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

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作废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事项

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应如何处理

【解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已经不能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

(1)如果发票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方法

现在国家新的政策,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红冲,不需要去税务局和专管员那里,自己在开票系统里就可以独立操作。 第一:普通发票的销售退货,红冲 1当月退货红冲,当月收到退货单位的发票,当月可以直接作废,不需要红冲, 这里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收到发票在作废,以防万一。 2隔月普通发票红冲: 直接点击发票填开(和正常开发票一样),然后点击菜单栏上的红字,如下图: 直接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了,要连续输入2次,确认。

发票代码是发票左上方的数字: 发票号码是发票右上方的数字: 如下图: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后,直接出现一个红字发票,金额和日期和前面你开具的普通发票一模一样,就是红色的,确认无误后,直接点打印,普通发票的隔月红冲就做好了. 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和红冲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 同普通发票的作废是一样的,当月可以直接作废,作废的时候要收到退回的发票,确认没有没认证,这个很重要,如果对方已经认证了,你在作废,就出问题了,一定确认对方没有认证,才作废。

2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的红冲: 首先打开开票软件,点击菜单栏上”红字发票信息表“,第一行:如下图: 这里注意的是,有2种退货,

一个是已经抵扣的发票退货红冲, 一个是没有抵扣的发票的退货红冲, 先说没有抵扣的发票的退货发票红冲 没有抵扣的发票退回红冲,由销售方自己进行红冲,购买方只需要把发票退给销售方就可以。 一般以防万一最好让退货方出一个文件保存。 第一步:销售方收到退回的发票,选择,销售方申请。在图上选择销售方申请, 然后,输入发票的代码和,发票的号码,下一步,

然后会跳出一个红字发票的信息,和开具的发票是一样,然后点击右上角,打印的按钮。 然后放一个空白的A4纸,打印出来。然后关闭 第二步:回到增值税发票税款开票软件系统里,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如果是当月的话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在开票系统里找到发票作废、然后找到你想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然后把开出去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之后盖上作废章就可以了。记住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 隔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发票冲红 受理审核要求: (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三)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四)(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办理流程:纳税服务中心受理——转管理员实地勘察——报征收管理科审批——转纳税服务中心——送达纳税人 时限:经审查符合条件的,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增值税发票开票指南-2018最新版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二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第三节发票违章处理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 第一节建筑服务 第二节销售不动产 第三节金融服务 第四节生活服务业 第五节部分现代服务 第六节交通运输服务 第七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第八节其他开具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4-26 来源: 前言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发票使用易错点总结

增值税发票使用易错点总结 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与普通发票不同,其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也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很好的将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各环节间紧密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性。 增值税发票一般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那增值税发票在使用过程中有哪些地方是比较容易出错的。 一、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八种情况 1、一切适用于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2、向消费者提供应税服务的; 3、一般纳税人所销售货物或是应税劳务符合免税规定的; 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5、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商业企业(例如烟酒、食品、化妆品等); 6、用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是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 8、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当一般纳税人或是个体户时,发票开具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 1、若销售旧货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若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按照有关文件【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规定,对于一切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认证期限的计算 其认证期限为180天,当中包含节假日期,是开完票到认证的期限。 四、合法的“代开发票”是怎样的 代开发票实务操作应注意: 1、代开发票上需有“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字样,或是代开样章;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小规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都应该为3% ; 4、获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5、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7、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发票作废的情况有哪些

