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服务协议

镇运营中心项目

运营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书

日期:2017年月日

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就运营、管理和服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商业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专业团队提升项目的市场价值,共同打造海南省互联网+农业示范基地典型模式,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保障本项目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保值与升值,最终达成甲、乙两方共赢的局面。

二、合作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甲方作为政府委托方,为履行资源及政策支撑、监督等职责;乙方作为受托方(综合管理服务和运营方),为履行运营、管理、服务、后勤保障、资产维护等职责。

委托期限:年,自2017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双方合力,资源共享,具体合作内容有:

1. 运营中心的运营、管理与服务;

2. 管控中心平台、大数据中心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与维护;

3. 运营中心的日常接待(不含30人以上大型接待和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接待)、讲解、服务;

4. 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运营、管理与维护;

5. 村级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与维护;

6. 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的品牌建设和推广销售;

7.“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旅游”两方面的运营工作。

三、各方职责及收益分配

3.1组织架构及职责

A 甲方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B 乙方的运营团队包括:

基于双方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乙方将组建一个管理团队专门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后勤保障、资产维护。管理团队设立电商运营部、品牌农业部、旅游民宿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由运营中心经理负责管理运营团队成员。运营费用详见附件:

3.2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运营管理和服务,并支付给乙方一定的运营费用。乙方通过一定年限的自主经营,逐渐具备相应盈利能力后自行承担有关经营成本。双方约定:甲方通过多种渠道的配套资金给予乙方年的运营费用合计万元(全包干,包括附件1所列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税费等);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营费用分四笔支付,其中,第一年运营费用万元:第一次自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0%,计万元;第二次在乙方管理团队进驻并

正常开展运营管理后,经甲方认定符合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计万元;第二年运营费用万元,于协议签订之日所属月份起第13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三年运营费用万元,于协议签订之日所属月份起第25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3第四年起由乙方自负盈亏,甲方既不支付任何运营费用,也不向乙方收取任何租金或盈利分成。

3.4协议期内对于甲方资产(设备、设施、平台等)的维护可委托乙方进行,对于甲方已支付运营费用年度内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自负盈亏年度内且超出供应商维护约定期限的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乙方运营期间,甲方应对乙方合法的经营活动予以支持并提供相应的便利。乙方应将在经营活动中的部分收益用于补偿运营开发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基于本协议提出具体业务,应明确业务的具体需求,并且协调内部事宜,与乙方共同完成业务需求说明书及合同的签署。

4.1.2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明确定义具体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

4.1.3甲方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帮助乙方协调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间的业务关系。

4.1.4甲方应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政府的政策补贴、项目补助、资金扶持等。申请的相关补贴资金要配合办理划转。

4.1.5甲方有权定期考核乙方的运营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改善项目管理运营的建议,乙方应当认真研究讨论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1.6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管理的运营中心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核算等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查阅核对运营中心的财务报表及账务明细,对于甲方就运营中心财物状况提出的质询乙方应当予以书面答复。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具体业务需求,与甲方共同完成业务需求说明书及合同的签署。

4.2.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具体业务需求,在充分征求甲方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明确定义标准运营管理流程。

4.2.3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申请相关政府的政策补贴、项目补助、资金扶持,并遵照国家、省、市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使用申请到的资金。

4.2.4如果在提供本协议以及附件约定的服务当中发现不足,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改进计划,并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确保服务达到本协议以及附件的约定。

4.2.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4.2.6乙方在经营运营中心的过程中应维护和提高甲方的声誉,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4.2.7乙方在经营运营中心的过程中,所有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甲方汇报,运营中心运营情况以及财务报表以月报形式向甲方汇报。

4.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运营中心项目转让经营,项目的相关资产不得用作任何形式的融资或者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4.2.9 乙方应按约定承担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后勤保障、资产维修、技术支撑等各项职责,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监督发现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和改进提高。

五、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本协议到期终止后15天内,如双方未续签协议,双方应配合结清所有的资金、物资和往来帐务。

六、退出机制

6.1若发生各方无法进行继续合作的情况时,双方应制定退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做好临时接管工作,保证项目设施持续运行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6.2 若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归责与任何一

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在保持运营中心当时合作现状(包括财产现状及运营现状)的情况下,乙方人员自行退出运营中心项目,甲方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

6.3 若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保持运营中心当时合作现状(包括财产现状及运营现状)的情况下,乙方人员自行退出运营中心项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知识产权

7.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委托以及镇具体的自然条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成果的,因此有关双方合作的相应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各方可以在本协议合作范围内使用;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成果自行在除运营中心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泄露。如发生以上情况,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7.2如果乙方退出合作,甲方可以继续使用原网络平台上的相关技术、数据、版面设计等资源,并且乙方应在退出合作前将网络平台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甲方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保证甲方能够单独正常运营相关网络平台。

八、违约责任

双方承诺格守本协议的一切条款,任何一方如因违背本协议导致对方损失,双方应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经济赔偿,遵照《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处理。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协议义务。

九、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其他说明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方各持贰份,报市政府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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