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导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导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导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

(第3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一节原则性要求

第七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被投资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应准确识别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以下机构应作为商业银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下(含)的表决权,但与被投资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时,应当考虑母银行和子公司持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并表标准。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母银行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四)其他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第九条商业银行资本投资占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的20%(含)以上,但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为大额少数股权投资;低于20%且不符合的第八条(二)规定的,为非大额少数股权投资。

第二节对商业银行资本投资的处理方法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将其持有多数股权和控制权的其它商业银行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从资本中扣除其对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商业银行的

资本投资,若其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商业银行存在资本缺口,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时还应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其对拥有大额少数股权股权的其它商业银行的资本投资。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可以不扣除其其它商业银行的非大额少数股权投资,但若银监会认定,商业银行之间通过相互持股人为虚增资本,则应扣除该资本投资。

第三节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资本投资的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其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但非大额少数股权投资可以不扣除。

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企业年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第十四条若商业银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达不到监管当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商业银行还应从资本中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第四节对其他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处理

第十五条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处理方式如下:

(一)若被投资金融机构适用与商业银行相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方法处理。

(二)若被投资金融机构不适用与商业银行相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按本章第三节规定的方法处理。

第五节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的处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原则上应从资本中扣除其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向工商企业资本投资,以及被动形成的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如实现抵押权),可不从资本中扣除;但若对单个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超过银行核心资本的15%或对工商业银行总的资本投资超过银行核心资本的60%,超过部分应从资本中扣除。

第六节特例情况的处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持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上表决权,但计划在一个会计年度出售、且被投资金融机构对银行集团没有重大风险影响,可不列入并表范围,但应从资本中扣除对其的资本投资。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持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上表决权或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控制权,但被投资金融机构处于以下状态之一的,可不列入并表范围,但应从资本中扣除对其的资本投资:(一)已关闭或已宣布破产;

(二)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

(三)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被投资金融机构。

第二十条对于商业银行虽然未持有多数股权或控制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如根据风险相关性,其对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符合下列情况时,商业银行应将其列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金融机构,虽然单个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该类金融机构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投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第七节银行集团内部不同机构风险加权

资产计算方法差异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银行集团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在扣除集团内部交易之后,银行集团内部不同机构应统一采用本指引确定的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在满足下面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把集团内部不同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按当地监管当局规定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直接相加,计算并表风险加权资产。

(一)银行集团在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时,并表层面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按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按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按本指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的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不得低于50%,并在3年内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达到80%;

(二)银行集团在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初期可以组合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但银行集团内部同一机构对某一类风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并在3年内内部模型法

覆盖率(按内部模型法计算的资本要求/[按内部模型法计算的资本要求+按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应达到90%。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规则(包括纳入并表的金融机构范围、对各类风险所采用的方法,纳入并表的各机构分别采用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集团内部交易处理方法等),并报经银监会批准后实施;商业银行变更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规则,应经银监会批准。

第三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和最低资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下式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下式计算资本充足率:

第四章 资本定义

第二十五条 核心资本包括:

(一)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核心资本-扣除项核心资本充足率=4(≥RWA %+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总资本-扣除项资本充足率=

8≥RWA

(二)资本公积,但应进行以下调整:

1、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和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

2、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应扣除;为净损失的,应加回;

3、扣除现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

4、扣除将可转换债券中可转换权分拆确认为权益的部分。

(三)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四)一般风险准备:指商业银行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五)未分配利润,但应进行以下调整:

1、扣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

2、若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扣除;为净损失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加回。

(六)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附属资本包括:

(一)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二)可供出售的股权类、债券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的50%。

(三)现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的50%。

(四)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后)。

(五)超额减值准备,包括两部分:

1、针对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超过最低监管要求的部分,计入附属资本的超额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对应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2、针对内部评级法所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计入附属资本的超额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对应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六)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七)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八)混合债务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1、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可以具有一次赎回权,但行使赎回权需得到银监会批准;若10年后银行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债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2、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支付普通股现金股利,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本期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银行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利息。

3、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或支付本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可以延期支付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4、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本债券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

5、商业银行若未行使混合资本债券的赎回权,在债券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

6、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7、商业银行提前赎回混合资本债券、延期支付利息、或债券到期时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时,需事先得到银监会批准。

