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呆临床试验疗效评价指标研究进展

痴呆临床试验疗效评价指标研究进展
痴呆临床试验疗效评价指标研究进展

痴呆临床试验疗效评价指标研究进展

审评四部审评八室赵建中

痴呆可以分为阿尔茨海默病(AD)、血管性痴呆(VaD)、帕金森痴呆(PPD)等很多种;其治疗目标包括改善症状和控制疾病进展;临床症状又是多方面的包括认知、行为和功能等。因而痴呆临床试验疗效评价指标比较繁杂,且常需多方面同时进行评价。随着基础研究的进展,生物标记物作为疗效评价的替代指标也逐渐成为可能。本文就此方面的进展做一综述。

1.认知

在痴呆的试验研究中,阿尔茨海默病评分表的认知部分(ADAS-cog)仍然是目前运用得最广泛的认知评价量表,它有好几种语言的版本。完成该表需要20-50分钟。它评价了记忆力、定向力、语言、构造性和行为,而没有评价执行功能和失认。因为量表是为AD设计的,用于评价其它类型痴呆患者也许并不理想。ADAS-cog的严重性与疾病的严重性并不呈线性相关,并具有“天花板效应”和“地板效应”。

Mohs等人对ADAS-cog的附加评价进行了研究,发现划字测验对评价痴呆的严重性很敏感。认字测验伴回忆延迟,以及迷津测验对研究早期痴呆或轻度认知功能损害(MCI)患者也许是有用的补充。目前一些MCI研究也运用了ADAS-cog表,用它评价研究的结果。同时血管性痴呆和混合性痴呆的药物试验中也运用了该量表,在这些研究中,量表具有评价症状纵向变化的敏感性和可靠性。

对于更晚期的痴呆,运用最广泛的评价工具是严重障碍量表(SIB)。评价的范围与ADAS-cog表雷同。SIB非常可靠且有效,其疗效在中度到重度痴呆中已经被证明。

简明精神状态检查(MMSE)通常用来区分痴呆的严重性。有地板和天花板效应的限制,评价分数受到年龄和教育的影响。尽管MMSE也用于研究结果的评价,其主要作用还是作为研究的纳入标准。

我们对对症治疗药物特别是认知领域药物的特异性知之甚少。今后随着药物研究的发展,可以预见对认知部分的特别关注与神经精神评价将会成为研究潜在治疗益处的很好的方法。鼓励进行更多细致的神经精神评价,特别是执行功能,并以此作为研究的次要指标来评价。

2. 整体评价

整体评价采用临床医师整体印象变化量表(CGIC,Clinician’s Global Impression of Change)或临床医师访视印象变化量表(CIBIC,Clinician’s Interview Based Impre ssion of Change),这已经成为痴呆药物临床研究的主要疗效指标之一。它们要求有经验的临床

医生做出熟练的判断,判断对于不同水平的患者,治疗是否已经产生了临床可检测的变化。其它整体评价,例如痴呆评价量表(CDR)和整体恶化评分(GDS)均从各个方面来描述患者的情况,包括症状领域(如记忆力、行为、功能)、社会领域(家庭与爱好、社交活动、个人护理、ADLs),这些量表成为除CGIC/CIBIC-plus之外的替代评价方法。CDR可以评价受试者的总体或各部分的水平,而GDS则针对某个特别的方面。这些整体评价量表已经应用在了许多临床研究中,特别是那些时间超过6个月的研究。

在使用整体评价量表时有一些重要的限制,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细致分析。现有的整体评分量表在评价临床抗痴呆药物的疗效时,并没有考虑患者的表现。此外,尽管CIBIC-plus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但最近有数据表明它在评价与认知衰退相反的症状改善时的作用有限。

3.功能障碍

机能降低与日常活动力(ADLs)丧失是痴呆的核心特点。AD患者中,这种衰减是逐渐进展的。通常开始时是职业能力,随后是每日生活的工具使用能力(IADLs),最后是影响到基本的ADLs(bADLs),如个人卫生管理。ADL水平同样可以用来描述疾病的进展、标志预后,在揭示医护人员负担方面亦有作用。因为这些原因,功能评估作为评价结果的指标被广泛用于痴呆的治疗研究中,特别是在相当晚期的痴呆患者中,已经被作为一种主要的有效的结果评价指标。

功能降低是许多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包括认知降低(特别是执行功能障碍)、行为、运动技能、知觉和感觉能力、并存的疾病和社会差异等因素。然而功能的自动丧失与认知功能的丧失并不平行。

为评价AD而专门建立了ADL评分,这是一种同时整合了采用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和美金刚等药物临床研究的结果评价。运用最广泛的量表是阿尔茨海默病功能评价与变化评分(ADFACS)、痴呆残疾评估(DAD)、阿尔茨海默病合作研究-日常活动力(ADCS-ADL)和进行性恶化评分(PDS)。这些量表有一些共同之处。它们都根据对医护人员的访问而评估ADLs 和IADLs,并且都能在15-20分钟内完成。只有DAD进行了分等级评价,每一项目中都包括了对功能损害与认知衰退的评估。

4. 神经精神症状

神经精神症状(NPS)在痴呆患者中很常见。目前该症状的患病率和严重性与日俱增,是导致患者残疾、不良应激、医护负担和成本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入住医护机构的重大决定性因素。这一组症状包括情绪、行为和心境障碍。考虑到这组症状的临床与社会重要性,

