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2018年4月27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2018年4月27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2018年4月27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

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

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七、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禁止其在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八、金融机构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四)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七)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九、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者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置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者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十一、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关监管标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督促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监管标准并予以执行。

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三)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跨境资产管理产品及业务参照本意见执行,并应当符合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对于权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产品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以及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

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

对于混合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清晰披露产品的投资资产组合情况,并根据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比例充分披露和提示相应的投资风险。

十三、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十四、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

十五、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

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十六、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

(一)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十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十八、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十九、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

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二十一、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二十二、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指导委托机构操作。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

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二十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并针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人工智能业务。

二十四、金融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本机构、托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二十五、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的数据编码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当将含债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金融机构于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产品基本信息和起始募集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送存续期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于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终止信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

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其登记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统计制度拟定统一的过渡期数据报送模板;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于每月10日前按照数据报送模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及时沟通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风险信息和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产品统计的具体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标准规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依照本意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各自监管领域的实施细则。

本意见正式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持续监测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状况,定期评估标准规制的有效性和市场影响,及时修订完善,推动资产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七、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

(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二十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规定,对违规行为制定和完善处罚规则,依法实施处罚,并确保处罚标准一致。资产管理业务违反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二十九、本意见实施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

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十、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所称“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行”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向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约,进行资金募集的活动。“销售”是指向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产品,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的活动。“代理销售”是指接受合作机构的委托,在本机构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推介、销售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活动。

【自考真题】全国2018年4月自考民法学考试真题含参考答案附马列真题(自考必备) (3)

全国2018年4月自考民法学考试真题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顶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顶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是 A.国家 B.法人 C.胎儿 D.合伙组织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 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4、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B.某甲已下落不明一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C.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5、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 C.法入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 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6、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 A.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B.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 C.隐名合伙和显名合伙 D.企业合伙和个人合伙 7、下列对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 B.从物脱离主物即不能独立存在 C.特定物既可是因物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他物的物,也可以是依当事入的主观意志确定的物 D.种类物和特定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均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8、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是 A.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B.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2020年驾照考试新规定

2020年驾照考试新规定 2017年驾照考试新规定培训及考试将更规范,但也更严格 1、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是改革核心目标; 2、发生死亡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责任。 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要将“马路杀手”挡在准假门外,这也直接意味着改革后的驾考培训及考试将更规范、更严格(驾校与车管所为了更好的确保学员不出问题将对培训与考试控制的更加严格)――考试难度将加大! 收费将更规范、更透明,但总费用将更高 1、驾考改革后费用构成为:报名费+相关资料费+计时培训费+考试费; 2、计时培训将有最低学时要求(以C1为例):科目二(16个学时)+科目三(24个学时); 3、计时培训的单价将由驾校根据市场情况区分不同级别的教练与训练时段来自主定价。 以目前广东部分地区驾校发布的计时收费价格来看,科目二、科目三培训的最低单价为130元/小时(最低级的教练+普通时段),也就意味着单是科目二、科目三的培训费将不低于130*40=5200元,另外再加上报名费+相关资料费+考试费,如果补考还将产生补考相关费用。 综合来看,改革后驾考收费将更规范、更透明,服务也会有所提高,但相对应的总费用也将提高! 选驾校->报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拿本->新手上路 流程一:选驾校

流程二:报名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这是学车体检第一步。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实际在学车体检内容中与视力相符。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体检须知 1.必须由本人体检,不得代检代办。 2.自备白背景彩色一寸近照一张。 体检地点 二甲级以上的医院可以做学车体检(当然三甲级的更可以了),二甲级以上的医院有专门学车体检的部门,做体检时不用挂号,拿着驾校专门的体检表到二甲级以上的医院做体检就可以了。 其他要求: 1、本地户口、外地户口凭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即暂住证可报名。 2、18-70岁均可报名。 流程三:科目一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2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B. —般法优于特别法 C.—般规定优于例外规定 D.任意法优于强行法 2、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干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3、下列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大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 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4、下列权利中属于精神性人格权的是 A.身体权 B.健康权 C.名誉权 D.生命权 5、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的基于亲属而产生的权利,属于 A.亲权 B.亲属权 C.监护权 D.人格权 6、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 A.结婚登记 B.专利申请