发票作废的情况有哪些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开错的常见情况和处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购买方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凭证,其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日常开错发票的情况及处理办法进行了汇总整理。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3、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 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 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4、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 “换票”字样。 取得税务登记证后如何领购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确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人填写);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样本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样本(一) 关于《******************合同》的作废证明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与_____年_月_日签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由于甲乙双方协商不一致等多方面原因,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为了防止日后争执,经双方共同协商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作废。 二、原《******************》双方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双方全部免除,互不纠缠连带。 三、本次协商证明,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附件《*********************合同》 甲方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样本(二) 退票证明 XXXXXXX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3年01月22日开具给我公司的发票代码3200123140,发票号码NO:15646285,价税合计为530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中购货单位名称有误,故退回贵公司。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1日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样本(三) 发票作废说明 东莞市塘厦国家税务局 我深圳市宝晖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给贵局管理客户东莞市奥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其中有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代码为4403153130,发票号码分别为11240228、11240229,开具的货物名称变压器,发票合计金额为206,1900元;开具发票后,我们已经将发票邮寄给东莞市奥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财务收到发票后,对我公司财务提出,开具的发票上需要体现出折扣,故我公司财务把其中的2份发票作废,在2015年11月30日重新开具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3153130,发票号码分别为11240230、11240231,开具的货物名称变压器,发票合计金额为206,1900元;由于开票时间接近月底,我公司财务在作废发票后没能及时与对方财务进行沟通,造成对方的财务人员已认证我公司作废的发票,给贵局和奥海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督促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和改正,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希望贵局领导理解。特此说明 深圳市宝晖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控股合资公司(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运输企业)。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各营业网点的运输部门负责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物流辅助服务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所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及非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发票使用单位按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管理。铁路运输票据按铁路现行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控风险、确保安全的原则。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比照有价证券严格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销项发票管理 第一节发票的领购 第六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点的设置应相对集中,不得跨站段设置,具体设置由运输企业运输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商定。 第七条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每月初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凭《发票领购簿》、报税盘(卡)、本人身份证明和按照税务部门规定

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并通过税控系统将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分配至各开票点。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和交接方式由各铁路运输企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完善发票交接登记制度,保证专用发票安全。 第八条运输企业财务部门和运输部门结合开票点数量、规模、客户及货票数量等生产经营实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确定本单位及所属各开票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开票限额,及时提报发票领用存情况、发票开具信息和数据。 各开票点需追加领用发票时,应及时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向税务部门及时申请领购。 第九条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有位于不同省份开票点的,可以携带空白发票并在开票点所在地开具发票。 第二节发票的开具 第十条客户办理铁路运输业务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客户办理货物(包裹)托运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货物运单(包裹托运单)中注明实际受票方单位名称、纳税登记号等有关信息。运输企业使用运费杂费收据收取费用时,客户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也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处理要及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6日 文件编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

发票增量情况说明

发票增量情况说明 1发票增量情况说明济南****区国税局:由于我公司经营日益扩大,原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月用量已无法满足现在使用要求,向贵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现将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如下: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370***********,20XX年7月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注册经营,注册资金伍拾壹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20XX年4月被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支行,0000007100000000000. 20XX年01月至20XX 年12月销售收入元,销项税额元,进项税额元,进项税额转出元,交纳增值税元,税负率%。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销售收入为元,销项税额元,进项税额元,交纳增值税元,税负率%。我公司预计今年销售收入能达到500万元,交纳增值税大约6万元,税负率约%,在本次申请提交以前,我公司每月领购千元版专用发票50份,由于公司经营多年,客户逐渐增多,每笔业务多在20XX元—200000元不等。原每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月用量50份已无法满足现在使用要求,近来我公司又与多家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其中“济南*******有限公司”万元、“济南******有限公司”万元、“济南*******有限公司”万元、“山东*******有限公司”万元。我公司的货源主要采购于“*********有限公司”