抗痴呆治疗应该直接针对NPS,特别是针对攻击性精神病和情绪进行治疗。

情绪评估是非常重要的,痴呆中抑郁的具体诊断非常复杂,需要很好的临床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参考其它方面的信息。用于非痴呆人群的情绪评价量表,如汉密尔顿抑郁量表,可能对轻度痴呆患者有效,但用来评价更严重的痴呆患者却并不可靠,因为后者的语言和理解能力均已严重下降。临床上广泛使用的老年抑郁量表对认知损害正在加重的患者也不可靠。世界上许多神经行为评分量表都包括了情绪一项,但其临床显著性尚未确定。

对于主要评估痴呆患者情绪障碍的研究,最好是使用专门为痴呆患者设计的量表,并能将医护人员提供的信息整合入评分中。临床研究中,专门评价情绪的两份有用的量表分别是痴呆情绪评价量表(Dementia Mood Assessment Scale)和Cornell痴呆患者抑郁评分(Cornell Scale for Depression in Dementia)。痴呆情绪评价量表用于评价轻度至中度AD患者抑郁情绪的严重性。它是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但是剔除了过于主观的项目,因而有出错的可能性。而对于较严重的痴呆患者,Cornell评分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是一种与医护人员相关的评分,并特别区分了认知和情绪的症状。它对治疗效果的敏感性很高,可用于抑郁和各种严重程度的痴呆患者。

除了抑郁评分之外,专门用于评价痴呆患者NPS的量表基本上都与医护人员有关。神经精神症状量表(Neuropsychiatric Inventory, NPI)即是一种特别有用的量表。它总结并归纳了各种各样的症状,可以评价12个区域,临床试验积累的有效证据也支持其可靠性和敏感性。AD的行为病理学评分(The Behavioural Pathology in AD Scale, BEHAVE-AD)也是一项有效且可靠的评分,能够评价7个领域中的25种行为。它包括对医护人员不良应激(agitation)的全面评价,该量表已经应用在许多随机对照试验中并显示了一定的信度和敏感性。阿尔茨海默病登记确认与同种痴呆的行为评分(CERAD-BRSD,The behavioral rating scale for dementia of the Consortrum to Establish a Registry for Alzheimer’s Disease )也是一份有用的量表,能够评价8个领域中的46个项目。与BEHAVE-AD不同,该量表评价了行为症状的发作频率而非其严重性。

Cohen-Mansfield 精神不良应激状况量表(The Cohen-Mansfield Agitation Inventory,CMAI)是一份非常著名的详细评价精神不良应激情况的量表。最初的版本评价了29个不同的方面并适用于护理机构,后来其应用变得更加广泛。

5.生活质量

越来越多的人同意,在痴呆治疗中生活质量(QOL)是一个很重要的评价有效性的指标,但是,迄今为止,对于如何评价该指标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有一些专门针对痴呆QOL

的评价量表(例如,QOL-阿尔茨海默病和痴呆QOL)用于评价痴呆患者的QOL。QOL评价的内容、相关应答方法根据使用的目标人群不同而不同。之前人们把QOL评价的注意力放在照料者和观察者上,因为大家认为痴呆患者无法评价自身的QOL,然而,现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大部分轻度-中度痴呆患者能够有效地评价他们自己的QOL。另外,使用多种QOL评价方法的研究数据表明,患者自我评分的QOL和医护人员评分的QOL之间有显著差异,不同照料者的评分之间差异也很明显。

由于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QOL评价方法用于疗效判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同时对QOL评分过程中潜在的多种混杂因素(例如,合并其它疾病,患者的生活环境等)的影响也知之甚少,所以目前只有很少的痴呆临床研究将患者QOL作为一项治疗结果。

6.生物标记

在抗痴呆治疗研究中,生物标记发挥了潜在的重要作用。一些AD分子和生化标记工作组进行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阿尔茨海默病神经影像学动议(ADNI)是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资助的最大研究项目,承担了发展痴呆生物学标记的任务。

生物学标记在精确确定受试人群方面具有潜在的辅助作用,能够通过募集更多的同质的受试者而减小样本量。也可能帮助诊断MCI。最理想的情况是能够评价症状治疗和控制疾病进展治疗的应答。当生物学标记发展成熟之后,会成为临床和神经精神评价的一大补充,并可能成为AD研究中的替代终点。

现在认为有相当一部分脑脊液(CSF)和血液生物标记物对AD和其他类型痴呆的诊断有价值,但还需要进一步确认。目前最有价值的CSF生物标记物,是那些在AD发病过程中起作用的基础物质,一个是CSF磷酸化tau蛋白是目前唯一具有足够的敏感性和特异性,能够用于诊断的生物学标记物。据报道,其鉴别AD与其它类型痴呆,以及鉴别进展性MCI的特异性和敏感性在85%-90%之间。另一个是Aβ1-42,但检测其在血浆和CSF中的水平,发现CSF中的标记水平与疾病的病程及严重程度没有相关性。它在鉴别AD和其他类型痴呆方面的作用仍不确定。CSF中磷酸化tau蛋白(单独检测或与CSF Ab一同检测)能够使参加MCI 试验的病人更具有同质性,但是尚没有证据表明血液或CSF的指标在监测疾病进展中有实用价值。