C.违法行为 D.立遗嘱 7、甲的妻子重病急需抢救费用,邻居乙在知情后,主动提出以10万元购买甲的一辆轿车,双方以10万元的价格订立了买卖合同。该轿车市场价格为30万元。该买卖行为 A.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效 B.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C.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 D.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 8、下列属于物权效力体现的是 A.善意取得 B.先斤取得 C.表见代理 D.请求返还原物 9、下列有关担保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使用价值进行利用 B.担保物权只能依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创设 C.主债权已获大部分清偿的,不可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D.担保物权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债权成立为前提条件 10、下列有关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既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而发生 B.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分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必须是确定的,但债务人可以不确定 D.债的客体可以是给付行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项财产 11、下列关于不当得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明知自己没有给付义务而向他人交付财产,对方接受该财产的构成不当得利 B.王某向丁某交付了购房定金,尽管事后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丁某收取定金不构成不当得利 C.将他人的家禽误认为自己的加以饲养,所产生的饲养费用可以请求他人返还不当得利 D.因添附取得他方之物所有权者,取得所有权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故不构成不当得利

2018年驾考科目三模拟考试(口诀)

科目三灯光2018最新版模拟考试 准备工作 1.双手呈递身份证,逆时依此查车况; 2.调整座椅看手刹,空档启动验灯光; 3.五步确认再系带,静等语音心莫慌。 1、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 (远光) 2、夜间通过急弯、拱桥、人行横道;(远近光灯交替) 3、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远近光灯交替) 4、超车(远近光灯交替)其余全部近光灯,记住四个例外就行了。 2018科目三考试口诀和6大注意事项(董明总结) 1、上车:一灯(转向灯)二鸣(两声喇叭)不能忘,三放手刹四挂挡(一档),确认无误后视(后视镜)望,松掉刹车慢慢晃,车头对准正前方,轻轻加油挂二挡。 2、行车:一关(转向灯)二档三观望(左右后视镜)。

3.学校门口(无提示,仅有路边指示牌):轻点刹车两声响。 4.直行路口(语音):轻点刹车两声响。 5.与机动车会车(语音):轻点刹车两声响。 6.左转弯(语音):一转(向灯)二响(两声喇叭)三点刹,遇到红灯好办法,一松(油门)两踩刹(踩离合、踩刹车),摘掉档位别犯傻,红灯三秒一档挂。 7.变档(语音):提前车速到20,听到语音双脚离,左脚依次踩离合,2-3-4-3-2,结束之后左脚离,右脚轻轻加点油。 8.学校路口指示牌(无语音):轻点刹车两声响。 9.50公里限速区(无语音):轻点刹车两声响。 10.调头(语音):一转(向灯)二响(两声喇叭)三点刹,遇到绿灯好办法,一松(油门)两踩刹(踩离合、踩刹车),摘掉档位别犯傻,绿灯三秒一档挂。 11.直线行驶(语音):校正方向三档走,听到语音慢加油,35之后莫加油,结束之后二档走。 12.行人路口(无语音):轻点刹车两声响。 13.变道(语音):听到语音莫要慌,一转(向灯)二响(两声喇叭)三后望(右侧镜),心数三秒向右晃。 14.右转弯(语音):一转(向灯)二响(两声喇叭)三点刹,遇到绿灯好办法,一松(油门)两踩刹(踩离合、踩刹车),摘掉档位别犯傻,绿灯三秒一档挂。 15.超车(语音):一转(向灯)二响(两声喇叭)三后望(左侧镜),三秒过后向左方。直行3秒别紧张,一转(向灯)二响(两声喇叭)三后望(左侧镜),三秒过后向右方,熄灭灯光望前方。 16.直行路口(语音):轻点刹车两声响。 17靠边:提前停车挂一档,听到指令莫要慌,一灯两鸣不要忘,眼睛盯着右前方,离合压下刹车放(放在上面别急着踩刹,可以慢压一下),线边将合果断上(上脚踩)。一拉(手刹)二摘(空挡)钥匙不能忘,最后去带(安全带)向后望,迅疾离开好运撞。 总结:路口、及拐弯和调头:需要喇叭减速减档。一松(油门)两踩(踩离合、踩刹车)再挂档(挂1档)。

