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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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4年度《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

综述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狠抓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严格环境执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部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0.41倍。辽河流域为轻度污染,90个干流、支流断面中八成断面达到预期目标;15座水库和45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良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和较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总体上较适宜居住。

环境状况

(一)环境空气

2014年,全省14个城市首次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按照新标准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70.9%,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29.1%,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7%。

2014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

氮(NO

2

)年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36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年均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均浓度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99微克/立方米,分别超标0.66倍、0.41倍;一氧化碳24小时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2.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4微克/立方米,均符合日均二级标准。与2013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上升15.1%、9.5%和12.5%。

全省14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超标;沈阳、锦州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标;沈阳、锦州、葫芦岛3个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沈阳、抚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标;各城市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符合日均二级标准。

2006~2014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

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度变化趋势

(二)降水

全省酸雨频率为2.9%。大连、丹东、锦州和铁岭4个地级市出现酸雨,占监测城市总数的12.9%,酸雨频率分别为25.4%、15.2%、9.1%和4.1%。

与2013年相比,全省酸雨频率下降4.8个百分点,年均降水pH值为6.07,出现酸雨的地级城市数量持平;县级市减少1个,为庄河市。大连和丹东酸雨频率分别降低23.1和35.6个百分点,锦州和铁岭酸雨频率分别增加9.1和0.8个百分点。2013~2014年全省出现酸雨的城市酸雨频率变化

2014年各城市降水年均pH值排序

(三)河流

辽河流域受63年来最严重旱情影响,主要河流自然径流明显减少。辽河流域90个干流、支流断面中八成断面达到预期目标。以21项指标评价,36个干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9.4%,Ⅳ类占69.4%,Ⅴ类和劣Ⅴ类各占5.6%,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自2006年以来,36个干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均值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辽河、大凌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浓度降幅较大,分别为73.0%和84.5%。2006~2014年辽河流域干流断面COD、氨氮浓度

均值变化趋势2014年全省主要河流干流、支流

断面水质类别示意图

54个支流入河口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4.8%,Ⅳ类占37.1%,Ⅴ类占25.9%,劣Ⅴ类占22.2%,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

鸭绿江水质继续保持良好,干流全程及两条支流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

(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45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95.8%。15个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5.4%,30个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7.2%。受2013年“8·16”洪灾影响,1月、3月和4月大伙房水库总磷出现超标现象。

(五)水库

15座水库水质总体保持良好,碧流河、观音阁、铁甲、石门、汤河、柴河、清河、宫山咀和乌金塘水库为Ⅱ类水质,参窝水库为Ⅲ类水质,均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大伙房、桓仁、白石和阎王鼻子水库因总磷、闹德海水库因高锰酸盐指数略超标为Ⅲ类水质。15座水库均为中营养。

(六)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以优良为主,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的82.1%。6个沿海城市中,丹东海域水质为优,一类海水面积占其监测面积的91.9%;葫芦岛海域水质为良,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海水,分别占其监测面积的15.9%和84.1%;大连海域水质为良,一、二类海水面积占其监测面积的89.8%;锦州海域水质一般,三类海水面积占97.7%;营口海域水质差,以三类和四类海水为主,分别占其监测面积的47.9%和40.6%;盘锦海域水质极差,以劣四类海水为主,占其监测面积的84.2%,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全省功能区水质总达标率为93.0%,丹东和葫芦岛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大连海域为98.5%,锦州海域为83.3%,营口海域为66.7%,盘锦海域为零。

全省海水浴场水质以优良为主。在监测的7个海水浴场中,锦州孙家湾和营口白沙湾浴场最适宜游泳,大连棒槌岛、葫芦岛兴城、313浴场和绥中芷锚湾浴场适宜游泳,大连傅家庄浴场较适宜游泳。

(七)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7.6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多年维持稳定水平。14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大连、鞍山、本溪、丹东、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10个城市为好,沈阳、抚顺、锦州、葫芦岛4个城市为较好。

(八)生态环境

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59.3,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市)中处于中等水平,总体上较适宜人类居住。58个县(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和一般,其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有大连市区、长海县、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本溪县、桓仁县和宽甸8个县区,占全省面积的17.9%,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环境质量为良的有辽中县、瓦房店市等26个县区,占38.5%,分布在中东部及沿海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的有沈阳市区、康平县等24个县区,占43.6%,分布在西部及西北部地区。与上年相比,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面积增加了7.6%,良的面积减少了3.1%,一般的面积减少了4.5%。

辽宁省各县(市、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分布示意图

地级城市辖区由于植被覆盖相对较差、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生态环境质量略低于所在行政区的其他县及县级市。14个地级城市中,只有大连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优,其他城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均为良和一般,各占一半;而44个县(市)生态环境质量以优、良为主,占56.8%。

(九)辐射环境

环境电离辐射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气溶胶、沉降物中总α、总β及γ核素的活度浓度及空气中氚活度浓度与201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均为正常环境水平。