在生物标记物的开发使用中,多个指标联合使用会比单个指标更有优势,并应开发无创的和容易获得检测样本的技术。检测的方法本身,也必须是可重复的、可靠的,价格也要相对低廉。当前的AD临床试验研究中,作为研究的一个部分,鼓励收集并保存生物学标本对于将来生物学指标的发展将会有很大帮助。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 版)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 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 更新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药物安全性进行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 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强调 了申办者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和分发环节中的责任,也对研究者如 何保障受试者安全、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和评价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本共识 旨在为研究者进行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递交提供指导,为申办者理解研 究者的相关工作细节和制定安全信息收集要求提供参考。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 验专业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 也不断收到一些完善建议。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卫 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下简称新版GCP)正式实施,对研究各方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与分发方面的权 责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中国临床试验监管与时俱进,与ICH-GCP 全面接轨的决心和行动力。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尚 有一些实操环节需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本次更新主要遵照新版GCP结合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

序》,对相关定义进行全面梳理,对章节框架进行调整,力求更为清晰和增强 逻辑性,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同认识。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14日 目录 一总则二定义 2.1 不良事件 2.2 严重不良事件 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2.4 药物不良反应 2.5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2.6 重要不良事件 2.7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 2.8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 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3.3 不良事件的随访 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新药用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新药用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为支持新药用辅料能够作为药品或生物制品组分使用需要提供安全性数据提供指南。本指导原则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是阐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当前对新药用辅料开发的一些考虑,但文中引用的特定条例或者法规要求除外。 在本指导原则中,“新药用辅料”是指拟添加到治疗用或诊断用药物中的任何无活性成分,需要注意的是:1尽管它们可能会改善药物输送,如增强药用成分的吸收或者控制释放,但在拟定使用剂量下预期不会产生药理作用;2根据现有的安全性数据,尚不能充分评估用拟定的剂量水平、暴露持续时间或者给药方式使用时对人体的风险。辅料包括填充剂、增容剂、稀释剂、润湿剂、溶剂、乳化剂、防腐剂、矫味剂、吸收促进剂、缓释基质和着色剂等。在本指导原则中,“辅料”也包括在药品和生物制品中使用的大分子物质,如白蛋白,或者氨基酸和糖类等物质,但不包括工艺或者产品相关的杂质(例如降解产物、浸出液、残留溶剂或者外来污染物。 在药物中使用辅料由来已久,伴随药品的产生而产生。历史使用经验表明,不是所有的辅料都是惰性物质,一些辅料具有潜在的毒性,一些已经用于已上市产品中的辅料也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毒性反应。 二、需要提供安全性数据的范围 对拟用于药物中的新辅料进行风险-获益评估,建立这些物质可容许的安全限度非常重要,这个过程需要评价整个安全性数据库,应高效、 合理地进行辅料的安全性评价设计和考虑。1申办人可以在评估新药或生物制品安全性的同时开展新辅料开发,可在安全性试验中增加辅料给药组,以提高辅料的开发效率。2一些辅料现有的人体安全性数据可以替代某些非临床安全性数据,而对于以往已经有与拟定用途的暴露环境相关人用资料的辅料,也可不需要进行完整组合的毒理学评价,如将会考虑曾用于以前获得批准产品的情况,或者作为食品添加剂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以注册为目的的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是药物研发的基础性工作,应当确保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 第四条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指有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运行管理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项目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执行、检查、记录、存档和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试验,包括安全药理学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以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 (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指具备开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人员、设施设备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从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 (四)多场所研究,指在不同研究机构或者同一研究机构中不同场所内共同实施完成的研究项目。该类研究项目只有一个试验方案、专题负责人,形成一个总结报告,专题负责人和实验系统所处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主研究场所”,其他负责实施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分研究场所”。 (五)机构负责人,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某一研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六)专题负责人,指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中某项试验的人员。 (七)主要研究者,指在多场所研究中,代表专题负责人在分研究场所实施试验的人员。 (八)委托方,指委托研究机构进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或者个人。

《药物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18) (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4月23日印发) 更新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记录主要由研究者团队完成,但申办者所撰写的研究方案和制定的实施细则是确保高质量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的关键性因素?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本专委会也不断收集和整理来自临床实践的困惑点以及业内人士的共识做法,并于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向行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得到不少热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其中部分建议已写入本版共识?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一直存在尚待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本次更新,对之前版本进行了全面梳理,力求不断完善,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识? 本次修订得到本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特别感谢洪明晃教授对“肿瘤进展是否作为SAE上报”的悉心指导,同时也感谢黄菲霞?赵杏娜等同行在共识征求意见期间提供的宝贵建议和参考依据?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 2018年4月8日

目 录 1 总则 (3) 2 定义 (3) 2.1 不良事件 (3) 2.2 严重不良事件 (3) 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4) 2.4 可疑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4) 2.5 重要不良事件 (4) 2.6 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 (4) 3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4) 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4) 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5) 3.3 不良事件的随访 (5) 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5) 3.5 不良事件的转归 (5) 3.6 不良事件的合并用药 (5) 3.7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 (6) 3.8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 (6) 4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 (6) 4.1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 (7) 4.2 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 (7) 4.3 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 (7)

药用辅料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药用辅料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05年5月 美国FDA发布 2009年6月 药审中心组织翻译 德国奈科明有限公司翻译 北核协会审核 药审中心最终核准

