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委员会(CWS)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委员会(CWS)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委员会(CWS)

C

CWS/4/11

原文:英文

日期:2014年3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委员会(CWS)

第四届会议

2014年5月12日至16日,日内瓦

WIPO《工业产权信息与文献手册》中发布的各项调查的维护和更新

秘书处编拟的文件

导言

1.WIPO《工业产权信息与文献手册》(《WIPO手册》)第七部分载有19项有关工业产权局(IPO)做法不同方面的调查。这些调查是应WIPO标准委员会(CWS)及其前任机构的要求开展并公布的。《WIPO 手册》第七部分构成了许多信息的重要来源,例如申请和公布编号体系、各局发布的专利文献类型、日期格式、光学字符识别做法、各工业产权局内部使用的编码与修正和引文的做法,以及与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信息相关的其他事宜。

2.一般而言,进行调查的目的是为满足掌握关于各知识产权局做法的具体示例和信息的需求,标准委员会及其前任机构认为工业产权信息的用户对这些信息感兴趣。这些材料也为编写新标准提案或修订现有标准,以及解释不同工业产权局如何实施某项具体标准奠定了基础。需要指出的是,还有一些调查与任何具体的WIPO标准没有直接关系(如,《WIPO手册》的第7.7部分“补充保护证书(SPC)”)。

3.一旦一项调查完成并公布,通常会出现后续维护和更新的问题有待解决,而且不同调查的解决方式各不相同。目前,还没有确保《WIPO手册》第七部分公布的调查得到维护和更新的统一做法。

4.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并确保《WIPO手册》第七部分所载信息具有现实意义、按时更新并且不会重复,国际局建议统一处理调查的维护问题,并请标准委员会审议下文第10至14段所提的建议。

现状

5.在最初公布时,调查结果能提供有关工业产权局在调查进行时所采取做法的完整而准确的信息。但是,在公布数年之后,调查可能由于工业产权局做法的改变,变得过时或不完整。

6.如果为支持委员会正在开展的工作,必须对信息进行更新,标准委员会或者对相应调查做出全面更新(有时会修改调查问卷,以重点关注与当前讨论相关的议题),或者请国际局开展一项新调查替代过时的调查。这样的全面更新并不常见,而且尽管其优势是十分全面,但也极为耗时、工作量大,而且通常要求所有相关局的投入,即便其做法没有变化,也是如此。

7.如果在某一时间,国际局意识到某个局的做法变化与某一具体的调查相关,它会应要求进行部分的临时更新,并与感兴趣的工业产权局合作进行(如,2011年和2014年对第7.3部分“专利文献举例和类型”的更新)。这一类更新所花的时间远少于上一段中所说的更新,但其结果不够全面,即,尽管有一些录入数据是最新数据,但其他则不是。这样导致的情形是,调查尤其是其公布日期可能令人困惑,因为不清楚未更新的录入数据是否依然准确,还是其中一些应该进行修正,但没有修正。

8.针对这种情形,一种可能的应对方式是对这些调查进行定期更新,邀请所有工业产权局对相应的录入数据进行修订,如果有改动,就通知国际局。这种做法可以确保信息的可靠性更高、准确信息的公布更及时。国际局建议将这一程序应用于如《WIPO手册》第7.3部分、第7.2.6部分和第七部分的其他调查(详细信息见附件一)。

9.有一些调查不适用上文第8段所说的方法。这些调查包含对各工业产权局所做回复的定性和数据分析,并且是基于一个既定时段对情况进行总结,因此部分更新几乎没有可能,而且非常耗时(可参见如第7.2.5部分“申请编号体系调查”)。

建议

10.考虑到以上几点,国际局审查了《WIPO手册》第七部分公布的所有调查,以便为其维护和更新提出建议。每项调查的详细信息及其各自更新相关的议题可见本文件的附件一。总结审查结果,从维护的角度看,全部调查可分为以下几组:

(a)最近开展的调查,其中包含最新的信息,目前为止不需要更新;它们应保留在《WIPO手

册》中,并视标准委员会的要求最后进行全面更新。如果标准委员会有要求,相应的调查问卷可能也需要修改;

(b)需要定期检查和后续更新的调查(见上文第8段);

(c)调查包含具有现实意义的信息,但其主题已由更新的调查覆盖;如果可能,应将有现实意

义的信息转至有关(最新)调查的相应处。

(d)调查有关某一特定议题,该议题是过去讨论的问题,但没有更新也不再具有现实意义;这

种调查应移入档案。

11.为了更好地反映工业产权局的实际做法,应对大量信息进行更新,而且有必要修改一些调查的相应问卷。为了确保对第七部分公布的所有调查进行持续维护和更新,国际局建议设立以下任务:“确保对WIPO《工业产权信息与文献手册》第七部分公布的调查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

12.如果新任务得以设立,国际局预备好领导相关工作,即,继续负责《WIPO手册》第七部分调查的维护和公布。新任务应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且国际局应在标准委员会每届会议上向其报告已完成的工作。

13.更新《WIPO手册》第七部分的暂定工作计划,包括下一年(CWS/4之后一年)的拟议详细行动,载于本文件的附件二。本计划的执行将取决于资源的可用情况和标准委员会未来决定中对重点事项的定义。

14.为了确保各工业产权局在此活动中的必要参与,国际局建议成立一个工作队,以讨论与任务相关的议题,包括编写提案供标准委员会审议,并为实施工作队牵头人可能需要的最后磋商。