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企业,现货物及发票均已到我公司并进行了发票认证。以上所有申请资料、数据、证件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由每月50份(最高开票限额壹万元)增加到100份,长期有效。敬请贵局考察核实,诚盼批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11月19日2发票增量情况说明XXXXX:我公司名称*****,公司正式成立于**年*月*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归属XX国税所管辖,国税登记证号为xxxxxxxxxx,经营地址是******。**年*月*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为17%。目前,我公司主要从事****业务。**年**月—**月已累计销售额为**,累计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仅**月份就开具了**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发票数量的需求在迅速大幅增加。我公司现在每月只供应**版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已不能满足日常销售需求。现申请每月增加到**版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希贵局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办理为盼!谢谢!XXXX 年月日3发票增量情况说明**县国税局:由于我公司经营日益扩大,原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月用量已无法满足现在使用要求,向贵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现将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如下:江西**信息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360*****3,20XX年9月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式有几种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式有几种呢? 1.当月开的发票想作废,只要把发票联和记账联拿回来,当月可以直接作废,不需要特殊处理。 2.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条件是对方给你开具拒收发票证明,然后你到机器的开票系统上做一份申请单并导入U盘中,然后将U盘,打印的清单和对方开具的拒收证明到市局大厅就可以办理了。 3.超过90天的发票不能作废了。 说明:我的操作是按河南省的税局规定来执行的。当时我不知道,问了专管员,可是我们的专管员还让我到对方税局开具未认证证明,可是今年系统升级,不需要税局的证明。后来直接到市局大厅也没用上。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你应该知道)。 3、不明白你为什么问敲章的事,只要电脑系统里作废了,盖不盖章都是废票了,如果电脑系统里不作废,就是你盖满了作废章,一样的要求你上税视同正常发票的,而跨了月的发票是根本不可能作废的,更谈不上盖作废章了。 你们是本月的还是上月及之前的? 如果是本月的,马上收回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然后在税控系统中点击发票作废,选择对应发票作废,再将发票各联写上作废字样单独保存。 如果是隔月的,让对方退还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附退票说明加盖公章,你们凭此向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本月开红字发票冲销。如果不跨月,在开票系统里找该张对应发票点作废就行了。跨月,你们申请,对方出具拒收证明。到税源管理科填表签字,重新开具红字和新发票。这是本人亲自经历的。 隔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不能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增值税发票作废与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规定

增值税发票作废与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规定 一、增值税发票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误,且购买方未认证抵扣的,发票开具当月可以在系统中直接作废。作废后将作废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加盖作废印章,单独装订成册。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误或发生销售退回、折让等,但发票已跨月,不能进行直接作废的,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可以部分开具。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分为销售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和购买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两种情况。 1、销售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收到发票后未认证抵扣并将发票退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自行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2、购买方填写红字发票申请 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需要由购买方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红字发票申请单交给销售方,销售方凭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并将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购买方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发票购买方虽未认证抵扣,但发票开具时间已超过180天的,只能由购买方先认证抵扣发票再填写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不能由销售方自行填写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跨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期限限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发票联或取得主管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凭证,然后才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只能全额开具,不可以只开具部分金额。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

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共5篇)

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共5篇) 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共5篇)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一情况说明 国税局: 我局所属XXX公司XXX年XXX月XXX日开具的购货方为XXX公司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货物名称:XXX),已经向我局正常申报纳税。特此证明。 XXX国税局(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 备注:此证明由你的主管国税局出具,应加盖其公章。你可以打印好,让他们审核后盖章。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二情况说明 上海XXXX设备有限公司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为XXXX商贸有限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RMB **,***.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为********),并于当天将发票随货寄出,但因快递人员疏忽,造成发票遗失,我司证明该发票尚未进行抵扣、未做帐,特此说明。 XXXX商贸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三XXXXX国税局: 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XXX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发票代码XXXXX,发票号码: XXXXXX,金额XXXXX,税额XXXXX,价税合计XXX,发票内容为XXXXX。由于XXXXXXXXXXX,需退回重开。 特此说明 XXXXXXXXXXX公司 二XX年XX月XX日 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四XX地税局: 证明我公司给XX局开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伍元整(3715元) 的发票底联丢失,发票代码为:237151100XXX,发票号码为:03074XXX XX有限公司 201X年X 月X日 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五温州市国税局: 我公司于201X年08月18日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名称:温州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300133140,发票号码:18766062,开票金额:18538.00元因开票有误,当月已重新开具,但未能及时作废,特在本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回,请予以批准! 温州市 鹿城区站前联民

