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用餐的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用餐的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用餐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接待工作,有效控制接待费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建立良好公共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务接待适用范围: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1.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上级机关的负责人;

2.地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普通客户、合作伙伴、参观考察、交流经验的兄弟单位领导;

3.其他供应外协单位、设备维修厂家一般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用控制

1.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原则,行政综合部为接待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接待费用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车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月末将各部门、分厂、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接待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

2.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请人自行承担。

3.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单位可请分管领导出席。陪餐人数尽可能精简,不得超过客人人数,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

的1.5倍。

4.公务接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特别重要的接待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三、公务接待管理

(一)公务接待审批

1.审批流程

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各单位申请公务用餐前,填写《业务用餐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申请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审核→行政综合部部长审核→专人负责安排就餐地点。用餐完毕后由接待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在账单上签字确认,并报行政综合部记录。

2.领导不在时,须电话请示批准后,按以上审批流程补办《业务用餐申请单》经分管副总及以上领导签字后交行政综合部,否则行政综合部一律不得办理接待事宜。

3.因特殊情况未得到批准而进行的接待,在补办《业务用餐申请单》时,附上接待人写的申请,说明原因,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按流程补办用餐手续。

4.公务接待费用超过单位定额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否则费用自理。

5. 单位业务接待费用定额(见附件),每月底清零,不累加。

5. 一般不安排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在外用餐,特殊情况下,每人每次不超过30元。年终或节假日公司集体会餐例外。

6.出差在外需接待客户或其他业务用餐及住宿费用的,应按本制度办理手续,提前申请费用。特殊情况下,临时作出安排的,需电话请示分管所属部门副总,征得同意,方可进行安排,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二)、接待用烟、酒、茶、水果由行政综合部根据领导指示按需办理。

(三)公务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公司所在地(即六塘工业园区),由主接待单位分管副总批准即可,特殊情况需在柳州等其他地方安排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行政综合部每月核实、结算接待费用,定点饭店需提供公司《业务用餐申请单》、账单、发票各一份。

(五)、接待用餐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以公务接待为名非正常用餐的,其用餐费用由签单人自己承担,给予签单人用餐总额的20%的处罚,给予审批人用餐总额的50%的处罚。

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综合部。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业务用餐申请单

2.单位接待费用定额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