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济南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济南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九十年代末,济南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逐步提高。城市交通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需以新的观念和思路重新审视,探索新的对策。因此,编制了济南市第一个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构思

通过对城市交通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资料的调查分析,建立济南市城市交通数据库。对城市交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其产生的实质性症结所在。

依据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及土地利用布局,研究制定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拟定未来城市交通发展和各种机动车增长的几种模式,科学预测未来交通需求,确定济南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性政策、措施。

规划主要内容

利用TRIPS交通规划软件,建立了济南市交通模型,为科学定量研究、决策城市交通提供了技术支持。

确定城市道路的四级标准,规划城市快速路系统。同时,加密了城市次干路系统,完善了城市道路网系统。

重点进行了公交系统的研究,确定了发展目标及规模,落实了公交发展所必需的各类场站用地,提出对出租车及摩托车进行规模控制。

提出了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思路,争取2010年完成轨道交通一号线,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地位。

重视静态交通的研究,确定了停车场的容量,并提出了配建停车场的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确定了2010年济南市城市交通系统技术经济指标: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为5.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为15.7%,人均道路用地为16平方米,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之比为1:1.3:2.7,高峰小时路网平均负荷度为0.4。二环路以内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2公里/平方公里,线网覆盖率达到90%,公共交通所承担的客运量占客运出行总量的33%,规划年需建1.9万个标准

车位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创新与特色

通过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互相反馈,交通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利用世界先进的TRIPS交通规划软件,建立数学模型,并编制了适合济南状况的公次分析模型。

实施效果

济南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已全面应用于城市交通政策的制定、交通建设及管理。针对摩托车的快速增长,按规划制定了限制政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得到落实,建设了公交专用道及港湾式停车站,每年增加200部车辆,公交年运量平均增长率达到20%。轨道交通建设进入实施操作阶段,2001年上半年可立项。在交通规划指导下,完成了济南市城市快速路规划的编制。

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桑梓店规划

桑梓店镇镇村体系规划 说明书 济南市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 目录 1 规划背景与总则............................................................................ 规划背景.................................................................................. 规划依据..................................................................................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现状分析.................................................................................. 现状概况.................................................................................. 镇村建设现状.............................................................................. 资源与环境发展条件分析................................................................... 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劳动力与人口流向趋势分析................................................................. 镇村发展条件评价......................................................................... 3 上位及相关规划解读........................................................................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济南市北跨与北部新城区发展战略研究》..................................................... 《黄河北部地区概念规划及天桥工业园选址研究》............................................... 《济南化工工业园空间布局规划》、《济南化工工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镇域村庄布点规划》................................................... 4 城乡统筹发展.............................................................................. 发展目标与发展策略........................................................................ 城乡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经济区划分与产业发展...................................................................... 城镇化与镇村人口空间转移................................................................. 5 发展定位与规模............................................................................ 发展定位.................................................................................. 发展规模.................................................................................. 城镇化水平................................................................................ 6 镇村体系结构.............................................................................. 镇村等级结构.............................................................................. 镇村规模结构.............................................................................. 镇村产业发展导向.......................................................................... 7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村庄迁并整合原则.......................................................................... 村庄迁并与整合............................................................................ 村庄布点规划.............................................................................. 村庄规划建设标准.......................................................................... 8 公共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与标准............................................................................ 行政办公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 医疗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 9 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 水资源及供水工程规划......................................................................

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20100611

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2008年12月)时间:2009-01-14 2005年10月市规划局公布了《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三年来该《服务指南》在扩大政务公开、方便市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原《服务指南》施行情况,市规划局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精简办事程序,本着“公开、透明、便民、实用”的原则,对《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 一、业务处室设置与职责 根据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市规划局设以下业务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会务、宣传、督办、保密、安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政策研究和规划技术规范的起草制订; 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 负责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窗口日常工作和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各派出规划管理处和跨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部分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工作。 (四)选址用地处

负责中心城部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中心城部分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工作中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事项。 (五)城市规划处 负责组织和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中心城部分修建性详细规划(含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环境、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六)村镇规划处 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规划区中心城外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镇和村居规划管理及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七)市政规划处 负责组织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管线工程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城市黄线及城市绿线的规划标定工作。 (八)信息和测绘管理处 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及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信访处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特邀规划监督员工作。 (十)高新区分局、派出规划管理四处