目 录 Ⅰ. 前言 (1) Ⅱ. 背景 (1) Ⅲ. 安全性数据的提交 (1) A. 非处方药 (2) B. 非专利药品 (2) C. 新化学药或者新生物制品申请 (3) D. 对追加安全性数据的要求 (3) E. 例外 (3) Ⅳ. 推荐的支持新新药用辅料上市的策略 (3) A. 安全药理学 (3) B. 拟短期使用的辅料 (4) C. 拟中期使用的辅料 (4) D. 拟长期使用的辅料 (5) E. 用于肺部、注射或局部用药的辅料 (6) F. 光安全性数据 (6) Ⅴ. 总结 (7)

药用辅料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Ⅰ. 前言 本文件为支持新辅料作为药品或生物制品组分而建立安全性特征提供指南。其目的是供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和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的审评专家以及行业中相关的个体使用。它也是为了鼓励和促进新辅料的开发,与药品和辅料生产者就当前CDER和CBER关于支持辅料开发而需要的非临床安全性数据的建议进行沟通,并且增进CDER和CBER在关于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一致性。 FDA的指南文件,包括本指南,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相反,本指南陈述了FDA 关于一个问题当前的考虑,应当被认为只是建议,除非是引用了特定的条例或者法定要求。在FDA指南中使用“应当”一词,意味着只是建议或者推荐,并不是强制要求。Ⅱ. 背景 在本指南中,“新辅料”这一词汇是指拟添加到治疗用和诊断用药物中的任何无活性成分,但是:(1)尽管它们可能会改善药物输送,我们认为在拟定的剂量下不会产生治疗作用,(例如,增强原料药的吸收或者控制释放);(2)现有的安全性数据未能充分评估,目前拟定的剂量水平、暴露持续时间或者给药方式。这些辅料例子包括填充剂、增容剂、稀释剂、润湿剂、溶剂、乳化剂、防腐剂、矫味剂、吸收促进剂、缓释基质和着色剂。在本指南中,词汇“辅料”适用于药品和生物制品中使用的大分子物质,如白蛋白,或者氨基酸和糖类等物质。然而,它不适用于工艺或者产品相关的杂质(例如降解产物、浸出液、残留溶剂)或者外来污染物。 不是所有的辅料均是惰性物质;一些辅料已经表明具有潜在的毒性。1938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法案)是在1937年磺胺酏剂的悲剧之后颁布的,在磺胺酏剂中,未经监测的辅料是致服用该制剂很多儿童死亡的元凶。该法案要求生产者进行药物制剂的安全性测试,并提交新药申请(NDAs)来保证上市之前的安 全性。从那时起,FDA已经意识,某些用于商业产品中的其他辅料可能会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消费者中造成严重的毒性反应。 本指南描述了FDA用于确定一种潜在的新辅料用于人用药品是否安全的毒性数据类型。本指南还讨论了对拟用于OTC和仿制药中的辅料的安全性评价的建议,描述了短期、中期和长期使用的辅料的试验策略。本指南也描述了对用于肺部给药、注射给药和局部给药的辅料的推荐毒性试验。 Ⅲ. 安全性数据的提交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精)

【S】GPT1-1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 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药品审评中心 二OO七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1) 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主要特点 (2) 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原则 (6) 四、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考虑 (7) 五、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12) 六、结语 (18) 七、参考文献 (19) 2 一、概述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目的与化学药物一致,主要为:1)确定潜在的毒性靶器官和毒性反应的性质、程度及其可逆性; 2)推测人体使用的安全起始剂量以及随后的剂量递增方案; 3)确定临床监测的安全性参数。 但是,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方法和内容与常规化学药物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常规化学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模式并不都适用于治疗用生物制品。生物

制品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更多强调根据生物制品特点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来评价其安全性,以支持该类生物制品的临床开发和上市批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中的治疗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生物制品)是指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 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它包括细胞因子、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因子、重组血浆因子、生长因子、融合蛋白、酶、受体、激素和单克隆抗体等。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也可适用于化学合成多肽、从(人)组织提取的单组分的内源性蛋白,但不包括基因治疗产品、体细胞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由人或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微生态制品、治疗用疫苗、寡核苷酸产品和血细胞组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综合考虑了生物制品的特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一般规律和我国药物研究技术的工作实际,试图科学合理 1 地阐明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的总体原则,为该类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提供指导,也可为申报单位进行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提供参考。 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主要特点 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特点和生物学特点是确立该类产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特殊性和各种注册类别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策略的基础。 (一)质量控制特点 生物制品的化学结构难以通过标准化学分析方法确认,是需要应用免疫学、生物分析技术测定表达量和活性的高分子量物质。该类产品的生物活性与其氨基酸序列和空间结构等有密切关系。与化学药物相比,其质量控制的特点表现在: 1、结构确认的不完全性

