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史上最全的论述题

国家赔偿法史上最全的论述题
国家赔偿法史上最全的论述题

论述题: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可以概括成以下四个要件。

1、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所要解决的是谁的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该主体具体包括: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及其工作人员。谁的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

1)、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的各类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具有双重法律身份,当他们以机关法人(私法人)的岙份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诉讼活动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时,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由机关法人从自己的经费中支出,从而承担民事责任。当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各种职能时,其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强制力,不同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宪法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我国国家赔偿法只确认了其中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作为主体,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除具有司法职能以外的军事机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职务,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仅限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我国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仅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必须在国家机关中工作,二是担任一定国家职务,依法从事公务。

3)、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国家事务管理的复杂化、专业化决定了编制有限的国家机关必须将部分职能授予其他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人员行使。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授权或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要嵯只能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得将其司法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人员行使。在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中,被授权者或委托者在行使权或委托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同样能够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以上是国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形国家对其行为后果不构成赔偿责任的主体。①党的机关及其党务人员不能成为国家侵权行为主体。②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立法赔偿。③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因公共设施或公营事业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国家赔偿责任。④国家赔偿没有规定军事赔偿。⑤未经授权或委托的组织自己“创造”自己行使与国家行政权相似的权力的,国家对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2、行为——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侵权行为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问题,即界定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行为范围。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这一行为要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行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公务身份。二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与其职权有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与其职责有关,才能构成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其职责无关,则只能是行为人的个人行为。

(2)行为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违法。我国国家赔偿示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什么是违法行使职权,如何理解违法的含义,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违法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行为违法的“法”即指法律,也指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 2)违法中的“法”除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以外,还包括违反法律的一般原则。

3、损害事实的存在国家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赔偿责任应当以什么样的损害结果为发生条件的问题。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必备条件。损害结果是违法行使职权的客观后果,但不是必然结果。所以,只有违法行使职权,而没有损害后果,自己无国家赔偿责任。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损害范围限于:第一,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损害。对公民其他权益的侵害,国家不予赔偿。第二,由于侵犯人身权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国家予以赔偿,对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失不予赔偿。第三,财产损害中只有直接的损失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而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4、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国家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问题。国家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解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是否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国家应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责,反之,国家则没有赔偿的义务。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具体包括:

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包括:

1)违法挽留或违法采取限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a)违法劳动教养;b)违法收容查审;c)违法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d)违法强制遗送;e)违法强制传唤;f)违法行政扣留;g)其他行行政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4)违法侵犯财产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三)、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必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不在国家行政范围之内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使与职权毫无关系的纯粹个人行为,如公安人员下班后去市场购物不慎将货物打碎等。另一类属于在事实上与行使职权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但在法律或法理上不认为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个人行为,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公民的敲诈勒索行为。前一类行为较易识别并确定赔偿责任的归属,而后一类行为有时则难以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是否无关的确认标准有很大的弹性,在具体掌握时可能会因人而异,另一方面,它也随睡眠国家在不同时期行政赔偿政策的调理而变动。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这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行为没有直接发的因果关系,因此,尽管行政行为可能违法,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而应由受害人自负其责。因受害人自己过错导致损害后,因家不予赔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受害人有过错,其过错是导致行政机关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要或全部原因。二是损害必须完全是受害人自己过错行为所致的情况下国家才不予赔偿。

3、法律规定的其也情形。

目前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负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可抗力,二是紧急避险,三是意外事件,四是第三人过错,五是正当防卫。

(四)、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

1、请求人必须具有请示权。请求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张赔偿的权利。因此无请求权人不能主张赔偿。一般来说,请求权人就是其全法权益遭到迫害的直接承受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有请求权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请求赔偿,有请求权的法人或基他组织终止时,继续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2、赔偿请求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赔偿义务机关是代替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受害人请求赔偿时,首先要明确谁是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组织;违法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组织或个人的委托行政机关;复议决定加重了侵害的复

