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六条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为组长。系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六)拟定和签订合作协议,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七)校企合作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八)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的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聘请企业人员兼职教师等。

第三章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二)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三)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四)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六)学生顶岗实习;

(七)订单培养;

(八)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十五条校企合作处要加强对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合作项目调研。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二)各系部在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学校提交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必需体现人才培养的教学性要求。

(三)拟定合作协议书。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合作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并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合作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署。

(四)签署协议。不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合作部门负责签署,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签署。

(五)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合作方案在一周内报就业办备案。

(六)合作项目的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系部和专业老师,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与方案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七)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校企合作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八)合作项目资料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系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校企合作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校企合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系部每学期要向校企合作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表彰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的良好的合作项目,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对参与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作项目的系部和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样本

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摸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伙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目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伙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规定一种 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体现。在校企合伙中,技工学校是积极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伙目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伙重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公司在实习 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伙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伙坚持“互利双赢”原则。校企合伙项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规定,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势;公司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伙处,负责学校校企合伙工作。 校企合伙处重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伙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伙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状况进行检查,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引系部校企合伙方案实行; (五)建立校企合伙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校企合伙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伙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立、教学改革提供参照。 第五条教务处重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校企合伙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公司共同制定并实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 (三)依照市场需要,增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20120911

XX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拓展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外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合作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按时交纳国家及地方的税费、按时交纳学院规定的各种应缴费用。 第二章合作 第五条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互动原则。坚持“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的互利原则。 第六条合作目标。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 第七条合作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 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合作形式 1.“订单”合作模式。学院或系部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保证不低于90%的“订单”学生就业;坚持“严格选拔、双向选择”的原则,既考虑合作企业的要求,也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合理选拔和淘汰培养对象,实现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共赢”,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开展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实现培养内容的社会适应性和合作企业岗位针对性的兼顾与融合,形成“合格+特长”的培养模式,避免因培养内容的针对性太强而知能面过窄,导致转岗困难;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院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院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院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2. 工学交替模式。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院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院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其方式为学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真正统一思想,采取措施,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编制了《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实效。 2、紧紧围绕我校的行业特色,发挥电力技术优势,找准与企业的合作点,打造学校的专业特色。 3、立足电力做强,面向社会做大,多方积极联系,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使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从而为学校增添发展后劲。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工作部。 组长:xx 成员:xx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宣传及建章立制工作。 2、开展外联工作,选择企业,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方式等。 3、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4、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三、校企合作目标 1、以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 2、做到合作模式的多元化,以坚持服务行业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联合培养。 3、坚持培训后备高技能人才与加强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并重。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安图县职教中心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安置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审查后,提交校长审定通过,由校长代表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后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每学期末,对口联系部门应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上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5-7 12:33:34 被阅览数:1103 次 来源: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各系主任(院长)、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 师,项目实施过程经人事处认定,列入我校教师实施3+2双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实训指导等。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 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4)综合方式:集培训、生产、研发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项目。 2、二级项目 (1)企业赞助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项目。 (2)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接收我校学生实习。 (4)企业捐赠:包括奖学金、图书、设备、软件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认定。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学校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校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革,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找准我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任务 根据学校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二至三家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有实质性合作的校外合作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其基本任务是: (一)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每届学生在基地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不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实践锻炼和进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三)实现资源共享,定期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 (四)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编制、教材编写。 (五)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及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介工作。 (六)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 (七)力所能及地承接合作基地的生产任务。 (八)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 (九)其它方面的合作。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 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根据我校办学实际和特点,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订单培养”模式。即按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人才培养。 (二)共建实验实训室。学校与合作企业或基地共建实验实训室,共同参与生产、科研和技改项目,共同培养合格员工。 (三)培训互动模式。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利用企业生产现场,为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 (四)准捐赠模式。学校提供场地,为企业的新产品(或软件)进行推介,学校可以使用企业的新产品(或软件)辅助教学;或学校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设备,组建生产与教学工厂,用于企业产品研发和学校学生实训。 (五)互派专业技术人员模式。人力资源共享,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体验; (六)共建培训基地模式。双方共同建设培训基地,为行业、企业、区域提供培训服务,参照股份制办学模式,按双方人、财、物出资的比例,按比例分配经济收益和承担经济风险。 四、管理与协调

