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政治下册第六单元走进法律与法同行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教案鲁人版五四制

七年级政治下册第六单元走进法律与法同行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教案鲁人版五四制
七年级政治下册第六单元走进法律与法同行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教案鲁人版五四制

法律制裁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1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自觉维护法律

尊严,做符合时代要求的合格公民。

2 能力目标: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学科

能力和学科素养。

3 知识目标:了解违法行为及其类别、犯罪的基本特征,知道违法犯罪的危害,明确违法必究

的道理。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类则犯罪的基本特征

教学难点:违法行为的类则及联系与区别

教学过程

一生活回望

同学的哥可因抢劫被关进了监狱,他们一家人可难过了。

邻居王叔叔酒后开车,被交警罚款,还扣了驾驶证,他好后悔啊。我懂得了人们不能合法律当儿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都受到法律的Array制裁。

二观察思考:教材第88页

1、请简要评析两幅漫画中人物的行为。

2、列

举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并议议其危害。【答

案】1.两幅漫画中人物的行为都是违法性行为。

2.如: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过马路反映了缺乏社会公德或道德素质低下,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败坏了社会风气;是违法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是不珍爱生命的表现,也

是对自己、他人、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不正义的行为,维护正义是每个社会成员的道德义务。

三:相关链接:教材第88页

四探究分享比较上述案例,尝试填写下列表格。

生活中还有:如,欠债不还、损害别

如殴打他人致其重伤甚至死亡、

六心灵对话

1 一失足成千古恨。肖某等三人为图一时痛快,却毁了自己的前程。

2 肖某等三人的行为会对他人、社会造成哪些危害?

3 你想对肖某三人说点什么?

七搜集交流:搜集身边的案例,讨论并说明违法行为有哪些危害。

八教学反思: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公布,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高中历史第二单元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第7课古罗马的政治与法律练习岳麓版必修1

第二单元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第7课古罗马的政治与法律 1.罗马实行贵族共和制时期,罗马的决策机构是( ) A.执政官B.公民大会 C.元老院D.保民官 解析:最高机构是元老院。 答案:C 2.决定罗马共和国走向帝制的因素是( ) A.屋大维热衷于专制独裁 B.《查士丁尼法典》的制定 C.统一大帝国的需要 D.镇压奴隶起义的需要 解析: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对外扩张,地域迅速扩大,成为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阶级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帝国内部的阶级矛盾加剧,共和国已不能适应帝国统治的需要,必然要被军事独裁政权或帝制代替。 答案:C 3.“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条)以上规定反映的实质是( ) A.《十二铜表法》十分严酷野蛮 B.极力维护私有财产 C.此法典保护了雅典人民的利益 D.重视良好道德培养 解析:行窃即可被杀死,可见侵犯私人财产被看作罪大恶极,表现了《十二铜表法》极力维护私有财产。 答案:B 4.古代罗马构建和谐社会主要是通过( ) A.树立皇帝的权威B.宣扬人文主义思想 C.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D.传播基督教教义 解析:古罗马主要是通过法律来维系统治的。 答案:C 5.罗马法规定: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

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解析:A选项与题干中的“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不符;C选项与题干中的“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不符;D选项与“法官审判应重证据”不符,C、D 的表述都过于绝对。 答案:B 6.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材料二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是罗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制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时适应的条款,而且特别明晰地规定了契约的各种形式,以及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材料三“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是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十二铜表法》的特点。 (2)简要说明“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是罗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的原因。 (3)根据材料二、三及所学知识,简要分析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及其影响。 解析:本题考查罗马法的内容和影响,试题提供了大量的材料,设置了新的知识情景,回答时注意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第(1)题,注意不要单纯提取信息,要对这些信息的特点进行分析概括;第(2)题,根据所学知识回答;第(3)题,结合课本知识综合回答其作用与影响。 答案:(1)条文内容明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过去习惯法的痕迹。 (2)罗马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问题复杂多样;随着扩张和版图的扩大,罗马公民与非公民的矛盾上升,财产纠纷增多。 (3)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稳固了帝国的统治。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论当代中国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与归责的实现