辽河流域、鸭绿江、大伙房水库、近岸海域等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大伙房水库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近岸海域6个海水国控点位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14个地级城市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

红沿河核电厂一号、二号机组运行期间,外围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本底辐射水平范围内。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2013年监测结果相比,处于同一水平。核电厂外围各种环境介质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2013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

铀矿冶设施周围空气中氡浓度,气溶胶、地表水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地下水、土壤、底泥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与2013年度相比无明显变化。

环境电磁辐射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良好。开展监测的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和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十)污染物减排

2014年我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为2.85%、3.13%、3.16%、5.59%,全面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已经提前实现“十二五”控制目标,氮氧化物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85%。

措施与行动

(一)专项治理

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大气治理取得新进展

强化目标考核。出台《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蓝天工程的实施方案》,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核制度。成立省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

加快推进大气治污项目,推动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全省投入大气治理资金125.8亿元,完成治理项目2428个。对全省40家央企和省企依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全年淘汰46.8万辆黄标车,淘汰18517台燃煤小锅炉,新增主要污染物减排能力51万吨。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预警建议函和重污染天气信息日报制度。

扎实推进碧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

开展流域治污项目大检查,促进958个重点工程建设与运行;修订全省河流水质考核体系,对各市政府实施奖优罚劣,对辽河流域水质达标实施常态化管理;深入开展放心水源工程,完成了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建立了跨界水源污染会商和预警机制;开展优化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工作,有序推进19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编制完成《大伙房水源五年环境保护规划》;完成近岸海域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辽宁省碧海行动计划》,科学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稳步推进,建设隔离网300余公里,退耕3.32万亩,搬迁14家畜禽养殖场(户),启动284户生态移民工作。二级和准保护区综合治理进展顺利,有机农业栽种面积70688.95亩,初步形成中药材、短梗五加、食用菌、有机水稻、有机杂粮和经济林6个特色产业基地;启动准保护区88家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化治理工作,落实养殖配额制度,确保二级和准保护区养殖场(户)和养殖数量只减不增;开展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完成了4个在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2座尾矿库闭库整治;完成超坡地还林2.15万亩、围栏封育1500公里、闭坑矿生态治理1310亩;完成穿越保护区的32条957.6公里普通公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品流入拦截设施和固定监测设施建设。

创新污水厂监督管理模式,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全省16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147座,年处理污水约22亿吨,年削减COD约52万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6%。全省160座污水厂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顺利完成,实现污水处理厂24小时监控。开发手机端公众查询系统,市民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我省100家国控重点污水厂运行状况和在线监控图像以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实时监测数值,成为全国首例。采取重点督办、约谈、通报等措施,对重点问题企业,一厂一策,强化管理;实施“月飞行”监测制度,结合巡检、抽查和例行检,对超标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罚并启动排污费追缴,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杜绝环境风险

全省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净削减比2007年下降超过15%;饮用水源、国控断面和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100%达标;共完成国家规划重点项目29项,重点监控的涉重企业达标排放率100%,清洁生产完成率100%。

实施农村环保工程,改善村镇环境质量

争取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亿元,省财政下拨资金17979万元,开展1988个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安排补助资金5880万元,支持42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开展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工作,投资1.5亿元,治理129家。

推进农村环保机构建设。21个县(区)成立94个农村环保所。

(二)环境管理

深化环评简政放权试点工作,加强重污染项目环评源头控制。依法下放157项省级审批权限到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下放比重达到74.4%。将核技术利用环评登记表审批及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至市(省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市审批新发证94家。

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化作用。全年审查省级规划环评12项,积极引导我省重点领域能源结构调整。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完成17家经营许可证新发证或换证以及65批次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完成71家企业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审核,核定进口废物数量251.39万吨;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进口废五金类废物资质认定和进口固体废物审核等固废审批审核管理档案220家。全省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12个。沈阳、大连和丹东3个园区被批准为国家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全省实时监控国控企业321家,自动监控点位793个,自动监控设备1545套,构建了“监控、监视、控制三位一体”全天候精确监管模式,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79.21%;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6.7%;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10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结果为良。

机动车全面实行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全省14个市、39个区县委托84个环保检测站、341条检测线(其中工况线286条)对全省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制定了《辽宁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全省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375万个,发放率为76.97%。全省已建设环保绿标区22个,总面积680平方公里。沈阳市将二环以内区域全部增设为环保绿标区,面积达179平方公里;大连绿标区面积达106平方公里。

对省管持证36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新颁发许可证30家,完成放射源转让审批137件,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审批74件。

(三)环境监察

围绕推进“蓝天工程”、保护大伙房水源、巩固辽河治理成果、推进污染减排和保障环境安全,组织开展了系列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全省完成清洁生产审查104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859家次,实施处罚6404万元,责令停产406家,限期治理51家,建议当地政府关闭取缔306家,对2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对9家被当地政府下达关闭取缔令的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断电,移交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1起,公安立案51起,破案47起,抓获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71人。