2018年互联网医疗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2018年互联网医疗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核心观点: ●医院互联网化催生各类互联网医疗服务需求:包括线上问诊、支付服务、药事服务等 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互联网医疗建设;同时推进电子病历的建设有利于未来互联网+医疗多种业务模式的技术实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 ●从互联网医疗多项服务的业务流程看,必须经过医院的HIS系统,使其切入互联网医疗业务优势明显 ●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涉及医保的分解支付时,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HIS系统、医保系统 在此业务中,HIS厂商类比其他场景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按流水收取返佣。 ●商保支付服务,互联网公司、保险公司、医疗信息化公司三者的竞争能力取决于两方面: 1)执行力、速度的比拼:打通的医院数量、等级,以此吸引保险公司的入住。 2)快赔服务以外的业务能力,如互联网公司的优势在于打通支付与C端流量;保险公司的优势在于保险科技的输出能力(如众安科技的保险科技线条还可提供营销能力);医疗信息化公司可结合控费产品为保险公司提供更为完善的支付解决方案,提升服务附加值。 ●处方流转参与者可划分为三个维度: ?地方政府推进or独立推进:如广西梧州,其处方流转平台由地方卫计委招标建设。 ?实体医院推进or互联网医院推进:微医在海南、福州推进的微问诊,则依托乌镇互联网医院。 ?开放的平台模式or封闭的自用模式:典型如益药,供药方为上海医药,则为封闭的自用模式。 我们认为,由地方政府来推进处方流转的方式在医院端更快速,障碍更小。整体趋于开放、合作的平台模式,以减少可能的利益牵扯。但具体处方流转建设企业所获运营权能带来的收益与成效仍然有待观察。 ●推荐标的:卫宁健康 HIS等医疗信息化的必要性令医疗信息化厂商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可以延伸到互联网医疗,但并不必然。除了规模外,也取决于传统医疗信息化基础+互联网医疗产品业务格局的完整性。因此,以卫宁健康、创业软件、思创医惠和东华软件等医疗信息化公司或将受益于政策支持地医疗信息化升级发展,区别在于布局的完整性和新产品业务的落地进度差异较大,因此受益程度有很大不同。 卫宁健康当前的医院客户资源以及HIS领域的深厚积累有利于互联网+医疗业务开展。同时,将卫宁健康的盈利模式从传统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制”,向与交易流水、数据量相挂钩转变,为公司打开业务与市值空间。长期来看,多模式的业务布局可形成完整的互联网+医疗解决方案,带来协同效应。维持此前盈利预测,中性考虑互联网医疗带来的业绩增量,预计公司2018-2020年EPS分别为0.20元/股、0.28元/股及0.40元/股。对应当前股价的PE 分别为69倍、49倍及35倍,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 政策对于互联网医院的态度与细则制定;处方外流各地推进与落实不及预期;公司执行力不及预期;各公司互联网医疗布局具有一定差异,因此投资价值或有不同,部分公司当前估值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常德市2017年新规驾考科目三考试扣分项目和注意事项.doc

