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业无菌检验原始记录式样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业无菌检验原始记录式样

商业无菌检验原始记录

检测日期报告日期编号:

审核及日期:

鞋业行业标准之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完整版)

鞋业行业标准之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 (1)实施原则 以全数及抽验的方式检查产品自成型结束后至装盒、配号、装箱、打包、进库、待运出厂的全部作业过程,保证产品品质正确。 检验分两个方面:一为品管检验,此为生产完成前对产品做100%全数检验;一为产品包装结束、进库待运出厂时,QC依公司所定的抽样比例抽样开箱检验,目的是防止厂方将不合格产品混装入箱出货。 (2)检验准备 A.QC应根据出货计划和工厂实际生产进度,安排最终检验时间。检验一般应安排在出运日的前两天。除特殊情况,QC应在生产和包装全部完成后进行检验;如情况特殊,也必须在生产和包装完成百份之八十后进行检验。 B.QC应要求工厂将待检产品按款式、颜色、配码、包装分类别整齐堆放。 C.检验前,QC应仔细查阅待检产品的有关物性测试记录,只有在确认所有测试项目都已完成并已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最终检验(参照物性测试标准) D.检验前,QC应带齐最终确认样、合同、包装资料及与产品检验相关的所有资料。 (3)检验方式 A.QC必须亲自到现场抽点箱号,严禁工厂人员替代抽点箱号。 B.检验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按AQL标准。抽检箱号必须至少间隔5箱,避免箱号连续,以保证被检产品的代表性。 (4)产品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原则以手感、目视方式进行,目测有疑义时以量具检验。 A.整体外观:手感与目测检查成鞋是否端正、对称、平附、色泽一致、清洁,标志齐全清晰及鞋帮、鞋里、鞋底、鞋眼等各部位有无缺陷,需要确认尺寸的点状缺陷时钢尺测量,确认线状的缺陷应以鞋用带尺测量。 B.前帮长度:以鞋用带尺贴紧前帮面,测量前帮子口端点至前帮面沿口边沿中点或特定部位(如前帮与鞋舌接缝处等),同方法可测外包头长度。 C.后帮高度:以鞋用带尺紧贴鞋后帮面,测量后帮子中点至后帮面沿口边沿中点的高度。D.特征部位:以鞋用带尺贴紧鞋,从某参照点量至某一考察点,检验同双两只鞋的差异。E.后缝歪斜:将鞋放置在水平物上,用宽座角尺垂直边对准后帮子口点,以钢尺测量帮后缝至角尺垂直边的最大距离。 F:缝线:目测缝线针码是否均匀,缝线是否整齐,是否有跳线、断线、翻线、开线、并线重针及缝线越轨等。针码密度用游标卡尺测量。 G.外包(后)跟、主跟(内后跟):目测外包(后)跟是否端正、平服,同双两只鞋的外包(后)跟两侧压,察看其变形及复原情况。 H.包头:目测外包头是否端正、平服,同双两只鞋的外包头是否对称,以拇指按压包头,察看其变形情况。 I.外底长度:以鞋用带尺(拉紧)测量外底面前端点至外底面(跟面)后端点之间的长度。J.外底宽度:将外底内侧底墙接触水平物体并垂直侧立,以钢尺垂直测量其外侧底墙距平板的最大距离即为外底宽度。 K.外底厚度:一般以钢尺测量底墙相关部位厚度,必要时沿外底轴线将鞋底切开,以钢直尺在切开处测量外底相关部位厚度,底墙异型或圆弧状等,用鞋用钢尺无法测量时可用游标卡尺测量。 L.内底长度:剪掉鞋带,以鞋用带尺贴紧内底,测量内底前后两点之间的距离,或抽取被检产品同品种同型号内底进行测量。

食品厂干燥失重(水分)检验原始记录

干燥失重(水分)检验原始记录 生产日期: 检测项目检验方法水分含量(%) 样品名称及编号器号容器重 m3(g) [容器+样品 重]m1(g) 样品质量 m(g) 烘后[容器+样 品重]m2(g) 失水质量 (g) 测定 结果 平均值 备注: 计算公式:m1-m2 X1=————×100 m1-m3 式中:X1-样品中水份的含量,﹪m3-容器的质量,g m1-容器+样品重,g m2-烘后[容器+样品重],g 检验员审核人检验日期 长春XX食品厂 干燥失重(水分)检验原始记录 生产日期: 检测项目检验方法水分含量(%) 样品名称及编号器号容器重 m3(g) [容器+样品 重]m1(g) 样品质量 m(g) 烘后[容器+样 品重]m2(g) 失水质量 (g) 测定 结果 平均值 备注: 计算公式:m1-m2 X1=————×100 m1-m3 式中:X1-样品中水分的含量,﹪m3-容器的质量,g m1-容器+样品重,g m2-烘后[容器+样品重],g 检验员审核人检验日期