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第增购名纳税人登记号 00 4 二十货 单 位 称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每 位 本 50 份 XX 合计 印 价税合计( 大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刷 写)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 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增00 4 二十购 货 单 位 名 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每 位本 50 份购货方 XX 合计 印 价税合计( 大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刷 写)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第增购名纳税人登记号 00 4 二十货 单 位 称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每 位 本 50 份 XX 印刷合计 价税合计( 大 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 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 4.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增00 4 二购 货 单 位 名 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第 一 联 : 记 帐 十联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 每 位 本 50 份 XX 帐合计 印 价税合计( 大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刷 写)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全图解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全操作手册 浙江浙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增值税普通发票查验比对效率,有效遏制利用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偷漏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桐乡市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推行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1年4月25日起,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严格按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参加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操作培训。 二、已经参加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培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即按要求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自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取得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及个人,可随时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仅限已安装使用该软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014479214.html,)对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查验比对。 我市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技术服务单位为浙江浙科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服务热线电话:4008990000。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具的具体操作流程(企政OA桌面管理软件的下载、安装及运用) 一、辅助软件的下载: 企业如果以前安装过防伪税控辅助软件的企业,不需要安装,可直接升级完成,若未安装过的企业则可以直接到https://www.360docs.net/doc/f014479214.html,的‘下载中心’(图1)进行下载;需要下载的对象是第23项‘企政OA桌面管理软件’(图2)。 图1 图2 依照(图2),务必使用本地下载方式——目标另存为;进行下载。弹出(图3)时,选择好下载路径,点击‘保存’:

实务:发票作废和冲红实务10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实务:发票作废和冲红实务10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1、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2、什么情况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失控发票是否可以直接开红字发票? 答: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4、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

增值税开票系统操作说明书

开票系统 一、系统模块简介 系统登陆成功后,即进入系统操作主界面,本模块主要分三大模块,即“系统设置”、“发票管理”、“报税处理”三大模块,“系统设置”主要是对企业的日常客户信息和商品信息做增减,以方便后期发票填开时调取相关信息;“发票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增值税发票的读入、填开、打印、查询、作废等基本操作;“报税处理”模块主要实现远程抄报、远程清卡、状态查询和月度统计等基本操作。

二、系统设置简介 1、“初始化”平时基本不使用,“参数设置”为开票企业的基本情况,首次使用时即已设置好, 一般不要轻易更改,可点击查看 2、“客户编码”设置,用于增减企业常用往来客户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方便后期发票填开时的客户信息调取。点击“添加”,并按顺序填写,为保证客户资料的一致性,系统不允许对客户资料修改,

如遇资料录入错误,只能“删除”后再“添加”。 2、点击“商品编码”,用于增减企业常用商品的基本信息,主要方便发票的填开时对商品信息的调用,点击“添加”,并按顺序填写,为保证商品资料的一致性,系统不允许对商品资料修改,如需改,只能“删除”后再“添加”。特别提示,因企业商品单价具有波动性,一般建议在此处设置时,单价按系统默认的0保存。

三、发票管理, 1、发票从税务局购买成功后,应进入此开票系统,点击“发票读入”,将从税务 局购得的发票读入开票系统。并核对读入系统中发票的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 码、张数与手里购入的纸质发票核对,确保系统中的数据与纸质发票一致。

2、发票读入后, (1)可点击“库存查询”查询系统中可用的发票种类和发票张数, (2)“发票分配”一般用于多点开票的单位, (3)“发票退回”一般用于企业注销退回未使用的发票,但在实际中,此两项功能基本很少使用。“发票分配”需向税务局申请并由软件提供商单独开通此模块,“发票退回” 在实际工作中未避免数据冲突,税务局一般要求企业将剩余发票在系统中通过填开作 废的方式处理。 3、点击“发票填开”,选择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将相应发票代码和号码的发票放入打印机,点击确认,按顺序填写完成后,点击“打印”,系统提示“发票保存成功”,根据需要选择打印机点击“打印”或“取消” 发票填开时,“购买方”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可点击旁边的图标在客户编码库和 商品编码库中直接双击选择调取,也可直接在填开界面手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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