科目三考试扣分项目和注意事项(2017/10/17) 一、上车准备 逆时针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扣分点: 不绕车-?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交通通行环境,扣100分。 注意事项: 1、上车前需绕车一周,右后方、左前方位置各有一个触摸式感应探头、触摸后分别播报“右后方有学员经过”,“左前方布? 学员经过”。注意:必须逆时针绕车一周。40秒内必须上车。 2、首先学员要查看车辆停的位置(包括车身的任意一个部位),若车辆停在人行横道或网状线上、公交车站内和路口,这时 学员要清示安全员在此地方不能起步,要请求将车移至可停车位置。不然学员上车之后安全员点开始考试会判“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上和网状区域或路口扣100分”。 3、车辆左前方和右后方各装了一个感应器(感应器为触摸式,触摸探头系统才会感应已绕车一周),当学员逆时针经过这两 个地方时车载语音会报“右后方或左前方有学员经过”,就表示你己经绕车一周了。如触摸后还不播报,要注意及时向考试员(安全员)报告,没听到语音播报就上车考试,系统会检测未绕车一周不合格。 4、注意安全带、手刹、挡位、灯光的状况,检查反光镜。 5、上一个学员考试结束之后,接着考试的学员不要急于下车,一定要等上一个学员语音播报完之后下车。 二、夜间行驶 扣分点: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扣100分; 2、不能正确关闭灯光,扣100分; 3、在有路灯,照明R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不使用近光灯,扣100分; 4、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近、远光灯示意,扣100分; 5、进入无照明或者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扣5分。 6、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或危险警示灯,扣100分。 7、同方向近距离跟乍行驶时使用远光灯,扣100分。 8、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扣100分。 9、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扣100分。 10、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III 100分。 11、夜间路口左转弯不使用左转向灯,扣100分。 12、夜间路口右转弯不使用右转向灯,扣100分。 13、夜间遇到交通事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并无法移动车辆时,不使用示廓灯或危险警示灯,III 100分。 注意事项: 1、按语音提示进行操作,每个项口必须在5秒内完成,等铮个项口播报完毕再操作,不能抢答。 2、当车辆熄火的情况下:车载语音会报“请启动发动机”(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时间大于等于2秒, 即点火时钥匙要在2秒内复位)。 3、当车辆没有熄火的情况下:车载语音会报“请开启灯光"(开远光或近光)。 4、当车辆没有?关闭灯光时(包括示廓灯、危险警示灯等等),车载语音会播报“请关闭所有灯光 5、按语音提示顺序逐项操作时,如操作正确,会马上提示进行下一个项目考试;如操作不正确,会马上提示不合格;如操作1 至2秒后,无任何提示语音,则可能是操作不到位,应立即重复操作(夜间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时使用远光灯除外)。

2018年互联网医疗新规

近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该文件重点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具体的细则如下: 附件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 第五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第六条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全国2014年4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考点评分

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考点评分 课程代码:0024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不属于 ...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类型的是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财团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正确答案:C(1分)P212——P213 考点:本题考核法律上对法人的分类。 解析:法律上对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下列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正确答案:B(1分)P293 考点: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下列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B.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D.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正确答案:C(1分)P292 考点:本题考核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 解析: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1)在物权保护上,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2020驾照考试新规定

2020驾照考试新规定 2017驾考新规1 科目二、科目三有变化 从车管所了解到,明年驾考科目二将采用新的项目,表现为4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桩考改成倒车入库,移库则被取消。其次,传统桩考考场内边角上竖立的桩杆将被拆除,只留下地面的库位线。第三是,原先科目二分桩考和内场考,考试不在同一天,今后科目二共有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5个项目,要求在同一天一次考完。对学员来说,去考场的次数减少了。此外,除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这个项目外,其他科目二考试项目考试时均不允许中途停车。 2017驾考新规2 科目一理论考试将拆分成两部分,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 相比科目二,科目三主要增加了路口转弯和加减挡,这些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都是非常实用的技术。有考官发现,之前有些新驾驶员参加应试学习,虽然通过了考试,但开着自己的车上路时却不会在路口顺利转弯,弯度不是太大就是大小,对不准车道,有的车速也控制不稳。还有新手只会加速加挡,遇到紧急情况不会正确减速,不知道怎么从五挡直接减到一挡二挡。科目三的调整无疑对日常开车有更加实际的帮助。 2017驾考新规3 过渡期会进行人工考试评判 公安部123号令公布时,坊间有不少猜测,认为驾考新规实施时会有几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会仍按老办法考试。但记者从车管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所有驾考科目都要按照新规执行,过渡期的说法是有的,但与猜测的不一样。由于考试科目调整涉及车管部