对45家重点放射源探伤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限期整改8家,处罚2家。

全省5个地市、9个县区建立了“一源一档”、“一事一档”和“一张图”的环境监管系统并投入应用,初步实现环境监察信息化执法。

(四)环境安全保障

狠抓环境风险防范常态化管理,开展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检查、汛期隐患排查、原油成品油储存设施及输油气管道环境风险检查、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等专项活动。全省共出动6600余人次,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300余家。

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指挥、设备保障和后勤保障组车研发,特别是将无人机和无人船同组车的结合应用,开创了全国先河,建立了全天候、全方位高效有序的指挥和调度系统;组建了省环境应急救援抢险队。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研制开发了国内首个移动式电磁辐射连续监测分析系统,填补了电磁辐射管理空白。为27家涉及放射源单位安装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推广使用放射源编码识别系统。放射源动态监管体系基本建成。

政策与服务

(一)法规与政策

修订了《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省高法、省高检、省公安厅与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省环保厅还下发了《关于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和证据认可程序的暂行规定》。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环评工作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辽宁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环保厅危险废物和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规定》。

(二)科技与服务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稳步推进,“十二五”辽河流域15个课题通过国家中期评估。

省环保厅与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联合发布《辽宁省第二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收录15项先进减排技术;出版《“十一五”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获奖环境保护成果汇编》,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发布《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生态修复标准》、《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和《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4项地方标准。

创新研发系列环保专用车。制作了污水处理车,开发七个车型的环保专用车系列,电磁辐射监测车投入使用。研发无人机、无人船。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343亿元。

“数字环保”项目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一平台,多系统,一门户”整体集成工作完成,全部上线并实现业务化运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可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污染源智能化动态监管系统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工具。空气质量AQI在线查询系统完善运行状态自动判断及短信报警功能。河流水质在线系统提供4个水系24个河流水质自动站水质达标情况。

(三)信访受理

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程序,拓宽信访诉求渠道,强化信访积案的联动处理,建立调度约谈制度。全年共接受处理环境信访事项923件,同比增长8.3%。接受处理群众“民心网”投诉287件。

(四)宣传教育

我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朱京海、盘锦黑嘴鸥保护协会会长刘德天两人荣获“2012-2013年度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称号。

全年在《中国环境报》、《经济日报》等刊发重点稿件97篇,各级各类媒体报道总计787条。成立辽宁环境广播电视台,开通辽宁环境宣传公众平台,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工作。

全省已经形成环境友好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环保志愿团队等多层级的全民环境教育体系。

(五)国际合作

举办了由中国、韩国、俄罗斯、日本四个国家9个团组200余名中学生参与的东北亚青少年环境体验活动;与日本富山县合作,完成汽车尾气排放对策协力事业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省建设目标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工作。制定了《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范围。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14个省辖市和74个涉农县(区)全部启动生态市、生态县(区)创建工作,已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县(区)9个、生态乡镇163个、生态村8个;建成省级生态县(区)17个、省级生态城区6个、生态乡镇208个、生态村1374个。我省已经成为中国北方国家生态县区最多的省份。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2014年,晋升了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已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9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50个,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91.7万公顷。

福建环境本底调查

环境放射性调查 (一)放射性水平调查 1.福建省天然放射性水平 为全面掌握福建省天然放射性水平及其分布,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环境天然辐射基准线,1984~1989年,福建省环保局组织力量对全省的陆地伽玛辐射、土壤、水体、大气氡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 1984年,福建省环保局受国家环保局和省科委委托,在全省开展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工作,其中伽玛辐射剂量水平调查是其主要组成部分,着重研究原野、道路、建筑物建筑室内的伽玛辐射水平。全省伽玛辐射就地测量的时间从1984年7月至1986年12月。在各地(市)环保监测站、省地质321队和防化兵大力配合下共测量1029个测点,行程达3万多公里,取得12862个有效数据,圆满完成了外场监测任务。监测点设置的原则是根据国家环保局《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规定》的要求,采取按全省陆地面积均匀布设测点的方法,同时结合福建省人口密集情况和铀矿点等地质状况适当增设设点。 《福建省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水平调查与研究》也是《福建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的组成部分。福建省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局1984年《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福建省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水平调查与研究》实施方案。1986年7月,按照《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规定》,又作了补充和修改。从1984年6月到1987年6月,历时3年,完成了全省土壤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到1988年7月,完成了整个调查研究的数据处理和总结工作,首次对福建省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水平进行了全面调查与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后,放射性同位素在福建省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些都伴有一定的放射性废物排放,而水是转移这些废物的主要介质,因此,福建省各类水体受放射性物质污染可能性日益增大。为了掌握福建省各类水体放射性水平现状,反映省内沿海、沿江重要城市及工矿企业对水体放射性水平的影响,1984年福建省环保局接受了国家环保局下达的任务,开展了福建省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水平调查与研究的工作。历时4年多,采集江河、水库、井、泉、近海海域、自来水等各类水体样品128个,分析测定了其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U、Th、Ra-226、K-40的浓度,取得近2000个数据,为评价福建省放射性环境质量,进行放射性常规监测和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福州市区大气中氡及其子体水平和剂量评价》是国家环保局下达的《福建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总课题