临床试验分期.doc

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和/或其他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以及人体生物利用度。 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是确证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必不可少的步骤。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需要多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一个好的临床研究队伍不仅应包括医学、药学、药理学、生物学、生物统计学等专业人员,还应包括非医学专业的但富有经验的文档管理人员。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作用,他们应当充分了解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过程和有关的法规、标准和原则。由于药物临床研究的方法、手段、目的的特殊性,例如,需要人类受试者的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料和结果需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等,药物临床研究与一般的科学研究不同,需要满足更多的条条框框,遵循更多的原则。可以讲,一个富有临床治疗经验的好医生,未必就是一个合格的临床研究者。准备和正在参与临床研究的医生及有关人员应当首先了解开展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理念和法规要求,才能保证在将来的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 概括地讲,所有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下列三项基本原则:伦理道德原则;科学性原则;GCP与现行法律法规。 分期试验 I期临床试验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为新药人体试验的起始期,又称为早期人体试验。I期临床试验包括耐受性试验和药代动力学研究,一般在健康受试者中进行。其目的是研究人体对药物的耐受程度,并通过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了解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消除的规律,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以便进一步进行治疗试验。 人体耐受性试验(clinical tolerance test) 是在经过详细的动物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观察人体对该药的耐受程度,也就是要找出人体对新药的最大耐受剂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反应,是人体的安全性试验,为确定II期临床试验用药剂量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clinical pharmacokinetics) 是通过研究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及排泄过程的规律,为II 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的制订提供科学的依据。人体药代动力学观察的是药物及其代谢物在人体内的含量随时间变化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主要通过数学模型和统计学方法进行定量描述。药代动力学的基本假设是药物的药效或毒性与其所达到的浓度(如血液中的浓度)有关。 I 期临床试验一般从单剂量开始,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给少量试验药物于少数(10?100例)经过谨慎选择和筛选出的健康志愿者(对肿瘤药物而言通常为肿瘤病人),然后仔细监测药物的血液浓度、排泄性质和任何有益反应或不良作用,以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耐受性。通常要求志愿者在研究期间住院,每天对其进行24h的密切监护。随着对新药的安全性了解的增加,给药的剂量可逐渐提高,并可以多剂量给药。 II期临床试验

临床研究单位的评价

第十讲 临床研究单位的评价 虽然在研究者和研究单位的选择二者之间略有不同,但实际上这二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让我举个例子,你有一个很出色的医生,但无论从人员角度还是技术角度他都没有充足的资源,那他就不能做好一个试验。另一方面,有一个非常好的诊所,有最好的仪器设备,但如果你没有一个诚实、有才能、主动和全心投入的医生,你也不可能成功。 我们看第一张幻灯片,看一下临床试验所需要的机构,临床试验中最常用的机构类型包括学术性研究中心、医院、临床研究所、社区诊所和私人诊所以及合同研究组织(CROs)。鉴于本讲座是一项通用的课程,我想告诉大家,它们在世界上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别。例如在有些国家,医院是进行研究最好的单位,而在另外一些国家私人诊所也是合适的地方。 选择研究者的步骤是什么呢?首先,由研究申办者进行最初的接触,邀请其参加。我强烈建议要当面交流,你们可以打电话,但根据我的经验,当面接触效果会更好。下一步要签一份保密协议书,开始试验前的实地访问,最后由申办者对研究者进行评估,确认能否接受。 我们如何发现有潜力的研究者和研究单位呢?一种方法是复习当前的相关研究领域的文献,我们可以看在过去2~3年中发表文章的各研究组的成员情况,另一种方法可以通过像地区会议或国际会议这种会议场合了解那些在相关领域确实有经验的活跃人物。还可使用医学会名录。例如你可以查找巴西心脏病学会的医生名录。一个重要的资源是你公司内或CRO中的同事们的个人经验,他们可以给你提供在哪里可以找到好的研究者的信息。当然,可以通过申办者的研究者数据库找到研究者,但是这种方法很局限。来自对研究感兴趣的研究者的通信和电话会是一种很好的资源。我个人的一次经历就是,我曾接到了在某个领域做一项研究的建议,但那时我所在的公司还没有这方面的药物。两年后我们忽然有了这种药,且需要做临床试验,所以我们又去找这些提建议的研究者。因此与他们保持联系,保留他们的简历是很重要的。 另外一种查找研究者信息的方法通过其他研究者的举荐。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可能有倾向性,你必须客观一些。我们也是人,我们有朋友,有时会倾向于推荐自己的朋友,而他们并不一定是最好的研究者。 提供给可能做为研究者的人的初步信息应包括研究简介及产品简介,试验根据,简单的试验设计,受试者的数目及类型,治疗时间,要求的评价方法。这是很重要的工作,因为这时研究者可能有点感觉,对试验的复杂程度有所认识,如果他诚实的话,他会说,可以,我可以做这项研究,或者他会说:“非常感谢你,但我做不了。” 对于试验的时间段安排也很重要,如果你计划一个研究2年出结果,那么5年后才得出的结果就将一文不值。还有,在初次接触时,有关ICH GCP的基本要求应提供给医生。 我常考虑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既往临床试验的经验。如果研究者曾经做过各期的试验,不管是Ⅰ期、Ⅱ期还是Ⅲ期,这明确说明了研究者已习惯于做研究和收集数据。另外,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价

发布日期20071130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标题 价 作者杨焕 部门 正文内容 审评五部杨焕 摘要:风险评估即患者获益与风险比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应贯穿于药物 的整个生命周期。任何一个新药的风险评估都涉及到数量和质量两个 方面,数量是指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质量是指临床试验设计、实施、 结果分析全过程的质量,在安全性方面具体是指对于药物不良反应报 告、归类、判断、分析总结的质量。本系列文章从技术评价角度,在 分析了解国内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历史与发展的基础上,对上市前 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大小和如何保证安全性数据库的质量方面问题进 行了探讨,同时也参考和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最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 控制理念,其目的是为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和注册申请人提供参考和建 议。