门考试系统升级,新的科目二考试来不及使用电子评判,因此在4月1日前,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允许采用人工评判。而大型车考试还需要新建一些考试项目场地,在7月1日之前个别项目会暂时不考。 据悉,在明年1月1日前通过“旧版驾考”桩考,还没有参加内场考的学员,桩考成绩有效,1月1日后就不用考新版科目二中的倒车入库了,只需要考另外4个项目,如果补考的话也只要补考4个项目。而1月1日前还没有进行桩考,或者桩考没通过的,那么1月1日后就要参加新版科目二5个项目的考试,只要其中一项不过关,必须5个项目一起重考。 亮点1、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不必非去驾校 亮点2、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亮点3、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亮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亮点6、理论考试、场考、路考可以连续考试不用多次往返 亮点7、驾驶证全国均可补换可以异地申领和审验 亮点8、驾照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亮点9、调整老年人体检年龄至70岁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亮点10、未来有望在更多国家持中国驾驶证开车

中国互联网医疗年度综合分析2018

中国互联网医疗年度综合分析2018 2018年7月20日,易观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医疗年度综合分析2018》的年度分析报告。2017年是互联网医疗的分水岭。以患者端为主的轻医疗需求市场,如移动问诊、医药电商等,趋于饱和;在医联体建设的政策驱动下,医院端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加速自身医疗资源跨机构、跨区域流转。以医疗云为抓手,构建医疗数据标准,从而为人工智能提供基础训练,强化算法,推动AI产品落地,提高效率。 It is Year 2017 that is the watershed year for Internet Healthcare. It's going to be saturated of light medical services market for patient, such as, M-inquiry and medical E-commerce. Driven by the policy of hospital alliance, hospital has accelerated its medical resources utilization across institutions and regions, through information and digital construction. Using medical cloud as platform collects data and unifies data standard, to strengthen AI training, and then promoting AI implementation.

2019年04月自考00242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民法在时间上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C) A.民法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B.民法不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C.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民法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D.民法的生效时间也就是法律的颁布时间 2.在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C)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3.下列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D) A.法人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法人分支机构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 C.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 D.法人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承担 4.下列权利中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A) A.生命权 B.名件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5.理发师甲来经顾客乙的同意将乙么的长发剪拉。该行为( D ) A.不构成侵权 B.仪害了乙的一般人格权 C.侵害了乙的健康权 D.侵害了乙的身体权 6.李某是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多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晶买合网。未发生过争议。后李某辞职,在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李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忆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该灵卖合同(B)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撒销 7.甲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赠与乙,双方办理了公证。该赠与行为属于(B) A.有效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8.下列属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原因的是(A) A.受遗赠取得物权 B.基于买卖合同取得物权 C.基于互易合同取得物权 D.基于赠与合同取得物权 9.下列关于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B) A.质押的动产要移转占有,故质权人可以对出质物进行使用 B.质权虽为担保物权,但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 C.房屋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 D.转质权和原质权法律效力相等,无先后区分 10.下列有关债的表述正确的是(D) A.债的内容即债务 B.债权的客体包括行为和特定财产,债权人可据此支配特定财产 C.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故债务人不能移转债务 D.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创设债权 11. 下列关于无因管理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D) A.无因管理是民事法律行为 B.无因管理是事件 C.无因管理是对他人事务的非法干预 D. 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 12.下列有关债的履行的表述正确的是(A) A.出卖人某甲因保管不善,在交付之前将某乙购买的一幅字画毁损,为此,某甲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B.罗某一物二卖并与第二个买受人赵某完成了标的物交付,于此,第一买受人王某可基于其签订合同在先的事实,要求出卖人实际履行合同 C.孙某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约定8月5日交车,出卖人8月8日交车时,孙某有权以对方交付迟延为由,拒绝接受股行,并要求解除合同 D.受领既是债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因此,应强制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13.下列有关债的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是(C)