济南市规划局建筑色彩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色彩管理,塑造和谐统一、丰富有序的建筑色彩形象,彰显城市特色,建设美丽泉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我市中心城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色彩管理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市规划局建管处负责中心城内建筑色彩规划管理工作。 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出具规划条件时落实色彩规划有关内容,承担建设项目色彩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建筑色彩确定基本原则 第四条建筑色彩选择应根据相关色彩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内容,结合建筑的具体位置、主要功能、建筑形式以及环境色彩等合理确定。 第五条建筑色彩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变化统一”的原则,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及相邻建筑的色彩相协调,营造和谐的色彩效果。 第六条单体建筑墙面色、屋顶色和点缀色应合理搭配,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指占建筑墙面色总面积的30%以上)高纯度的浓艳色彩及低明度、低纯度的深灰色。 第七条总体和分区建筑色彩控制: 中心城色彩总体定位为“湖光山色、淡妆浓彩”。以独特的自然山水风光为城市背景色,建筑色彩以暖灰、素雅、明快的“淡妆”为基调色,中低明度、中高纯度的浓彩为点缀色。 古城区色彩主旋律为“青砖黛瓦”。传承传统历史文脉,突出泉城风貌特色,规划墙面色彩以一系列不同明度、不同冷暖的青砖色系为主,屋顶以灰瓦为主。

商埠区色彩主旋律为“暖墙褐瓦”。延续商埠风貌,突出中西合璧的特色,规划墙面色彩以砖红、黄褐等暖灰色系为主,屋顶以褐色为主。 滨河带色彩主旋律为“明雅淡彩”。结合黄河、小清河的滨水景观,规划色彩表情淡雅明快,墙面色彩以浅色系和褐色系为主,屋顶以深灰色系和棕红色系为主。 邻山带色彩主旋律为“暖褐红瓦”。结合南部群山及其良好植被,规划色彩以红褐、浅黄和米黄等暖色系为主,辅以低纯度的彩色系,墙面色彩以暖褐色系为主,屋顶以中明度、低纯度的红褐色系为主。 其他区域色彩主旋律为“儒雅明快、沉稳大气”。建筑色彩以淡雅、明快、清新的色彩为主,塑造泉城现代、大气、雅致、简约的省会城市形象。 第三章新建建设项目的色彩管理 第八条在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首次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时,承办处室(单位)应依据色彩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对项目的建筑色彩控制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应根据色彩控制要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属重点区域重要项目的,应在建筑方案设计成果中增加色彩设计专项内容,并按照《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标注色号和材质。 第十条建筑方案规划审查和专家评审时,应一并对建筑外立面色彩及材质进行审查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办处室(单位)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中注明建筑色彩规划批后管理相关要求。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规划局审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是指具有下列使用空间的建筑: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医院病房; (三)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四)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以前款确定的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对象,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建筑在符合规定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日照分析,但应对相关日照情况进行说明: (一)申报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9米,且其侧向相邻的多、高层建筑的相邻面为非主要朝向的; (二)申报建筑的相邻建筑为低层简易住宅的。 第九条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济南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 建设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须由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

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服务指南(试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报建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 2、测绘部门晒印的数字化地形图、航测图,并用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附电子文件); 3、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附电子文件); 4、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如预备计划、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等); 5、有审计资质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证明(正式计划并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批表的项目不需提交此项文件); 6、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集体土地建设,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并提供区、办事处或乡、村居委三级证明); 7、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 以下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1、接层的项目——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房屋基础承载能力鉴定; 2、对周边建筑有影响的项目——与相关单位的协议; 3、工业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环保部门意见; 4、涉外的建设项目——安全部门的审查意见; 5、房地产开发公司——须有招拍挂中标手续;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选址申请; 2、踏勘现场,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规划要求,提出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就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重要项目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选址认证报告扩相关专题研究; 4、办公会审定选址方案,重要项目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将项目基本情况及选址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 6、局领导签批,核发或转报省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的,公示完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稿)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修改稿1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适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地性质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第七条【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其规划成果合理确定。 第八条【用地围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九条【用地强制性指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 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 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 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 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二)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等,确定交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关系,预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及预期的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确定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三)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确定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的原则和策略。论证客运交通 走廊,确定大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论证货运交通走廊,确定货运通道布局要求。 (四)交通场站:提出各类交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论证城市交通与 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确定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规划布局、功能等级、用地规 模和配套设施;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建设指标、布局和用地规模;确定城市物流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