15.请标准委员会:

(a) 注意本文件附件一中所载的

信息;

(b) 审议并批准本文件附件一中

所提的各项调查的具体建议,并尤其就

《WIPO手册》第7.6和7.7部分提供指

导;

(c) 注意本文件附件二中所提的

更新《WIPO手册》第七部分的暂定工作

计划,尤其是标准委员会第四届会议之后

将采取的行动;

(d) 如上文第11段所述,设立一

项新任务,以确保对《WIPO手册》第七

部分的持续维护和更新;

(e) 指定国际局作为任务的牵头

人;

(f) 如上文第14段所述,成立一

支新的工作队;

(g) 请国际局在标准委员会第五

届会议上报告《WIPO手册》第七部分更

新工作的进展情况。

[后接附件]

《WIPO手册》第七部分中发布的各项调查的状态及其进一步拟议行动

本文件就WIPO《工业产权信息与文献手册》(《WIPO手册》)第七部分的更新和维护提出了详细建议。各项调查的相关信息显示如下:

?调查标题和当前版本的公布年份。

?“相关标准”——与调查直接相关的WIPO标准目录。

?“相关调查”——与调查直接相关、发布于《WIPO手册》第七部分的其他调查目录,例如,对该调查进行补充、探讨的问题相同或类似等。

?“分组”——见本文件正文第10段的解释。

?“备注”——与调查相关的其他信息。

?“建议”——就各项调查建议标准委员会审议的行动。

第7.1部分日历日期的表示方法——印刷在工业产权文献或官方公报中的公历日期的不同表示方法

当前版本发布于1997年

相关标准:ST.2

相关调查:第7.2.3部分

分组: B

备注:主题有现实意义,但信息未更新

建议:第7.1部分应更新。

第7.2.1部分申请号的表示方法

当前版本发布于2005年

相关标准:ST.10/C(第6b和12a段提及本调查)

相关调查:第7.2.6部分、第7.2.7部分

分组: C

备注:信息相当滞后。范围全部涵盖在关于申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的调查(第

7.2.6部分和第7.2.7部分)中

建议:调查所包含的信息应反映在第7.2.6部分和第7.2.7部分;

之后应将第7.2.1部分从《WIPO手册》中移除并放入档案;并且

应在ST.10/C提及本调查的地方进行相应调整(编辑修改)。

第7.2.2部分工业产权局使用或计划使用的申请、公布文献和注册权利编号体系调查

当前版本发布于2001年

相关标准:ST.10/C、ST.13、ST.6

相关调查:第7.2.6部分、第7.2.7部分

分组: C

备注:信息相当滞后。范围部分涵盖在关于申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的调查(第

7.2.6部分和第7.2.7部分)中,关于公布文献编号和注册权利编号的信息

(表二)除外

建议:调查所包含的关于申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的信息应反映在第7.2.6部分

和第7.2.7部分;

应开展关于公布号和注册号的新调查;并且

之后应将第7.2.2部分从《WIPO手册》中移除并放入档案。

第7.2.3部分随着2000年的到来启用或计划应用的编号体系和日期格式

当前版本发布于2000年

相关标准:ST.2、ST.13、ST.6

相关调查:第7.1部分、第7.2.6部分、第7.2.7部分

分组: C

备注:信息相当滞后,而且主题的现实意义现已减弱。范围部分涵盖在关于申请编

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的调查(第7.2.6部分和第7.2.7部分)和关于日历日期

表示方法的调查(第7.1部分)中

建议:应更新关于工业产权文献和官方公报中日期表示方法的调查(见上文第7.1

部分);并且

之后应将第7.2.3部分从《WIPO手册》中移除并放入档案。

第7.2.4部分优先权申请号表示方法调查

当前版本发布于2007年

相关标准:ST.10/C(第12a段)

相关调查:无

分组: B

备注: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但未经更新的信息以及工业产权局发布的优先权证书的

例子

建议:应定期更新第7.2.4部分。

第7.2.5部分申请编号体系调查

当前版本(第一版)发布于2013年

相关标准:ST.13

相关调查:第7.2.6部分

分组: A

备注: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的信息,而且尚不需要更新

建议:应将第7.2.5部分保留在《WIPO手册》中,并按标准委员会的要求更新。

第7.2.6部分申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目前做法

当前版本(第一版)发布于2013年

相关标准:ST.13

相关调查:第7.2.1部分、第7.2.2部分、第7.2.5部分

分组: B

备注:本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的信息

建议:应定期更新第7.2.6部分。

第7.2.7部分申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以前做法

计划于2014年开展调查,并于2015年公布

相关标准:ST.13

相关调查:第7.2.1部分、第7.2.2部分、第7.2.5部分、第7.2.6部分

分组:无

备注:本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的信息

建议:公布后,应定期更新第7.2.7部分。

第7.3.1部分按代码排列的专利文献举例和类型

当前版本发布于2011年

相关标准:ST.16(第12段提及本调查)

相关调查:第7.3.2部分、第7.3.3部分、第7.2.5部分(类型代码)

分组: B

备注:《WIPO手册》这一部分衍生自第7.3.2部分(见下文),并为其录入信息提供

了依照ST.16的代码排列的“索引”