2017年驾考科目三最新版考试新规

2017年驾考科目三最新版考试新规 1、上车准备 上车确认身份信息后,下车按逆时针方向绕车一圈,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交通情况,确认安全。 2、灯光模拟考试 根据语音提示,在5秒做出相应的灯光指示操作。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使用远光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会车、路口转弯、近距离跟车等情况,使用近光灯;超车、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确然安全后,开启左转向灯,挂一档,松刹车,起步。要求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4、加减档操作 根据车速,合理加减档,换挡过程平稳,车辆无闯动。 5、直线行驶 保持车辆直线行驶,左右偏移距离各不大于50厘米。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不得理考行驶方向超过2秒。 6、超车 通过后视镜观察左侧交通情况,开启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鸣喇叭,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 7、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提前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8、会车 控制好车速,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9、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提前减速,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10、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交站牌 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遇有行人、学生时,应停车让行。 11、掉头 提前减速,选择合适地点,开启转向灯,然后进行掉头操作。 12、靠边停车 提前减速,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向右靠边,平稳停车,拉紧驻车制动器。注意:停车后,车身距离右侧道路边缘线30cm 以内。 2017驾考科目三加减档换挡口诀 换挡口诀是:先右再左,马上动手,左抬右下跷跷板。 1.先右后左: 无论加档减档,都要根据速度,速度就是由油门刹车控制,具体而言,要加档,先要踩油门加速,要减档,先要踩刹车减速;加速减速完成后,尤其是,车身抖动时要迅速左脚踩离合器,还是上一节所说,要狠。记住一句话,车身抖动必然动力不足,迅速减档,否则必然熄火; 2.马上动手: 左脚踩离合同时右手去换挡,此时要注意,千万别低头看档位,因为此时你要关注的是你的前方,你只有一只手在方向盘上,必须牢牢抓紧方向盘控制方向,此时右手换挡要迅速; 3.左抬右下跷跷板: 便是上节所说的离合器控制问题,离合器要缓缓抬,到半联动位置后,右脚油门慢慢跟,油门别踩太大,此时一上一下,犹如踩跷跷板。 加减档位操作: 1、踩离合器,松油门。 2、换挡。 3、抬离合、加油。 以上三个步骤中,哪一步可能产生问题呢? 1.踩离合(器),松油门。这一步有可能产生冲击。产生冲击的原因是踩离合松油门的顺序不对。如果先松油门后踩离合,由于发动机停止供油而离合器未分离,可能出现“反拖”即发动机制动现象,这会产生“顿挫”冲击感。当档位较高(如四、五档行驶)时,发动机制动作用较轻,不会有多大感觉,但档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是 A.国家 B.法人 C.胎儿 D.合伙组织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 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4.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B.某甲已下落不明一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C.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5.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 C.法入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 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6.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

2018驾考科目三通过心得及技巧(还没考科三的快进来看看吧)

2018驾考科目三通过心得及技巧(还没考科三的快进来看 看吧) 驾考之科目三科目三可能是继科二之后,又一个难道许多人的一项考试了,科目三也是拿证路上的拦路虎,如果把科三这个硬骨头啃下来,那么离拿证就不远啦!就在前天,小编刚好考过了科目三,心情是无比的激动和高兴。由于早上8:30就坐考试大巴车前往了科目三考场,但由于当天考试人数过多,小编从早上的8:30等到了下午2点才考试。虽然等待是漫长的,但是最终结果是好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就通过这篇文章,来讲一下自己是如何练习并最终通过科目三考试的心得!科目三——上车准备从待考室出来后,考试学员上车所做准备如下(3步)1.调座椅2.系安全带3.灯光恢复到近光灯科目三——夜间灯光模拟说到灯光,那么上车之后的第一项就要考夜间模拟灯光了,这一项目虽然不难,但是有的时候在紧张的情况下,还是难免会出错,如果灯光出错了,那么就太可惜了,连起步都没有,就已经浪费了一次考试机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科三夜间灯光的考试技巧。科三——夜间灯光模拟语音如上图所言,考试学员上车后开始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听到语音:下面将进行模拟夜间考试,听到语音提示后,请在五秒内做出相应的灯光操做,(这里切记每一组灯光播报完,会有5秒钟的作答时间,