199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199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污染状况 1.污染物排放 (1)废气 1994年,全国废气排放量(不含乡镇工业)11.4万亿立方米(标)。废气中烟尘排放量1414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 80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825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34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583万吨,比上年下降5.5%。 (2)废水 1994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不含乡镇工业)365.3亿吨,比上年增长2.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15.5亿吨,比上年下降1.8%。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681万吨,比上年增长9.4%;重金属排放量 1697吨,比上年增长 4.7%;砷排放量 1038吨,比上年增长 14.4%;氰化物排放量2548吨,比上年增长2.8%;挥发酚排放量5442吨,比上年增长8.9%; 石油类排放量55748吨,比上年下降10.l%。 (3)工业固体废物 199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含乡镇

工业)6.2亿吨,与上年持平;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0.19亿吨,其中排入江河的工业固体废物为0.07亿吨,较上年有所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历年累计堆存量64.6 亿吨,占地55697公顷。 (4)乡镇工业近年来,我国乡镇工业发展迅猛,污染呈加重趋势。据有关部门测算,1994年,全国乡镇工业废水排放量43亿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6.6%;工业粉尘排放量580万吨,占全国工业粉尘排放量的 49.9%;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1.2亿吨,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 16.2%。与 1989年全国乡镇工业污染调查结果的可比指标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增长65.4%,工业粉尘排放量增长23.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长56.9%。 2.环境质量 (1)大气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在89一849微克/立方米之间,北方城市平均40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25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据85个城市统计,45个城市年日均值超过国家三级标准,以兰州、吉林、焦作、万县污染为重。据84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3.20—64.61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北方城市平均为 24.76吨/平方公里.月,南方城市平均为 10.57吨/平方公里·月,有57.3%的城市超过了暂

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大连、营口、铁岭和朝阳4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10城市达到三级标准。按空气污染指数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单位:天 1.可吸入颗粒物 城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大连、朝阳、葫芦岛、营口、铁岭5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它9城市超标0.1倍~0.3倍。 全省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排序全省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月变化 2.二氧化硫 鞍山、阜新、辽阳、葫芦岛4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它10城市符合标准。全省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比较全省城市二氧化硫浓度月变化 3.二氧化氮 14个城市二氧化氮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交通区二氧化氮浓度是其它功能区的1.3倍,冬季是其它季节的1.5倍。 4.一氧化碳 14个城市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采暖期是非采暖期的1.5倍。 5.降尘 抚顺、本溪、鞍山、阜新市降尘量较大,均在20吨/平方千米·月以上。受季节影响,4月份降尘量为24.6吨/平方千米·月,是8月份的2.5倍。 与2004年相比,除锦州、阜新降尘量略有上升外,其它城市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6.降水酸度

全省城市降水pH值为4.54至7.63,酸性降水频率为7.2%。丹东、大连、铁岭、阜新、锦州、抚顺、葫芦岛、沈阳等8个城市出现酸性降水。其中,丹东、大连、铁岭、抚顺4 个城市降水酸度年均值小于5.6。丹东市酸性降水频率为64.9%,pH最低值为3.53。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排序部分城市酸性降水频率比较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生态环境部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 质量公报 200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3月

目 录 前 言 (3) 一、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5) 二、全国近岸海域海水污染物状况 (15) 三、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3) 四、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 (27) 五、海上重大污染事故 (29)

前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十五条有关编制及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农业部、交通部共同编写了《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2005》,现予以发布。 2005年,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99个环境质量监测站位,网络成员单位依据不同情况和监测条件,进行了二至三期的监测,共监测站位293个,其中渤海47个测点、黄海54个测点、东海93个测点、南海99个测点,监测近岸海域面积为271851平方千米。监测项目为:水温、悬浮物、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非离子氨等16项。 海水质量评价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二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三类海水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四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水质量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判别法,即某一测点海水中任一评

福建省环境综合

福建省环境综合 统计报表制度 (2018年统计年报) 福建省统计局制定 2019年3月 1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2

福建省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5) (二)福建省水利厅 (15) (三)福建省住建厅 (17) (四)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5) (五)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7) (六)福建省卫健委 (28) (七)福建省交通厅 (29) (八)福建省林业局 (30) (九)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33) (十)福建省地震局 (36) (十一)福建省气象局 (37) 四、主要指标解释 (38) - 1 -

福建省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2 - 一、总说明 (一)为了全面反映我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我省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地方统计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满足我省年度统计摘要、统计年鉴、环境发展状况统计的需要。各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综合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涉及的内容包括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等方面。 (四)所有涉及小数点位数的指标,统一要求为:绝对数保留两位小数,相对数保留一位小数。 (五)报送日期:2019年5月30日前。 (六)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纸介质的方式报福建省统计局能源统计处,邮件地址:nyc_fj@https://www.360docs.net/doc/ef12191502.html,。 (七)联系方式:何祥伟,88014132 邮箱:4566926@https://www.360docs.net/doc/ef12191502.html,