(九)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净递延税收资产。

(三)减值准备缺口,包括两部分:

1、针对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部分;

2、针对内部评级法所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四)应扣除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五)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形成的销售利得。

(六)应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七)应扣除的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

(八)非自用房地产。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净递延税收资产。

(三)减值准备缺口的50%。减值准备缺口包括:

1、针对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部分;

2、针对内部评级法所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计提的减值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四)应从资本中扣除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50%。

(五)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形成的销售利得。

(六)应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的50%。

(七)应扣除的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的50%。

(八)非自用房地产的50%。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持有其它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余额不得超过本行核心资本的20%。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长期次级债务工具的数量上限、持有其它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数量上限、以及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比例上限以核心资本扣除商誉和净递延税收资产为计量基准。

第五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第一节主权、金融机构、公司类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第三十二条未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应基于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以及有效期限(M)计算主权、银行、公司类非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具体规则为:

(一)计算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和期限调整因子(B)R = 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

B = [0.11852-0.05478×ln(PD)]^2

(二)计算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

K = [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1-1.5×b)^(-1)×[1+(M-2.5)×b]

(三)计算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RWA)

RWA = K×12.5×EAD

第三十三条已违约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和风险加权资产(RWA)计算规则:

K=max[0,(LGD-EL)]

RWA = K×12.5×EAD

其中,LGD为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值;EL为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最大估计值。

第三十四条中小企业的规模调整。商业银行应单独计算公司风险暴露中的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的年销售额(S)对相关性(R)进行调整。相关性调整公式如下:

R = 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0.04×[1-(S-3)/27] 上式中,S的单位为千万人民币,报告期的年度销售额低于3千万人民币的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按照3千万人民币来处理。(注:上述公式[1-(S-3)/27]中的3和27分别代表3千万人民币和27千万人民币(30千万-3千万人民币)。

商业银行应基于调整后的相关性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计算非违约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

第三十五条风险参数的确定

(一)违约概率

公司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债务人1年期违约概率与0.03%中的较大值。

主权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债务人1年期违约概率。

商业银行估计债务人违约概率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

对于提供合格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暴露,商业银行若采取保证人违约概率替代债务人违约概率,合格保证人和信用衍生工具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要求。

(二)违约损失率

1、初级内部评级法下的违约损失率

(1)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次级债权的违约损失率分别为45%和75%。

(2)商业银行应基于经济意义确定债权的优先性质。

(3)对于提供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交易,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这些工具的风险缓释效应对45%的标准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标准认定合格抵质押品和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协议,并调整标准违约损失率。

2、高级内部评级法下的违约损失率

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应采用内部估计的违约损失率。

商业银行估计违约损失率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要求。

(三)违约风险暴露

违约风险暴露应不考虑专项准备和部分核销的影响。债项中已提取部分的违约风险暴露不应低于以下两项之和:(i)暴露被完全冲销后,银行监管资本下降的数量;(ii)各项专项准备金和部分核销的数量。如果商业银行估计的违约风险暴露超过(i)、(ii)两项之和,超过部分可视为折扣。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不受该折扣的影响,但比较预期损失和合格准备金时,可将该折扣纳入准备金。

1、初级内部评级法下的违约风险暴露

对于表内项目,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考虑合格净额结算的风险缓释效应后的违约风险暴露。合格净额结算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要求。

对于表外项目,商业银行应采用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估计已承诺但尚未使用部分的违约风险暴露。各类表外业务的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如下: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等)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

(2)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和循环认购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为75%。如果商业银行可以无条件随时取消、或者由于债务人信用恶化商业银行无需事先通知可以自动取消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0%。但商业银行应向银监会证明其能够积极监控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且其内控体系和所处的法律环境能够保证及时识别债务人信用条件恶化,并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取消贷款承诺。

(3)银行的证券借贷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包括回购交易中的证券借贷(如回购/逆回购、证券借出/证券借入交易),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

(4)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20%。

(5)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50%。

(6)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

(7)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表外项目中汇率、利率等场外交易衍生工具的违约风险暴露。

现额暴露法下,场外衍生工具的违约风险暴露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MTM);二是反映剩余期限内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计算公式如下:

