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7-4 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粤价[2002]218号

2002-7-4 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粤价[2002]218号
2002-7-4 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粤价[2002]218号

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

粤价[2002]218号

颁布时间:2002-7-4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纠风办《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23号)中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特制定《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实施收费的中介机构,应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中介服务经营范围;或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经政府

有关部门或中介协会批准,具有相应的中介服务执业资格,取得相关市场淮入资格。

个体经纪人从事中介服务参照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国家规定或行业服务标准的,应遵循国家规定和行业服务标准;无行业服务标准的,应遵循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或行业通行的惯例。

第五条中介服务收费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不纳入行政许可范围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以国家和省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二章收费管理权限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经省人目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制定分工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第七条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定价目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分工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价格监侧,指导中介机构做好定价工作,维护价格秩序、促进价格竞争。

第九条对于定价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如需要纳入省中介服务定价目录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办理。

第三章收费行为规范

第十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或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收费标准;

(三)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范围及收费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以及行业协会侵犯其合法收费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三)执行政府的价格宏观调控措施;

(四)提供有关经营成本、收费的真实资料;

(五)提供收费的合法凭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施收费不得拒绝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的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可在签订合同时收取定金,中介机构或委托人要求中止或变更委托内容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合同法》解决。

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质量规范。属市场调节价的应标明为市场调节价;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公布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应申顿《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

第十五条在同等条件的服务上,中介机构不得对不同的委托人和当事人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质量规范的,不得全额收取相应的费用。

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虚假服务实施收费。

第十六条中介机构必须以机构名义收费,办事人员不得私下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国家行政机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由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服务收费。

中介机构不得借助国家机关的行政职能,强行或变相强制委托人和当事人接受服务并实施收费。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协调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处理本行业的价格争议。但不得以协调为理由制定限制行业价格竞争的行业收费标准或办法,固定或操纵价格,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和中介机构的自主定价权利,也不得任意修改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或规定,限制行业竞争。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监管,对中介机构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应及时报告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违法收费行为实施处罚时,应予配合。

第四章政府定价程序

第二十条列入价格定价目录的服务项目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中介机构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并提交下列材科:(一)《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批准文件;

(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收费标准的报告;

(三)成本资料、尚未开展服务的收费项目应提交成本测算资料;

(四)收费项目的收入测算材料,并附计算办法和依据;

(五)调整收费的须附调整理由并提交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机构必须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成本资料、收入状况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此前可委托行业协会提出前期论证意见。

第二十二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加强成本监测,建立并完善成本资料库。

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公布中介机构的行业平均成本,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中介机构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二)批准收费的法规依据或有效文件;

(三)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或中介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中介收费项目,制定和调整标准要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听证,未实行所证的不得实施。

第二十五条审批中介收费必须公开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审批时限,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津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管理权跟,应按国家和省定价目录执行,不得擅自越权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国家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由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可申请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协调处理,也可依据《合同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管辖案件范围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管辖案件范 围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优化审判职权配置,规范案件审级管理,强化省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省法院决定调整省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管辖案件的范围和业务指导工作,调整后具体分工如下: 一、立案二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运输类侵权及其相关合同纠纷、其他合同纠纷、其他物权纠纷、案外人撤销之诉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统筹协调指导再审审查工作。 二、民一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不动产物权及其相关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小额诉讼、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三、民二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商事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四、民三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五、民四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公益诉讼、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六、审监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抗诉审查、抗诉再审、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对本院生效裁判提起的再审、减刑假释案件。 七、立案一庭、四个刑事审判庭、行政庭现有分工不变,相应增加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的审理。 八、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按照基础法律关系性质分别由各业务庭管辖。 上述具体分工从2012年12月2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特此通知 附件:1.立案二庭案由分类一览表 2.民一庭案由分类一览表 3.民二庭案由分类一览表(一) 4.民二庭案由分类一览表(二) 5.民三庭案由分类一览表 6.民四庭案由分类一览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附表一: 立案二庭案由分类一览表 第一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十七、劳动争议 169.劳动合同纠纷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广东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粤人职[2000]3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0.03.01 【实施日期】200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二OOO年三月一日以粤人职[2000]31号发布)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完成难度较高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档案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成绩突出,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1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1)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 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OK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 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 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武术场所(包括武术套路、散手、拳击、摔跤、强拳道等以人身为直接攻击对象的对抗的运动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批文;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训练场所;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配有省体委认可的2名以上武术教练员,及从事经营业务相应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等有关证明,招聘外来人员用工的,应提交《暂住证》及劳动部门的外来用工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代表法地常住人中证明,法人代表、教练员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7、招生简章;8、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以提交的材料。 申办音像制作、销售、出租、放映场所(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影像、录像、镭射放映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衅;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音像出租、放映登记制度和制作、复制备样等制度;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酒店、大厦、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住宿站、度假村等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3、房屋建筑装饰验收质量合格证明;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7、企业章程(个体除外)和合资或股份制企业的合作合同;8、建立接待、物防及访客、