【环保部】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自然生态环境)

自然生态环境 2014-06-05 状况 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生态环境质量 2012年2,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一般”。2461个县域中,“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346个、1155个、846个、112个和2个。生态环境质量以“良”和“一般”为主,约占国土面积的67.2%。 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及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一般”的县域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东北平原西部、内蒙古中部和青藏高原,“较差”和“差”的县域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 (2因遥感解译工作量大,且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 生物多样性

在生态系统多样性方面,中国具有地球陆地生态系统的各种类型,其中森林类型212类、竹林36类、灌丛类型113类、草甸77类、荒漠52类。中国淡水水域生态系统复杂,湿地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5类,近海有黄海、东海、南海和黑潮流域4个大海洋生态系统,近岸海域分布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泻湖、岛屿、上升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海底古森林、海蚀与海积地貌等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在人工生态系统方面,主要有农田生态系统、人工林生态系统、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人工草地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等。 在物种多样性方面,中国拥有高等植物34792种,其中苔藓植物2572种、蕨类2273种、裸子植物244种、被子植物29703种。此外,几乎拥有温带的全部木本属。中国约有脊椎动物7516种,其中哺乳类562种、鸟类1269种、爬行类403种、两栖类346种、鱼类4936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共420种,大熊猫、朱鹮、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等数百种动物为中国所特有。已查明真菌种类10000多种。 在遗传资源多样性方面,中国有栽培作物528类1339个栽培种,经济树种达1000种以上,中国原产的观赏植物种类达7000种,家养动物576个品种。 自然保护区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697个,总面积约14631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14175万公顷,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7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7个,面积约9404万公顷。 2013年全国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情况 类型数量面积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199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状况 (一)环境污染状况 1.大气 1993年,全国废气排放量11.0万亿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1416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氧化硫排放量1795万吨,比上年增长6.5%;工业粉尘排放量617万吨,比上年增长7.1%。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均值范围为108-815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南方城市平均25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略有上升。据74个城市统计,38个城市年日均值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尤以吉林、万县、大原、兰州、乌鲁木齐等城市为重。据73个城市统计,降尘半月均值在l.0-83.5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有明显增加,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污染严重的城市依次为包头、鞍山、大同、唐山、哈尔滨、济南、银川、石家庄、长春和大原。据77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8-451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l00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宜宾、重庆、南充、济南、青岛、乌鲁木齐、大同、保定、石家庄、宜昌、天津、唐山、洛阳和太原,占统计城市数的20.0%,较去年有所增加。据77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均值范围为10-14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北方城市平均59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污染较重的城市有乌鲁木齐、大连、广州、

兰州、北京、郑州、深圳、长春、沈阳等。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73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94-7.63,pH年均值低于5.6的占49.3%。赣州、长沙、南充、宜宾、怀化、重庆、梧州、南昌、沪州、杭州、衡阳和桂林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水 1993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355.6亿吨,比上年下降3.0%,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19.5亿吨,比上年下降6.2%。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622万吨,比上年下降12.5%;重金属排放量1621吨,比上年增长6.9%;砷排放量907吨,比上年增长4.0%;氰化物排放量2480吨,比上年下降30.7%;挥发酚排放量4996吨,比上年下降22.2%;石油类排放量71399吨,比上年增长9.7%。全国大江大河干流的水质状况基本良好,流经城镇的河段污染较重。在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水质评价的123个重点河段中,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 类的占25%,符合3类标准的占27%,属于4、5类标准的占48%。监测结果表明,全国江河水质污染类型为有机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长江流域水质总体良好,干流水质好于支流,但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河段岸边水域污染严重。在50个重点河段中,符合1、2类标准的占37%,符合3类标准的占31%,属于4、5类标准的占32%。主要污染物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部分河段铜、砷化物超标。黄河流域的干流水质较好,但重点监测的支流河段中,汾河、渭河、伊洛河、小清河部分河段有机污染十分严重。在16个重点监测河段中,符合1、2类标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清扫保洁面积,生活垃圾清运量,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总数,公共厕所,三类以上公共厕所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 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清扫保洁面积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占全国清扫保洁面积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清扫保洁面积同全国清扫保洁面积(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占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辽宁省生活垃圾清运量(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2015-2017)统计分析 (9)

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概要设计v0.2

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概要设计 1.整体设计思想 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立足于福建省各种生态环境数据;通过多种渠道,采集与生态及环保有关的海量数据;采用当前最前沿的大数据技术(并行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等进行挖掘建模和机器学习建模,通过数据挖掘发现隐藏于其后的规律或数据间的关系,充分挖掘这些数据的价值,从而形成能实际应用于民生的新生数据;作为专家及政府的决策依据,辅助政府精细化决策,辅助专家预测将来可能有出现的环保问题;并能解决现实中真实发生的环保问题;从而改善环境,提升居民生活环境的质量,和百姓生活的福祉。 平台建成后,将形成一个完整的基于大数据的生态环境数据智能化收集、智能化核算分析、智能化发布和智能化监管体系,这一平台体系可以把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全面、直观地展现给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同时环保部门可以重点关注核电站周边生态环境实况。通过可测量、可核查的生态环境数据,为福建省的生态环境现状评估、趋势预测、潜力分析、目标制定与跟踪,提供决策服务,进而实现对生

