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需求

保安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确定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

(二)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南沙区;项目包括政府大院、星海公园、政务中心、财政结算中心等区域的安保工作;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确保项目周边治安状况良好。

(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年。

(四)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五)★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中标人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六)★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在广州市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已向广州市公安局提交设立分公司备案材料(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或者提供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多证合一”栏目中公示的在广州市设立分公司备案反馈结果查询截图)。

二、总体要求

(一)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中标人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三)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四)中标人应对己方所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必须保证上岗保安员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五)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六)中标人必须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统一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七)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日内予以补充。

(八)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

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人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人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九)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人负责处

理。

(十)中标人应为保安员配备“式”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

(^一)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十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应对反恐、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案。

(十三)★因服务单位为重点反恐目标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

性、突然性,处置须及时,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可以出动至少人次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提出书面承诺函,对实际工作中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按照当次服务费用的标准赔偿相应违约金(例如当次出动人次需要元,则采购人不支付当次费用,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元),超过次不能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四)★鉴于此次服务范围包含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必须在接到指令后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此,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公里路程范围内有容纳不少于人集中住宿、训练的基地。

集中住宿及训练的基地应具备如下条件:容纳不少于人的理论培训课室、军体训练场地、餐厅、宿舍。

(十五)★中标供应商应具备交通疏导、消防相关服务经验,有能力应急处

置各类突发事件

(十六)★中标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会同中标供应商共同对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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