关于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数据如何进行总结与评价,自上世纪90年代ICH就相继发布了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如ICHE2/E3/E6/E9的内容;国内SFDA在2005年也相继发布了《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建议同时参考相关内容。 一、安全性数据的总结和分析 一般原则上要求,只要使用过至少一次受试药物的受试者均应列入安全性分析集。对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总结应在三个层面加以考虑。首先,必须确定受试者用药/暴露(exposure)的程度,指试验药物的剂量、用药时间,用药的受试者人数,来决定研究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评价安全性;其次,确认常见的不良反应、异常改变的实验室检查指标,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分类,以合适的统计方法再比较各组间的差异,通过各治疗组之间比较分析出那些可能影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频率的因素,如时间依赖性、与剂量或浓度关系、人口学特征等;最后,通过分析因不良事件(不管是否与药物有关)而退出研究或已死亡的受试者进行分析,来确定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重度不良事件(指需要采取临床处理,如停药、减少剂量和其他治疗手段的不良事件)。 所有不良事件应明确与药物的因果关系。建议以图表的方式对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对患者个体数据列表;对重点关注的不良事件进行详细地描述。受试药和对照药出现的不良事件均应报告。 1. 用药/暴露的程度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15年第1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5年第14号) 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 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第一节生物类药物概述 一、生物类药物的概念和种类 ?生物类药物(biopharmaceutics或biopharmaceuticals)是利用生物体、生物组织或器官等成分,综合运用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方法制得的天然生物活性物质以及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天然物质类似物。 ?生物药物主要包括生化药物(biochemical drugs)生物技术药物 (bio-technology drugs)、和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s)等。 1、生化药物:一般是系指从动物、植物及微生物提取的,亦可用生物-化学半合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制得的生命基本物质,如氨基酸、多肽、蛋白质、酶、辅酶、多糖、核苷酸、脂和生物胺等,以及其衍生物、降解物及大分子的结构修饰物等。 2、生物技术药物:是指生物来源的和使用生物工程技术制造的药物,包括多肽、蛋白质及其衍生物或由其组成的产品,如细胞因子、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重组DNA 蛋白疫苗及人组织提取的内源性蛋白等。 3、生物制品:是根据免疫学原理,用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以及微生物的毒素等)、动物的血液、组织制成的,用以预防、治疗以及诊断人或动物传染病的一类药品。 包括: ★治疗用生物制品:抗体、DNA重组技术制品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 ★诊断用生物制品:各种抗原抗体诊断液等。 (一)治疗用生物制品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

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 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16) (广东省药学会2016年7月25日印发) 起草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记录主要由研究者团队完成,但申办者所撰写的研究方案和制定的实施细则是确保高质量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的关键性因素。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安全性评价环节一直是研究各方存在争议的部分。但迄今,在信息发现、收集和评价过程中尚缺乏共识、指南或标准供研究者借鉴与遵循,因此,在研究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申办方常采用各自不同的操作方法和评价标准。为了明确临床试验过程中药物安全性评价相关概念、原则和方法,增加研究的可操作性,以期提高药物临床试验安全信息质量并规范评价方法,本专委会特组织专家、同道共同讨论、撰写,形成此共识以供借鉴。作为一次初步尝试,本共识仍存在不足之处,望与业内专家及同道一起,结合具体实践不断修订与完善。 本共识撰写工作由曹烨、万邦喜共同发起、组织和撰写。来自跨国制药企业的7位同行(李艳等)和医疗机构的3位研究者(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徐立医生、陈功医生、张阳医生)参与审阅。在专委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得到专委会主任委员洪明晃教授的悉心指导,收到“肿瘤医院联盟”、“药物警戒在中国群”以及很多专家同行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 2016年6月30日

目录 一、总则 (4) 二、定义 (4) 1.不良事件的定义与类别[1][2][3] (4) 2.严重不良事件[3][4][5] (5) 3.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1][3][4] (6) 4.可疑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4][6][7] (6) 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7) 1.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2][8][9] (7) 2.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2][4][6][8] (7) 3.不良事件的随访[10][11] (8) 4.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2][6] (8) 5.不良事件的转归[2][12] (8) 6.不良事件的合并用药[8][13] (9) 7.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2][14][15] (9) 8.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2][16] (9) 9.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3][17] (10) 四、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相关性判断[2][3][11][18][19] (10) 五、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原则与报告时限[18] (11)

第13章 临床试验设计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

第13章临床试验设计 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 一、最佳选择题 1. 赫尔辛基宣言问世的年份是( D )。 A. 1961年 B. 1962年 C. 1963年 D. 1964年 E. 1965年 2. 以下未参加ICH的国家是( E )。 A. 美国 B. 日本 C. 加拿大 D. 欧盟 E. 澳大利亚 3. 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新药Ⅱ期临床试验,试验组病例数不得少于( B )。 A. 60 B. 100 C. 200 D. 300 E. 400 4. 在一般临床试验中,通常受试者的服药量在( C )以下,认为依从性比较差。 A. 60% B. 70% C. 80% D. 90% E. 95% 5. 在注册药品的临床试验中,盲底可以保存在(A)处。 A.申办者 B.研究者 C.监察员 D.统计人员 E.稽查员 二、思考题 1.临床试验通常分为哪四期,各期的主要目的分别是什么? 答: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2.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应做哪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答:应当了解临床试验相关法规,了解临床试验相关指导原则,了解临床试验的伦理学