建议:应在第7.3.2部分更新后,定期更新第7.3.1部分。

第7.3.2部分按出具文件的工业产权局排列的专利文件类型目录

当前版本发布于2011年

相关标准:ST.16(第12段提及本调查)

相关调查:第7.3.1部分、第7.3.3部分

分组: B

备注:本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的信息,但某些录入信息应予以更新。如果本调查做

出更新,第7.3.1部分和第7.3.3部分也应相应更新

建议:应定期更新第7.3.2部分。

第7.3.3部分专利文献类型——首页举例

当前版本发布于2011年

相关标准:ST.16(第12段提及本调查)

相关调查:第7.3.2部分、第7.3.1部分

分组:无

备注:《WIPO手册》这一部分包含第7.3.2部分所说文献第一页的例子,即,这一

部分是第7.3.2部分的补充

建议:应在下一次更新时,将第7.3.3部分放入第7.3.2部分;并且

应将提及本调查的信息从WIPO标准ST.10/C中删除(编辑修改)。

第7.4.1部分关于专利局更正程序的调查

当前版本(第一版)发布于2009年

相关标准:ST.50

相关调查:第7.4.2部分

分组: A

备注:本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的信息,而且尚不需要更新。如果调查做出更新,第

7.4.2部分应相应更新

建议:应将第7.4.1部分保留在《WIPO手册》中,并与第7.4.2部分一起,按标准

委员会的要求更新。

第7.4.2部分专利局更正程序举例

当前版本(第一版)发布于2009年

相关标准:ST.50(提及本调查)

相关调查:第7.4.1部分

分组: A

备注:本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的信息,而且尚不需要更新

建议:应将第7.4.2部分保留在《WIPO手册》中,并与第7.4.1部分一起,按标准

委员会的要求更新。

第7.5部分专利文献的物理特性——专利文献物理特性数据的汇编

当前版本发布于1990年

相关标准:ST.10/D(第5段提及本调查)

相关调查:无

分组: D

备注:信息的现实意义较小,且信息滞后。

建议:第7.5部分不需要更新,而且应从《WIPO手册》中移除并放入档案;并且

应将提及本调查的信息从WIPO标准ST.10/D中删除(编辑修改)。

第7.6部分关于专利公报中和专利公报附带或单独公布的与专利公报有关的本期索引中的著录项目信息的调查

当前版本发布于1990年

相关标准:ST.11(第10段提及本调查)

ST.19(第22段提及本调查)

相关调查:无

分组:取决于标准委员会的决定(见下述建议)

备注:调查及其相关的两项WIPO标准(ST.11和ST.19)都是发布于1990年。其中

包含的信息相当滞后,但主题可能还有现实意义。国际局就此调查提出以下

两个备选方案,供标准委员会审议:

?如果委员会认为应将调查保留在《WIPO手册》中(B组),则对调查进行

一次全面更新,之后定期更新

?将调查从《WIPO手册》中移除并放入档案(D组)

建议:请标准委员会审议是否应定期更新第7.6部分,还是将其从《WIPO手册》中

移除并放入档案。

第7.7部分关于授予和公布药品和植物药剂产品“补充保护证书”或同等工业产权权利(SPC)的调查

当前版本发布于2002年

相关标准:无

相关调查:无

分组:取决于标准委员会的决定(见下述建议)

备注:调查发布于2002年。本调查包含的信息相当滞后,但主题可能还有现实意

义。国际局就此调查提出以下两个备选方案,供标准委员会审议:

?如果委员会认为应将调查保留在《WIPO手册》中(B组),则对调查进行

一次全面更新,之后定期更新

?将调查从《WIPO手册》中移除并放入档案(D组)

建议:请标准委员会审议是否应定期更新第7.7部分,还是将其从《WIPO手册》中

移除并放入档案。

第7.8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关申请程序和申请要求及审查办法和公布程序调查

当前版本发布于1995年

相关标准:无

相关调查:无

分组: D

备注:信息非常滞后

建议:应将第7.8部分从《WIPO手册》中移除并放入档案。

第7.9部分关于工业产权局引文做法的调查

当前版本(第一版)发布于2008年12月

相关标准:ST.14

相关调查:无

分组: A

备注:本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的信息,而且尚不需要更新

建议:应将第7.9部分保留在《WIPO手册》中,并按标准委员会的要求更新。

第7.10部分关于工业产权局内部用或本局用代码做法的调查

当前版本(第一版)发布于2009年1月

相关标准:ST.10/C、ST.16、ST.13、ST.6、ST.60、ST.80

相关调查:第7.2.6部分

分组: A

备注:本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的信息,而且尚不需要更新;范围部分涵盖在关于申

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的调查(第7.2.6部分和第7.2.7部分)中,但“出

版物/论坛”部分除外

建议:应将第7.10部分保留在《WIPO手册》中,并按标准委员会的要求更新。

第7.11部分关于WIPO标准ST.22执行和推广情况的调查

当前版本(第一版)发布于2012年6月

相关标准:ST.22

相关调查:无

分组: A

备注:调查包含有现实意义的信息,而且尚不需要更新

建议:应将第7.11部分保留在《WIPO手册》中,并按标准委员会的要求更新。

[后接附件二]

附件二

《WIPO手册》第七部分中发布的各项调查的暂定更新工作计划

附件二载有为持续维护和更新《WIPO手册》第七部分这一任务所做的暂定工作计划建议。有关各项调查的拟议行动说明见本文件的附件一。

按调查排列的拟议行动

第7.1部分“日历日期的表示方法”