议机关等。当有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除上述赔偿义务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未经法律授权秒得接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必须是法律规定应该赔偿之损害范围或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否则,请求不能成立。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法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赔偿请求权,并非无限制地永远保护,而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如果请求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则在程序上丧失了要求法院强制义务机关履行义务的权利。当然如果在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权利人仍提出要求,而义务人愿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受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法定期限,请求权即予消灭,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五)、行政追偿的条件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分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或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追偿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在国家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前提下,才可能产生追偿问题,这是国家行使追偿权的客观条件。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之前,追偿权是不存在的,如果没有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没有支持赔偿费用,那就意味着没有发生侵权损害。没有侵权损害,也就不存在赔偿。因此向公务员进行追偿也就无从谈起。

2)工作人员对致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政生机工作人员以及受招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侵犯损害行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是国家行使追偿权的主观条件。故意指的是致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主观上明乔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将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而希望或者放任,最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是指行政人员或受委托之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风和避免普通人均能预或避免的事情,因而给相对人造成损害。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六)、人身权概述

人身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具有几个法律特

1、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不可分离。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又与财产权和密切的联系。

3、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是指存在

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包括监护权、亲权等。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非因法律的规定不受拘留、逮捕。因此,对人身权的侵犯就构成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对自己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错拘损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事项

刑事拘留是行使侦查职权的国家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所采以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行使刑事拘留权的要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和法定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1)使刑事拘留权的机关及刑事拘留的条件。

行使刑事拘留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有犯重大嫌疑的人;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具体是a、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现的;b、被害保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c、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d、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e、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性名、住址、身份不明的;f、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进行行使刑事拘留权的法定情形是:一是犯罪后企业自杀,逃跑在逃的;二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的,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下允许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查机关批准日期为7日,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检察机关实施拘留的,一般为10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3)法律规定对拘留的人讯问的时间

刑事诉论法第65条,第133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4)错拘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和具体情况

在刑事诉论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按法律规定对公民实施拘留的,都属于错拘。但是关非所有错拘都导致刑事赔偿,只有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拘的,国家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错拘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有:

①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明知被拘留的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出于不正当目的将其拘留。

②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人经讯问发现其不应拘留,而不予以释放的。

③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发现被拘留人犯罪的证据且检察院又不批捕,而非法超期拘留的。

④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拘留后,有一定事实证明被拘留人有犯罪重大

嫌疑,但拘留后经讯问或查实只有一般违法行为而不予以释放的。

⑤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明知拘留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而实施刑事拘留的。

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拘留被拘留人后,经审查后发现被拘留人是年满十四周内部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而不予释放的。

(八)、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1、人身权概述

人身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具有几个法律特征:①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不可分离。②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又与财产权和密切的联系。③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等。身份权是指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包括监护权、亲权等。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非因法律的规定不受拘留、逮捕。因此,对人身权的侵犯就构成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对自己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我国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范围中的人身权范围。

对人身权的保护,是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婚姻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共同任务,但不同的法律对人身权保护的范围是不相同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 条规定了书刊号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人身权损害的赔偿事项的范围。从该条看,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刑事赔偿范围中的人身权仅限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两种,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

3、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事项的范围

所谓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其人身和行为完全自己支配而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限制或侵害的权利,它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参加政治、文化社会、诉讼等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2)(3)款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权损害的具体赔偿事项。它包括错拘、错捕、错判等三种损害人身自由权的赔偿事项(九)、错拘损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事项

刑事拘留是行使侦查职权的国家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所采以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行使刑事拘留权的要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和法定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1)使刑事拘留权的机关及刑事拘留的条件。

行使刑事拘留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有犯重大嫌疑的人;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具体是a、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现

的;b、被害保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c、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d、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e、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性名、住址、身份不明的;f、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进行行使刑事拘留权的法定情形是:一是犯罪后企业自杀,逃跑在逃的;二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的,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下允许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查机关批准日期为7日,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检察机关实施拘留的,一般为10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3)法律规定对拘留的人讯问的时间

刑事诉论法第65条,第133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4)错拘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和具体情况