EAD = MTM + Add-on

其中,MTM指按盯市价格确定的重置成本;Add-on指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

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等于衍生交易工具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系数。不同剩余期限内各类衍生交易工具的系数如下表所示:

2、高级内部评级法下的违约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应采用内部估计的违约风险暴露。但对于初级内部评级法下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的表外业务应使用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估计违约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估计违约风险暴露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要求。

(四)有效期限

商业银行实施初级内部评级法的,公司风险暴露的有效期限(M)为2.5年。但回购类型交易的有效期限为0.5年。

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应采用内部估计的有效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可以采用2.5年的平均期限。

商业银行估计有效期限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一)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按照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下表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如果专业贷款的剩余期限不足2.5年或监管部门认定商业银行授信和评级标准比监管评级标准更为审慎,监管评级为“优”和“良”的风险权重分别为50%和70%,预期损失比例分别为0%和0.4%。

(四)如果商业银行或监管部门认为,专业贷款中产生收入房地产贷款的未来房地产出租收入、销售收入或土地出让收入的波动性较大,可将监管评级为“优”、“良”和“中”的风险权重分别提高至95%、120%和140%。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计算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应达到《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要求。

第二节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第三十七条未违约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

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贷款和其它零售贷款的的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应基于单个资产池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以及违约风险暴露(EAD)和相关性(R)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具体规则为:

(一)计算相关性(R)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0.15

合格循环零售贷款,R=0.04

其他零售贷款,R=0.03×[1-EXP(-35×PD)]/[1-EXP(-35)]+0.16×{[1-(1-EXP(-35×PD) )]/[1-EXP(-35)]}

(二)计算资本要求(K)

K = 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

(三)计算风险加权资产(RWA)

RWA = K×12.5×EAD

第三十八条已违约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和风险加权资产(RWA)

K=max[0,(LGD-EL)]

RWA = K×12.5×EAD

其中,LGD为违约损失率估计值;EL为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的最大估计值。。

第三十九条风险参数的确定

(一)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零售资产池的1年期违约概率和0.03%中的较大值。

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零售资产池的违约损失率。

最新某银行资本充足率报告

中国ⅩⅩ银行资本充足率报告 录 1鍵 3 1.1本行简介 3 1.2资本充足率情况 3 1.3披露声明 5 2风险管理体系 6 2.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6 2.2风险偏好 6 2.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7 2.4风险管理政策制度8 2.5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9 3资本构成信息 12 3.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12 3.2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13 3.3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13 3.4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14 3.5资本构成15 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19 3.7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24 3.8实收资本变动25 3.9重大资本投资行为25

4信用风险26 4.1信用风险管理26 4.2信用风险暴露27 4.3内部评级法28 4.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30 4.5信用风险缓释32 1 4.6发放贷款和垫款34 5市场风险40 5.1市场风险管理40 5.2市场风险暴露40 6操作风险41 6.1操作风险管理41 2操作风险暴露41 7其他风险42 7.1资产证券化42 7.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45 7.3银行账户股权风险46 7.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46 7.5流动性风险47 8内部资本充足评估49 8.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49

8.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49 9麵丨50 10 廳51 1概述 1.1本行简介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ⅩⅩ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 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向公众持股银行的跨越。 作为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本行致力于建设面向“三农”、城乡联动、融入国际、服务多元的国际一流大型商业银行。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最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ⅩⅩ年末,本行总资产159,741. 52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80,980. 67 亿元,吸收存款125,333. 97亿元,资本充足率12. 82%,全年实现净利润1,795. 10亿元。 截至ⅩⅩ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612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总行专营机构、37个一级(直属)分行、353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3,515 个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营业部)、19,647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

金融各类计算公式汇总

金融各类计算公式汇总 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标准:不得低于3%)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 额×100%;(标准: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3.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 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标准:不得高于30%)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5.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 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120%)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①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4%)

②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标准:不得高于4%)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4%; 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 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①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标准:不得高于15%) ②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7%) 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 末余额×100%;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 ⑤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呆账准备余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100%; 8.呆账贷款抵补率=贷款呆账准备÷呆账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50%) 9.单户贷款比例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课后讨论题研究报告 题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CUR210-3 课程名称银行管理学 小组成员王彦龙周晓庆丁声捷 李蔚伍睿安苟沛然 完成时间 2010.4.

