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源保护措施

水库水源保护措施
水库水源保护措施

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可研材料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

一、项目背景 肇庆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西江干流中下游。全市行政区域总面积148.91万公顷,辖端州、鼎湖、高要3个区和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个县,代管四会1个县级市,另设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肇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1999年经《关于肇庆市生活 (粤府函[1999]4841号)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19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西江三榕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经粤府函[2008]147号、粤府函[2011]252号和粤府函[2013]158号进行了调整。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肇庆市划定了62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截止目前,肇庆市共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81个,其中区县级11个,乡镇级70个。现行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肇庆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肇庆市部分区县因供水规划调整、供水格局发生变化、取水口迁移、现状水量水质无法满足要求、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

等原因,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如存在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迁移、供水格局改变、汇水条件发生变化、现行区划方案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等情形,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鉴于此,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肇庆市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肇庆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肇庆市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肇庆市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有19个,其中地表水源保护区17个(粤府函[1999]4841号文批准,粤府函[2008]147号、粤府函[2011]252号和粤府函[2013]158号调整),包括西江三榕水厂、西江狮山水厂、西江后沥水厂、西江南岸水厂、西江东区水厂、北江西北江水厂、绥江马房水厂、绥江贞山水厂和四会水厂、龙江龙湾水厂、西门坑河、南街河艮岗、绥江东乡、绥江首约、西江德庆县水厂、贺江封开县自来水厂和河南水厂、绥江怀集县城区、北江大旺区白沙等17个河流型水源地,九坑河水库、大坑口水库等2个湖库型水源地。经粤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问题

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问 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08〕66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法工经函〔2008〕5号)收悉。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并充分、合理考虑实际需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已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因此,上述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1、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2、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000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位置。本文在全面分析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关键词】水源地保护;问题;对策 一、板桥水库水源地基本情况 板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城市供水、灌溉、水产养殖、水力发电、生态旅游等综合效益的国家级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68km2,总库容6.75亿m3,在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农业生产和市区居民生活生产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水库拦蓄的水资源,既提供了驻马店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灌溉用水、城市环境用水,在防汛减灾方面,又担负着保护下游遂平县、驿城区及石武高铁、107国道、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等交通大动脉的巨大任务,同时又能削减下游宿鸭湖水库和淮河干流的洪水压力,为驻马店市和淮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显著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板桥水库水源地管理现状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板桥水库自2007年被批准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驻马店市主要领导始终对板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

先后对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进行专题调研,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政协委员所作的《关于加强板桥水库生态保护的建议》提案进行现场督办。正是各级领导的关怀和重视,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是扎实开展进行综合治理。水库内非法采砂活动严重影响水源地保护工作,我们在当地党委、政府、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板桥水库水政执法人员主动出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水库内非法采砂活动。同时,在城市供水取水口等重要部位设置了监控设备、警示标志,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摆渡、停靠船只、捕鱼垂钓和游泳,有效促进了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管理。水政执法人员坚持长期在水面、库区沿线、上游企业等地方,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巡逻检查等形式,广泛宣传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相关政策,使水源地保护深入人心,唤醒当地群众和相关企业水源地保护意识,正确引导水源地保护。 通过近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板桥水库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在优于国家II类标准,部分时段达到国家I类标准。“汝河源”牌水产品被农业部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水库被确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省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称号。 三、板桥水库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 二是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污染隐患。为发展当地经济,近年来,板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水源保护区

附件1 潮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序号行政 区 保护区 名称 水质 保护 目标 保护 区级 别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变化 说明 备注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1潮州市 区 潮州市城 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 II类一级 韩江潮州河段 竹竿山水厂取 水口上溯1000 米,下溯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下 游500 米河段 的水域;西溪枫 溪水厂取水口 上溯1000 米, 下溯500 米河 段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 护区水域两 岸河堤外坡 脚向外陆纵 深1000 米的 陆域范围。其 中西岸从环 城北路与环 城东路交叉 点起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 下游500 米 为岸线至防 洪堤背水坡, 东岸从桥东 水厂至该厂 取水口下游 500 米为岸 线向陆纵深 200 米的陆 域范围。 47.16 韩江潮州河段竹竿山水厂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金 山大桥除外)河段,保留一 定宽度航道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竹竿山 水厂取水口上游340米至上游1000 米(西侧)向陆纵深50米,但不超 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其余沿岸向陆 纵深至堤围迎水坡堤肩线之间的陆域。 32.73调整 取消磷 溪镇水 厂取水 口后,磷 溪镇水 厂取水 口上游 1000米 至下游 100 米 处河段 饮用水 源一级 保护区 相应调 整为二 级保护 区。 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100米,保留 一定宽度航道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50米的陆域。 西溪枫溪水厂取水口上溯 1000米至东西溪大桥北边 界河段,保留一定宽度航道 外的水域。磷溪镇水厂取水 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 米共1100米长河段,该段 水域宽度为保留一定宽度 的航道外,中泓线至取水口 一侧堤防内侧的水域。取消 磷溪镇水厂取水口后,该段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相应 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至堤围迎水坡堤肩线之间的陆 域。 —3 —