广东省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梅交监宣发布时间:2008-6-19 阅读:3079次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 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粤价函[2004]405号 颁布日期:2004-7-19 实施日期:2004-8-1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取费方案的函》(粤交基函[2004]321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鉴于我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

复函》(粤价函[2001]265号)试行期满,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 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 218号)等规定,同意交通建设工程检测(验)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时收取检测、试(检)验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在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OO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1、路基

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

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 (广东省档案局2000年2月16日印发) 1 序言 文件材料归档,既是文书处理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档案工作的起始点。长期以来,我国的文件材料归档方法。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六个特征”结合运用的立卷归档方法。这种方法在我国文书工作及档案工作历史过程中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在档案管理中的普遍应用以及办公自动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立卷方法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对传统的立卷归档方法进行改革。 2 依据和目的 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 主要参考文献:《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88)。 2.2 目的:通过对传统的文书立卷归档方法的继承和改革,建立一种操作简易、格式规范、便于保管和利用,同时又能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的归档方法,使档案工作更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各方面服务。 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实施本方案的前提是使用了电子计算机和国家档案局推荐的优秀档案管理软件。 4 归档原则 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的原貌和完整,准确判定文件的保管期限,适合新技术应用的需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5 归档要求

5.1 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凡应归档的文件都必须齐全完整。 5.2凡是原来文件上有会生锈的金属物,归档时都必须去掉,并用细线或其它对纸张无损害的粘合剂重新将文件缝(粘)合。 5.3 凡文件尺寸大于A4纸规格的,要按A4规格进行折叠或裁剪,小于16开规格及破损的要进行托裱。 6 归档方法 6.1 总的方法:顺其自然,单件归档。即顺应文件形成时的本来状况,以自然件为归档单位,逐件整理归档。 6.2 “件”的含义: 6.2.1 单份文件,一份文件为一件。 6.2.2 各种报表、名册、图册、书刊等,一册(本)为一件。 6.2.3 正本与定稿、正件与附件,两件作为一件。 6.2.4 文件处理单(表)与被处理文本合为一件。 6.3 分类 6.3.1 由全宗单位档案室集中整理归档的,按年度——机构——保管期限逐级进行分类。 6.3.2 由全宗单位内各部门分别整理归档的,按年度——保管期限逐级进行分类。 6.3.3 在分“年度”时,应遵循以下方法:一般的文件材料,放在其形成年度归档;计划、预决算、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年度;长远规划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头一年;多年的总结、报告,应放在文件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案件,应放在结案的一年。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应分开排放。 6.4 档案排列 6.4.1 由全宗单位档案室集中整理归档的,先将归档文件材料按三个保管期限分开,同一个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按照机构——时间先后排列,并且尽可能将关系密切的(如同一次活动、同一项工作、同一个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排列在一起。 6.4.2 由全宗单位内各部门分别整理归档的,先将归档文件按

最新《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保卫制度 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安保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科等,对治安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广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