银行资本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银行管理模式,虽然被国内多家银行所实行,但是由于理解深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在资本金运作以及经济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上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从资本金运作现实角度方面来讲主要有五个问题: (一)核心资本充足率低 国有银行与两家国际金融集团(花旗集团和美洲银行)相比,不仅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数值上表现出极大劣势,同时,会发现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较缺乏稳定性。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资本金的管理主要局限于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的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格局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平。 (二)银行依靠自身积累补充资本金能力有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补充资本金的积极性。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是国家,国家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政府的信用担保也可以影响银行某些项目的资金成本进而影响到银行的资本成本,起到替代账面资本的作用。

从西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看,留存收益在资本补充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美国为例,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和赢余公积金占总资本的40%,资本公积金占39%,次级债占12%,普通股和优先股占9%。 (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低下 商业银行内部融资能力差,盈利水平低。资本补充渠道除了政府注资之外,基本上就是依靠自身利润积累,长期以来承担着不合理的税负负担,其中主要是营业税。高税率导致中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主要依靠利润的积累来补充资本金的最主要原因是它们的盈利能力很强,最近10年来,美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可以达到1%左右,而中国的上市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平均只有0.35%,相当于美国的三分之一,无法通过自身积累的方式补充资本金。 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130多个国家经历了银行业的严重问题,而直接损害银行稳健经营和安全、导致金融危机、银行危机产生的最重要问题则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良资产问题也逐渐成为经济界的一个焦点,它已对经济稳定增长造成严重威胁。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00年第四季度,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开始下降,并且,2001年和2002年两年下降得相当快。但自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各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均有不同程度的反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至少在20%-30%之间,而不良资产的90%则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略高于20%但各行不良贷款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03年9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仍高达21.4%,相比外资银行2%—3%的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较高的坏账率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当市场活动中某一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时,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往往很难立即做出反映或予以揭露。据统计,2000年中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高达10万亿元,其中仅四大商业银行分离出去的不良贷款就高达1万四千亿元,商业银行坏账率高达9%。 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特别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也是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计提的风险拨备是较低的。然而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出现,购房者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拍卖后的房地产价值可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甚至本金,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显著上升。 在这五点不足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实行“存量重整,增量化解”的策略。因为资本管理受到资本约束的限制,根据目前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资本管理可以遵循区别对待,以增量管理为主,同时加强存量管理。在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未达标情况下,资本管理的重点放在增量上,优化增量资源配置,控制增量资产风险,使其与监管资本的增长相协调;已达标银行的资本管理则继续改善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占比,降低存量资产

商业银行答案

第二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二、单项选择题 1.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由( C )构成 A.股本和债务性资本 B. 普通股和优先股 C.普通股和公开储备 D. 股本和公开储备 2.巴塞尔协议中要求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加权风险资产的( C ) A. 4% B. 7% C. 8% D. 9% 3.发行股票时,股票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面值的溢价部分是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中的( B ) A. 留存盈余 B. 资本盈余 C. 营业盈余 D. 未分配利润4.银行资本的关键作用是( A )以消除不稳定因素 A. 吸收意外损失 B. 防范经营风险 C. 展示银行实力 D. 保障资本充足率 5.下列关于银行资本需要量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银行资本需要量与资本成本正相关 B.银行资本需要量与资本成本负相关 C.银行资本成本曲线呈“U”字形,其最低点对应的资本量为最佳资本需要量 D.银行规模越大,资本需要量相对地也越多。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资本范畴的有(ABCDE ) A. 公开储备 B. 未公开储备 C. 重估储备 D. 债务性资本工具 E. 一般准备金 2.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ABCE ) A. 普通股 B. 优先股 C. 公开储备 D. 未公开储备 E. 未分配利润 3.商业银行资本的作用有(ABCDE ) A.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B. 监管银行的主要手段 C.扩大资产规模的基础 D. 树立银行形象的基础 E.对存款人利益的保障 4.通过(ABCDE )策略可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A.发行普通股 B. 发行优先股 C. 发行长期次级债券 D.压缩资产规模E. 降低资产风险程度 5.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包括(CDE ) A.股本 B. 公开储备 C. 非公开储备 D. 债务资本 E. 混合资本工具6.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由(ABCDE )几部分内容构成 A. 资本定义与构成 B. 资产风险权重 C. 资本充足性的衡量 D. 目标标准比率 E. 过渡期的安排 7.《巴塞尔新协议》的突出特点是提出了“三大支柱”的概念,是指(BDE )A.资本充足率 B. 关于最低资本要求 C. 资产风险权重D.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 E. 市场纪律 8.商业银行提高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有(ABCDE ) A.留存盈余 B. 发行股票 C. 发行资本性票据和债券 D. 压缩资产规