在刑事诉论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按法律规定对公民实施拘留的,都属于错拘。但是关非所有错拘都导致刑事赔偿,只有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拘的,国家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错拘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有:

①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明知被拘留的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出于不正当目的将其拘留。

②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人经讯问发现其不应拘留,而不予以释放的。

③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发现被拘留人犯罪的证据且检察院又不批捕,而非法超期拘留的

④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拘留后,有一定事实证明被拘留人有犯罪重大嫌疑,但拘留后经讯问或查实只有一般违法行为而不予以释放的。

⑤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明知拘留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而实施刑事拘留的。

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拘留被拘留人后,经审查后发现被拘留人是年满十四周内部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而不予释放的。

(十)、捕损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事项。

逮捕是指由人民法院决定或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犯,在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错捕是违反逮捕的法定条件而实施的逮捕。国家对下列错捕行为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1)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人而拒不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但逮捕后,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

4)逮捕后检察机关撤销案件的。

5)逮捕后人民法院宣告其无罪的

6)明知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而实施逮捕的。

7)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时未成人或精神病人仍拒不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3、错判损害人身自由权的赔偿事项

错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出自诉的情况下,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作出错误判断的情况错判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

1)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并判处无罪的人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或部分执行的

3)错误判决必须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改判宣告无罪。

(十一)公民生命健康权侵害赔偿的事项范围: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对自身所享有的重任安全,身体健康,生理机能完整的人身权利。

公民生命健康权侵害赔偿事项具体包括:

1、刑讯逼供损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事项。

2、殴打等暴力行为损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事项。

3、唆使他人实施暴力行为损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事项。

4、违法使用武器、警戒损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事项。

2010年秋电大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

国家赔偿法形复习题 1 . 20、行政赔偿诉讼,(A )调解。( 2 分) A. 可以适用 B. 应当先行 C. 必须先行 D. 不能适用 2 . 19、某市公安局刑事干警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把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 )。(2 分) A. 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 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 C. 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 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3 . 18、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书之日起(c )(2 分) A. 十五日内 B. 一个月内 C. 三个月内 D. 六个月内 4 . 17、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d )。(2 分)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D. 两年 5 . 16、怀发市出租车管理处属市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A省人大通过的法规授权,该出租车管理处有收取管理费的权利。现该出租车管理处收取甲的管理费4万元中有1万元经确认属违法。甲欲提起诉讼,应以(d )为赔偿义务机关?(2 分) A. 怀发市交通局与出租车管理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 授予职权的A省人大 C. 怀发市交通局 D. 怀发市出租车管理处 6 . 15、A省艺术学院治安联防队接收慈云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在执勤过程中联防队员王哈抓获正在行窃的张麻。因张麻出言不逊,王哈用警棍把张麻击伤。张麻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谁承担赔偿的义务?(d)(2 分) A. A省艺术学院治安联防队 B. 王哈 C. 慈云区公安分局和A省艺术学院治安联防队 D. 慈云区公安分局 7 . 14、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c )(2 分) A.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允许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 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一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C.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D. 赔偿请求人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赔偿申请 8 . 13、甲伙同他人聚赌时被派出所干警抓获并拘留,在询问过程,遭到干警的殴打,至腿部、背部受伤。后被区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甲不服,申请复议。经市公安局复议改为拘留5日。甲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d)。(2 分) A. 区公安局的处罚行为以及对人身的伤害都是违法的,应予赔偿 B. 对甲人身伤害是公安干警个人造成的,应该由个人赔偿 C. 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合法的,不应该予以赔 D. 区公安分局对甲人身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 9 . 12、甲被区公安局罚款200元,甲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决定罚款400元。后经确认,去公安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法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C )(2 分) A. 甲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400元 B. 甲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400元 C. 甲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200元,市公安局赔偿200元 D. 甲既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400元,又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400元