?(CWS/6,2016年) 设立任务,以编制关于日期表示方法的调查问卷;

?(CWS/7,2017年) 批准调查问卷,

要求更新调查;

?(CWS/8,2018年) 指出调查结果,

批准在《WIPO手册》中公布已更新的调查,

同意将第7.2.3部分放入档案。

第7.2.1部分“申请号的表示方法”

?(CWS/5,2015年) 同意在将相关信息移至第7.2.6和7.2.7部分后,将第7.2.1部分放入档

案。

第7.2.2部分“工业产权局使用或计划使用的申请、公布文献和注册权利编号体系调查”

?(CWS/5,2015年) 设立任务,以编制关于公布号和注册号的调查问卷;

?(CWS/6,2016年) 批准调查问卷,

要求开展调查;

?(CWS/7,2017年) 指出调查结果,

批准在《WIPO手册》中公布新调查,

同意将第7.2.2部分放入档案。

第7.2.3部分“随着2000年的到来启用或计划应用的编号体系和日期格式”

?(CWS/8,2018年) 同意将第7.2.3部分放入档案(见第7.1部分)。

第7.2.4部分“优先权申请号表示方法调查”

?将定期更新;

?(CWS/5,2015年) 宣布将在下一年开展调查的更新工作;

?(CWS/6,2016年) 如有修正,指出修正的部分,

批准在《WIPO手册》中公布已更新的调查。

第7.2.5部分“申请编号体系调查”

?目前不需要更新。将按标准委员会(CWS)要求做出最后更新。

第7.2.6部分“申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目前做法”

第7.2.7部分“申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以前做法”

?将定期更新;

?(CWS/4,2014年) 批准第7.2.7部分的调查问卷,

要求开展调查(第7.2.7部分);

?(在CWS/4后) 纳入来自第7.2.1、7.2.2、7.2.3部分的相关信息;

?(CWS/5,2015年) 指出调查结果(第7.2.7部分),

如有修正,指出修正的部分(第7.2.6部分),

批准在《WIPO手册》中公布调查。

第7.3部分“专利文献举例和类型”

?将定期更新;

?(CWS/5,2015年) 宣布将在下一年开展调查的更新工作;

?(CWS/6,2016年) 如有修正,指出修正的部分,

批准在《WIPO手册》中公布已更新的调查。

第7.4部分“更正程序”

?目前不需要更新。最后更新将按标准委员会要求做出。

第7.5部分“专利文献的物理特性”

?(CWS/4,2014年) 同意将第7.5部分放入档案。

第7.6部分“关于专利公报中……的著录项目信息的调查”

取决于在CWS/4上所做的决定:

B组备选方案

o(CWS/5,2015年)宣布将在下一年开展调查的更新工作;

o(CWS/6,2016年)如有修正,指出修正的部分,

批准在《WIPO手册》中公布已更新的调查。

D组备选方案

o(CWS/4,2014年)同意将第7.6部分放入档案。

第7.7部分“关于授予和公布……‘补充保护证书’……的调查”

取决于在CWS/4上所做的决定:

B组备选方案

o(CWS)设立任务,以编制调查问卷;

o(CWS)批准调查问卷;

o(CWS)宣布将在下一年开展调查的更新工作(与B组的其他调查一起);

o(CWS)如有修正,指出修正的部分,

批准在《WIPO手册》中公布已更新的调查。

D组备选方案

o(CWS/4,2014年)同意将第7.7部分放入档案。

第7.8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关申请程序和申请要求及审查办法和公布程序调查”

?(CWS/4,2014年) 同意将第7.8部分放入档案。

第7.9部分“关于工业产权局引文做法的调查”

?目前不需要更新。最后更新将按标准委员会要求做出。

第7.10部分“关于工业产权局内部用或本局用代码做法的调查”

?目前不需要更新。最后更新将按标准委员会要求做出。

第7.11部分“关于WIPO标准ST.22执行和推广情况的调查”

?目前不需要更新。最后更新将按标准委员会要求做出。

拟议行动时间安排

下表以更直观和简略的方式再现了上述清单中提供的信息:

在CWS/4后在CWS/5后在CWS/6后在CWS/7后在CWS/8后

第7.1部分问卷调查更新公布

第7.2.1部分存档

第7.2.2部分问卷调查更新公布

第7.2.3部分存档

第7.2.4部分更新公布

第7.2.5部分按CWS的适时要求做出最后更新

第7.2.6部分更新公布

第7.2.7部分准备工作公布

第7.3部分更新公布

第7.4部分按CWS的适时要求做出最后更新

第7.5部分存档

第7.6部分取决于CWS/4上所做的决定

第7.7部分取决于CWS/4上所做的决定

第7.8部分存档

第7.9部分按CWS的适时要求做出最后更新

第7.10部分按CWS的适时要求做出最后更新

第7.11部分按CWS的适时要求做出最后更新

2014/2015年应采取的行动(自CWS/4至CWS/5)