论当代中国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 与归责的基本原则 张骐 一、两则实例引发的问题 案例一:1999年6月14日中午,笔者从收音机的调频节目中收听到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今日说法》栏目介绍的一则案例。案情大意是:河南一位农村妇女在为期十年的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前夕,不顾林业管理机关三次要其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提示,擅自砍伐了三百棵树木。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对这名妇女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两千元的刑事处罚。“冤”,是这名妇女以及其他村民对这一处罚的共同反应。事后,这名妇女也说,(没办证是因为)她当时脑子没转过弯儿来。但是因为这些树是在她的承包地里,是她与她的家人花费十年心血劳动的结果。当地的村民们也不理解她错在那里。也许问题主要出在没有办采伐证上。国家最高林业主管机关的官员作为专家对此进行了点评。大意是:我国目前林木保护形势严峻,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才能切实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笔者对专家的点评没有疑义,只是不明白:法院到底为什么要对她进行这样的刑事处罚?就是因为她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么?没办采伐证的代价就是三年囹圄之苦外加两千元罚金吗?如果将她的行为同她所受到的刑事处罚与受到同等刑事处罚的人的别的违法行为相比(如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下述的非法采血、卖血),她所受到的处罚是否太重了?如果是为了通过处罚保护林木资源,那么法院的这个判决真能起到这个作用么?所付出的代价不会太大么? 案例二:这也是笔者从《今日说法》中听到的案例(在案例一播出后的一星期左右)。这是一则关于处理一个非法组织采血、卖血的“血霸王”的案例。目前在某些地方非法组织采血、卖血的情况非常严重。这些非法采集来的血液没有任何安全保证(电视中显示的哪个非法采血点的场所、器具都十分肮脏),这种可能会传播多种疾病(如爱滋病、丙型肝炎)的血液或血液制品一旦输进急待救助的伤病员身体里,会对他们的身体、精神,他们的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按照这些非法从事采血、卖血的违法者的“道行”,人们分别称他们为“血头”、“血霸”、“血霸王”。其中“血霸王”的违法行为最为严重。据电视报道,某地卫生行政机关经过长期努力终于将一个“血霸王”查处归案。最后起诉至司法机关。然而,这个其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血霸王”最后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电视台请来作为专家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的官员,在回答主持人对判决是否偏轻的疑问时分析说:这可能是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主持人问: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呢?专家说:如果(以后)发现造成严重后果,(以后)会依法(再)严惩的。在刑法学上,有行为犯与结果犯之分。立法者和司法者过分拘泥于这两种犯罪形式的区别,是导致上述有悖情理的判决的制度上和观念上的原因。在我国已经签字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中,有“禁止双重危险”的原则,即任何人已受一次审判后,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者惩罚。根据这一原则,对此案中的血霸王实际上不可能再行审判。如此一来,这个给社会可能造成了严重潜在危害并以此暴富的“血霸王”,只消在监狱里蹲上几个月,就可以用他作恶所得的巨额不义之财享受清福了,甚至还可以重操旧业继续作恶。我国目前血液制品质量堪忧的状况固然有许多原因,但是,对违法分子不能依法惩罚,法律没有威慑力,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其实不仅是对非法采血、卖血的行为存在这个问题,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上,也同样存在着