关于加强王瑶水库饮用水源区管理的系统和保护工作的地实施方案设计设计.doc.deflate

王瑶水库水源地 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一、王瑶水库概况 王瑶水库位于延河支流杏子河中游,距延安市65公里,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82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4050万立方米,大坝工程于1970年10月动工兴建,1972年9月主体工程完工,1974年至1979年增建泄洪洞。王瑶水库坝高55米,库容2.03亿立方米,枢纽工程由大坝、旧泄洪洞、新泄洪洞、输水洞、电站、和渠首六部分组成,是一座以防洪和供水为主,兼有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库。 二、王瑶水库水源地现状 1997年,在中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延安市王瑶水库供水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解决了下游及延安市城区30多万人口的饮水问题,但由于库区植被差,加之长庆油田大规模石油开采,加剧了水土流失,对库区水质产生了严重威胁,对此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在2002年3月批准实施了王瑶水库水源保护划界定标工程,划定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40.57平方公里,周边长216公里,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149.39平方公里,

周边长71.6公里,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埋设标志桩8018根,在保护区外缘主要路口设置警示牌12个,一级保护区内的102口油井全部关闭,由于该工程涉及面广,投资过大,资金最终没有到位,移民搬迁和库区生态环境建设未能按计划实施。 通过水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库区水质恶化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水库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淤积量逐年增加,严重威胁着水库的使用寿命。 库区水源保护标志桩由于多年使用,自然和人为破坏,目前已损失缺损2000余根,个别地段已起不到保护警示作用。警示牌年久失修,字迹剥落,而且也不能满足目前水源保护标志的技术新要求,需要彻底更换。 水源保护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权,虽然在水库成立了保卫科,但执法权十分有限,对水源保护过程中的出现的诸如偷贩原油偷盗水源保护设施,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强制措施。 库区移民搬迁问题至今尚未解决,保护区围网保护封闭工程需要穿越当地群众庄稼房屋,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交通,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冲突,无法协调,致使一级保护区拉网封闭工程无法完全实施。村民的生产生活污染物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揭阳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

揭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本) 听证材料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5日 一、项目背景 揭阳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现辖榕城区、揭东区2区和惠来、揭西2县,代管普宁市(县级),并设立揭阳产业园、揭阳空港经济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大南海工业区。揭阳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1999年经《关于揭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189号)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1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3年,根据《关于批准揭阳市各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粤环函[2003]1号)》,划定了3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揭西县横江水库、揭东县城水厂、新西河水库等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经粤府函[2013]187号、粤府函[2013]192号、粤府函[2014]223号进行了调整。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

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揭阳市进一步划定了6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揭阳市现有57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市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15个,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42个。现行揭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揭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肇庆市部分区县因供水规划调整、供水格局发生变化、取水口迁移、现状水量水质无法满足要求、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等原因,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如存在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迁移、供水格局改变、汇水条件发生变化、现行区划方案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等情形,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为进一步保障揭阳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揭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揭阳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揭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水源保护区调整计划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湛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一、项目背景 湛江市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辖有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三个县级市)和徐闻县、遂溪县(两个县),以及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区)。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201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41号)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2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外,根据《关于同意划定湛江市市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2]65号)》,湛江市区划定了6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湛江市划定了12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湛江市现有4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9个为河流型水源地、16个为水库型水源地、1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现行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湛江市部分水源地和部分市县供水格局的变

化,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会议纪要[2014[17号),因取水口发生改变、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原因,在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可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鉴于湛江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保障湛江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湛江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湛江市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湛江市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有43个,其中地表水源保护区25个(粤府函[2014]141号文批准),包括青年运河、九洲江、卖皂河、南渡河、鉴江干流、袂花江、塘缀河、板桥河、三丫江等9个河流型水源地,大水桥水库、三阳桥水库、鹤地水库、青建岭水库、长青水库、武陵水库、西湖水库、曲溪水库、龙门水库、迈生水库、红心楼水库、合流水库、志满水库、赤坎水库、甘村水库、五一水库等16个湖库型水源地。其中在用13个,备用12个。 市区地下水源保护区6个(粤府函[2012]65号文批准),分

珊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2003年申报调整稿6.1)

珊溪水利枢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送审稿) 一、工程概况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境内飞云江干流中游,界于东径119°47'-120°15 ',北纬27°36'-27°50'之间(不包括引水渠道),由珊溪水库和赵山渡引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是一个以城市供水和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和防洪等综合效益的水利工程。 珊溪水库坝址位于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上游约1KM处的渔秀村附近,水库正常蓄水位142m,总库容18.24亿m3,为多年调节水库。赵山渡引水工程渠首位于瑞安市龙湖镇上游的赵山渡,距珊溪水库坝址35KM;引水工程反调节水库的正常蓄水位为22m,总库容3414万m3,调节库容427万m3,为日调节水库。 引水工程输水总干渠长度13.364KM,设计输水流量36 m3/S;北干渠长19.102KM,输水流量24 m3/S;南干渠长度16.703KM,输水流量12 m3/S。工程供水范围以飞云江为界分为南北两个供水区。南供水区为赵山渡坝址以下飞云江南岸,可分为马屿平原供水区、瑞平平原供水区和鳌江平原供水区;北供水区为赵山渡坝址以下飞云江以北,分为陶山平原供水区和温瑞平原供水区。 二、划分原则: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因此,为有效保护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质,