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

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 摘要 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不足的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变得越来越严重。不停的注资和资本市场再融资给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直接导致控股股东的频繁变更严重影响银行的经营和战略。 本文首先研究了资本充足率相关标准,然后对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因素与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最后通过相关实证分析,验证了上述影响因素的正确性。

一、有关资本充足率的标准 审慎的银行管理在防范风险时用自由资本的资金抵消银行的风险发生。因此,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和抗风险能力大小的一个因素,是银行信誉的基本保障措施。资本充足率各国银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监管指标。各国关于资本充足率方面主要遵循《巴塞尔协议》规定的主要原则[1]。 1988年《巴塞尔协议》被制定,银行要健康经营、减少风险提出了一个标准即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不得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 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的同时,也借鉴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框架基础之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在2006年被我国银行的资本监管单位通过了[1]。 2007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落实下来,资本监管的约束力度得到提高。(表1) 表 1 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分类 资料来源:来自银监会相关资料整理 该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计算,即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 =5. (资本 12 倍的市场风险 风险加权资产) — ( 扣除项) 其中,资本包括附属资本和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即有长期次级债务、优先股重估储备、可转换债券等。核心资本即有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等。 核心资本充足率5. 12 =[2]。 (核心资本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 扣除项) —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令狐采学 一、资本充足率= (C - a - b - d×50% - e)×100%/A - b×50% - e×10% 其中: 二、C=资本净额=业务状况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贷款呆帐准备”期末数-“呆帐贷款”期末数-“1422入股联社资金”借方余额。 A=加权风险资产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应根据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规定的风险资产分类及权重计算汇总 a=应提未提呆账准备金 b=长期反映在呆滞贷款科目,但实际已无法收回的贷款,该部分的贷款的原风险权重为50% d=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额,该部分资产预计损失率50% e=风险程度不明确的投资资产,该部分资产的原风险权重为10%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新资本净额=(资本净额-呆帐准备金不足部分-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风险不明确的投资资产) 新加权风险资产=加权风险资产-长期未处置抵债资产×50%-风险不明确的投资资产×10%

新资本净额/新加权风险资产×100=资本充足率 或?新资本净额=(资本净额-呆帐准备金不足部分-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50%-呆滞贷款×40%) 新加权风险资产=加权风险资产-长期未处置抵债资产×50%-呆滞贷款×40% 新资本净额/新加权风险资产×100=资本充足率。 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更多说明: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2号 颁布时间:2004-2-23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 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 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 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 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包括: 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 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资本充足率计算题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是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基础。银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各种资本供给渠道的可能性及其成本,解决资本的供给问题。 2.1学习要求 (1)熟练掌握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 (2)掌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度的测量 (3)熟练掌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方法 (4)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2.2 内容简述 2.2.1银行资本金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除了包括股本、资本盈余、留存收益在内的所有者权益外,还包括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如资本票据、债券等。商业银行的资本具有双重特点,根据《巴塞尔协议》,常将所有者权益称为一级资本和核心资本,而将长期债务称为二级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股本包括已经发行并全额缴付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的优先股;公开储备指以公开的形式,通过保留盈余和其他盈余,例如股票发行溢价、保留利润(凭国家自行处理,包括在整个过程中用当年保持利润向储备分配或储备提取)、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而创造和增加的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储备。 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附属债务。1)非公开储备。该储备不公开在资产负债表上标明,但却反映在损益表内,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2)资产重估储备。包括物业重估储备和证券重估储备。3)普通准备金。指用于防备目前尚不能确定的损失的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4)混合资本工具。指既有股本性质又有债务性质的混合工具。5)长期附属债务。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最少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资本工具和不许购回的优先股。另外,《巴塞尔协议》还规定,在核定银行资本实力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商誉;从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之和中扣除对不合并报表的附属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的投资,扣除对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部分的投资。 2.2.2资本充足性及其测定 资本充足性是银行安全经营的要求。存款人、社会公众、银行自身均对此有要求。银行持有充分的资本是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在安全经营基础上追求更多利润的保障。银行资本充足性测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常用的方法有最为直观的比率分析法以及综合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度包括数量充足与结构合理两个方面的内容。数量充足是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指各种资本在资本总额中占有合理的比重,以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增强经营管理与进一步筹资的灵活性。资本结构还受银行经营情况变动的影响。贷款需求和存款供给是否充足会大大影响资本结构。