态环境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动态变化进行有效监管,并为建设生态环境交易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从使用者的角度看,所有的平台数据集中到统一的逻辑平面上来;平台以省、市、县分级别多视角展示生态环境实时信息,以全息,动 态的地图形式全方位地展现给使用者。平台为各类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观察视角;领导能查看实时汇总信息,核辐射区大气实况;环保工作能查看各类精细报表与指标,并能搜索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展现方式有:电子大屏幕播放,WEB浏览, 手机APP访问等三种方式。 从数据处理的角度看,平台运行后将建成以生态环境数据为中心的开放式数据中心,广泛收集来自气象,农林,海洋,交通,能源, 车联网等第三方数据,同时也给第三方输出数据并分享成果数据;为后续深度学习积累数据样本,将来平台具备很强的自我学习能力。 2.用户使用场景 环保领导 大屏查看全局实时信息情况,核核辐射区大气实况,查看汇总报表,指挥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环保科学家 使用多级分析报告,生成各类分析结果,导入环保知识库,搜索各类数据。

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08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九年六月四日

目 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 淡水环境 (4) 海洋环境 (22) 大气环境 (30) 声环境 (35) 固体废物 (38) 辐射环境 (41) 自然生态 (45) 土地与农村环境 (50) 森 林 (54) 草 原 (57) 气候与自然灾害 (59) 专栏 环境保护部成立 (66) 三大基础性战略工程进展顺利 (67)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环境应急 (68)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环境质量保障 (69) 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应急 (70)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A、B星成功发射 (71) 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2) 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与深化 (73)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74) 强化环境准入,坚持科学审批 (75) 化学品管理 (76) 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77) 地方病防治 (78) 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9) 环境宣传教育 (80)

2008年10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新华社记者 摄 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新华社记者 摄

2008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环境保护史上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抗击自然灾害和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环境保护工作既有效应对了经济高增长、财政高收入、企业高效益的发展局面,也经受了增长速度下行、财政收入下滑、企业效益下降带来的严峻挑战,经济与环境逐步协调发展,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抵御全球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十项重要措施之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组建环境保护部,强化了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调整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完善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程序,认真兑现七项承诺,对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项目严格把关。三是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4.42%和5.95%,比2005年分别下降6.61%和8.95%,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圆满完成特大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处置和北京奥运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五是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淮河、海河等七项

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6.3

生态环境部于6月2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向社会发布《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了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全国1940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比例为74.9%,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 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说,从2019年的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来看,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用三个“越来越”概括表述:一是蓝天越来越多。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21.7%,重污染天数由平均10天下降到6天,减少了40% ,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由36天下降到20天,减少了约45%,北京由43天下降到4天,减少了约90%。全国优良天数比例总体上升,2019年达82%。二是水质越来越清。“十三五”以来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逐年增加、重度污染水体逐年减少,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累计上升8.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6.3个百分点,已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全国海水水质稳中向好,近岸海域优良水体比例累计提高6.1个百分点,劣四类水体比例累计下降6.6个百分点。三是生态越来越美。全国生态状况指数呈上升趋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由2012年的452个增加到2019年的817个,其中12.5%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同比好转。 柏仇勇指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改善程度距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距离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着严峻形势: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距离国家二级标准还差1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都为国家二级标准的1.6倍左右,区域空气重污染过程时有发生;全国仍有65个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黄河、淮河、辽河、海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质总体仍为轻度污染;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地下水水质总体上并不乐观;全国近岸海域仍有13个海

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一) 2011-06-07 | 作者:| 来源:国家海洋局| 【大中小】【打印】【关闭】 1 概述 我国是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6 900余个,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跨越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三个气候带。入海河流众多,流域范围广阔,有鸭绿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1 500余条河流入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已记录的海洋生物22 629种,分布有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草床、海岛、海湾、入海河口和上升流等多种类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资源环境为沿海经济社会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全面掌握我国管辖海域环境状况,国家海洋局组织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海洋环境质量、海洋功能区、入海污染源及海洋环境灾害监测工作,推进了全海域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专项监测工作。2010年,各级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完成了全海域约9 800个监测站位的现场监测工作,共获得各类海洋环境监测数据250余万个。 2010年,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总体维持在较好水平,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满足海域使用要求,海洋赤潮和绿潮灾害有所减轻,但江河污染物入海量增加,溢油等突发事故灾害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严重。近岸局部海域富营养化、海洋环境灾害频发和海岸带生境破坏是影响我国海洋环境状况的突出问题。 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但尚有4.8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各项监测指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的站位比例均在91%以上。 我国近岸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总体处于健康和亚健康状态。90%监控区域的生态系统基本维持其自然属性,生态服务功能能够正常发挥;局部区域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结构变化较大,生态服务功能受损。 海洋保护区环境状况总体良好,主要保护对象或保护目标基本保持稳定。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的娱乐用海功能得以正常发挥。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状况基本满足养殖活动要求。海洋倾倒区基本满足继续使用的要求。油气开发活动未对邻近海域海洋功能造成影响。 受入海径流量增大的影响,2010年河流携带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入海量较上年明显增加。监测的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比例为46%,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达标率均有所提高;但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较上年未见明显改善,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较差。 全海域发现赤潮69次,累计面积10 892平方公里,赤潮发现次数与2009年基本持平,但累计面积减少3 208平方公里,赤潮多发区主要集中在东海近岸海域。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重灾区主要