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资料选择题解析

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资料选择题解析

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资料选择题解析 1.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表现在()。 A、赔偿主体不同 B、赔偿的程序不同 C、发生的时间不同 D、归责原则不同 答案:ABCD 解析:在我国,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⑴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⑵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由国家侵犯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 ⑶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以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 ⑷赔偿的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民事赔偿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⑸赔偿范围不同。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直接物质损害;民事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⑹赔偿方式不同。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而民事赔偿既可采取余钱赔偿的方式,也可采用恢复原状等方式。 2.最早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是()。 A、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答案:B 解析:法国是最早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之一。1799年规定了国家对公共工程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873年2月8日,权限争议法庭对布郎戈案件的判决首次明确了国家责任,成为国家赔偿制度建立的标志。1860年英国颁布了《权利请愿法》,根据该法,申请人可以向英王提出权利请愿书,国王根据内务部长的建议,批准公平审理,然后由法院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审理这个请求,请求人因此可以得到国家赔偿。英国的有限赔偿责任开始出现,英国国家赔偿制度真正建立的标志是1947年7月31日公布的《王权诉讼法》,该法规定:“任何人于本发施行后,具有控诉王权之请求权。” 3.在1948年以前,()的中央政府是不能做被告。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答案:B 解析:英国在“国王不能为非”宪法原则的支配下,中央政府在1948年以前是不能作被告的。因为中央政府是国王陛下的政府,公务员是国王的仆人,国王本身就是国家的代表,故国王不能在自己的法院受到追诉。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的

2013年福建电大国家赔偿法本形成性考核作业任务1答案

1 国家赔偿法(本)作业任务 判断题 ( 得 12 分 ) 第1 大题: 实得) 分 2 1 . ( 应得 2 分, 事实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因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不能提起国家赔偿。 否是 正确答案否 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分 ) 2 . ( 应得 2 分,实得 2 ()问题,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立法赔偿,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类型。否是 正确答案是初步证明理论与过错推定原则一样,都是采 3 . ( 应得 2 分,实得 0 分 ) )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否是 正确答案否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对行使自由裁分2 ) 分,. 4 ( 应得 2 实得 量权所造成的损害实行的是有限制的责任豁免。 否是 正确答案是 ) 2 分 2 5 . ( 应得分,实得。.国家赔偿的目的是积极的,国家补偿的目的是消极的否是正确答案否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应得6 . ( 2 ) 实得 2 分分, 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对此,某市公安局应承担赔偿责任。 否是 正确答案否分,2 . 7 ( 应得实得分2 )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是否 正确答案是) 实得 0 分 8 . ( 应得 2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属于广义赔偿法。( )否是 正确答案否 分 ) 1 . ( 应得 2 分,实得 2 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瑞士。否是 正确答案否 ( 2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危险责任是指由于公务的物体、行为的原因,某些公务具有异常危险的特点,对于这些公务造成的损害,行政机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否是 正确答案是 某区卫生局委托某商场对该商场随地吐痰的 2 分 ) 实得 . ( 应得 2 分, 3 人处以罚款。如该商场某次罚款违法,被罚款人可以向某商场提出赔偿。 否是 正确答案否 ) 2 分 ( 4 . 应得 2 分,实得。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否是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参考答案】 (1)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本案属于因国家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符合国家赔偿的特征。因此,杨某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引起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杨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3)根据《国家赔偿法》“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的赔偿金按照被错误羁押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案例二、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 (2)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赵某系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其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区税务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本案中,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对张某罚款5000元,属于故意违法行使职权,因此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对赵某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案例三、某乡派出所干警赵某怀疑本辖区内“梦璐”发廊一按摩女孙某某有卖淫嫌疑,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要孙交待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揭发嫖客名单。孙称自己仍是处女,不承认其有卖淫行为。赵某认为孙态度不老实,就对其用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方法逼孙交待,致孙右腿残废。孙女不堪折磨,无奈说出几个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分析

《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部分审判活动所致害的赔偿。 答案:正确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 答案:错误 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 答案:正确 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答案:错误 5、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 1 -

6、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如何,国家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正确 7、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答案:错误 8、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9、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答案:正确 10、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 答案:错误 - 2 -