物资采购计划单 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申请部门批准人批准日期执行情况合同号 长春XX食品厂 物资采购计划单 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申请部门批准人批准日期执行情况合同号

成品入库记录 入库时间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入库数量库存量库房总量交货人收货人备注

长春XX食品厂 成品出库记录 出库时间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出库数量库存量库房总量发货人领货人发往地备注

长春XX食品厂 细菌总数检测原始记录 室温:℃湿度:% 第页共页检测依据接种时间 使用主要仪 器 报告时间 样号样品 名称 36+1 ℃培养 24~48h 稀释度报告数 cfu/ml(g) 空白 接种量ml 皿号 计数方式 菌落总数(个/皿) 皿号 计数方式 菌落总数(个/皿) 备注:1.√表示全皿计数,×表示多不可计数。2.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标准。参照GB/T4789.2-7.3.2稀释度的选择报告菌落数。3.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其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两位有效数字用10的指数来表示。 检验员:审核人:审核时间: 总大肠菌群检测证实试验记录 环境温度:℃环境湿度 % 第页共页 检测依据接种时间 使用主要仪 器 报告时间 样号样品 名称 培养温度、时间培养基名称结果判定报 告数 (MPN) /100ml(g) ℃ h乳糖发酵培养基 分析号 1 2 3 4 5 6 7 8 9 复发酵产酸、气 EMB分离培养 革兰氏染色 复发酵产酸、气 EMB分离培养 革兰氏染色 备注:乳糖发酵阳性管转种培养实验:1.复发酵:+/+表示产酸、产气为阳性;-/-表示不产酸、不产气为阴性;+/-表示产酸、不产气。接种量在1ml以上者,用双料发酵管;1ml以下者,用单料发酵管。2.在鉴别性琼脂平板EMB上36±1℃培养18~24h,观察菌落形态,具有大肠菌群其典型特征“+”表示,不具有大肠菌群其典型特征“-”表示3.做革兰氏染色,“⊕”表示阳性,“⊙”表示阴性 检验员:审核人:审核时间: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目录 1 2 3 4 5 基本介绍 报告是机构出具的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部门或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工作内容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工作原则 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检验情形 1. 新产品和老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食品检验原始记录模板

检验原始记录 实验环境:a、温度:℃b、干湿度:% 样品名称:样品编号:产品批号: 样品状态:状态完好,符合检验要求取样数量:执行标准:————————————————————————————————————————————————— 感官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依据:GB/T 14454.2 色泽:□正常□异常气味:□正常□异常 形态:□正常□异常滋味:□正常□异常 结论————————————————————————————————————————————————— 干燥失重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依据:GB/T 5009.3—2010 序号检验 方法 检验用仪器设 备 测试 温度 称量瓶质 量 称量瓶+ 样品质量 称量瓶+样品 干燥后的质量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平均值 报出值直接 干燥 法 分析天平、称 量瓶、恒温干 燥箱等 (℃)(g)(g)(g)(%)(%)(%) 1 2 ————————————————————————————————————————————————— 氯化物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依据:QB/T 1500—1992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 0.1 ]/(mol/L) 序号检验 方法 检验用仪器设 备 样品 质量 样品定容 总体积 测定用样 品溶液体 积 标准滴定溶液 消耗量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平均值 报出值 直接 沉淀 滴定 法 分析天平、酸 式滴定管等 (g)(ml)(ml)(ml)(g/100g) (g/100g ) (g/100 g) 1 2 空 白 mL ————————————————————————————————————————————————— 酸价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依据:GB/T 5009.37—2003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 0.050 ]/(mol/L) 序号检验 方法 检验用仪器设备样品质量 标准滴定溶液消 耗量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平 均值 报出值 滴定 法 分析天平、碱式滴定管、 恒温水浴锅等 (g)(ml) (mgKOH/ 100g) (mgKOH/ 100g) (mgK OH/100 g) 1 2 —————————————————————————————————————————————————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内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内还