辽宁省环保产业现状

辽宁省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1.引言 广义的环保产业是指国民经济结构中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有效利用资源、满足人民的环境需求,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的产业。科学研究辽宁省环保产业发展,梳理近十年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围绕辽宁省未来几年环保重点工作,切实将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培育、引导、促进,对优化产业结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辽宁环保产业现状 2.1 基本情况 辽宁的环保产业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门类基本齐全,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产业体系。近10年来保持了产值年均30%的增长率。2015年全省环保产业收入,据推算,将近1000亿元。环保产业已经成为辽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环保产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总产值增长速度明显,占全省GDP比重逐年上升。企业数量增加,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领域不断扩大,环保及相关产业全面发展:辽宁省环保产业已涵盖环境保护产品生产、洁净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服务、自然生态保护等五大领域,门类基本齐全,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示范性环保产业园区和环保基地迅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辽宁省通过建立示范性的环保产业园,引导、扶持环保产业升级,培育龙头环保企业,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省共计有13

个市规划了20个环保类产业园区(5个综合类环保产业园、14个静脉环保产业园),辐射全省各区域。比较有特点的: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辽宁静脉环保产业园,辽宁环保产业园(铁岭),大连市庄河再生资源产业园,葫芦岛再生资源产业园,盘锦再生资源产业园,丹东环保产业园。通过环保产业园的建设,我省环保产业已呈现如下格局:以沈阳经济区为中心,形成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和环境服务环保产业集聚区。大连、丹东沿海经济带形成了环保装备(产品)制造业集聚区。辽北形成了清洁能源、节水环保产业、生态修复产业集聚区。最近的一次产业调查显示,全省环保产业产值近1 200 亿元,从业人数15 万人,从业单位1 195 家,其中专业614 家,兼业581 家。发展总体呈现几个特点。 2.1.1产值增长速度明显,占全省GDP 比重逐年上升 辽宁省的环保产业一直保持快速稳定增长,根据近十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调查数据,年平均增长约24%,2003—2010 年全省环保及相关产业产值曲线见图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发改投资[2014]63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4.10.15 【实施日期】2014.10.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2014年失效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推进投资项目 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14〕63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环境与国土局、交通与建设局: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有关“研究制

订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试行方案”,以及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中有关“探索建立项目设立并联审批机制”等要求,经研究,现将《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关“研究制订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试行方案”,以及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中有关“探索建立项目设立并联审批机制”等要求,缩短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经研究,现就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试行内容 (一)企业投资项目部分前置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查审批(以下简称“部分并联”)落实《意见》要求,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由项目单位报送