I期临床试验

1期临床试验的定义和目的 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Ⅰ期研究是人体药理学研究,通常是非治疗目的。一般在健康志愿者或某类患者中进行;具有显著潜在毒性的药物通常选择患者作为研究对象。Ⅰ期研究可以是开放、自身对照的,也可以为了提高观察有效性,采用随机和盲法。 Ⅰ期临床试验的内容 根据我国药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Ⅰ期临床试验包括: 人体耐受性试验 单剂量递增耐受性试验 多剂量耐受性试验(视临床给药方案而定) 人体药物代谢动力学试验 3个不同剂量的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推荐临床剂量的多次给药药代动力学Ⅰ期临床试验的一般程序 单剂量递增耐受性试验 3个不同剂量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多次给药的耐受性研究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单剂量递增耐受性试验设计要点 一、前言 1、背景:临床前研究摘要(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 2、研究责任:申办者、承担者 3、研究目的 4、研究时间表 二、试验 1、伦理:伦理委员会,知情同意书 2、临床数据记录:病例报告表 3、研究志愿者:例数和性别 4、研究药物:试验药,安慰剂,药物计数 5、试验前程序:志愿者病史、体检和临床实验室分析,接纳标准,排除标准。 6、研究程序:中上和替代程序,给药途径,剂量方案,给药程序。 (1)、试验设计:治疗计划,标准化饮食,身体活动标准,体位标准,吸烟限制,伴随用药。 (2)、耐受性评价和安全性:生命指征和ECG,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临床分析,不良反应,继续下一个较高剂量的标准,应急程序。

7、研究后程序(关于安全评价):体检和临床实验分析 三、数据分析 四、临床报告草案 五、遵循GCP:详细程序,存档,质量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设计书修改规定。 六、参考文献 单剂量递增耐受性试验设计的考虑 1、对象筛选标准 2、Ⅰ期临床试验中健康成人志愿者治疗的最大推荐起始剂量的估算 3、起始剂量、最高剂量和剂量递增方法 4、剂量递增的中止标准 5、观察指标 6、异常结果的界定(包括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测定值) 7、数据质量保证与数据管理 8、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方法 Ⅰ期临床试验的对象 1、一般选择健康成人志愿者(年龄18-45岁)为受试对象,男女各半。 2、毒性较大的药物,或耐受性在健康人与患者之间差异较大的药物,选择符合药物治疗指征的患者作为对象。 3、考虑受试对象利益的某些特殊要求。 健康成人志愿者临床起始剂量的选择 1、改良的Blach Well法:两种动物急性毒性试验LD50的1/600及两种动物长期毒性中出现毒性剂量的1/60。 2、Dollery法:最敏感动物的最效有效剂量的1/50-1/100,或同类药物临床治疗剂量的1/10。 3、改良的Fibonacci法:以小鼠急性毒性LD50的1/100,或大动物最低毒性剂量的 1/40-1/30。 4、2002年12月FDA发布的指导原则中提出选择毒理学相关种属和或最敏感动物的NOAEL的一个分数作为最大推荐起始剂量MRSD。 以前两种多见,NOAEL:没有观测到不良作用的水平。 健康成人志愿者临床起始剂量的选择步骤 1、回顾和评价所有动物研究数据,确定未观察到不良作用的水平(NOACL),即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明显增加的最高剂量水平。

临床试验疗效的评价

疗效的评价 疗效可通过比较病人治疗前后病情的变化来评价。在治疗进行过程中也可评价,以确定病人病情改善的程度和速度。 有许多确定病人病情改善或恶化的方法。这些方法中许多为主观性的,如各种问卷法或量表法,而有些则是客观性的指标,如用仪器设备测量体温、血压、心率、呼吸流速等,然后以具体的数值记录下来。客观指标更适合表明基线(治疗前),与治疗后的差异,而主观性的指标结果在解释时往往有更大的随意性。因此应当尽可能地使主观指标通过改善评估方法进行客观地表述,如采用精心设计的量表或标尺法等。 最通用的量表为赫密顿抑郁症量表。用该量表可以评估病人抑郁症的严重程度。医生通过询问病人许多有关他们的感觉和所经历症状的问题,然后给每个问题的答案按照程度打分,最后将每一问题的分数累加得到总分,将治疗前后的总分进行比较就可以得出病人的疗效如何的结论。现在有许多类似的量表,可以对不同的病症进行评价。 量表常常采用四分制或五分制。例如,在评价病有的疼痛程度时,可请病人将其疼痛分为无、微、中等和严重四级。也可以再加一级,如非常严重,以使描述更为精确(图4.1)。 图4.1量表打分示例 另一种量表的例子是直观类比打分法(Visual analogue scale,V AS)或标尺法。一般用100mm长的一条线的一头代表某种症状的极端情况,例如,如果要想评价病人的睡眠情况,可以在线条的最左端标注“一点没睡”,而在线条的最右端标注“经历过的最好睡眠”(图4.2)。在询问病人前一天晚上的睡眠

状况时,可请他或她在该线条上标注记号来代表其睡眠情况。然后度量从最左端到病人所标记号位置的距离就可以记录下来作为该病人的睡眠情况。可以看出,直观类比打分法是一种主观感觉定量化的方法。同样,对病人疼痛程度的评价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将会行到比图4.1所示方法更精确的结果。 100mm 一实 所 点际 经 没睡 历 睡眠 过 的 70mm 最 好 睡 眠 图4.2直观类比打分法示例

