工作组发布了对目标6的综合评估报告。本文主要根据该报告,结合我国水资源综合管理状况,分析评估我国水资源综合管理状况,并针对具体薄弱环节提出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建议,为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一、评估方法 1.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有利的实施环境,指有助于支持水资源综合管理实施的条件,主要包括政策、法律、战略规划。二是机构框架,指

实施水资源综合管理相关的政治、社会、经济和行政机构的范围和作用,以及其他有助于支持水资源综合管理实施的利益相关方团体。三是管理工具,指使决策者和用户在面临不同行动选择时能够做出理性和明智选择的工具和活动。四是资金筹措,指能提供各种来源的资金可用于水资源开发和管理。 2.指标赋值 每个指标由专家根据实施状况和赋值标准进行赋值,赋值按100分制。各个指标的分数平均得到每个方面的平均分数,4个方面分数平均得到实施水资源综合管理状况的总分值。 二、我国水资源综合管理状况 本文基于水资源综合管理的4个主要方面,即有利的实施环境、机构框架、管理工具、资金筹措对我国水资源综合管理状况进行定性梳理。 1.实施环境

近年国家层面颁布了一系列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重大政策,发布《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我国已初步构建了涉水的法规体系,迄今已颁布实施了《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颁布实施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几十项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批复《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批复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流域综合规划。 2.管理机构框架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我国的水行业管理机构按条块结合的原则设立。水行政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有四级。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组成单位,其下设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太湖7个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管理机构有三级,

浅谈太湖流域水污染

浅谈太湖流域水污染 太湖流域地处我国东部,属于典型的湖泊、水网地区,境内河道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自然条件非常优越,几百年来一直是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富庶发达的鱼米之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伴随着经济建设的大潮,太湖流域再次焕发出蓬勃生机,工、农、商业多业并举,城市、乡村齐头并进,经济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在经济建设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太湖流域在水资源方面却陷入了困境。其中尤为突出的便是水污染问题。报告披露,80年代初,太湖平均水质为二类。随着环太湖经济的快速发展,水产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太湖排污口设置、船舶污染物排放、入湖河道污染。政府投入了过百亿元资金,经过了几年的努力,太湖水污染问题并未在根本上得到缓解,水环境恶化状况也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由于流域内纺织、印染、化工等一些高耗水、重污染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部分企业甚至存在超标排放、偷偷排放现象,加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对太湖水环境的影响,使得太湖流域污水治理速度远远跟不上排污量的增长,导致太湖湖区水体富营养化非常严重。自2001年起,太湖开始年年出现大面积蓝藻,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这种威胁所隐含的危机终于在2007年5月29日全面爆发,导致数百万无锡市民饮用水困难,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度恐慌。 毫无疑问,太湖流域近年来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也付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沉重代价,这样的结果,令人深思,值得警醒。问题的关键在于,“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多年,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太湖水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确,太湖流域严重的水污染状况,已经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将来也必然会妨碍整个流域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而必须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太湖流域严重的水污染状况之所以能够形成,源于多方面的原因,因而对其治理并非易事,需要群策群力,多管齐下。在这种形势下,太湖流域的检察机关有必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这是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充分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要求。我认为,在参与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应紧密结合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太湖流域的检察机关在参与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法制宣传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法制宣传的效果。把宣传的重点放在承担相关职责的地方政府官员及有污染潜在可能的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身上。加大宣传力度可以提高地方政府官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监管意识,促使企业走上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道路。可以与环保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联合进行宣传,形成协同宣传的合力,也可以以检察机关为主体单独进行宣传,突出检察宣传的特色。并且要推陈出新,丰富多彩,除了讲座、板报、刊物等形式外,也可以采用网络宣传,戏剧、小品、相声等形式。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特殊作用已经得到众多国家的认同。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环太湖流域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深入研究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和程序操作的基础上,借鉴并吸收外地检察机关的成功经验,对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益案件,大胆地尝试提起诉讼,并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使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不断规范,更富成效。 以刑罚手段严惩环境污染行为早已为世界发达国家所采用。面对环境资源犯罪的严重状况,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自身的诉讼职能,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依法捕诉涉嫌环境资源犯罪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追究和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面对依然严峻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在对太湖流域水污染进行治理过程中,应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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