商业银行各类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各类计算公式 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标准:不得低于3%)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3.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 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标准:不得高于30%)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5.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120%)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①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4%) ②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标准:不得高于4%)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4%;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①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标准:不得高于15%) ②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 得高于8%) ③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7%) 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 ×100%;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风险调整后经营绩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银行实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以资本约束资产增长,并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经济资本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产品定价及以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业务(资产)风险的资本。从计量角度,经济资本等于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总量,反映了各项业务(资产)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求。 风险即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既定置信区间内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遵循计划分配、优化配置、回报约束、价

值考核的原则。 计划分配是指通过经济资本计划管理的形式向分支机构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限额,视同虚拟分配用于抵御业务风险的资本,并以此约束业务(资产)风险的增长,确保增量业务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能力。 优化配置是指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重点配置到风险相对较低并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在控制风险增长的同时提升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调整后绩效。 回报约束是指贷款等各项业务(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业务收益必须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低于目标要求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价值考核是指对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各项业务经营绩效的考核评价应以经济增加值为主要依据,以促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境内各一级分行(不含西藏)及总行营业部、票据营业部(以下统称“各分行”)。 境外分行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 第六条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尚未成熟,暂不纳入计量范围。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信用风

2015中国商业银行各类必知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标准:不得低于3%)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3.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 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标准:不得高于30%)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5.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120%)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①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4%) ②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标准:不得高于4%)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4%;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①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标准:不得高于15%) ②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7%) 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⑤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呆账准备余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100%。 8.呆账贷款抵补率=贷款呆账准备÷呆账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50%) 9.单户贷款比例 ①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标准:不得超过30%) ②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标准:不得超过1.5倍) 资本总额=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贷方余额)

有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部分指标计算公式及说明 1.经营利润=净利润+应收利息净下降额+当年提取呆账准备-当年新增贷款额×1%+计入成本的往年财务损失金额 2.资产利润率=经营利润÷资产总额平均余额×100% 资产总额平均余额=(1月底资产总额+2月底+…+12月底资产总额)÷12 资产总额=业务状况表中01资产类轧差后借方余额+资产负债共同类轧差后借方余额-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3.资产利润率增长=当年资产利润率-上年资产利润率 4.人均经营利润=经营利润÷…(上年末员工总数+本年末员工总数)÷2? 员工总数以人事报表“期末在岗人数”为准。 5.人均经营利润增长=当年人均经营利润-上年人均经营利润 6.资产费用率=费用额÷资产总额平均余额×100% 费用额=5311手续费支出+5321营业费用+5341其它营业支出科目下“其它营业支出”项。 7.资产费用率下降=上年资产费用率-当年资产费用率 8.成本收入比=(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营业收入净额×100%营业收入(损益表001行)-利息支出(028行)-金融机构往来支出(036行)-手续费支出(046行)-投资损失(100行)-汇兑损失(101行)-其他营业支出(102行)+投资收益(110行) 9.资本充足率指标计算公式:见“1104”报表的规定。