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 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

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

(完整版)化药药物评价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化药药物评价>>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光红梅王庆利 审评四部光红梅王庆利 一、总则 由于组成复方中单方的不同特点,单方或联合用药现有非临床、临床应用信息及临床用途的不同,不同类型复方制剂研发的非临床研究方案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如果无联合用药经验,即使是已知的单方成分,原则上需要进行有关阐明预期的和潜在非预期的药效学和毒理学相互作用的桥接研究。对于联合给药的非临床研究,剂量选择应考虑种属间在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方面的差异。非临床联合给药研究的目的应尽可能模拟临床状况,包括单个成分的动物全身暴露量情况以及与药效学的关系方面。 二、前言 通常情况下,联合治疗和复方制剂的合理性在于,与单方比较,组方后由于药理学和药代学的相互作用,带来有效性或安全性方面的改善。用于支持复方制剂临床开发的非临床研究主要目的是阐明化合物合用时潜在的相加、协同、增强或拮抗作用以及复方的药效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特点。 三、适用范围 此文件为研发具有不同背景资料复方制剂的非临床研究策略提供指导,以便为人体安全用药提供支持,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动物试验。 四、主要内容 1.一般考虑 用于支持复方研发的非临床研究内容和设计,取决于组方中化合物的现有资料及拟用临床用途。分为以下几种可能的组方类型: (1)复方制剂由已上市化合物组成,且联合用药信息已经得到充分认可。 (2)复方制剂由已上市化合物组成,但联合用药未经许可。 (3)复方制剂由一个/多个新化学实体(NCE)与一个/多个已上市/已有充分用药信息的化合物组成。 (4)由两个或多个NCE组成的复方制剂。 2.复方制剂的研究设计 一般而言,如果复方中的单方及其联合用药已经有足够的人体用药经验,则不再进一步要求进行动物的安全性研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对于混合型上市申请的医用产品,其非临床研究资料不能满足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时,仍需要进行开展一些非临床试验。 对于由已上市化合物组成而未批准联合用药的复方制剂,虽然单个化合物已具有满足上市许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仍需要关注单方间预期的以及潜在非预期的药物相互作用。如果药效学相互作用是组方合理性的基础,应提供相应的资料说明,相关的非临床研究应作为证实其合理性的组成部分,有时需要证实复方的药效学合理性,以便于评估非预期的/不期望出现药物间相互作用。一般而言,如果组方中单个成分的动物药代动力学特点得到适当的阐明,可能不再需要提供另外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资料。为了评价复方的安全性,应该考虑进行安全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是否需要进行研究将根据单方间可能相互作用的类型,根据现有资料得到的各单方作用浓度和暴露量的范围而定。如果根据现有资料,未能达到复方用药全身暴露量的预测值,应进行附加的研究。如果组方化合物作用于相同的靶器官/系统或属于与某种毒性相关的同类化合物,也应进行附加试验以证实其组方的合理性。组

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分析与评价

464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第25卷第5期2009年9月(总第12l期) 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分析与评价 Clinicalsafetydataanalysisandevaluationofnewdurgsinthepre-approvalphase 杨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YANGHuan (CenterforDrugEvaluation,State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Beijing100038,China) 收稿日期:2009—02—17 修回日期:2009—07—14 作者简介:杨焕(1970一),女,副主任医师,主要从事药品技术审评工作 通讯作者:杨焕 Tel:(olo)68585566 E—mail:yanshuman@cde.orgycn摘要:本文分析了上市前药物临床试验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特点,介绍了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总结和评价方法,阐明了临床试验中需要特别关注和要评价的安全性问题,强调风险评估(即患者获益与风险比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应贯穿于药物的整个生命周期中。 关键词: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 中图分类号:R954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1—6821(2009)05—0464—03 关于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数据如何进行总结、分析与评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就相继发布了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如ICH中的E2/E3/E6/E9,均涉及此方面的内容¨o;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2005年也相继发布了《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心-3],建议同时参考。 1上市前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特点 上市前的临床试验是对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科学的评价,是新药开发的重要环节,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生产上市提供依据。《药品I晦床试验管理规范》(GCP)是指导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法规性文件MJ,可以有效地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上市前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评价作为关键环节,同样必须遵循GCP的要求。 1.1GCP中的有关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GCP中的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职责、申办者(注册申请人)职责、监查员的职责、记录与报告等章节,都包含对安全性数据收集和管理(即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具体要求,由此可见对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贯穿整个GCP的实施中。 1.2药物上市前不良反应监测的特点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特点有以下5种:①在新药临床试验期问,因用药单一并用于特定目标人群和针对惟一的适应证,对于出现的不良事件较好归因。②药物不良反应定义有所不同,上市前临床研究中,由于正在进行研究的试验药物的用药剂量、疗效等均未完全确定,因此,任何剂量下出现的与药物有关的、有害的且非期望的反应,都应当视为药物不良反应,这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于上市后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有一定的差异。③上市前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ADR/AE)报告,均来自有目的、明确的前瞻性临床研究,这使得ADR/AE关联性评价较上市后易于判断。④上市前临床试验中,更强调对个例严重且非预期不良反应的快速报告和评价。 万方数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