?关于持续维护《WIPO手册》第七部分公布调查的新工作队

o请各工业产权局提名加入工作队的代表,

o建立Wiki空间,

o进行访问授权等。

?最终确定第7.2.6部分,视可能纳入第7.2.1、7.2.2、7.2.3部分包含的信息

?第7.2.7部分“申请编号和优先权申请编号——以前做法”

o请各工业产权局回复调查问卷,

o收集回复,

o编写第7.2.7部分,视可能纳入第7.2.1、7.2.2、7.2.3部分包含的信息,供标准委员会审议

?将第7.5和7.8部分放入档案

?按照标准委员会的决定,将第7.6和7.7部分放入档案。

[附件和文件完]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介20131030

一、概述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原全国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从事全国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对ISO/IEC JTC1(信息技术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国际归口工作。信标委的工作范围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涉及信息采集、表示、处理、传输、交换、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系统与产品的设计、研制、管理、测试及相关工具的开发等的标准化工作。 截至2013年10月,信标委共归口国家标准74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447项,涉及词汇、编码字符集和字型、数据通信、软件和系统工程、卡和身份识别、程序设计语言、图形图像表示、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数据管理、文件描述与处理语言、用户接口、信息技术教育、生物特征识别、分布应用平台与服务、信息技术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届委员会换届。 第三届信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使信标委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迈向新的高度。

二、第三届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肖华司长 副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信息司丁文武 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软件服务业司 陈伟司长

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校长 /怀进鹏院士 财政部会计司应唯副司长 全军军用标准 化办公室 总工程师 中国电子技术 标准化研究院 赵波院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林宁书记/研究员 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林副总经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任志安副处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 阳军处长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5名顾问和132名委员名单见附录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domai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 行政专家组裁决 Compuware Corporation 诉刘恒春 案件编号:D2007-0127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Compuware Corporation,其位于美国Michigan。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美国的Jason R. Webber。 本案被投诉人是刘恒春,其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上述域名的注册机构是北京新网互联网有限公司。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07年2月5日收到投诉书。2007年2月1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注册机构北京新网互联网有限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07年2月7日,北京新网互联网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该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注册人的详细联系办法。在收到中心的投诉书缺陷通知后,投诉人于2007年2月28日提交了修正本。2007年3月7日,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细则》(下称“细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细则》(下称“补充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细则第2条(a)项与第4条(a)项,中心于2007年3月7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诉讼程序于2007年3月7日开始。根据细则第5条(a)项,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3月27日。中心于2007年3月23日收到被投诉人的答辩。 2007年4月11日,中心指定Susanna . Leong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细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本案投诉人是美国的Compuware Corporation,根据投诉人的官方网站“”; “”; “上的资料,投诉人成立于1973年,是世界五大独立软件供应商之一,是世界上最着名的提供应用软件全生命周期技术的公司,为全球计算机用户的应用系统提供从开发、集成、测试、运行、管理到维护的全方位保障和服务。被投诉人则于2006年9月26日注册域名<>。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申称在全球各地注册了众多COMPUWARE的商标与服务标志。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COMPUWARE商标完全相同。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针对争议域名不拥有权利与合法利益。投诉人认为在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通知之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已经使用、准备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对应之名称作为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之用。被投诉人也没有取得商标或服务标记权,亦不曾因该域名而广为人知。另外,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没有做到以合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 (WPPT)(1996)* 注:*本条约于1996的12月20日由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外交会议在日内瓦通过。 目录** 注:**(通过本条约的)外交会议关于WPPT若干条款的议定声明在各有关条款下以脚注形式印出。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与其他公约的关系 第2条定义 第3条依本条约受保护的受益人 第4条国民待遇 第二章表演者的权利 第5条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第6条表演者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的经济权利 第7条复制权 第8条发行权 第9条出租权 第10条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 第三章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第11条复制权 第12条发行权 第13条出租权 第14条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 第四章共同条款 第15条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16条限制与例外 第17条保护期 第18条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 第19条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 第20条手续

第21条保留 第22条适用的时限 第23条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 第五章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 第24条大会 第25条国际局 第26条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资格 第27条本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28条本条约的签署 第29条本条约的生效 第30条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生效日期 第31条退约 第32条本条约的语文 第33条保存人 序言 缔约各方, 出于以尽可能有效和一致的方式发展和维护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愿望,承认有必要采用新的国际规则,以提供解决由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所提出的问题的适当方法, 承认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和交汇对表演和录音制品的制作与使用的深刻影响, 承认有必要保持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与广大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教育、研究和获得信息的利益之间的平衡,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与其他公约的关系 (1)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减损缔约方相互之间依照于1961年10月26日在罗马签订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罗马公约》”)已承担的现有义务。 (2)依本条约授予的保护不得触动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保护。因此,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此种保护。⑴ 注⑴:关于第(2)款的议定声明:不言而喻,第1条第(2)款澄清本条约规定的对录音制品的权利与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版权之间的关系。在需要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9 【实施日期】2009.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 通知 (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认监委办公室、标准委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质检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标准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目前,体系建设工程已进入关键时期。为高效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发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系统”。现就体系建设工程

数据填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的要求 (一)标准体系框架表 1、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新成立的和正在组建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都应根据业务范围在体系框架表中找到对应的体系类目。一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有多个对应的体系类目,而且可以不在同一层次。 2、标准体系框架表中,除基础通用类外,其他体系类目的名称和代码不得改动,不能合并体系类目,也不能调整体系类目的位置。 3、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确实没有的专业领域,可以考虑在三层以下相应的位置增加体系类目。新增类目不能与现有类目在范围上交叉重叠,且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的理由;对于新增的类目,在“GB/T4754中行业分类代码”栏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TC号TC名称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从前,特别在大陆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列入财产权之中(与物权、债权并列)。从“知识产权”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一词。至于把知识产权从财产权中划分出来,则是因为知识产权有它的特点,与财产权大大不同。 知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着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着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着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