所以说一定不要赶语音提前操做)照明不良的条件下行驶,开灯近光。(这句话说完是提示你打开所有灯光,而不是打 到远光灯,一定要记住。)夜间模拟灯光考试总共8句话, 顺序会前后打乱,其中只需要记住4句,其余都是近光灯。如果听到:进入照明不良道路(打远光灯),在路边临时停 车(开启危险报警灯,开始示廓灯),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通过XX.XX.XX.XX打闪灯),夜间超越前方车辆(有超车就打闪灯)。其余4句不用管都是打近光灯。 科目三——起步(4步)起步前需要做4步:1.打左向灯2.按两下喇叭3.踩离合挂1档4.放手刹观察左后方车辆情况,如果没有过多车辆,那么做完4步即可完成起步。科目三——直线行驶说到直线行驶,很多人都感觉听起来很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直线行驶要求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在道路中心行驶,偏差两边不超过20公分,速度达到30迈以上。起步完成后,选择合适的考试车道进入,进入后踩油挂2档,听到直线行驶语音后,踩油(达到30迈以上)后 松油门,保持直线行驶。直线行驶完成后,前方路口左转,打左转向灯进入考试道路。科目三——百米加减档百米加减档,小编这里是最高上3档,有的地方可能到2档,或者5档。百米加减档切记要听语音,不要盲目挂挡(挂挡的时候切记不要低头看档,这样很容易使车辆偏移中心位置。)小 编这里百米加减档是从2档-1档-2档-3档-2档,如果平时

【原创最新】2018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培训试题及答案(附原文)

编者按:该试题的参考依据为2018年7月17日公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该试题涵盖法规的所有重要部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 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该试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填空题和简答题。

2018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培训试题及答案2018.10 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选择最佳答案,每题4分,共20分) 1、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监督管理的部门是:。(C) A、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B、中医药主管部门 C、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 D、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主管部门 2、提供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取得:。(B) A、《执业医师资格证》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卫生许可证》 D、《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是:。(A) A、2018年07月17日 B、2018年10月01日 C、2018年08月17日 D、2018年09月01日

4、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A) A、3 B、2 C、1.5 D、1 5、《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自《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之日起日内,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新提出执业登记申请。(D) A、60 B、50 C、40 D、30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20分) 1、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ABC) A、部分常见病 B、慢性病复诊 C、“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D、微创手术

2018年4月自考民法学真题(选择题部分及参考解析)

2018年4月自考民法学真题(选择题部分及答案) 一、单顶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顶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是 A.国家 B.法人 C.胎儿 D.合伙组织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 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4、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B.某甲已下落不明一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C.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5、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 C.法入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 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6、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 A.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B.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 C.隐名合伙和显名合伙 D.企业合伙和个人合伙 7、下列对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 B.从物脱离主物即不能独立存在

C.特定物既可是因物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他物的物,也可以是依当事入的主观意志确定的物 D.种类物和特定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均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8、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是 A.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B.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C.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一定困难的继承人 D.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9、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定期限为 A. 一个月 B.两个月 C.六个月 D. 1年 10、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C.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D.无过错责任琢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 11、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8年科目三路考评判标准

2018年科目三路考最新评判标准 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今天跟大家介绍科目三考试的评判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最新版】互联网医院建设基本标准(2019年)

互联网医院建设基本标准 (2019年版) 目录 一、诊疗科目 (2) 二、科室设置 (2) 三、人员 (2) 四、房屋和设备设施 (3) 五、规章制度 (3)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或者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符合本标准。 一、诊疗科目 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 二、科室设置 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设置相应临床科室,并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保持一致。必须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部门、药学服务部门。 三、人员 (一)互联网医院开设的临床科室,其对应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正高级、1名副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可多点执业)。 (二)互联网医院有专人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电子病历的管理,提供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维护等技术服务,确保互联网医院系统稳定运行。 (三)有专职药师负责在线处方审核工作,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审核处方。药师人力资源不足时,可通过合作方式,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药师进行处方审核。

(四)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服务相关政策、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确保其掌握服务流程,明确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房屋和设备设施 (一)用于互联网医院运行的服务器不少于2套,数据库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服务器需划分。存放服务器的机房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紧急发电设施。存储医疗数据的服务器不得存放在境外。 (二)拥有至少2套开展互联网医院业务的音视频通讯系统(含必要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 (三)具备高速率高可靠的网络接入,业务使用的网络带宽不低于10Mbps,且至少由两家宽带网络供应商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医院接入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 (四)建立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和服务全程留痕,并与实体医疗机构的HIS、PACS/RIS、LIS系统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五)具备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和远程心电诊断等功能。 (六)信息系统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五、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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