10.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年末余额÷应提取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额×100%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年末余额以“1104”报表为准。 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按五级分类计算)=年末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 11.拨备覆盖率=拨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拨备余额同“1104”报表口径。 不良贷款余额(按五级分类计算)=年末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 12.非生息资产占比=年度非生息资产÷资产总额×100% 非生息资产=1011现金+1012业务周转金+1290待处理抵债资产-1292待处理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1321应收利息+1391其他应收款+1511固定资产-1521累计折旧+1541在建工程+1531固定资产清理(借方)+1611无形资产+1621递延资产+1623广告费结转+1631待处理财产损溢(借方) 13.百元贷款收息率=(5011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贷款(不含贴现)月平均余额×100% 贷款月平均余额=(1月份贷款余额+2月份+…+12月份贷款余额)÷12 14.百元贷款收息率增长=本年收息率-上年收息率 15.卡业务存款计划完成比例=实际卡业务存款增量÷年度计划×100% 卡业务存款余额包括金燕卡存款余额和特约商户存款余额,下同

商业银行资本规划方案

商业银行资本规划方案 一、资本管理组织架构 我行通过各资本管理层的组成,行使相应职责,对资本运作实施管理。主要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1、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2、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二是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3、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办法、措施。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风险控制实施细则;二是负责监控日常资本质量状况,定期对资本质量情况进行分析;三是贯彻落实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资本管理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调整风险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利润率与资产利润率水平;四是负责监测风险资产及各项资本充足水平,提出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建议。 二、资本管理现状 截止****年末,我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资本充足率为**%,杠杆率为**%,全部符合监管部门的动态资本监管要求。

为保证我行持续有效发展和提高抵抗风险的应变能力,同时满足各项监管要求,我行将采取下列措施:一是根据资本状况合理控制资产规模的有效增长;二是改善资产结构,努力拓展占用资本较少的资产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三是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导向,增加资本补充渠道,确保资本充足率良性发展;四为应对各项资本充足率风险,设置各类风险预警线,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方案。 三、实施规划 ****年为更好满足来自监管机构、股东等各方面的更高资本要求以及业务较快发展的资本需求,确保稳定的资本充足水平,为本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我行将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有区别地发展不同资本占用的业务,有效降低资本消耗;同时通过资本补充机制夯实资本基础,以充足的资本储备和审慎的防范策略应对市场挑战,增强发展能力,争取在****年末各类监管指标达到且超过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要求。以下是具体规划措施: (一)稳健经营,确保资本充足率 1、保持在最低监管标准之上,力争高要求。在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基础上,预留一定的资本缓冲区间,充分把握当前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的变化,保持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 2、满足支撑战略发展和业务开拓的需求。在得到股东的大力支持下,获得充足的资本用来支持本行未来战略发展、机构扩张、综合化经营以及业务开拓计划的实施; 3、满足市场和评级机构的期望。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1.3本指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1.4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1.5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1.6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2.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1原则性要求 2.1.1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2商业银行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应准确识别持有多数股权和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以下机构应作为商业银行持有多数股权和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下(含)的表决权,但与被投资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A、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B、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时,应当考虑母银行和子公司持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并表标准。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母银行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四)其他有证据表明母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我们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分析 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将监管重点逐步转移到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上来,资本是否充足成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大小的最基本的指标。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重资产轻资本,重扩张轻风险,使资本充足状况堪忧。本文拟以上市银行为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其资本不足的原因,并与国外先进银行进行比较,提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决策建议。 一、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现状分析 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对银行管制的放松,银行风险开始凸显。许多银行提高负债比例,增加风险资产,以求获得更大的收益,与此相伴的是风险加大,破产增多。美国储蓄和信贷协会(S&L)危机就是一个例子。这也导致了《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其目的即通过强迫银行保持一个最低的资本水平,保持公平竞争,避免银行破产。 我国5家上市银行通过在股市上募集资金,在上市之初都超过了最低资本要求,但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后,资本充足率都呈现出下滑的趋势。其原因何在?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和加权平均风险资产的比率,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加权平均风险资产是具有不同风险权重的银行资产加权平均数。资本充足率降低的原因无非是银行资本相对于风险资产的减少。 (一)银行资产超常增长。 加权风险资产与银行资产有着正相关关系,当具有不同风险权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变时,总资产的增长率也就是加权风险资产的增长率。加入WTO后,我国开始新一轮的投资热潮,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量大幅上升。我国承诺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业,也促使商业银行加快跑马圈地,尽可能地扩大市场份额。 (二)盈利能力低下,核心资本供应不足。 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在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少数股权数量很少,核心资本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股东权益的变动。股东权益增长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增加留存收益来实现。由于发行新股程序复杂,资本成本较高且会损害老股东利益,一般情况下,上市银行主要靠留存收益的增加来实现权益资本的增加。我国5家上市银行的盈利能力较低,无论是资产收益率还是净资产收益率,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都存在巨大差距。盈利水平低下,使核心资本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资产所需要的资本要求。 (三)附属资本比例偏低。 作为银行的二级资本,附属资本也能在一定程度发挥吸收损失,抵御风险的作用,《巴塞尔协议》规定附属资本在银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达到50%;《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体系在中国银行业的运用及影响分析经