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一、综合医疗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 4. 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 5. 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 门诊拆线不得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11(一)一般医疗服务11011.挂号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A110100001挂号费收费收据.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11022.诊查费评估、营养咨询、优生咨询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C110200001普通门诊诊查费诊疗服务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C110200002专家门诊诊查费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指:①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C110200002—1名专家②省级名老、名中医C110200002—2主任医师C110200002—3副主任医师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C110200003急诊诊查费、急症的诊疗服务C110200004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含诊查、护理

E110200005住院诊查费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E11033.急诊监护费 E110300001急诊监护费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11044.院前急救费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院前急救费D110400001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5.体检费1105含内、外(含皮肤)、五官、妇体检费科(含宫颈刮片)的常规检查,D110500001写总检报告。110500001-1一般健康体检学龄前儿童、高校及中110500001-2小学学生体检11066.救护车费I110600001救护车费指急救范围地段内11077.取暖费110700001病房取暖费I110700001-1单人房I110700001-2双人房I110700001-3三人以上I11088.空调降温费110800001病房空调降温费I110800001-1单人房I110800001-2双人房I110800001-3三人以上I11099.床位费1.病房应基本配置的(病床、床头柜110900001普通病房床位费BB110900001—1A级房间110900001—单人房B1a110900001—双人房B1b110900001—三人以上B1c110900001—2B级房间B 110900001—B单人房2a110900001—B双人房2b110900001—B三人房2c110900001—B四人以上2dB110900001—3C级房间110900001—B单人房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下简称后扶)人口和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移民人口管理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的编报和下达,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报账支出审核和监测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 第二条县财政局是后扶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移民直补资金打卡发放、项目报账资金核拨、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做好后扶项目管理。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移民后扶政策落实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后扶人口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是移民直补人口核对和后扶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村直补移民人口更新,后扶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项目和建设方式,选举项目理事会,协调施工环境和自建项目评议等,参与项目招标,监督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管护。 第五条村项目理事会是村民自建后扶项目建设主体和招投标项目监督主体,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对村民自建项目按照“四自、两会、一公开”的要求,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理财和报账等。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理事会是项目招标人之一,参与招标过程、聘请项目监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第二章后扶人口管理 第六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一个尽量”的原则,对水库农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20年。 第七条直补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自然减员人口的直补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代建局对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申请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省政府《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粤府〔2000〕41号)和《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代建单位申请并经省代建局审查后送省财政厅审定支付。 第三条省代建局对代建项目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主要分为请款前准备、款项申请、申请受理、审查原则和审查确认五个环节。 第二章请款前准备 第四条设立代建项目资金专户。代建单位承接省属代建项目的,应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并进行独立核算;同一代建单位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代建项目(含捆绑招标同时承接多个项目)的,每个代建项目都必须独立设立资金专户。 第五条报送代建项目财务人员资料。代建单位应将代建项目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及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函报省代建局。 第六条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根据总体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于每年的10月份编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第七条领取《拨款申请书(代建)》及其说明资料。代建单位到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领取下列请款资料:1.《省财政投资项目拨款申请书(代建)》(以下简称《拨款申请书(代建)》);2.《〈拨款申请书〉(代建)填写说明》。 第三章款项申请 第八条申请款项时,代建单位应区别不同款项内容,按下述条款规定报送资料。 第九条申请支付代建服务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时,须提交资料:1.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请款文件;2.《拨款申请书(代建)》;3.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代建合同》副本复印件(送省财政厅,第一次请款时提供)。 第十条申请支付勘察设计费、设计补偿费、监理费、前期咨询费、研究试验费等前期费用时,须提交资料:1. 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请款文件;2.《拨款申请书(代建)》;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基本职责 (一)在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工作的: 1.承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2.解释、解答档案工作法规、规章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协助馆员分析、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草拟一般的档案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和其它一般业务文件。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馆员组织开展档案业务活动,参加培训档案专业人员的教学工作; 5.参与档案学理论和业务的研究。 (二)在档案馆(室)工作的: 1.承担档案的收集工作,基本掌握收集范围和要求,能把住进馆(室)档案质量关; 2.参加档案材料的编辑工作及档案的整理工作,对档案进行系统分类和排列,协助馆员组织鉴定、销毁等工作,并具体承办鉴定工作; 3.基本掌握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份,发现并解决档案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编辑一般的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据据利用者的需要,准确、及时地给予提供,解答利用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5.参加档案馆(室)业务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具体承办并组织开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草拟一般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及其它一般业务文件; 7.参与档案学理论和业务的研究。 任职条件和考核内容 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十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十五年以上,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规章制度,几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可申报评聘助理馆员职务: 1.参加省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业务进修班,系统地学习过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等大学五门档案专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 2.参加省档案局统一组织和命题,大学档案专业基础理论五门课程(包括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的考试,成绩合格的; 3,在市、地以上业务刊物发表过档案专业学术文章,撰写并付诸使用的比较全面的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或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等三篇以上的。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特许经营 (2) 第三章管理监督 (8) 第四章罚则 (15) 第五章附则 (16)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及管道、排水防涝、垃圾清运及处理、轨道交通及其他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共同管沟、路灯、园林绿化和养护及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对特许经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持相互之间监管行为与措施协调统一,确保特许经营项目能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公用事业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对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有统一运营标准和要求的同类项目,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特许经营 第六条属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得到政府批准的,具备特许经营招商条件。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行业领域、阶段类型选择特许经营形式,特许经营可采取下列主要形式:(一)增量项目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新版)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公司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发展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及引资需求分类,将其