11、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答案:错误 12、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答案:正确 13、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答案:错误 14、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答案:错误 15、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 3 -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及答案(1)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一答案 一、填空题: 1、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仅包括行政机关对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两种。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2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7、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该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8、(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颁布于哪一年?() A.1992 B.1993 C.1994 D.1995 2.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 A.代位责任 B.自己责任 C.合并责任 D.中间责任 3.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不包括()。 A.国家行为 B.抽象行政行 C.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D.内部行政行为 4.下列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A.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下列关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哪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权利取得赔偿的?()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B.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轻罪的 6、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作出第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C.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D.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 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依法公平进行 B.依法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无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加盖委员会的印章后生效 8、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受理?() A.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 B.作出司法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C.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D.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的上级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 某日夜,年近四十未婚的李某,酒后到本村村民王某(女)家(王某一人在家),王某不认识李某,见李某要进屋,便呼救并警告其离开,李不听劝阻,强行进屋,王某往屋外推李某,李某从王某家房屋台阶上滚下倒地不起,王某见状,急将丈夫找回,并报村治保主任,村治保主任向派出所报案后干警刘某及时赶来,见李某仍倒在地上,并不能回答问话。干警刘某了解情况后认为李某酒喝多了,将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独自醒酒。次日晨,李某被村支书及治保主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因外伤性颅内出血、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李某父母(已无劳动能力,仅靠独子李某生活)向该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 问:1)李某父母向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是否合法?2)如果应予赔偿,应当在哪些方面给予赔偿? 3)对刘某应如何处理? 答:1)合法。因为《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刘某作为民警到达现场“见李某仍倒在地上,不能回答问话”,不进行深入调查和侦查,以保护李某人身生命安全,而只是把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

并且直到次日才由村支书和治保主任送医院。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因此该县公安局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县公安局应支付:李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李某父母的生活费(至李某父母死亡时止) 3)应对刘某进行行政追偿,要求其负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1.某刑警队侦查员李某的朋友与张某有仇,多次要李某找机关会帮助其报复张某,一日李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张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李某上前要张某跟他到派出所去。张某不从,并向李某要求看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这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将他们冲撞,张某乘机挣脱跑去。李某遂掏出手枪,朝张某连发数枪,将其打死。 问: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对李某如何处理? 答: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司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

新《国家赔偿法》讲义

新《国家赔偿法》讲义 目录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及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国家赔偿法基本内容介绍 三、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讲义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及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 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这是广义上的国家赔偿。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所给予的赔偿。(二)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1994年我国制定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主要分为行政 赔偿与刑事赔偿两大部分,在行政赔偿部分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等事项,从而使行政赔偿制度得以完全建立。 2010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行了整体修订。 (三)国家赔偿法修订的亮点 亮点一:赔偿程序更顺畅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亮点二:赔偿范围更完善 1994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修改,删去了“违法行使

职权”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亮点三:精神损害赔偿被明确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确认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亮点四: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 国务院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经费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垫付之后再由国家财政支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近年来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实际上国家机关已经没有垫付资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了完善,规定国家赔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新国家赔偿法基本内容介绍 《国家赔偿法》共6章42条,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分别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应当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不予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国家赔偿法考试题库

国家赔偿法试题 判断题 1、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立法 赔偿,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类型。(对)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错) 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对) 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错) 5、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 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对) 6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主观心理状态(故意 或过失)如何,国家均不承担责任。(对) 7、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错) #8、没有国家赔偿法典的国家就没有国家赔偿制度。(错) 9、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对) 10、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金钱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对) 11、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错) 12、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错) 13、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部分审 判活动所致害的赔偿。(对) 14、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它需要的前提是应先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而且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对) 15、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考试知识题库(选择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考试知识题库 (选择题+答案) (50题,单选30题,多选2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A.1994 B.1995 C.1996 D.2010 答案:D.2010 关键词:国家赔偿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2.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是()。 A.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B.打击预防犯罪 C.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D.规范国家经济秩序 答案:A.C. 关键词:国家赔偿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条 3.()行使职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A.企事业单位 B.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C.国家机关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C.D. 关键词:国家赔偿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 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A.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B.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C.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D.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答案:A.B.C.D. 关键词:国家赔偿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A.违法征收财物 B.行政裁决不当 C.制定的法规错误 D.行政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 答案:A.违法征收财物 关键词:国家赔偿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A.违法冻结财产 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 C.行政裁量不当 D.乱摊派 答案:A.D. 关键词:国家赔偿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 7.在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A.行政执法人员做出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因公民、法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C.不可抗力的损害 D.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摊派费用 答案:A.B. 关键词: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3-4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三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 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4. 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16分1 警察王某对李某刑讯逼供致伤为此―― B C A 李某可要求王某赔偿B 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C 公安机关可在对王某赔偿后向李某追偿D公安机关应为李某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2 刘某15周

