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以工业和信息产业为主集聚发展的、享受一定政策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园区进行服务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所设立工业园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业园区设立、分类和认定

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交通等优势;

(三)符合国家和省对自然和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有明确的面积范围;

(五)产业结构和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符合省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路、通信、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污染物处置设施;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设立工业园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工业园区的申请;

(二)设立工业园区的可行性报告;

(三)土地利用方案;

(四)选址意见书;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为了对工业园区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按照工业园区的规模和效益等情况,将工业园区分为一、二、三类。

第七条一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显著;

(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8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4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10亿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25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基础上,至少实现(供热、供气、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中的两项,达到“七通一平”;

(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已

建成具备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条二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较高,有鲜明的主导产业,创新能力较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明显;

(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5亿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应达到18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基础上,至少实现(供气、宽带网络)中的一项,达到“六通一平”;

(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初步建成具备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九条三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业集聚度较高、主导产业明确;

(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3000万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12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

(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

第十条分类认定程序:

(一)一、二类工业园区分类认定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分类标准,向所在地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的条件和分类标准组织审核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一、二类工业园区进行公布、授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三类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工业园区分类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园区分类认定申请表;

(二)证明具备该类工业园区条件的材料及相关资料;

(三)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四)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及其审批文件;

(五)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审批文件;

(六)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

(七)工业园区其他专项规划及批准文件;

(八)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园区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水源供给保障证明材料;

(九)成立管理机构的文件;

(十)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工业园区管理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领导干部和部分骨干外,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二)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

(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统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设立工业园区投融资机构,拓展工业园区融资渠道;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工业园区相关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经批准的工业园区相关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

(一)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年度认定的

一、二类工业园区组织考核,对已认定分类等级、但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园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园区分类等级;

(二)三类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三)二类或三类园区在发展中达到上一等级标准时,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类别认定。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第十八条鼓励在工业园区引进下列项目:

(一)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

(二)有利于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的项目;

(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国家供地目录中列入鼓励用地目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业园区引进下列项目:

(一)采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二)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产品的;

(三)国家和省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向园区内企业摊派或者收取费用。对乱摊派、乱收费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章扶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工业园区土地优惠政策。

(一)鼓励和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工业园区存量用地利用效率,在工业园区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按相关地价优惠政策执行;

(二)鼓励和引导工业园区建设向未利用低丘缓坡发展,对荒坡、荒地实施成块连片开发的,按照规定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二条工业园区财税扶持政策。

(一)工业园区的财政收支实施单列管理,收支预算并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园区的财政收入属于市(州)、县(市、区、特区)的留存部分,全部留给工业园区滚动发展;

(二)由省和市(州)统一规划布局的资源性开发项目,依法建立合理的财税分配机制,调节资源供给地和资源加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工业园区土地收益重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

(四)年度考核合格的一、二、三类工业园区作为重点工作园区,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优先享受省级层面的扶持。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等项目给予扶持;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标准厂房补助以及工业园区扶持奖励等。

第二十三条市场投资主体参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工业园区内设立银行、担保、保险、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为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省内的县(市、区、特区)利用资本和资源,联合兴办工业园区或者到工业园区创办工业集聚区,协议分配产值、利润、劳动指标等。

第二十六条对特色产业突出,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并通过年度考核的二类以上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应减免而未减免相关规费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业园区管理、服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后期建设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省级工业园,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文化和动漫产业基地等。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产业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评价用地效益~以及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具体标准见《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不能同时满足五项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只能安排进入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可不受本控制指标限制。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六、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照二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按照三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四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安顺经济开发区、贵州安