分为道路施工业、建筑业、旅游业、新材料、投资银行业及其它六大主领域,下边可对应分设若干子领域。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公司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的使用权限。项目库仅限公司总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三、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属于上述第(一)、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司,项目库管理规定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 司,项目库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公司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发展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及引资需求分类,将其分为道路施工业、建筑业、旅游业、新材料、投资银行业及其它六大主领域,下边可对应分设若干子领域。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

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 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公司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的使用权限。项目库仅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投资发展部人员浏览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总经理授权。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八条项目库的管理权限。项目库由投资发展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项目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项目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对项目的推荐意见,将项目进行分类。 四、项目库的使用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看,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和

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代建单位提供的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是与监理费相比,还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由于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而且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代建费取费下限,导致了竞争上的无序,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不利于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代建管理费合理标准须考虑的要素 1、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代建费取费标准。技术复杂、影响因素多、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代建项目,代建费费率应高一些。对于投资规模小的工程,代建费费率应适当提高以保证按总投资概算计取的代建费不会过低。比如《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2、项目代建工作内容。区分不同委托代建阶段如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确定相应代建费取费标准。《北

项目储备管理规定

项目储备管理规定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新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储备好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才能为我公司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现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入库项目的条件及类别: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县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入库项目根据成熟程度的不同,分别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具体为: (一)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济和发展需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经公司申报,经县相关部门审核,拟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的项目,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中。 (二)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设想,或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纳入规划预备型项目库中。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当前项目进展、建设必要性等内容。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基本类型为制浆类、造纸类、环保类、辅助设施类等建设项目。项目总储备库设在投资发展部。 项目的征集与申报: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办法。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条件,选择项目,集中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到公司储备项目库中。

投资发展部对相关部门提交的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列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项目库的管理: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每个项目必经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每一个储备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初设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其中一种正式文件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目前工作进度等内容。同时投资发展部应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实现储备库的动态管理。 对已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对进入储备项目库内的项目,公司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全额公司投资重点项目,安排专项前期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抓紧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规划、土地、环保、市政、开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 对项目储备库内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投资发展部将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投资发展部应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项目储备库的使用:为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要编制项目信息卡,及时向公司发布、推荐项目。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列入“公布项目名单”中的项目资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招商活动和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取用编入总库的项目,要先与投资发展部取得联系,由投资发展部统一协调,提供相关材料,投资发展部要积极做好项目总库使用的服务工作。公司办公室要紧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