商业无菌实验方案

软烤虾商业无菌的检验 一、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a) 冰箱:2 ℃~5 ℃; b) 恒温培养箱:30 ℃±1 ℃;36 ℃±1 ℃;55 ℃±1 ℃; c) 恒温水浴箱:55 ℃±1 ℃; d) 均质器及无菌均质袋; e) 电位pH计(精确度pH0.05单位); f) 显微镜:10倍~100倍; g) 无菌剪刀; h) 电子秤或台式天平; i) 超净工作台或百级洁净实验室。 培养基和试剂 a) 无菌生理盐水。 b) 结晶紫染色液。 c) 含4%碘的乙醇溶液:4 g碘溶于100 mL的70%乙醇溶液。 二、实验步骤 实验前准备: 实验前3-4h将制冰机打开,开始制冰。 将对虾从—80℃的冰箱中取出,流水解冻至个体分离,调节水浴锅温度至指定温度,打开水浴锅提前加热。 1、软烤虾的制作: 冷冻南美白对虾------- 二次杀菌——冷却——成品 二次杀菌: 将样品放入80℃水浴锅中加热30min,取出放入冷水,立即冷却,进行感官评定,色差分析和质构测定。90℃同上,真空包装后的样品进行100℃水浴加热时要注意样品会浮起,用重物压住样品以免样品露出受热不均(参考温度:93℃以上会浮起)。 将样品放入100℃的灭菌锅中,调节灭菌锅参数至110℃,灭菌30min后,待灭菌锅内温度降至100℃以下再取出样品用冷水立即冷却至室温。110℃和120℃同上。 将杀菌冷却后的样品,一部分进行色差,质构,感官评定,另一部分放入4℃冰箱中进行商业无菌检验。 样品准备 去除表面标签,在包装容器表面用防水的油性记号笔做好标记,并记录容器、编号、产品性状、泄漏情况、是否有小孔或锈蚀、压痕、膨胀及其他异常情况。 2、检验步骤 2.1 称重 1 kg及以下的包装物精确到1 g,1 kg以上的包装物精确到 2 g,10 kg 以上的包装物精确到10 g,并记录。 2.2 保温 2.2.1 每个批次取1个样品置2 ℃~5 ℃冰箱保存作为对照,将其余样品在36 ℃±1 ℃下保温10 d。保温过程中应每天检查,如有膨胀或泄漏现象,应立即剔出,开启检查。 2.2.2 保温结束时,再次称重并记录,比较保温前后样品重量有无变化。如有变轻,表明样品发生泄漏。将所有包装物置于室温直至开启检查。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国家标准修订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与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 的工作等 1.任务来源 本项目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受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委托。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GB/T 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进行修订。项目编号:。 2.承担及参加单位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参加单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主要起草人:马群飞、郑晶、郑奎城、郭云昌、顾其芳、陈伟伟、马弋、杨毓环、洪锦春。 4.标准制定的主要过程 ⑴确立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比较与研究我国原国标GB/T 4789.26-2003及国际标准相关内容,并结合方法的研究工作,制定出标准的讨论稿。 ⑵组织有关参加单位进行实验室比对验证工作,结合比对结果,找出实验过程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数据,修改标准文本。 ⑶撰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和《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 ⑷2010年12月6日开始在“食品伙伴网”征求意见。2010月12月底南京标准初审会议提交专家审查。 ⑸根据初审和网络的意见继续完善标准文本。发出《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完善。 ⑹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表》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 二、本标准立项背景 自19世纪拿破仑时代发明罐头以来,罐头工业迅猛发展,在食品工业中已占得一块很大的席位。罐头食品的微生物检验主要为商业无菌检验。罐头食品的商业无菌是指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在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我国自1989年颁布第一部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国家标准以来,分别于1994年和2003年进行了修订。2003年主要修改内容为:(1)按照GB/T 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2)修改并规范原标准中的“设备和材料”。但实际上在多处存在文本描述的错误和可操作性差的缺陷。随着技术的发展,要求执行商业无菌的食品种类越来越多,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标准[详]