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为此对刘某应―― D A 甲公安机关赔偿 B 乙检察院赔偿C 丙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3 章某因故意杀人被A公安局拘留后被B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C法院因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为此――B A A公安局赔偿 B B检察院赔偿 C C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4 吴某依据县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拟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要求赔偿为此――B C A 向县法院提出B 向县检察院提出 C 向县公安局提出D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三、问答题共40分1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答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已经执行的行为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行为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情形。2 什么是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答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3 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徐某独自一人从江西到福建泉洲市下属某县一制衣厂打工,原定10月19日返乡参加入伍的体检,并经其10月13日打电话回家里确认。不料,徐某于15日乘上开往省城的长途汽车后便音信全无,其所在制衣厂老板于15日晚给徐某家里打了电话,确认徐某未到后打电话报警。制衣厂所在县的公安分局经举报在距离该厂3里远的一处河道边发现了徐某的尸体,在未贴认尸公告、未找法医鉴定的情况下将死因定性为自然死亡,将尸体定性为无名尸体并焚毁。但死者父母于尸体发现前接到自家亲戚从制衣厂打来的电话称:“徐某浑身是血怕活不长了。”很多人都知道,徐某与制衣厂老板长期来一直有矛盾且当地公安局长和制衣厂老板是本家。死者父母再给那位亲戚打电话时,那位亲戚什么也不肯说了。于是,死者父母便怀疑公安局对尸体进行的处置有毁灭证据之嫌,欲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简要评析:本案从尸体的发现经过、公安局对尸体的处置行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反应来看,都有颇多疑点,但这些随着证据的消灭,从事实上以及法律上都无法查

知,所以这些都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本文将从分析公安局的行为性质入手,对自由裁量这一行政法上无法解决的悖论做出一些探讨。包括: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产生的原因、法律控制、法律救济四个问题。 一、对公安局行为的定性 公安局的行为显然是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在未请法医的情况下将尸体焚烧的行为究竟是违法的行为还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呢?这是看到这个案件首先需要辨析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违法行政行为什么又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违法行政行为是不符合合法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行政行为。这些要件包括:一是行政行为主体合法;二是行为权限合法;三是行为内容合法;四是行为程序合法;五是行为形式合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所以行为主体满足了法律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依据此条,公安局验尸行为权限、

《国家赔偿法》2002年-2015年 司考真题

《国家赔偿法》2002年-2015年司考真题 1、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5题卷二)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2、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00题卷二)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3、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0题卷二)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

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 【篇一: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1、[案情]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大常委会批准,于1995年4月2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丁某拘留,后转为逮捕。同月2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县人民法院对丁某作出免除处罚的一审判决,丁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1995年7月15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丁某无罪的终审判决。1997年5月10日丁某以对其错误拘留、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申请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所花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500元,并要为其恢复名誉。 [问题] (1)丁某是否超过国家赔偿请求期限? (2)丁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是否正确? (3)丁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 分析与答案] (1)丁某未超过赔偿请求的期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从违法行为的确认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1995年7月15日,从这一天算起可以在2年内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2)丁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首先,本赔偿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应以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县人民法院是一审法院,逮捕决定是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因此他们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1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请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均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县人民法院对丁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3)丁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丁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支持,但丁某要求恢复名誉的请求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得以实现。