艺术设计学院环艺专业2014年度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总结及修改

环艺专业2014年度校企合作 项目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总结及修改 环境艺术设计是介于艺术设计与建筑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内容涵盖室内装饰、室内外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等。我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创办于2002年,至今已有九届毕业生走上社会工作岗位,现有在校学生308名。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是我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建设专业之一。 2014年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校企合作工作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依托利用校外实习基地“深圳市点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崇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派雅(澳门)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先歌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珠海市三原色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合作企业,强化完成实践教学、参与社会生产事务工作。 一、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项目执行情况 顶岗实习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合作方式,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接收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到该企业顶岗实习。 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内容以及我校校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我院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校外)、并就师资培养,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教材等方面开展合作,利益共享,同时由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接受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0名学生分两批到企业顶岗实习。 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的时候严格遵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对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积极沟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2013年度XXXX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XXX职业学校 二Ο一二年十二月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中的作用,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加速我校事业发展和专业建设,提高办学综合实力,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以下校企合作实施方案指导今后的学校校企合作工作。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为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校企合作办学意识,不断探索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丰富校企合作内容,提高技能性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升校企合作办学的层次和水平,推动我校各专业新一轮的内涵发展,不断增强职业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二、合作原则 1.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职业学校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效率的高低。学校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各类培训,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 2.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共嬴”是校企合作的宗旨,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合作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学校有责任义务对学生进行“维权”教育,对合作企业进行筛选,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校企互动原则3. 校企合作是一项双向活动,应定期开展交流沟通工作。学校将定期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实习生、毕业生用工回访,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参加技术、设备等培训,安排学生到企业参观或见习生产。企业定期派遣高级技术人员来校开设讲座,或对师生进行现场指导。通过校企互动,使师生能收获更多的实践知识与能力,使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补,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三、合作方式 校企合作基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根据学校各专业目前实际情况,拟开展以下一些合作方式: 1.“订单”培养 分流组班前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组班后与学生、家长签订“订单”培养用工协议,顶岗实习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考核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发放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之一。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内容;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一)建设背景与基础 1.建设背景 创新紧密合作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是学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迫切要求,是珠三角轨道交通及现代制造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激发企业参与合作动力、增强办学活力、实现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建设基础 移交广州市政府管理五年来,学院发挥行业背景深厚和政府支持重视的双重优势,坚持借外力壮实力、联企业强内涵的发展路子,积极与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学生就业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校企携手育人基础优 联合广铁集团、广州地铁等企业成立28个专业指导委员会,近三年来,共同实施教学及考核、共同管理,为广铁集团、省铁投、广深港地铁等企业订单培养学生3270人。中铁电气化局捐赠价值78万元的DA8型电气化轨道作业车共建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文舟公司、鸣虹酒店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学院设50万元“文舟”奖学金、“鸣虹旅业奖学金”等。校企合作育人呈现良好局面。 (2)合作办学机制绩效佳 2009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学院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校企合作在广州花都区“粤宝丽工业园”共建工学结合基地,紧密联系毗邻基地的广州铁道车辆厂,开展先进制造业和应用电子技术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办学模式与成效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2008年着手筹建“广州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做实为主的原则,广泛联系行业企业,现有广铁集团、广州地铁等92家规模企业签约加盟,为紧密合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3)市政府支持校企合作力度大 市政府对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力度。2009年,市政府拨资金、出政策支持学院以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目的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六条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 为组长。系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各科室主任、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师,项目实施过程经学校认定,列入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实习、实训指导等。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我校的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校企合作基本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五)由中心专业领导小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六)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待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要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过

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一、校企合作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校企合作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销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学和水平,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校企合作原则 1、服务原则 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2、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

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3、统管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互动原则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合作企业具备在学校选拔学生的优先权。 三、合作企业的条件 1、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3、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校企合作模式 1、工学交替模式 为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

校企合作订单班建设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订单班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做好订单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使订单学生尽快实现由学生向订单企业员工身份的转变,满足企业责任、安全、诚信、服务、发展等企业文化的要求,根据订单企业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和《XXX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标和任务。通过教育、教学和管理使全体订单班学生树立“上学如上班、上课如上岗”的职业意识,强化学生的职业素质,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完成订单班学生学习任务和订单企业的验收和考核工作,实现学生到企业的无缝对接。 第二章考勤及纪律要求 第三条订单班学生的管理受企业和学校的双重管理。必须更加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由任课老师和班长共同签名记录,其他学生无权更改。 第四条订单班考勤分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四种。 第五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六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下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向班主任递交书面检查;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向专业组长作出深刻检查;旷课二节给予订单班除名处理。