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体系在中国银行业的运用及影 响分析 摘要: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是当今国际银行业最为先进的风险控制体系,经济资本已经成为银行风险和价值管理的核心。本文系统剖析了经济资本的内涵,分析了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特点,并结合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践,分析了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经济资本;经济资本配置;银行业务 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所有业务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 资本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将资本要求与风险度量直接挂钩。这一原则确立了经济资本配置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中国银监会明确鼓励商业银行逐步确立以经济资本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积极研究内部评级法的同时,己经将经济资本作为一个重要管理工具进行研究和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前沿理论,经济资本已成为商业银行制定经营战略的决策依据,代表了未来银行业风险和价值管理的核心。 一、经济资本与经济资本管理 西方银行业在20世纪70年代引入了经济资本的概念。经济资本是一种虚 拟资本,是一个经计算得出的数值,是一个量的概念,之所以称其为“经济” 资本,是因为它在度量风险时的经济真实性超过账面资本与监管资本;而之所 以称其为经济“资本”,是因为它代表了支撑银行风险所需要配置的资本 (Perli, 2004)。 经济资本是银行自身根据其风险量化、风险管理能力认定的应该拥有的资本金,由商业银行内部评估而产生并配置给资产或某项业务用以减缓风险冲击(刘建德,2004)。经济资本并不等同于银行所持有的实收资本,也不等同于银行的监管资本,反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特征,对应于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经济资本计算公式(武剑,2004)为: 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的非预期损失+操作风险的 非预期损失一重叠计划的损失 经济资本管理的建立是基于资本的两个重要特征:资本是稀缺的,因此必须将有限的资本有效地配置到最能增加银行价值的环节;资本又是有成本的,因此必须强调对资本的回报,即对股东实现价值创造,并充分考虑资本所承担的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的统一(毛奉君,2006)。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经济资本的计量;二是经济资本的预算分配制度;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 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摘要】近几年,各类股份制银行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兴起,商业银行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企业法人;与普通企业经营商品相比,商业银行由于运营的是货币这一特殊商品而体现出其作为金融企业的特殊性。也正因为这特有的不同,使得商业银行显得尤为特殊。所以这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商业银行的各类资本构成情况及主要的资本补充形式。 【关键词】资本结构资本补充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 2007年8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破产标志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出金融市场监管力度不足,金融法律不健全等漏洞。2010 年 9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basel Ⅲ)达成一致,此次修订的巴塞尔协议明确了划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界限;规定了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比例;同时前瞻性的提出拨备覆盖制度,为防范银行的非预期损失做好充足准备。金融危机距今9年了,但如今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世界经济走势不明朗。我们选择了民生银行作为研究对象,深入了解银行的资本结构及其资本补充方式。

一、民生银行情况简介 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在北京成立,它是中国首家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2013年年底,民生银行已经在36所大中型城市设立了共852家分支机构。 2013年民生银行获得《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3年度中国最佳中小企业银行业务”。其主要经营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以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短、中、长期贷款为主。 二、民生银行资本结构分析 根据资产负债表知,企业的资产是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两部分组成,权益资本包括股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部分,是企业可以永久使用的资本;债务资本即企业的负债,该项资本使用是有期限和固定使用费用的,即到期还本付息。 (一)资本结构分析 我们在巨潮资讯网上搜集了民生银行从10-15年的资本构成数据,具体如下: 10-15年民生银行的总资产分别为182亿元→223亿元→321亿元→322亿元→401亿元→453亿元。总资产呈匀速增长趋势。10-15年民生银行的总负债分别为172亿元→209亿元→304亿元→302亿元→377亿元→421亿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