顺西秀工业园区、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贵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贵州兴义顶效经济开发区、贵州修文医药产业园区、贵州龙里工业园区、贵州安顺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贵州玉屏大龙经济开发区、贵州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其他产业园区的控制指标~按照所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划分等别的地区类别执行。经省政府批准新设立的省级产业园区~属于六类、七类地区的~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五项控制指标~应填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 八、本控制指标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大全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一) 管理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工业园区的统筹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a)负责新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b)组织拟定项目年度管理方案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c)指导各园区办拟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d)审批各园区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e)保证园区作业规范的针对性并推动持续改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f)拟订各园区年度创优计划和创优方案,并监督、协调创优方案的具体实施; g)负责对各项目报送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申请意见进行批复。 3参与新项目的前期运作,提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建议,理顺基础管理工作; 4、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中心资料库,汇总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和疑难问题; 5、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数据库,做好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6、联系政府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确保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运转; 7、组织与园区管理相关的交流、学习、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8、负责各项目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统一调配工作,审核各项目主管以上人员的任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的任用;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规章制度 为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员工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认真工作,禁止上班时间打闹、玩扑克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自觉维护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3、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干私活。 4、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须提前请假。加班必须履行加班审批制度。。 5、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善待客户的误解,严禁争吵、打架。 6、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禁损害公司利益。 7、未列事项,请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其他相关规定。 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新入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领相应的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的购买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计算机管理规定 1、使用外来移动存储设备的应经过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2、每次上机前要按正常步骤操作、使用。关机前要先保护好各类信息,然后按顺序退出、关机。 3、不用电脑时,机器要锁死。未经许可不得让外人使用机器,否则造成电脑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 4、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各项企业管理,严禁用电脑玩游戏、处理私人文件等。

贞丰县工业园区简介1

贞丰县工业园区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加快我县工业化进程,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我县以“一园四区”来进行总体规划,规划面积为36平方公里,工业园区沿省道S210和S309线呈由东向西布置,分为白层物流园区、轻工产业聚集园区、黄金产业园区、龙场循环经济园区,由陕西东西部经济研究院进行总体规划。 白层港物流园区地处我县东面—白层港,距县城20公里。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是我县工业园区的特色园区。主要依托北盘江西南出海中通道、白层港和惠兴高速公路为交通优势,重点发展水运物流业,拟建造船、货运站、客运站、仓贮、餐饮、酒店服务业及低热河谷生物资源开发等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金州造船厂、l 0万亩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及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建设。该片区到“十二五”期末,计划完成投资72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40亿元,税收3.2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600个。 轻工产业聚集区位于县城东面和南面,由西部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规划已报请省工信委审批,环评已通过省级审批。园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是我县工业园区的绿色园区。分为金城片区、龙滩片区和中心片区三个点,主要依托紧临县城的地理优势和县域农特产品资源,结合南城新区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按照“园中有城、城中有园”的模式重点发展污染少、见效快的轻

工产业。主导产业有:一是以粽子、甘蔗、花椒、金银花、砂仁等为主的食品加工;二是以服装、制鞋为主的轻纺加工;三是以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为主的医药产业。目前,金城片区开工建设的项目有:葛根酒厂、医疗器械厂、粽子厂、制衣厂和精面加工厂;中心片区开工建设的项目是贞丰南华糖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日榨5000吨的白糖厂。该片区到“十二五”期末,计划完成投资95.9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19.4亿元,税收9.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3680个。 黄金产业园区地处县城南面,与轻工产业园区相邻,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是我县工业园区的精品。主要依托我县丰富的黄金资源,延长黄金产业带,重点发展黄金精炼、黄金深加工业和冶金辅料制造业。拟建黄金精炼、首饰、纪念品加工等系列产品及黄金技术研发、黄金城等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项目有10吨/年黄金精炼厂、年产15000吨/年氰化钠厂及黄金研发大楼。该片区到“十二五”期末,计划完成投资48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60亿元,税收4.8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200个。 龙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地处我县西面—龙场镇,距县城18公里,是我县工业园区最大的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由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该规划已于7月20日经省发改委审查通过,园区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分布在贞丰至龙场309省道和惠兴高速公路两侧,主要依托-龙场、挽澜两乡镇的煤矿、镁矿、锑矿、石英石、白萤石等资源发展冶金、建材业。主导产业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后期建设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省级工业园;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文化和动漫产业基地等。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产业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评价用地效益,以及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具体标准见《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不能同时满足五项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只能安排进入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可不受本控制指标限制。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六、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照二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按照三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四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安顺经济开发区、贵州安顺西秀工业园区、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贵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贵州兴义顶效经济开发区、贵州修文医药产业园区、贵州龙里工业园区、贵州安顺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贵州玉屏大龙经济开发区、贵州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其他产业园区的控制指标,按照所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划分等别的地区类别执行。经省政府批准新设立的省级产业园区,属于六类、七类地区的,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五项控制指标,应填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 八、本控制指标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库伦旗招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库伦沈阳工业园区和三家子工业城(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强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提供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工业园区内兴办的各类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和统一跟踪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 第三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入驻园区。