检验原始记录规 1 围 本规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还可填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QD-T-02-003 文件名称: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版本号: A 编制: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2017-8-20 实施日期: 2017-8-2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产品出厂检验标准和检测方法,提升产品品质控制手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腾亚环境所有产品。 3引用标准 GB/T13914-2013 冲压件尺寸公差 GB/T 13915-2013 冲压件角度公差 GB/T 14295-2008 空气过滤器 GB/T 15055-2007 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 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 GB/T 1804-2008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1087-2007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JG/T 22-1999 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落体 GB/T 2518-200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JG/T 294-2010 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45-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4矛盾处理 4.1本制度与上级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4.2与原出厂检验规范冲突部分按本制度执行。 4.3未提及部分按原检验规范执行。 5质量符合性检验 5.1产品质量检查内容 5.1.1产品外观检验 a)外观要求 ?机组外表面无明显划伤、桔纹、流痕等缺陷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颗粒Ф≤0.4mm,数量≤2个;颗粒Ф≤0.2mm,数量≤4个,点距应大于50mm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细划伤0.2×10mm,数量≤2个;0.2×5mm,,数量≤4个,线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 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型式检验简介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检验前提 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流程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一并存档。

食品检验原始记录模板

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只供学习与交流 只供学习与交流检验原始记录 实验环境:a、温度:℃b、干湿度:% 样品名称:样品编号:产品批号: 样品状态:状态完好,符合检验要求取样数量:执行标准:————————————————————————————————————————————————— 感官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依据:GB/T 14454.2 色泽:□正常□异常气味:□正常□异常 形态:□正常□异常滋味:□正常□异常 结论————————————————————————————————————————————————— 干燥失重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依据:GB/T 5009.3—2010 序号检验 方法 检验用仪器设 备 测试 温度 称量瓶质 量 称量瓶+ 样品质量 称量瓶+样品 干燥后的质量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平均值 报出值直接 干燥 法 分析天平、称 量瓶、恒温干 燥箱等 (℃)(g)(g)(g)(%)(%)(%) 1 2 ————————————————————————————————————————————————— 氯化物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依据:QB/T 1500—1992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 0.1 ]/(mol/L) 序号检验 方法 检验用仪器设 备 样品 质量 样品定容 总体积 测定用样 品溶液体 积 标准滴定溶液 消耗量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平均值 报出值 直接 沉淀 滴定 法 分析天平、酸 式滴定管等 (g)(ml)(ml)(ml)(g/100g) (g/100g ) (g/100 g) 1 2 空 白 mL ————————————————————————————————————————————————— 酸价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依据:GB/T 5009.37—2003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 0.050 ]/(mol/L) 序号检验 方法 检验用仪器设备样品质量 标准滴定溶液消 耗量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平 均值 报出值 滴定 法 分析天平、碱式滴定管、 恒温水浴锅等 (g)(ml) (mgKOH/ 100g) (mgKOH/ 100g) (mgK OH/100 g) 1 2 —————————————————————————————————————————————————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T 4789.26—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 无菌的检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密封容器包装的,经过适度的热杀菌后达到商业无菌,在常温下能较长时间保存的罐头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478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 10786 罐头食品的pH测定 3 术语 3.1 罐头食品的商业无菌commercial sterilization of canned food 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3.2 密封hermatical seal 是指食品容器经密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3 胖听swell 是指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4 泄漏leakage 是指罐头密封结构有缺陷,或由于撞击而破坏密封,或罐壁腐蚀而穿孔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现象。 3.5 低酸性罐头食品low acid canned food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 4.6、水活性值大于0.85的罐头食品,原来是低酸性的水果、蔬菜或蔬菜制品,为加热杀菌的需要而加酸降低pH值的,属于酸化的低酸性罐头食品。 3.6 酸性罐头食品acid canned food 指杀菌后平衡pH值等于或小于4.6的罐头食品。pH值小于4.7的番茄、梨和菠萝以及由其制成的汁,以及pH值小于4.9的无花果都算作酸性食品。 4 设备和仪器 4.1 超净工作台; 4.2 冰箱4℃; 4.3 恒温箱:30±1℃、36±1℃、55±1℃; 4.4 显微镜:带油镜头; 4.5 电子秤或台天平; 4.6 接种环;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版号生效日期 公司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列举)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本厂产品注册标准(编号) EN1174-1996 医疗器械灭菌产品中微生物数量的评估 《中国药典》(2005年版) 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