知识整合:古代希腊罗马文明

二轮复习专题教案(世界古代史部分) 专题古代希腊罗马文明 专题立意 本专题内容整合了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古代罗马人的法律、古代希腊、罗马的哲学思想。本专题内容应关注三大热点:一是民主政治。古代希腊是人类历史上早期民主政治的源头,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可供汲取的历史智慧。二是法制建设,罗马人的法律是古代罗马人留给全人类的历史财富。我国正在逐步完善的法制建设,同样需要从罗马法的宝库中借鉴有价值的东西。三是人文精神,这也是当代中国社会积极提倡的一种精神文明。“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念。高考比较关注的是历史与现实的结合。 知识点一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 一、希腊的地理环境、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 ①希腊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希腊的历史和文化。 ②广泛的海外贸易,殖民及其他经济和文化交往活动,使希腊形成了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并较早地接受平等互利的观念。这一切都有利于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建立。 ③希腊城邦是孕育古希腊民主政治的摇篮。 希腊城邦实行的公民政治,使城邦公民享有较充分的政治权利。 二、古希腊的城邦制度 (1)希腊城邦的主要特征 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其政治权利或多或少属于各邦公民。 (2)希腊城邦的政体 贵族制和民主制在希腊城邦中最流行,另外还存在君主制、寡头制、僭主制等 三、雅典民主政治 1、梭伦改革——将国家引上民主轨道(公元前594年) 内容:按财产多寡划分社会等级 作用:进一步打击了氏族制度残余,为雅典的民主政治奠定基础。 2、克里斯提尼改革——最终确立民主制(BC6C末) 内容:用10个地域部落取代原来的4个血缘部落。 还设立了五百人议会,成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陶片放逐法。 作用:大大削弱了氏族贵族的势力,确立了雅典的民主政治。 3、伯利克里改革——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黄金时代)(BC5C) ①公民参政范围:除十将军外,执政官和几乎所有其他官职向各等级男性公民开放; ②公民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内政、外交、军事防务、官员选举任免等事项; ③五百人会议:轮流执政,处理公民大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召集公民大会; ④陪审法庭:最高法院兼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 ⑤十将军委员会:统率军队,参与政治; ⑥发放工资和津贴,鼓励低等级公民参政;发放“观剧津贴”。 4、辉煌的作用:铸造就希腊人渴求知识,乐于探究的民族性格。古代希腊在众多文化领域都取得了辉煌成就。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为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提供了蓝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第四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契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三)违法行为及产生法律责任的其他原因 1.违法行为:违法是指违反现行法的规定从而侵犯了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2.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除了违法行为以外,主要还有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违法行为是产生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其次是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叫严格责任,即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四)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1.法律责任的目的 法律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保障法律上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收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使得受损的权利得到恢复或补救,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2.法律责任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救济功能 (3)预防功能 (五)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权力的关系 (1)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 (2)法律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使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4)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律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六)法律责任的分类 1.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刑事责任有如下特点:①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责任。②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③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政治与法律制度与近代西方文明的关系评述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分为3个大的阶段: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首先是它的混合政体对西方的宪政理念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它的制衡理论,在今天的美国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其次,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制”概念代替“城邦”概念,这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而这种从罗马共和制抽象出来的政治共同体的概念包含着作为西方民主制基础的契约主义和公民权利的胚芽,成为西方政治发展史上资产阶级从事国家建设的重要思想渊源。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到罗马法。 摘要:古罗马曾以武力统辖天下,但最后也免不了灭亡。但其创建的罗马法生机勃勃,即使在国家灭亡后也未能淹没其耀眼的光芒。也许古罗马在文学创作上不如希腊,但其在法律上的造诣希腊人也难望其项背。罗马人制定出了古代世界中最为系统最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成为罗马文化中最为辉煌最为天才性创造的一部分,而且在整个古典文化中也别具一格。 关键字:对罗马本国的影响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正文罗马法是指从罗马国家建立到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一期间的所有法律,同时也包括东罗马帝国时期的部分法律。 二、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的一份最宝贵的财产。罗马人不仅以武力征服了外邦,而且还以法律征服了世界,正如德国法学家曾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征服。”罗马法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孕育它生长的社会,它不只是罗马人的法律,而且是全人类的法律,不只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而更是全人类的文化的遗产。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罗马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却逾越千古而犹存,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一,罗马法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如罗马以前就实行习惯法,法律并没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立法掌握在僧侣手中,法律的解释权也在他们手中,他们可以任意解释法律以符合贵族的利益,严重的侵害了市民的利益,而随着《十二铜表法》等法律的确立法律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就为市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冲破贵族、教会对法律的垄断和束缚。而罗马法也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自然法思想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自然法思想中认为人人都是平等的,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罗马的自然法中强调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其自然的权力。因此人为的实在法也应当给人以平等权。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应有一份应得的权利,这并不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民的乃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不可压迫人民更不可剥夺人民应享受的权利。统治者如果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就可以用革命的方式推翻这个政权。这种源于自然法的“权利”和“平等”观念,对于英法等国的革命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第二,罗马法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乃至世界立法所遵循的范本。有人说过:“我们不能忽视民法法系和罗马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也是世界性的模范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按照罗马私法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构成了所谓的“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即使那些主观上不愿仿效罗马法模式的国家出于对商品经济关系调整的需要,也不得不采用罗马法中调整商品经济的经典性的规定。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相继制定的民法典大都是仿效法、德民法典同样受罗马法的影响。如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企图整顿律例,变法图存曾学习西方编纂法典的做法为要策,引进日本法治理论。民国建立后,国民政府也曾以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为蓝本制定民事立法,所以旧中国 法系同样也打上了罗马法的烙印。可以说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论_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_管辖权补充性原则