第四条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环保非资源型产业、有利于本地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条的产业,有利于促进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培植和壮大的产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和产业配套以及转移产业入驻园区。 第五条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与旗政府签定协议规定的建设期内,必须按期投产达效,超过建设期没有动工建设或不能投产达效的,旗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而且企业生产1年后实现税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管理 第六条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必须出具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资信证明和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第七条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旗政府备案。 第八条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 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 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 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 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 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 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园区管理规定

园区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提交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宿舍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园区内不准随地扔烟头,必须掐灭扔进指定地点,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九条园区每周除蚊一次。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电费的价格1.5元/度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就餐时间如下: 早餐 8:00到9:00 晚班午餐:11:30到12:00 早班午餐:12:00到12:30 晚班晚餐:17:30到18:00 早班晚餐:18:00到18:30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公司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XX工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全面提升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全省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各类工业园区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认定的各类工业园区和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建设的特色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等。 第二章省级工业园区分类标准 第三条省级工业园区按照规模和效益等情况,按标准实行三类动态管理,不同类别的工业园区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省级工业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好的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环境,具有较好的招商引资吸引力和产业辐射力;有较好的能源、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条件;所依托的城市或城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发展基础,具有发展成为区域经济中心和产业中心的潜力,有较突出的主导产业和一定数量的产业项目。 (二)区域范围和四至界限明确,符合经批准的所在地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三)应列入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园区的产业发展

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并按要求经相关程序批准。 (四)工业园区必须遵循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征收或者征用土地需按规定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以产业用地为主,产业用地所占比重要达到70%以上。 (五)具有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小额担保等公共服务平台。 (六)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园区专属的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分类标准 (一)一类工业园区 1、具备省级工业园区的基本条件。 2、总体规划面积在10 平方公里以上,已开发面积不少于3 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突出、区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年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 3、以申报时间为时点,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在45亿元以上、实现税收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3 亿元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5000 万元以上。申报时点的上一年度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指标应达到或完成年度省控节能减排指标。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与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与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与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与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与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她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与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与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与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 行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后期建设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省级工业园;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文化和动漫产业基地等。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产业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评价用地效益,以及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五、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具体标准见《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不能同时满足五项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只能安排进入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可不受本控制指标限制。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六、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照二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按照三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四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安顺经济开发区、贵州安顺西秀工业园区、贵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1.doc

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 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

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我国各类工业园区的类别

我国各类工业园区的类 别

我国各类工业园区的类别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园区可按照不同标准分为以下类别。 一、按照园区的功能特征划分 按此依据划分,可分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自由贸易区等。 1、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内划出的特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比一般地区更加开放的特殊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引进境外技术设备,以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国际上经济特区的形式名称众多,一般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 2、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个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以所在城市为中心,以其行政范围为界限,相应地形成了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些地区政府经中央政策授权,扩大了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权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家批准,由开放城市兴办,通过实行特殊政策集中地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的相对独立的经济技术区域。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地引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特别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和新兴工业项目,引进科学的管理经验和信