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1.3 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6.2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min。 6.2.2 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2.1 脱包:进入无菌检验室的物品若有双重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缓冲间拆除后,传入试验室。 6.2.2.2 消毒: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6.2.2.3 传递:查看所有进入无菌检验室的器具上的灭菌、消毒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经传递窗传入无菌检验室。 6.2.3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3.1 更鞋脱衣:在一更区脱去一般区工作鞋,穿上无菌检验室工作鞋;脱去一般区工作服。 6.2.3.2 洗手:首先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手上揉擦出泡沫,再用流水连续冲洗20秒,洗净泡沫。 6.2.3.3 更衣:在二更区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穿戴无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等),要求裤子掖在上衣里,口罩掩住口鼻,帽子包裹所有头发。 6.2.3.4 手消毒:用消毒液浸泡双手5秒以上或用浸过消毒液的棉球擦拭双手。消毒液可用洗必泰、新洁尔灭、碘伏、75%酒精等。 6.2.3.5 人员进入:经缓冲间进入无菌检验室。 6.2.4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后,进一步用消毒液擦拭工作台面,戴无菌手套。 7 无菌检验操作要求 7.1 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7.2 使用玻璃器皿应轻取轻放,避免破损,以防培养物扩散。 7.3 所有操作均应在近火焰区进行,且不得有大幅度或快速动作,以免搅动空气中的尘埃微粒。 7.4 使用金属接种器具时,用前、用后均需灼烧灭菌。 7.5 在接种培养物时,动作应轻、准,防止培养物溅出,产生汽溶胶,造成污染。 7.6 操作过程中所有的带菌物品,用后均应作消毒、灭菌处理。可在检验过程中随用随时放入消毒液缸内浸泡或消毒桶内,或在检验完成后经传递窗传至一般区,立即用压力蒸汽灭菌锅121℃灭菌30分钟。 8 培养基制备

食品厂检验原始记录

报告编号:号环境温度:℃共页第页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生产数量 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成品库 抽样数量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实测值检验仪器感官 净含量电子天平 0.1g 水分(g/100g)称量瓶恒重后的质量 m1(g) 称量瓶加试样后的质量 m2(g) 称量瓶加试样后干燥恒重的质量 m3(g) 分析天平计算结果X 23 21 100 m m X m m - =? - 食盐(以NaCl 计)(g/100g)试样的质量m(g)试样处理液总体积V(ml) 分析天平试样耗硝酸银标液 体积V1(ml) 吸取滤液体积V2(ml) 空白耗硝酸银标液 体积V0(ml) 硝酸银标液的浓度 C(mol/L) 计算结果X 10 2 ()0.0585 100 v v c X v m v -?? =? ? 总酸(以乳酸计)(g/100g)试样的质量m(g)试样处理液总体积V(ml) 分析天平试样耗氢氧化钠 标液体积V1(ml) 吸取滤液体积V2(ml) 空白耗氢氧化钠 标液体积V0(ml) 氢氧化钠标液的浓度 C(mol/L) 计算结果X 10 2 ()0.090 100 v v c X v m v -?? =? ?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报告编号:号环境温度:℃共页第页 检验项目实测值检验仪器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试样的质量m(g)试样处理液总体积V1(ml) 分析天平 分光光度计测定用样液中亚硝 酸盐的吸光度 吸取样液体积V2(ml) 计算结果X () 2 1 1000 1000 A d X v m a v +? = ??? 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试样的质量m(g)试样耗碘标液体积V1(ml) 分析天平碘标液的浓度 C(mol/L) 空白耗碘标液体积V0(ml) 计算结果X 10 ()0.03210001000 v v c X m -???? = 菌落总数(cfu/g) 培养条件 样品处 理 培养基稀释度 培养皿Ⅰ 菌落数 培养皿Ⅱ 菌落数 平均菌 落数 报告 方式 恒温培养箱36℃±1℃ 48h±2h 25.0g 样品与 225.0g 生理盐 水混合 营养琼脂 15ml 大肠菌群(MPN/100ml) 样品处理培养条件 稀释度及接种量 报告 方式 恒温培养箱 10m l×3管 (1:10) 1m l×3管 (1:100) 1m l×3管 (1:1000) 25.0g样品 与225.0g生 理盐水混合 36℃ ±1℃ 初发酵试验 24h±2h 分离培养 24h±2h 革兰氏染色镜检 36℃ ±1℃ 复发酵试验 24h±2h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