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着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着作权则否。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7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8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9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0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1 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2 全国齿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3 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4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5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6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7 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8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9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0 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1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2 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3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5 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6 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基本情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基本情况总干事 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 成员国 成员国的主要决策机构 大会(General Assembly)、成员国会议(Conference)、协调委员会(Coordinaation Committee) 秘书处工作人员人数 917人,来自92个国家 预算 亿瑞士法郎 () 管理的国际条约数目 23部(16部关于工业产权,6部关于版权以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享有观察员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数目 180个 一个向未来的组织 在21世纪里,知识产权将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地人民现均在使用和享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诸如发明、外观设计、商标、图书、音乐和电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从而使发明人和作家的创造力得到承认和奖赏的国际组织。这种国际保护起到了鼓励人们进行创造的作用,推动着科学技术向前发展,并丰富着世界的文学和艺术宝库。这种国际保护还通过为知识产权产品经销提供稳定的环境而润滑着国际贸易的滚滚车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现有182个(),超过全世界国家的90%──这反映出本组织的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有来自世界各地的约917名工作人员,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方aelig;的许多任务,诸如管理国际条约,为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提供援助,监督这一领域的发展情况,以及协调和简化相关的aelig;则与做法。在本组织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中,有的放矢、高效、交流和开展国际合作是其关键所在。 在新的千年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其中迫在眉睫的是,本组织及其成员国必须顺应并受aelig;于迅速而范围广泛的技术变革,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和因特网的变革。在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的领导下,并在各成员国的密切合作下,本组织有信心能迎击这些挑战。本组织希望在努力实现其目标的同时,通过为各国创造aelig;正的财富,为人类的福祉作出贡献,并为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乐趣作出贡献。 起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根源可追溯到1883年。当时约翰内斯勃拉姆斯正在创作他的第 三交响曲,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正在撰写《》,约翰和埃米莉罗布林正在完成纽约 大桥的建造。 1883年,《》诞生了。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国国民的智力创造能在他国得到保护的 重要国际条约。这些智力创造的表现形式是工业产权,即: ?发明(专利) ?商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 1873年在举办的国际发明展览会上,外国参展人员因害怕其成果被偷走并被在他国进行商业利用而拒绝参加。这时,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必要性便突显出来。 《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当时有14个成员国,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诸如举办成员国会议等。 1886年,随着《》的缔结,版权走上了国际舞台。该公约的宗旨是使其成员国国民的权利能在国际上得到保护,以对其创作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并收取报酬。这些创作作品的形式有: ?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 ?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奏鸣曲;和 ?aelig;画、油画、雕塑、建筑作品。 同《》一样,《》也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1893年,这两个小的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常用其法文缩略语BIRPI)的国际组织。这一模很小的组织设在瑞士伯尔尼,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即是今天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个有着179个成员国和来自全世界86个国家的约859名工作人员并担负着范围不断扩大的使命与任务的充满活力的实体──的前身。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缔约各国有志于在各国之间尊重主权和平等基础上,为谋求共同利益增进了解与合作而贡献力量。 有志于为鼓励创造性活动而加强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 有志于在充分尊重各联盟独立性的条件下,使为保护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作品而建立的各联盟的管理趋于现代化并提高效率。 特协议如下: 第一条成立本组织 兹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第二条定义 本公约中: (1)“本组织”系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缩写WIPO); (2)“国际局”系指知识产权国际局; (3)“巴黎公约”系指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 (4)“伯尔尼公约”系指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 (5)“巴黎联盟”系指根据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6)“伯尔尼联盟”系指根据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7)“各联盟”系指根据第四条(3)缴由本组织经营其行政事务的巴黎联盟及与之有关的专门联盟和协定、伯尔尼联盟以及其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 (8)“知识产权”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 本组织的宗旨是: (1)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 (2)保证各联盟间的行政合作。 第四条职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

世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WO ) 1 概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简称WIPO )成立于1970年,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下的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日内瓦。它是一个致力于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从而使发明人和作家的创造力得到承认和奖赏的国际间政府组织。 WIPO 负责管理《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即PCT) 。该条约于1970年签署,标志着专利制度从地区性向国际化转变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专利合作条约》后于1979年、1984和2001年经三次修订。 PCT 申请是指保护发明的申请,即涉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的申请。PCT 申请只适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PCT 申请的检索和初步审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指定的任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1 完成,但其实质审查由各指定国独自进行,有效期也根据各指定国法律不同而异。 截至2014年3月,《专利合作条约》缔约方已由最初的18个国家/地区增至187个。 WIPO 国际局负责管理《海牙协定》。《海牙协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lndustrial Designs ,简称《海牙协定》)系于1925年11月6日在荷兰海牙签订的旨在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制度、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的国际公约。该协定于1928年生效,曾分别于1934年、1960年、1961年、1967年和1979年修订。 该协定的宗旨是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使申请人只需按规定将申请专利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交一次保存,就可以在一些国家取得保护,从而避免分别到各国专利局保存或者注册的重复和麻烦,同时也可减少申请人的开支。按照该协定,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可以直接按照缔约国的法律通过该国专利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保存,即在所有其他缔约国获得对其外观设计的保护;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保存,保存的形式或者是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工业品,或者是该外观设计的绘图、照片或者其他能充分体现外观设计的图样。 文献种类 WIPO 只出版国际申请说明书(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S ),各种文献类别识别代码有: 1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有17个国家/地区专利机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签署协议,成为 PCT 申请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分别为:奥地利专利局、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巴西国家工业产权机构、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埃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芬兰国家专利注册委员会、意大利国家知识产局、日本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联邦、瑞典专利注册局、美国专利商标局、北欧专利局、印度专利局 种类代码 具体含义