息,促进开放城市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和国际市场。 3、沿海经济开放区 沿海经济开放区与经济特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相比,总面积远远扩大了。在利用外资、引进设备,以及老企业技术改造方面,同样实行沿海开放城市已经实行的政策。经济开放区的市区和县城,以及安排在经济开放区范围内,以发展出口为目标,利用外资的农业技术引进项目,经过批准都可以实行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从事高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展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的一定区域,通常是由一系列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企业组成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特点是:知识、技术密集度高,投资规模大,工业增长率高,产品附加值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各大城市科技密集中心为依托,除了在税收、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口业务的关税、信贷资金等方面享有一定优惠外,在产品定价、企业的商务活动方面也享有一定的优惠。 5、边境自由贸易区 边境自由贸易区又称边境经济合作区,是在沿海开放城市内部,据以一定区位优势和政策优惠条件而划定的区域,其目的是为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1.工业园区内所有的生活污水都必须排入公共污水管道;所有工业废水须达到或经过预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接纳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2.严禁采用或其它用水稀释工业废水。 3.工业生产作业区域地面须设计雨水、污水分流渠道。 4.设备清洗须设置在生产作业场所之内。 5.装卸液体化学品场所和废料区须有遮蓬,须设置防污设施以防止飞舞溢流而排入雨水管道。 6.空调冷却塔内的废水须排入污水管道。 7.由压缩机、发电机房溢出的油和含油废水须经过撇油处理后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8.所有用筒、罐等容器盛装的化学物品及油都应存放在建筑物内或有遮蓬的专用存放处,存放处地面须涂上一层防化学腐蚀材料。 二、空气排放 1.工业园区内严禁在露天场地(所)燃烧废弃木材或其它废料。 2.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工业或商业项目必须装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消毒、除灰尘等。 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分贝)。 四、固体垃圾 1.园区内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处理设置需报批。 2.园区内不得擅自建造露天垃圾池(箱)。 3.一般工业“废渣”不得任意丢弃,堆放场所要有防止扬散流失的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8713

江西丰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四、工业园区各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五、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六、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

我国各类工业园区的类别

我国各类工业园区的类别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园区可按照不同标准分为以下类别。 一、按照园区的功能特征划分 按此依据划分,可分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自由贸易区等。 1、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内划出的特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比一般地区更加开放的特殊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引进境外技术设备,以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国际上,经济特区的形式名称众多,一般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 2、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个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以所在城市为中心,以其行政范围为界限,相应地形成了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些地区政府经中央政策授权,扩大了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权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家批准,由开放城市兴办,通过实行特殊政策集中地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的相对独立的经济技术区域。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地引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特别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和新兴工业项目,引进科学的管理经验和信息,促进开放城市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和国际市场。 3、沿海经济开放区 沿海经济开放区与经济特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相比,总面积远远扩大了。在利用外资、引进设备,以及老企业技术改造方面,同样实行沿海开放城市已经实行的政策。经济开放区的市区和县城,以及安排在经济开放区范围内,以发展出口为目标,利用外资的农业技术引进项目,经过批准都可以实行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从事高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展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的一定区域,通常是由一系列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企业组成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特点是:知识、技术密集度高,投资规模大,工业增长率高,产

工业园区规章制度

工业园区规章制度 篇一:园区企业管理制度 XXXX园区企业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文明、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当前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XXXX园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代表沙田镇政府履行对园区企业管理职责,“指挥部”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部门,在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与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高效、高端、节能、环保”的方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兴、高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杜绝引进高耗能、有污染项目和化工项目。进入园区的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高新技术项目可以放宽到1亿元以

上。 (五)项目投资密度为160万元/亩以上。 第四条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指挥部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七)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八)项目立案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五条对符合上述条款且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六条新建项目确定位置后,要先经国土部门现场核定地类是否为建设用地,杜绝发生违法用地现象。 第七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等证件,并向指挥部报送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批准后方(:工业园区规章制度)可建设,杜绝无证施工和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第八条企业建筑工程,由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正