食品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

食品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 HSCDC/ZJ-19-8A 共页第页 样品名称样品编号 受检单位样品批号 检测环境温度(T):℃;相对湿度(RH):% 接样日期年月日检测地点□净化室1 □净化室2 □BSL-2 检测起止日期年月日~月日 检测依据□GB/T4789.2-2008 □GB/T4789.3-2008第一法□GB/T4789.4-2008 □GB/T4789.5-2003 □GB/T4789.10-2008 □GB/T4789.11-2003 □GB/T4789.15-2003 检测仪器□电子天平(型号:SC6010)编号00-2 □霉菌培养箱(型号:WJP-150)25~28℃编号04-16 □电热恒温培养箱(型号:DNP-9272)36±1℃编号□04-15 □04-24 □05-11 □均质器(型号:BJ-IV)编号08-J3转速8000r/min 时间□1分钟□2分钟□3分钟 培养基□平板计数琼脂ML □LST肉汤ML □BGLB肉汤ML □虎红琼脂ML □BPW ML □TTB ML □SC ML □BS平板ML □XLD平板ML □GN ML □SS平板ML □EMB平板ML □API20E生化鉴定试剂盒 □7.5%氯化钠肉汤ML □Baird-Parker平板ML □血平板ML □兔血浆ML □葡萄糖肉浸液肉汤ML □其他 样品制备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无菌称取25g,置于盛有225ml生理盐水的无菌灭菌杯内,进行均质处理。 液体样品:吸取25ml于样品于225ml生理盐水中,混匀。 液体样品:直接吸原液检验。 BPW ℃,h TTB ℃,h SC ℃,h GN ℃,h 7.5%氯化钠肉汤℃,h;葡萄糖肉浸液肉汤℃,h。 其它(生化试验、血清凝集试验等): 检测者:审核者:

医疗器械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教材

无菌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电凝镊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3.1、产品注册标准 3.2、《中国药典》(2010年版) 3.3、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3.4、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

微生物检验技术-电子教材5-1-其他微生物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农产品/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课程电子教材 其他微生物检验 一、商业无菌检验 (一)商业无菌检验概述 现在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但是各类问题食品一次又一次伤了消费者的心。那么,如何在微生物层面保障食品安全,这里我们就需要接触一个概念:商业无菌。 1.商业无菌定义 商业无菌的定义是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商业无菌的概念: (1)不含危害公共健康的致病菌和毒素; (2)不含任何在产品储存、运输及销售期间能繁殖的微生物; (3)在产品有效期内保持质量稳定和良好的商业价值。 2.污染的种类 造成非商业无菌的原因,也就是污染的种类可以分为四类。 (1)需氧性芽孢杆菌引起的变质 ①嗜热性的芽孢杆菌,代表菌种有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和凝结芽孢杆菌,是 引起罐头平盖酸败的典型菌种; ②嗜温性的芽孢杆菌,代表菌种是枯草芽孢杆菌,巨大芽孢杆菌和蜡状芽 孢杆菌。 其实不论是嗜温性的还是嗜热性的芽孢杆菌,绝大多数菌种都是可以引起罐藏食品平盖酸败。这类菌之所以能在经过杀菌后,且密闭良好的罐藏食品中出现,其原因是罐头杀菌不足和真空不足(对需氧性强的菌种来说)。 (2)厌氧性芽孢杆菌引起的变质 ①嗜热性的梭状芽孢杆菌,代表菌种有嗜热解糖梭状芽孢杆菌和致黑梭状 芽孢杆菌,主要原因是杀菌不完全和在高温中存放时间较长; ②嗜温性的梭状芽孢杆菌,代表菌种有酪酸梭状芽孢杆菌、肉毒梭伏芽孢 杆菌、生芽孢梭状芽孢杆菌以及产气荚膜杆菌等,主要原因是杀菌不完

全。 (3)非芽孢杆菌引起的变质 主要是肠道细菌,包括大肠杆菌、产气肠细菌,以及变形杆菌属等。主要原因是杀菌后的冷却过程中,细菌随冷却水侵入,或因冷却后密闭不良而侵入。(4)真菌酵母、霉菌引起的变质 一般经过加温消毒后的密封中,是不会再有真菌生存,若密封食品中有真菌出现,这可以说明密闭不良而遭受污染,或者由于杀菌不充分,导致酵母或霉菌残存,同时亦说明罐头内真空度不够,有空气存在。 3.检验的意义 随着商业无菌由推荐标准变为强制标准,商业无菌的检验也从原来的适用罐头食品到现在的密封食品。目前,商业无菌检验就是按照一定的无菌程序,在无菌状态下对密封包装食品是否符合商业无菌状态的检查和验证。尤其是各式各样的密封灌装食品。 (二)商业无菌检验国标解读与检验准备 1.标准版本 现行商业无菌检验标准为GB 4789.26-201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标准版本,与前一版本GB/T 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的中英文名称; (2)修改了范围; (3)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4)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5)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6)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7)增加了检验程序图; (8)修改了检验步骤; (9)修改了结果判定; (10)修改了规范性附录A和资料性附录B。 2.标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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