扬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规划目标 (2) 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3) 第四章对外交通规划 (5) 第五章物流发展规划 (8) 第六章道路网络规划 (11) 第七章慢行交通规划 (15) 第八章公交规划文本 (17) 第九章静态交通规划 (21) 第十章客运枢纽规划 (25)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27) 第十二章附则 (31)

图01 城市区位图 图02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03 市域公路网现状图 图04 市域公路网规划图 图05 市域铁路网现状图 图06 市域铁路网规划图 图07 市域航道网现状图 图08 市域航道网规划图 图09 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整合图 图10 一体两翼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整合图图11 疏港交通规划图 图12 主城区现状用地图 图13 主城区规划用地图 图14 主城区空间发展结构图 图15 主城区干道网现状图 图16 主城区干道网规划图 图17 主城区快速路节点控制图 图18 主城区现状公交线路图 图19 主城区大容量公共系统规划图 图20 主城区公交枢纽规划图 图21 主城区公交停车保养场规划图 图22 主城区公交首末站规划图 图23 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图 图24 主城区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图 图25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 图26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 图27 市域物流园区规划图 图28 主城区货运通道规划图 图29 主城区道路网络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30 主城区近期公交优先规划图 图31 主城区近期公共停车场规划图 图32 远景一体两翼规划用地概念图 图33 远景一体两翼快速路网规划概念图 图34 远景一体两翼轨道线网规划概念图 图35 主城区旅游交通网络规划概念图图件目录

【城市规划】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应按本规定《小于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应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 第八条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

人防等配套设施和满足保护地下泉脉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临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项目,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或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在核定容积率指标时,可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增加容积率。 公式一:FAR2= (S2/ S1) ×FAR1 ×0.2 公式二:FAR2= (S3/ S1) ×FAR1 ×0.5 其中:FAR1-核定容积率; FAR2-容积率增加值; S1-建设用地面积; S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S3-代拆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规划体系(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 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 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二)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等,确定交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关系,预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及预期的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确定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三)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确定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的原则和策略。论证客运交通走廊,确定大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论证货运交通走廊,确定货运通道布局要求。 (四)交通场站:提出各类交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论证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确定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

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XXXX_2020年)

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威海市规划局 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威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交通发展趋势 (3) 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4) 第四章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5) 第一节机场发展规划 (5) 第二节港口发展规划 (5) 第三节铁路发展规划 (6) 第四节公路发展规划 (6) 第五章道路系统规划 (7) 第六章客运系统规划 (10) 第一节轨道交通概念规划 (10) 第二节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11) 第三节出租车系统规划 (13) 第七章内外衔接系统规划 (14) 第一节对外公路客运站布局 (14) 第二节枢纽内外衔接规划 (14) 第八章货物物流系统规划 (16) 第九章停车系统规划 (17) 第十章旅游交通规划 (18) 第十一章交通管理系统规划 (19) 第一节交通需求管理(TDM) (19) 第二节交通系统管理(TSM) (20) 第三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ITS) (20)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21) 第一节近期道路改善计划 (21) 第二节近期公交改善计划 (22) 第三节近期对外交通改善计划 (23) 第四节近期停车改善计划 (24) 第五节近期人行过街设施改善计划 (24) 第五节近期交通发展政策 (25) 第十三章附则 (26) 第十四章附表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需要规划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引导和支撑的城市发展。根据《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威海市城市布局将形成“一线、多核、多组团”的带型城市结构。这些都需要一个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加以引导和支撑。 需要规划内外一体的交通系统融入区域一体化。威海处于胶东半岛青烟威一体化区域,需要对于现有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以规划整合。 需要规划集约化、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应对私人机动化挑战:威海市机动化进程明显加快,私家车在家庭已经开始逐步进入家庭,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现有交通系统面临严峻考验。 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建设计划来指导城市的交通近期建设。 第二条规划原则: 发展原则—交通规划要有发展的眼光、前瞻的思维、超前的意识。交通发展不但要与威海的社会、经济相适应,而且要引导和支撑威海城市空间发展、产业发展、生态发展等战略实现,拉动威海经济发展。 优先原则—即公众利益优先、资源利用效率最大优先和社会环境优先的原则,交通发展应坚持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理念,建立有足够吸引力的公共交通系统,引导威海的开发建设。 公平原则—交通规划应兼顾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在公共交通优先的前提下,建立多层次和多种选择的交通系统,满足不同方式的出行需求。 协调原则—对外交通与对内交通相衔接、道路功能与道路等级相协调、干道与支路相协调、路段与交叉口相协调,公交网络与道路网络,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相协调,使其与威海用地开发、交通需求相协调。 第三条规划目标: 支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引导城市空间扩展和土地优化使用;面向政府交通决策。