“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试题答案(单选题100题)【精品范文】

“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试题答案(单选题100题) “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试题答案(单选题100题) 1.知识产权一般包括( A )两部分。 A.著作权,工业产权 B.著作权,专利权 C.著作权,商标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 )年3月12日通过,( )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 )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A ) A.1984,1992,2000 B.1983,1993,1999 C.1984,1993,2000 3.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多边协议,其中规定了( A )的知识产权。 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B.实用新型 C.植物新品种 4.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由TRIPS协定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C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公共健康原则

5.我国于( A )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正式成员国。 A.1980年6月3日 B.1981年6月3日 C.1985年3月19日 6.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早订立的是( A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7.在下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我国尚未加入的有( A )。 A.《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B.《世界版权公约》 C.《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8.在商标方面的国际公约中,我国未加入的是( C )。 A.《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C.《商标法律条约》 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XXXX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资料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一、立项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提出的事关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需求,应当优先安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标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以及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应当及时提出。 (三)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突出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产品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等国家标准项目,减少一般性产

品项目。注意统筹国际国内,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注意标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无充分依据将标准随意拆分为多个项目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为及时反映经济社会需求,申报项目采取相对集中和适时申报相结合方式,国家标准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核、公开征求意见,下达项目计划。对国家急需的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粮食安全;产地环境、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投入品;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种养及良好农业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水利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先进农业装备;节水、节地、节能等农业创新技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二)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包括物流、金融、商贸、科技服务和新闻出版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文化、气象、体育等民生性服务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社会事业。 (三)食品质量,消费品质量及安全。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冷链控制、信息追溯,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家具、玩具、文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产品及安全要求,消费品危害信息和风险管理控制,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 (四)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及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四大公约的名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四大公约的名称 篇一:电大国际经济法03任务-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 满分:3分 2.下列不属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所签订的协议的是:() A.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b.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c.服务贸易总协定 D.基础电信协议 满分:3分 3.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

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 是指()。 A.产品的卫生标准 b.加工方法的环境标准 c.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D.产品的包装标准 满分:3分 4.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 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 A.专利法 b.商标法 c.版权法 D.专有技术 满分:3分 5.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内容,正确的表述是哪项?() A.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均对农产品贸易、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进行调整 b.世界贸易组织是常设性的国际组织,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临时适用的协定 c.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成员不论大小

在参加许多协议与协定时缔约方在接受时可以是选择性的 D.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同等的权威性 满分:3分 6.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称为:() A.国民待遇 b.互惠原则 c.非歧视待遇 D.最惠国待遇 满分:3分 7.特许协议在性质上属于:() A. 国内法契约 b.国际法契约 c.双边国际协定 D.国际条约 满分:3分 8.关贸总协定规定,如果关税减让的后果使某种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 严重损害,该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该条款是下列哪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办公自动化软件采购项目 电子竞价文件 2012年5月 第一部分产品采购需求 (2) 第二部分资质要求 (2) 第三部分系统集成服务 (3) 2.1 系统集成服务范围定义 (3) 2.2 服务内容清单 (3) 2.3 项目验收 (4) 第四部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 (5) 3.1 售后服务 (5) 3.2 技术支持与服务 (5) 3.3 培训 (5)