1989中国环境状况公报1989年

198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现将198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告如下: 一、环境污染状况 (一)大气环境 我国大气环境总体来说是好的,污染主要集中在人中城市。城市大气污染为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据全国统计和监测,1989年烟尘排放量力1398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氧化硫排放量力1564万吨,较上年略有增加。城市大气污染冬、春季较重,夏、秋季较轻。北方城市烟尘污染较重,南方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 据国家大气质量监测网监测,1989年全国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的平均值为432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为52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为31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污染减轻的城市占37%,加重的城市占3%,其余城市变化不大。全国城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的平均值为105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为93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为11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污染减轻的城市占4%,加重的城市占4%,其余城市变化不大。超标城市数的比重由14%上升到16%,其中,北方城市超标为11%,南方城市超标为21%。大部分城市冬季二氧化硫污染严重,日均值超标的北方城市为43%,南方城市为29%,同上年相比,出现酸雨的地区无明显变化,但酸雨区面积扩大。 (二)水环境 我国大江大河水质基本良好,流经城市的河段污染较重。水体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其次是耗氧有机物和挥发酚。生活污水、工业废渣、矿业开采、农业生产等也对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据全国统计,1989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力252亿吨,较上年减少16 亿吨,下降6%。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汞、铜、铅、六价铬)的排放量为2089吨,比上年下降5%,砷排放量力1281吨,比上年下降16%,氰化物排放量力4468吨,比上年下降8%,酚排放量力7613吨,比上年下降4%,石油类排放量力71051吨,比上年下降8%。 据国家水质监测网监测,1989年流经城市的河流仍然存在岸边污染带,局部水体污染严重,72%的纳污河段各项污染物的平均值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河流的城市段污染,小河流重于大河流,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 六大水系中,长江干流水质尚好,但不如上年,各监测断面悬浮物年均值均超标,氨氮污染加重,个别江段挥发酚、汞、石油类等污染物超标。黄河干流水质较上年略有改善,砷污染减轻,但氨氮和耗氧有机物污染加重,所有监测断面悬浮物均超标。珠江水系大部分江段水质良好,重金属污染有所减轻,但部分江段氨氮、耗氧有机物、亚硝酸盐氮污染有所加重。淮河水系水质恶化,氨氮、挥发酚、亚硝酸盐氮以及铅、铜污染加重,但耗氧有机物污染有所减轻。松花江水系污染加重,耗氧有机物、氨氮、挥发酚、亚硝酸盐氮污染呈上升趋势,个别江段仍有汞和石油污染。大辽河水系在六大水系中污染最重,水质较上年恶化,所有监测断面的氨氮、耗氧有机物年均值均超标,挥发酚、耗氧有机物和氨氮污染均加重。 1989年,从总体上看,大部分海域水质尚好。沿岸海域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油类、有机物、营养盐类和重金属。锦州湾海域水质污染有所减轻。胶州湾水质污染面积达海湾面积的10%,东岸河口、滩涂和港区的底质污染严重,生物种类减少。长江口、珠江口水质良好,但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程度较高,时有赤潮发生。本年度是我国

2014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2014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2015-03-13) 2014年我国管辖海域水质等级分布示意图。 本网讯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2014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但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陆源排污压力巨大,海洋环境灾害多发等问题依然突出。 根据《公报》,2014年春季、夏季和秋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5.2万平方公里、4.1万平方公里和5.7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夏季重度富营养化海域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重点监测的44个海湾中,20个海湾春季、夏季和秋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 《公报》显示,2014年海洋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自然分布格局未发生显著变化,海草、红树等群落结构保持基本稳定。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的海洋生物资源、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等保护对象基本保持稳定。但81%实施监测的近岸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部分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下降。环境污染、人为破坏、资源

不合理开发是造成典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较差的主要原因。 2014年,主要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较差,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72条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劣于第五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比例均超过50%。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约1760万吨,较2013年增加5%。但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仍然较低,445个陆源入海排污口全年达标排放次数仅占监测总次数的52%。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差,91%的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无法满足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公报》,2014年海洋倾倒区环境状况基本保持稳定。油气区及邻近海域环境状况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海水增养殖区环境质量状况基本满足增养殖活动要求。在游泳季节和旅游时段,23个重点海水浴场和17个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2014年全海域发现赤潮56次,累计面积7290平方公里,赤潮次数和累计面积均较2013年有所增加;黄海沿岸海域浒苔绿潮影响范围为近5年来最大。 2014年,国家海洋局继续对2011年发生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和2010年发生的大连新港油污染事件实施跟踪监测。监测数据表明,事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但其生态环境影响依然存在。 来源:中国海洋报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本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1标准的分类、分项 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第二类:大伙房水库上游的浑河北杂木断面以上,苏子河胜利断面以上,社河温道断面以上的水域;太子河本溪段大峪断面上游水域;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以外的其它用做生活饮用水源的地面水域,除第一类所规定的渔业水域以外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划定的其它渔业水域。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以外的水域。 A.不得向第一类水域排放污染物。 B.向第二、三类水域排放污染物按表1.表2执行,其中现有单位向太子河本溪段牛心台地区河段排放表2所列污染物,按表2第二级第二类水域第I项执

[整理]2006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6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06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一、环境状况 2006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略有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水库水质基本稳定,除辽河外,其它5条主要河流水质有所好转;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大连、丹东、营口、盘锦、铁岭和朝阳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和葫芦岛8城市达到三级标准。按空气污染指数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在278天~346天之间,其中11个城市超过300天。 1.可吸入颗粒物 城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丹东、铁岭、朝阳、大连、营口、葫芦岛和盘锦7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它7城市超标0.02倍~0.47倍。

2.二氧化硫 鞍山、阜新、辽阳、葫芦岛4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它10城市符合标准。采暖期二氧化硫浓度是非采暖期的3.2倍。

3.二氧化氮 全省14个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4.一氧化碳 大连、丹东、锦州、阜新、铁岭、朝阳和葫芦岛7个城市一氧化碳全年日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它7城市日均值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率为3.5%。 5.降尘 全省14个城市降尘量年均值超过省控标准。其中抚顺、阜新、鞍山、本溪市降尘量较大,年均值在20吨/平方千米·月以上。受季节影响,4月份降尘量最高。 6.降水酸度 全省14个地级市和17个县级市降水pH年均值为5.48,酸性降水频率为10.1%。大连、丹东、抚顺、沈阳、铁岭、阜新、葫芦岛、锦州等8个城市及凤城、开原2个县级市出现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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