域外视野 ·政治与法律2011 年第8 期 作者简介:苏敏华,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 本文系华东政法大学 2010 年校级科研项目 “ 刑事诉讼哲学初建 ” (项目编号: 10HZK016 )的阶段 性成果。 论 《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 管辖权补充性原则 * 苏敏华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摘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确立的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是坚持主权原 则与打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为严重犯罪”需要之间的微妙协调。国际刑事法院所采 用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而是强调管辖权的补充性,强调缔约国内法院具 有优先管辖权。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只有在相关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可以起到促使国内法院起诉国际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判断是否存在 “ 不愿意”或“不能够”,该规约的有关规 定并不明确,而且实践中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运行会遇到诸多障碍。 关键词:罗马规约;管辖权;补充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 DF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 9512(2011)08- 0138- 08 人类社会审判和清算国际罪行的历史相当悠久,但建立相对稳定的诉讼程序和专门 的诉讼制度,却发端于当代国际社会清算战争犯罪的要求 。 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胡塞·德 拉奎斯塔曾指出:“一直以来,国际刑法适用的直接和永久机制被认为是不可能存在的,只是到了最近,这种看法才发生了改变。”2002 年7 月 1 日,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了,“常设国际刑事法院从…乌托邦变为了 现实?,国际社会的长久努力终于有了结果”。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B.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 C.违法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D.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 【答案】A 【解析】A项,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B项,法律中的法律义务并不等同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但违反法律义务并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刑法中也是如此;C项,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当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不违法也可能产生法律责任;D 项,过错责任只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不用承担思想上的责任。 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B.追究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只能是狭义上的法律 C.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D.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 【答案】C 【解析】C项,一般而言,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但在某些情况下,

法律责任的归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A项,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D项,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得以生效,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 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惩罚性责任 B.刑事责任可以是一种连带责任 C.拘留是一种刑事制裁 D.开除公职是一种行政制裁 【答案】D 【解析】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民事责任属于补偿性责任而不是惩罚性责任。在我国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责任不能连带承担。 4.“反对责任擅断和反对有害追溯”,体现的法律归责原则是()。 A.因果联系原则 B.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 C.责任法定原则 D.责任自负原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二单元 古代希腊、罗马和近代西方的政治制度 考点6 古罗马的政治与法律教案 岳麓版

考点6 古罗马的政治与法律 一、罗马法的概念与开端 1.概念:最初的《十二铜表法》和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古罗马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2.开端:《十二铜表法》 (1)背景????? ①罗马共和国的诞生促进了法律的制定。②平民的强烈要求和长期斗争。 (2)内容: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3)评价????? ①消极:它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 利益,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②积极:有利于约束贵族,使其按律判决和量刑, 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二、罗马法的发展、完备与历史影响 1.发展:继《十二铜表法》之后,古罗马又根据不同时期的立法需要陆续制定了许多法律,对维系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2.完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 背景:历代制定的法律规模庞大,内容 驳杂,使用不便。组成:①《查士丁尼法典》;②《查士丁尼 法学总论》;③《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④《查士丁尼新敕》。四部法典统称为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地位及影响: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 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它保留了 古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性成果,对人的 行为作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 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 阿奎里亚法:公元前286年,罗马确立阿 奎里亚法,针对公民财产受到侵犯等情况 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条款。这是现代民事 侵权法的开端。 3.历史 影响????? 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为总结的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方面起 到重要作用。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 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方法总结] 罗马法的要点 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其制定,使审判、量刑有法可依,这是罗马共和国内部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成果,平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2.广义的罗马法指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

---------------------------------------------------------------最新资料推荐------------------------------------------------------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行为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 例如: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1)刑事责任: 行为人因为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是刑罚,在中国,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刑事责任的特点是具有惩罚性。 (2)行政责任: 行政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因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 行政责任的特点是具有惩罚性。 (3)民事责任: 1 / 12

行为人因为民事违法行为或因为民事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事责任的特点是具有填补性。 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 三种责任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事不二罚。 取最严厉的处罚。 三种责任的关系: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4)违宪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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