第一部分产品采购需求 1、要求提供壹年原厂技术支持服务; 2、所投产品需为原厂商正品行货; 3、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部署安装;第二部分资质要求 1.投标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中央政府采 购协议供应商。 2.投标公司所投产品为原厂商正品行货,投标时需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3.投标公司需有中央政府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加盖公章的央采合同复印件。 4.投标公司需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5.投标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6.投标公司需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 证书扫描件。 第三部分系统集成服务 2.1 系统集成服务范围定义 1)服务商提供本次采购所有产品的实施计划和安装部署,并完成Office KMS 服务器搭建,协助用户完成SharePoint 2010部署,并在此基础上部署Office Web Apps,与现有办公OA系统进行集成和测试工作,解决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相关产品培训和三年技术支持服务。涉及与本次项目相关的已有设备系统,服务商应负责实现用户需求的相关调试和配置。 2)服务地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到货,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应用测试等服务内容;培训的具体时间须与用户协商后确认; 售后服务期限为验收通过后3年。 2.2 服务内容清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编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筹建申请书 名称: LED显示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类别: TC547/SC1 (TC、SC)申报单位: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秘书处拟承担单位: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填表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一、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包括行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行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本领域国内外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现状等)(一)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LED显示屏是由红色,蓝色,绿色LED排列组合而成,显示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的一种显示器件,通常由显示模块、控制系统及电源系统三部分组成。LED显示屏是目前LED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具有亮度高、视角大、可视距离远、造型灵活多变、色彩丰富等优点,可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特别是在超大尺寸显示应用中具有明显优势。 国内LED显示屏应用产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LED材料器件和控制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快速发展,显示颜色从最初的单基色到双基色再到全彩色;灰度等级从最初的单点4级调灰,到16级灰度,64级灰度,越来越高到16384、65536级等。 目前,中国LED显示屏产业市场格局近年也逐渐与国际接轨发生了质的变化,行业内专业化分工逐渐形成,专注于显示屏生产的制造商、市场渠道销售商、工程安装售后服务运营商等各类专门企业出现,LED显示屏行业分工明确、密切合作、发展共赢的局面正在形成,专业化分工有利于做精、做大、做强,对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LED显示屏市场在规模不断增长,2013年全国LED显示应用行业市场总额270亿元人民币。2014年,受益于小点间距产品和广告传媒市场的发展,全国LED显示应用行业市场销售规模较2013年度有新的增长,全年市场总量达到300亿元左右,增长幅度在10-15%。2014年出口LED显示应用产品保持良好态势,估计显示屏出口总量在50亿元人民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C WCT/A/1/1 原 文:英文 日 期:2002年6月2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日 内 瓦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版 权 条 约 (WCT) 大 会 第 一 届 会 议 ( 第 1次 特 别 会 议 ) 2002年9 月23 日至10月1 日,日内瓦 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事项 秘书处编拟的备忘录 1. 本文件中载有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大会(以下称为“WCT大会”)首 届会议的有关程序性问题和未来工作的信息与提案。建议WCT大会在本届会议上通过 议事规则,选举主席团成员并审议未来的工作。 2. 需要说明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已于2002年3月6日生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已于2002年5月20日生效,因为该 两部条约均已收到至少30个国家递交的批准书或加入书。WCT和WPPT中分别载有一 些相似的条款,而且处理的问题和议题有许多是相同的。因此,特提及《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总议事规则》第42条的规定(“本组织或各联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必须审 查共同关心的问题时,它们应举行联席会议。”)。有鉴于此,建议WCT大会和WPP T大会的首届会议联席举行。 \\web1\dat\publish\zhang\assemblies\wcta-1-1.doc

通过议事规则 总议事规则 3. WCT第15条第(5)款规定: “大会 …… “(5) 大会应制定其本身的议事规则,其中包括特别会议的召集、法定人数的要求 及在不违反本条约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决定所需的多数。” 4. 为了履行WCT的上述义务,建议WCT大会像WIPO的每一个其它机构一样,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WIPO第399(FE)Rev.3号出版物),作为其本身的议事规则,同时进一步达成以下谅解: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外,同时还另行采用一些特别规则,现详述如下。 特别规则 5. 作为对WIPO成员国最近就国际法律文书所表达的意愿的一种体现,WCT中载有若干与WIPO以前的其它条约和公约的做法有所偏离的规定。因此,必须考虑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之外另增加一些特别规则。 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明确允许作出修正。1 (a) 主席团成员 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第9条规定,应在每届例会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主席团成员。2 1“第56条:总议事规则的修正 “(1) 本总议事规则可以修正,就采用本总议事规则的每一机构而言,此种修正以该机构的一项决定为之,前提是尽可能在联席会议上作出此种决定,而且该机构按照修正本机构议事规则的程序接受上述修正。 “(2)对本总议事规则的任何修正应于采用本总议事规则的每一机构接受该修正时对之生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完整篇.doc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分类】知识产权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1967.07.14 【实施时间】1970.04.26 【发布部门】斯德哥尔摩 全文 缔约各国 有志于在各国之间尊重主权和平等基础上,为谋求共同利益增进了解与合作而贡献力量。; ; 有志于为鼓励创造性活动而加强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 ; 有志于在充分尊重各联盟独立性的条件下,使为保护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作品而建立的各联盟的管理趋于现代化并提高效率。; ; 特协议如下: 第一条成立本组织 兹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第二条定义 本公约中: (1)本组织系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缩写WIPO); (2)国际局系指知识产权国际局; (3)巴黎公约系指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 (4)伯尔尼公约系指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

艺术作品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 (5)巴黎联盟系指根据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6)伯尔尼联盟系指根据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7)各联盟系指根据第四条(3)缴由本组织经营其行政事务的巴黎联盟及与之有关的专门联盟和协定、伯尔尼联盟以及其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 (8)知识产权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 本组织的宗旨是: (1)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 (2)保证各联盟间的行政合作。; ; 第四条职权 为了实现第三条所述的宗旨,本组织通过其适当机构,并根据各联盟的权限: (1)促进旨在便利在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协调各国有关这方面的法令的措施的发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5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1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SC1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压传动和控制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SC2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压传动和控制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SC3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密封装置分技术委员会 SAC/TC3/SC4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压污染控制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SC1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档案工作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2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字音译、转写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4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动化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5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识别与描述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7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SC8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文献统计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SC1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6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漆前金属表面处理及涂漆工艺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7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8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9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结构防腐涂料体系分技术委员会 SAC/TC5/SC10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料用漆基产品和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SAC/TC6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8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8/SC1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械环境试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8/SC2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候环境试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9/SC1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爆电机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2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爆电器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3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装与维护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4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电气设备防爆分技术委员会 SAC/TC9/SC5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炸药危险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分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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