应及时划定各级保护区的地理范围。 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应根据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并遵循以下原则: (l)一级保护区的水域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其上游侧边界至取水点的径向流程时间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衰减到期望的浓度水平所需的时间。 (2)一级保护区的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水域长,沿岸纵深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3)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衰减到期望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 (4)当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当点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包括污废水排放区。 (6)水源保护区的边界不超流域界。 (7)保证取水口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1-1999)II类水质标准。 (8)水质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在保护水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保护区内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划分方案 本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范围包括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集雨区范围以及赵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三章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

水环境保护措施

水环境保护措施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龙洞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要求 (1)对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施工生产废水提倡处理后循环利用,若要排放则需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水质需满足本工程应达到的排放标准要求。按监理人员要求对其工作区域内排放的污水的数量和水质实施监测。 (2)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其它有毒的或不允许排放的废液或污染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它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物。 (3)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和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4)排污系统的设置说明及图纸应报监理人批准。其设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不得污染环境和周边取用水水质。

(5)工作场所应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 (6)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生活水周围150m范围内不得设置污染水质的堆料场或存放危害水质的物品。 2、废水处理措施 (1)废水处理 施工生产废水包括油污性废水、泥污性的废水,均需经过生产废水处理后排放。 ①混凝土拌站系统废水处理 在混凝土拌和系统内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将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废水处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建立污水收集管网、沉淀池、沉淀池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弃渣场堆存。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与混凝土拌和站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3、施工区污水的排放和处理

珠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简本)

1背景 珠海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出海口西岸。设有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三个行政区,下辖15个镇、9个街道,并设立珠海市横琴新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5个经济功能区。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于201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2013]25号文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3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5个为河流型水源地、25个为水库型水源地。现行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珠海市不断完善供水工程,实施河库联通工程,初步形成了以“江水为主、库水为辅、江库联通、库库联通、江水补库、库水调咸”的供水保障体系。一是部分原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已(将)不再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吉大水库多年来仅用作工业供水,吉大水库多年来未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仅供一家企业用作工业用水,目前已停止发放其取水许可证。正坑水库和坑尾水库是大镜山水库-杨寮水库连通工程的一部分,仅作连通通道,现状两座水库均无水厂取水口。目前珠海市正在实施正坑和坑尾水库输水接驳改造工程,该工程实施后,大镜山及杨寮水库采用管道连通代替水库连通,正坑及坑尾水库不再承担连通功能,亦不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二是部分未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实际已实施供水。月坑水库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近年已建设管道与竹银水库联接,咸潮期利用竹银-月坑库群为西区水厂提供原水保障,承担饮用水源地的作用。可见,珠海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亟需结合现状供水格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相应调整。 据调查,吉大水库、正坑水库、坑尾水库水质未能稳定达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吉大水库周边已被城市建成区包围,而正坑水库、坑尾水库距离现状和规划居住用地很近,上述水库周边人类活动较多,存在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风险。正坑水库、坑尾水库对水量贡献很小,且其功能仅作为连通通道,未设置取水口,正坑水库、坑尾水库处于封闭的时间较长,当从大镜山水库输水到杨寮水库时,封闭水质较差,会对杨寮水库的水质造成波动,将上述水库继续纳入饮用水源反而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 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3,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m3。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13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水资源保护对策与措施分析

水资源保护对策与措施分析 水资源保护对策与措施分析 摘要 本文在分析了黄陵县沮河水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功能对水质的要求和功能区水质现状,拟定功能区水质目标,计算各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削减量,污染物排放控制量和削减量,最后针对沮河污染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保证总量控制目标实施的具体措施以及污染物防治的对策和建议,为黄陵县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 1引言 水是人类活动和一切生产活动都离不开的重要自然资源和构成环境的基本要素,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与浪费、水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影响人

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在因水资源短缺造成众多地区间争水、城乡争水、工农业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生态用水等问题的同时,日趋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近年来,河道纳污量明显增加,大量工业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河流上游,其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明确水域使用功能并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水域排污的总量控制方案,是有效管理和科学保护水资源的前提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迫切要求[1]。 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技术路线是,按照不同功能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水功能区,然后,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功能对水质的要求和功能区水质现状,拟定功能区水质目标,计算各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削减量,污染物排放控制量和削减量,据此,提出水质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对策、措施和方案,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以有效遏制水污染的势头,促进资源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核心是制定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削减量方案,它是制定水污染控制方案、对策措施的依据和基础。 沮河是黄陵县人民赖以生存的一条河流,是北洛河的一条重要支流,发源于县西部子午岭的沮源关,流经上畛子农场,双龙镇、店头镇、桥山镇、城区街道办至县河口注入北洛河。沮河全长128km,流域面积2488km2,每年平均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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