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的控制参考标准

噪声的控制参考标准
噪声的控制参考标准

噪声的控制标准

毫无疑问,噪声标准应随地区与时间的不同而异,即工厂中的噪声标准应与农村地区(包括需要安静的疗养区)、交通量少的安静住宅区或郊外居住区、城市内的住宅区、靠近干道和运输繁忙的铁路线附近的居住区、城市中心区等应有所不同。此外,白天和夜间亦应有所区别,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亦应有其特定的标准。目前,具体的噪声标准主要分为三类:

(1)听力保护标准

此即指工厂的噪声标准。调查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是制定听力保护标准的依据。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500Hz、1000Hz和2000Hz三个频率的平均听力损失超过25dB (A),称为噪声性耳聋。目前大多数国家听力保护标准定为90dB(A),它能够保护80%的人;有些国家定为85dB(A),它能够使90%的人得到保护。

(2)机动车辆噪声标准

由于城市噪声的70%来源于交通噪声。如果车辆噪声得以控制。则城市噪声就能大大降低。因此,我国亦制订了相应的试行标准(表6~3)。

(3)环境噪声标准

因为噪声环境复杂多样,所以在所有噪声标准中,环境噪声标准的制订最为复杂。通常是从噪声引起烦恼的角度来考虑环境噪声的标准。对休息睡眠与交谈思考的干扰是日常生活最易引起烦恼的因素。因此环境噪声标准的制订,主要是以对睡眠和交谈思考的干扰程度为依据。例如,对睡眠而言,一个40dB(A)的连续噪声,会使10%的人睡眠受到影响,在70dB(A)时受到影响的人达50%。从睡眠角度看,30~35dB(A)的噪声对睡眠基本上没有影响。因此我国亦把安静住宅区夜间的噪声标准订为35dB(A)(表6~4)。

表6~4中同时列出其它区域白天与夜间的环境噪声标准。

表6~3我国机动车辆噪声试行标准 表6~4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

等效声级L eq (dB (A )) 1985年后执行标准

Db (A )

载重车辆(3.5~15t ) 84~89 轻型越野车 84 公共汽车(4~11t ) 83~86 小轿车 82 摩托车 84 轮式拖拉机(<45kW ) 86

摘自中国计量出版社《城市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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