济南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事指南 一、审批部门及审批依据 1、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为工程建筑招投标核算建筑面积 2、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4、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5、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6、园林局: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7 号文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01]64号)、《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递交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取得计划部门的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2、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 3、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进行房屋拆迁的,应当已经申领 《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验收证明。 4、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相关附件) 三、申请人需要递交的审查材料 1、已填写的审查申报表(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原件8份) 2、计划部门批准、备案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2份)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7份) 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及方案图(复印件1份)5、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图、绿化规划说明书(原件各3份) 6、施工图全套设计图纸四套(均需装订成册) 7、《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单体超过1万平方米,复印件1份)、勘察报告(原件2份) 8、施工图联审所需的其他材料(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表原件2份;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工程注册证复印件1份;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1份;带自动消防设施建筑,提供设计图纸光盘1套) 四、联审程序 1、申请人到审批中心审图办窗口,咨询联审有关事宜,领取审查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携带齐备的审查材料到审图办窗口提交施工图审查申请。 2、审图办窗口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必须于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当日,将联审所需图纸等材料送交审图办,不按时递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查申请。 3、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联审程序,按照审图办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修改,提交答复意见。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 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本分类根据济南市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局部调整:(对国标细化调整的用地分类,其代码以小写的英文字母结尾) 1、居住用地分类调整 (1)增加中类Re普教设施用地,指属于居住区、小区、组团应配套建设的幼托、小学、初中、高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普通教育设施用地,细分为Rea幼托用地、Reb小学用地、Rec初中用地、Red高中用地、Ree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等五个小类。 (2)增加中类Rx其它居住用地,指相对独立占地的学生公寓、单身职工公寓等用地,细分为Rxa学生公寓用地、Rxb单身职工公寓用地等二个小类。 2、公共设施用地分类调整 (1)增加中类Ca科研办公混合用地,指科研设计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2)增加中类Cb商务办公混合用地,指商业、金融、贸易咨询与行政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 (3)增加中类Cc商业娱乐混合用地,指商业、金融、贸易咨询、服务业、旅馆业与各类经营性娱乐设施为主的混合用地。 3、工业用地分类调整 增加中类Ma研发产业混合用地,指工业用地与各类科技研发、孵化、中试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 4、仓储用地分类调整 增加中类Wa物流配载用地,指各类包含货物运输、加工、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 5、道路广场用地分类调整 增加小类S1a快速路用地,指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类调整

(1)增加小类U2a轨道交通用地,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高架轨道交通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2)增加小类U2b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指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3)将中类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细分为U9a消防设施用地、U9b防洪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 7、水域和其他用地分类调整 增加中类Eg郊野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并细分为Ega风景名胜区、Egb 郊野公园、Egc其它绿地等三个小类。 8、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4中类,88小类。

济南市房地产全过程手续指南

2012年 济南市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的全流程 刘玉宝编著 根据济南市对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房地产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特整理以下内容,供公司参考: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 在房地产企业成立之初应该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这是房地产行 许可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86561817) 办理依据: 1.《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 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从山东住宅房地产信息网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2份,验原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 4.验资报告(原件2份)复印件2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租房合同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市建委接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文件后,在办理时限内进行现场查验,合格的发放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收费依据 与标准: 不收费

业入门的门槛,因此需要尽快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二、土地摘牌及土地证的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触济南市土地局看是否有中意的土地,如果有中意的土地,需办理土地的招拍挂手续,当自己企业中意土地顺利摘牌后,尽快办理土地证的相关手续。在此需要提醒的时候,土地价款少于1亿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付清;多于1亿的可以分期,即最长时间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50%,另外50%不得超过6个月,特别注意的是在土地款未清前无法办理土地证。 只有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在企业手中,凭着此确认书和土地合同,可以办理发改委立项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 其中土地证的办理手续为: 通过挂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将拟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报国土资源部。经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取得电子监管号后,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流程—土地手续的办理程序 1.摘牌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全款 4.税务局核定土地出让金契税并按核定数额进行缴纳 5.勘察测绘院绘制项目现状图和定界图 6.到国土资源局领取市政府土地批复文件、确定土地面积 7.持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府批复文件、缴纳土地款和税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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