第七条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交班长登记,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请假二节之内由任课老师批准;两天之内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专业组长批准。 第九条请病假需同时提供校医务室或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需补假者及请假四天以上的由专业组长审核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政教处主任批准。 第三章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订单班学生必须更加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所有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上课期间要求认真听讲,严禁睡觉、玩手机或做其他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学生要按质按量完成课后作业,任课老师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提出留班察看处理意见,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任课老师应向专业组长提出除名处理意见,专业组长核实并签署给予除名意见后报分管教学的教导处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上课期间要求关闭手机,严禁在上课时间接听手机或发短信息,否则按违反课堂纪律处理。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草案)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条教务处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作为学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结项申请、印制、出版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发范围 第三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申报应为我校开设的能够体现工学结合要求的课程的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第四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开发要求 第五条鼓励教师在现有实训指导书的基础上,着力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任务(案例),将新方法、新内容、新规范、新标准等编入教材,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开发出有特色的校企合作实训教材。 第六条推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开展课程和教学体系改革,邀请行业、企业人士一起探讨,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为教材编写的内容。 第七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目前新的形势,采用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的模式办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并参照大中小型企业技术工人实际操作,从

生产实际出发,以专业技能为主线,有针对性地介绍本工种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以及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在教材具体内容的处理上,以“必需”和“够用”为原则,以理论为引导,围绕实践来展开,删繁就简。要针对目前职校学生的基础和认知特点,可以打破原来的系统性、完整性的旧框框,着重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最简单的理论知识、安全知识、基本操作到强化综合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和实训内容紧密结合当前的生产实际,将目前企业的实用知识编入教材,为学生今后就业及适应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九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把理论与实操衔接好,打破理论课、实验课或实操课的界限,将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融为一体,在实践中教理论,在运用中学技术。 第十条教材内容主要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过程来展开,一般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描述工作任务,二是介绍相关理论知识,三是编制好学生实践项目,四是师生总结与评价。 第十一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应做到体例规范科学。 第四章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主编必须承担全书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长期从事本课程或相近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并有企业实践经历。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团队中要有2名或以上来自于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与行业、企业签定合作开发协议。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分为重点教材和一般教材。申报人填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由各系部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各院系部在组织教师广泛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新编教材编写大纲及样章上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汇总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后,报学校教材建

校企合作教学实施方案

洛阳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校企合作教学实施方案

洛阳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校企合作教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产学研结合;利用社会力量办学,推行素质教育与就业教育;以提高人才培养的教育质量为根本,以服务社会,服务企业为宗旨,探索新形式下校企合作的新途径;以就业为导向,从实际出发,想方设法拉近学生与岗位,学生与企业的距离,为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二、目的: 促进学校和企业双赢,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教学相长;提高学生谋生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解决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满意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早在上世纪九个年代就有校企联合办学的先例,经多年探索和总结经验,校企联合办学将从以下几个模式进行: 1."订单"培养模式: 这一模式将使职业教育与用人单位挂钩,使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能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和解决企业的用人需求。根据学校办学专业的综合实力,将继续主动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协商,达到供需共识,签订半年至三年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学校负责招生,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制定切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并与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对

学生进行定向培养。企业提供实习教学条件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学校添置必需的教学设施和实习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学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接收就业。 2.“顶岗实习”模式: 对用工人数不明确,不宜采用“订单”模式但又需提前用人的企业,学校采用“顶岗实习”模式。根据企业需求工种和用工条件,对在校学习一年半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和基本技能考核,择优推荐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待就业,把毕业实习安排到企业,把实训课堂“搬到”车间,实现学生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为将来的就业铺设道路。这一模式需处理好技能等级鉴定训练课题的问题和学生管理问题。3.“学习”模式: 与企业建立长期的互助互利关系。把企业作为学校的见习、实习基地,利用企业雄厚的资金和生产设备为学校教学服务。安排学完理论基础课班级的学生到企业参观学习和短期见习实习,让学生了解企业,了解生产流程和设备设施工作原理,学习企业文化,体验企业生活。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兴趣和培养他们爱岗位敬业的精神。选派骨干教师下厂学习并管理学生,及时掌握企业当前的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有助于学校主动调整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制度,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与企业密切接轨。 4.“培训和技改”模式: 利用学校教师资源和鉴定所资质,主动承接企业的工人培训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