国家赔偿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竞赛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 D ) A.立法赔偿 B.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 D.公务赔偿 2、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C) 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确认违反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D.应当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 3、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A.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赔偿申请 C.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允许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D.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一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4、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导致的赔偿是属于( D) A.行政赔偿 B.司法赔偿 C.国家赔偿 D.民事赔偿 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 C)为前提条件。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6、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D)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D.国家 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 D ) A.对桥梁管理欠缺 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 C.行政裁量不当 D.乱摊派 8、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B)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9、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A )

福建电大国家赔偿法(本)形成性考核作业任务2答案

国家赔偿法(本)作业任务2 第 1 大题:( 得16 分) 判断题 1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行使职权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工商局与公安局应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是 否 正确答案 否 2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因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 是 否 正确答案 否 3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是数人时,只要其中一人提起赔偿请求,则视为全部提起。() 是 否 正确答案 是 4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原则上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赔偿诉讼案件。 是 否 正确答案 否 5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不满14周岁有犯罪事实的人,对其因释放迟延而违法羁押期间造成的损害,国家仍有赔偿责任。 是 否 正确答案 是 6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是 否 正确答案 否 7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调解。 是 否

正确答案 否 8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继承人不因丧失继承权而丧失受害的被继承人所享有的行政赔偿请求权。()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第 2 大题:( 得15 分) 单选题 1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下列哪个事项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A . 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B . 不满14岁的人实施犯罪被羁押 C . 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 D . 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正确答案: D . 2 . ( 应得 3 分,实得0 分) 未成年人及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权益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是( ) 。 A . 他们的监护人 B . 民政部门 C . 监护人所委托的律师 D . 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 正确答案: A . 3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误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A . 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 . 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五大国家赔偿法案件

一、背景案例——“少女嫖娼案”概要麻旦旦案 2001年初,陕西泾阳县农家少女麻旦旦无故被当地派出所干警带走。干警逼迫她承认自己有卖淫行为,并对她进行了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在非法讯问了23个小时后,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在裁决书上这位19岁的少女的“性别”成了“男性”,而处罚的理由竟是“嫖娼”。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麻旦旦去医院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迫于压力,咸阳市公安局将麻旦旦带到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再次对其做了一次“处检”。在医院证明麻旦旦仍是处女后,咸阳市公安局才撤消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麻旦旦认为自己不仅受到了肉体上的折磨,更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于是一纸诉状将泾阳县公安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法院对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除误工和医疗损失费外,受害者麻旦旦仅获得了74.66元的赔偿金,后二审法院同样驳回了麻旦旦要求的500万元精神伤害赔偿和公安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为什么麻旦旦的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会被驳回?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国家侵权赔偿法》的规定中排除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方式的适用。 二、赵作海案 1999年5月,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被刑拘,之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1年后,“被害人”因患病无钱医治,回到赵楼村。这起故意杀人案也启动再审程序。2010年5月8日,河南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三.呼格案 案情介绍: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的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1996年4

福建电大国家赔偿法本形成性考核作业任务答案资料

国家赔偿法( 本) 作业任务1 第 1 大题: ( 得12 分) 判断题 1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事实行为不属于中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因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 受害人不能提起国家赔偿。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2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中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 也就是说在中国没有立法赔偿, 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类型。( )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3 . ( 应得 2 分, 实得0 分) 初步证明理论与过错推定原则一样, 都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4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根

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中国对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造成的损害实行的是有限制的责任豁免。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5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国家赔偿的目的是积极的, 国家补偿的目的是消极的.。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6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 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 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 拔枪将马某击伤。对此, 某市公安局应承担赔偿责任。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7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 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8 . ( 应得 2 分, 实得0 分) 中国国家赔偿法属于广义赔偿法。( )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1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瑞士。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2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危险责任是指由于公务的物体、行为的原因, 某些公务具有异常危险的特点, 对于这些公务造成的损害, 行政机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3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某区卫生局委托某商场对该商场随地吐痰的人处以罚款。如该商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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