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黔党发〔2010〕12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发展环境 我省产业园区建设起步于1992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园区建设初见成效,在地方财政投资的带动下,吸引和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参与园区建设,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不断改,安顺市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福泉市新型工业化(磷化工)基地、新添高新技术工业园、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惠水长田工业园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逐步形成。截至2010年10月,全省产业园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61.1亿元,31个产业园区组建了投资建设开发公司,搭建了产业园区的市场化开发建设、经营和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产业园区集聚产业发展功能和示范效应,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大批企业落户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到2010年11月底,全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认定批准的各类产业园区有64个,其中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的15个。2010年全省产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1600亿元左右,入园规模以上企业约900家,园区企业就业人数约27万人。“十二五”,国家实施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我省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既为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经济结构加速调整,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环保、生命科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领域发展迅速。二是国家组织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鼓励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三是中央企业加速扩张,东部产业加快转移,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和区域间合作不断加强,新一轮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区域间产业梯次转移步伐加快。四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域”为主基调,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但是,产业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一是园区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全省在建和拟建的100个产业园区中,目前有39个未编制产业发展规划,56个未编制控制性详规,有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二是园区规模小,集聚效应不明显。2010年,64个产业园区中,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园区仅3个,50亿元到100亿元的园区仅7个,30亿元到50亿元的园区仅9个,其余为30亿元以下的园区。三是还未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全省仅31个产业园区组建投资建设开发公司,其他园区未搭建投融资平台,政府投资能力有限,制约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对项目的承载能力。四是各地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权职不明,统计体系不健全。五是我省

工业园区垃圾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规范XXXXXXXX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存储,规避污染,满足园区环保工作基本需要。 二、适用范围: XXXXXXXX工业园区(一期) 三、具体规定: 1、收集: 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公司保洁单位、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要严格区分,袋装、分 类收集,严禁混放。 生产车间、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自行用自干漆喷涂现场垃圾桶明显处,以标明该桶存放废物类别,利于员工识别、投放。 制造调控部统一喷漆模板,白漆喷涂定义于用于生活垃圾桶和工 业垃圾桶,红漆喷涂定义于危废垃圾桶。 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可采用标准垃圾桶(分色、带轮), 以利于垃圾种类区分和转移。 鼓励各车间采用带轮的标配垃圾桶。 袋装的固体危废(漆渣、污泥、废油抹布、废手套、废胶筒)、桶(或瓶、罐)装的液态危废(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污水站 的实验室废液等)、捆扎的大体积固废(喷涂顶棉、喷货箱宝棉

毡等)在收集过程中须做好防渗漏、防溢流,严禁污染地面。 2、转移: 职能部门须及时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投放至保洁单位指定的收集桶;生产车间、公司保洁单位、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 垃圾按垃圾场开门时间及时将扫(收)集的垃圾自行转移至园区 相对应的存放间。 特别强调:未与XXXX(或华祥)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合同的驻园 配套企业自行按环保要求收集、存放、处置危废,不允许投入 XXXX园区危废场。 园区垃圾存放间的开门时间为: 每周一到周五下午16:30-17:30,其他时间关闭。不允许在关 闭时间段转移垃圾至垃圾场。 园区垃圾存放间管理部门:涂装车间。开门联系人: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在转移至相应存储间的途中,严禁乱扔乱放,严禁泄(渗)漏。 3、存放: 公司保洁单位、生产车间、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转移的生活垃圾必须投放在生活垃圾间的铁桶内,禁止在垃圾间内(含 门口)乱丢乱放。 公司保洁单位、生产车间、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转移的工业垃圾必须投放在工业垃圾间内,依次由里向外码放,禁止在 垃圾间内(含门口)乱丢乱放。 生产车间、与XXXXXXXX工业园区签订危废委托处置的驻园配套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2017年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根据总局设立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业园区指***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集中工业区。 第二条工业园区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园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工业科合署办公。 第二章园区内企业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 1、项目入园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银行资信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9、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四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五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六条园区内以农机工业企业为主。一切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农机制造企业,都可由境内外投资者、创业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开办或独立开办。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及区域内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园区内兴办农机工业企业、农机科研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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